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是我们学习和进步的一个重要参考,通过不断学习和模仿范本,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小编为大家找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向大家展示不同领域的写作风格和表达方式。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一
专利被侵权后,通常取证工作是首要的。因为“取证”直接关系到侵权追诉的成败。取证可分3种途径:
带领公证人员将购买侵权产品的程序公证下来。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侵权举报,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可采取调查收集有关侵权证据、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等行政手段取证。
三、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或“诉讼证据保全”取证。《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新《民诉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诉前证据保全)。以上的取证途径只要成功均是追诉侵权的有力保障。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专利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万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三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侵权诉讼以成为企业遇到的普遍、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成功的维权,起诉书是很重要的环节。遵循格式,依法说理。有理有据是起诉书的要领,下面主要介绍专利侵权起诉书的格式,供读者参考。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按专利法侵权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权的性质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三方面来举证侵权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人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按照专利侵权案由规定”填写。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专利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侵权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以上介绍了专利侵权起诉书的格式,掌握好格式的同时关键在事实和理由要材料真实,折服有力。是裁判处理或提出请求法律保护的根本依据。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四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2、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被告______________承担行政执法费用。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事实和理由: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了_______________专利,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专利授权。根据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_________的技术特征分析对比后,发现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侵犯了原告专利权。请求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此致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1、专利证书复印件__份;。
2、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__份;。
3、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__份;。
4、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__份;。
5、侵权产品图片__张;。
6、______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各__份。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五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按专利法侵权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权的性质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三方面来举证侵权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项: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人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按照专利侵权案由规定”填写。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专利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侵权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以上介绍了专利侵权起诉书的格式,掌握好格式的同时关键在事实和理由要材料真实,折服有力。是裁判处理或提出请求法律保护的根本依据。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六
民事起诉书(侵权)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被告一: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法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赔偿清单)
2.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被告一驾驶被告二所有的 xx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途经 路叉口时与原告驾驶的由东向西右转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因当时原告前往医院治疗,第一被告未报警,双方于 年 月 日下午 时报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事故导致原告右手拇指受伤,事故后原告被送往 市第一人民
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多次门诊,在事故后第三人天明确诊断: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并经夹板外固定等保守治疗,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经多次联系第一被告均拒绝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特向法院起诉,请予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日 月
原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 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原告:马某某,男,回族,1961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某某市某某区某城街路南7号103号,系某某亿隆园艺中心负责人,联系方式:1383xx-x6215。
被告:某某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某某村村委会
住所地:某某胜利北路 村长:韩某
联系方式:1333xx-x9363
请求事项
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和其它案件受理费用。
前溯一至三项总计壹佰叁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陆元整
(y1350086.00)。
事实与理由
二00五年七月一日,我与被告村民米某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商定:由我租用土地2.5亩,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由我和米某共同开发某某亿隆园艺中心,我每年给付米某利润分成8000元。《协议书》第五项还约定:除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如单方违约,须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
《协议书》签定以后,我搭建了两个温室大棚,培养橡皮树、石榴、盆景海棠、盆景榕树、盆景铁树、冬青、非洲茉莉、牡丹、龙雪树、绿宝石、君子兰、万里香等大型、小型名贵花卉。目前我经营的某某亿隆园艺中心已经成为当地规模大、质量好、服务优且知名都和品牌很高的花卉基地.
