规章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各种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参考。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一
1、必须保证领导用车,出车停车后,司机不准远离停车地点,保证及时行驶,避免耽误时间。
2、领导工作用车不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准私自拉人。
3、严格执行派车和行驶考核制度。司机车出要认真进行登记,按照出车登记簿逐项填写,如发现不符之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司机,但司机要及时告知队长或主管主任。
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向服务。司机要随叫随到,服从调度,及时出车。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和向外借车,不准无故停车。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私自旷工,节假日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工作时间不出车时,要在工作岗位上待命或学习,不得外出办私事或擅离岗位。
6、要爱护车辆,注意保养。要搞好车辆的日常卫生清洁,做到清洁入库,如回库时间过晚,应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误出车。车内座套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出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行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到小毛病维修不过夜,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及时报修。
7、严格修车制度。车辆故障维修需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司机不得自行确定加件及修理项目,更不允许个人在外随意买件。
8、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本制,加油前由车队队长或主管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队长统计出行里程及耗油数量,并张榜上墙。上级领导机关来岫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队长或主管主任登记,并报主任批准。
9、严格车库管理,保证库内清洁。日常卫生由行政科派人员负责,以保持车库内的卫生整洁。不出车时要及时入库,不要随意停放在前后院内。平时注意库内卫生的保持,冬季出库要及时关好库门。外来车辆不准停在库内。
10、要做到安全行车,司机要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行驶安全,要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违章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要依据有关规章严厉惩罚。
11、领导干部及非专职司机严禁驾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二
为了保障校内安全,维护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店头镇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由安全办公室统一管理;
2、十二周岁以下不准骑自行车。
3、校内不许骑车,一律推车步行出入校门。
4、出入下车,在出校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穿过马路,保障人身安全。
5、校内车辆要按班级指定地点存放,不许乱停乱放,值日生并做好摆放工作。
6、由值周生及值勤教师,值勤领导负责检查车辆的摆放情况及流动情况。
7、机动车也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8、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学生专车”字样;幼儿园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幼儿专车”字样。
9、车辆采取定期保养和维修,以季度为期限,进行车辆技术性能的全面维修保养和日常保养,做到随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10、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11、驾驶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熟练的驾驶技术,良好的驾驶记录且身心健康,有驾驶相应校车车型的`准驾执照。
1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13、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
1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
15、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超速行驶。
16、机动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或其它人员驾驶。
17、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核载人数载运学生,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行驶中严禁学生、儿童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
18、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9、行车时,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不争、抢道行驶等。
2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否则及时报告。
1.目的
确保驾乘人员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及车辆安全。
2.适用范围
京石路产队全体人员、车辆及行车安全管理。
3.管理与控制
3.1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召开队级、班组级安全例会,每月2次,总结推广安全行车先进经验,学习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增强安全意识。
3.2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及分公司内部准驾证,且与准驾车型相符。
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调度,严禁私自用车。
3.4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出车前、后对车辆进行认真察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3.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3.6驾驶员要按规定停放车辆,防止车辆被损、被盗,保证车辆安全。
3.7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以便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三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四
一、目的:健全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防止车辆被盗及证件遗失。
二、适用公司全员。
三、内容:
一、目的:健全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防止车辆被盗及证件遗失。
二、适用公司全员。
三、内容:
一、目的:健全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防止车辆被盗及证件遗失。
二、适用公司全员。
三、内容: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五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六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七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八
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九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
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1、原则
1.1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
1.2事前预防原则。
1.3谁使用谁负责。
1.4检查处理到位。
2、组织架构
3、岗位职责
3.1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事务直接调查、调配、宣传、处理的权利,对其下属有安全考核权利。
3.2机关安全主任、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调查、协调、宣传权利,对其下属人员有直接领导权。
3.3办公室各部领导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下属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权利。
3.4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
巡查权利。
3.5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接受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权利。
1.1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
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
2.1日检: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
2.2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
2.3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以下内容:工作
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2.4监控室安全:监控室由机关安全主任及机关安全助理管理,由机关安全助理对监控室使用人进行操作培训。
2.5三楼化验室安全:三楼化验室定为危险区,唐总直接负责。
2.6出现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3、考核办法
3.1损失承担:由于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60%责任,直属领导负5%责任,安全专员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任负10%责任、机关安全助理负10%责任,机关安全主管负5%责任。承担不了者法律处办。
3.2免责条款:不可控事项免除安全责任,但应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识。
3.3日检工作未做、日检表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日检表未审核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4周检工作工作未做、周检报告不真实均扣除1分/次,月度汇总纳入绩效考核。 3.5月会未举行扣除机关安全人员5分/次,部门领导未参加或未委派下属参加扣部门月度绩效3分/次。
3.6监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进行5元至500元罚款。数据丢失、设备非正常损坏,机关安全人员扣除当月考核。
3.7安全事故发生后,机关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未来者应电话通知机关安全主管,否则取消当月考核,现场未保护视具体情况扣除5-20分当月考核。
