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

时间:2024-12-30 作者:JQ文豪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机是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前者注重稳定收益,后者追求高回报和高风险。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投资案例,通过学习可以提高自己的投资水平。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一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威海市晟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

承诺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三

承诺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申请企业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年月日。

证明。

xx区地方税务局:

自2019年xx月xx日起我公司法人代表由变更为,旧法人代表此日前所从事的所有业务所遗留的所有权利和责任一并由新法人承担。

特此证明!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五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反垄断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或监督检查时认为该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未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

第三十二条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按照《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于本办法生效前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第12号)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六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xx。

xxxx年x月x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七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八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x月x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九

第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五)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

(六)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

(七)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检查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的信息,应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其中,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不实,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前二款公示或者共享的诚信信息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可以查询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中的自身诚信信息,如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正。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修正。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产生的不诚信记录,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3年内未再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移除该不诚信记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反垄断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或监督检查时认为该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未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

第三十二条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按照《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于本办法生效前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第12号)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xx。

xxxx年x月x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一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二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收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三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四

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七条 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曾有备案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第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五)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

(六)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

(七)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 检查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的信息,应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其中,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不实,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共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诚信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前二款公示或者共享的诚信信息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可以查询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中的自身诚信信息,如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正。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修正。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产生的不诚信记录,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3年内未再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移除该不诚信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五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的基本步骤是怎样?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下,需召开股东会决议,作出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及未受让股权的其他股东相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股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互相转让的情况下,可不召开股东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3)股权转让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由新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并由新股东签署;。

(5)公司准备相关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知识。

公司章程可约定的事项。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对于该问题,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等制度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参与者需求各异,需要更多个性化的制度设计。欲顺应此种实际需求,法律需减少对公司自治的干预,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计其需要的治理规则。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场合,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7、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8、公司章程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于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曾有备案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十九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精选20篇)篇二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

承诺书。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曾有备案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第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五)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

(六)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

(七)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检查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的信息,应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其中,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不实,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共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诚信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前二款公示或者共享的诚信信息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可以查询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中的自身诚信信息,如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正。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修正。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产生的不诚信记录,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3年内未再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移除该不诚信记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或监督检查时认为该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未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

