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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福州市、厦门市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xx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xx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主体范围。全省到20xx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积极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动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年底前,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xx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对即将饱和的垃圾填埋场要实施新建扩建。
(四)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20xx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要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创建城市、人居环境奖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经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测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各地要加快推进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五)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xx岛”的重要嘱托,切实推进环境卫生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xx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莆政按〔20xx〕6号)和《20xx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x分类办〔20xx〕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源头分类减量、定点投放收集、定期集中转运、末端处理支撑”的思路,从根本上系统治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覆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为建设美丽xx、创造美好生活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着力引导人民群众培养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举手之劳的生活习惯,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无垃圾堆放目标,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各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的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科学合理的布置垃圾分类换桶点,合理配备保洁员及分类管理员,整体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二)规范分类,科学处理。根据上级有关标准,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农户厨房中产生的有机垃圾、村庄餐饮店、农户自办宴席等产生的食物垃圾,农村集市、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农村家庭废弃的过期食物、中药药渣等。
处理方式:农户方面:采取户级分类(前期必须有督导员进行引导)、村级收集、镇级转运、统一运往有机资源化利用站进行无害化处理。民宿、酒楼等餐饮企业方面:由经核准的餐厨垃圾保洁员用专门的收运车收集运输至xx岛垃圾资源化利用站,统一运往岛外处理。
2、可回收物: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类、废金属物、废织物类、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类、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等。
处理方式:可由农户自主分拣售卖(前期必须有督导员进行引导);混杂在其他垃圾内零星可回收物由各村垃圾分类保洁员自行分拣售卖,也可以由村集中处理,与已登记且证照齐全的废品回收点签订定期收购销售合同,建立收购台账,及时回收处置。
3、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如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废荧光灯管、农药瓶及其包装物、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处理方式:由村收集、镇处理,暂时集中堆放到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待存放一定数量后,统一送往有资质的作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定点定编专线管理”模式,对全岛公共区域的危废桶进行编号,标注定点位置,由专人专车收集管理。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如餐巾纸、污损纸张、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废弃小食品包装袋、烟蒂等。
处理方式:由户级分类(前期必须有督导员进行引导)、村级收集、镇级转运、统一压缩运往xx市圣元焚烧站进行焚烧处理。
(三)分类收集,密封清运。按“四分法”的统一标准,建立“户分、村收、镇集”的收运体系。采取给各户统一配置垃圾分类桶,农户先按“两分法”即干垃圾(其他垃圾)和湿垃圾(餐厨、厨余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后由保洁员按“两分法”将干、湿垃圾收运至定点放置的垃圾分类桶内;美城公司负责对收运至定点放置的垃圾按照“四分法”进行二次分拣,并送至垃圾压缩站统一处理。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由美城公司负责,采用“分段管理,定桶到人”的管理模式。各村保洁员在日常垃圾收运工作中要做到分类清运、密封清运,防止垃圾清运途中出现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为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常态规范运行,建立统一管理的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资金有保障、保洁有队伍、投放有标准,清运有规范、处置有场所,探索推行xx岛垃圾分类监管系统智能化运作模式;建立责任包干制度,明确包片干部责任区域,对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村领导进行约谈,对其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月考评、季度考评结果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xx年1月-3月)。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配套制定宣传方案、督查方案、采购方案等。
(二)修正、巩固阶段(20xx年4月-9月)。通过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出相应调整和优化。
1、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方案、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强化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督查机制;按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员、保洁员建立“三员”管理机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采取业务年度考核,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
2、加强宣传入户,丰富宣传形式:每一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工作,每户发放一封告知信或指导手册,做好居民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垃圾分类全覆盖;结合志愿者活动、党员日活动、美丽家庭、三下乡活动,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党员志愿者、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分类知识,强化分类意识。
3、完善设施建设,促进末端处理:排查分类投放情况,根据需求调整或增加各村分类投放点,落实定点置换桶的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根据收运量和收运需求,进一步配齐各村分类桶、运输车辆,分类收运车辆逐车建档,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式、颜色喷涂到位;完善已建成分类屋(亭),配齐工具间、洗手池、排污管、防蝇除臭等基本设施,完成管理员培训、上岗督导工作,实现定时投放;做好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妥善管理,建立台账,待市建设好处置项目后进行安全处置;继续完善回收体系,培植回收公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网络,可回收物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全面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2月)。对乡镇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根据区级年度计划及考评办法,对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性评估,认真总结分析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负责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到位。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由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宣传教育、人员配备、奖励物品等所需的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并报送牵头单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镇对村、村对户双重考核制度,即镇对村包片干部、保洁员实施有效管理,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村包片干部、保洁员对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检查评比,通过层层考核的方式,层层督促落实,由村负责保洁队伍的日常管理,镇负责保洁队伍考评,并进行不定时抽查,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三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三)强化指导员队伍抓成效。各村(居)要严格按照《xx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对指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保证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四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xx〕12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塞上湖城”和“美丽凤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xx年底前厅机关各处室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全覆盖。