3.8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机关安全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分;年度未出现安全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金。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一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
合同。
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二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 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2015年1月
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
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1.车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使用车辆由安全生产部管理;分支机构配属或租赁的车辆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
2.所有车辆要建立单车行使记录台帐,每次用车后详实记录行车里程、时间、往返地点、用途、使用燃油量等项目,将车辆行使记录作为车辆耗油、维修、保养、大修、报废的依据,也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3.市区内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派车。出本市用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临时用车由安全生产部安排。
4.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每年要编制计划下达。车辆日常定期的维修、保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自负责,发生的费用安全生产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临修、超范围修理要事先提报《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5.所有车辆油耗实行单车核算,由安全生产部下达计划和考核办法,实行节奖超罚。
6.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坏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应立即汇报安全生产,经同意可以就地进行修理,待回来后补齐相关的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确保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员工生活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冶勘一安[2003]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以及专、兼职驾驶员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和专、兼职机动车驾驶员加强联系,切实加强车辆安全行车管理,抓好交通法规、安全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安全行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对承包、承租等单位的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安全行车管理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行车实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安全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对本单位车辆的专职及兼职驾驶员的上岗认定审批工作。
3、监督本单位行政领导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并落实考核、总结工作。
4、参加违章、肇事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组织开展本单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车辆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交通法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逐条检查考核。
2、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
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车;对一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及时掌握驾驶员思想状况和车辆出行路线的道路交通状况及天气情况,在驾驶员思想问题较多,道路和天气状况恶劣等情况下,无极其特殊工作需要、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和上级领导批准时,一律不得出车。
4、负责落实对驾驶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行车知识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严格执行专、兼职驾驶员的认定上岗审批制度,严禁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车辆。
5、会同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对驾驶员的年终考核工作。
6、负责对车库和各种车辆所配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7、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赶赴现场,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和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按有关规定选聘安全意识强,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担任车辆负责人。车辆负责人对安全行车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 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 车辆管理人员要努力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启用报废车辆。要时刻关心驾驶员的健康,注意思想变化,运用生物节律等科学方法,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
第十条 要搞好计划用车,对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要建立健全《车辆情况登记表》、《专(兼)职驾驶员情况登记表》、《交通车辆事故登记表》、《专(兼)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专职驾驶员认定上岗审批表》、《兼职驾驶员认定上岗审批表》、《专(兼)职驾驶员年终考核表》、《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以及交通事故档案和派车单等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在高寒地区和严寒季节工作的车辆,需切实做好发动机的保温防冻工作。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和溜木。出车途中遇大雾、大雨、大风、大雪、5米内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如遇执行紧急任务或护送伤病员等,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准予行车。
第十二条 严禁客货混装。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物量,货运车辆车厢内载人应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购置的各种新车辆,要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切实掌握其技
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的维修保养知识。
第十四条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车辆和驾驶员购置保险。
第四章 驾驶员的聘用和安全行车要求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选聘工作积极肯干、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有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文化考试和技术培训、安全知识考核合格,由安全、人事劳动部门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上岗。没有按照此程序审批上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同意上岗负责人的责任。对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由本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个别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需要设兼职驾驶员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车管部门同意后,交单位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填写认定上岗审批表,明确同意上岗的原因和意见,单位的车管或安全管理部门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后方可允许上岗。没有被认定上岗及签订《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而私自驾驶单位车辆的,单位应给以违纪处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同意其驾驶车辆的管理者和提供车辆的原使用者的责任。
兼职驾驶员同专职驾驶员一样,要接受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教育,没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擅自动用车辆发生事故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必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按照派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车辆检查工作。完成任务后应将车停放在规定地点,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调度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第十七条 驾驶员在工作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要锁好车门,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不准将车交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车辆使用范围,禁止将厂内机动车驶出厂区。
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防”、“五掌握”、“六注意”、“七不走”。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二严:1、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2、严禁酒后驾驶。
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慢和四防:1、情况不明慢;2、视线不良慢;3、起步、会车、停车慢;4、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地点慢。
1、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2、防牲畜惊窜;3、防雨雾路滑翻车;4、防超、会车辆或障碍时抢道。