第三十二条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按照《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于本办法生效前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xx年第12号)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心得体会是通过学习和实践后对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改进自己。我觉得写一篇心得体会对提升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能
作为一种官方文件,通知的内容必须准确、确切地表达出来,以避免引起误解。希望以下通知范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借鉴,祝大家写出优秀的通知!各市县团委,各高校
范文范本是一种在学习和写作中常用的参考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各种写作形式。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写作爱好者提供一些借鉴和思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培养对作品的评价意识和鉴赏能力,开阔我们的视野和思维。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相信对大家提高写作能力有所帮助。尊贵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通知可以用于通知人们停课、休假或调整工作时间等特殊安排。如果你想了解如何写一份规范的通知,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各有关单位:自1998年中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
范本可以作为学习和借鉴的素材,从中吸取经验和启示,为我们的写作提供指导和帮助。这些范文涵盖了各个学科和写作类型,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和兴趣。“新型冠状病毒”这名
心得体会是我们从实践中汲取的智慧财富,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指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主题和领域,从中可以学习到
职业规划是指对个人未来职业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和安排的过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职场人士的职业规划心得和经验。如果我们能结合自身优缺
在撰写个人总结时,我们应该客观地评估自己的表现,避免过于主观或夸大其词。以下是一些个人总结的精选范文,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个人成长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大班教案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前所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指导方案。以下是一些经过验证有效的大班教案,供大家参考和借鉴。1、熟悉舞蹈音乐及动作结构,学习跟随音乐跳集体舞。2
范文是学生学习的参考资料,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作文的结构和内容要点。以下是一些行业内的专家撰写的范文范本,供大家学习和研究。本期八年级共计一个教学班,xxx班有同
对于每个人来说,职业规划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下面是一些职业规划资源和工具推荐,供大家参考和使用。通过多种形式,在热烈的氛围下
职业规划可以帮助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应对职业生涯中的挑战和变化。以下是一些职业规划的常见误区,希望能帮助您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3}自己优势盘点:学习成绩优秀,
通过阅读和模仿范文范本,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一些常用的修辞手法和写作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范本,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选择半命题作文“如果我是
社区工作总结可以帮助社区工作者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并通过改进和完善来提高工作质量。小编整理了一些社区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对大家在写总结时有所启发和帮助。
范文范本的使用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理解和解决问题,提升学习和工作的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
预备党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通过阅读预备党员总结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总结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经验。女汉族xx省,19
范文范本的编写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知识储备,可以借鉴已有的范本,也可以自己创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范文范本,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范文范本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心得体会是我们把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的过程,可以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第一段:引言(15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增强自信心和动力。以下是一些收集起来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思考的方向。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
职业规划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并制定出达成目标的具体步骤。如果你正在为自己的职业规划而苦恼,不妨看看以下职业规划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和经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作,小编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人生_古来稀”,就个人而
通过研究范文,可以学习到丰富的写作表达技巧和思维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范本,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提升。程序方面:管辖上,有管辖权的地方可能有四
范文范本是对某一种文体或某一类题材中的样板文章的总称,它是学习和借鉴的好帮手。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
年终总结是一个反思过去的机会,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让我们一起来读一读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年终总结范文,相信会有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实践报告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记录,更是对自己思考和反思的结果。以下是一些优秀实践报告的摘要内容,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实践报告的结构和写作方式。创客教育是一种以学生为
范文范本是对一段时间内某个主题或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和概括的文本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和应用相关知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范本,希望对大家有
撰写报告不仅是一种学术要求,更是我们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分析能力的重要方式。下面是一些发表在各领域的顶级期刊上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调查方法分成两
阅读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各种不同领域的总结写作,从而拓宽我们的视野和知识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写作水平。妈妈给我买回来了两盆秀
范文是学生学习的参考资料,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作文的结构和内容要点。希望通过下面的范文范本,大家能够了解更多写作的技巧和套路,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1、保安队伍的组
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点滴积累,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一些重要的道理。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一)职业兴趣。我喜欢从事高效有序性
工作计划书是在工作过程中为了明确目标、规划行动步骤而编写的一种书面材料。赶紧来看看这份实用的工作计划书范本,或许能给你带来新的灵感。为了加快业务的发展,提高我院
服务月的目的在于倡导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服务月活动的意义和价值:企业如何通过服务月活动提升品牌形象。
每个月的工作总结都是一次机会,让我们回顾自己的成果和不足,为下个月的工作做好准备。下面是一些来自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士的月工作总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的写作风格和
教学反思需要教师主动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省和总结,从而找出自己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阅读这些教学反思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发掘学生的潜力和培养学生
范文范本可以引导读者学习和掌握不同类型文章的写作风格和技巧。范文是学习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参考材料,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
范本中的语言运用和表达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语文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优秀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启示和思考。
7.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和作品所要传递的信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彩读后感,希望能够激发大家对作品的深入思考和感受。我心目中的天鹅
会议纪要是保留会议历史和重要信息的一种形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查找和了解会议的进展。如果你想了解一些成功撰写会议纪要的案例,那么请参考以下范文,相信它们会对你有所启
阅读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各种不同领域的总结写作,从而拓宽我们的视野和知识面。以下是一些著名作家的范文范本,希望能为大家展示一些高水平的文学作品和写作风格。
范本中的语言运用和表达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语文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指导。
在撰写调研报告时,我们应该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使得读者能够清晰明了地了解报告的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调研报告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以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进而实现自我改进。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人士写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纪律教育是培养一个
在制定活动方案时,需要充分调研和了解目标群体的需求和喜好,以确保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以下是一些成功举办过的活动方案,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经验。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些常见的写作误区,避免在自己的写作中犯同样的错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兴趣和思考。论文。评语。在专业技术
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经验积累,通过总结和概括,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范文范本是我们写作之前的必备材料,通过参考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展开思路和完成作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和借鉴。随着改革开放,我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配资源、组织人员、推进进度等。以下是一些实施方案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
总结有助于我们从细微的观察中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能力和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或许
在一个月的工作中,我们经历了各种挑战和机遇,月工作总结是对这些经历的记录和思考。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份经典的月工作总结范文,看看别人是如何将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梳理
