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的效能。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单位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起到一点借鉴作用。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一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一)室内部分:?
(二)室外部分:?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时清扫走道。?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成都展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代表人: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二
1.全体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住宿文明公约,维护宿舍区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楼期间,学生无班主任或学管签章的批条,一律不得在宿舍区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前进行清楼,不按时离开宿舍且无正当理由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
3.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不得擅自在外过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对违反此规定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如有来访者,必须到宿舍楼管理员处登记,并于熄灯前两小时离开宿舍。
4.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物品和设施,谁使用谁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需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调房间、调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或调整宿舍前要先验收宿舍,凡有公物损坏需缴清赔偿费用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子壳、果皮、纸、袋等垃圾。全体住宿学生要共同努力创设整洁、文明的住宿环境。
6.学生要自觉将宿舍内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簸箕用完放回原处。严禁往垃圾桶内倒水、小便,严禁往水池内倒废弃物。便纸按要求扔放,宿舍卫生间内便池、地漏堵塞的,应按规定缴纳维修费用后,由维修人员疏通。
7.学生要坚持每日整理内务,做到地面干净,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间无异味,并配合管理人员进入宿舍查房。
8.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围墙、栅栏,不得钻窗入室;楼内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不得进行跑、跳、拍球等活动,不得有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注意用电安全,谨防火灾。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电源,不得改动室内电器设施,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电热器具、炊具,如有违反将直接交由保卫处处理。电器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上报到宿舍楼管理员处。严禁擅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
10.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对不按时熄灯、关水和超额用水、用电及窃电者除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外,还将按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等生活必需品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宿舍(楼)。
12.学生要增强防盗意识,自觉将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卡或饭卡中。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锁进橱柜或随身携带,离开房间要及时落锁。提高警惕,不得准许陌生人进入宿舍。
13.严禁偷窃、敲诈他人财产等犯罪行为。对于无视法纪、打架斗殴、制造事端和威胁他人安全,进行偷窃、流氓犯罪等活动者,将直接交由保卫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三
所有员工和来访人员,在宿舍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行政科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1、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员工居住,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2、员工入住宿舍须经行政科主管人员批准,安排在指定房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调房。
3、自觉爱护宿舍设施,不得乱写乱画,爱护门窗、玻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注意防火、防盗,外出时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行政主管或保卫科报告。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三、员工宿舍内六禁止。
1、禁止私藏公共物品,储存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凶器等。
2、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3、严禁损坏公物和他人的物品,破坏公共设施和回宿舍就餐。
4、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5、严禁自行安装电源插座和乱拉电线。
6、严禁无故摆弄和私自动用消防器材。
四、员工宿舍七不准。
1、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和拆迁挪用公物。
2、不准在宿舍用电炉子、电饭煲、电热杯、电热器等电器和酒精炉、液化气等。
3、不准随地吐痰和向窗外吐痰、泼水和丢掷任何物品。
4、不准自行张贴任何告示、传单、招牌、广告和宣传品等。
5、不准带进和饲养任何动物。
6、不准出宿舍时赤身露体。
7、不准赤身在水房冲洗。
1、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喧哗嬉闹。
2、如遇特殊情况员工亲属临时在宿舍住宿,必须先按规定提出申请,有宿舍主管批准,申请交主管备案。
3、离职员工限两天内搬离宿舍,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清理其所有物品。
4、保持宿舍楼清洁卫生。
5、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起床后,床铺应摆放整齐,脏衣物应及时清洗。
7、不得在房间、走廊里泼水。
8、每天上午七点和下午一点半以前,必须将本宿舍的垃圾扫到室外,有清洁工及时清除,其它时间不准外扫。
9、不准在洗漱室和墩布池内大小便。
10、杜绝小便不入池,大便不入坑,手指不入篓,便后不冲的行为。
六、节约用水、用电。
1、
2、用水后随即关闭水龙头,洗衣服时不得长流水冲衣服。人离宿舍时,必须关闭灯和其它电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七、凡违反本《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者,根据其性质、态度、影响和后果,按公司规定,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和罚款50-300元。盗窃物品的罚款为物值的5-10倍,拒不悔改者和多次重犯者加重处罚。
八、敢于对违反《员工宿舍楼管理》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四
1.住宿者,须是家住外地的单身教职工。
2.家住大连附近,但因工作存在特殊情况者,说明情况,经院办同意也可申请住宿。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到院办领取、填写住寝审批表,经过部门领导、人事处以及院办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院办统一安排宿舍。
三、宿费标准。
每人按每月元标准收取房费,由财务处统一扣除。水电、煤气、物业费按照实际发生标准自行交付。如有退寝人员,应核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发生实际费用交付后方可退寝。
1.住寝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院办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给他人居住,另不得私自带陌生人到寝室入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为便于寝室管理,每个寝室内由入住人员自行推选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寝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及卫生管理。
5.请各位教师自觉爱护房内的设施、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如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应对照物品价格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对照物品价格加倍赔偿。
6.请各位教师勿在夜间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休息。请保持房间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勿乱占用宿舍空间,以免影响他人。