五掌握:1、掌握车辆技术状况;2、掌握道路情况;3、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4、掌握地区变化;5、掌握车、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六注意:1、注意了解车辆装载、到达地、装卸地、运距、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有关证件;2、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件是否齐全可靠;3、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心是否恰当,危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人畜或障碍物,对乘员要进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5、注意保持车辆清洁,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6、注意在中途停车时做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车上的物品。
3、夜间出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4、路面情况不清,超过桥梁、渡船的载重量,不符合标准不走;5、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或路闸不放行及遇公路上红灯时不走;6、车辆有严重机件故障未排除不走;7、开车前身体有病,情绪不正常,疲劳,酒后,不宜驾驶不走。
第五章 乘车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为保证安全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驾驶员和副驾驶位子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不得超员乘坐。
(二) 乘员必须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三) 遇有险桥和简易难行的险路,乘员应下车步行,待车行驶过危险地段再上车。
(四)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五) 车辆载重(载客)和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数,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严禁坐人和站人。
(六)严禁行驶中和驾驶员闲谈、打闹和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驾驶员酒后驾驶或可能导致危险发生而不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事故,违者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第六章 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定期检修,切实搞好三级保养制。驾驶员除认真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还应随时搞好一级保养。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十二条 维修保养完毕后,送修人负责会同维修保养单位填写有关的技术卡片,经验收合格。随车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交车辆管理部门。
第七章 车辆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分为四大类:
(一)轻微事故:凡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至6万元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政治影响较坏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一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以上;或在政治上影响极大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 在事故统计中,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按国标gb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责任事故尤其应严肃按责任论处,以便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类别交通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轻微事故按正常安全生产报表上报。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部门裁决为依据。生产、生活区内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奖 励 和 处 罚
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交通法规及总局、一局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驾驶人员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奖人员,必须经公司职工讨论,车管部门提出建议,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八条 凡有违反交通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和驾驶员负责。
第三十条 对领导违章指派,驾驶员未加拒绝而造成事故,领导要与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对领导强令驾驶员违章开车而发生的事故,领导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应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瞒报事故的,一经查出,除取消奖励和荣誉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车管部门对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应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的实施计划,车管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驾驶技术和维护保养等内容的轮训。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车况、运行、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具备1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工程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车辆应停放在生产、营业场所指定的停放点,严禁随意停放。
4.1.11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2总经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车况进行安全检查。4.1.15各部门按照部门用车特点加强对车辆出勤的管理,作好出车登记。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4.2.1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4.2.2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4.2.3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4.2.4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4.2.5公司、厂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为2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2.5起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安全保卫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三
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争创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全所车辆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全所各部门局属产权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二、车辆管理:
1、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将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油耗、检修保养费用等指标详细记录,综合考核。
2、车辆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定责。严禁公车私用,非专人驾驶,私自出车,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规定执行外,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处以下岗处理。
3、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应由车管人员(分管所长、各组组长)签发,申请用车人员签名,并应登记派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用车人(班组)、随行人员、出车时限、行驶里程,驾驶员和车管人员要凭派车单核对行驶里程、油耗等。
4、车辆的停放保管。车辆回单位后必须按所规定地点停放,供电所车辆停放在所院内,回所机关后应停在机关院内且将车辆停放整齐,节假日、双休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驾驶员私自停放在外过夜。
5供电所车辆,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围以外的用车,必须经所长审批,县局局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出车,否则,谁出车谁负责。
6、供电所的车辆(含摩托车)行车范围仅限于在本所管辖供电范围内和往返县城途中行车,如因特殊情况,需向局办公室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围内用车,按上条程序办理。
7、认真搞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与检修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必须做好每次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的自检工作,内容如下:
a、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是否充足;
b、检查各部管道接头有无渗漏;
c、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d、检查灯光装置、信号装置、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e、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工作情况;
f、检查转向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h、检查车用灭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车用警示牌是否配备。
8、车辆的维修大修管理。
a、对车辆的维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且统一归口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由部门负责人、车队队长在驾驶员自检的基础上决定车辆的修理项目,其小修费用由各车管部门自行负责。
b、对车辆的大修(摩托车除外),根据车况和年限,驾驶员向分管所长申请,由供员所向县局报计划,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厂家大修。
9、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应由驾驶员负责申请,各部门车管负责人应根据各自车辆的牌号尾数安排时间,按照要求把应检车辆维修好,按时参检。
