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优秀的作文能够引发读者的共鸣和思考,并带给他们新的启示和思路。优秀作文是一种表达能力的展示,通过写作可以展示自己的思维和观点。优秀作文应该具备逻辑严密、观点明确和语言优美的特点。写一篇优秀作文首先需要有一个清晰的写作目标和主题。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作文的示范,欢迎大家共同欣赏和探讨。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一
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以来,大的机构改革就有7次,分别在1953-1954,1957-1958,1961-1963,1970-1971,1982-1983,1988,1993-1994年进行。如果加上开始、尚未结束的这一次改革,则有8次。撇开正在进行中的这一次,前7次改革都没能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由于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加之政企不分和职能交叉,导致了第8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目前,中央一级的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国务院人员编制总数减少47.5%,省一级的改革尚在进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有待于开始。
应当说,机构改革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一方面,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个人对国家的依赖加深,政府职能日益扩展,政府的规模也日趋庞大;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资源的有限性,也由于政府规模膨胀带来的管理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因而,政府不得不采用机构改革的方式来确保政府规模的合理、行政机关设置的科学和公务员的活力。
机构改革多涉及政府职能的重组、行政权力的再分配、政府规模以及公务员队伍的调整。从表面上看,机构改革似乎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事情,因为改革的结果往往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变化和人员的减少,但实质上,机构改革却与广大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机构改革涉及对行政权的重新界定,而行政权的大小则直接影响到公民的自由。行政权越大,意味着公民的自由度就越小。另外,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控制政府规模,而政府规模决定着公民负担的多少。政府的一切运作都是由纳税人支付的税款来支撑的,政府的规模越大,意味着公民的负担越重。当然,改革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每一次机构改革,都面临着机构人员的调整,国家需要安置分流人员,需要时间、精力和财力。
由于机构改革关系到全民的利益,因而需要建立在民主、理性、公正的基础上。公民作为普通的纳税人,有权了解和参与机构改革;机构改革的设计者应当地位超脱,独立于各种利益之上;改革方案需要广泛调查研究以及科学论证。为保障公民的参与、改革过程的理性以及改革方案的合理公正,需要法律的规制。这是因为:首先,法律规制可以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公民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程序来参与机构改革,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如规定公民参与对机构改革方案的讨论,机构改革的研究机构应有社会各界的代表等。没有法律对参与权的规定与保障,公民的参与就只是一句空话。其次,法律规制可以保障改革过程的理性。改革方案由谁来设计论证,由谁作最终的决定,改革方案又由谁来负责推行,都需要法律的规定。除了合理分配机构改革的各种权力外,还可以对机构改革的.程序进行全面规范,以保障机构改革权的合理行使。改革过程的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改革方案的合理公正。再次,法律规制可以保障机构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改革的最后成果。由于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所以改革方案一旦为立法所肯定,任何人都受其约束,违法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可见,通过法律规制可以减少改革的阻力,也可以防止改革成果的流失。
目前,西方国家的机构改革大多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大致分为三步:第一,通过立法成立一个改革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为非官方组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由其负责对机构改革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机构改革的建议报告。第二,由立法机关制定有关机构改革方面的法律。对机构改革研究委员会提出的改革建议,一般要在政府和社会进行广泛讨论,立法机关可以采纳其合理部分制定法律,决定改革。第三,有关改革的法律制定后,由政府具体推行。在推行过程中力求稳妥,往往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美国新政后的政府重组,日本二战后的几次政府改革都是遵循这一改革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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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二
在我国宪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出这样一个宗旨,即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趋同化,我国宪法和知识产权法所体现的以上宗旨更加需要进一步贯彻和执行。
笔者认为,税法具有社会政策原则,是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工具。它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知识产权法所体现的社会宗旨和原则如何通过税法的调节功能得以实现,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入应纳税个人所得。权利许可证照,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等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遗产税”草案)正在研论过程中,该草案第五条规定了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其中包括“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据此,所述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这些知识产权当属于遗产税的`免税范围。笔者认为,税收是经济杠杆,与前列需征收的各税种相比,知识产权在遗产税中的免税功能体现得更多,草案的上述规定显然在于鼓励人们的创造积极性,但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为实现鼓励人们投资创作、发明活动的立法宗旨,遗产税光是鼓励发明创造这一宗旨还不够,还应当能够鼓励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的流转、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遗产税真正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功能。
第一,关于“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的问题。
对于“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很好理解,但什么是“参与创作、发明”?笔者认为,从知识产权的实践考虑,应做扩大解释。只是出资也应被理解为参与。委托他人研发新技术或与他人合作共同创作、发明都应被解释为“参与”。如做“必须为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的狭义解释的话,有钱的富人通过出资委托他人创作、发明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则不在遗产税的免税范围之内,这势必无利于鼓励人们创新积极性的调动,也不利于在富人的钱和技术开发创新活动之间架起一座“友谊”的桥梁。毕竟遗产税针对的是富人,而现实情况是,尽管富人有的是钱,但对于自己直接从事创作、发明的兴趣并不高。只有做扩大解释,才能让富人为了避免缴纳遗产税而热衷于将其手中的钱投入创作、发明的创新活动中。
第二,关于“归本人所有”的问题。
何为“归本人所有”?笔者认为,归本人和与其合作者共同所有也应是其应有之意。否则,对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作作品、合作发明等知识产权由合作者共同所有的现象非常不利。知识产权既然为合作者共同所有,那么合作者任何一方死亡后,继承人可选择继续承继共有的知识产权中的属于其份额的部分财产权利,也可选择对知识产权财产评估折价,从而获得相应现金价值。但不论哪种继承方式,作为合作作品、合作发明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应属于免税的范围之内,这在实践中也是可以操作的。否则,这势必与遗产税鼓励人们创造积极性的宗旨相违背。
另外,笔者认为,“归本人所有”的规定带来了关于知识产权转让后的收入能否免税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转让后,该知识产权将不再是被继承人本人所有。按逻辑推理,转让后的收入就不能被免税。如果不能免税,将必然限制非职务知识产权尤其是非职务发明的转化实施,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的流转、实施,从而不能使遗产税真正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独特作用。
笔者认为,“归本人所有”的规定同时也带来了对于知识产权的孳息能否免税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并不使产权人丧失所有权。因此,答案应是肯定的,即对于知识产权的孳息能够免税,“遗产税”草案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许可费应纳入遗产税的免税财产的观点,也符合遗产税鼓励发明创造、并且鼓励知识产权流转实施的宗旨。
第三,关于纳入遗产税免税范围的知识产权的具体项目。
“遗产税”草案只将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这三种知识产权纳入遗产税的具体免税范围。既然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引导人们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的兴趣,免税范围为何又规定得如此狭窄?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死亡者的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从遗产税的实质来看,其课征客体是死亡人所遗留的财产,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既然遗产税归属于财产税系,是否应该将知识产权中凡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权利都划归为免税范围。因此,笔者认为,权归本人所有或本人与他人共同所有的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发生转让或许可的,转让或许可所得也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速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辽宁省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倡导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的行业性协会、学会,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发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凡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专利机构从事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专利技术咨询、专利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专利中介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属于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专利中介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报批,给予适当的减免、免税照顾。”
