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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一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的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的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确定。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由销售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第四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由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定,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缩短收款期,可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现金折扣政
第九条:财务部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5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款项收回时销售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销售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目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销售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二
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资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款项责任,对应收款项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赛轮集团各公司。
3定义。
3.1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3.2逾期款项: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到期后没有收回的款项。
3.3呆坏账:
3.3.1呆账:是指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个月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3.3.2坏账: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4职责和权限。
4.1各公司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
4.1.1负责应收款项的核算及客户对账;
4.1.2负责款项资金的回收和款项的核销或清账;
4.1.3负责应收款项的监控和分析;
4.1.4负责呆坏账的账务核销;
4.1.5负责销售合同收款条款的审核;
4.1.6参与客户信用评审。
4.2各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部门):
4.2.1负责应收款项的按期回收;
4.2.2负责逾期款项的催收工作;
4.2.3负责协助法律部门对逾期款项的清欠追缴;
4.2.4协助财务部客户对账、解决差异;
4.2.5负责客户档案的建立、管理、分析、评估和更新;
4.2.6负责客户信用分级评价;
4.2.7负责客户异常信息的搜集及预警。
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4
4.3法律事务办公室。
4.3.1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批或合同模板制定;
4.3.2负责销售部门转交的进入法律清欠逾期款项;
4.3.3负责案件相关材料的收集、提交。
5内容。
5.1事前控制。
5.1.1客户管理。
销售部各业务人员开发新客户时,应全面调查客户的规模、资信等情况,评估合作风险,并向销售部提交合作和信用评价报告,销售部根据客户整体情况评定信用等级后财务部审核,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
客户信用等级分为有信用额度和无信用额度两级,有信用额度再分为周转额度、月度周转额度、临时周转额度三种。
5.1.2销售合同管理。
5.1.2.1销售合同是应收款项追收的重要依据,开始前必须要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且销售合同的签订要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流程进行评审。所有合同原件一律由销售部统一存入档案室进行归档管理。
对于收货印鉴和对账单确认印鉴模板则由财务部妥善保管。
5.1.2.2为了控制风险,授予信用额度的客户,必须要有保证措施。销售部可根据客户授信额度类型不同,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应经过销售部、订单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办公室会签,最终总经理签批后签订担保合同;同时对于个人信用担保的合同应有担保人夫妻承诺书,对于公司担保的需要提供担保人的相关证件,资产担保的应该有合法有效的资产权属证明。
5.1.3.1销售公司会计应及时将客户回款情况、发货情况登账,并监控应收款变动情况,对于超信用额度的应收款项,由销售公司领导批准经财务部解冻后给予发货。对于内销客户,销售出库单随车送达客户处,由客户签收后回执,财务部门依据回执作为应收款项确认的依据。
对于外销客户,根据海关发运后的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5.1.3.2财务部每月向客户发送对账单,由销售部组织各销售责任人负责清收。
销售部获取的对账资料、还款协议、抵款协议等资料应及时交付财务部妥善保管。
5.3.3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控制客户的信用规模、付款方式,对于信用规模、付款。
方式的变更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风险评估和审批。
5.2事中控制。
5.2.1基本要求。
销售部业务员应与客户保持日常的接触、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市场情况及资金情况,对客户的还款能力保持警惕,提前与客户就即将到期的应收款项金额、时间、方式予以确认。销售部业务员必须积极催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催收进展情况和客户异动情况。
5.2.2催收原则。
应收款项催收以“谁销售谁收款”的原则,催收的直接责任人为具体的销售业务员,销售业务员直属主管领导应监控督促销售经办人员积极催收,并对催收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5.2.2法律清收。
法律清收是指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款项所采取的法律清收手段。销售部应将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款项及时通报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主要领导确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凡进入法律清收的应收款项则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门主导,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5.2.3奖惩规定:
销售部门应将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作为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主要指标之一,和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和奖惩政策(具体规定另行发布),以促进应收款项的清收,对清收好的个人或部门予以鼓励,对清收不好的予以追究和处罚。
5.2.4债务重组管理:
应收款项催收过程中,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情形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签订双方或多方协议。相关协议必须经财务、法律事务办公室等相关负责人的审核签批。
原则上要求应收款项收回之前,销售责任人不得调离公司。销售责任人岗位调换、离职等情况出现时,必须对其所经手的应收款项进行交接,凡销售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款项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仍由原责任人负责,交接清楚后,由接替者负责,部门负责人应做好监交工作。
5.2.6客户信息管理:
应收款项管理中,销售责任人应关注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异常情况通常体现在以下方面:
5.2.6.2经常找不到客户负责人;客户的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不回复电话;
5.2.6.3客户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5.2.6.4客户的负责人发生意外;或者客户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5.2.6.5客户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5.2.6.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当客户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销售责任人应立即汇报,以便公司采取果断应变措施,控制发货,追收欠款,以降低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
5.8.3加强销售部与财务部的沟通,一旦出现预警的客户,财务部将直接延迟其三包、返利等的使用,通过折扣抵扣的方式以保证公司债权。
5.3事后处理。
5.3.1账务处理:对于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款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的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会计政策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3.2后续管理:计提坏账并不表明放弃权利,我们对该应收款项仍然享有主张的权利,销售部门仍然要加紧对该客户的跟踪了解,抓住一切机会保全公司财产。
5.3.3追究责任:经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由销售部门负责,由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据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6.附则。
6.1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废止和解释权归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生效。
7.附录:无。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三
1.1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
1.2根据合同规定,客户需预先支付货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款。