2015年11月4日,被告某某乡人民政府某某村村委会在没有合格用地手续,没有公示告知,没有和我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断电、断水,致使我温室大棚内上万盆名贵花卉因温度骤降致使花卉全部冻死。事件发生以后,我多次找被告进行协商,而被告一推二拖,不予理睬,我温室大棚无电、无水,取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致使我经营的某某亿隆园艺中心陷入瘫痪,且应当正常履行的协议因被告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上具有违法事实,违法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
请求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117条之规定立案审查,支持我旳四项诉讼主张。
证据及证据来源
1、《协议书》复印1件(待开庭交换证据时提供原件)
2、视频资料断电、断水光盘1张;
3、概揽和细目记录花卉损失光盘1张;
4、大型、小型花卉损失明细表1份;
5某某某《陈述书》1份;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3份;
2、某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起诉人:
二00九十二月十六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范文及内部结构
1、范文
民事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x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 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 份
学生习作及修改
民事起诉状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83432.9元。
2.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578.3元。
3.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
4.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万元。
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19日下午,原告关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路过被告王某家楼下,空中突然落下一个花盆砸中了原告的头部,致其受伤。事后据目击者称花盆系由三楼的王某家坠落。事发之后,路过现场的被告赵某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热线呼叫救护车,而是从附近居民处借来摩托车,并用摩托车送原告去医院。由于赵某对摩托车不熟悉,车速很慢,加上路上的颠簸,致使对原告的伤情治疗的延误。经医院的抢救和诊断,原告留下后遗症,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是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代理人关某某(系原告之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原告这样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主持公道,使其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宽慰。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证人姓名:赵某,家庭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大街天堂花园x x室。
2. 北大三医院出具的病情报告单,医疗费收据。
3. 关某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费证明。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关某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其他证明材料三份
2.内容结构
(1)首部
标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它包括案由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内容。
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案由的选择必须遵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由规定》。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合法,切记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法律和事实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
事实与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应重点写明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人诉讼请求提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一部分必须依照主次顺序逐项列举所提交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并说明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的来源以及可靠程度。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主要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原告: 委托代理人:郑吉文,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小彤,男,35岁,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技术部宿舍,联系电话:13910152004。
负责人:臧党生。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29日,赫日驾驶原告所有的大众系列高尔夫牌小轿车于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胡同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过程中,因被告违章变更车道,造成两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单大队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处理结束后,原告委托北京大陆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实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车费150元。为减少肇事车辆受损对原告出行带来的不便,尽快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原告委托北京北方华驿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进行了修理,支付维修费27005元。
另查明,被告车辆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1年 月 日
原告xx-x,男,1960年9月7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xx镇xx居委会xx组12号。手机号码xx-xxx-xxx. 被告xx-x(又称xx-x),男,195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xx-x镇xx居委会xx组,身份证号码xx-x.手机号码xx-x.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xx-x赔偿果树款1998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30日,被告xx-x在英德市含光镇荷州居委大岭地的蔗地焚烧蔗叶,导致发生大火,烧着了隔壁xx-x的砂糖橘果园,烧毁111棵砂糖橘。
