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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
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
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
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
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
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
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
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
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
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
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二
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办发【20xx】9号)和《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博农委办字【20xx】1号),决定自即日开始到9月30日,在全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先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前期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市区委、政府各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动员群众参与不充分等问题。此次攻坚行动,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以干净整洁的环境促进农村落后生活习惯的改变,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坚实基础。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农村“五化”、“七改”。结合我镇实际以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村内河塘沟渠卫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清理乱贴乱画、清理家庭室内外卫生及厕所卫生为重点,通过全力开展集中攻坚行动,逐步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保持村庄清洁、家园干净。
(一)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在全镇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建立常态化整治清洁制度。清理镇域内两条省道路面、路肩、边沟的生活垃圾、残草杂物、堆积物、塑料袋等。清除公共活动场所、沿村公路、村道沿线、入户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等残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村负责动员村民定期对庭院、室内开展扫除,对庭院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农户之外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回收价值的塑料等垃圾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垃圾,各村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桶;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做好对桑德环卫公司的日常管理、考核,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二)全面清理河塘沟渠。
1、清理河塘沟渠。各村负责清理房前屋后沟渠,保持通畅整洁,无垃圾、落叶、泥砂等杂物沉积;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内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常态化开展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清理,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做好垃圾转运和分类处理。(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水利站,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一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做到街道污水排出;二是做好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牵头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三)全面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1、加强散养户管理。规范散养行为,各类畜禽实施圈养,避免小家禽到街道、庭院、屋内等区域活动,避免造成粪便随处可见现象的发生。引领带动全镇改变传统的散养模式,向规范化散养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执法,加强监督,加强监督,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回收率80%以上、回收处置率100%。(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农户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膜加工能力建设;全面禁烧秸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机械还田,引进饲料化利用等项目。(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四)创建美丽庭院。深化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美在家庭”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凤美的要求,推进房前屋后、院内室内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五)推进提升旱厕改造工作。保证旱厕改造施工符合要求,厕所内外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粪迹、无明显异味、厕纸入篓。(牵头单位: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放、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第一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7月9日)。各村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按照上述分工及标准,迅速开展政治工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及时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评分阶段(7月10日—20日)。区将组织检查评分小组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2),逐村进行评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9月20日)。各村要积极发动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前期工作成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四阶段:召开现场会(9月21日—30日)。组织各包片领导和各村书记、主任对全镇各村逐一进行检查参观,推广先进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促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按照“村为单元、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搞好组织发动,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达到整治标准。
(二)奖惩措施。按照检查评分小组评分结果,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村奖补20xx元,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村奖补1000元,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村不奖不罚,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1000元,小于6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20xx元;镇纪委对得分少于70分的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
(三)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完善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构建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义务,严格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清理到边到沿,不留死角。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三
为深入落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xx-xxxx)》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xx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xx21年11月底前,全县完成2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城镇管网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收水范围为污水治理站周边3-5公里内村庄,且全部正常运行视为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共计6个,涉及1个镇,分别是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在村内主要街道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城镇主管网,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污水治理模式的村庄共16个,涉及6个镇,建设1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为每个污水处理站配置2辆吸污车对农户厕所污水进行收集,运往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二次集中处理。为以上16个村庄每个改厕农户配置一个盥洗水收集桶,用于日常盥洗水的收集、储存,冲洗厕所,其余部分进行院内洒水抑尘或浇菜、浇花、浇树等方式进行原位消纳。
(二)农村生活污水管控
55个生活污水管控村庄,要通过铺设便道沟等措施手段,实现村庄干净整洁,街道没有残存污水,污水横流乱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为45个村庄,共涉及7个镇,分别是镇6个村,镇9个村,南韩镇4个村,南阳堡镇2个村,平固店镇16个村,胜营镇9个村,十里铺镇9个村。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及村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力量的投入,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督导各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加大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对农村企业污水排放督导检查力度,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程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每周排名。排名最后的镇,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包村干部及村两委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四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穗乡村组〔20xx〕4号)和《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25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我区共有177个行政村,经过三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临河村居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160个行政村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17个行政村已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建成分散式设施站点70个。部分设施点接入市政管网后陆续取消,现存49个设施点分布于石楼镇、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沙头街、洛浦街,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以上。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国考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切实削弱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
模式合理、工艺适宜。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条件,顺应当地村居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
管网优先、管站并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一)20xx年至20xx年工作任务。
1.到20xx年底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2.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
3.到20xx年底,全区至少完成34个行政村提升工作(其中:石楼镇8个;化龙镇5个;石碁镇4个;南村镇2个;沙湾街3个;市桥街3个;新造镇2个;洛浦街2个;东环街2个;沙头街2个;大石街1个),基本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详见附件3: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年度任务清单)。
4.工程投入运行后,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摸查,制定提升工作方案。