税法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作为一个特殊领域,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国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开发者的利益,但这种保护是有期限的。当保护期届满,技术创新即进入共有领域。因此,如何从各个阶段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者的投资顾虑,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社会进步,就成为一个长期深远的问题。我认为,通过税收优惠方式,建立和完善适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又一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月第2版。
2、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9月第1版。
3、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203月第3版。
4、洪小鹏/张平荣:《知识产权在遗产税中的免税功能》,中国知识产权网11月3日。
舒梅。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三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一、安全的多维价值――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内涵解读。
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考量――转基因食品安全特征和危害后果的理性分析。
转基因食品安全潜在性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生物之间复杂、和谐的相互关系可能会被转基因食品的基因突变而破坏,长时间的使用有可能打破人体抗体和药物治疗的平衡,导致抗药性对药物的严重影响。其二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导致不良的过敏反应。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生物基因的污染,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可能会出现使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过敏现象的发生;其三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未被发现的致毒物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认识不同国家观点相异,学界、技术界和政府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美国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而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却反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食用,并禁止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向其出口。
三、实践回应――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构建进路。
(一)规范化保障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制度基础。
(二)社会性监督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环境氛围。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规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优化,比如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社会相关的中介组织和加强媒体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中监督披露作用,这是实现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的环境保障。第一,整合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受监管企业的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的基础。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采取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降级处理,并对企业的等级状况进行网上公示,促使企业在社会监督的压力下放弃违法和机会主义倾向。第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加强社会的自律控制机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规制主体的能力限制,必须培育并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推行行业自律。根据国外先进经验,也要防止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力异化和出租、寻租,强调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引导与管理。第三,重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媒体的舆论监督。转基因食品由于高技术性使消费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只有建立发达的信息传播平台,使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让消费者低成本、快速的获得,才能保障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识别能力、权利的保障能力。
(三)消费者参与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社会保障。
消费者的意愿是每一个具体人群或个人意愿的集合,同样消费者的利益也是每一个具体人群或个人利益的集合,个体的意愿或利益只有符合消费者意愿或利益时,才有其合理性。因此,消费者有权参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参与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从而使人们通过参加决策,制定政策来控制各种活动,自觉或民主地投入致力于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努力上去。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机制则应是明晰确定对包括预案参与、全过程参与及行为参与在内的过程和方法。第一,消费者对预案参与。预案的通过往往表现为国家的公共政策,这是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根源,是根本的、最基础的和最高层次的参与。综合决策部门或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主管部门在制定转基因食品政策、法规、规划和可行性论证时,主要通过网上讨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消费者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座谈等形式,来征询、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决策出台前的论证会应请消费者代表参加,决策出台时要采用适当方式公布于众,消费者不认可的决策决不能出台。第二,消费者全过程参与。这是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是事前的监督性参与。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研究、销售以及售后问题等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舆论监督。通常采用食品安全电子信箱、免费热线电话、重点新闻曝光和网络平台来获取消费者信息的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益组织、消费者协会、人民代表、新闻记者等的作用,同时要定期召开公开的信息发布会,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7]第三,消费者行为参与。消费者行为参与主要是要求政府应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进行转基因食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能力,提高消费者的信息辨别能力,消除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心,以缓解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顾虑,促进转基因食品市场环境的培育。
(四)国际化协调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的合作平台。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加快,整个世界经济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其他国家的技术、经济和文化对我国的影响逐步加深。转基因食品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国外在这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在美国有转基因食品生产的产业化经验,在欧盟有完善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规制经验,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国际化协调机制来解决,创造一个国际化平台,实现对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的国际化和本土化并行发展。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跨国性、突发性、不确定性和长期性以及生物安全学的科学性,决定了解决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策略是系统的、全方位的,应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综合性转基因食品安全体系,加强国际合作,进而增进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安全。在经济贸易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转基因作物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尤为重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仅通过其国内食品立法保护本国的利益。由于全球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特别是在经济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合作尤为重要。[8]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应广泛吸收和转化国际法中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借鉴和参考生物安全管理国际惯例,强化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和法律保障,在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全球各国共同合作,在建设国际化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致力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桂枝的研究和发展。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四
(一)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违约金条款作为由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在性质土是从合同,它附属于主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违约金条款就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违约金条款也无效,但在违约金条款有效的情况下,也并非绝对地执行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对债务人来说,即使负违约责任,也可请求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违约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可以请求增加低于损失的违约金,以充分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害。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
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
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