起火时,证人x在附近整理其蔗地,看到大火后,xx-x帮助xx-x救火,并通知了原告xx-x果园隔壁果园的园主杨石金夫妇,叫他们回来救火,否则可能将他们的果园也一并烧掉;杨石金夫妇接到电话后,马上回来,担心大火烧及其果园,于是投入救火,其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也说“当时见到xx、xx-x等人在救火”;xx-x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说“xx组的xx在烧蔗地的时候,烧了xx-x的果树,当时我在附近整理蔗行种蔗,我看火势很猛,我就打电话给杨石金叫他回来救火….个个都话包炎,以后不要这样做了…你现在烧了xx-x的果树,看怎样与xx-x协商好,该赔的就赔,xx也不出声…”
件:英府《2015》3号《印发广乐高速公路英德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桔,三年果龄,180元/棵,得出111棵砂糖橘的补偿款是:180元/棵×111棵=19980元。
原告多次找xx-x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均否认此事,不予赔偿。根据含光派出所对其做的《询问笔录》,他是这样说的“当天我不在蔗地,具体怎么发生的我不清楚…后来xx-x来到我家里,说我烧蔗叶烧毁了他的果树,我就说无这回事,不是我烧的…”。但是根据3个救火人的《询问笔录》,当时xx-x(又称包炎、包贤)是在火场的,并与他们3人一道将火扑灭。xx-x说谎,是为了掩饰他的行为,是为了否定他当时烧蔗地的事实,可以证明,xx-x做了错事,但却不承认做错,其行为一错再错。
综上所述,xx-x烧蔗地失火把相邻的xx-x的果园也烧了,侵害了xx-x的果树,是侵权人,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参考英德市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其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9980元。现诉至英德市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英德市人民法院
敬礼
具状人:
2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七
原告:沈存正,男,52岁,住天水市合作巷北园子9151号。
被告:天水市电器厂(下称电器厂)。地址:天水市秦城区莲亭路59号法定代表人:李鸿清,厂长。
沈存正发明了“场效应治疗仪”技术,于1985年7月9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1986年1月1日,沈存正聘请电器厂厂长李鸿清为专利实施人。1986年5月13日,由电器厂提出报告,经天水市秦城区经委批准,由沈存正及电器厂等15个厂家组成“场效应治疗仪”生产联合体(下称联合体)。经召开成立大会,产生了联合体章程。章程规定,联合体由沈存正、电器厂等15个厂家组成,总经理部设在北京,是“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技术的唯一合法实施人,具有法人资格;效应带由电器厂和沈存正开办的福音厂两家生产,效应带磁芯由天水橡胶厂生产;各成员和专利持有者均应维护联合体的共同利益,不得向联合体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提供“场效应治疗仪”和效应带的技术、工艺资料及零部件:“场效应治疗仪”的商标由联合体统一注册、印刷,各成员单位不得自行翻印;专利权人从整机销售中每台提取专利费1元,从效应带销售中每条提取0.12元,由各厂交给总经理部,总经理部与发明人每季度结算一次。后因资金不足,联合体未成立,故未进行注册登记。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已依章程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沈存正对此未提出异议。
1987年12月10日,中国专利局授予沈存正“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权。专利权授予后,沈存正与原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未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各成员单位继续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由于总经理部未成立,专利费未统一收取。电器厂从1987年至1991年向沈存正支付了专利费共计74100元,其它厂家未支付。为此,沈存正向其它厂家发出通知,要求结清专利费并依法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未见回音。
电器厂从1989年1月至1991年9月24日,供给郑州华盛工贸公司治疗仪的效应带2000条,供给兰天机械厂9700条。《甘肃日报》1992年2月5日报道称,“场效应治疗仪”是电器厂研制成功的。对此,沈存正认为在被授予“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权后,始终未与电器厂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向华盛公司和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超出了本人默许的范围,电器厂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电器厂“场效应治疗仪”专利实施许可权,结清专利使用费,并由电器厂赔偿经济损失,登报声明道歉。
电器厂辩称:本厂为“场效应治疗仪”的试制、销售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并是沈存正同意的该专利技术实施人,有聘书及收取专利费为证。向华盛公司销售效应带是售后服务;向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是因为沈存正首先违反联合体章程所致,故本厂的行为未构成专利侵权。电器厂在答辩中还认为,此纠纷属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不是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均在天水市,本案应由天水市法院管辖,故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提出管辖异议。
「审判」。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电器厂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认为专利侵权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省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1992年5月21日裁定:驳回电器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电器厂不服此裁定,以本案不属专利侵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沈存正的诉讼请求中有“电器厂进行专利侵权”的请求,故应作专利侵权案件,根据有关规定由省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电器厂所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待审理后才能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于1992年6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对沈存正所诉专利侵权之诉讼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存正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后,与电器厂等单位产生了联合体章程,该联合体虽未依法成立,但电器厂使用“场效应治疗仪”技术,与沈存正并无争议。“场效应治疗仪”发明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后,双方对实施该专利技术未订立正式的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继续使用该技术,并至诉讼前一直向沈存正支付专利使用费,应认定电器厂使用“场效应治疗仪”专利技术是经专利权人沈存正认可的,双方只是未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现沈存正诉电器厂侵犯专利权,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于1992年6月23日判决:驳回沈存正的诉讼请求。