10、为加强车辆的成本费用管理(摩托车除外)车辆一律实行“定点修理,统一审核”的办法,由分管所长负责审核,所长审批,对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进行严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费用。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除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要遵守市局和本办法对驾驶员的工作要求。
a、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b、不准转借、涂改、伪造驾驶证。
c、不准将车辆交非指定人驾驶。
d、未戴头盔不准驾驶或乘坐二轮摩托车。
e、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打手机、查看传呼机信息或有碍安全行车的其他行为。
f、严禁酒后开车。
2、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国家颁布的各项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规,按规定坚持参加安全行车和年审考核。并参加局交通安全联组组织的每季度对全局驾驶员组织一次安全法规学习,对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车况进行2次检查。
3、出车驾驶员应服从指挥、说话和气、待人热情、热心为安全生产和电力营销服务,并要求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做到文明行车。
4、车辆进入变电站等带电设备区,特别是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并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
5、供电所车辆除本单位考核的两类驾驶员(正式和兼职)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本局车辆、摩托车。有本局准驾证但无有效驾驶证不准驾驶单位车辆。
6、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乘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英雄车”,同时也有权责令驾驶员安全行驶。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开快车、无公事出车、人员驾驶等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均对责任人按违章予以下岗2个月处罚,若因违章造成事故,责任人应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及其它相关责任。
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
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外地来沪机动车(以下简称外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以及随车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用的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一)外来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悬挂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的机动车。
(二)外来驾驶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四条 (主管与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来机动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劳动、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外来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行驶车辆种类)
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一)拖拉机;
(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农用运输车。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本市中山环路内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车况要求)
外来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和号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清洗,并经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准行驶。
第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外来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限制通行区域)
本市对外来机动车实行通行限制,划定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车辆登记范围)
使用外来机动车的下列单位,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一)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
(二)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省市单位;
(三)在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外省市施工单位。
第十条 (车辆登记手续)
需办理外来机动车登记的单位,应当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三)停车场地证明;
(四)本市机动车检测站检验合格证明;
(五)车辆使用单位证明。
经本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外来机动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车辆登记发牌)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外来机动车登记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机动车通行标牌(以下简称通行牌)。
第十二条 (保证金)
领取通行牌时,应当由本市单位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办理通行牌注销手续时归还。
第十三条 (通行牌的使用)
通行牌实行一车一牌,并按规定置放在指定位置。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遵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享有本市机动车同等的通行权利。
第十四条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通行牌的变更)
领取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其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驾驶员登记)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来驾驶员,应当由使用车辆单位到该单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使用车辆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暂住证或者居民身份证。
本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必须领取就业证的人员,还应当提供《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登记发证)
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当对外来驾驶员进行本市交通法规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外来驾驶员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第十八条(登记证的使用)
登记证实行一人一证。外来驾驶员驾驶具有通行牌的机动车时,应当携带登记证,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登记证的有效期)
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有效期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7日内,到原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登记证的变更)
领取登记证的外来驾驶员,其工作单位、居住住址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临时通行的规定)
无通行牌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在限制通行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外来机动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义务条款)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外来机动车和外来驾驶员,应当纳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禁止条款)
通行牌、登记证不得伪造、转借、涂改、挪用。
第二十四条(车辆牌、证申领的有关规定)
本市单位或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所购置的车辆,不得擅自申领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五条(暂扣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外来机动车、外来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暂扣车辆、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
第二十六条(暂扣物品的处理)
被暂扣的车辆和驾驶证、车辆牌证、登记证、通行牌,物主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出催办通知书。自催办通知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的车辆作无主物处理;暂扣的登记证、通行牌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注销其通行牌、登记证,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个人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其他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车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使用车辆由安全生产部管理;分支机构配属或租赁的车辆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
2.所有车辆要建立单车行使记录台帐,每次用车后详实记录行车里程、时间、往返地点、用途、使用燃油量等项目,将车辆行使记录作为车辆耗油、维修、保养、大修、报废的依据,也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3.市区内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派车。出本市用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临时用车由安全生产部安排。
4.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每年要编制计划下达。车辆日常定期的维修、保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自负责,发生的费用安全生产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临修、超范围修理要事先提报《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5.所有车辆油耗实行单车核算,由安全生产部下达计划和考核办法,实行节奖超罚。