1.日常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厅机关人员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2.完善分类设施。根据厅机关实际,因地制宜地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每个办公室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开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厅机关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3.实施分类投放。厅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4.实施分类收运。可回收物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并做好品种与数量记录;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
5.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6.突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厅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服务中心明确管理、监督和宣传人员和职责,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监督和宣传及回收处置工作。
2.加强考核评估。将厅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及个人要予以通报,确保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
3.加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厅机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不定期分析,鼓励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提出好的思路、方法。对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厅机关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合力。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五
为提升我区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区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x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xx年xx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物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x月x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作以“后端可消化,前端可操作”为原则,着眼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完善设施的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底物业企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xx%以上,分类覆盖率达xx%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xxx%。
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总体部署。成立xx区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房管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物业科工作人员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办公室具体负责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x+x”五类分法,基于干湿二分、危害与否、体积大小、可否回收引导居民依次对湿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五类分法具体任务以“分得清、收得齐、运得走、处理好”为工作导向,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无缝衔接体系,具体如下:
1、厨余(湿)垃圾。
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厨余(湿)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由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居民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指定餐厨(湿)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2、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由相关部门设点并负责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居民小区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环节有效衔接。
3、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垃圾桶收集,由相关部门或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经垃圾转运站中转或者直接运输至指定的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4、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等。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定时定点或电话预约对居民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指定危险废弃物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5、大件(含绿化)垃圾。
大件垃圾要运送至小区就近的大件垃圾指定堆放点,由x市大件废弃物处置服务有限公司定时或者预约上门对大件垃圾统一进行规范化收集、运输至大件垃圾集散点初步破解后转运至指定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园林绿化垃圾由建设与管理业主单位负责归集运输至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x月中旬召开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对我区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和标准,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向住户发放垃圾分类市民应知应会小册子等宣传材料,指导并纠正居民以往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区宣传栏、电梯广告位、标语横幅、单元楼道温馨提示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宣传的趣味性和广泛性。
(二)推进实施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和存放场所,收集设施标识要清晰、易辨,促进、引导业主正确投放;垃圾存放场所要相对封闭,定时消除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做好与垃圾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有效衔接。逐步推进定时定点收集工作,鼓励各物业小区居民在早晨出门上班时间段或晚饭后出门散步时间段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并在此时间段配备垃圾分类劝导员进行引导,让居民更快、更准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三)总结提升阶段(x月x日-xx月xx日)。
我局将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与长效管理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物业项目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对该项工作中的优秀企业、优秀项目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落实,要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培训机制,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劝导员等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充实相关专业储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项目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中推行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达到规范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推广经验。
我局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检查范围,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宣传,深入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争创文明小区、争当先进个人的良好气氛。
1、我局将对xx区物业行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2、建立“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物业”四级目标责任体系,会同街道、社区引导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纳入小区综合治理、物业年终评定、企业核定示范项目等考核评价体系。
3、对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约谈、通报批评、曝光,以及红黄牌警告等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的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罚,并记入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信用管理服务平台,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予以清退等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六
各股(室):
根据《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0〕11号)以及《六枝特区2020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推进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特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
