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桥梁,有助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接下来是一些合同协议的模板和范文,可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一
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对买房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知晓。
6.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购房发票丢失了,房产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
这种情况发生后:
1、购房者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
2、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
3、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二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资料,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资料。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透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职责。
9、注意约定违约职责。
那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贴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贴合规定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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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三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明白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状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样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职责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透过的话,买方能够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推荐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到达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必须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能够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持续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必须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贴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带给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期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状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资料,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就应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证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职责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职责,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职责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职责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职责”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决定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就应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职责。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个性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此刻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能够思考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资料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推荐购房者在签约时必须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资料,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状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带给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带给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期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职责。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职责选取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买方聘请律师帮忙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资料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状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明白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推荐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务必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推荐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取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四
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许多老百姓的梦想。如果落入不良开发商设置的陷阱,购房人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因此,消费者有必要了解商品房买卖特别是预售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出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被动局面。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
(五)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六)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七)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
(八)物业管理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以上条件都具备的话,说明开发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商品房小区规划的确定和商品房预售前的开发等过程中,都较为规范,没有出现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对商品房后期建设与管理也有明确的计划,购房者大可放心与之谈判。
二、看清“内部认购”的真面目。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三、明确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
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预售广告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预售人发布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预售人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预购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预售人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提前五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该广告内容与项目不符时,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发现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四、慎签认购书。
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对于认购问题,《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预售人可以向预购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商品房预购订金;预售人收取订金前,应当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预购销合同草案。收取商品房预购订金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所收订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后,预售人向预购人收取的商品房预购订金应当转作预购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此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的是“订金”而非“定金”,这也可以避免适用“定金罚则”,但前提是购房人在认购书上也使用了“订金”的字眼。