6.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坏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应立即汇报安全生产,经同意可以就地进行修理,待回来后补齐相关的手续。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各有车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凡是动用车辆,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出市区以外的车辆,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车辆使用,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否则按出私车对待,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不准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开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备的摩托车,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驾驶,禁止把摩托车作为职工个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车辆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驾驶人员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试、勤调整、勤润滑、勤紧固,以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客货混载;严禁超装超载;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出私车、干私活。
六、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体贴司机,禁止将未维修的“带病车”派出执行任务,禁止超负荷安排任务,禁止疲劳驾驶,禁止盲目指挥。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度本制度。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 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 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 各部门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 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车管人员,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 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 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将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得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 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并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四、 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死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 机动车管理。
1、 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式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 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人员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上级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实际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 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 认真执行车辆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车管理。
1、 以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 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 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七、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行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四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各有车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凡是动用车辆,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出市区以外的车辆,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车辆使用,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否则按出私车对待,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不准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开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备的'摩托车,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驾驶,禁止把摩托车作为职工个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车辆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驾驶人员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试、勤调整、勤润滑、勤紧固,以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客货混载;严禁超装超载;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严禁出私车、干私活。
六、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体贴司机,禁止将未维修的“带病车”派出执行任务,禁止超负荷安排任务,禁止疲劳驾驶,禁止盲目指挥。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五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度本制度。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车管人员,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人员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将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得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并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死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式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人员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上级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实际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车管理。
1、以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七、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总公司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行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六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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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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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4.2.4班组培训。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训方式。
(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
(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
4.2.6建立培训档案。
(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
(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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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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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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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陈涛刘兵。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至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七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车辆管理及保障交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外协队伍及临时租用的车辆。
3.职责。
3.1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调配。
3.2外协队伍车辆由外协队伍管理。
3.3租用车辆由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4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报审、办证及培训、监督。
4.规定。
4.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4.2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
4.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驶中做到文明礼让,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酒后开车。
4.4车辆装载应符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准超高、超宽、超长。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超高、超宽、超长运输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运输。运输时要捆扎牢固,均衡平稳。严禁客货混装。