沈存正对此判决不服,以其没有与电器厂订立正式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违反许可范围向联合体以外厂家供应效应带,已构成专利侵权为理由提起上诉。
电器厂答辩认为:本厂实施该项专利是经沈存正许可的;向联合体以外厂家供应效应带是为了售后服务和施行沈存正与兰天机械厂订立的协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进一步查明:电器厂从1989年1月至1991年9月24日,销售给华盛公司效应带2000条,是电器厂配套销售后,应顾客要求的售后服务,未超出销售范围。电器厂向兰天机械厂销售效应带9700条,是沈存正与兰天机械厂1986年6月3日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协议中规定:“电器厂可安排一定数量产品支持兰天机械厂发展。”故电器厂向兰天机械厂的销售行为,应视为沈存正所允许。据此,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正确,沈存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2年8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评析」。
本案原告??“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权人沈存正认为电器厂在生产、销售该治疗仪过程中侵犯了他所享有的专利权,其理由有两点:1.他与电器厂之间始终未签订法律规定的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电器厂违反许可范围,向联合体外厂家供应效应带。此两点的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等于说明电器厂的行为是违反此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该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根据此条规定,电器厂利用沈存正的“场效应治疗仪”发明专利生产、销售“场效应治疗仪”及效应带,必须和专利权人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但双方之间自始自终都未订立过这样的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电器厂的行为是否因此而侵犯了沈存正的专利权呢?这需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来分析。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电器厂利用沈存正发明的“场效应治疗仪”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应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从沈存正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以后至其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时止。在这一阶段里,沈存正将正在申请专利的“场效应治疗仪”技术当作专利技术,先行聘请电器厂厂长为专利实施人,实质是由电器厂进行试制、生产、销售和完善。后由电器厂提出报告,由电器厂、沈存正及其他13个厂家组成“场效应治疗仪”生产联合体,并产生了联合体章程。根据联合体章程的实质看,联合体的各成员都是“场效应治疗仪”技术的合法实施人。后联合体因故未能成立,但原联合体各成员已经开始利用“场效应治疗仪”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上述这些事实,沈存正是亲自参与和知道的,应当认为是经过沈存正许可的。在此阶段内,电器厂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后一阶段是从沈存正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开始到诉讼前。沈存正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以后,原联合体其他成员仍未与沈存正依法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各自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因有前一阶段的事实,此时应由沈存正依法主张权利,即提出和实施人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请求。从各厂家收到请求开始,原许可的效力终止(原许可主要以章程形式体现,但章程因联合体未成立而不具有效力,只是沈存正并未因此而不许各厂家利用其技术生产、销售,应认为是经沈存正许可的)。各厂家如要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必须依法和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不订立而继续利用沈存正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的,其行为即侵犯沈存正的专利权。事实上,沈存正向电器厂以外的其他13个厂家发出了通知,要求结清专利费并依法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通知发出后未见回音。所以,其他13个厂家如不与沈存正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而继续利用其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他们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而对于电器厂来说,沈存正未向其发出这种通知,电器厂又一直在向沈存正支付专利使用费,沈存正也收取了专利使用费;并且从沈存正的诉讼请求中可以看出,电器厂继续利用其专利技术生产、销售,是沈存正所默许的(包括原聘请专利实施人时的约定因素),只是沈存正认为电器厂的有些行为超出了默许的范围。从这些事实看,沈存正与电器厂之间有许可关系,只是未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形式要件有欠缺),但电器厂向沈存正支付了专利使用费,履行了基本义务,是符合专利许可关系的实质条件的。所以,在沈存正不积极作为(不向电器厂提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的情况下,一方面对电器厂的行为不加干涉,另一方面又接受专利使用费,享受了应有的权利,应当认为电器厂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从沈存正所诉的电器厂超出默许范围向其他人销售效应带这个问题来看,经法院查明也不存在问题。因此,在后一阶段中,电器厂也不存在侵权问题。
从法律规定的实质来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都必须经专利权人许可。不经许可而实施(强制许可除外),必然构成侵权;许可的方式,从严格要求上应当是书面合同方式,但以本案方式许可的,从实质上讲是不违法的。所以,沈存正一方面承认默许许可,另一方面又以未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为理由认为电器厂侵权,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二审法院驳回其诉电器厂侵权的主张是正确的。
