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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一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
格式如下: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二
1、主体资格方面: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
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
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三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xx年5月财务报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xx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检。20xx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xx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四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zui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五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六
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重大重组情况(无此事项则不用提供)。
主要股东情况。
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
(1)年月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本结构如下表:
(2)年月日,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增资扩股至人民币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3)年月,增资扩股至人民币万元,股本结构如下表:
员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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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七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l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l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l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访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委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大。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东良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大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
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大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
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独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大。
1、拆迁。
关于委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委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大,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八
企业历史沿革简述(设立时间,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关变化情况等)。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业、资质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基本素质。
结论性评价【相当于每个环节的分析结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目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及经营实力、行业地位,以及能够在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
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体系内的地位,体系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对企业资金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相关性、控制力等)。
(一)经营环境。
结论性评价意见。
政策环境(宏观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重点关注新近出台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经营状况。
结论性评价意见。
介绍企业经营模式(基本业务、经营历史、客户群、供应商、主营业务份额)。
企业竟争能力,竟争优势。
经营稳定性(企业成立期限、主业经营年限,所处生命周期)。
经营成长性(销售增长、利润增长、资产增长)。
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等。
(投融资分析)。
融资分析:目前融资现状、目前融资成本、未来融资需求,企业相应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评价。
投资分析:投资项目介绍、预期投资收益、投资风险。
(三)发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发展策略、发展后劲、股东支持。
公司近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变化趋势。
结合行业趋势、特征和企业自身未来的项目投资计划、发展方向及长远规划做前景分析等。
(一)财务结构。
结论性评价意见。【财务结构的合理性,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大小及债权受保障程度】。
(二)偿债能力。
流动负债余额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量与负债总额比率】。
(三)经营能力及效益。
五、资金用途及方案简介。
(一)融资资金用途。
(二)租赁方案简介。
租赁融资额、租赁期限、租赁利率、付款总额、保证金/首付款、租金计算方式、各期租金(含利息)、支付方式等。
六、标的物介绍及可处置性分析。
(一)标的物介绍。
(二)可处置性分析。
七、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结论性评价意见。
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政策变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关联资产交易,控股股东变化,增减资事项,高管人员变动,安全与技术事故,重大质量纠纷,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
主要风险防控措施;
担保方案及分析:担保方案;担保方介绍(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能力分析。
其他风险防控措施(此项可选择);
项目后续跟进管理措施。
八、项目收益预测。
九、总体评价。
对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状况及财务质量给出结论性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可行与否的明确意见。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九
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2号民事裁定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1、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xx年9月14日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重点地区,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土地急剧减少,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地类。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约有70%的土地被农户个人建房占用,其中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温州市欧海区仅1998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就达5937亩,其中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苏州市城乡结合部耕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的"无地队"达58个,加上下属县市,"无地队"多达200多个。佛山市城区总面积为77.8公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顺德市大良镇城区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达4.3平方公里。
一是多头供地。土地供应的主体既有城市政府,也有乡(镇)、村、村民小组,甚至农民个人。二是土地利用状况复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杂,不同主体的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乡镇集体、村民小组)交错,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插花,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渗透。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来,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经历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政府、开发商和农户投入也越来越高。三是经济成分多元化。温州市瓯海区1998年工业生产总值中,国有、集体、城乡个体、其它经济成份所占比例分别为:0.07%、12.12%、33.32%和54.57%.该区辽东村,农户经商的比例为100%,有企业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从事作坊生产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构成复杂。城乡结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还有大量流动人口。如苏州郊区,目前总人口为125895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5%.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极大地增加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复杂程度。