1.进一步摸查治理现状。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查和评估,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收集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设施站点(老旧、超负荷运行、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治理模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本区需提升总问题清单,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2.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优先将村内污水收集输送至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不具备条件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完善集中式管网系统。
1.管网错混接改造。针对部分村社内巷管网错乱混接问题,可采取入户强化污水源头收集,立管改造等方式进行处理,如:厕所、厨房、露天洗涤、阳台等,新建或改造雨污管道,实现污水不进入雨水管,雨水尽量不进入污水管网,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明渠(沟)暗化改造。理顺雨污排放系统,核查污水收集是否存在明沟、明渠、污水漏接或外溢等现象,采取明沟加盖、暗化或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水收集暗管化,农村生活污水不外露,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3.破旧损坏污水管网修复。排查现状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复核管道管径是否满足现状污水量要求,采取措施修复错接、漏接和混接管道,确保管网畅通。
(四)新建或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1.执行更高的设计排放标准。经核查,现状共有23个设施站点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分别为石楼镇沙北村a、b、c、江鸥村a、b、沙南村b、e、f、海心村b、d、f、g、茭塘东村b、清流村a、b、c、d、e、f、h、i2、j1、j2。可通过核查处理站点出水水质是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根据现状人口作为项目服务总人数,采取更先进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或其他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恢复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3.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区水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工作的统筹、年度计划的安排、技术审批、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督办、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参与工程验收;指导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划拨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费用及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三)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负责审核新建项目的设施排放标准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出水水质抽测,加强对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镇(街):是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的招标、建设、验收;负责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自行监测等工作。
(五)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各镇街将集中式处理方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
(一)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以区水务局为监督管理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行政村为日常运维管理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按照《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设施运维管理有序、安全有效。
(二)落实镇街运维直接责任。镇(街)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维管单位、村(居)委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落实镇(街)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t/d以上设施的进出水监测。
(三)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由村(居)委组织运行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和日常巡检。
(四)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家乐、养殖户、民宿等排水户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信息化监管。优化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流量、水质监测等数字化监管功能,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一)建设费用。
1.资金标准。根据初步计算,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项目原则按管渠约350万元/km的标准建设,建设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方案和财政评审结果执行。
2.出资比例。据初步估算,20xx-2025年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拟投入约4.555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按照区和镇(街)6:4的比例共同担负(详见附件3)。
(二)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费用。
1.日常维护: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落实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详见附件4)。
2.大中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使用指引》落实维修资金,不同规格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渠箱、暗渠)、泵站大中修费占设施维修养护费的比例限值不宜超出使用指引要求的上限。
3.出资比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xx〕19号)要求足额落实提升资金,即市区4:6比例分担。我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区和镇(街)财政5:5比例分担,据实列支。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镇、村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组织做好本区域提升规划(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按要求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严格监督考核。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考核,各镇(街)也要对村(居委)进行年度考核。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经费要落实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将定期审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设施效能评价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内容,并将治理设施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引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技术;结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保障设施用地。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落实用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按农用地管理;分散式、地埋式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恢复为农用地的(如人工湿地),按农用地管理。
(五)简化项目审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管理,项目可以建设业主为单位打包立项,各村为子项分批开展方案设计及招标、单位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按打包后的大项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简化审批手续的办法,尽量缩短前期办理时间。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率。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五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肇府办函〔20xx〕66号)等要求,加快补齐高要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建立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突出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1.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以村民治理需求迫切及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范围,以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重点污染河涌流域、“三带”(美丽乡村风貌带、美丽乡村精品带、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等为优先区域,重点推进新兴江山口、西围水口、宋隆水口等断面,杨梅、金龙水库等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结合各镇(街道)的治理实际需求,根据人口规模、自然禀赋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或片区,根据实际建设单个或多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村庄或片区,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模式。
3.完善机制、建管并重。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推进。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建成一个用好一个,健全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政企结合、群众参与。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参与”的分级责任机制,压实属地镇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工匠的作用,调动当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参与度,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5.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本级财政、企业投资、省级奖补、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根据肇庆市攻坚工作方案,到20xx年底,高要区共新增完成7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6.9%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一年重点区域治理。20xx年年底前,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主要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3.0%,完成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体系。
三年全面整治攻坚。20xx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5.9%以上,对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提升和改造,实现运维分级管理,全面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标准化工作。
四年治理目标完成。20xx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6.9%以上,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一)开展全面排查,明确一村一策治理模式。
以镇(街)为单位开展摸查和评估,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在治理选择模式上,处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管网可收集范围内的自然村,优先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处理方式;人口规模大及中等(常住人口2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的财政经济能力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常住人口200人以下)的村庄,在无黑臭水体的前提下,根据周边地理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