教学工作总结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通过阅读下面几篇教学工作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教师在教学上的独特见解和成功经验。一、基本情景:
教师工作总结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2009年11月,作
学校是我们逐渐成长为有责任感、有担当的社会一员的摇篮。以下是学生们在学校中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让我们一起来借鉴吧。41、英姿飒爽,踏破日月雾霭惊雷。42、有梦想
范文范本能够激发我们的创作灵感,让我们在写作过程中更加自信和有动力。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经典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启示。x月份已经过去,
通过阅读范文范本,写作者可以学习到不同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范文范本是我们写作的榜样和标杆,通过学习和模仿范文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
好的个人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个人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三年的初中教学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
调查报告是一种通过实地调研、统计分析等方式,对某一问题或某一领域进行全面、客观、准确描述和分析的书面材料。这些调查报告范文是在实际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撰写的,
通过阅读范文范本,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同风格的写作技巧,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一些脍炙人口的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迪。那是幼儿园的事了。那时的我每当看见星
通过研读范文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的专业术语和用语,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在阅读范文范本时,我们可以思考其中的优点和不足,以便改进自己的写作。:1、欣赏歌曲
山西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拥有多个规模庞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山西旅游季节和景点选择,供您参考行程安排。雨。十分疲劳的我在雷声和大雨中找到了一个山
在班主任工作总结中,可以对班级的整体表现、学生的学习情况、班级管理的成效等进行全面反思和总结。这是一份经过认真总结和反思的班主任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教案的编写还需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风格和能力水平,以个性化的方式进行教学。选取适合自己班级和学科特点的小学教案范文,可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心得体会是一种积累,通过整理和总结,我们可以把自己的经验转化为宝贵的财富。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的成长轨迹和思考方式,从而启迪我们自己的思
教学工作总结是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和分析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一首歌唱得好“长大
通过职业规划,我们可以提前预测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长远规划。范文五:职业规划需要我们不断调整和完善,根据个人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
情况报告是对当前情况或进展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阅读以下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情况报告的写作准则和技巧。党委坚持把维护党章权威、严守党的纪律作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并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应用。这些范文或许能够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认识心得体会的价值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微
自我评价是对自己在某一时期内的表现和成果进行客观评定和总结,是调整自身发展方向和提高个人能力的重要手段,我觉得是时候对自己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我评价了。自我评价要求
范文范本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结构和段落的参考,使我们的总结更加简洁明了。下面这些作文范本是在思想深度和思维方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相信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行政工作需要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机构或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下是一些行政工作的技巧和窍门,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工作中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本次招录职位为市场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经历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具有重要的思考和指导作用。如果你正在为心得体会的写作烦恼,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范文。第一段:介绍啦啦队的
范本的撰写需要考虑到目标读者的需求和期望,以满足其阅读和理解的需求。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几篇经典的范文范本,供参考和借鉴。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日,我兴致勃勃地直奔
在工作和学习中,经常需要撰写情况报告来向上级或同事汇报工作进展或研究发现。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情况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提升。调动群众发展产业脱
范文范本旨在为学生提供可借鉴的经典范例,以便他们在写作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写作要点。2.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范本,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各个领域和题材,希望
教学工作总结是教师进一步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教学工作总结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下面是一些成功教师的教学工作总结,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每个人都会积累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不管你们承不承认,人际关系就是决定
在写作中,范本可以为我们提供灵感和思路,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考。接下来是一些范文范本的实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提升。扬州虽然只是一个中小城市,
年度总结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回顾,也可以成为我们分享经验和成果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一些年度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同志:大家
范文范本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我们应该珍惜并善于利用它,不断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范文范本,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党员心得体会能够激励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践行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为了激励大家更好地撰写党员心得体会,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
职业规划需要考虑个人的兴趣、能力、价值观,同时也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职业市场的变化。下面是一些职业规划的实践经验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的职业发展有所帮助。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和安排未来的工作。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是从不同行业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它们充分体现了个人工作经验和领导
心得体会可以是对一本书、一部电影或者一次旅行的思考和感悟,它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欣赏艺术作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范本是我们学习和提高写作能力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可以为我们提供思路和启发,开拓我们的写作思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
范文范本的价值不仅在于赏析和学习,更在于启发我们进行创作和表达。特别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行业领域的总结样本,欢迎大家浏览和使用。半年来,_____同志通过不断努力学
人生苦短,我们应该珍惜每一分每一秒,努力奋斗,实现自己的理想。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励志的力量,下面是一些真实的成功经历和体会分享。设备维修,预防为主,设备管理,
范文范本可以丰富我们的写作素材,通过阅读不同领域和题材的范文,我们可以积累更多的知识和观点。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的范文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案还包括课前预习、课堂教学和课后作业等环节的安排。拥有一份好的六年级语文教案,可以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目标:1、了解作者;能够运用联想、加深
合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方都能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以下是一些成功合同协议范文的分享,可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为了明确双方责
低保申请书的撰写需要真实客观地呈现经济困难的状况,以便政府能够准确评估申请者的资格和需求。以下是一些低保申请书样例,通过阅读范文,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申请书的
担保合同对债权人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是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下面是一些企业担保的成功案例。xx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合作开
在金融领域,风险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和应对各种风险。以下是一些金融领域的总结范文,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金融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职业规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和目标。职业规划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职业发展的策略和方法,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案例。1.合营公司的职员、
在现代社会,装修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装修案例,希望能为您的装修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本来想传漂亮的图片的,没办法不会上传,只能打字
范文范本是一个参考的起点,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改写和扩展,使文章更具个人特色。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启示。1.利用游戏情境,练
范文范本是在学习和写作过程中常用的一种参考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写作水平。接下来是一些值得一读的优秀范文,请大家欣赏自己的选择。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
多读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积累写作的经验和素材,丰富我们的表达能力。下面是一些精心整理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设计造价是衡量一个工程设计在技术上先
职业规划是指个人在职业生涯中对自己的目标、发展方向以及实现方法进行规划和安排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选择职业、提升职业能力和实现职业目标。对于职业规划是否重
范文范本是我们在写作过程中经常需要参考的文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表达思想。这些范文范本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应文体的写作方式和特点。商务接待室公司
教学反思是教师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反思,我们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以下教学反思范文涵盖了不同学科和年级的教学情境,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