城乡结合部既有国有土地交易,又有集体土地交易。集体土地交易形式多样: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江苏省1999年查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478宗,1594亩,每宗地平均面积3.3亩。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出租、抵押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四川省内江市1992年以来,通过各类形式流转的集体土地14452宗,面积6483亩,平均每宗地0.4亩。三是农村集体以联营等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农民集体只出地,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盈亏,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体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引起的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906.7亩。四是农村居民以转让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土地使用权。五是农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黄山东西路南部各200米长度的范围内,分属常青乡曙光村和朝阳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间,朝阳村出租62间,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两个行政村20xx多户村民,90%的居民户,每户有3—5间,约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种交易形式形式中,隐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点。温州的辽东村,全村有10%的农户私自卖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体内流转的只有5%.廊坊市城乡结合部有70%的农户私下出租房屋,郑州市城乡结合部有90%的农户私下买卖或出租房屋。
1999年辽宁省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8005宗,其中: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0xx件;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1177件;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744件,几项合计5413件,占违法用地总数的67.6%.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置不完整、权利内容不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清,致使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与权益不明,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按照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存在三类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清晰。由于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体经济组织并无专门机构也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村农民集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成为抽象的、空虚的概念。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人事实上很难落实,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如何分配?集体成员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如何体现?"集体"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罚?村长、村委能否代表集体土地的权益、产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体现?村民个体对土地的权益如何确认?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所有者代表,村书记、村长认为自己是代表,处置村集体土地理所当然,村民个人认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认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这种"多头"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状况,驱动利益各方私自建设、私自处置、隐形交易、违法交易,牟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经营行为首先考虑到的步是经济利益问题。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从种水稻到种菜,由种菜到建大量厂房、私宅,集体土地由合法到违法利用等,可以说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农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国家农业税外,农民实得收益较低,而非农用途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途收益,比较利益促使农民从心理上愿意变农地为非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镇级人民财政收入或有限的国有土地收益返还,完善镇现状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设施,镇能级政府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是根据年产值核算,补偿标准低,而不是按价补偿,农民不愿意国家征地,因此,乡镇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工业,招商收资,从而通过增加税收、劳动力管理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隐形交易采取默认和纵恿,从而加剧了集体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和违法用地的形成。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来说,已相对比较详尽和完善,但对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并未对农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围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作出明确地界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破产、兼并除外的该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农户等各方违法用地、隐形交易、违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管理依据,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乡结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区或灰色地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
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耕地保护国策得以法制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成本和难度加大,各地开始注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调整和管理,以此解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流转试点。杭州市以"两进"推进"一化",即"农户进公寓小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消农民个人建房,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统一建住宅小区,城市用地范围外则取消单家独院建房,实行多家集中联建),"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县城镇及省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依法流转。湖州市结合乡镇企业转制,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和开发商三方面自愿组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按规划统一建设住宅小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市场公开。杭州市对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划拨地入市实施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探讨将政府收购储备范围扩展到城市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广东、江苏等地设立了有形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进场公开挂牌交易,规范市场。
探讨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转化。浙江省对部分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主动申请、所有者同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苏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讨了调整现行征地补偿办法,采用按价征购的办法转为国有。
上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根本出路是: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和土地权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制订相应的政策,明确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换,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易主(改变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变位置、置换)、易用(改变用途),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跨过或绕过城乡结合部向外盲目扩张。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鼓励用地者利用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相应的权益,加快土地登记进度,通过确权和土地登记,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界限,集体建设用地要明确土地所有者主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同时结合土地证书年检,保持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