4.5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占道行驶。
4.6坚持车辆“三检”制(行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开带病车。
4.7各有车单位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每周一次本单位的安全活动。每年应组织一次交通法规、机械常识的学习并考试,不合格者停止驾驶。
4.8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
4.9施工现场各种车辆停放应不影响正常交通。交通要道、坡道及铁路道口严禁停车。
4.10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全部责任由个人自负。
4.11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捎货物、带人或与本次行车任务路线不符,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失、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4.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各种证照齐全,方准驾驶机动车辆。
4.13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案。
4.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运作实施。
4.15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车辆车容由安监部负责监督。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八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车况、运行、驾驶员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具备1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工程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车辆应停放在生产、营业场所指定的停放点,严禁随意停放。
4.1.11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2总经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车况进行安全检查。4.1.15各部门按照部门用车特点加强对车辆出勤的管理,作好出车登记。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4.2.1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4.2.2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4.2.3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4.2.4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4.2.5公司、厂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为2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2.5起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安全保卫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企业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翻斗车、铲车、叉车、吊车、电瓶车等),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总装组合件、制动装置等设施,必须装备齐全,机动状况良好。驾驶员技术过硬。
一、发动机部分:
1、发动机状态良好,随时可以发动,机油压力正常,在高中低速时运转稳定,没有自行熄火,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动,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无油污。
2、各缸不漏油,不跑气,不漏气。
3、冷却装置工作正常。
4、消音器作用正常。
二、底盘部分:
1、离合器不打滑,起步不振抖、变速器不掉档,无异响,万向节、传动轴、中间轴承不松动。
2、前后桥不变形、断裂,各部驱动齿轮及差速器不漏油,不松旷,无异响或过热现象,不得有裂纹变形,螺栓齐全紧固。
3、轮胎气压适度,前后胎不得装用内垫外包轮胎,各轮轴承松紧适当,轮胎钢圈不得裂纹变形,螺栓齐全紧固。
4、车架不得变形、断裂、牵引挂钩紧固,主付弹簧钢板不得强弱不均,松散或断裂,各部螺丝紧固,避震器作用正常。
5、手脚制动装置灵敏有效,各部销钉必须完好,各式制动管路、阀门畅通,不得漏油漏气,增压回位迅速,踏板自由行程适度,踏板一次即完成制动,不得跑偏,手制动器停于20%坡道不增动。
三、方向盘部分:
方向盘左右转动灵敏,自由转动不超过60度角,转向轴、转向臂、纵横拉杆无变形,无裂 纹,各部转向球头松动得当,转向节不松旷、前束及主销位内外倾角度适当。
四、车身部分:
1、车箱底板、纵横梁及驾驶室水箱、发动机外壳等必须整洁坚固,车箱挂钧牢固可靠。
2、车门、窗开关自如,不能有自动开关现象,挡风玻璃不得有眩目和障碍视线的印迹。
3、客车必须座位牢固,大客通风良好,装有照明、扶、攀手等设施。
五、设备部分:
1、各种灯光应装备齐全,如照明、方向指示灯、车灯等。
2、喇叭音响正常、符合规定要求、雨刷齐备胡有效。
3、各种仪表齐全有效。
4、车前要装安全架,车槽底要牢固。
六、每个驾驶员要爱护好自已的车辆,要坚持日保养制度,各部螺丝销栓均应紧固安全。
七、运输部门对驾驶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技术考试考核,经验交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
八、在马路上行驶:
1、要礼让三先,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带病车”。在道路复杂崎岖、行人众多、交叉路口、冰雪马路、雨、雾天气泥泞道路、光滑路面行驶,一定要做到低速慢行,不抢道不超车。
2、在穿过铁路、公路道口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抢道,坚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抽烟、不打手机、聊天闲谈,集中精力,安全行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驶。
九、在厂内行驶时速直线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库房门口和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内行驶,不超过3公里,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厂内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出厂,只准在厂内行驶驶用。
十一、在搬运构件时,要装载牢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掉件,轻装轻卸,注意安全。拖车、平板车及挂钩处不准站人。
十二、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客贷混装,大型起重车不准超高、超长、超宽。
十三、非司机不准开车,不准任何无证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对责任者和违章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十四、厂内试车由运输部门负责,责成专人指定路线,厂外试车经运输部门领导批准。所有机动车辆出厂“三照”必须齐全,否则一律不准出厂。
十五、凡机动车辆应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厂安全部门、运输部门根据情况经常进行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1 总则
1.1 为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 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及有关人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大件码头、煤码头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铲车、翻斗车、叉车、电瓶车、灰罐车、汽车与载重卡车。
4 管理内容
4.1 进入公司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号牌,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进入厂区;仅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也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驾驶员取得驾驶证并由安全质量部统一下发号牌后方可行驶。
4.2 因厂区交通道路应设置标准的交通标志,其位置、形式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4.3 厂区交通道路应划分中心线,实行分道行驶;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都必须靠右车道行驶。
4.4 厂区道路应有足够照明,限速路段设立限速标志,其中:
a.进入厂大门及转弯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
b.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c.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d.灰罐车、灰渣载重卡车等运输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4.5 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4.6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铲车、翻斗车等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 ,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千万的损坏。
4.7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电瓶车禁止进入汽机房、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4.8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卸船机警戒线以内除推耙机外,其它机动车辆不准进入。
4.9 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4.10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4.11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4.12 厂区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
a.责任单位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c.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否则应暂停出车。
d.机动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4.13 事故处理
4.13.1 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部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4.13.3 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质量部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1.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承担烧结厂区域内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昌龙公司、外协工队、个人机动车辆。
3.职责
