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资核算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工资水平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相比于过去,如今的工资发放准时且较为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工资的要求和期望不存在。在我自己的工作经历中,我领悟到了一些关于工资和工作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给大家。
首先,工资并不能完全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当我们刚刚开始工作时,可能会比较在意自己的工资待遇。然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经验的提升,我们会逐渐明白,工资只是我们劳动成果的一种体现,而并非衡量我们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的是为企业所做的贡献以及个人的成长。
其次,高工资并不能带来长久的工作动力。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获得一个高薪的工作,但是经常性地仅仅追求高工资很可能会陷入到没有兴趣的工作中。这种情况下,工作就会成为一种负担,长久下来,我们很难保持初心和热情。因此,我们需要考虑自己的兴趣和擅长的领域,在追求高工资的同时,选择符合自己职业发展路径的岗位。
第三,工资的重要性不能被忽视。尽管工资不能完全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但是它无疑是我们生活的基础和动力之一。工资的增加可以帮助我们改善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缓解经济压力等。因此,我们应该在追求工作的发展同时,合理地争取工资的提高,以保持良好的生活品质。
第四,工资的公平性需要得到保证。工资的公平性是组织内部和社会公平的体现。只有当工资体系公正合理时,员工才能感到满意并付出更多的努力。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公平的工资体系,通过考核和激励机制使工资分配更加合理和公平。
最后,我们应该关注工资背后的工作价值。工资不仅仅是一种回报,它还是我们对社会所做贡献的体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自己的职业为荣,并且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素质,为社会创造有价值的财富。只有当我们将工作价值最大化,我们才能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更高的工资。
总的来说,工资工作心得是一个综合和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工资的重要性,但也不应将其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在追求高薪的同时,我们要注重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合理地争取工资的提升。而企业则应建立公平的工资体系,及时调整和反馈员工的薪酬,并注重倡导工作的价值和贡献。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实现薪酬体系的公平和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工资核算心得体会篇二
工资是每个人劳动的回报,也是生活的重要来源。在职场中,每个人对工资都有不同的看法和体会。在我过往的工作经历中,我体会到了工资对于生活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了工资并不是唯一的衡量努力的标准。下面我将从工资的重要性、工资的影响、对待工资的态度、享受工资的方法以及提高工资的途径等方面进行阐述。
工资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努力生存的人而言更加重要。工资是我们去工作、奋斗的动力之一,它可以让我们负责自己的生活开销,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另外,工资也是我们改善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当我们拿到工资时,我们可以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医疗保健和旅游等方面的投资。因此,工资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
然而,工资也会对人的心态产生深远的影响。工资越高,我们的自信心和满足感也越高,而低工资则会让我们感到自卑和不满足。在某些情况下,低工资甚至可能导致挫败感和失落感,影响我们的自尊心。因此,对于我们自身来说,我们应该要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不过分追求高工资,而是要心满意足地接受我们目前所获得的报酬。
对待工资的态度也必不可少。我们应该把工资当做一种回报,而不是一种权利。工资代表着我们的付出和努力,它是我们劳动成果的体现。无论工资高低,我们都应该感激和珍惜。同时,对于那些工资低的人来说,我们也应该知道,并不是所有工资都是公平的,很多时候工资标准是由市场和公司的需求来决定的。因此,我们不能仅仅看重工资的多少,而是应该更加注重工作的乐趣和成长的机会。
除了对待工资的态度,我们还应该学会如何享受工资。工资不仅仅是用来支付生活费用的,我们也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投资来使工资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可以制定一个明确的预算,将工资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和文化娱乐等方面。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投资来增加我们的收入来源,如购买股票、房产等。这样一来,我们所得到的工资会呈现出更多的增值和效益。
最后,提高工资的途径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我们想要得到更高的工资,我们就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积极主动地追求进步。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和进修课程来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出色的工作表现和努力工作来争取加薪和晋升的机会。总之,提高工资的途径是多样的,只要我们付出足够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
总结起来,工资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我们的心态和生活质量。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工资,感激和珍惜我们所得到的报酬。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会合理的享受工资和通过不断努力提升自己来实现工资的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工资所带来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工资核算心得体会篇三
工资集体协商有其独特的程序性、业务性、政策性。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者、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必须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精心组织、仔细谋划,认真对待工资集体协商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一、抓好启动程序——要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出要约是前提。没有要约的发出,便没有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如自来水供水一样。水龙头是要约、管道是协商,水是协议书。只有打开了水龙头,水才能通过管道流出来,如果水龙头不打开,水就无法流出。“善始者事半成”,因此,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首先要在要约上下功夫。