1.4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部、销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2.2.4负责确定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2.3.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3.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2.3.3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2.3.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2.3.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2.3.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销售部进行。
账款催收。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2.3.7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2.3.8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2.3.9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必要时协助收款。
2.4.1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
2.4.2在货物销售期间,销售部是主要的收款责任人,如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下,销售部应尽力解决,如实在无法解决,报请副总,请律师出面解决。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
2.4.3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付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货款的按时回收。
2.4.4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的信用调查标准,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
3.1.1应收账款的确认和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密切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2企业销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3.2.2应收账款要按客户核算,代垫或代收款项,也一致核算到客户。
3.2.3当公司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要及时把款项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到应收票据账户。
3.2.4预收账款是指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客户在协议开始履行前,预付给公司的货款。当公司预收账款数额比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收到款项时记账户的贷方,收入确认时记借方。
3.2.5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要把款项以协议规定的抵债额度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出,按物资评估的价值记入资产账户,发生的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4.1.2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规定,对客户最高赊欠的额度。
4.1.3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
4.1.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由财务部负责,销售部参与制定,总经理审核后下发执行。
4.2.1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公司商业信用额度所具备的最低条件,以。
4.2.2信用条件:是客户享受公司给予信用期限时所要承担的其他条件。
4.2.3应收账款收账政策:是指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
4.2.4销售负责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调查,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表。
4.2.5财务部负责审核,提出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客户销售额度大小,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上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经营部负责通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4.2.6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4.2.7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执行,销售部负责实施。在货物销售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信用额度,不得超额,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4.2.8销售部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及其他情况,多渠道地掌握客户资料,分析预测客户的未来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偿债风险。
5.1公司应收账款实行分类管理,账龄时间的长短为分类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
5.2应收账款分为正常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呆滞应收账款和呆账,具体标准如下:。
5.2.1正常应收账款:账龄在信用期内或超过信用期不足20天。
5.2.2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20天且在90天内。
5.2.3呆滞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90天且在360天内。
5.3.3债务人虽然有还款意愿,但其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从较长时期看没有好转的可能。
5.3.4债务人遭受了巨大的自然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
5.4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分类,每月在进行账龄分析的同时进行应收账款的分类。
5.5销售部负责收集客户的经营信息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进行分类调整。
5.6公司要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和呆滞给予特别关注,要采取各种方式努力清收。
5.7公司要对呆账应收账款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手段清收,年末要从公司的整体绩效考核利润指标中全额扣除呆账应收账款,以后实际收回时计入当年绩效考核利润指标里。具体扣除标准要由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规定。
6.1财务部每月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和应收账款的状态,填写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总经理签发后交销售部负责催收。
6.2财务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应收账款评审会,评价各客户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确定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
6.3基本的营收账款收账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确定,可以按以下标准把握:
6.3.1回收可能性在90%以上,一般不要打扰客户,等待客户主动付款。
6.3.2回收可能性在70%-90%之间,可以措辞委婉地催收,尽量取得客户方对催收应收账款的理解。
6.3.4回收可能性在50%以下,应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6.4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要根据公司确定的收账方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手段,无论是否能够收回款项,每次必须要求对方签收逾期催款函,交财务部存档。
6.5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每次催款要填写收款情况报告表。
6.6催收应收账款发生的费用要列入部门费用管理,一般要包括差旅费、必要的招待费、人员工资和诉讼费。年初计划阶段,经营部要根据当年应收账款催收计划,制定相应的费用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6.7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财务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抵债物资进行评估,如果有损失及时确认。抵债物资收回后,如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则交相关部门使用,否则,尽快组织拍卖变现。
6.7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事件后,如果造成了损失,要落实到人,按各自应该收款的额度分摊损失额,然后再乘以赔偿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的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
7.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7.1.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
7.1.6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定的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7.2.1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由财务部负责申报,销售部负责收集材料,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2应收账款损失确认后,财务部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责任讨论会,分析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因、相关的责任人及给予的处罚。
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7.2.5核销后的应收账款经过公司员工努力又重新收回或部分收回,公司应该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7.2.6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8.1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到票据后,要交专人保管。
8.2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