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5月底前,完成我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安排部署工作;2020年6月至7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摸排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2020年9月底前合理配齐特区党委政府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特区党委政府大院、操场、人行道、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
(一)分类方法。
按分类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
(二)分类标识颜色。
有害垃圾:红色容器或张贴红色有害标识容器;厨余垃圾(湿垃圾):绿色容器或张贴绿色厨余标识容器;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或者张贴蓝色可回收标识容器;其他垃圾(干垃圾):灰色容器或张贴灰色其他垃圾标识容器。
(一)完善基础设施: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原则,配齐本单位办公区域内的相应设施。
1.食堂(茶水间、休息室、会议室):在提供餐饮服务场所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办公区域:办公室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出入通道、楼梯出口、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在方便且不影响安全、和整体协调性的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独立办公区域及集中办公区域在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公共场所区域:党委政府大院大楼外部人行道,设置两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六枝宾馆:六枝宾馆食堂(茶水间、休息室、会议室)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强化分类投放(储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洁人员应严格按垃圾分类要求,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指定地点,并建立台账。
1.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所有有害均垃圾需由专人负责统计数量及去向并建立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张贴警示标识标牌,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针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日常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联系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置一次有害垃圾,并做好台账进行登记;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2.将厨余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特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食堂每日产生厨余垃圾(湿垃圾)数量应由专人负责统计建立台账,每日所产生厨余垃圾,需独立存放,由辖区城管环卫部门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自行处理厨余垃圾,避免流入非法处理渠道造成危害。
3.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内或固定回收点,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废旧电子电器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
特区党委政府大院各单位需对废电器电子产品(如空调、打印机、台式计算机、电话单机等)、废大件可回收物(如沙发、桌椅、柜子等)、其他可回收物(如废纸、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分类存放,其中其他可回收物可根据垃圾产生数量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或个人进行集中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和废大件可回收物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时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所有可回收物均需由专人负责统计数量及去向并建立台账。
4.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物)”内,统一收集到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容器中,由辖区内城管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了六枝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积极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指导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设施要求,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2020年6月底前配齐投入使用。
(三)。
创新。
管理机制。
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厨余垃圾产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
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一)宣传教育工作。
本单位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单位微信群、干部职工学习会等,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知识、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建立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建设和谐美丽干净的单位。
结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际,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制定奖惩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指导并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分类投放垃圾,同时做好相关巡查、储存、登记、处置、公示等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做好我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0〕29号)要求和德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形成以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党员领导带头、干部职工参与的良好格局。在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齐河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2020年底,全县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进行标志设置。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二)可回收物。
指易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纸质包装等;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三)厨余垃圾。
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动物饲料等。
(四)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公共机构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二)提倡示范带动。各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要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当好分类示范员。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导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开展志愿者活动。各公共机构要在干部职工中培育一支志愿者队伍,深入垃圾分类工作一线,融入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的日常,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者活动的专业性,使志愿者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各公共机构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六)拓展交流渠道。各公共机构要积极推荐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增强社会影响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公共机构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
2020年底前,各公共机构要完成垃圾分类点设置工作,合署办公楼的主管部门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点的设置,独立办公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垃圾分类点的设置。积极配合环卫部门布设分类垃圾桶相关设施和清运事宜。各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垃圾源头分类实效,分类投放,不得乱扔乱放、私自出售或处理,上级领导适时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重视,垃圾分类不彻底,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是认真落实“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各公共机构食堂和所属招待场所要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从源头减少使用塑料制品。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三是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真正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中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加大资金支撑保障。各公共机构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对厨余垃圾堆肥等简单易行的再回收、再利用措施,要给予重点保障和支持。
(五)强化经验总结。各公共机构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样板,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八
