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章制度,组织可以建立起一种秩序和纪律,以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供大家在实践中借鉴和运用。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一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三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第五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六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第十四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二)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第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xxxx—xx《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二十二条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印制。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三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库房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部位设置火警电话119警示牌。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四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专库、专柜管理,毒口必须分别储存,用后归还原处,不准变动地方,绝对不允许无关人员打听储存地点、数量,保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第三条保管员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熟悉库内物资品种名称,物理化学性能及保管常识,避免自燃的火灾发生。
第四条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物,只允许酸向水里倾入,禁忌反向。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须事先检查火源和照明电源闸刀是否绝对安全,杜绝火种,保持室内通风、卫生,随时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隐患。
第六条在从事毒品、剧毒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以防发生意外。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五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区严禁一切烟火,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要按照分类、分间、分堆稳妥存放。
3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或使用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4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准存放在露天或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液体,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或包装上标明不准在阳光照射存放警告的)不准在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库前,保管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校对物品的品名、生产厂、规格、数量等是否与送货单据相符;检查物品包装是否完好、锈蚀、渗漏、封口不严、危险标志等。
6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7对租用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钢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按规定进行校验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
8仓库进出易燃易爆物品后,对遗留或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9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且要“三留距”即留墙距、柱距、堆距,以便清点检查,确保物品的安全。
10允许露天存放的物品,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要有遮盖物,火灾危险性较大以又允许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芦席、油毡等遮盖。
11凡易燃易爆液体罐开盖取料后,应及时将盖拧(盖)紧,防止液体蒸发,引起火灾。
12定期做好灭火器材的检查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1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清洁。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六
油漆库及作业面;氧气瓶、乙炔瓶库、食堂天然气管道;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时漏油。
1、上岗人员合格化。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岗位由主责部门定期组织岗位培训。
2、使用者必须熟悉所使用物品的安全要求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4、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在存放区域明显位置张贴“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的标志。需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负责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操作。
5、存放易燃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清洁,地面做防潮、防渗漏处理。
6、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明显标识物品名称,对于张贴有商标的物品,必须将物品商标朝外放置,易于辨识。
7、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对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存放。
8、油料、油漆及其他化学品定期变换存放位置,以防止沉淀结块,影响使用效果。
9、易挥发变质的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随用随购,在不影响其使用效果的同时减少库存。
10、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注意,平时与乙炔瓶之间的工作距离至少不小于5米。
11、各种气瓶不得暴晒、倒置使用。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12、管理气瓶和天然气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气瓶和管道进行检查,防止气瓶或管道的破损,防止连接部位或计量仪表的损坏,造成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件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3、食堂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对煤气开关进行检查,防止泄露。
14、易燃物品的运输、装卸应符合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不得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15、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物品的场所的监控。
16、必须在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配置消防器材,例如:库房、食堂及其他重要地点。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更换。
17、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张贴“安全通道”等明显标志。
1、设专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部门对污染情况进行检测。
2、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公司于每年12月份由主责部门组织对管理办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当发生法律法规变化、产品和组织结构变化、事故事件和相关方投诉抱怨等情况时,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保证其充分性和有效性。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七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
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八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防范部位是加工厂和材料堆放场,钢筋等构件加工时,由于使用电焊机等机械设备,容易飞溅火星,引起火灾事故;材料堆放场是消防的重点防范部位。为此我项目部制定了如下措施: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4、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房。
6、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7、仓库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8、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加工厂,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10、物资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其他人员进入时需作登记。
11、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12、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14、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15、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九
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应隔离存放。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
第一条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第二条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第三条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第四条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第五条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出瓶内气体。
第六条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第七条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第八条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第九条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十条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首先将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清除掉,洗净容器,并采取防护措施。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一
一、首先门卫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制止“三品”进入车站。
二、车场安全员做好旅客,驾售人员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三、售票员、验票员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卫科。
四、驾乘、随车售票员、车辆租凭人劝阻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五、售票员做好宣传工作,严禁车辆携带“三品”。
六、车辆出站时,严格检查,杜绝“三品”上车,形成群防群治,各层次、多网络严查“三品”。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第十四条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二)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第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二十二条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印制。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三
1、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8、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10、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同一库房。
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
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有毒有害物品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4、有毒有害物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有害物品库绝对安全。
5、有毒要害物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有毒要害物品领用审批手续,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四
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7、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8、仓库存气量不准超过1m3。
9、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存放处外,班组使用的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五
1、使用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凡在新、改、扩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学危险品(外包装上都有明显标志),都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当天用多少购多少。
b、对当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气瓶等危险品器材),都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
(2)日用危险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对餐饮所用的卡式炉液化气罐(固体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液化气罐(固体酒精)的周转容量为一周(7天),火柴为两周(14天)。
b、使用部门要以当天的用量为准,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
2、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立在偏离主楼群、人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须用阻燃、轻质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备干燥、阴凉、通风、防晒、防潮、防高温等条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的灯具,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要分门别类、区别性质,科学合理储存。
e、存放地内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即:存放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f、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每天下班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日用危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险品的场地必须隔离主楼群,隔离施工危险物品存放地,并与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b、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专用的铁箱内,对卡式炉的乙烷气罐(固体酒精)也应设置专用铁箱予以储存。
d、存放场地的照明必须为防爆灯(或白炽灯),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场外,并配备灭火器材。
e、存放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f、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1)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2)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制度:发放时间、货名、数量以及经手人员发放签收等。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4)物上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安部报告,并必须查明原因。
(5)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操作。
a、对卡式炉的乙烷气罐(固体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员,应相对固定。
b、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核日用危险物品的库存量,并及时与物品采购员取得沟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数量。
c、需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d、对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2023年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6篇)篇十六
我们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储存不当,将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仓库的正确储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给大家支几招:
(l)库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房梁选用金属或钢筋混泥土,屋顶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2)库内地面平整无缝,门用双肩外开门,根据从最远点到门的距离不大于15米确定门的'距离。
(3)窗户应有铁栏杆和窗板,采光面积按地面面积的5%计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门窗框采用有色金属制成。
(4)库内室温应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气或火炉取暖,库内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灯具。
(5)大型仓库应设防护堤,防护堤应高于房檐,顶部宽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与厂房的距离为2~3米,并修筑排水沟,库外的电线要穿管布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