(三)制度创新,鼓励流转,规范管理。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分别制订政策,规范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相邻农区的结合部,横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即城乡结合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圈内""圈外"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样的,"圈内"土地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为农用土地及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必须区分"圈内""圈外",制订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对策:
1、对于城乡结合部属于"圈内"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须有利于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即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第一,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地区,取消农户个人建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推行农户进住宅小区和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即:"圈内"农户申请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住宅,一律进居住小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指标可折为相应的价款抵扣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圈内"乡镇企业建设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使用国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用地),则应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结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采用"转权让利"的办法,鼓励其转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依法流转。其中,存量农民住宅用地可结合市地整理,由开发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组合进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区,政府在出让金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招标建设,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现代化小区,建设中各项规费按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农户原宅基地和农房折换为相应的价款,以调产权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补偿,土地相应转为国有土地,农户以调产权方式取得或以成本价方式购买的小区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允许出租,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对于"圈内"已有乡镇企业,鼓励其向工业小区转移,符合规划的,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报经政府批准,也可转为(或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流转。
2、对于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证以农用地和少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导,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第一,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停止圈外城乡结合部农户单家独院式分散建房,实行多户连片的集中式建房;乡镇企业建设需要新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建设或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应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权利性质的情况下流转,即"保权让利促流转".具体而言,现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或建新拆旧等方式,迁村并点,向城镇和中心村或工业园区集中,建新拆旧中需要短期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一定的周转指标,封闭运行,到期归还;农户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原住宅符合规划的,允许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对于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在明确所有者主体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让渡、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使用(类似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内,使用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不适用于举办娱乐或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流转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国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隐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开性。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4、完善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土地证书查验的重点地区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查验各类非法交易、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当前急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1、尽快研究明确集体土地权益,并结合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证书查验,摸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对非法用地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经验,抓紧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
3、抓紧研究出台市地整理、置换的政策,鼓励城乡结合部按规划调整用地结构和集约用地。
4、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整治政策。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一
在xx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xx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xx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xx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二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第一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第二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组织结构调查。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第三章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第四章金融外包服务企业业务和产品。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第五章销售。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4、后“经济危机时代”,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第六章研究与开发。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七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5、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第八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第九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主要债权和债务。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第十章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第十一章其他。
1、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第十二章行业背景资料。
1、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目前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万货币××%。
××××××万货币××%。
××××××万货币××%。
合计×××万100%。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0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
××××××××%。
合计×××100%。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狮王化工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四
律师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1、封面。
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l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l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l出具报告的前提;
l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l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前言部分的样本:
【范本:法律的前言部分写作方法】。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l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l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l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l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l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l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l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l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l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l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l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l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l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l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五