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二)违约金的增加。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并不限于违约金数额“过分低于”损失,当事人即可以请求增加。如此规定,意在强化违约金的填补功能,使违约金的作用最低限度与损害赔偿责任等同,当然,两种责任的效果实际上是否等同,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原因是约定的违约金对己不利,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增额请求权一般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时,须负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
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种规定,是将违约金作为最低的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这种违约金义称为抵销性违约金。《合同法》立法未继续沿用这种规定,而是通过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之方式来调控违约金之赔偿性功能,违约金不再与损害赔偿并用。
(三)违约金的适当减少。
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国家进行干预,这种干预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订立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订立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变成为一种赌博,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依靠不正当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利益和收入,同时也会促进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促使对方违约,从而与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相悖。现有一案例充分说明这种干预之必要性:某国有企业职工已基本下岗,为解决职工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由职工个人出资修建集资房。企业将该房屋发包给某公司承建,承建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乙方停工,否则每停工一日则每日按工程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当时企业的领导因害怕以后新上任的领导随意终止合同的履行,故也同意签下如此高额违约金合同。当房屋建之封顶时,新经理上任并以新任领导班子不了解工程情况为由要求承建方停止施工,等待建设方通知后再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承建方虽也与建设方商量复工之事,但其并不积极要求复工,甚至在建设方通知其复工但未送达书面通知后其又托延施工十余天,停工1个月后才复工。该工程造价约100万元,每日违约金高达3万元,而承建方停工期间的损失仅为4万元。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五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以保护权利为首要目标,但也是调整利益分享的法律工具,强调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理念,是一种平衡、协调机制,蕴含了对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难以实现对滥用行为的有效规制,需要寻求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有效途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既是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所蕴含的平衡、制约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权利不得滥用这一民法原则的具体制度化。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行使的冲突与平衡,集中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关系:
一是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权利的关系。反垄断法对不当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干预,旨在解决个体逐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促进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与平衡。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两种制度都有其作用边界:个人本位的知识产权不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本位的反垄断法也不得无端侵犯个体的合法权利。
二是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通过授权和保护的方式,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个体利益,是以权利为中心构建的制度体系,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反垄断法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市场活动的积极干预,是以权力为中心构建的制度体系,属于公法范畴。
三是权利存在与权利行使的关系。规范权利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否定权利的存在,而是将权利限定在应有的范围内,对越权和不当行使权利进行规范。权利神圣和权利有度是并行不悖的两个基本法律原则。反垄断法并不规制知识产权本身,而是规制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正当行使时,与反垄断法沿着不同的轨道运行;知识产权被滥用并且危害市场竞争时,才会引起反垄断法的关注。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六
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摸索和实践,才逐渐形成了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一般原则、具体制度和操作性规范。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应当秉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案例先导的原则,在探索中完善制度。()制度的构建需要以实践为基础,在执法中积累经验后,总结、抽象出相关的指南和制度,才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因此,在执法与制度二者的关系处理中,应当坚持案例先导的原则。
二是立足本土的原则,在执法中体现严格。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规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历史较短,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和规制不力二者并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公平有序的竞争意识,知识产权往往成为实施垄断的工具,存在知识产权被异化的问题。因此,现阶段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应当更为严格,这既是各国反垄断执法初期普遍和共性的原则,也是基于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和市场竞争状况的理性选择。
三是边界有限的原则,在规制中体现协调。处理好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要坚持规制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践中,认为知识产权属于合法垄断,不应当进行反垄断干预,或者认为对知识产权行使都加以干涉的观点和认识,都是片面的、有害的。知识产权的行使有权利边界,反垄断法的作用和功能同样有边界,在执法中应当充分体现两种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四是效果分析原则,在认定中关注竞争。认定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关键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如果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必需的,即使对市场竞争具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影响,也属于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需以滥用行为具有反竞争的效果为前提。因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需坚持效果分析原则,关注点始终是滥用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七
网络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成为又一个强大的具有广发影响力的媒体,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渗透到各个领域和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人员道德意识淡薄,甚至屡屡突破道德限度,严重绕论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侵犯人们的各种权利、干扰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规制非常必要和迫切。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与特点。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目前学术界意见尚不统一,本文所讲的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批评、建议、揭露的行为,是公众借助网络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在5月的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因特网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今天,我们更多地将因特网看作是新媒体的代表。实际上,网络媒体的传播活动要比传统媒体复杂得多,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参与者广泛。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可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看法,形成舆论,进行监督。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6月,中国的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
2、网络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1)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通过相互交流,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关注某个问题的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其次,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2)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沟通,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3)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这种宽松、自由的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从而使舆论监督更能真实地反映普通百姓的心声;(4)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报纸内容更新的周期以天来计算,电视以小时来计算,网络则是以分秒来计算的。可见,网络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舆论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不间断变化的过程,而网络却能从始至终地反映这种变化,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也就随之提高。