3.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负责厂区生产经营、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月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2综合科负责外协工队和办公活动涉及的个人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3.3安环科每月组织一次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4.厂区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4.1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叉车、吊车、挖掘机、铲车、牵引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由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按《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4.2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4.3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应到安环科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4.4厂内机动车辆要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5.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5.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5.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
5.3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4各类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行人靠右边通行。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其他设有“禁止车辆驶入”标志的地段。
5.5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5.6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严禁在道口、转弯处、生产装置区、厂大门周围50米内,作业区、库房进出口周围10米内,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
5.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或停车,注意观察。
5.8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辆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5.9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6.个人机动车辆、行人
6.1个人机动车辆无厂内通行证、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厂区道路行驶。
6.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
6.3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7.厂区道路
7.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设有足够的照明路灯。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7.2厂区交通限速为30公里/小时,叉车、铲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弯路、道口、进出库房的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时速限制)。7.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7.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须按照《消防条例》道路管理规定执行。
7.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生产控制中心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7.6履带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管道、铁路和容易下陷的沟渠、桥梁,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行。
7.7严禁在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时,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7.8厂区规定的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8.事故处理
8.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8.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8.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调查人员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8.4公安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8.5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厂区、原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和各料管工负责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天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2、安环科每天组织进行道路、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考核,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机动车和特种车(叉车、铲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机动车和特种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5、机动车和特种车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严禁在道口、转弯处、原料垛上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安全。
6、机动车和特种车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或料场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或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8、特种车在料场区域作业,料管工必须在现场指挥,若发现有人进入工作区域必须及时劝阻。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9、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原料场区域。
10、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派出所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过往行人和料管工应当予以协助。
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派出所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2 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
3.2 驾驶员管理
3.2.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3.2.2 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3.2.3 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3.2.4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5 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6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3.2.7 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a)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
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8 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
3.2.9 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
3.3 车辆管理
3.3.1 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3.3.2 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
3.3.3 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
3.3.5 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专门车队(组)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
3.3.6 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
3.3.7 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
3.3.8 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
3.4 厂内道路
3.4.1 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
3.4.2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4.3 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牢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须完好无损,防止缺失。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十九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驾驶技术与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并统一管理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4、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公司用车正常。
1、为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对全年度实现安全运输无事故的驾驶员,(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计算,超过8个月的按整年计算)每年年终发个人奖金300元(领取个人年终奖的驾驶员不参与季度考核奖)。
2、驾驶员必须按车队长(或主管领导)开据的路单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视为私车,除承担私车的所有费用外,罚款200元/次;如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3、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5、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车队负责人联络处理,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办通报车辆事故。
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扣除保险以外的损失)的20%由责任者承担。
7、私自拉乘与公司业务无关或公司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8、阶段性临时招用的.驾驶员不签订此责任状。