8.3应收票据到期后,财务部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8.4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8.5应收票据无法收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8.6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业绩考评计算回款时要扣除贴现费用。
9.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修改时也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四
4.1准确核算。各结算部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业务量按月确认工作量,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部门提供的结算单、合同和相关资料,及时开具发票,准确确认应收账款。4.2报表管理。财务部门应根据结算部门提供的相关结算资料,每月编制应收账款情况表,按债务单位详细反映应收账款经济事项、年初余额、本年累计应收、本年累计已收、期末余额、账龄分析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催收责任部门,对拖欠的应收账款提请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回收。
4.3责任制度。根据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按照项目承揽、结算、催收一体化的原则,明确应收账款催收责任部门,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与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考核挂钩。
4.4个人赔付制度。从08年8月1日起,凡发生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各部门应认真分析形成坏账的原因和责任,根据分析结果,由各级责任人和公司负责人承担坏账损失的赔偿责任。
4.4.1相关责任人的确定。
4.4.1.1对于由合同条款原因形成无追索权而导致坏账损失的,合同签定部门签定人、合同签定部门负责人、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为坏账损失的责任人而承担赔付责任。
4.4.1.2对于因合同执行过程中收款不及时而导致坏账损失的,负责该合同项目的收款人、部门负责人为坏账损失的责任人而承担赔付责任。4.4.1.3对于因清理客户、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或未及时发对账确认函丧失诉讼时效而导致坏账损失的,财务部门经办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收款人及该部门负责人为坏账损失的责任人而承担赔付责任。
4.4.1.4对于因结算、追索不及时或告知后无措施或措施不力而导致坏账损失的,结算人、追索人及部门负责人为坏账损失的责任人而承担赔付责任。
4.4.1.5对于除上述原因以外的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坏账损失的,其相关责任人参照上述条款予以确定。
4.4.2.1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按实际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0%,部门负责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0%。
4.4.2.2损失金额在1-10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1万,部门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0.5万,公司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0.5万。4.4.2.3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直接责任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2万,部门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1万,公司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1万。4.4.2.4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直接责任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3万,部门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2万,公司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2万。
4.4.2.5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5万,部门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3万,公司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3万。4.4.3个人赔付金额一律以现金形式交公司财务部门入帐。
4.5清查制度。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人清查各项应收账款,并在责任部门的配合下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编制半和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要求对应收账款取得对账确认函。
4.6严格坏账核销制度。财务部门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财政部财企[2002]513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认真分析原因,按财企[2003]233号文规定的程序,提出核销请示,并附相关资料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上报上级单位审批。根据上级单位的批复,由财务部门进行坏账损失账务处理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坏账损失。
4.6.1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4.6.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和破产清偿文件、注销工商登记和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4.6.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4.6.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4.6.1.4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债务人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停止经营,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4.6.1.5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中)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4.6.2清查出来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4.6.2.1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4.6.2.2责任部门在上述基础之上要分析内部责任,落实赔付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6.2.3涉及违纪行为的,由监察室经过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6.2.4涉及诉讼的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公司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5.2财务部门是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应收账款拖欠原因,跟踪催收进度,对催收信息、催收要求上传下达。承担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有关应收账款清欠信息的责任.5.3各部门负责人,是应收账款催收的直接责任人,对由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负回收负责,应及时组织结算人员,详细分析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对于因主观原因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要承担赔付责任.5.4结算部门,应及时收集结算资料,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提交结算,并将甲方确认后的相关资料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5.5财务部门,根据甲方确认后的相关资料,开具发票,准确核算应收账款,按时与甲方核对,按月编制应收账款情况表,报送分管领导、催收责任部门。5.6综合办公室根据财务部门移交的证据材料,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经授权后,采取发催款函、协议、诉讼等方式催收应收账款。
5.7各部门必须支持、配合责任人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工作,要从项目投标(或签订合同)开始就搜集、归档、保存各类原始资料与证据材料,用于支持项目结算和运用法律程序催收应收账款。
6.2.1.1在项目跟踪阶段,经营人员必须对项目信息来源、建设背景、业主资信、项目资金来源、资格预审文件等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并着重考虑应收账款回收的潜在风险,对项目回款风险进行初步评定,排除收款风险过高的项目。
6.2.1.2在投标阶段,经营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公司技术、质量、工期、资金等保障能力,做好商务标。灵活掌握应收账款支付问题,谨慎承诺。既要最大限度争取中标,又要为合同谈判留有余地。
6.2.1.3在合同谈判签约前,严格执行合同评审程序,参与谈判人员应认真推敲合同条款,坚持账款回收安全性优先原则,排除可能影响回收的潜在因素,为及时、足额收款,降低坏账风险奠定基础。
6.2.2施工生产过程控制。
6.2.2.1预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足额收取项目预收款。
6.2.2.2结算款。项目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竣工验收、提交交工资料、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并督促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项目结算款。
6.2.3项目工程结算后控制。
6.2.3.1余款确认。项目工程结算后,经营部门应负责组织经营结算人员与甲方核对应收账款情况,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并取得书面确认资料。
根据谁承揽、谁结算、谁催收的原则落实清欠责任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清欠工作。
7.2清欠方式7.2.1对清欠款,各部门必须设法取得甲方的确认资料和还款承诺书。对债务人不进行书面确认或不出具还款承诺书的,债权人单位必须以特快专递形式每半年向债务人发一次催款函并保留发函收据备案.7.2.2根据债务人的经济状况签订还款协议,可采取一次或分次还款,也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qg/zd4.9-2011。
本文件归口管理:财务核算部实施日期:
2011年10月28日本文件编制:罗永琴审核:金应华批准:冷联海。
电话:传真:。
联系人:地址:邮编:本公司挂账科目。
截止日期
本公司金额。
贵公司挂账科目。
贵公司挂账金额。