为全面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树立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理念,科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切实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根据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20xx-20xx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以贴近实际,标本兼治,重在教育,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深入推进镇村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主动性,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休系,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在村域内有效开展,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总量控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全镇9个村的垃圾分类工作,各村的垃圾分类达标率85%以上,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日标、强化责任。
1、加强领导。
成立xx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敏担任组长,副镇长李启强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郭晓斌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
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制定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的标准,做好各村垃圾分类指导工作;总结经验,做好相关台账,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镇外宣办:利用qq、微信等新媒体和墙绘、海报、报纸等传统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及时总结镇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做法,做好镇层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镇团委:组织镇辖区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镇妇联:组织全镇农村妇女主席培训工作,让各村妇女主席成为垃圾分类指导员、讲解员,并各自组织召开全村农村妇女工作会议,将“垃圾分类、妇女先行”精神传达到位。
3、形成规范。
一是建立保洁队员制度。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各行政村都要配备相应的保洁员和垃圾分拣收集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进行。保洁员一般按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每名保洁员负责责任片区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清扫,分拣收集员负责农户垃圾桶的垃圾分类收集。
二是落实网格员联片包户制度。各村根据实际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要求网格员深入农户家中进行政策宣传、工作指导,不断引导村民将垃圾分类投放,有效提高分类质量。
三是完善分类培训制度。完善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女户主、村老年人五个层面垃圾分类培训;针对不同层面的群体,充分利用多种载体进行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做到一户不漏、应知应会,确保知晓率100%。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主题知识宣传,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引导,在全镇广泛营造宣传氛围,提高辖区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1、政府主导宣传。坚持政府主导,大力利用报纸、公益广告、墙绘、微信、横幅等渠道,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和内容,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宣传。
2、村级属地宣传。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各村垃圾分类宣传方案,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播、微信、qq、院坝会等渠道和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好村级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同时,结合网格员联系农户制度,积极利用上门走访、“党员活动日”等活动载体,把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讲解宣传,全面促进垃圾分类知识进门进户、入眼入心。
3、群团合力宣传。镇团委、妇联、科教文卫办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性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理念的贯彻与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有关垃圾分类的主题宣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理念在辖区青少年团员、中小学生、农村妇女等群体中扎根和践行。
(三)强化协调,完善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安排环境卫生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和垃圾分拣执行情况的以奖代补。
2、加强设施设备保障。加强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车的采购、配置、日常管护等工作。
3、强化监督考核。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实。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九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12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塞上湖城”和“美丽凤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总***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年底前厅机关各处室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全覆盖。
1.日常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厅机关人员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2.完善分类设施。根据厅机关实际,因地制宜地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每个办公室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开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厅机关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3.实施分类投放。厅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4.实施分类收运。可回收物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并做好品种与数量记录;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
5.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6.突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厅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服务中心明确管理、监督和宣传人员和职责,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监督和宣传及回收处置工作。
2.加强考核评估。将厅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及个人要予以通报,确保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
3.加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厅机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不定期分析,鼓励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提出好的思路、方法。对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厅机关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合力。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十
为认真落实xxx号文件,全面提高xx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现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资源化、无害化处为目标,以垃圾源头分选分投、多途分运为手段,以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为突破口,科学分分运、优化垃圾分类莫斯,固化街道社区监管职责与工作程序,强化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提过城市文明程度,致力打造高端产业云集、核心功能彰显、城市品位卓越、体制机制优越的现代化南京标志区和城市新中心。
通过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推进全街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初步形成适合我街道的垃圾分类工作的运行机制;至20xx年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至20xx年青奥会前全街道基本做到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减量50%。
(二)责任分工。
1、城管科。
负责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从区分类办处领受任务并将其分解、分派,及时处理落实;负责将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建立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并上报区分类办。
2、各社区。
负责对本社区居民(单位)进行垃圾分类重要意义的宣传;负责对本社区居民(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示范;负责招募垃圾分类推广志愿者;负责对志愿者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培训;负责监管本社区各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实施;负责本社区居民(单位)垃圾分类落实情况的调查、考评。负责对本社区内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收集、人员情况的`统计等。