其中,山区片(小湘、禄步、河台、乐城、水南)涉及治理的自然村常住人口相对偏少,无重点污染河涌,应继续重点推进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属新兴江流域的(白诸、新桥、南岸、活道等)加快推进治理需求迫切、人口集中区域的自然村治理;低塱片(金利、蚬岗、白土、回龙、蛟塘、金渡)等村庄聚落规模相对较大、常住人口多,应优先推进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以上的村庄的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民生工作统筹,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与改厕、道路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衔接,实施户内管道优化改造,做好厕所与新建管网的有效衔接;推动户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完善防渗措施,实现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对于城镇周边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强化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新建治理设施及管网的自然村应综合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建设用地充足时,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生态沟等无动力的生态治理设施;确有必要建设有动力治理设施的,应在充分论证后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优先使用微动力设施,减少后期运营管理难度及运营成本。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按职能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结合省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针对性开展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工作。一是对于部分主体设施存在问题导致闲置的,应根据原有的设计方案,进一步增加或修复功能单元(如风机、填料等),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于已建老旧、损坏、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应依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设施改造方案,落实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对于无法通过设施整改提升提高治理成效的,应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治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已建的设施。四是对于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覆盖率低于60%的自然村,应充分考虑现有管道基础,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五是对管网存在质量问题、高程设计不合理的自然村,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管网修复增效工程;六是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的自然村,应落实主管与接户管有效衔接;针对管网堵塞的自然村,开展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同时,对照省、市摸排发现问题清单要进一步开展自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提升改造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在无黑臭水体且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50人),可依循传统生活习惯和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周边环境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其余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200人),根据自然村规模和聚集程度,完善管网及储存池、厌氧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受纳体消纳能力强,接入村庄周边农田、林地、草地进行资源回用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进入受纳体的管道或沟渠等,并根据需要配置暂存或预处理设施。对于周边水塘较多,接入生态化改造后的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消纳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受纳体的生态化改造设施。对于村庄周边有丰富农田土地资源、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宜将无害化的污水输送到农田浇灌系统浇施的村庄,重点完善输送到农田的管渠、输送工具或污水在农田的暂存设施。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对周边受纳水体不得造成黑臭水体等污染问题。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由镇级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能达到消纳效果的,要查找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要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结合我区近年来采取ppp项目方式并分解至各镇(街道)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式,继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工作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用地和项目审批,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质控,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要求严格把关。以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新建的治理设施和管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对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进行统一把关。按照《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对于位置偏远、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护或者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实施,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推进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建立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分级管理。落实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合理选择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自运维等运维模式,出台运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维护人员要切实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按规范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要明确管维资金和维护人的维修管护制度,在日常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由县级环境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别动队每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场抽查,进一步压实镇(街)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管维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省、市排查反馈存在问题的自然村、年度纳入民生实事建设重点的自然村,以及对已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的自然村开展“回头看”检查,抽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年底考核评价的依据。(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推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试点,探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实现高效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试行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强化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管服务。(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参照市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环境局高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重要事项。
建立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科学评估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扩展资金渠道;在坚决遏制政府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赞助、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合法合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积极配合市级农村污水治理的专家技术团队的帮扶工作,指导各地选择适合自身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因地制宜落实治理及运维。积极构建政企对接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优势,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本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实施抽查督导,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村级河(湖)长、村(居)委会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七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12]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八
根据《20xx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株办〔20xx〕10号)文件要求,我单位主要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明确生活污水整治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局中心工作,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领导靠前抓,督促相关县市区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有力推进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整体工作进度。及时出台了《20xx年全市土壤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了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体制机制要求等。
2、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为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推进该项工作进度,我市采用了“上下有机衔接,各级同时发力”的工作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沟通衔接,确保整体工作形成有效闭环。
3、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污水整治验收工作:为确保任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标,真正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协同各县(市、区)镇政府对各任务村的'生活污水整治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对任务村居民进行了满意度问询,确保污水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真正为周边居民解决了农村环境问题。
截至目前,已完成32个任务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云龙示范区、炎陵县各2个任务村,均已完成2个共10个任务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石峰区已完成1个任务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渌口区已完成4个任务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醴陵市、攸县各6个任务村,均已完成6个共12个任务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茶陵县已完成5个任务村的生活污水治理。
1、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配合各县市区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村镇继续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环境水平始终处于高位,确保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2、对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村镇,督促各区定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不反弹。
3、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下基层等活动,对基层村干部及农户定向普及相关环保知识,确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深入基层,普及大众。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九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治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统一部署,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在区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区农业局的大力指导下,经几年来的上下努力,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治水氛围日益浓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共有23个行政村102个自然村(不包括5个撤村建设社区),截止20xx年底,共完成23个行政村101个自然村的治理任务(铜鉴湖村的云泉自然村属于开发区块,不列入治理范围),完成接户9937户,铺设主管157721米,检查井28732只,化粪池9985只,终端114个。在终端处理工艺选择上,其中有无动力厌氧16个、人工湿地3个(20xx年以前项目),微动力生物处理88个,mbr生物膜技术处理7个。初步实现了三年治理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具体批次情况:
20xx年以前,由城管、环保部门实施了31个项目,涉及31个自然村,共计投入资金1379.5万元,涉及农户2759户。
入资金7444.2万元,涉及农户3224户,建造处理终端58个。
20xx年实施了第三批共16个项目,涉及16个行政村,覆盖35个自然村,共计投入资金8174万元,涉及农户3954户,建造处理终端56个。
1、整体布局、分批推进。我们于20xx年年初启动,以整村设计、分片实施为目标,进行前期的调查、设计工作,按照能够截污纳管的尽可能采取截污纳管,能够就地集中处理的尽可能集中处理的原则,合理选择截污纳管、集中式处理、分散式处理等不同治理模式,全镇共划分三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牵头成立了区、镇、村三级联动现场办公室,落实了协调监管、巡查的工作机制。
2、全面发动、全力推进。开展治水宣传,向每户农户发放了《致农户的一封信》,让治水工作家喻户晓,形成配合支持治水工作的浓厚氛围,有的老百姓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抵触情绪,到最后主动要求整治的态度大转变。