但是,沈存正还有一个“收回电器厂场效应治疗仪专利实施许可权”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实际上未涉及,却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显系不当。沈存正的这个诉讼请求和其诉电器厂侵权的诉讼请求,是两种性质的诉讼请求,不能不加审理就以一个诉讼请求不成立而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侵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等于沈存正不能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许可权,包括选择实施人、实施地域以及许可的期限等方面的权利。实施人如违反实施许可合同的规定,专利权人就有权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本案在默许许可的情况下,因无许可期限的约定,专利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实施人停止使用其专利。所以,本案在沈存正明确提出要收回专利实施许可权,法院又认定双方实际上有默许许可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对此作出裁判。
另外,沈存正还要求电器厂登报声明道歉,此是基于《甘肃日报》曾刊登过的报道称“场效应治疗仪”是电器厂研制成功的这个事实。对此,电器厂虽对沈存正不存在侵权问题,而不用登报赔礼道歉,但电器厂是报道的受益人,其有义务登报声明更正不符合事实的报道。因此,法院应就此点也作出判决。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八
(发明或实用新型)。
为专利号的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受托维权方,专利基本信息如下表一:
在此通知贵公司,本投诉人确认:本次投诉链接地址中所发布商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填写权利要求编号,可填多个)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投诉人上述专利的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1/2。
1)。
侵权方式说明:2)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商品链接地址中的商品进行了如下表二的具体比对,并确认侵权商品链接地址中的商品侵犯了投诉人上述专利的专利权。
(如投诉人为证明侵权而购买过相关商品,请在此补充相关购买行为信息,例如:投诉人于年月日,在会员名为的卖家处购买了链接地址为的相关商品,订单号为。)。
表二:技术特征比对表。
1、“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指,本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第。
几项权利要求所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内容;
2、“侵权商品对应技术特征”是指,本次投诉链接地址中的商品存在的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
3、“结论”一栏中,可填写相同或等同,如果不相同也不等同,则不构成侵权。其中,“等同”是指链接地址中的商品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对应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5、对于商品相同的侵权商品链接地址,可以合并在一张技术特征比对表中进行比对。
6、上述表三可复制,以分别对多件不同商品进行比对。
7、如上述表式不足以列示,则请按同样的表式添加续表。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九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保护创新成果的专利也越来越多,专利维权也越来越重要。在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许多企业都需要保护自己的专利,并防止侵权行为。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心得和体会。
一、认真筛选发明思想并及时申请专利。
在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是要认真筛选具有发明创造性的思想,并及时申请专利。对于保护企业的独特知识产权和技术,申请专利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在申请专利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被侵权的专利不足以被认为是创新性的,或者没有取得专利权,将很难在法庭上打赢专利侵权案件。
二、积极监控市场动态,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
针对产品和技术,企业需要积极监控市场动态,发现并及时应对侵权行为。必须时刻注意市场上是否出现与自己专利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侵权。同时,企业需要立即采取调查行动,确认侵权行为的事实是否存在,以及侵权行为是否涉及自己的专利。如有必要,企业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意见,采取更有效的行动保护专利权。
三、坚持和维护专利权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坚持和维护专利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维权行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律师团队和企业管理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因此,为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企业管理层应该注重知识管理和技能培训,建立起专业化的团队。
四、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内部带来的侵权风险。
在高速发展的商业世界里,企业经常会内部产生侵权行为。因此,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内部管理必须得到加强。首先,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要求,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科技创新文化。
最后,企业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科技创新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企业科技创新的基础,也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应该倡导创新精神,鼓励员工从技术和思想上不断地创新,不断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企业还需要注重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树立起企业的品牌形象,强化专利维权法律的威慑力。
总之,专利维权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管理层和律师团队都需要认真对待有关专利的侵权行为,同时从中不断学习和提供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
一、专利诉讼的管辖是什么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专利诉讼的管辖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
专利权被侵害后,如果提起侵权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那么,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怎么起算呢,专利侵权诉讼提起后,...