为全面扎实稳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区里的统一布署,根据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垃圾分类工作总的推进原则是先试点、再全面;先生活垃圾分类、再全面实施分类;宣传、指导工作要贯穿在整个分类推广过程中。
(1)厨余垃圾:瓜果皮核、剩菜剩饭等。
(2)其它垃圾:烟头、被污染的纸张等。
(3)可回收物:纸张、玻璃、废金属。
(4)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2、其它7种特殊垃圾:
(1)集贸市场垃圾:丢弃的蔬菜等。
(2)餐厨垃圾:废弃的生、熟食物。
(3)装修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4)大件垃圾:家具、马桶、浴缸等。
(5)电子垃圾:电器和元器件。
(6)绿化垃圾:落叶和修建下的枝叶。
(7)道路机扫垃圾:以有害灰尘为主的垃圾。
(二)垃圾分类推广大致分两个阶段。
(1)居民(单位)的日常生活垃圾分成四类后,由环卫作业部门负责从指定地点至垃圾末端处理地的直收直运。投放时间:早上6:00-7:00,晚上20:00-21:00;沿街单位的垃圾分类后直接投放到城管部门的专用收集车。投放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集贸市场垃圾分流。
由经核准的特许单位专用运输车收集运输。
(3)餐厨垃圾分流。
由经核准的特许单位专用运输车收集运输。
(4)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绿化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五种特殊垃圾由专业部门的专用车辆进行收集运输,杜绝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通知》、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实际,20xx年在城区和农村同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试点推进、循序渐进、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总体目标,城区选择部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试点,农村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距离城区较近、村民环保卫生意识较高的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各30%的村庄作为试点,逐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分类收集处置办法,完成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二、分类模式。
(一)城区分类模式。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入其他垃圾。
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集中供餐或食品加工废料的按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无集中供餐或食品加工废料的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
3.公共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二)农村分类模式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以及农村垃圾成分主要以果蔬农作物垃圾、生活垃圾、农药废弃物有害垃圾居多,大件垃圾实行源头分流,可回收物大部分都由农户自行变卖的特点,按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不易腐烂垃圾进行分类。
三、投放收集及运输处置。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农药废弃物、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城区试点区域根据需要设置,农村在村委办公处或村庄主路两侧依托垃圾分类宣传栏设置有害垃圾桶并竖立明显标识。运输处置:根据其他地区分类经验,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约占垃圾总量的0.5%左右,计划在生活垃圾临时中转场搭建暂存点,定时集中交由具备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料铝复合包装等。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收集、定点投放。运输处置:可回收物采用专人专车定时清运,计划在生活垃圾临时中转场搭建简易分拣场,集中运至后进行分类,交由再生资源公司有偿回收。鼓励居民、物业、保洁人员等自行出售可回收物。
(三)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餐饮单位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油脂等。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由专人、专车收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运输处置:餐厨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或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设置专用收集容器。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五)易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农村果蔬垃圾、农作废弃物、厨余垃圾、尾菜等。投放收集:每户设置一个20升的分类垃圾桶,村民分类投放后,由保洁员进行监督检查,并统一收集到专用垃圾桶内。运输处置:易腐烂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果蔬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该项目正在筹备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六)不易腐烂垃圾:除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每户设置一个20升的分类垃圾桶,村民分类投放后,由保洁员统一收集到专用垃圾桶内。运输处置: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建成前先送至临时中转场进行填埋处理,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专项处置。
四、分类设施配备。
(一)垃圾桶城区试点区域总人口约为24911人,按照1公斤/人/天来计算,试点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25吨,根据不同区域分类模式的不同和实际日产量设置垃圾桶,共需配备240升铁质垃圾桶732个。试点农村总人口约为38681人,按照0.8公斤/人/天来计算,试点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1吨。每户配备1组两个的小型生活垃圾分类桶(易腐烂垃圾与不易腐烂垃圾),用于农户自行投放,共12414组;每15户配置1个240升铁质垃圾桶,用于保洁员收集农户分类的垃圾后统一投放,每个宣传栏旁配置1个240升铁质垃圾桶用于农户投放有害垃圾,共987个。
(二)分类宣传栏城区试点区域根据不同单位或小区的人口及需求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共83处。试点农村每村配备3-4处垃圾分类宣传栏,共159处。
(三)分类运输车由分类运输车进行分类收集清运。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月)。
(二)全面实施阶段(xx月—xx月)。
(三)总结提升阶段(xx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镇街、试点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计划协调,认真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单位、小区、村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镇街、试点单位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采取传统与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走进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推动分类工作的健康开展,扩大社会教育面,广泛发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月检查考核、周检查、日检查制度,实现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xx市将对我市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暗访,采取定期调度、适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纳入xx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十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xx年、20xx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xx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xx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xx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主体范围。全省到20xx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动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xx年底前,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xx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对即将饱和的垃圾填埋场要实施新建扩建。
(四)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20xx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要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创建城市、人居环境奖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经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测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各地要加快推进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五)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xx〕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坚持效益为先,结合镇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xx年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xx年,全面完成村庄陈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一)加快设施建设。
1.配置村庄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地理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乡镇转运车辆。