3、方案完善、工艺合理。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第一、二批的基础上,工作方案更加完善,体现在入户调查上更加仔细,一户一方案更加清楚,线路走向趋于科学合理;终端设计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治理模式,由以前的单一微动力增加了新型mbr生物膜技术处理,解决了一些村土地紧张的困难;对接户困难农户,采取砖砌化粪池或单独处理等处理工艺。
4、质量把控、更加严格。我们采取行政村作为招标主体、
材料甲供、项目名录库等措施,作为有效抓手推进项目建设,严抓工程质量,严格按图施工,强化项目监管。
1、整改提升问题。主要是20xx年以前建成的污水项目,由于采用无动力湿地厌氧和三格式化粪池为主,相对于现在的微动力处理的标准要低;部分管路受地势问题未做提升处理,以及受到村民建房开挖等影响,导致管道污水出水不畅,有的管网存在暗污现象。对这批项目需要进行局部提升改造。
2、道路沥青铺设问题。第一、二批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已基本实施完成,但由于前期整治中都未对道路连接路面(未开挖未铺设沥青的道路)进行沥青铺设,产生较大的工程量漏项,造成村级道路一段白一段黑的现象,对村容村貌有影响,需要增加工程量(207万元),主要涉及白鸟村中白鸟(13万元)、铜监湖仁桥组(40万元)、周富村新塘头组(44万元)、桑园地村木桥头组(23万元)、龙池村李家组(87万元)。
3、户均补贴问题。为满足现行污水实施新标准,不断改进完善20xx年度实施项目,对接户分项工作进行了变更调整,如设计户数的增加(为达到80%以上接户率),以及完善四水接入工作(原设计只针对化粪池的污水接入)。按上级要求拟报户均补贴,经初步测算每户补贴费用为573.03元,共涉及3436户,共计补贴约196.9万元。
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费49700元。现第三批检测费列入区财政承担,建议第二批检测费也一并列入区财政承担。
5、终端用地补助问题。为顺利推进污水终端建设,各行政村因地制宜,以2000元/年亩租金,向农户租地形式解决终端用地问题,经初步统计共涉土地101.106亩,建议给予村社相应补助。
6、道路积水“雨污”分离问题。整治中发现,特别是农户道路转角处,遇到下雨天就会产生积水,因出水困难,常常倒灌至污水检查井中,对污水终端的处理产生影响。
7、工作经费下拨问题。为保障双浦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正常工作,支付聘用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检测费用,希望上级部门尽快下拨30万元工作经费。
8、验收结算问题。第三批污水治理共涉及16个村,按西政办(20xx)25号文件要求,施工前下拨50%预付款,后续45%进度款需要区、镇联合验收后支付。而验收整个过程考核与户均奖补标准紧密挂勾,但在文件中未将户均奖补标准4000-5300元进行细化,对后期验收及结算工作造成影响。
1、抓好面上问题的整改。按照竣工验收合格起算的3年施工和终端质保合同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密度,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和终端供应商进行专项整改;要求质保单位每周巡查两次,上报巡查记录。
2、抓好涉水项目的施工。抓紧做好东江嘴康乐中心、老。
沙社区终端和铜监湖村等三个涉水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5月中旬完工。
3、抓好第三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初验工作。根据设计农户进行逐户验收,检查卫生间污水、厨房水、洗涤水接入情况,检查化粪建设情况,要求农户确认签字。检查管网工程和终端设施工程运行情况。为区第三方验收做好准备。
4、抓好20xx年项目准备启动工作。先行启动湖埠张余组新增户、浦塘村小葛家、周家埭兴隆新村等项目建设,争取6月前完工。启动东江嘴等12个提升工程设计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终端建设,明年6月底前完工。
5、抓好跟进运维管理工作。根据区第三方运维招标结果,做好运维对接工作,移交治理项目。搭建管理平台,每个建成村按农户数配备好养护员,落实好长效维护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负责做好出户井等清淘等日常维护工作。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行管理人员工资与绩效挂钩考核机制。
按照污水治理一张网的总体思路,科学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域规划》,制定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476个行政村作为污水治理村的总任务,并分解落实了三年分步治理目标。同时,为确保做出成效,形成利益导向,政府在综合考虑群众意愿、行政村实际、基础设施条件等基础上,前期专门筛选出55个典型村,而我单位就是这55个工程的首个监理单位。
坚持以“穷也要富治水”的勇气,以“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决心,扎实推进农村治污工作。
一是组织机构实体化。
二是职责分工明细化。
三是工作推进项目化。制定农村治污三年行动计划,并以项目化的形式,细化到每季每月每周,定人定时定责抓推进。比如将今年的治污工作分成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目前,农村治污试点村和其他村都进展顺利,开工建设26个,完成设计98个,其中完成预算16个,送审13个。按照当前的推进速度,预计2016年上半年能够基本完成三年治理任务。
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紧紧盯牢工程建设质量这一“生命线”,全过程介入监管,重抓“四个三”,努力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目标。
一是工程设计上抓好“三关”。从33家省内外设计单位中,择优选定10家,建立预选库,供各乡镇、街道选择。把好对接关,要求设计单位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加强与乡镇街道、项目村的对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通过“两上两下”反复论证,完成了图纸、现场、镇村、定点等对接,并进行公示。把好审核关,设计方案必须经过村级初审和专家会审才能确定,特别是接户工程要经过每个村民签名同意。
二是工程施工上抓好“三重”。工招投标平台下移,扩大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招标权限,由原来的30万以下提高到300万元以下,建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四个统一制度(即统一招标公告、统一招标文件、统一评标方法、统一合同主要条款),提速工程建设。材料采购重质量。对于管材管件、玻璃钢化粪池等材料供应,实行里统一政府采购制度。在招标过程中,严把材料质量关,比如hdpe管材的原材料树脂全新料,使用比例必须高于国家允许指标值。材料随机送检,发现不合格,供应商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并承担工程一切损失费用。施工管理重绩效。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工程施工,按月向乡镇(街道)报送建设进度。强化沟槽开挖、管道安装等隐蔽工程的检查,在填土前要进行防漏检查和专业监理,经业主和监理签名后方可覆土。
三是工程监管上抓好“三全”。专业监理全过程,每个标段、每个乡镇(街道)都相应配备监理工程师,并进行专项考核,建立诚信体系档案。巡查监督全员化,治污办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建立一支项目管理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各项目村负责选择1-2名责任心强、比较熟悉相关业务的村民担任联络员,协调、监督施工建设,形成“乡镇(街道)主管、专业监理、村民监督、级巡查”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四是工程竣工上抓好“三验”。预验环节,由施工单位自行进行竣工验收后,向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初验环节,乡镇(街道)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村等单位进行现场踏看,形成初验意见,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认真整改。终验环节,由治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对需要整改的出具意见,待整改完成后再出具验收意见。工程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还需负责3个月的试运行。
档案齐全有依据。建立健全“一村一档、一村一牌”等机制,全面收集、规范整理、科学保管工程建设的过程数据,原始档案由乡镇(街道)统一保存,治污办、项目村各备一份,并将相关数据全部录入“五水共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做到随时随地可以查阅追溯。
根据洞庭清波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我市在2020年度要完成2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此项工作在沅江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乡镇的大力配合下。我市2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治理在规定的时间节下已圆满完成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全市22个行政村,共完成灰水治理户数14100户,其中南大膳镇五个村(华胜村、华丰垸村、三新村、义南村和灵官嘴村)完成2640个;黄茅洲镇四个村(新河口村、肖家坝村、新丰村和洞庭滨村)完成3752个;阳罗洲镇六个村(东新村、胜利村、富民村、富安村和俩仪村)完成3236个;草尾镇七个村(大福村、双东村、东红村、胜天村、熙和村和熙福村)4472个。
为了便于领导全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生态委主任任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便于各乡镇施工,我局于202年8月1日下发了《沅江市农村生活污水灰水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对各镇各村的工作做了具体的步序及完成的时间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是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乡镇的施工督促,保证每户生活污水治理按时按质完成。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
本工程位于东阳市上卢管理处王户口村,全村共户,人,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状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基本上在现有道路上施工,施工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污水管道安装,污水检查井安装,化粪池安装。使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磷等有机物得到了大量的消减,有效改善了当地的水污染状况,达到农村居住环境卫生整洁、生态和谐的目的。整个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由街道管理处与村委会组织实施。该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团结,项目组织实施得力,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得到了广大村民充分的支持和帮助;与此同时,在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上得到了市农办指导和监管;工程实行招投标,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村级财务进入镇农经站统一核算,能规范项目支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项目的如期完工发挥出了显著的成效。
该工程总投资为290919元,项目自20xx年7月开工到12月完工,历时5个月,工程通过埋设hdpe管道868米、检查井安装54座,化粪池28座,建造1座终端污水处理池,使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磷等有机物大量消减,有效改善当地的水污染状况,村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当地的水污染状况,达到农村居住环境卫生整洁、生态和谐的目标,对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改善和经济的有效发展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xx】411号)、《河南省20xx年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豫环文【20xx】33号)、《开封市推进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汴环攻坚办〔20xx〕115号)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成立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真抓实干,切实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为当前主要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从县督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抽调人员,成立4个督导组,分包乡镇、持续加大督导力度,以督查促落实。4个督导组到分包的19个乡镇进行督导,督导人居环境整治冬季攻坚启动情况,查看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走访了解群众对目前人居环境及改厕的意见建议。
xxx乡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分别由城建、土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由社区里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提高群众的认知程度,养成生活污水不乱排的良好习惯。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快厕改行动,努力推进农村户厕改造问题。
二是向上级申请资金,建立下水管道。
三是发动群众,在房前屋后的空地挖小坑,个别处理小面积进行排污;
四是用老方法将排污水与废弃秸秆及农村其它废料混合,进行发酵变成农家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xxx共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座,各个乡政府所在地基本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投入资金4009万元。建设17个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3座,a/o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施14座),建设管网17.162公里,处理规模4580m3/d。
xxx已编制生活污水治理一起工程可研报告,其中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站10座,服务村庄31个,总处理水量4080m3/d。利用现状农村污水处理站6座,服务村庄15个,处理规模2320m3/d。大桥村位于规划中心城区范围,接入县城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服务范围内污水管道总长度约540.273km,用以满足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污水治理。至20xx年,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等周边村庄、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村、中心村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受益村庄数为245,受益人口为492173人。