对账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贵公司签字(盖章):本公司名称(盖章)日期:日期: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五
应收账款的功能是指它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有一部分资金被客户占用,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也是有成本的。既然如此,企业为什么愿意持有应收账款呢?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有以下功能。
1、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市场疲软、银根紧缩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得不采取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这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
3、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副作用。一是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二是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三是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量,获取更大利润,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企业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而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
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个方面。合理的信用政策应把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结合起来,考虑三者的综合变化对销售额、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收账成本的影响。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针对在企业应收账款分析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解决公司在应收账款回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公司的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企业的效益目标。
1、强化企业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认真分析本企业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如对用户信用状况的分析,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1)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掌握用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
(4)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
(5)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帐损失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损失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帐损失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
(6)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
2、强化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
(1)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起诉: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
(2)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
3、应收账款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账户中子公司欠款额占总额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超过合理范围,应采取措施及时改善。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如下:
(1)加强管理与监控职能部门,按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原则,在财务部设立财务监察小组,由财务总监领导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往来的核算和监控,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账账相符,使经营活动系统化规范化。
(2)改进内部核算办法。针对不同的销售业务,不同的客户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以示区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
(3)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帐,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将应收账款回收指标作为业绩考评依据。
(4)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网点进行巡视监察和内部审计。严防出现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
(5)建立健全公司机构内部监控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赊销业务中的每一环节,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每个环节都应当监督,不应放任自流。
(6)定期召开应收账款分析会议,针对每一笔应收账款形成的实际原因,逐笔进行分析,并及时为有关决策部门提出解决建议。
应收账款管理的好坏,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混乱,就是生产搞得再好,产品质量再过硬,也是徒劳。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产品研发、技术管理、生产工艺等都是过程,只有将产品销售到市场,并将销售款回笼才是目的。为此,每个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必须有专门领导全面负责,财务部门全程跟踪,相关部门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适时采取措施,以免应收账款形成呆、坏账,只有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才能确保企业经营成果得以实现。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我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挂账客户的确定:由营销部对信誉较好且符合酒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挂账客户名录,并根据签定的挂账协议将协议价与有效签单人及时通知前厅和财务部稽核。
2、前厅结账:有挂账权的协议客户消费后必须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前厅收银根据结账单与顾客签名做相应挂账处理。
3、核对分单:每月3号前由财务部稽核员统计出挂账客户上月的累计挂账金额,于每月5号前将月挂账单与营销部人员核对,将相关挂账单据分派到各相关收账员。
4、与客户对账:营销部各收账员于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送至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挂账金额开好发票准备收账。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和前厅、餐饮等营业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5、结账收款:营销部收账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每月月底将上月挂账款收回,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稽核与销账。收账过程中如遇到客户要求部分减免或打折等特殊情况,营销人员应请示总办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1、挂账客户的发票,原则上应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所开收款人名称应与挂账客户名称一致,所开金额应与所核对确认的挂账金额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需要收账员携带空白发票的,则由财务部出纳员登记好发票相关资料后,由收账员签字领用,收账员返回酒店后应立即交回发票。
所有应收账款原则上由营销部负责予以收回,营销部经理为总责任人,但营销部应根据业务划分情况将责任具体到人,挂账回收的情况将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考核相挂钩。
1、原则上当月应收回上月的挂账,营销部对第二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应评估风险,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则应考虑取消该客户的挂账资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酒店坏账率应尽量控制在5‰以内。
公司有效签免人每月限量签免,且结账单上必须注明招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七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 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 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 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 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 。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 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 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 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 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 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 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 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 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资料共享平台。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 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三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三十七条 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 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 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 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 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 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 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 50