1、证据收集侵权厂家基本情况;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2、管辖法院选择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以专利无效抗辩专利侵权诉讼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一
答辩人:深圳x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男,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答辩人购买他人产品,并不知道产品是侵犯他人专利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案侵权主体应该是制造者,而不是经营者。至于制造者是故意仿冒或者制造产品雷同,被答辩人应该对制造者追究责任,而不是对不知情的经营者或消费者主张权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请求对象错误,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要求停止侵权,答辩人不存在继续侵权,因为答辩人没有再购买和经营该产品。没有对答辩人造成侵权,该项请求不能成立,致于其提出的'50万元赔偿和各项费用的赔偿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所以不是赔偿的义务主体。
以上答辩,请求人们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深圳xxx。
xx有限公司。
二0xx年十一月十一日。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二
作为一个创新者或企业家,在创造出独特的产品或服务后,你肯定希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样才能够确保你的创意不被侵犯。其中,专利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即使你拥有了专利,也不能避免专利侵权。本文将会分享给你我的一些专利侵权心得体会。
段落二:识别侵权。
首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识别侵权行为。有时候,侵权者使用了你的专利,却没有付你专利的使用费,这就构成了侵权。在此情况下,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通知侵权者,并要求他们支付专利使用费或停止侵权行为。这个时候,你可以寻求专家以及专利律师的帮助。
段落三:讨论解决方案。
除了识别专利侵权,你还需要考虑解决方案。在这一点上,就需要寻求更多方式去解决问题。这个时候,你可以考虑与侵权者和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与他们解决。要注意,和解可能会对你和侵权者都有利,因为法律诉讼可能会耗费很长时间以及大量金钱。
段落四:寻求帮助。
在处理专利侵权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寻求专业帮助。首先,你需要寻找专业的专利律师。这样可以确保你的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文书都是正确合法的。同时,也可以确保你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此外,你还可以寻求专业的侦查机构来帮助你识别侵权行为。他们可以帮你发现使用你专利的人或者公司,然后帮你做出适当的反应。
段落五:总结。
专利侵权是一个非常严肃而也复杂的问题。要从中获得胜利,你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学会识别侵权行为,以及确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你能够做这些,那么你就能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为你的创新事业赢得成功。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三
1、准确确定原告和被告,原被告告不适格,不准确,都面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不可不慎。
2、是否遗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况,一定不要放弃,多一个被告多一份偿还能力;有时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会承担责任,加上也会产生微妙的效果,给对方施加压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经常出现,被告的的数量也尽量多一些。
3、诉讼请求部分,注意要具体、明确,不要遗漏可请求事项,最大化的主张权利,才会最大化的实现权利,这也为法庭调解作让步尽快实现权利,留有回旋余地,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则是越多越好,能多尽量多。
4、事实与理由部分,从诉讼策略上讲,一般我认同,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简练、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实就可以,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力求达到不能在简练,哪怕是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过分暴露自己的诉讼请求赖以依据的事实。
5、法律依据部分,一般列出一部法规名称就可,不必详细罗列。适用法律可放到法庭辩论时重点讲述。
6、此致人民法院部分,也很关键,智者会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多数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两个以上法院起诉,选择起诉法院也是很有学问的,多数个案中此处和原告、被告住所地、住址、经常居住地等被告基本情况也是相关联的,注意遥相呼应。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四
专利是指发明者对自己的技术发明所获得的一种专有权利,而专利侵权就是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专利权利的行为。在当前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专利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给企业及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正确应对专利侵权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明确,专利侵权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在面临专利侵权问题时,我们应该认真梳理涉及到的专利技术、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涉及到的商品、涉及到的地域范围等所有相关事实,并尽快联系律师,聘请专业人士来鉴定专利技术的真伪。
在预防专利侵权方面,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规措施:
1.及时申请专利,把握专利技术的先机;
2.定期对专利进行维护,如缴纳年费等;
3.加强对技术信息的保密,防止权利被窃取;
4.了解专利法律等法规,及时与专业人士沟通学习。
1.详细搜集所有涉及到的事实与证据;
2.了解法律法规,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3.积极与侵权方或证明其不是侵权方的相关企业沟通;
4.如有必要,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
五、总结。
专利侵权问题的处理不仅考验了个人的智慧,更需要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在处理专利侵权问题时,保持冷静、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意见,这些都是预防和应对专利侵权方面的有效措施。最后,呼吁社会各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共建良性发展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五
专利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张民、被告广东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担任光明公司诉张民、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一案的代理人,开庭前,我仔细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本代理人认为光明公司诉张民和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是一种恶意诉讼行为。下面我就本案谈九个方面的意见如下:
一、本案第一、二被告均不是适格被告。
法庭调查表明: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无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登记资料表明,张民既没有亲自去申请此项登记行为,也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去进行登记,所以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违反程序是错误的,是应当撤销的,其登记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张民不应对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庭调查清楚的表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2011年8月26日购买两。