3、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明显。网络舆论监督既有及时性又有持久性。对监督对象可以进行深入挖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直到彻底揭露事实真相为止,往往能够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使监督事务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比如,众所周知的“天价香烟”事件、“躲猫猫”事件、“华南虎”事件等等。网络监督展示了从未有过的力量。网络舆论监督展示了其他媒体所没有的力量。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言论自由和进行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但是,网络舆论监督有时会侵犯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网络传播的便利使一些人在表达意见时可能滥用监督权利,使合理、合法的舆论监督变成了人身攻击或对隐私权的肆意侵犯。对监督对象的'人格权等合法权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如何在保障网络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一。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稳定社会秩序。
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揭露事实真相,对监督对象提出批评建议,从而纠正扭曲的社会秩序,还原事实真相。但是,近年来,影响社会稳定、误导民众引发恐慌甚至导致社会混乱的互联网信息不断出现。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与稳定社会秩序的关系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二。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维护国家安全。
网络舆论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传媒的垄断性,网上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完全自由和在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的管理和控制的,任何一个支点上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突破国家的监控,随时以很低的成本向全世界自由发布信息和传播思想,同时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吸纳信息。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复杂,像矿难事故、群体性的事件、流行疾病、腐朽案件的民间议论,以及一些不实和激烈言论常见于网上,汇成一定的网上舆论,并进而影响社会舆论,有人就可能利用网络舆论监督之名来制造混乱,危害国家安全。如何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平衡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三。
(四)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商业利益。
网络舆论监督本应是客观、公正的,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网络舆论有时会被人利用和操纵,从而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如何处理网络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与保护合法、正当的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四。
(五)网络舆论监督与遵守法律规定。
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质之一。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要把正当监督与造谣诽谤、公务信息与个人隐私、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客观真实与歪曲事实区别开来。如何把握网络舆论监督使之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五。
(六)网络舆论监督与遵循诚实守信道德要求。
客观真实是舆论监督的首要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网络舆论监督才有价值和效果。比如,有些人故意利用人们痛恨腐朽的心理散布有关政府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不良信息,吸引社会的关注,或达到出名的目的;有些商家雇佣网络枪手编造虚假信息攻击竞争对手,或者在网上对自己进行虚假宣传,提高自己的美誉度。如何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客观真实使其发挥真正的监督效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之六。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八
规制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对市场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的一种制约与规范。经济性规制是针对特定产业,例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等产业所进行的规制,由于很大一部分受规制的产业都和自然垄断有关,因此经济性规制主要是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其目的在于确保社会福利的实现及保证必需品的供应。
一、经济性规制的理论依据。
自然垄断的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是指由于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的产业。这样,对自然垄断产业而言,产品全部由一家企业垄断生产,社会成本最小。换言之,在自然垄断产业内,市场竞争会导致低效率,损害公共利益和降低社会福利,由单一企业垄断生产则是一种稳定及有效的产业组织形式。因此,政府需要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实施进入规制,即赋予特定企业垄断经营权,同时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来获得产业的规模经济性,避免产业由于过度竞争而使社会稀缺资源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规制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产业内存在的“边际定价矛盾”。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有当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mc时,社会福利才能达到最大化。由于自然垄断企业面对的是一条持续下降的平均成本曲线,因此必有边际成本mc小于平均成本ac。这样,倘若自然垄断企业按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mc的方式定价,虽然可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但会使企业蒙受亏损,这被称之为自然垄断产业的“边际定价矛盾”。这一矛盾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所以必须由政府出面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进行规制。
二、经济性规制的主要内容。
1.进入规制。进入规制是指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政府规制机构通过只允许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限制新企业进入,来获得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性以避免因过度竞争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进入规制的手段主要有:注册登记制度、审批或特许经营制度、申报制度。
2.数量及质量规制。数量规制是指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政府规制机构为了防止价格波动、资源浪费以及有效供给不足,对企业的投资规模及产出水平进行的规制。质量规制是指政府规制机构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自然垄断产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行的规制。质量规制的主要手段有:建立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体系;建立有关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实施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制止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流通。
3.价格规制。价格规制是指在受规制的产业中,政府规制机构从资源有效配置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公平供给出发,对产业的价格结构和价格水平进行的规制。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价格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生产经营效率,而且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的实现,因此价格规制在各国政府的规制实践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各国政府经济性规制的核心内容。
三、经济性规制中价格规制的主要模型。
1.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是美国政府规制历史上对自然垄断产业价格水平进行规制的一种最常见的方式。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该模型的具体形式为:r(p?q)=c+,在上式中,r为企业的收入函数,它取决于产品的价格p和产量q,c为企业的经营成本,s和rb分别是政府规制机构确定的投资回报率及投资回报率基数。
由于自然垄断产业投资规模巨大,采用该模型可以刺激受规制企业积极投资从而增加有效供给。该模型的缺陷在于:第一,确定投资回报率基数的基础是企业的资本成本,会刺激企业通过过多地增加资本投入来获取更多的利润,导致企业投资过度,生产成本上升,生产效率下降。第二,该模型采用的是成本加公平报酬率的定价方式,使企业几乎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也就不存在政府规制对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
2.最高限价规制模型。最高限价规制模型是一种主要规制企业价格变动的方式,模型形式为:rpi-x,其中rpi代表一般物价指数,即通货膨胀率;x是规制机构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的增长率。假如某年的通货膨胀率为5%,x确定为2%,那么受规制企业提价的最高幅度是3%。这样,如果企业本期的价格为pt,则下期的价格pt+1为pt+1=pt?[1+(rpi-x)]。
该模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刺激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因为,按照该模型,在企业生产率的增长中,规制机构预先确定的x部分归消费者享有,超过x的部分则由企业保留。这样,企业生产率的增长中超过x的部分越大,企业获取的利润就越高。同时由于企业的价格不能超过规制机构设定的最高限价,所以企业只有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由于政府规制机构的决策能力有限以及规制机构与受规制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该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主要困难是如何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x值及初始的价格水平p0。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九
摘要:当今社会,发生婚姻欺诈的案例非常多,对于欺诈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而不能撤销,这势必导致受欺诈者留下“离婚”的印记。
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背上离婚恶名将对其今后再婚等造成消极影响。
况且,婚姻欺诈不可撤销不仅与其它很多国家规定不同,也违背我国民法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的原则。
因此,我国婚姻法应该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把欺诈也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关键词:欺诈婚姻;离婚;可撤销。
一、典型案例及认定争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很快,人们传统的思想意识等变化也很大,但国人对于离婚这个词还是特别敏感。
相对于国外,在中国,离婚是个更加万不得已的事情,离婚很显然是个负面、消极的词汇。
在中国,一听到某某是离过婚的人,无论这个人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人们在潜意识里都会对他产生抵触情绪。
即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外来开放思想的影响,保守的中国人在选择结婚对象时更倾向于找没有结过婚的人。
总之,离过婚的就会被人感觉不靠谱离婚会对当事人带来诸如再婚等多方面的伤害。
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只有符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在解除婚姻后可以视为未婚的效果,其他情形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
