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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一
理赔申请人可授权他人代其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哪些人可作为理赔申请人,您可参阅《理赔申请书》的填写指南。
您可以授权我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业务员、保全员)代办理赔,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师、亲属、朋友等代办,但您应当确认被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您可以授权“受委托人”代办“办理理赔申请及受领退回的申请材料”、“受领理赔决定通知”、“受领续期核保决定通知”、“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签订理赔协议”等理赔相关事宜。但“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与“签订理赔协议”两项授权权能较大,请您谨慎选择。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故如您委托保险业务员或保全员办理理赔,请在“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代理权限项下勾选“不同意”。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仅为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相关手续,《理赔申请书》仍需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您可只需填写“委托人1”的相关内容,其他委托人信息不填写。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您可填写多份《理赔授权委托书》,但请确保“代理权限”内容相同。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二
甲方 系妻子 系父亲 系母亲 系儿子
乙方 系车驾驶员
丙方 系车所有人
一.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二. 事故概况: 年 月 日中午,驾驶与在发生交通事故,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 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 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 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和剩余款项xx万元。
2. 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 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 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万元,剩余款项xx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 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 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授权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三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没有固定工作,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希望由甲方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保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每月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年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缴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无固定工作状态。
3、若乙方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代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甲方所代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
5、甲方在为乙方代缴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自行办理转移手续,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6、乙方支付方式:在甲方代缴之前,每月提前五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月的所有费用。
7、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义务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协议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四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物流有限公司
电 话:12345678910
现派我公司xxx 同志前往你处办理鲁lc****车辆违法超载处罚事项,作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五
我公司车牌号为_______的。车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生碰撞事故,现委托我公司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理赔手续,理赔款转账至_______名下银行卡内(卡号:_______)。
望贵公司协助办理!
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六
我公司车牌号为_________的车辆于20______年12月______日发生碰撞事故,现委托我公司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理赔手续,理赔款转账至_________名下银行卡内(卡号:_________)。
望贵公司协助办理!
_________公司
20______年12月______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七
我公司车牌号为*******的车辆于**年**月**日发生碰撞事故,现委托我公司***(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理赔手续,理赔款转账至***名下银行卡内(卡号:)。
望贵公司协助办理!
**公司
**年**月**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八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物流有限公司
电 话:12345678910
现派我公司xxx 同志前往你处办理鲁lc****车辆违法超载处罚事项,作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是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任总经理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九
现委托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往办理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委托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十
协议相关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xxx妻子系xxx父亲系xxx母亲系xxx儿子
乙方系xxx车驾驶员
丙方系xxx车所有人
一.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地点:
二.事故概况:年月日中午,xxx驾驶xxxx与xxxx在xxxx发生交通事故,xxx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和剩余款项xx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万元,剩余款项xx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拓展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我参与的工伤鉴定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十一
(二)事故概况: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午,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_________送______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______万元(小写:______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______万元和剩余款项______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万元,剩余款项______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理赔委托协议篇十二
兹有委托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委托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______车(车牌号_________)的理赔业务,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