1、污水处理设施不足。
xxx所辖村庄仅建设17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乡村污水处理严重滞后。由于建设资金问题,部分村庄已建设少量截污沟,但上游出户支管未实施,住户排水仍就近散排至道路两侧盖板沟及周边低洼水系,截污纳管收水量少,导致设备负荷过低甚至闲置。
2、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部分闲置。
现有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运状态。由于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很多污水处理设施自建成便一直处于停用状态,长时间的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
3、污水收集管网有待完善。
xxx绝大多数村庄仅主路建有收集设施(明沟、盖板渠、合流管),部分建设年代较久的收集设施(明沟、盖板渠、合流管),已经损坏。
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搞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既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乡镇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的宣传,努力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爱护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参战;分管领导要靠上抓部署、抓指导、抓检查、抓落实。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服务工作。
3、加大资金的投入,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解决污水处理设备的收水问题。立足长效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制定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治理方法和机制,确保脏、乱、差现象不反弹。抽调专人组成巡查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查方案,对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和基础设施的维护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确保整治到位、保护到位、巡查到位。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办事处、村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消极怠工的单位公开曝光,责令整改。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遏制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问题整治,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及时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整改处置,根据区农房办20xx年下发到我乡的44个“月卫片”图斑,经核实该44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已整改到位通过省级审核10个,还需对剩余的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改。
为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力度,进一步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现对剩余的34个图斑处置情况进行统筹推进、指挥调度和部署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雍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滕友志、杨玉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对乱占耕地建房卫片图斑整治跟踪、核查、资料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总下发到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44个,整治到位的'10个,剩余34个未整治,现对剩余的这34个图斑进行问题整治处置,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问题整治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村、乡属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占用耕地,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把“严起来”的要求贯穿始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压实责任,成立包保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根据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包保责任人(详见附件2)。担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管理,做好“八个不准”和“十个一律”宣传工作,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完善用地手续。
(三)加强部门联动。请各村涉及剩余的34个“月卫片”图斑符合用地条件的,督促农户完善用地手续,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村包村领导及支书组织拆除复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村、乡属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整合力量,协调个人、单位做好拆除复垦工作,各村收集好已经完善用地手续相关印证材料,及拆除复垦前中后的图片,上报到乡国土所,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收集好相关资料上传审核。
(四)追究问责。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工作整治不力,导致我乡违法问题整治不能通过上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及上报审核或出现新增管控处置不力的,从严进行追责问责。对无视法律法规、固执己见,乱占耕地建房不肯拆除复垦,严重破坏耕地和生态红线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置。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三
优秀作文推荐!为加强我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对照目标任务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着力提升整治成效与质量,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xx年实现2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15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有效治理占比达到43%。
一是镇污水处理设施。现有草碧镇建有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关镇新民村、城内村、西关村生活污水接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
二是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20xx年以来,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因地制宜采取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等方式,在全县7镇28个行政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8套。
三是利用沼气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双瓮漏斗式卫生厕所,使污水熟化后资源利用。
(二)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联合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排查底数,按期上报排查清单。8月份组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会,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三)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前期对我县已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现状进行实地勘察调研基础上,在经费不足情况下,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初稿已完成,近期,近期组织对规划进行评审。
1、工作总体进度偏慢。我县于20xx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完成了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但截至目前,20xx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尚未开展,工作进展缓慢。
2、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当前,我县农村生活污水主干管建设严重滞后,各镇村生活污水主干管未建设,周边部分村子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条件存在采用沼渣车定期抽运污水,还田利用。
3、运维管理难度较大。运维资金没有保障。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正常运转,需要定期维护,化粪池清掏,格栅井杂物、沉泥井泥砂、处理池沉淀池污泥都需要及时进行清理,管网维护等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随着设施年份增加,破损故障等必然逐步增加,运维管理资金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1、狠抓进度,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明确时间节点,按照倒排时间表,制定合理的'工作时序,督促有关镇村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整改提升,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落实短期整改措施。对运维过程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及时整改,按清单销号制逐步销号到位,避免污水处理设施带病投入运行;对已正式运维的工程,也要逐步优化,争取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工作的进度,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并向农村延伸扩面,支持农村生活污水进厂处理。
一是注重运维管理考核。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日常运作,制订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后续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及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常态化考核机制;县、镇两级要成立相应的运维监督机构,进行后续运行维护工作指导、督促与检查;建立村级运维协调机制,按照一村配置一名协管员,积极配合和监督运维管理,及时发现查处相关破坏设施行为,并做好新增农户入网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运维资金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运维资金标准、拨付、监督、考核等管理办法,以更好地保障农污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良性运行。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三是提高群众运维意识。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强化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树立农村治污设施保护有责,损坏要赔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四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18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24)的通知》(赣办发〔20xx〕12号)及湖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复制、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做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守底线,“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12月,基本在全镇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并在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住宅类)分类处置上“作示范、勇争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实践成果。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一村多组的自然村,试点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联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2.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建立村组《村民建房审查细则》、《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流转、退出、抵押、担保、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细化管理。
3.健全宅基地所有权运行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使用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办法。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成果,完善《均桥镇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和资格权户的认定和登记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2.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传统农村,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条件和实施办法。对人均耕地较少、易遭水患、自然资源禀赋差的村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村庄农民向集镇及中心村庄集中,探索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保障方式。在引导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购买商品房政策办法;探索在一定时间节点后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和具体办法。
