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成员了解和遵守组织的运作准则。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好组织的秩序和形象。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计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令第71号)、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计委令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校园内(不含独立的家属院)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内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饮食服务和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五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经营者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好从业人员健康查体。
第七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八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加工场所,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九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食品质量;禁止采购《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购食品。
第十一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流程应当规范。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品加工场所要符合《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十五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保洁柜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七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查体。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在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健康许可证无效。
第十九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及经营工作;患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是学校食堂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二)负责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申办、备案工作;
(四)会同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条 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必须学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二)主动接受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报告;
2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加强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和出售食品的场所,杜绝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者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四条 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校内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建立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完善预警机制。
(三)建立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完成对学校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协助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处作为学校治安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并主动配合公安、卫生、工商部门,深入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清理校内违规经营的流动摊点,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实情不报、谎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的;加工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sd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将给予取缔、责令整改、吊销卫生许可证、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从事餐饮经营、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对所出租房屋的餐饮经营、食品加工经营活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租房屋的经营者,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处,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或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外,学校将追究出租房屋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二
办公大楼是基地有关部门集中办公的地方。为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楼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和管辖区域的安全。
2、各部门要根据要求设定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房间都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安全。
3、各部门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提醒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防患于未然。
4、各种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自行车、摩托车推上门前台阶,进入楼内。
5、禁止乱倒垃圾、茶叶渣、一次性饭盒,禁止随地吐痰、丢弃脏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厅、楼道内、楼梯上堆放物品。
6、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楼内。
7、严禁乱拉电源;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电源、加班管理制度空调以及电脑设备,关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长明灯、长流水。
8、不准私拉电线,严禁随意开启电源表箱,使用大功率电器需经批准,私自使用,从严处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不准在大楼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禁止践踏花草,损坏树木。
10、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岗、高声喧哗、谈天说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着整齐,奖金管理制度禁止赤膊、着短裤、穿拖鞋进入楼内。
12、加强大楼治安管理,下班期间工作人员进入楼内要严格登记,非大楼内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13、各部门在上班时间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入室行盗,临时离开办公室及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
14、档案资料室及库房等地严禁吸烟;在走廊抽烟要随手熄灭烟头,不得将烟蒂随手扔进垃圾篓、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楼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15、有现金往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大宗现金存放在办公楼内过夜。