五、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约定签约时支付房款的10%,签约后开发商应保证工程应建至四层完工,购房人再付10%……等等另外,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商品房开发商(预售人)代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购房人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六、明确约定收楼标准。
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项目包括: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包括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专业验收是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
对于交付标准,此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办法没有明确,而且广州市综合验收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得解决,使开发商与购房人在收楼标准上存在很大争议。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第八条规定收楼标准由合同双方约定。建议购房人尽量不要选择争议较大的“(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以免日后对验收的定义产生歧义,另外,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七、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
八、了解按揭的办理方法。
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作一明确规定。
九、追究交楼违约的技巧。
有的购房人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形,接到开发商的交楼通知书,兴冲冲地到楼盘一看,商品房的许多设施都没有到位。对此,有的购房人急于入住,直接收楼。有的购房人则以书面方式明确通知开发商不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两者的处理其法律后果是不同。前者收楼后,即使商品房根本不适于居住、使用,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当然,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已收楼的购房人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但这与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两码事,而且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获得赔偿的成本较高。相反,由于开发商已明显违约,后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的难度就小多了。
十、了解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
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形,即原来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俗称“炒楼花”。由于预售商品房转让有利于转让人的融资,对受让人而言,可能有价格上的优惠,而国家又能增加税收,因此,“炒楼花”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却一直客观存在。
但由于“楼花”毕竟不是现楼,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购房人全面了解转让人原来合同的具体情况后作决策。简单而言,如果转让人已付清全部价款,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无须事先征得作为预售人的开发商同意。如果预购人尚未付清价款,则转让事先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
如果转让的商品房办理了按揭,则情况更为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预购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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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五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差不多共有23条,到房产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就可以,签合同时哪些重要的条款一定要注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 ,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1.从2006年开始,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负责解释。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六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明白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状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样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职责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透过的话,买方能够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推荐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到达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必须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能够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持续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必须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贴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带给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期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状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资料,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就应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证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职责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职责,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职责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职责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职责”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决定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就应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职责。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个性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此刻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能够思考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资料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推荐购房者在签约时必须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资料,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状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带给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带给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期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职责。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职责选取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买方聘请律师帮忙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资料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状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明白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推荐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务必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推荐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取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七