7.请各位老师节约用水、用电。
五、退寝管理。
若有申请不居住宿舍的教师,请到院办以及人事说明。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院务办公室。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宿舍楼管理,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休息场所,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与住宿职工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宿舍楼和平房住宿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宿舍楼的日常管理,根据各单位职工的实际工作、生活需要,按规定合理、统筹调整安排职工住宿。
第五条职工宿舍楼设保洁员,负责本楼的公共秩序和卫生清洁。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工作,管理好所属公用物品,如有无故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人员变动时要清查物品,做好移交手续,如出现交接不清,帐物不符,应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宿舍不准擅自留宿他人,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元;出现殴打、谩骂、侮辱服务人员者,交由保卫部处理。
者交保卫部依法处理。
第八条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用品及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各类废旧、带有腐蚀、有毒气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宿舍。
第九条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水、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超出规定的大功率灯泡以及长明灯;严禁使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或液化气做饭;不准偷电或出现长流水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或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损失水电的数量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对职工所使用的职工宿舍,不居住超过半年或年居住累计不足一个月而又不退房的,经后勤保障部逐月核实情况后,由保卫部、职工所在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一起将职工私有物品清理封存后(物品由职工所在单位保存),收回宿舍。
第十一条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后勤保障部责令其退房,如不搬出,加扣房租费20元/天,扣款由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调离、退休、退职或离岗休养必须到后勤保障部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及退房手续,否则按每月60元收费,以上变动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否则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三章职工宿舍分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在本矿工作上三班倒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常白班作业的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申请分配宿舍。
第十五条申请住宿的职工,根据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井下一线职工或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住房的职工。
第四章职工宿舍收费标准(暂定)。
第十六条职工住宿每房间安排三人,住宿收费10元/月〃人。
第十七条双职工需安排宿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持结婚证明由本人申请分配平房并按标准交纳房租费。在矿区家属院居住的职工每月交房租60元,电费据实缴费。
第十八条未经领导批准现住家属院或住招待所的干部职工一律到职工宿舍楼居住。
第十九条每月二十六日前后勤保障部将上月住宿收费明细表交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住宿费及水电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九月七日。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六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出勤、纪律、内务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具体要求:
(一)出勤方面。
1.住宿生要按时离开寝室去上课、上自习,迟到者扣1分。
2.午休时要求按规定时间返回寝室,不得在休息时间出入寝室,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3.晚自习后,要求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就寝,按时熄灯。晚归者扣个人2分。
4.住宿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者给予停宿处理。
5.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正确办理请假手续者扣个人2分。
(二)纪律方面。
1.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个人1分。
2.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3.宿舍内严禁大声吵闹、斗殴,违者扣个人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4.寝室内不允许下棋、打扑克、玩球,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个人1分。
5.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内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6.上课、晚自习期间,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寝室者扣个人1分,没有正当理由而滞留在寝室内的扣个人2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7.不经学校同意,私自串室就寝者扣个人2分。
8.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1-3分。
9.对无视检查,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扣个人3-5分,并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或停宿处理。
10.不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允许,私自离开学校者扣个人2分。
11.熄灯后不能按时就寝,还在宿舍内走动者扣个人1分。
分或扣寝室6分,即每个人1分。
13.住宿生不得涂改宿舍公布栏,宿舍评比栏,宿舍住宿名单表等,违者扣3分。
14、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进入宿舍楼内,违者扣个人3分。
(三)内务卫生。
1.寝室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早、午内务卫生工作,地未打扫干净扣值日生1分,垃圾未倒扣值日生1分,宿舍脏乱扣值日生1分。
2.住宿生要按照学校个人物品摆放标准要求整理好个人的物品,个人床上物品凌乱扣1分;床上被子叠的不合格扣个人0.5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扣个人0.5分。
3.床底物品摆放凌乱扣个人0.5分,储柜上摆放物品扣该柜使用者每人0.5分,柜里的物品摆放不整洁扣寝室3分,即每人扣0.5分。
4.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扣寝室3分,即每人扣0.5分。
5.禁止在宿舍和宿舍门外泼倒脏水、乱扔杂物,违者扣个人2分。
6.每周日和周三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扣寝室6分,即扣个人1分。
(四)安全保卫。
1.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外人来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扣个人3分。
2.以非正当手段进出宿舍者扣3分,擅自留外人住宿者扣个人5分。
3.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4、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锁门、锁存物柜、关窗,违者扣值日生1分,并扣寝室其他人0.5分。
5.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违者没收危险品并扣个人5分。
6.禁止在宿舍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天台,违者扣个人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7.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违者扣个人3分。
8.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台灯、音响设备、电吹风、电热水壶、小电视机等),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9.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二。奖惩:
(一)奖励。
1、每周不扣分的寝室按评比制度规定分别授予“文明宿舍”称号。