16、节假日除门卫、加班人员外,情报管理制度其他人员不随意到办公楼,任何人员不得在大楼内会友、娱乐。
17、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为创造文明、高效、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仪表举止
1.着装
凡进入办公楼的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得体。工作时间,男同志着深色西装,扎领带,穿皮鞋,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着制式衬衣,衣摆扎入裤内。女同志着职业装,衣装要配套、协调,长袜不准带图案,不准穿拖鞋,皮鞋后跟不得超过6公分。不准外穿背心、短裤,不准着过于暴露的服装 ,临时工作人员穿戴要求与正式工作人员一致,配发工作服的要穿工作服。
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佩戴在上衣的左胸前。
2.仪容举止
工作人员的仪表仪容要以干净、整洁、庄重、大方为标准。男同志不准蓄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准浓妆艳抹,发式要庄重大方,不准染彩色头发,不烫奇异发型。工作人员要注意举止端正。工作时间不准在办公室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二)公共守则
1.公共秩序
(1)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不准吃零食,不准将各类食品带入办公楼(值班人员除外)。
(3)不准私自将办公用品带出办公室。
(4)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会客或接听电话时,不要大声讲话,以免影响他人。
(5)不允许工作时间到各办公室客串、聊天。
2.公共卫生
(1)办公楼的大厅、走廊、地面、墙面、玻璃门窗、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
(2)办公楼内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持楼内卫生,严禁在公共场所吐痰、泼水、放置物品、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准从窗户往外扔任何东西。
(3)自觉保持所在办公室内卫生,不能随手乱扔垃圾、废弃物品。
(4)保持卫生间清洁,不得在卫生间内洗头和洗涤衣物;不得将放置在卫生间的公用物品占为己有;不准将杂物倒入面盆内;便后自觉冲刷。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个人物品。
(5)严禁将茶叶残渣倒入卫生间便池内或面盆内。
3.公用设施
(1)院内及办公楼内的各种公用设施不准随意挪动、占用。
(2)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在使用水、电、空调等设施时,要注意节约,使用后要及时关闭。如发现有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党政办,不得随意触动。
(3)不准在室内和楼道内乱贴、乱写、乱画、乱钉钉子。严禁穿有铁掌的皮鞋进入办公楼,以免损坏地面。
(4)严禁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各种杂物。
(5)如将不易溶解的`物品(如胸牌、钢笔、手机、工作证、身份证等)不慎掉入下水管道内,切勿用水冲洗或自行打捞,应及时通知党政办,由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打捞处理,以免堵塞管道,造成损失。
二、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办公楼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没有携带工作证的请到值班室登记。
2.客人来访,应在办公楼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探访的部门、人员,经电话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楼(特殊时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3.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带子女及亲朋进入办公楼。
4.需送外维修的贵重办公用品,要有相关单位的人员陪同登记后,方可带出机关办公大楼。
(二)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1.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9:00—12: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
2.工作日办公楼正门早晨8:50开门,下午17:40关门。除值班、加班人员从侧门出入以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大楼;休息日加班、值班人员从侧门出入。
3.节假日、非工作时间严格登记制度。
(三)加班管理规定
1.下班后任何人不准无故滞留办公室。各单位部门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留人加班。
2.加班人员不准利用加班时间约请亲朋好友前来闲聚,不准在办公楼内任意走动、游逛。
3.加班结束离开办公楼时,应及时通知门卫。
4.非工作时间严禁在办公楼内进行娱乐活动(经批准除外),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办公室室内管理规定
1.办公室物品应按规定摆放有序。
2.办公室内不准存放非办公用品。
3.办公桌面物品位置应摆放整齐,人员离开时应将桌面清理干净,并将办公椅摆放到办公桌中间位置。
4.严禁在办公桌和会议桌椅上刻图、写字,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5.每天下班时各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关闭室内电源,熄灯、关窗、锁门等,以确保安全。
6.非经领导同意,不准在大楼内分售物品,设置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活动。
(五)禁烟管理规定
1.严禁在办公楼内会议室及楼内其他公共区域吸烟。
2.办公室内因吸烟引起报警或发现烟头无具体责任人者,由该办公室内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六)会议厅(室)、接待室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范围:大会议室、小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2.使用程序:使用会议室的部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知。
3.使用科室已预定会议室、若因故推迟或取消会议,应及时通知党政办以免影响其他科室使用。
4.进入会议室者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5.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翻转座椅,不得在门窗、墙壁和桌椅上乱刻乱画。
6.进入会议室后须将手机调至振动上,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七)就餐管理规定
1.工作人员在二层就餐要严格遵守就餐时间,维护就餐秩序。就餐时间为:
2.工作人员应当排队领取就餐盘,按顺序取饭菜。
3.机关餐厅只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不许带家属及外单位人员就餐,如遇特殊情况,按客饭标准收费。
4.要文明就餐、适量领取饭菜,以免浪费。
5.自己选择饭菜,经手后不得退换,同一种菜品不准取两份,以保证当天的供应。
6.餐后自觉将餐具摆放到指定地点。
7.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餐具。不准将餐具带出餐厅。
8.餐厅内勿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
(八)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1.办公楼工作电话由党政办统一装配。
2.在接挂电话时,要注意使用礼貌用语。通话要简明扼要,严禁公用电话私用长聊、打信息台、非公打长途电话等。重要的电话通知应有详细的记录备查。
3.自觉爱护电话设备,严禁用力触按话键和摔打话机,对人为损坏话机的,要照价赔偿。
三、公共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一)墙壁及地面管理规定
1.各科室不得擅自在墙壁、梁、柱上凿洞、开窗等。
2.未经允许,不得在会议室、走廊、楼梯间、电梯及办公楼外墙悬挂粘贴图案、文字及其他物品。
3.未经允许,不得在内外墙壁的表面及公共部位的地面布设管线。
4.严禁在墙壁、地面、门窗表面乱刻乱画。
(二)电器使用管理规定
1.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室内电器运行情况。
2.办公楼内所有电器,除规定不间断运行外,均需在下班后切断电源。
3.如发现办公楼内使用电器(包括电源线、开关等)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修,必须及时报党政办,由专业人员处理。
4.办公楼内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各种取暖电器、电热水壶、大桶水、电风扇。
