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示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不断吸取经验和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下是一些请示的典型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一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二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三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四
莱芜市嬴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
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副总经理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总经理离城外出,要通知综合服务部。副总经理离城外出,要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综合服务部。主持工作的部室负责人离城外出,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向总经理报告;一般干部职工离城外出,一天以内的要向部室负责人报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三天以上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六、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五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
总结。
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党小组要以认真态度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六条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第十条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3一、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向党总支、学校党委请示汇报。
二、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个人重大事项,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提出的问题的执行和处理情况。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制定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七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八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九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及机关各股室向卫生局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贴上处理笺后,送分管副局长、局长批示。
二、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督促办理,各业务股室接到办公室转交的批示件要抓紧办理。
三、局领导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送审。有关业务股室要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遗失、耽误,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向卫生局报送的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一律以单位的名义、用正式文件报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直接向业务股室报送文件,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业务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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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十一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送:董事会。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十二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请示报告制度(优质13篇)篇十三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