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资料,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证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状况下的免赔职责。一般状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状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务必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3、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4、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适宜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5、应提出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务必等到楼宅入住率达%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6、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务必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那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1、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能够根据实际的状况,能够选取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带给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职责,没有及时把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能够约定一个处理方式,能够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状况来进行选取。也能够选取不退房,如果选取退房,操作起来有务必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推荐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状况下推荐你选取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务必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2、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就应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就应带给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带给证明原件不全的,能够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职责,由开发商承担。
3、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就应在售楼现场悬挂,能够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4、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不合理。
5、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资料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资料,与开发商带给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6、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职责。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天未付清房款能够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天,这两条就应对应,就应是平等的。
7、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职责。按规定入住%以上才能开,之前开发商要免费带给液化气灌。
8、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就应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取退房。
9、公摊面积:不就应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能够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就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就应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10、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能够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能够留%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就应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就应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推荐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11、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到达多少才能够开通,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就应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推荐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到达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就应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到达使用条件,就应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应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职责。
12、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推荐购房人选取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能够理解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能够选取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能够理解。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就应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此刻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就应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就应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状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就应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八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
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九
交易纠纷的处理主要以合同为依据,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要选取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减低交易纠纷出现的几率。
2、房产证。
交首付之前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3、房屋面积。
交付首付之前必须要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确认,除此之外,在合同中也要约定好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的选取很重要,规范的付款方式能够降低交易的风险,能够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职责等做出约定。如果开发商要求提前交定金,必须要留下相关收据。
5、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一些开发商可能会透过补充条款来推脱职责,所以必须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资料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仔细阅读相关条约,不要草率签字。
6、交房日期
很多购房者可能会认为开发商晚交房一段时间不是大事,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很多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这就是想规避晚交房要承担的职责,购房者要学会维权。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职责。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
在现今房价越来越贵的情况下,买房子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儿,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一定要谨慎仔细。那么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一