尽职调查人员应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并核实所收集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被调查企业应当收集的基本资料包括:
(1)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资金安排、还款来源等情况说明)。
(4)近三年期的财务报表,当期三级科目余额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5)近一年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网银(纸质版或电子版)。
(6)近三年期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7)公司办公、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8)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主要资产清单。
(9)借款借据复印件,主要接口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10)近期工商信息查询。
(11)近期企业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13)申请企业关于自身以及关联企业或有负债、司法诉讼的说明。
2、关联公司应收集的资料:
(2)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当期三级科目余额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3)三年一期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4)近期工商信息查询。
(5)近期企业征信报告。
3、不同行业客户需要收集的其他资料。
(1)制造业企业。
a、主要专利证书、环保达标文件。
c、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生产线介绍d、主要上下游的购销合同。
e、固定资产清单,近期新增主要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
(2)房地产业企业。
a、过去已开发项目介绍。
d、在售项目的销控数控。
(3)建筑业企业。
a、近三年承接的工程清单(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发包方、合同工程量、合同造价、已完工产值、分年度回款金额、累计已回款金额、是否挂靠项目等)。
b、主要工程合同。
c、采用应收工程款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的应取得拟质押项目最近的工程量确认单。
(4)贸易类企业。
a、主要存货清单。
b、主要上下游的购销合同。
4、其他资料。
(1)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的其他重要项目资料。
(2)调查工作底稿。
尽职调查人员应运用访谈、检查、盘点、计算、分析等方法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审批的财务数据应符合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
调查过程中应对照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围绕企业四大业务循环(销售与回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审核会计科目余额及发生额,分析现金流量及财务指标等方法全面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1、审核会计科目(主要会计科目的审核要求如下,如对比发现具体科目余额发生较大变动时还应分析原因)。
(1)货币资金:收集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核对;核实保证金的金额、笔数以及形成原因,并与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明细逐笔确认。
(2)应收票据:核对票据原件,已背书支付的票据应核对复印件及收款人出具的收据;关注票据质押融资,关联企业及非业务往来单位为出票人的情况。
(3)应收账款:审核应收账款的形成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明细账汇总数与总账金额是否一致,明细结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与确认的情况是否能反映应收账款的质量,调查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情况,挂账时间超出结算期限,余额及发生额与实际业务往来不匹配,关联交易等情况。
(4)其他应收款:重点分析形成原因及账龄结构,关注股东、关联企业的大额挂账,分析是否存在转移资金、抽逃资本等情况。
(5)预付账款:选择预付账款的重要项目与原始凭证、供货合同等核对。从而判定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账的可能性,检查货已到而发票未到,长期性预付账款不作处理的情况;调查预付账款对象及其与客户的关系。
(6)存货:调查企业存货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了解种类、数量、价格;按行业特征分析存货的流转、保存特点;到存放地点查看保存情况,分析存货的固有风险,并关注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情况;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分析账实是否相符;了解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成本结转、实物调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分析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调查存货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适销性,分析是否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了解存货是否足额投保,是否设定抵、质押。
(7)长(短)期投资:核对明细,了解投资的目的,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投资收益是否合理、减值(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准确、是否设定抵质押等,存在哪些制约投资人自由处置资产的因素。
(8)固定资产:调查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价值及真实性(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应抽查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房产应核对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预算及决算文件,并据以抽查结算情况);现场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关注闲置、毁损等现象;了解折旧计提方法,关注是否提足了折旧以及折旧金额是否已经全部摊入本年的产品或成本费用;了解投保及抵押等情况。
(9)在建工程: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了解在建工程的用途、项目总投资、已到位资金、后续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完工时间、结算及决算情、资金缺口等情况,关注已投入使用未结转到固定资产的原因。
(10)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的,要调查其构成,分析其价值是否合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核对土地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等;了解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是否设定抵押等。
(11)长(短)期借款:对比账内明细与贷款卡查询记录,分析贷款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调查原因;了解每笔借款的发生时间、到期时间、贷款银行、约定和实际用途、担保方式和实际使用情况,调查展期、借新还旧情况,对存在逾期的,详细分析原因;分析借款的稳定性,对金额较大或授信额度变化较大的,应予以分析;关注企业历史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用非经营收入还款的现象。
(12)应付票据:对比账内明细与贷款卡查询记录,分析金额是否一致,了解应付给谁,票据是什么情况和条件下产生的,票据的开票日期、到期日、保证金金额、敞口金额;注意核对银行授信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金等;关注企业运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现金的情况。
(13)应付账款:核对明细账汇总数与总账金额是否一致;明细账户中是否有关联往来,如果存在公司股东或股东控股企业较大的往来款,应核查形成原因;关注账龄与结算协议的约定是否一致,对金额较大、账龄较大的应分析原因;注意企业收到往来单位货物或接受劳务而不计或滞后登记应付账款的情况。
(14)其他应付款:核对其他应付款明细余额,复核加计数与报表数是否相符;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关注对股东等关联方的挂账,注意检查有无利用此账户隐匿收入、调节利润情况。
(15)或有负债:分析或有负债的种类(担保、未决诉讼、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其他对外承诺等)、金额、对象、产生背景及或有负债转变为真实负债的可能性,集团客户应着重分析集团内部互保情况,对其他企业担保的,了解被担保企业的情况和反担保措施。
(16)实收资本:调查核对实收资本的出资方式和投资者构成;审阅公司章程及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结合“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核实情况,关注是否存在着虚假验资和抽逃注册资本情况;关注账内历史数据变动与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查明情况。
(17)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核查其形成过程和原因,分析其是否属实;关注来源及背景、分析历史变动是否合理。
客户分析:对销售进行结构分析,对企业下游客户的销售业绩进行排名,与企业介绍的情况对比分析是否吻合,并结合销售回款的排名分析下游客户质量。
产品分析,将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进行比较,调查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是否正常,并了解异常变动的原因。
趋势分析:比较近三年及本年度各月各种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
(19)销售成本:了解其成本计算方法及控制程序;查看客户成本明细账,关注企业是否正常计算、结转成本;查看主要成本计算单,分析比较不同月份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询问原因,了解企业成本。