5年以上(包括5年) 100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八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1年以内(不包括1年)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50。
5年以上(包括5年)100。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九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1)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七、本制度从1月1日期执行。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3、负责指导、监督各个职责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一
为确保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应收账款账龄比例(%)
1年以内(不包括1年)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50
5年以上(包括5年)100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二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管理。
三.权责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具体负责:账款催收;客户真实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客户品质的判断与反馈;市场及行业情况的预测与反馈;客户风险信息的反馈(客户单位采购人员离职,管理团队变更);解决影响应收款确认的各种事项。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应收款项账务处理与对账;分析与风险提示;保护性手段的发起;定期客户拜访;超期应收客户拜访与协商;联系和推动催收程序。
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四.客户资信管理规定。
4.1.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销售部门完成。
4.2.公司销售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通过对客户的访问来收集。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客户的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4.3.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2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部门经理汇总建档。
4.4.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4.5.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
交部门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4.6.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销售经理、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4.7.“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4.8.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他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以内,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4.9.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五.产品赊销的管理。
5.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部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对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物管部(仓库)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5.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10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天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汇总并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3、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4、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发出。
5、对信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分管领导(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1、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主管市场营销的分管领导。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安排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账前要再次与财务部门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有误,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2、清收账款由销售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一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3、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4、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货款。
5、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6、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7、销售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分管领导。
8、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2)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分管领导,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3)超过3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2、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30%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以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4、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部门经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并妥为处理以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5、“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6、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5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1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4、“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管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管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5、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6、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部门经理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7、业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部门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8、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管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与客户办理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管人负责。
九、本制度由公司制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流程、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总量控制、过程管理的原则。
(四)边界管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一)集团负责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大额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审批。
(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审定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审批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额度,负责组织开展应收账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审议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三)市场开发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信用管理及风险防范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拟定企业年度客户信用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执行客户信用政策,持续跟踪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对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清账。对销售合同支付条款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账龄核对。