也就是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就不会留下离婚的印记,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该造成的影响,因此以可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是有婚姻欺诈情形的受害者极力追求的最满意的结果。
首先,何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制度针对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缔结的婚姻。
根据我国2001《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如下四种情形:
(一)重婚的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呢?可撤销婚姻是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制度,是指在男女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时有违背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情形,权利人可以请求有关机关予以撤销该婚姻的制度[3]。
并且,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仅限于胁迫。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是可撤销婚姻难道就仅限于胁迫吗?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结婚纯粹是为了想要小孩的沈伟(化名)与一女子交往,过程中,发现该女子怀孕了。
于是,沈伟在支付了一笔很大的彩金,又为此女子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与该女子结婚了。
但是婚后,沈伟无意中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他立即找到妻子质问缘由,妻子却说自己就是冲着钱来的,还说要是离婚自己要分走一大笔财产。
无助的沈伟找到律师帮忙,认为该婚姻是欺诈婚姻,是可撤销的,但是律师解释沈伟的婚姻虽然具有欺诈情节但这不是法律规定上的可撤销婚姻,只能通过正常的离婚程序结束这段婚姻。
因此沈伟被贴上了离异的标签,在中国这种传统文化中,这对他的再婚有很大的影响。
对于沈伟的案件,主要有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该婚姻应通过离婚程序结束,他们认为既然沈伟的婚姻既不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也不是可撤销婚姻,那么他结束该婚姻的方法就只能通过离婚。
因为如果适用可撤销婚姻,因欺诈手段复杂,则无法判断哪些属于欺诈,哪些不属于欺诈,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不容易辨别与认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姻应通过可撤销婚姻结束。
该观点认为可撤销婚姻制度是针对违反婚姻自愿而缔结的婚姻,且仅仅只有胁迫婚姻这一种情形为可撤销婚姻。
但是反对者认为,在胁迫之外还存在欺诈婚姻这一情形,受欺诈方意思表示也存在瑕疵,同样也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反,却不能撤销该婚姻关系,这对于沈伟的婚姻自由权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贴上离婚标签的处理方式对于受害的沈伟在解除婚姻后的社会交往产生了不利影响。
所以是不是应该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根据欺诈本身的定义去保护当事人利益呢?针对上述复杂问题,下文拟作必要探讨。
二、我国现有婚姻欺诈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现有婚姻欺诈法律保护面太小,无法处理实践中的复杂情况。
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采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欺骗对方,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缔结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制度则是针对违反婚姻自愿而缔结的婚姻,且仅限于胁迫婚这一种情形。
在符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后就视为未婚。
那么其他具有欺诈情形的婚姻在解除婚姻之后就只能视为离婚。
既然胁迫就可以撤销,那么欺诈婚姻却不可以撤销,这是不是有失公平呢?诸如包办婚姻、骗婚(伪造身份证或拿别人的身份证进行骗婚,比如一个人为首,其他妇女参加的,行骗的人拿到钱财后就会下落不明)以及诸如上述案例中男方因为女方怀孕而结婚,结婚后却发现女方并没有怀孕或者怀的不是自己的孩子等情形笔者认为也应该可以撤销。
在这些情况中,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能并没有责任或者只有一部分很小的责任。
然而他们选择结束这段婚姻的方法只能通过离婚这一条途径,在解除婚姻之后背负着离婚的印记,甚至有可能因此遭到非议。
离婚这个标签或多或少会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不好的影响。
(二)欺诈婚姻制度的规定不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婚姻法是民法的部门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具有统帅和指导作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公平”都是民法当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之一,《婚姻法》只把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并不符合民法的原则精神。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那么欺诈的情形是不是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既然有矛盾,欺诈婚姻的处理更加值得重视和研究。
三、其它国家婚姻法对欺诈婚姻救济的启示。
(一)国别婚姻法探讨。
1.法国、意大利、俄罗斯及美国各州只规定无效婚姻制度,无论是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还是违背私益要件的婚姻,均属无效婚姻。
《法国民法典》第180―20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包括未达法定婚龄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重婚的;未成年人结婚;未取得同意权人同意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的;属于非公开缔结的婚姻以及未在有管辖权的公务助理人员面前举行结婚仪式的;婚姻的当事人在举行结婚时未亲自到场的。
《意大利民法典》第117条对婚姻无效的原因规定如下:重婚;近亲婚;犯杀人罪的罪犯与受害者的配偶缔结的婚姻;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结婚时被宣告为禁治产人的婚姻;胁迫重婚;重大误解的婚姻;虚假婚姻。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27条规定为婚姻无效的原因有:非自愿婚;未达法定婚龄且未获得许可的婚姻;重婚;近亲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婚姻;因精神失常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的结婚;虚假婚姻,但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意建立家庭而登记的结婚;性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婚姻。
2.我国台湾地区的关于婚姻欺诈的法律也比较完善。
台湾地区民法第989条至998条的规定,下列婚姻为可撤销婚姻:男女双方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的。
在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或女方已怀孕的不得请求撤销;未成年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缔结的婚姻。
自法定代理人知悉其结婚事实之日起已逾六个月,或其结婚已逾一年,或女方已怀孕的,均不得请求撤销;结婚双方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
但结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请求撤销;当事人一方于结婚时不能行人道又不能治愈的。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时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请求撤销;当事人一方于结婚时处于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得于常态回复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之;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结婚者。
对于此种情形者,得于发现诈欺或胁迫终止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之。
(二)关于各国婚姻法关于欺诈婚姻规定之小结。
从上述国家婚姻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地区民法第997条规定欺诈婚姻在有效期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是可以撤销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被胁迫结婚可撤销,没有关于诈欺婚姻可撤销的规定。
在法国法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也有包括欺诈的成分,俄罗斯法律中也有“虚假婚姻”这一说法。
意大利法律也包括了“重大误解的婚姻或虚假婚姻”。
既然这么多国家对有关于欺诈婚姻的种类有多种涉及,借鉴这些法律无疑对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对欺诈婚姻的处理是有益的。
现实中的情形多重多样,仅仅只用几种列举的方式对婚姻当事人的保护肯定是不够的。
我们不应当牺牲婚姻中一些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幸福来换取法条的易操作性和办理案件的简单性。
法律应该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特别是在婚姻这一块。
四、相关建议。
(一)明确欺诈婚姻的性质,我认为不论一方欺诈的事由大小,只要足以影响受欺诈方对婚姻对象的选择,足以影响受欺诈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属于受欺诈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司法解释,可以将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扩大,根据性质、程度,对欺诈做一个限定,更好将具有欺诈性质的婚姻合理处理。
只是要把握如何认定欺诈婚姻,如何将这种欺诈婚姻造成的离婚率控制在较小的水平上。
另外对于申请可撤销婚姻的有效期做一个合理的选择。
(二)日常生活当中出现的欺诈婚姻,欺诈婚姻受害者首先会选择到程序简便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问题。
这时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简单的认定为不可撤销婚姻。
在欺诈婚姻中受伤害最大的毫无疑问是被欺诈一方,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中一方被欺诈结婚后如果发现结婚是被欺诈的,被欺诈方若不能通过撤销的方式撤销婚姻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很明显这就给被欺诈离婚方贴上了离异的标签,这对被欺诈方的再婚是极其不利的。
(三)婚姻被撤销的,应当返还全部彩礼。
欺诈婚姻之前付的彩金的部分,婚姻被撤销后,一方收受的彩礼应否返还?婚姻法没有规定。
从民法理论上来讲,结婚行为可视为主法律行为,给付财力行为可视为从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采取溯及无效的原则,婚姻被撤销后自始归于无效。
因此,附随于结婚行为的给付彩礼行为也归于无效,收受财力一方无权继续占有彩礼。
此时的彩礼已经转化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付方。
基于上述分析,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彩礼返还问题,结婚时不知道可撤销原因的,应当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彩礼,结婚时知道可撤销原因的,应当返还全部彩礼。
(四)建议对《婚姻法》第11条应当进行修改,应增加一款:“婚姻当事人骗取或有欺诈情形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参考文献]。
[2]马焕秋.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之我见[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8,26(4).