一是主动要约。发出要约是企业方和职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的规定、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过去在工资分配上都是企业说了算,职工成了“局外人”,没有“话语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的共商共决。面对工资分配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企业方一时难以适应,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削弱”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不了解、不理解,必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重视、不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企业首先向职工方发出要约是不现实的。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的职责所在、责任所在、使命所在,企业工会主席要克服畏难思想,主动向企业方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敢于拉开工资集体协商的“帷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稳妥要约。要约一般是书面形式,内容包含协商的时间、地点、协商代表的人员名单和协商的内容。在考虑要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协商时间的确定上,要注意合理性。也就是说,协商的时间,在企业可以不可以安排、适宜不适宜进行;二是在协商的内容确定上,要注意可行性。也就是说,协商内容的提出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初始时,协商的内容要注意从容易的、突出的、简单的问题入手,循序渐进,便于企业接受,也便于协商成功。
三是成功要约。要约发出后,虽然有的地方规定对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不得拒绝,但对拒绝要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职工方的要约发出,企业“拒收”或“拒绝”,对本次、甚至今后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展都是艰难的。要约的发出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也就是说,要约不能贸然发出,在这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做好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使企业负责人接受要约、参与协商。
二、抓住关键环节——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起步不易,协商艰难。在协商中一是资强劳弱,地位不平,职工谈、企业判;二是信息不对称,职工难以了解到企业真实情况。要使协商取得成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准备工作要充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不打无准备之仗”。协商前,要通过多种方法途径广泛征求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诉求,在此基础上,拟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要根据职工方提出的要求,分析企业方的态度,采取应对的措施。把困难想够、把问题想透、把对策想全。
2.信息资源要掌握。要了解当地cpi及增长情况、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劳动力指导价位、本地及周边同类企业职工收入情况。
3.企业情况要清楚。要了解企业效益利润情况、劳动生产率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工资构成及收入情况。当然这些问题有些是企业的机密,作为职工方了解这些情况难度较大,需要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多种方法、手段、途径尽最大能力获取。
4.基本原则要坚持。一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把促进企业发展与提高职工收入结合起来,实现“双赢”;二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共商共决长效机制;三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有增长。在协商工资增长幅度和计工价时,事先要拟订“底线、保证线、争取线”。达到受益的普遍面、作用的实效性和特点的个性化。
5.方法策略要讲究。方法策略是协商的生命,直接关系着协商的成功和成效的取得。在协商中要根据协商中发生的情况做到“五有”:一是有直接有迂回。有的问题的提出和答复可以直接“开门见山”,有的则要“曲折迂回”;二是有清楚有含糊。对职工方有利的、能肯定的事表态要“一清二楚”,对一些“吃不准”、不便立即表态的要“含糊其辞”。三是有争取有退让。能为职工多争取利益的要“见缝插针”,积极争取,但同时,也不要“一根筋”,该退让时,也要“激流勇退”,“退一步海阔天空”。四是有斗争有妥协。协商就是双方“讨价还价”,但如果双方“针锋相对”,都“寸土不让”协商就可能“无果而终”, 在保证职工总体受益的前提下,必要时,在某个条款、某个问题上,妥协让步,“让一刻风平浪静”。五是有“红脸”有“白脸”。职工方代表中要有“炮筒子”,也要有“和事佬”,视情“各显其能”,张弛有道,为职工谋求合法权益。
6.主体作用要发挥。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既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受益主体、评价主体,更是参与主体。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中来,协议草案由职工议定,协商过程让职工讲话,协商结果由职工确定,合同履行请职工监督,工资集体协商依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惠及职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群众基础、群众支撑、群众推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定要有一线职工代表,让一线职工走上工资集体协商一线,其好处是:一是一线职工对企业生产、管理和职工收入情况清楚,有利于广大一线职工利益的维护;二是一线职工敢于讲话,有效地弥补企业工会主席不敢协商的问题。
三、抓住协商成果——协议
协商是形成协议的必经程序,协议是协商的成果体现,也是协商过程的完善。在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时,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是表述的真实性。协议是协商结果的真实反映,要真实反映协商的成果,不得“修正”和“变更”协商中达成的意见。
二是内容的具体性。条款表述要具体,到位,不能模棱两可,比如,企业哪类人员、增资多少,什么时间开始都要很明确,便于协议的落实。
三是执行的严肃性。协议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其严肃性。
四是落实的保障性。抓住将协议报上级工会预审、备案,向企业职工公示,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和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四个环节,保障协商的落实。
工资核算心得体会篇四