(四)财务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风险防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制订年度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订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负责应收账款的预警提示、分析评价。督促销售部门及时清账、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对账、及时处理对账差异。
(五)企业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审核销售合同,处理应收账款相关法律事务。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参与重大销售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核准重大合同信用政策。
负责起草制订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账款的控制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六)审计监察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五条根据年度销售业务预算,结合市场、行业特点和应收账款情况,制定应收账款年度预算目标。
第六条制定年度预算控制目标时,应按照产品种类、性质进行细化,区分军民品、民品要细化种类,分产品、分户管控。
第七条以年度预算确定的边界管控目标作为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确立和调整、应收账款分析、评价、预警及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制定明确的年度信用管理制度。制度应对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客户资信调查、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额度确定、结算方式、信用政策调整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各环节实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与控制机制。
第九条销售部门建立健全客户的信用档案,主要包括:
(三)客户的财务情况:包括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趋势等;
(四)客户的诚信情况:包括客户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遵纪守法情况,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素质、与其他竞争者的关系、与本单位的合作关系等。
客户信用资料应作为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归档。档案由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可查阅、修改档案资料。
第九条依据客户以下方面情况,指定客户信用评定标准:
(一)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二)客户经营模式;
(三)产品竞争能力;
(四)客户财务状况;
(五)客户诚信情况;
(六)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
(七)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决定是否给予信用额度及信用额度的大小、信用期限。依据信用额度对赊销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信用额度的,按相应的审批权限办理客户信用额度的调整。对于赊销业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定期或在用户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调整授信额度,设置应收账款警戒线,明确允许用户最高应收账款额度。
(一)在到达预警线时,销售部门在停止发货的同时与用户沟通货款清收事宜,如再行发货需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核准。
(二)子公司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不畅,阶段性为公司囤货时,经请示主管领导,允许超过警戒线,应收账款额度由本部与子公司协商报主管领导核准后允许发货。
第十二条每年结合年度预算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并对客户逐户评定信用等级并确定信用额度、赊销期限、附加条件、结算政策(现款现货、先款后货、现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如为商业承兑汇票视同应收账款管理、现金折扣等),并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及产品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及时对信用政策进行调整。逐户确定信用额度时,应重点关注集团类客户或关联方客户信用总额的管控,防范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客户多头取得信用额度形成的风险。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总会计师参加,销售、财务、法律、考核等部门组成的客户信用管理会议,通报分析信用额度执行情况,沟通协调信用政策执行中的管理问题,研究信用政策的临时调整事项,协调解决信用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收账款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等事项。
第十四条应当持续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建立客户信用应急反应机制,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突发不利事件时,应及时评估应收账款风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和应收账款损失的形成。
第十五条通过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业务执行过程的控制,使合同签订与执行、发货、收款等环节与信用信息有效衔接,确保应收账款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过程中,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法律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销售部门应当结合信用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制定合同相应执行条款,并根据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审核收款条件是否满足财务政策要求;法律部门应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等提出相应意见。
第十七条确定赊销合同条款应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收款方式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机构的选择。各单位对赊销合同应逐步推行格式文本,体现信用政策要求,固化风险防范措施,规避因合同文本不严谨带来的风险。
(一)约定明确的货款清收时间和逾期处罚办法;
(三)在合同中对数量、金额,特别是液体产品计量缺失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在签订重大销售合同前,应组织进行客户信用评估,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应对。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合同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等信息进行核对,据以开据发票并记录、反馈应收账款;发货部门应根据发货通知单、信用评估结果编制出库单,并及时反馈至财务管理部门、销售部门。
第二十条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业务台账,完整记录合同信息、出库信息、发票开具、债权确认、款项回收等相关信息,并逐步通过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应收账款管理各环节的信息集成共享,确保业务台账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规范应收账款对账管理,明确对账管理职责,细化对账管理流程。
(四)对于无法对账的客户,销售部门应采取措施渠道具备法律效力的对账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立应收账款定期分析评价及风险预警机制。每月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销售部门、法律部门、考核部门参加的应收账款分析会议,分析应收账款预算执行情况,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额度控制情况,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要对客户赊销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作为销售及信用管理部门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额度依据。同时结合客户基本信息、客户经营状况、应收账款逾期原因、逾期程度、法律手续完备程度等因素,及时分析、查找、反馈应收账款管控中的异常状况,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风险程度,督促相应业务部门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分类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军品应收账款重点关注预算总额管控、按合同履约,确保交货进度和产品质量;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军品货款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由军品总装单位按照军品分类确定的付款方式、周期,为配套单位办理军品货款结算,不得拖欠配套单位军品货款。民品应收账款重点关注预算总额管控、民品客户经营状况的变化、客户信用政策及风险管理。民品应当严格执行信用管理政策,严控赊销行为,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保险、质押、债务重组、拍卖等业务,盘活存量资金。
第二十五条审计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应收账款专项审计,对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管理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应收账款处置管理是指为维护企业权益,降低应收账款损失,对已发生明显的减值迹象或已具备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开展清理、清收和核销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发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日常货款回收措施以外的`专项清收手段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清收,法律部门参与清收,法律诉讼清收、拍卖等方式。发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
(一)逾期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拖欠的应收账款;