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能及时清运,并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建设垃圾处理场。
优先利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转运距离较长的,应在乡镇或中心村庄统筹建设处理场。
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应远离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尽量不安排在村头、路口。
(二)全面实行村庄保洁制度。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村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建立日常管护机制。
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及时修缮破损设施设备。
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集和转运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
(四)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
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者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彻底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农村陈年垃圾堆弃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重点清理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
推进农田残膜回收,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膜回收网点,加强废旧农膜加工企业能力建设。
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一)科学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
对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对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应单独收储收集,按有关规定处理。
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模式。
根据村庄人口分布、运距等条件合理确定垃圾直运或中转运输等方式,县城周边村庄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远离县城的镇村实行“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村庄分散的地区,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等模式。
(三)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就近纳入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原则上应就地进行处理,没有条件就地处理的应妥善储存后定期外运处理。
确定终端处理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要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
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小型焚烧炉。
(四)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参与。
村庄保洁事务应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要让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设施配置的决策、保洁质量和费用使用的监管。
调动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履行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等义务。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益广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道德讲堂、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一条街等阵地,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
宣传要贴近群众、进村入户。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
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协调省级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省委农办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省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省级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监督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农牧厅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省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各县(市、区)要在准确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
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广泛宣传,农户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全省将加强对各地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绩效评价。
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十四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预防溺水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预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叶能华任组长,各职能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简称“镇防溺水办”),由李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葛鑫航担任联络员。
三、部门职责。
(一)综合指挥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推动专项工作措施落地。
(二)宣传线: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宣传,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防溺水氛围。
(三)xx派出所:负责组织派出所民警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督促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民警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整合公安、应急、卫生、民间组织、危险水城巡防队等力量,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四)xx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题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家长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自救施救方法。指导中小学校全面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并通过开展暑期家访,延伸防溺水宣传教育阵地,增强家长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对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阐等重要水利工程以及人居密集的主要河道水系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区城,督促水域责任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将“智慧水利”相关河道监控设备和公安社会监控相对接,编织覆盖面更广的资源共享监控网;对重点水域以及库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督察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村镇建设办公室:完善公园内水域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工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池、水坑等遗留坑洼监管;对危险水池、坑洼等要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或有效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
(七)综合指挥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制定、落实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溺水事故医疗抢救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到位,及时抢救;重点时期,选派优秀医护人员,组织溺水抢救业务培训,开展溺水人员先期救助。
(八)旅游办:指导旅游景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涉水区域落实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护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督查;督促旅行社、宾馆酒店、农家乐行业加强对外来游客预防水事故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九)发展服务办公室:加强防溺水信息宣传引导,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对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
(十)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防溺水事故相关经费统筹纳入对政预算,保障预防溺水事故工作。
(十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宣传教育,号召机关单位广大党员职工广泛参与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宣传,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预防水事故氛图。
(十二)团委: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宣教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面向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群体开展防溺水知识宣讲,组织举办青少年暑期自护教育体验营系列活动,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预防溺水、安全度夏”主题宣传。
四、工作重点。