2、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将分别授予“宿舍之星”称号。
3、每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舍务干部,将分别授予“团结之星”、“正义之星”、“管理之星”等称号。
4、每周获文明寝室奖励的寝室在下一次评比时每寝室加2分。
5、在卫生大扫除时,获得公开表扬的寝室加6分,每人加1分。
6、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等检查时,公开表扬的寝室每人加1分。
7、做好人好事并获大家好评的住宿生,由宿舍管理员酌情加3-5分。
8、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的住宿生加2分。
9、敢于大胆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的住宿生加2-5分。
(二)惩罚。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处理,停宿长短由宿舍管理员决定。
1、不服从、不尊重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舍长的管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
3、出现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者。
4、恶意毁坏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
5、攀爬门窗进出寝室者。
6、性质严重的偷窃、打架、斗殴者。
7、影响严重的聚众闹事者,造谣滋事者。
8、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
9、在宿舍内豢养各种小动物者。
10、在寝室内私用各种电器者。
11、不叠被子者。
12、违反学校纪律影响严重者。
三。对住宿生管理实施的量化考核由宿舍管理员和学校总务处共同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总务处。
五。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七
第六条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事前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旗委组织部审核,报旗委审批,由旗委主要领导在因私出国(境)意见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后,加盖“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公章。
第七条其他科级干部(含退休)和退(离)休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旗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含退休)申请因私出国(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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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八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的通知》和四川省外办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出国(境)活动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其实质性内容是指去境外执行经贸洽谈,引进项目,友好交往,出席会议,国际参展,进修培训,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任务或进行其它的活动。要做到计划明确,成员精干,讲究实效。
第二条:所有因公出国(境)干部和员工,须提供正式行文的出访报告,经公司董事长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向外办申报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条:除工作上的特殊需要外,三年内出国不得超过2次。每次出访一个国家时间不超过十天,出访两个国家不得超过十四天,一次出访最多不超过三个国家。(因任务需要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因公出访归来,在规定期限内要向公司董事长递交出国情况报告和向原发照机关上缴护照,否则下次将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条:所有出国人员在境外要保守国家机密和公司内部机密,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参赌,不得绕道,不得逾期不归。
第六条:员工因公出国需具备的条件:
1、公司自己组团或派遣个人赴国外考察学习、洽谈业务,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2、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3、个人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史。
4、思想端正,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八条:因公出国情况分类:
第一种情况:
a/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外经贸委申请批复。
b/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c/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金堂县县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金堂县县委做政审批件。
d/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办理个人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e/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第二种情况:
a/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b/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c/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金堂县县委领取政审表,到县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县委做政审批件。(二天)。
d/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e/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可能发生丢失、被人利用等问题、根据外交部《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外办)申办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
第二章护照的统一保管。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外事职能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员由总公司外办申办的因公护照。
第四条护照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护照登记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外办主任汇报清理情况。保管人员调离时应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所持护照交回总公司外办统一保管。因公出国人员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从外办取回护照。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外办审核,呈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无故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1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六条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应在得到不再出国通知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常驻国外机构人员临时回国,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护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过15天者,所持护照应交回外办统一保管。常驻人员任职期满回国内后,应在30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持办有多次往返签证护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出境回国后,应在7天之内将所持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下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取回护照。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2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九条护照交外办统一保管后,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索回。需临时借用护照的,应由所在公司或部门出据证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对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
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公司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二人)予以销毁,并报发照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
第四章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