5.档案室、库房等除湿机连续开机不得超过2小时,下班后必须关机,节假日不得开机。
(三)停车区域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车辆需自觉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在大门前停放、维修冲洗车辆。
(2)禁止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在门前停放。
(3)对外来办事的社会车辆,有关工作人员应给予疏导。
(4)门卫要及时劝阻,不准任何车辆停放大门前。
四、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规定
1.进出办公楼人员应接受值班人员和门卫的询问和检查。
2.严禁在办公楼内乱拉电线,焚烧纸张。
3.非本职人员,严禁进入办公楼电器设备间。
4.办公楼内严禁存放大量废旧纸张,应定期按规定统一处理。
5.财务科室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管理资料和现金等。
6.严格开关窗规定,严禁将身体探出窗外。
7.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尽职尽责。
8.发现可疑人员、不安定因素及发生事故案件时,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10.下班离开办公楼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文件资料柜,切断电源、水源。
(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楼。
2.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的固体、液体、气体及贮有前述物品的容器及器具,包括用于贮存前述物品的空容器器具,如煤气罐等。
3.不得将一次性打火机、手机等放在窗台等日光能长期曝晒的地方,以免引起爆燃。
4.不得将报纸杂志等易燃物品堆积在离热源、电源较近的地方,以免引起火灾。
(三)紧急情况报告办法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办公楼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任何人发现险情都有义务及时报告,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2.发现火情应冷静判断火情性质,对能够自救的可就近利用一切手段灭火,同时通知党政办。对难以自救的火情,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在报警电话中应尽可能的将失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等情况报告清楚,以便于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控制火情。
3.发现房间被盗或有可疑人员出入,应留住可疑人员,并立即报告值班室,协助解决防止问题发生。
4.遇到管道破裂等其它紧急情况,办公楼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不得视而不见或贻误报警。
(四)紧急情况处理办法
1.盗窃
发生盗窃案件,应及时报告值班室,保护好被盗现场,除在外围现场设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外,应重点保护好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
2.停电停水
发生停电停水事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党政办排除故障,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可惊慌失措,私自乱拆乱动电线、电闸、水闸。
五、其他规定(待补充)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三
(一)用语文明。严格执行本院文明用语规定。
(二)接待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行为规范。干警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在办公区、审判区大声喧哗及穿拖鞋、背心、短裤。
2、不准在阳台摆放花盆、其他杂物和向窗外泼水。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等杂物。
4、不准在墙面等处乱钉、乱贴、乱画。
5、不准在有禁烟标志的地方和本院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6、不准在消防通道、门厅、公共走道的门上私自加装锁具。
7、不准在洗手间乱倒杂物和使用卫生纸之外的纸张。
8、不准私自拆装和挪用大楼内各种设备及将个人大件物品带入办公室、地下室存放。
二、卫生管理
(一)卫生区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部门、到人头。
1、各部门办公室及会议室内外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打扫;
2、法庭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打扫;
4、餐厅内部卫生(不包括卫生间)由餐厅人员负责打扫;
5、2米以上高度的卫生由行装科安排有关人员打扫;
6、其他部分卫生由保洁员包干打扫。
(二)各部门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提倡每天上班前15分钟和每周五下午下班前1小时打扫卫生,以达到办公桌椅、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果皮、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的标准。
(三)保洁员和餐厅人员要做到眼明、手勤、心细,坚持每天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水电工要经常打扫2米以上高度的卫生。
(四)院领导会同行装科每月底对全院卫生定期检查一次,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
三、水电管理
(一)行装科负责水电的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水电工对办公大楼的水电情况,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处理记录。
(三)水电工在节假日期间关闭不需使用的水电设备。
(四)干警要增强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闭水、电开关的良好习惯,自觉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四、奖罚
(一)对卫生管理较好的部门,给予4—10分的加分奖励;对打扫卫生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5—50元的奖励。
(二)对卫生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扣责任部门4—10分;保洁员等聘用人员有责任的,扣发其5—50元目标考核奖。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四
按照各科室与专职卫生员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卫生管理负责区。
1、人事股、财务室负责三楼楼道及南北窗户卫生;
2、防保股负责二楼卫生间以北至楼梯口的楼道、南面窗户、三楼楼梯对面窗户卫生;
3、医政股负责209室以南至楼梯口的楼道、北面窗户、二楼楼梯对面窗户卫生;
4、办公室负责南北楼梯口之间的楼道、会议室、支部室、文明办卫生;
5、工会、红会办公室负责二楼至三楼楼梯卫生;
6、爱卫办负责一楼楼道、南面窗户卫生;
7、核算中心负责一楼至二楼楼梯卫生;
8、新农合负责门厅、前后门、办公楼前后院卫生;
9、复印部负责复印部门前的卫生;
6、专职卫生员负责二楼、三楼卫生间、楼道垃圾筒的卫生。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五
为保持办公大楼的安全与整洁,美化办公场所,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执行干部、职工节假日、双休日及晚上值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情要及时处置和报告,做到不脱机、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三)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安职责,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坚守岗位,白天对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认真进行登记,要仔细询问,特别是对找局领导的外单位人员,要报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夜间要认真做好办公区域的巡查,定点设岗,确保办公楼及公共场所的安全。
(四)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不得带亲属、朋友在办公室长时间闲谈,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室内无人时,要注意随手关门,下班离岗或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关闭门窗和电器。