(二)存在合同纠纷,销售部门多次清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三)客户存在恶意拖欠或资产转移迹象,采取日常清收措施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四)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且停止经营。
第二十八条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后,按坏账核销处理,具体条件如下:
(一)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收账款,具备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收账款,具备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七)逾期三年以上,已采取专项清收手段仍无法收回,预计清收成本大于应收金额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九条对于已作为坏账损失核销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辅助台账逐笔登记,保留追索权,按“账销案存”应收账款进行后续管理,并由销售部门负责继续清收。
第三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处理情况等,以强化应收账款管理,落实责任部门,注重考核引导。
第三十一条对于已认定形成坏账的应收账款,应逐笔分析坏账形成原因,认定坏账损失,确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应收账款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坏账的性质及金额,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辖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四
应收账款的功能是指它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有一部分资金被客户占用,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也是有成本的。下面给大家分享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含如下资料:。
一、明确职责主体,严密职责划分。
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职责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带给。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
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务必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状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务必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务必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六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带给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理解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带给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营销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透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状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应收账款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决定,会同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应收账款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财务部综合思考客户基本状况、合同成本及风险状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职责。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务必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持续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状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带给应收账款回款状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状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状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构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状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状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务必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门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状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状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状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状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证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状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状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办公会透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部提出,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参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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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xx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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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
合同。
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1年以内(不包括1年)5。
1-2年(包括1年,不包括2年)10。
2-3年(包括2年,不包括3年)20。
3-4年(包括3年,不包括4年)30。
4-5年(包括4年,不包括5年)50。
5年以上(包括5年)100。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规范店面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1、从店长到部门经理以及营销人员,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赊销会给店面带来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从表面看只是资金不能按时收回,而实际上它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应收账款回收时间上的风险,如应收账款迟迟无法收回,就会增加店面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二是回收数额上的风险,一旦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损失,就会导致店面财务状况恶化。
2、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主要是确定信用标准,根据事先调查研究的情况,对信用好的客户才允许赊销。确定信用期限、信用折扣很重要,为促使消费者及早付清赊销款而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可以用现金折扣,也可以用实物赠送,这个折扣的大小要与店面自身承受能力相平衡,是否对店面利益有好处相比较,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加强内部审计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改善内控制度,二是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应收账款现象,有无重大差错、玩忽职守、内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账款等情况,店面要想持续长足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所以必须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以求得利润最大化。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5)个人一律不允许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1)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各店面财务每月10日内将《应收帐款帐龄明细表》提交于店长,店长根据账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督促账款回收工作,及时跟踪回款情况。
(3)签单账期为30天-45天,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信息及时反馈于公司财务部。
(4)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5)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财务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6)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7)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3、餐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店面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现呆账、死账的,该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店面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店收银员全部赔偿。
管理会计论文应收账款(优质20篇)篇二十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1)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七、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