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的商家――是广州天河区石牌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石牌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糸个体工商户,为待业青年蒋晴所有经营。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于2011年9月15日巳经倒闭停办,门店巳转让他人。蒋晴在申办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工商营业执照时,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而使用了本案第一被告张民的身份证登记。因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索取购买发票,发票巳用完的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请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开了一张收据和一张发票,其收款、开票是蒋晴,同行业之间临时借用一张发票司空见惯。事实上张民没有参与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因此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实际持有、管理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蒋晴,而不应是被借用了身份证的张民和张民所在的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案第一、二被告没有专利侵权的主观过错,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法明确规定未经专利权的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并且对实施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只有符合上述类型时,才能构成侵权行为,违法性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经营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即使销售了侵权产品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的行为是一种不明知、不应知的销售行为。蒋晴应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主动购买要求,为原告在广州一泓电脑科技公司炒货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手写板的行为并不违法。君好羲之笔免驱手写板来源于广州一泓电脑科技公司经营的深圳千彩计算机公司生产的产品,不论这种产品是否为专利侵权产品,本案被告一、二均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原告认定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为专利侵权产品没有法律依据。
1、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2011年8月26日卖给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自行研发生产的,该产品商标巳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禁止条件,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记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内的先权利或合法利益。本代理人认为既然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取得了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该产品应当是合法产品而不是原告所诉的侵害光明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否则国家商标局不可能依法批准该产品的注册商标!
2、刚才法庭调查中,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出示的证据表明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委托他人或自行研发生产的产品,不是侵权产品。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刚才法庭调查中原告没有举证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专利侵权产品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鉴定结论,相反本案第三被告却举出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该产品是自行研发的不构成侵权的依据。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一种技术含量高的电子产品,本代理人认为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否糸专利侵权产品的鉴定结论应当由技术权威部门作出司法技术鉴定,不能由原告信口雌黄!
因此,本代理人郑重请求法庭责令原告当庭依法提供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侵权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司法技术鉴定结论,这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否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四、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对原告所诉具体产品没有辨别能。
力。
退一步讲,即使如原告所诉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侵权产品,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也没有辨别能力。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卖出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一种技术含量高的电子产品,该产品商标巳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否构成侵权,不是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所能辨别的,恐怕大多数人都无法辨别,因有关专利侵权判定,必须将产品与对方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判定,很复杂。况且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公开生产、广州一泓电脑科技公司公开经销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没有任何执法部门去制止和处理!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又怎能能辨别得了其侵权与否?!
说句心里话,如果明知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侵害原告光明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和其员工也不会将它炒来卖给被侵权的光明公司,因为当时光明公司的的委托代理人李伟购买时表明了身份而且等货等了一个多小时。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还按原告光明公司的要求出具了发票。购买者就是光明公司。明知是侵权产品而将它销售给被侵权公司天底下没有这样的蠢人!由此可见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和其员工没有侵权故意!
支。
专利损失不外乎侵权实际损失和所实际减少的收入。刚才法庭调查巳经很清楚,原告没有就其受到的实际损失举证,这只能说明原告的所谓六十万元损失子虚乌有!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2011年8月26日仅仅卖给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货源炒买于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而且这种买卖行为也是按原告方的主动购买要求进行的。所买卖的货物价值充其量为区区230元人民币,退一万步讲,即算两个君好羲之笔电脑手写笔是侵权产品,其无意的侵权行为和情节也特别轻微,对原告光明公司何来10万元的巨额损失呢?!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是小本经营,仅仅炒买炒卖了两个君好羲之笔电脑手写笔,哪里有什么库存可供原告光明公司销毁呢?!这不是明摆着的仗势欺人、血口喷人、敲诈勒索又是什么呢?!
六、原告所诉具体产品不一定是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所销。
售。
应当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原告在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购买行为类似于行政机关违法的钓鱼执法!广州南方公证处(2011)南公证内字第44039号公证书不是现场公证,其所诉产品没有在店家当场封存。广州南方公证处(2011)南公证内字第44039号公证书属于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八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两名公证员进行,而该公证仅一人,所以广州南方公证处(2011)南公证内字第44039号公证书属于无效公证,该公证不产生法律效力。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2011年8月26日卖给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伟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糸深圳市千彩计算机糸统有限公司自行研发生产的,该产品商标巳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批准注册,是事实。但是今天在法庭上调查中原告举证的两个君好羲之笔电脑手写笔是否为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2011年8月26日卖给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伟的产品,当时没有销售人或见证人的印迹,是否为原告方事后调换嫁祸于人,被告方和代理人不得不表示怀疑,因为在在本案中原告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伟本来就存在不道德的故意设套行为!