(五)保证办公室和大楼安全。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支票、印章、收据、介绍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大楼内一切财产、包括设备、办公用具外运,须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否则,保安、值班人员有权扣留。
(六)会议室使用要预先登记。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到办公室(文秘室)登记;外单位需借用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发现会议室内财产用具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七)规范车辆停放。局公务车辆、个人私家车应按指定车位停放。为维护正常停车秩序,保证公务用车停放,个人私家车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八)加强办公楼电梯的维护和保养,电梯维护人员发现问题应时向厂方和办公室报告,确保电梯的安全;做好中央空调的维护工作,按规定时间清洗管道。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六
1.凡本院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校徽(必要时仍须检查证件)出入。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凡来校参加进修、培训、实习、施工等外单位人员,一律凭经保卫处签发盖章的有关证件出入。
3.凡外单位因教学、工作、开会等需要借用本校教室、礼堂、场地等进行活动的,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送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门,并按指定路线往返。
4.校园内原则上不能设摊。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园内设摊出售商品,须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发给设摊证明,方可按指定地点设摊。
5.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出。
6.教职员工自备代步的机动类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进出校门,凭保卫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7.严禁商贩进校推销商品,私贴广告;禁止赤膊,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区。
8.严禁拉运酒精类饮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入校,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区。
9.学校各大门夜间11:00关闭,如有特殊原因进出校门者,需说明情况、出示证件,经同意及登记后方可通行。
二、对外接待和会客
1.学院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主办单位须事先通知保卫处,以便配合接待。
2.私人来访需出示本人证件,并在门卫室填写会客单进校,离校时应将由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
3.来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人无关的部门,如: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宿舍、餐厅等。
4.来访人员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物品名称与数量,以便离校时核对。被访人如托来访人员捎带物品出校,被访人应携带本人证件,在门卫室进行登记才可放行。
5.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客人。
6.教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校者,应向门卫说明情况,取得同意方可进入。进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者,除对违者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教职工的责任。
7.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口与执勤人员闲谈、嬉笑,以免影响工作。
8.校内外各类人员均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对违反规定不接受门卫检查,无理取闹,妨碍门卫正常执行任务者,由保卫处酌情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携带物品出入校门
1.凡携带公物出校门,须持有系、部、处、科等办公部门的证明,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后,方可出校门。
2.凡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时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
3.携带违禁和剧毒、易燃、易爆、挥发性化学品进入学校,必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进入。
四、校卫队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竭尽全力保卫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
2.严格执行我院《门卫管理规定》,不得徇私。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在执行学院门卫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由于门卫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扣发奖金直至纪律处分。
1.全院师生都要爱护校内的花草树木,严禁攀折损坏,违者将按规定赔偿,故意损坏者,从重处罚。
2.严禁在院内捕打各种鸟类:严禁持各种枪和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家属区游荡,违者没收,如造成损失则负责赔偿。
3.严禁在校园内播放或歌唱反动、黄色歌曲音乐,不得聚众喧哗、哄闹,晚上熄灯后不得在校园内吹口哨、大声喊叫和吹拉弹唱,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在校园内着装整洁、朴素、大方。男女交往举止要得体,禁止勾肩掊背,搂抱接吻及其它有伤风俗的行为。
5.经允许进入校园的各种汽车,要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较园内乱窜,校园内禁止鸣嗽叭。校外的公私车辆不准在校内过夜停留。
6.除经学院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并有专门房屋的商业网点外一律禁止各种摊贩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到校内经商。学院同意开设的商业网点也要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并不准销售白酒或超范围经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没收或处罚,不听劝的要封门整顿。
7.教职工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禁止到教学区追逐打闹、滑汗冰或骑车乱窜。
8.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要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严禁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者处以罚款。
9.校园内严禁赌博、酗酒、聚众闹事、打驾斗殴,在非运动场地不得进行球类等防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的活动。严禁学生打麻将,校园内禁止擅自设立台球桌。
10.禁止非法游行、集合。禁止罢课和张贴大、小字报。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张贴广告、通知等宣传品。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社团组织均不许组织报告会、讲座、演讲、沙龙等活动。
1.严禁在办公室、库房、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允许留宿异性,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2.设有执勤人员的学生宿舍、办公教学等公共场所,任何人携带物品出门时,都要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栓查登记,不得无理取闹或故意刁难。
3.学生公寓楼内一律谢绝异性(工作人员除外)进入。
4.确需在校内居住的临时工、季节工和师生员工的亲友,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在保卫处备案,否则按擅自留宿他人予以处罚。