房地产投资其实包括很多个产品,其中包括写字楼投资、住宅投资、商铺投资和产权式酒店投资等各种类型,不同产品类型有不同的投资风险,所以注意事项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以涵盖写字楼、商铺、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的城市综合体兴旺·双铁城为例,给大家分类介绍一下:
投资写字楼,资金实力要比较雄厚。首先,写字楼的投资成本较高,须防贬值风险。如果周边地段由于市政或其他原因造成贬值,对写字楼本身也会造成很大影响。其次,写字楼要求很高的首付及还款能力,单价相对较高,按揭利率也同样不菲。最后,写字楼与住宅不同,住宅是具备生活功能的,不能租还可以住,而写字楼租不出去的时候只能闲置,对资金也是一种消耗。所以投资写字楼一定要看准它的升值潜力,兴旺·双铁城位于劳动东路与树木岭路交汇处,地段价值超高,地铁4号线和长株潭城际轻轨在此交汇,交通价值无人能及,另外它涵盖多种写字楼、购物中心和产权式酒店等多种功能,配套设施一站式齐全。
投资商铺则要做好前期功课,在前期看房时,不仅要了解商铺的实际情况,更要了解该地区的商业开发潜力和潜在客源。此外,商铺投资一般前期投入较大,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物业,而如果想取得成功也会涉及规划选址、供求关系、商圈发展等系列因素,所以投资前需做全面的风险分析。兴旺·双铁城位于高桥、东塘和武广新城三大商圈核心位置,汇聚百万人流,所以它的商铺投资价值异常明显。
门槛、高回报,是产权式酒店公寓投资的典范。
综上所述,不管是投资房产行业的哪一种产品,都需谨慎对待、仔细分析,而兴旺·双铁城作为长沙唯一双铁枢纽上盖mini综合体,以其黄金地段、便捷的交通和高质量的产品,成为了长沙投资客最好的选择。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房地产投资也不例外。房价起起落落,楼市沉沉浮浮。尽管收益越来越变幻莫测,但是房产投资市场依然吸引着众多投资者。要想防止自己的房产投资变成一块“鸡肋”,投资者在入市前就应该关注房地产投资风险及其化解之道。
只有把握科学的介入时机,才能获取较好的收益。因此,在房产投资前,需要对以下事项引起注意:
1.注意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水平,反映了国家的发展速度和景气程度。经济增长率高且持续发展,必然会刺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的建设和成交量会十分活跃,新楼盘不断涌现,有效供给不断增加,使房地产业一片繁荣,特别是国家把房地产业作为经济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后,必然会在政策上予以支持,使商品房大量上市,给购房者以充分的选择余地,可以用相对较低的投入获得比较满意的住房。
2.注意开发商的平均利润
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从房地产上市公司提供的数据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平均利润由1994年的32.4%,降低到1997年的12.45%,即使平均利润为10%,也是泡沫多多。随着房市愈加成熟和规范,未来市场的投机机会越来越少,投机成本越来越接近国际平均的利润率(即6%~8%)。
3.注意利率的变化
在买房时,购房者大多离不开银行的支持,特别是工薪族大多利用银行贷款购房。从目前情况看,银行几次降息,住房贷款无论是公积金还是按揭都是比较低的`,主要目的是刺激消费,现在购房在利率上无疑是最合算的。
4.注意销售量
价可能会降下来。看销售量也是把握购房时机的方法之一。
5.注意房屋的空置率
当某一楼盘空置90%时,价格应是比较低的时候,但消费者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例如装修噪声、服务不到位、环境杂乱无章、交通不便等;当空置率为50%时,小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购房既能得到较好的价格,又能得到开发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最佳的入住时机。
6.关于房子本身的问题
一般来说,买方和卖方对商品的了解和认知在信息上明显是不对称的,往往是卖方处于强势,而买方处于劣势。且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很多买家在购买项目时往往会听取开发商的片面之词,买了质量不好或者不满意的房子。所以,建议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房产的时候要在考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不妨货比三家,选择适合自己的房产投资理财项目和品种。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二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在天津买房,那在天津买房应该注意那些呢,我昨天在上看到一则新闻,35城买房难度大比拼津排第10买房"水深"要会捡便宜。简单理解为,一个城市家庭不吃不喝,所有的收入都拿去买这个城市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多少年。天津需要9.6年,位居第10名,引发市民热议,工薪阶层直呼买房压力山大。
面对这么大的买房压力,每一个买房人都希望买到一套实惠的房子,可是买房的水有多深,恐怕连业内人士都说不清。便宜要占,但是不要随便占,不知道哪里有大坑就等着了。不过无论怎么买,都逃不过这几点:
一、 房屋质量
从理论上来说,住房的质量可由现场监理和竣工验收来把关,负责把关的机构要么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要么是政府部门,跟开发商之间并未结成利益共同体,因此只需各负其责,便可以避免质量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房屋确实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但这些“问题楼盘”竟然也能通过竣工验收。
买房时竟然多多逛论坛,是否有负面质量问题暴露过,看看楼盘点评。也尽量选择比较知名的开发商。
二、 环境需加分
买房重在住得放心,而房子所在处环境质量的优劣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所以,购房时应该尽量远离污染源,如化工厂、高架、变电站以及强光源、强噪音源等,避免在重工业园区内、马路边上、机场和火车站附近购房。相反,在远离污染,环境宜人的公园附近、湖畔的房子则更受欢迎,自己住着舒心不说,他日打算转手卖出时,需求者肯定多。买房的时候多去逛逛周边,看看周边情况,也可以到上多搜搜楼盘周边的情况。
三、配套齐全
市中心的房价永远高于郊区,那是因为市中心的配套齐全,各方面生活都很方便,而这样的房子也会升值很快。所以,生活方便与否是房子保值增值最基本、最必要的因素。实际多多踩盘,没事也可以多跟着看房团去看看,周边到底有些什么配套,多去几次就知道了。
四、物业好不好
好的物业,不仅能让小区越发整洁、舒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反之,如果物业管理不到位,会令小区日渐脏乱,影响生活质量,甚至业主与物业可能发生冲突,这类小区一般不受欢迎。尽量选择知名物业公司的楼盘,也可以多打听一下这个物业是否好,物业的好坏直接决定生活的品质。
1、核实卖方的身份。
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
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
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
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
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8、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
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三
买房子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而且也是一键让人自豪的事情。不过如果有些步骤不注意好,那么买房中途会出现各种恼火和崩溃的事情。 小编就深受折磨的说。 我们不光是要关注房子质量、口碑等问题。 如果是按揭买房。贷款这个步骤也是非常要注意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买房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前期准备:
有的人可能工资不是很高,买房也大部分都是家里出的首付。自己的银行流水账单可能不是很漂亮。在你买房之前。最好是做一个漂亮点的流水账。 每个月在银行卡里面存一点钱进去。 这样就有了存款记录!!会增加你的审核通过率!!银行流水账是需要你贷款月供的两倍!!有的银行超过5000要流水账。 有的是不管多少都要。
贷款尽量贷整数:
因为银行贷款都是按照整数贷的。不会贷到千位。 如果以侥幸的心里。 想着会通过!遇到贷款放款紧的时候银行是很难放款的。所以条件允许。尽量贷整数!比如你要贷款32.5万。尽量只贷32万!!
买房前尽量少辞职:
如果你的工作总是换来换去。 贷款是很有难度的!如果要买房了。 尽量在一个公司呆着。 想辞职的都等到贷款下发之后在辞职!
尽量让开放商挑银行
因为如果是你自己挑的银行。 如果贷款没有下发。 这就是你的责任的。 如果是开发商挑的银行。贷款没下发 。 还可以逼着开发商帮你想办法!!如果贷款没下发, 就算追究责任, 如果是你自己执意挑选的银行。开发商肯定是不会曾但任何责任的!!
避免定金陷阱:
很多开发商都会打出多少抵多少的优惠活动。 需要缴纳多少钱定金。有些开发商定金还是会退的。 有的退的时候就各种理由了。 所以如果交定金。 必须看好定金合同!!而且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定和顶的'意思虽然相近,但是差别就很大。所以区别要分清楚,避免进了定金圈套!
避免抢房陷阱
开发商总会制造一些抢房的氛围。让很多购房者集中到一个时间段来一起抢房!这样很多人为了抢到好的房号。 就会不加思考的去把房子抢到手!而且很多开发商在抢房前一刻才公布房价。 所以一定要计算好之后在决定是否去抢!!别勉抢到之后价格过高!!
观看房屋面积:
有的时候看的样板间, 是因为装修效果会显得房子很大! 所以看房买毛坯的尽量拿未装修的房子做参考!!
查看开发商口碑:
网上可以直接搜索这个楼盘怎么样! 或者是到搜房查找看看这个开发商和楼盘是否存在有维权的帖子!甚至有的还有视频曝光的。 比如就可以在百度视频里面搜索楼盘或者开发商名字。避免买到黑心开发商的房子!!
看五证:
开发商要有这五本证书才有售房资质!五证包括:
1、《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尽量找有买房经验的朋友和你一起去签合同
买房的时候根本没时间去看合同, 因为合同有很厚的一本。 如果一个个字去看。 可能很少人有这种耐心!!所以很容易贝开发商钻空子!!找买过房子的朋友一起去。 这样可以找着重点看。 也避免一个人紧张!!