[3]沈旭红.论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完善[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版),2007(04).
[7]杜换涛.我国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思考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05(上).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
有人认为法律,也有人认为自然,还有的人认为财富,而我认为梦想。(举例+开门见山开头,耐人寻味,引出下文,很好!)。
梦想就像黑暗中的一盏灯,指引着我前进的方向;梦想就像一座未喷发的火山,随时都可能喷发给你带来无穷的力量;梦想就像一栋(一杯)芳香四溢的茶,越品越有味道。因为有梦想,才会使生活更美好。(抒情,过渡,很棒!)。
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科学家。到时我会研发一种僵尸机器人,脚有一个吉林省那么大,长着锋利的牙齿,三百米的身高,体重九亿吨,这样我在社会上才不至于惨兮兮的渡过一生。(要写出你的发明造福人类才好,明白?)当然,这浩大的工程要在海底或者木星上进行。它有很多功能,比方说吐火球、冰球,左手能开机枪,右手能射激光炮,还有激光眼,三百六十度无死角防导弹、防水、火、冻、核弹等,人类能想到的攻击方式对它都没有效果。此外,它还可以变换形态,有巨齿鲨、金雕战机及啤酒战车。时不时还会制造黑昱洛普斯(机械战装潢小弟,身高59米,体重6万吨,射激光炮)为我战斗。(本文想象力丰富是优点,但是其他描写欠佳,还要有突出的主题为宜,望你认真揣摩为宜!)。
我还要发明一种很牛的溶液,这些东西一碰到植物就会变异成生物武器,像豌豆机枪、西瓜炮、玉米加农炮、爆浆草莓、电击蓝莓……我要用它们统治世界。(主题不好,删去,望你及时修改。)。
梦想,梦想是我们心灵的归宿,难道不是吗?(反问结尾,耐人寻味。)。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一
唐代大诗人说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话确实不错,书读的多了,脑子里积累的东西也就多了,写起文章来自然得心应手,阅读不仅开创了我的视野,而且还让我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阅读可以让我们悟出道理。读完《三国演义》后,我懂得了:在学习中,我们应该以周瑜为鉴,当别人成绩超越自己时,我们应该认真分析自己退步的原因,虚心向成绩好的同学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同时,我们还应该听取爸爸妈妈的劝告,不应该因为考试失利就失去信心,我们应该像诸葛亮学习,心胸宽阔,宽宏大量,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的挑战。
阅读可以调节心情。一次,一向数学成绩优异的我在一次考试中失误了,只考了73分,这使我的心一下坠落到了深渊,一回到家我便冲到了自己的房间,随手拿了一本书看了起来,看不到十分钟,我心里的郁闷一下抛到了九霄云外,当敌人被击败后我便会高兴的拍手,当主人公被敌人骗后,我便会愤怒多跺脚……其实,困难像一只拦路虎,我们要像武松一样战胜它!
阅读,就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阅读,就像一位魔术师,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阅读,就像一位清洁工,当我们伤心的事情全部“扫除″,收获满满的快乐……阅读!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二
平时,的事物数不胜数:购物,旅行,阅读……而我最喜欢的是旅游,因为旅游使我快乐。
周六早上,家委会组织我们去绍兴酷玩王国游玩。兴奋极了的我们一下车,就像一群小猴子一样,连蹦带跳地冲进乐园。一进门,同学们就发现这里跟上海迪士尼很相似,这让大家更加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决定玩个够!
我和几个小伙伴一溜儿向最近的项目——“矿山历险”跑去。这是一个较小型的过山车。我们这一帮男生立即冲去排队了,还好队伍不长,轮到到我们了,大家兴奋地往里走。我坐在车辆的第一排,列车发动了,时而冲上云霄,时而冲向地面,时而笔直飞驰,时而快速过弯……我们在车上大呼小叫,沉浸在坐过山车的刺激中,直到下了车也无法平静。
接下来,我们又去了“飞舟冲浪”。大家披着雨衣,兴奋地上了船。刚出发,我们就经历了两个浪的洗礼,身上已湿了一点,不过,这只是前奏。一段长长的提升轨道,将我们提升至26米的高空。之后,我们飞驰而下。尽管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穿着雨衣戴好了雨帽,但在扑面的大风与失重感面前,我的帽子还是飞走了。我还没有回个神来,只觉得大浪冲天,水花四溅,哈哈!瞬间我被淋成了落汤鸡!太刺激了!
之后,我们还去了“密室逃脱”、“宇宙风暴”、“情侣飞车”……大家都玩得十分尽兴。在车子上,大家还津津乐道着呢。
旅游,既让我快乐,又让我学到了许多东西,既让我减轻了压力,又让我感到了充实。有了旅游这样鲜艳的花朵,一定能让生活的公园更加美好吧。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三
记的小时候,不知为什么,我每当做一件事情,既无动力又无斗志,生活就是这样,寂寞暗然的起来。
青春——不败。
记得上小学,也许基础未穏也学毫无兴趣,面对英语,一个字——头疼!