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的主要证件。护照一旦遗失、被窃,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有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并请示总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外办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
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年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十
一、出公差的定义与程序凡是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岗位及值班岗位的,都是出公差。分为县内出公差与县外出公差,凡是出公差的都应严格按照程序审批。
1、县内出差的应口头向上一级汇报,被批准后必须在岗位挂牌说明去向,出差结束后应及时撤销岗位挂牌。没有被批准而出差的,每发现一次视为当事人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及考核奖。出差前不在岗位挂牌及出差后不及时取消挂牌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2、县外出差应严格规范填写出公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的事由、时间、人员、车辆等,由分管副总签批。分管副总县外出差的,由总经理签批。出差前应在岗位挂牌说明去向,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取消岗位挂牌,并认真填写出公差记录表。未获签批县外出差的每发现一次视为当事人旷工,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及考核奖。出差前不在岗位挂牌及出差后不及时取消挂牌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县内、县外出差使用本部门车辆的,由分管副总签批,使用办公室车辆的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出差结束后应在出公差登记表中使用公车栏注明出差起止时间、人员,里程、司机等并逐一签名,发现一次不规范的对所有出公差人员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由出公差人员共同赔偿。
4、签批领导不在家的电话请示,事后补签,未及时补签的按照未被批准的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5、出公差使用公车造成违章、事故或者车辆损坏的,损失由出公差人员共同赔偿。
二、出公差的要求凡是因工作需要或者是领导安排的,都可以申请出公差。
1、出公差必须是因为工作需要,巧立名目或者没有出公差必要而进行出公差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赔偿损失。
2、出公差的过程必须是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假借出公差办私事或者旅游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元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扣除保证金予以开除。
3、出公差应提高效率,尽量缩短时间,认定一次浪费出公差时间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4、县外出公差应留有每个时间段与客户在有门牌的出差地的照片或者视频备查,无照片的视为弄虚作假,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并赔偿损失,照片保留时间为3天。
5、出公差期间应向分管领导不间断地汇报工作情况,请求指示,出公差结束后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结果,拒不汇报、我行我素或者分管领导不知情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出公差应事先准备,带足材料、宣传册、名片等,因没有事先准备而耽误工作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三、出公差费及报销出公差费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谁经办谁负责,出差费报销必须符合《山东xxxx有限公司因公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终身负责制。
1、出公差费可以实行预借,借款数额应适应出公差需要,不能多借,燃油可领取加油卡,由分管副总与财务副总签批。出公差借款应在出公差记录表中注明,未注明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赔偿。
2、县外因公出差人员餐补为早餐10元、午餐及晚餐20元的标准报销,住宿为商务酒店,住宿费标准为60元以内,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报总经理批准限额,所有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县内出公差无餐补、住宿补助。
3、公车出公差需要加油的,必须根据要求填写公车加油记录表凭加油卡加油并签名,确需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只报销普通座票。不按程序的,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
4、需要对公车维护、修理的必须填写公车维护修理申请表,经总经理签批。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请示,事后补签。不及时补签的按照未被批准处理,费用由经办人负担。
四、出差定位。
所有出差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公司进行卫星定位检查,通讯不畅通的,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100元。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十一
为确保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为小区住户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物业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
三、客服电话。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3.1春夏季:7:50-17:30秋冬季:7:50-18:30为正常上班时间,期间,所有日常事务工作都正常进行。特殊节假日适当调整。3.2周一至周六:17:30-20:00安排客服组二人,其他业务组一人在服务中心前台值班,处理日常业主的报修、建议与投诉、车位租用等工作。期间,家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3.3每天:20:00-次日9:00由监控中心负责值班,主要负责处理一些紧急事务(如:业主家里没水没电等情况安排技术员上门急修),对重大投诉或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同时安排有两名技术员值班到晚上22:00;22:00后有一名技术员留宿,确保对紧急维修事务及时处理。
3.4保安值班制度:实行三班24小时值班制度,对小区内实行安全监控。
3.5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准时到各岗位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位值班,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并作好调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6各位值班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3.7各位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的交接工作。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十二
各部门、管理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传递的及时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周工作例会做如下调整:
1、各部门、管理处必须按公司统一要求于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自定。
2、各部门、各管理处工作《会议纪要》,在周一下班前必须报公司同时抄报相关人员。
3、会议公文的字体一律为宋体,小四号。
4、会议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各负责人请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与会人员在会议进行中都必须关闭身边的通讯工具或保持震动状态,原则上不得在会议进行中接听电话。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年八月**日。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十三
第三条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
(1)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退(离)休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可酌情审批,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全旗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1)本人的直系亲属病重病危或去逝,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
(2)本人是港、澳、台侨胞或者党外干部需探亲的;。
(3)专家需以私人身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
(5)因病确需到国(境)外治疗的(需提供主治医师的诊断证明);。
(6)其他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明确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特殊情形。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十四