9、调离工作或辞职的驾驶员,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查询交通部门确认无违章罚款的,3个月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退领当月工资。
责任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1、确保安全和畅通的原则
确保安全和畅通是道路交通的基础,安全是通行的第一要求,一切车辆的通行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条件,遇有不安全因素出现时停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这是贯穿《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从交通安全出发,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交通情况千变万化,一部法规不可能囊括一切情况,所以对《条例》没有规定但又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便人们在遇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明确规定的情况时想方设法完全通行;另一方面也为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提供分清责任的法律依据。
2、靠右侧通行的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靠右通行的原则。靠右通行是指车辆在双向道路上行驶时,从道路的右侧通行,这是交通管理制度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现在世界上对车辆的行驶主张分为两派,一派以英国为首的少数国家称为海岛派,车辆方向盘在车右边,实行左侧通行;另一派以美国为首的大多数国家称为大陆派,车辆方向盘在车左边,实行右侧通行。靠右行驶还是靠左行驶,这是由人们的习惯决定的。我国在1946年1月1日前曾左侧通行,后来根据大多数汽车的'方向盘在左面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驾驶员与对向会车时目测安全间距,于1946年1月1日起实行右侧通行。
3、各行其道的原则
各行其道是指交通参与者(行人、车辆等)只能在交通法规规定的道路上或专用道上行进,不得随意侵入对方行经的道路。各行其道的基本内容是人车各行其道,各种类型的车辆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解决交通参与者之间速度悬殊,人、车混行,车种混行和平面混行重要手段。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使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服从指挥的原则
服从指挥是指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挥,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首先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如无交通标志、道路堵塞时)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一
乙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苏公通〔20xx〕85号)文件精神,确保学生接送安全,经双方商定,特制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组织学生学习乘车知识,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各乘车点接送,组织学生安全离校,协助乙方方便乘载学生。
二、乙方责任:按照《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苏公通〔20xx〕85号)文件精神,每天定时接送固定的`学生,车辆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有三年以上的驾龄,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符合准驾车型;车辆交强险、三责险、乘运人责任险齐全有效;每天对车辆灯光、刹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熟悉路况、乘车点,按时发车,行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学生是否坐好,途中要及时提醒、纠正学生不安全的乘车行为,按乘车点停靠,不乱停乱靠,途中不得顺带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如途中出现意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抢救学生,并及时通知甲方,保护好现场。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二
为保障公司员工交通安然,特订定本交通安然守则。
1、驾驶矫捷车,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则的动做:
1、饮酒后驾驶矫捷车。
2、驾驶出右擅证或牌证没有齐或驾驶证与所驾车型没有符的。
3、遇停止旌旗暗记继绝止驶强止经过进程的。
4、驾驶时接挨移动电话或支听耳机。
5、没有按划定分讲止驶或压越单、单真线止驶的。
6、进进德?车讲后变更车矫挥序没有按划定标的方针止驶的。
7、遇又剐进标的方针的门略没有通壅闭时,没有按序排队期待仍旧借路强止通止的。
8、正在禁停路段停放撤司的。
9、正在停止掉踪降头止驶的路段掉踪降头止驶的。
10、驾驶矫捷车的制动、转背、照明体系没有摇率足艺安然匝弄尺度的。
11、驾驶矫捷车背反审定载人限额或拆载货品超下、超少、超宽的。
12、正在矫捷车驾驶室内吊挂、贩食鲵没有按划定正在前挡风玻璃上张掀物平爆影响驾拾诓蟀战毛病操纵的。
13、没有按划定系安然带或戴头盔的。
2、驾驶非矫捷车,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则的动做:
1、正在非矫捷车上公止安拆机器动力拆配上路止驶的。
2、正在矫捷车讲上止驶或背反交通旌旗暗记、标识表记标帜、标线止驶的。
3、非矫捷车载物超下、超少、超宽的。
4、正在非矫捷车讲上顺背止驶的。
3、止人、拆车人,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则的动做:
1、背废腹人经过进程讲心黑绿灯调拨或其他交通旌旗暗记、标识表记标帜、标线脱越矫捷车岛媚。
2、翻越断绝防护设备进进矫捷车岛媚。
3、没有里毕绨圆逞霹两轮摩托车的。
4、明知矫捷车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开车而继绝拆车的。
4、别的交通安然寄看事项:
1、员工驾驶交通工具上班时,应留足门略没有通时分。确有特地环境没有能按时上班的,应实时述讲,切忌超速背规激起交通事变。
2、员工驾驶交通工具上、放工时,应宽厉依照国家交通安然法规,应时间下度散开细神,切忌背规或麻痹除夜意激起的交通事变。
3、员工应死谙上放工阶梯自遇,安全慎重驾驶,寄看下水讲井盖缺掉踪,寄看阶梯维建施工安然标识表记标帜,寄看前圆可以或许隐现抵章兴碍物招致的交通事变。
4、员工驾驶矫捷车上、放工时,遇有雨雪、除夜风、除夜雾气候更应减速止驶;变讲、转直时皆酽与前兴破完工具贯串通接安然距离;应特地警戒出租车或别的俄然背规征象激起的交通变略痘应特地警戒雨具俄然变更,毛病尾笸工起的交通事变。
5、员工正在减班后,因为天早影响交通尾蟀时,应寄看操做照明灯、转背灯;应寄看防备前圆撤司照明灯摆眼,影响安然驾驶;特地正在疲累、饥饥时更应减速止驶,停止产死交通事变。
6、员工驾驶交通工具上、放工时,产死交通变略冬正在需供或可以或许的环境下,应起逝靓挨“122”交通事变报警电话,拨挨“120”慢救电话,切忌闷损事变现场或产死辩论、唾骂、挨斗等激化事变冲突当敝象。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三
第一条为树立食品药品检验所形象,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为药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含聘用)和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建立人员与车辆管理档案。驾驶员应发扬后勤工作人员安全、敬业、奉献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药检所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政治素质强、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正确操作、精心驾驶,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驾驶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保证行车安全。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
3、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调派,完成领导交派的各项工作。
4、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独立完成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爱护、使用、管理好车辆,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场所。
5、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整洁,不开故障车。
6、及时向领导汇报车辆的情况,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保证领导用车。
7、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权驾驶公车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禁酒后驾车。
8、严禁用公车办婚事,对违反规定,私自出车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9、行车中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进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如闲谈、传递物品、接打移动电话等)。严禁驾驶违章车、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带病车、急躁车、赌气车、莽撞车、盲目车、冒险车。
第五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需提前请假,并报所长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或放置他处。节假日和双休日应确保通信畅通,保证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时随时用车。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放置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必须与出差路线及行车里程相吻合,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条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水平,熟悉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交纳各项规费、参加车辆检验审核和驾驶员年审。
第十一条乘员、乘车负责人安全职责。
4、乘员乘车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不得在车内与驾驶员闲谈、高声喧哗和有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所备车辆的任务。
(一)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监督抽样用车及各科室工作用车。
(三)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用车。
第十三条快检车外出执行抽验任务和科室工作用车,出市区的,要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将用车目的、时间、去向等内容向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市内用车,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条外出抽检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车的,填报出差单或培训单时一并注明所用车辆和同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