工资是我们每个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而获得的经济收入来源,它不仅是我们生活的保障,更是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所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对工资有了一些新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用工资合理安排生活、工资的价值以及工资的影响等三个方面,谈谈我的一些感悟。
首先,通过合理安排生活来利用工资是非常重要的。工资的用途多种多样,我们可以利用它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但如何合理地使用工资却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发现只有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开支情况,并给自己设定一个合理的支出预算,才能使得工资得到最大的发挥。例如,我每月会将工资分成几个部分,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一部分用于储蓄,一部分用于投资等。通过合理安排生活,我发现自己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还能够为未来的发展做出更好的准备。
其次,工资的价值是不可低估的。我们通过工作得到的工资不仅仅是一份经济收入,更是一种价值的体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逐渐认识到工资不仅仅是一种金钱上的奖励,更是对我们工作所作出的一种认可。每次我领到工资的时候,我都能够感受到自己努力工作所换来的成果,这种满足感让我更有动力去努力工作。同时,工资也是一种评价我们自身价值的指标。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实现自身价值,我们才能获得更高的工资,这也成为我个人发展的一种激励。
最后,工资的影响是长远的。工资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个体的生活质量,它对于我们的生活产生着长远的影响。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发现薪资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我的消费能力、投资能力以及对未来的规划。当我领到一份丰厚的工资时,我会更加有自信地进行一些消费,而当我的工资减少时,我会更加慎重地进行投资以及未来的规划。因此,工资对于我们的人生规划以及未来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总结起来,工资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我们生活的基础,更是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所在。通过合理安排生活,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工资;工资的价值更是不可低估的,它是我们价值的体现;而工资的影响也是长远的,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以及未来的发展。通过对工资的这些心得体会,我相信我们可以更好地使用工资,从而实现自己的理想与目标。
工资核算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区县以下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参照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议,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经集体协商专门就工资、福利等事项签订的的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七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代表出缺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补选。
第八条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员代理。
第九条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和代表本方的意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协商意见;
(二)收集、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四)监督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应协商代表要求提供与协商相关的资料。
双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动。
第十四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五条 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为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六条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当采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向对方提交协商意向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时间等。
接受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
第十八条 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 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可以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三条 企业方和职工方就下列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职工奖励办法;
(六)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七)福利待遇;
(八)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
(十)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企业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
(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同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
第五章 工资集体协议
第二十六条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议内容、协议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提出,要求双方再行协商。
第二十八条 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拒绝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
(二)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三)企业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四)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第三十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降低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本条例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