七、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所销售的两个君好羲之电脑手写笔来自于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否,以及本案确定损失数额应为多少,都需要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诉讼才能搞清。在本案受理后,本案第一、二被告认为为查明本案真相,确认本案涉及的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是否为侵权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均申请法庭将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本案第三被告也提出了追加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的要求,很遗憾法庭没有同意,在此本代理人再次提出申请追加广州市一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请求,请法庭充分考虑。
八、本案第一被告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销售行为与本案第二被告广东。
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关。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是经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依法批准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为待业青年蒋晴个人经营。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民是其中的大股东之一。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与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蒋晴的经营行为与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关。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商户之间的帮助仅仅是代开了一张收据发票而已。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卖给原告的两个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的行为,即使有侵权行为也只能由金城电脑耗材经营部的所有人蒋晴自己承担责任,原告要广东金金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来为他人承担责任岂不冤枉!
九、原告方滥用诉权。
的公司足矣,又何必伤害无辜的人和公司呢?!其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行为应当受到谴责!本案第一、二被告也将保留反诉追究原告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一、二均不是适格被告,认定君好羲之笔(免驱版)电脑手写笔为专利侵权产品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专利侵权的主观过错,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原告方滥用诉权。为保护被告一、二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明镜高悬,充分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人:秦皇岛市律师陈立峰。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六
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刑事起诉书为打印文件。刑事起诉书主要由五部分构成:
1、提起刑事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以及案号和编号等。
2、被告人的详细资料,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的基本资料,姓名、单位、通信地址等。
3、对犯罪事实的详细解释,其中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的内容有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4、文章尾部主要写上诉的人民法院,以及起诉的检察员和刑事起诉书的写作时间。
5、刑事起诉书附项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填写的,包括被告人羁押的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及其具体明细单证。刑事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xxxx)x中法民三初字第xxxx号,为明辨是非、明确权责,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特作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的发明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根本区别,没有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不仅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诸多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在很多特征上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因而案涉产品没有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答辩人的制造销售行为不构成对被答辩人专利权的侵犯。
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技术特征对比原则,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重大的不同。
根据对比,不仅根本得不出案涉产品侵犯专利的`结论,而且恰恰反映出来案涉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产品,属于技术特征根本不同的产品。
因此,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答辩人的案涉产品与被答辩人的专利权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的区别,没有全面覆盖被答辩人专利权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二、答辩人有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属于现有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答辩人经过调查取证,案涉产品的技术特征已经被答辩人所提交的证据所披露,属于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制造的技术。
而且该项证据为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期早于被答辩人的专利的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
同时,答辩人的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被答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披露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区别。
因此,案涉产品采用的技术特征属于现有技术,答辩人不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
三、即便是退一万步讲,案涉产品构成侵权。
被答辩人在提出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答辩人认为,即便是案涉产品构成专利侵权,由于答辩人并没有大量生产案涉产品。
由于该案涉产品的总利润极低,因此,答辩人生产的案涉产品并没有实际获利。
同时,被答辩人的专利权只是案涉产品的一个部件,即便是构成侵权,被答辩人索赔xxx万元人民币也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出的侵权指控和损害赔偿数额,既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也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因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请求法庭依法予以明断,以保护答辩人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侵犯其专利权及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专利侵权起诉书(优质18篇)篇十八
原告:朴***,男,1956年11月1日出生,国籍韩国,住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
被告: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经理。
住所地:青岛**************。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是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2、依法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部分机械;。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3日原告朴***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并于2001年9月19日授权公告,取得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00800848.5)。
现在发现被告青岛******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与原告朴汶秀享有专利权的上述专利产品一致。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有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原告朴汶秀先生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有前述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朴****。
20xx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