4.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的保障措施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湖口县农村宅基地流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流转退出“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占用宅基地的办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鼓励农村村民流转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倒逼宅基地流转循环使用。参照城镇土地收储模式,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规划预留的宅基地,切实行使所有权。
2.探索返乡人员参与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机制。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继承农房、改建翻新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3.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回村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制度。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要严格限制流转对象、时间、方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下乡买地建房等问题。依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规定期限。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组织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1.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积极开展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规划预留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价值,激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要素。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导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办法,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权人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4.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积极推进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五)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重点是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鼓励政策。对暂时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补助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类似于集体征收宅基地,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
2.分类退出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等,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等),探索采取有偿方式引导退出;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恶意强占多占的、建设超大庭院的、影响交通出行的,要坚决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参照征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着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4.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面积大的可预留宅基地,零星地块可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创新“一村一品”理念,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
(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全面准确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等情况,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2.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闭运行,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和使用,行政村要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工作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
(七)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1.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显化土地价值,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土地权益资本化。建立以包容性为准则的分配机制,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确保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2.健全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
3.创新集体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双重转变为前提,探索多种形态的收益分配方式,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注重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八)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府发〔20xx〕7号)要求和办事指南,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好审批台账。
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镇政府统筹相关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合并,统一由镇政府实施批准,实行“一门”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九)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落实县政府和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
1.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自然村负责落实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实际建房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护耕地。行政村负责组织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同时,对自然村发起的宅基地流转、退出、使用等申请进行审核,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落实村级协管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调处上报。
2.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加强宅基地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管控责任。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到场、在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
3.推行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推进宅基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一张图,掌握农村宅基地地块单元的时空信息、权属信息,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底数,构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强数据成果的应用,发挥基础信息成果在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充分利用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利用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成果,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和规范住房建设管理,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加强规划控制引导。进一步做好镇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对初步规划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进一步征求意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2.科学确定宅基地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资源条件、现状宅基地情况、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宅基地需求,合理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持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充分考虑我镇农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农民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鼓励农民选用我镇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质量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大传统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1.查清问题情况。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要求,以户为单位,逐一建档立册,建立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根据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建立乡村振兴发展面临问题清单。
2.制定处置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试点,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
3.稳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处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督办,引导农村村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制订《均桥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充实镇、村两级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全域宅改方案的要求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推进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按照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4项基础工作和9项探索性工作要求,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方法,在全镇238个村民小组按照“样板点、示范点、推进点”三个层次进行布局,按照“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合作开发、集中安置”四种改革模式,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全镇先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板点3-6个,然后再打造一批可以复制的示范点12-24个,最后在全镇进行全域推进,全面完成全镇宅改的工作任务,探索出宅改的模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成功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并按规定完成上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大决策部署,列为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镇党委书记主抓推进、各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筹措专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引导宅改的指导性文件,引领宅改的深化探索;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强化舆情管控。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线上线下舆情监测管控,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持渠道畅通,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聚集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加强动员引导,通过召开各级动员会、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动员;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宅改宣传贯穿宅改工作全过程。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查指导,督促村组抓好落实;加强监督考核,把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干部。加强问责约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根据《xx市美好乡村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xx发[20xx]13号)、《xxxx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意见》(x发[20xx]2号)以及《xxxx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面推进、梯度培育、重点打造、争创亮点”的要求,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建设。各村(社区)应重点培育省道、x道、镇道、到村(社区)主干道沿线点,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风景区等点。