为确保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为小区住户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物业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
三、客服电话。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3.1春夏季:7:50-17:30秋冬季:7:50-18:30为正常上班时间,期间,所有日常事务工作都正常进行。特殊节假日适当调整。3.2周一至周六:17:30-20:00安排客服组二人,其他业务组一人在服务中心前台值班,处理日常业主的报修、建议与投诉、车位租用等工作。期间,家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3.3每天:20:00-次日9:00由监控中心负责值班,主要负责处理一些紧急事务(如:业主家里没水没电等情况安排技术员上门急修),对重大投诉或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同时安排有两名技术员值班到晚上22:00;22:00后有一名技术员留宿,确保对紧急维修事务及时处理。
3.4保安值班制度:实行三班24小时值班制度,对小区内实行安全监控。
3.5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准时到各岗位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位值班,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并作好调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6各位值班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3.7各位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的交接工作。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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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十五
(中纪发[]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外事部门、监察局、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人员和资金跨境流动日益频繁,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的情况屡有发生,甚至少数党员干部携赃款外逃,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
(一)加强教育,防范在先。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出国(境)人员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从严把关。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中办发[1993]23号)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3号)的有关规定。
(三)健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在因公出国(境)期间的行为。对派驻国(境)外工作的党员干部,派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团组成员未经团组领导同意,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
二、对因私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严格审查。
(一)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要严格执行中办发[199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要严格审查,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二)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13号),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和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等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的管理。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三、切实做好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一)因公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吊销其所持证件。
(二)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党员干部申领上述证照的情况进行清理,对未报告登记的,要组织补报和登记。
(三)因私出国(境)的国家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四)各单位要建立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
(五)党员干部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配偶出国定居或办理上述证件的,要严格执行中办发[199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特别是外交、商务、金融等部门及负责出国(境)审批、出入境证件颁发部门,要分别负起责任。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定期逐级上报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情况。下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党员干部出国(境)情况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书面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加大缉捕力度。对党员干部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驻国(境)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境)团组发生人员擅自脱离组织出走、叛逃,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境)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应当依照规定追究该机构或团组领导人以及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一些出国(境)后私自不归和外逃后被引渡或遣送回国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内部通报或公开报道,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四)纪检监察、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人事、商务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严格管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预防和处理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问题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证照审批、资料管理和出国(境)情况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出国(境)相关管理部门间联网,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外事部门要定期通报因公护照收缴保管情况,及时准确上传颁照数据。财政、金融部门要对巨额资金和外汇使用流动等情况进行汇集和分析,并加强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党员干部持有和使用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掌握涉嫌违纪违法且有出国(境)动向人员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依法采取措施、控制他们出国(境)的建议,公安机关要积极予以协助。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和加强国际警务合作问题,完善有关政策,并提出相应措施。教育、科技、国家安全、人事、商务等部门,要研究防范科技骨干、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出国(境)私自不归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六、本通知自12月3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中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单位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专业16篇)篇十六
各地区公司:
近期检查发现,部分新项目临电未通、使用发电机发电,但发电机使用管理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未按《施工发电机管理指引》要求实施,容易造成公司损失,如:发电机未加装电表,未确定计价方式等,造成我方现场对柴油进场、使用、发电效率等环节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为有效控制成本,避免xx项目发电机管理失控事件再次发生,现要求各公司务必加强施工用电尤其是发电机管理工作,由主管工程公司领导主持于4月8日前开展专项检查并整顿完成,杜绝管理漏洞。
4月8日后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再发现有重大管理漏洞的,直接给予相关人员降薪处理,性质严重的移交监察室。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