突出弱水事故预防,切实看牢学生、儿童以及来xx务工旅游的外来人员;把牢7月至9月天气炎热、溺水事故高发的著期时间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溪流、河塘、水库等危险水域。
(一)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行政村、企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水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查找隐患,分析溺水事故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大カ开展防范宣传。要针对溺水事故重点人群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各行政村、企业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防范宣传。
(三)着力形成工作合力。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主动作为,积极履责,统筹各部门力量,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防频率,由点带面,提升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实效。要自觉参与,整合力量,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
(四)大力提升教援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故各项准备,添置必要救援器材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坚决防止因出警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而耽救援时间,造成不良影响。一旦发生溺水死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要善处置,严防发生次生事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0日前)。组织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溺水事故宣传教育。建立溺水事故警示教育制度,通过专题教育、现场警示教育形式,切实把教育工作做到点、做到人。健全完善预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7月21日至8月1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负责”的原则,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对水域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警示标识、救接装备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一处水域要标注具体排查人和排查时间,写明隐患情况,并做好留档。要求于20xx年8月6日前上报镇溺水办。建立隐患销号制度,坚持挂图作战,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针对性措施子以整治,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常态化巩固阶段(20xx年8月11日-9月30日)。按照职责分工,严整改、抓落地,全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专题宣传教育。镇防溺水办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查阶段式考评,落实“一事故一核查一通报”制度,严格倒查并问责,并将溺水亡人事故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检查、信息传递等工作机制,推动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溺水事故领导到场制度,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溺水事故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必须到场;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溺水事故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必须到场,还需报请县分管单位领导、公安机关领导通知到场。
(二)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明确责任、定岗定人,切实把工作发动起来,把隐患排查出来,把问题整改消除到位绘制隐患清单、制订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和标准严格整改到位。镇预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企业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督导检查,建立溺水事故一事一报和倒查制度,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一律由分管领导约谈行政村、企业、学校责任领导;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常态化督导,分管领导要经常到重点水域检查督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做到半月一检査、一月一回顾、一季度一评估,并建立检查台帐。7月至9月,镇防溺水办成立专项督查组,实行“半月一通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切实提升预防能力和隐患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预防溺水事故工作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推进过程中要发现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及时向县防溺水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发生溺水亡人事故的,第一时间摸清事故情况,24小时内向县防溺水办上报溺水事故情况报告。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十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快出台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xx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xx年、20xx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除厦门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20xx年至少选择1个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xx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xx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主体范围。全省到20xx年前在设区市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设区市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强制分类要求。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立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区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结合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实行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根据垃圾产生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动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定时定点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条件的鼓励建设收集处置专用场所。
(三)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xx年底前,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xx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成具体项目建设,对即将饱和的垃圾填埋场要实施新建扩建。
(四)积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20xx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要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产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创建城市、人居环境奖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经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测内容。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各地要加快推进立法,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五)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6篇)篇十六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
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
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
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
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
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
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
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二)分类流程。
1.办公室内产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内,满后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四个集中投放点。
2.办公室内产生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卫生间洗手盆旁厨余垃圾垃圾篓内,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放到大院内四个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桶内。
3.办公室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楼下有害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储存处。
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2.督导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在各楼层、各集中投放点巡检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3.现场发现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各公共区域投放垃圾不分类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