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得到全面改观;到20xx年底,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累计培育13个左右。
1、坚持规划先行、梯度推进。因地制宜确定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重点村庄整治村、美好乡村创建村、美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广宜路沿线村以及老集镇所在村要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着力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突出集镇文明特点;中心村要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基础完善、群众生产生活便捷特点;山区村要突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村或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示范点。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全镇“面”上的整体提升。
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投身到美好乡村建设当中。
1、垃圾集中清理分类。按照至少“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个保洁池”的标准组建村庄保洁队伍。同时由村(社区)委会牵头,理事会负责,组织全体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彻底清除各类陈年垃圾,对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布料和废纺织品等非有机垃圾,能再生利用的实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集中处理。做到户有两桶一袋,每个村(社区)有垃圾池或处理设施,镇配备有垃圾运输车、中转站及填埋场。
2、切实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今年我镇将加大力度扶持农户兴建一家一户水冲式厕所,计划两年内将全镇所有村(社区)公共厕所建齐;采取集中供给方式进行改水,农户安全用水率达90%以上。
3、着力优化农村环境。以绿化美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有庭院的农户应该适当给予管理,不应乱堆乱放;电线不能乱搭乱接,应大力推广健康养殖,禽畜圈养,圈舍要定期清洁,垃圾应丢入垃圾箱内,确保无卫生死角。
1、“户集、村收、镇中转、x集中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农户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存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或指定的堆放点;村保洁员将垃圾桶或堆放点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村或社区垃圾中转站;然后再由镇里负责统一运送至x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对于特别偏远或交通十分不便的村可以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
严格检查,落实奖惩。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日常督促和指导,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带队,按照随机抽取形式,每月一次例行检查,并实行打分排名,计入半年一次的汇总考核成绩。届时对工作开展有成效地将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地(连续两个月倒数一、二名的)将给予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
1、设立基数奖。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半年。对考核成绩(半年度)在9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得获此基数奖,更无资格参与排名奖。
2、设立排名奖。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并对各村(社区)重点培育点中工作比较得力、整治效果比较突出的村民组颁发荣誉证书,原则上一村(社区)一个。
1、明确责任,强化领导。成立了xxx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各村(社区)成立办公室,安排村两委专人分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重点探索。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广泛调动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河圩堤房屋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不断夯实和扩大我镇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
(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我镇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我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实时更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及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需求,用3年时间完成实用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保障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而又无地可批农户的建房需求,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保留、撤并村庄、中心村,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不断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证,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机制,强化登记发证成果在管理中的应用。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
5.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
6.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镇主责、村主体的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农户申请、组级把关、村级审核、乡镇级审批,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会履职等一系列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制度。镇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对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务”要求,明确审批职责,制定了完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彭泽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微信小程序,推行掌上办理、网上审批,实时跟踪审批进度。坚持宅基地审批台账管理、宅基地审批月报、备案等报送制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强化镇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宅基地监管职责的专业规范管理机构,赋予村级协管责任,落实农村宅基地“三员”网格化监管队伍工作巡查制度。强化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建房中途巡查到场、建成检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要求,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8.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收益分配监管。坚持集体经济性质,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二是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择位竞价、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三是鼓励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鼓励将农民就业机会增加、集体福利提高等创新纳入收益分配内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应由农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确定,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四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当收益的内容、金额、分配的方式、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对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需由半数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起并提交调整内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体进行公示。
9、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开展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集体成员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方案并开展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宅基地审批有据可依。一是科学界定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以户籍关系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生产生活、居住、集体义务履行及集体福利等情况,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二是坚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确保“户有所居”。三是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结合城乡融合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自然资源禀赋差或边远山区符合建房条件且自愿放弃在原村建房的农民,向中心村庄或城镇集中,壮大集镇人口规模;对城镇规划区、生态红线、河圩堤等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对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居。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10、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相关制度及方案,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评估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产权人应签订相关协议。补偿费用可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盘活机制。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对盘活闲置、废弃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秀美乡村”建设。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间,彰显闲置宅基地价值。创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庄“四荒”地、空闲地种植果树或花卉苗木,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四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办法,优化入市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产业入乡进村,鼓励工商资本利用退出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车间、办作坊,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挖掘农村潜在劳力资源,实现村村有产业、人人有活干。暂不能利用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
11、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摸清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实行一村一策,封闭运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措施,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成员通过转让、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4月)。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镇直有关单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xx-2024年)》。组织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培训宣传阶段(20xx年4-5月)。开展宅改工作业务培训,发动开展工作宣传,培养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进会调处宅改纠纷的“智慧人”、组建推宅改工作的“关键人”,参与宅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规划完善阶段(20xx年5-20xx年12月)。结合我镇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编制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形成科学合理、村民认可、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适用性村庄规划。
(四)启动试点阶段(20xx年5-12月)。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四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集体主导作用,精心选择村民理事会战斗力强、积极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范样板点。
(五)分批实施阶段(20xx年1月一20xx年5月)。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中期评估,镇政府将用一年半时间分批次稳步推进完成改革试点。坚持边推进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可视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确权登记颁证有凭证。