5.全体住校学生都要自学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时归宿。宿舍楼内、外不许停放自行车。不得在宿舍内经商,大声喧哗,乱唱乱叫或作其它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6.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假期间,不要将贵重存放在宿舍。
7.自学接受并协助保卫处、宿管科对宿舍的检查。
1.除学院根据需要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其它各系、班只允许在节日或周末举办大型活动。如遇特殊原因需举办者,须单位领导批准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2.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组织工作,切实维持好秩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邀请校外人员进校参加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3.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晚11:00以前必须结束(元旦除外)。在室内举办活动,灯光不宜太暗,严禁在灯管上包纸。
1.各种车辆在校内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
2.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3.机动车在院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开大灯,车速不得过5公里/小时。
4.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行,互相追逐,曲折竞行。
5.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6.院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处理。
1.校内人人都要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学院和各单位配置的灭火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修。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热锅等带来火灾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用电器。
3.严禁在宿舍及禁烟区内抽烟。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5.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七
1、机关门卫、机关值班人员(含森林公安及门卫)在岗期间,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2、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上班期间出入请随时锁紧门窗。
4、自行车一律存入自行车棚,摆放整齐。
5、下班时都要把文件、重要资料放入卷柜或抽屉里锁好。仔细检查,关闭所有水电设备开关及门窗(含防盗锁),包括科室内及所对走廊窗户。
6、相关的财务科室金库的库存现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办公楼内逗留,特殊情况,要事先向值班领导请示后,做好登记入内。非机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大楼。
8、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机关,走廊楼内拐角、处不得堆放杂物。
1、办公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准贴挂其他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上随意张贴或订钉。
2、各科室的仓库或实验室及车库、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安全。
3、机关一律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科室,在办公楼内从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5、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按规定使用完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1、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及门口卫生要每天进行打扫,每月进行大清理,并进行检查。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空地处,按规定摆放消防、卫生等设备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水等杂物。
1、节约用电,下班后各办公室一律息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马桶冲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财产使用管理。
1、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机关会议室前,要提前向办公室预约,使用时负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坏桌椅、电器,丢失茶杯、烟灰缸等物品。
2、使用复印机等公共财产时,经审核同意后,由负责人员引领复印,出现问题,请勿亲自动手操作。
3、本科室设备要按章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维修。
4、需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用材等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在外欠帐。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八
1. 安装防盗门窗,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下班离室前必须关锁好保险柜和防盗门。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 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送现金或有价证券时,必须专车接送并有保卫人员押运,中途不得到其他场所逗留,无关人员不得跟车同行。
3. 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入财会室保险柜内过夜。
4. 加强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坚持检查复核制度。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5. 除与财务部门联系业务工作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财务部门柜台内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6. 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7. 定期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
8.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
9. 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随手关灯。
10. 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九
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项目经理部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安防范标准》制定本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财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财务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财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单位保卫组织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暂行规定。
四、加强保密工作,财务部门所属人员应严守财务纪律,特别是对技术防范设施的性能、安装方法、安装部位、线路走向等都应严格保密。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一〉 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盗锁,同时确保”三铁一器”,即安装铁门、铁窗、铁护网和报警器。
〈二〉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不准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现金。