退房协议要看仔细:
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 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特别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
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 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最重要的依据! 而且还需要看看交房时间如果超过。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赠送面积的猫腻:
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 可是有的童鞋收房的时候就发现 实际面积比 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 小编买房的开发商就是。 说是赠送19平。 加上原有的104 。 总共面积就有123平! 除开公摊最少也有100多平!! 可是实地测量只有85平。 然后合同上面有出现了赠送的猫腻!这种时候就等于有理都说不清了。 所以有赠送的一定要看清合同怎么写的。有利于以后维权!!
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四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像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2002年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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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五
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从选择到确定购买,每一步都要小心谨慎。想要防止买房过程中被受骗,你必须事先了解买房常识。修炼成半个专家将有助于你买到安心房!土巴兔小编将通过买房子注意事项、买房流程以及买房子要交哪些税等方面让你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买房内幕,远离买房陷阱!
一、买房准备阶段
1、查询房屋信息
最快捷的方式是上网按照自己的需求大致查找目标房源。如果你想买二手房但又不知道哪个网站有你要的房源(因为现在这样的网站太多了),可以从百度上输入楼盘名称或者相应的关键字点过去看后再电话联系。如果你买新房,也同样可以按照这个方式去查找。
2、确定买房目标
当你对某个楼盘感兴趣时,可以登录“房酷网”按照这个楼盘名字检索一下,看是否能申请到这个楼盘的“购房返现”。这是个能够让客户购房节约成本的方式。因为目前提供给购房人查询在售新房的网站很多,但房酷网却是唯一一家,当你通过这个网站推荐去购买某楼盘时,可以拿到网站给你的返还现金的网站。他们是将开发商支付的佣金或者服务费返还一部分给购房人,所以能保证买房人在享受该楼盘同等价格和优惠的情况下,额外还能拿到这笔现金返还。
二、看房筛选阶段
8、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时力求完善,这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建设部2001年 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 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 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三、购房阶段
1、首先要看下“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开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3、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升值。
4、社区内部规划。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 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
5、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6、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面积涨缩不能超出3%。超3%以内买方按买房时单价据实补付给开发商;缩3%以内开发商按买房时单价的双倍赔付给买方;面积误差不管涨缩买方都可以要求退房,3%以内按银行同期活期利息退款。
7、交钱时要注意收据上每笔金额的用途(如购房款、大修基金、各项税费、水电气闭路电话等的初装费等)要一一写明。
说起购房,好多人都会说,这是件大事,弄得不好,好事变成官司。据我多年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探究,我认为购房者购房时能掌握下面16条原则,就能购到满意住房而不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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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六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潜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用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其次,在自己承受潜力范围内,了解房源(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眼见为实,切勿相信传言及多如牛毛的广告。
二、贷款买房的流程——向按揭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二)固定收入证明或其他偿还潜力证明;
(三)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四)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贷款买房的流程——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对贷款人带给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银行,开发商和贷款人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注意,此合同需公证或律师见证,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其中,购房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三)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四)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要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贷款买房的流程——支用贷款。
办妥有关手续后,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目前可供选取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五、贷款买房的流程——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上就是有关贷款买房的流程,怎样办理贷款买房相关资料的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买房还是需要透过按揭贷款来买房。但是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比较复杂,在办理贷款买房时,为了防止房产纠纷或者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最好还是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忙下办理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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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通用17篇)篇十七
交易纠纷的处理主要以合同为依据,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要选取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减低交易纠纷出现的几率。
2、房产证。
交首付之前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3、房屋面积。
交付首付之前必须要对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确认,除此之外,在合同中也要约定好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的选取很重要,规范的付款方式能够降低交易的风险,能够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职责等做出约定。如果开发商要求提前交定金,必须要留下相关收据。
5、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一些开发商可能会透过补充条款来推脱职责,所以必须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资料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仔细阅读相关条约,不要草率签字。
6、交房日期
很多购房者可能会认为开发商晚交房一段时间不是大事,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很多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这就是想规避晚交房要承担的职责,购房者要学会维权。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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