上了初中,书本的增加,学业的加重,英语的难度。可是,同学小a却让我知道永不言败:面对英语,他是左啃右咬,永不放弃。而我自己似乎也缺少这个在思梭,在惭愧,竟是自己的放弃在作怪。忽感觉,青春有个东西,叫不败,才明白。抬起头来,原来自己也可以,不断的学习,吧断的:挑打夜战,换来的是同学异样的目光。才知道,青春原来就是这样可爱迷人。有人问我:你靠什么办法来学习呀!我会微笑道:青春,是我的好帮手。
拾起鹅卵石,才明白,这青春的含义,慢慢的含义,慢慢的放入记忆的口袋,重新上路,我会感叹道:青春,。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四
诚信虽然不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品质,但它是每个人不能缺少的品质。因为,诚信能。
”叮铃铃,叮铃铃……”放学了,教室里吵得很,同学们都往课室外冲,垃圾也不知不觉地探出头来,都懒洋洋地趴在地板上。我赶紧拿起扫把开始值日。在我值日的是时候,李建东突然冲进了教室,朝我飞奔而来,到我面前后对我窃窃私语:“老黄,我在外面等你。”我心想:李建东还有这么多作业没写,他一定不会等我。
过了一会儿,我就到继续扫地,把李建东说的话抛到了脑后。过了一会儿,我总算把值日的任务完成了,我回到自己的位置一边等别的组员完成值日,一边写作业。等我们小组总算值完日了,我们就离开了教室。刚出教室,我就远远望见李建东在图书角等我,我看了一下教室的表,他竟然足足等了我二十分钟,我冲过去问李建东:
“你是不是一直在这等我?!”
“是呀,我不是答应你了吗?”
“谢谢你。”我感动极了!
这次的经历加深了我们的感情。果然,诚信让我们的感情更深厚。
还有一次,黄汉锋借了我的黑笔,他答应我明天就还,但我对他的说的话半信半疑。到了第二天,我在我的位置上整理要交的作业。过了许久,黄汉锋还没有还笔,可他好像已经不记得还笔的事。唉!没有笔我还怎么上课呀……我着急得不停地剁脚,恨不得把地板给跺碎。结果过了一会儿,黄汉锋竟然还我黑笔了。从此以后,我和黄汉锋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正是诚信拉进了我们的距离。
诚信可以让人与人的感情更深厚;诚信可以让人与人的关系更友好。高尔基曾说过:“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由此看来,生活不能没有诚信,因为,诚信能!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五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每个人都遵守规则,社会才能井然有序地发展。如果违背规则,社会变会一片混乱。
记得那时一个炎热的夏天,我们一家人去水上乐园玩。一出门,一股热浪变朝我扑来,我的衣服很快就汗湿了。虽然我不断用纸巾擦着脸上的汗水,可它还是一个劲的往外冒。看我热成这样,妈妈给我买了一个冰淇淋。我一打开袋子就开始狼吞虎咽,一个大冰淇淋被我三下五除二就消灭了。我漫不经心地吃完的雪糕棍往路边的垃圾箱一抛,然后瞟也没瞟一眼便三步并作两步追妈妈他们了。
“大哥哥,等一等!”我回头一看,一个长得虎头虎脑的小弟弟在叫我。他见我转身,伸出小指头指了指我仍在地上的雪糕棍。我想:一个小不点,反倒管起我来了,不理他,我扭头就走。“大哥哥,大哥哥!”小男孩急了,叫的声音拔高了。我装作没有听到,直径往前追,来到妈妈的身边。这是,妈妈已经转过身,正看着我们,眼里充满了疑问。我一脸尴尬,摆着手支支吾吾的说:“我……我不知道……”大哥哥不乖,老师说了要遵守社会规则,不能乱扔垃圾。”小男孩嘟着嘴巴,弯腰捡起那根雪糕棍,小心翼翼地塞进垃圾箱里。
看到这一切,我觉得我的连发烧了一样,浑身又冒出了许多热汗。我想:“如果每个人都乱扔垃圾,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多么脏乱不堪啊!我突然意识到那个小男孩比我还小,她都懂的环保,我真不如他!我低下头,暗暗发誓:从今往后,我一定要做一个遵守规则的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则,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才会行驶在轨道上的列车,往幸福美好的地方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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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六
文明代表和蕴含着人类社会的各种美好价值,人们追寻城市文明的过程,也是实现各种美好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
文明之风吹遍着昆明的每个角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安全、便利和高效。正是这一股股文明之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安全和宜居,让我们的城市更有秩序、更富效率。
美好的生活要靠双手去创造,文明的进步也需坚持不懈的推动。城市文明和谐,生活幸福美满,是每个市民的愿望。文明之路,你我同行,只有倾全市之力,坚持全民参与,文明才能真正成为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我们的生活也将会更美丽!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七
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它既像一首诗,又像一首歌;它还像一个五味瓶,包含了酸、甜、苦、辣、咸。相信大家都比较喜欢品尝甜的滋味,不愿尝试苦的味道。总希望事事顺心、路途平坦,不愿面对困难和挫折。
在我的生活中,有一种东西,让我的生活更加美好—坚持。
太多人认为坚持很累,而且没必要,那就让我举例说明吧!