保险柜必须是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产品。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保管人放在他人不知的地方但不能与保险柜同放在一个屋内。
〈三〉 安装专门的防盗报警装置,加强技术防范。如条件不允许无法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所选用的保险柜必须具有入侵报警功能且做到有人值守。报警器必须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达到灵敏、安全、可靠,不误报、漏报。同时,工作中应经常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确保工作正常。
〈四〉 财务部门的出纳场所不准接待外来人员,确需接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 送款安全防范
〈一〉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专人、专车,使用专用防抢包,两人同行。禁止单人步行或骑自行车取送。取送巨款要与银行联系,通知保卫部门,使用专用车辆,保卫部门要有保护预案。
〈二〉取送现金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途中不得擅自办理与取送款无关的事情。
〈三〉取送款时,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其他人协助司机加紧排除故障;如发生重大故障,应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采取其它办法,尽量缩短现金滞留时间。
〈四〉财务人员对取送款数目、用途、行车时间、路线等不得随意泄露。
七、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如果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可以被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时,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声明作废的同时,还应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票据无效。
八、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告保卫部门备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九、下班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
〈一〉将保险柜锁好,将号码打乱;
〈二〉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
〈三〉财务章、支票要分开存放;
〈四〉检查防盗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将门窗锁好;
〈五〉放假期间,门窗均应加贴封条。
十、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门,由上级保卫部门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十
形成了工作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具体抓,镇直各单位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络,认真部署安排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行使安全生产的协调监督等职能。明确*名人员为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的开展落实。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的实际,镇政府认真抓好组织网络建设,落实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出台了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本区域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对营造车辆的超员、超载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无证摩托车、三轮车、货车违章载人、超载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罚。在**户以上村寨实行消防制度,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
四、加大对重大节假日的整治。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力量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及社会消防等巡防排查,及时查出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停业整顿,制定长期整改方案,逐步加以落实解决。重点做好客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的运输管理,做到依法、依章运输,实行车辆驾驶员运输准入制度。
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总结。
对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予以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找准取得的经验、成绩,抓住下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取得新成绩。
六、加大宣传,增强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专栏、安全生产活动月案例等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让人们做到依法生产,增强大家的学法、用法的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行为,努力营造全镇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环境。
七、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点村寨消防安全制度,安监站工作职责,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等。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十一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一)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常规和异常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
1.公司成立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2.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3.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十二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范文(13篇)篇十三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舞音美室、体育室、电工室、物理实验室、生化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管理。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由班主任、学生寝室生活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1、计算机、舞音美、体育、电工、生化、图书阅览、食堂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抵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
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领填请购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添置的财产如属国家专项控制商品、需先办理控购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3、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离退休及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五、财产报废、变卖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注销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3、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分管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核算。
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学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