(六)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6月-10月)。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七)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0-12月)。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考核评估办法,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及暂行办法运行情况,迎接省、市、县级考核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宅改办”。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杨梓镇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统一思想。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强化宣传发动。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横幅、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在镇域范围内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改革亮点等,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三)统筹整合,保障经费。统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行动建设资金,配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镇财政要保障改革试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宣传动员培训、办公经费等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七
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城镇管网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收水范围为污水治理站周边3-5公里内村庄,且全部正常运行视为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共计6个,涉及1个镇,分别是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在村内主要街道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城镇主管网,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污水治理模式的村庄共16个,涉及6个镇,建设1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为每个污水处理站配置2辆吸污车对农户厕所污水进行收集,运往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二次集中处理。为以上16个村庄每个改厕农户配置一个盥洗水收集桶,用于日常盥洗水的收集、储存,冲洗厕所,其余部分进行院内洒水抑尘或浇菜、浇花、浇树等方式进行原位消纳。
55个生活污水管控村庄,要通过铺设便道沟等措施手段,实现村庄干净整洁,街道没有残存污水,污水横流乱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为45个村庄,共涉及7个镇,分别是镇6个村,镇9个村,南韩镇4个村,南阳堡镇2个村,平固店镇16个村,胜营镇9个村,十里铺镇9个村。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及村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力量的投入,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督导各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加大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对农村企业污水排放督导检查力度,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程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每周排名。排名最后的镇,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包村干部及村两委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八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xx年)(赣办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
到20xx年,乡镇简约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机制、部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初步搭建,建成乡镇“一门式”办理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制订《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完成705个重点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基本到位。到20xx年,农村新建房屋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宅改”“赣州经验”。三类县(分类名单见附件1)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类县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项基础”工作,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县推进9项改革试点任务,打造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大余“宅改”样板。
二类县主要是“4+7”,即做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从9项改革试点任务中选择7项开展探索试点(“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跨村集体流转”2项除外),探索出2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三类县主要是“4+2”,即统筹推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开展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与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2项工作,探索出1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一)扎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年度推进,优先完成大余县、全南县、崇义县和“宅改”试点村村庄规划;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确保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共有权利。
(二)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九项重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工作规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回、监管等职责的具体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3.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标准和条件,建立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体系,研究制定农房继承管理机制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乡贤等各类返乡人员及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允许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业务要点,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的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鼓励多种方式腾退农村宅基地,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出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价值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格;因地制宜制定历史遗留“一户多宅”无偿退出办法;探索制定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体办法。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县乡制定有偿使用的原则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宅基地择位竞价制度、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形式,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条件、标准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8.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乡镇按照“六有”(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建房户型图、效果图,由乡镇政府免费提供给建房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引导推广使用。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9.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出台《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制定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全程监管的具体措施,全面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时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载明建房有效信息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引导农民建房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的农房图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推动宅基地数字化监管。建立宅基地监管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类县按照中央国家试点时间节点要求予以推进,二类和三类县20xx年启动,并按以下步骤稳慎推进相关工作。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4月—6月)。二类和三类县工作和方案要精准对标对表,研究制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本级党委和政府审定,逐级上报备案。县、乡两级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县级要谋划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二类县、三类县要根据“宅改”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
(二)先行先试阶段(20xx年7月—12月)。切实抓好“四项基础”工作,明确县乡两级宅基地执法监管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宅改”依法有序推进。搭建“一门式”办理宅基地审批制度框架,所有乡镇建成“一门式”联审联办窗口。县级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每个乡镇精心选择选1-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三)压茬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持续推进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根据“宅改”任务轻重,以乡镇为单位,分3个批次选择若干村庄,每批次为期6—8个月,前后衔接、压茬推进,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其中二类县在总结完善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和制度机制的基础上,把“宅改”全面持续引向深入,促进改革措施相继落地,基本确立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三类县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四)考核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根据国家和省、市考核评估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一类县由国家和省负责考核评估,市级协调配合并加强各县(市、区)的日常监管;二类县由省负责考核评估;三类县由市级负责考核评估。各县(市、区)负责抓好对乡镇的考核。各县(市、区)每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批次评估报告,20xx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赣州农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工作专班,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见附件2),主动担当,细化措施,相互协作,全力履行牵头或配合职责,形成改革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各项经费需要。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支持“宅改”顺利实施。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讲究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要强化系统集成理念,将宅基地改革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房突出问题整治、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有机融合推进,扩大改革效应。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宅改”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农民建房理事会积极作用,引导好、解决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聚集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引导,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抓实县乡村干部以及农民代表政策培训,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与业务指导,建立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参照省级做法,将“宅改”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先立后破,先行先试,边改边完善,探索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鲜活经验。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优秀19篇)篇十九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