(20)三项费用:通过与同行比较,调查其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审阅三项费用明细账,将各月份的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询问原因;调查三项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注意有无跨期入账现象。
(21)投资收益:对于金额较大的,应查看被投资企业关于分配利润的有效文件,并核实投资收益是否收到货币资金。
(22)营业外支出和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要查验明细账,先看累计金额是否同报表列示金额一致,然后验证其是否真实。
(23)未分配利润:
1、查看历年明细账和财务报表,分析其形成原因及真实性。
2、分析现金流量。
对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分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量;分别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关系及其原因。
3、分析财务指标。
(1)发展速度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近3年的发展速度,包括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变化情况,增长质量。
(2)资产运作效率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近3年管理层利用其资产的能力。如指标过低或与企业介绍的情况不符的,应分析原因,并关注资产运作效率低下或资产项目可能存在虚增的情况。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的强弱反映借款人创造利润的能力,预示着企业未来的发展,也预示着企业未来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应重点核实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分析销售收入的构成、稳定性与变化趋势;营业外收入受偶然性因素对(反)担保方式的有效性,(反)担保动机、(反)担保能力及抵(质)押物变现能力、对授信风险的覆盖能力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的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能性等。
4、授信风险分析。
1、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授信政策的规定;
2、尽职调查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核实;
4、各项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5、办理建议是否明确、可行;
7、按公司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六
工行淮安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切实发挥尽职调查了解客户、防范风险的作用,根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结算账户尽职调查工作。
一是加强尽职调查人员配备和履职管理,重视单位结算账户尽职调查工作,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建立完善的调查人员考核机制,实行分行定期抽查与支行自查制度,强化履职监督和检查,增强尽职调查人员的责任心,积极做好尽职调查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尽职调查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支行业务实际情况,选用切实可行的调查方式和措施,坚持审慎原则有效开展尽职调查,充分发挥尽职调查了解客户、防控风险的作用。
三是根据客户来源、申请资料、账户类型、支行掌握信息完整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实行差异化尽职调查管理,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平衡业务效率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四是注重异地委托调查的真实性,对于客户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与开户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异地开户业务,根据开户网点委托的调查事项,密切配合异地受托网点,采用有效的调查方式开展调查,并按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开户网点,确保异地开户尽职调查规定的落地执行。
五是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客户、高风险行为账户的监测分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业务意愿。对于加强型尽职调查中发现客户存在经营状态异常、信息有误、虚假或误导宣传等现象的,及时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汇总17篇)篇十七
1、商务模式调查(盈利模式、销售模式、生产模式)。
2、公司核心竞争力调查。
3、募集资金投向调查。
4、行业发展前景调查(产业政策、行业状况、行业壁垒)。
5、管理体系及运营情况调查(公司股权分布及股东状况、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管理能力、营销能力、政策环境适应和利用能力、资本运营能力、组织结构、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荣誉)。
6、公司的影响力调查(大股东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主要管理者(如ceo、技术、市场、生产主管)知名度、公司提高企业形象的做法与措施、公司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等)。
7、公司的产品与市场(产品市场现状、产品市场潜力、产业化实现能力评价、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客户分析、供应商分析等)。
8、核心技术(专有性和保密性、领先状况、技术成熟度、技术的生命力、技术和开发体系)。
9、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违反管制条例、未果诉讼的相关情况、其他特殊风险)。
10、公司对未来的展望(业务发展规划、未来可能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法规及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冲击)。
11、法律、财务尽职调查中相关的企业历史沿革、基本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诉讼等问题的辅助业务调查。
二、途径完备,证明材料齐全。
项目经理在进行业务尽职调查时,需做到的业务尽调步骤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备案材料如下:1、收集资料:通过网络信息检索、行业报告阅读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相应的资料搜索文件夹,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表明出处,确定其可行度,选择性使用其中的观点或数据。
2、高管面谈:非常重要的环节,与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销售、生产、质量、人事、采购等机构的副总或部门经理座谈。了解公司完整的运营流程,并了解高管的精神状态或敬业精神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高管面谈记录,清晰记录面谈时间、参加人及会谈内容,各高管的名片整理。
3、企业考察:对企业的经营、研发、生产、管理、资源等实施实地考察;对高管以下的员工进行随机或不经意的访谈,能够得出更深层次的印象或结论。
相关证明材料:记录考察流程及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整理,相关复印件请企业加盖公章,相关照片的整理汇总,若可能,提供相应产品样品。
4、竞争调查:梳理清楚该市场中的竞争格局和对手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竞争企业进行考察、访谈或第三方评价;对比清楚市场中的各种竞争力量及其竞争优劣势。对竞争企业的信息和对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资的判断就会越准!
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相关信息来源分类标注,如据企业介绍、网络搜索、竞争者实地考察、第三方访谈等。
5、供应商走访:了解企业的采购量、信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声誉、真实产量;同时也从侧面了解行业竞争格局。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供应商走访访谈记录,供应商现场照片、供应商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6、客户走访:可以了解企业产品质量和受欢迎程度,了解企业真实销售情况,了解竞争企业情况;同时,客户自身的档次和优质情况也有助于判断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市场需求的潜力和可持续程度。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客户走访访谈记录,客户现场照片、客户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7、协会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行业的发展态势;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协会走访访谈记录,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或行业数据,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8、政府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政府对企业所处行业的支持程度;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政府走访访谈记录,获得政府提供的相应文件材料,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9、中介咨询:针对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时间问题咨询券商、律师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获得企业成熟度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访谈记录,获得中介机构相应的文字材料或报告,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三、工作底稿包括内容。
公司相关证书、股东身份证件、荣誉、批文、合同、报告、财产。
权属证书、相关业务开展所需证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整理;
所有公司关于人、财、物、产、供、销等运营流程中涉及的公司。
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整理;
所有走访访谈记录、名片复印件、第三方报告等材料的整理;相关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整理。
四、证明材料可信等级。
i,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律师事务所意见、银行凭证、权威部门证明文件;
ii,政府文件、原始合同、合格投行机构尽调结论、实地考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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