老师常常告诉我们坚持是学生的一种美德,只要坚持,就能成功。自从田老师任我们班主任后,我们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之前由于我们的学习方法的不当,使我们的成绩不理想。也导致班里的总体成绩较差。自实行了田老师的方法后,坚持到月考,我们班考出了理想的成绩,也让我们班扬眉吐气了一次,也让我们树立了信心,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也让我明白了:只有坚持,才能激发人的斗志,才能使人奋发图强,才能取得好成绩,才能取得成功。
我的奶奶曾经对我说过:“哲哲,你一定要好好学习呀!别人都说,“分分,学生的命根。”只有考好了,才不怕妈妈吵呀。”
所以我觉得坚持,就能让学生得高分,就能让学生的生活更加美好。
现代许多人都找不到工作,或者就是满足不了家庭的生活需要。因为他们都不坚持,坚持不了工作的辛苦,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条件也不错,能维持生活的需要,但因为干的是苦力活,就放弃了,只干一份经济太低却不辛苦的工作。这就是现代人的生活。
所以我觉得坚持能使家庭更美好。
以上的两个例子都是因为坚持才能使生活更美好的,所以我觉得: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八
《音乐》当你的手指轻轻地在钢琴的黑白键上起伏时,你会发现: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竹笛,这是我最喜爱的乐器。因为它发出的乐声如同一缕缕炊烟,安详而温柔,没有一点浮躁的味道。他总是使我想起在一轮红日下,一片青青的草地上,一头老牛和一位瘦瘦小小的牧童在悠闲的漫步。那是初二上半学期,在期中考试失利的我泪眼涟涟。忽然,电脑里放出了我熟悉的那首《小牧童》,我的满是阴云的心照入了一道亮光。我的心里又展开了一片绿草地,挂上了一个红太阳。优美的笛声仿佛在告诉我:失败了一次后,千万不要灰心,只要你努力,下一次就一定会取得好成绩。于是,我擦干了眼泪,却在心里留下了一个坚定的信念。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它可以使你走出阴影,获得阳光;他可以使你走出悲哀,获得快乐。记得有一本书上说过:即使你心里的痛是任何语言、任何行动都无法化解的,但是只要音乐响起,你的痛苦就缓解了好多。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夜里,我的作业写完后,我会伸个懒腰,打开mp4,静静的聆听西城男孩的《my不算悠扬却很优美的歌声把我的疲惫带走了,让我清醒又快乐的去预习。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诗的语言将对祖国对亲人的爱优美的表达了出来,音符的海洋就是一片爱的海洋,让置身于此的每个人都感受到了温暖、感受到了爱。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如果我们天天都在严肃的、一板一眼的世界里生活,像一个按着程序工作的机器人一样生活,那该是多么无趣,多么郁闷。幸好有了音乐!就像有了色彩一样,让这个世界色彩缤纷,绚烂多姿!音乐,会。如果你会演奏任何一种乐器,那么你都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因为,你正在给这个世界增添色彩!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十九
只要都遵守交通规则,人与车各行其道才会安全有序。可是,如果现在许许多多的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城市将会更堵、更乱、更吵了。你看,这么多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因此,而受到了血的教训,就连我也差点受到这样的惩罚。
记得那是一个中午,我刚刚吃完香喷喷的中饭,兴致勃勃地站在人行道上准备过车路,右瞧瞧,没有车子开过来,我再向左看,一辆大卡车挡住我的视线,我想:“可恶啊!臭卡车!算了,本小姐才没那闲工夫走到卡车前面去看有没有有车子经过,直接冲吧!”我愤愤不平的向对面飞奔而去。可是,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正当我快跑到对面时,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向我驶来,我顿时害怕极了,心想:“妈妈娘呀!怎么办?谁来救救我呀!苍天哇!大地呀!救命!下次,我一定看仔细!请保佑我!”不一会儿,传来了一阵响亮又刺耳的声,原来是司机来了个急刹车,停在了离我不远几厘米的地方,我的脸苍白苍白的,旁边的行人脸也吓红了。
“喂?你没长眼睛啊!”司机叔叔火冒三丈向我骂道。我面红耳赤,心想:“谢天谢地!不过,我还是真对不起那位叔叔!老天爷,以后我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的!”
通过这件事,我终于明白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也知道了血的教训是来无影去无踪的,如果不幸运,也许会上天堂。所以,我相信,只要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世界将会越来越来美好的!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大全(20篇)篇二十
彼时,初相识。我正在抑郁的季节里迈不开步,周围的一切都是那么刺眼,似乎真的不懂同学们在笑闹些什么。于是,我的安静显得那么格格不入。这样的安静是一道城墙,别人走不进来,而我也走不出去。可是,你,那么轻易的就将它打破。
一个人坐在角落发呆,你朝着我的方向走过来,熹微的阳光射进窗口,就那么直直的打在你身上,一头短发略显青涩,干净的女音响起:“嗨!”我像个受宠若惊的孩子般不知所措,悄悄把身子往后缩了缩。眼睛直勾勾的盯着你,移不开视线了。吸引我的不是你那俊俏的模样,而是我在讶异,怎么会有人笑的这样好看。
那一天的午后,你挨着我。透过周围不太密集的空气分子,我清楚地感受到你的快乐。真不懂,是什么让你整日开心,在我的认知里,快乐,似乎永远不属于我。还在思索间,哥哥问我:“你怎么老是发呆呢?”“没有啊,我只是沉默着看人来人往而已。”顺便扯了一个僵硬的笑容给哥哥。他叹着气走开。我的哥哥啊,别为我担心,因为你不会明白我的孤寂,没有谁会把谁的痛苦真正感同身受,有些事情,只是我一个人的悲哀罢了。游思间,一只细嫩的小手在我眼前晃了晃。抬起有些潮湿的眼睑,又是你,好看的笑容直直的撞进我的眼眸,我又看呆了。“我叫陌儿,你呢?”“七七。”我几乎是下意识地答道,“你怎么了?别不开心嘛,有问题找组织!组织是你坚强的后盾。”说完还拍着胸脯信誓旦旦的样子,周围几个人都被你的话逗笑了,我却有些窘迫,不习惯在这么多人的注视下说话,脸红到了脖子根,心里默念着:陌儿,陌儿……然后,我似乎听到了有什么东西正在融化的声音。
班主任说要调位子,很快就进行第一次月考了。不知是不是老天眷顾我,竟将你我安排成了同桌。你收拾东西刚坐下就转过来,捏了捏我的脸,“新桌快乐,同乐同乐。”说完自顾自的忙活起来,我在那一瞬间像被人当头棒喝,眼泪汪汪,几乎是千里堤坝将要决堤,下一刻便是汹涌澎湃,吓得你连连道歉,“啊啊啊,对不起,对不起,我只是……”看着你脸上的急切我却忽的笑了,用尽所有力气咧着嘴笑:“陌儿,你知道吗?这是四年以来第一次有人对我做这么亲密的动作,每个人都骂我冷漠,高傲,不近人情,连我那爸妈也只顾着吵架、离婚、分家产,这些事情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从来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承受这些,凭什么是我……”我边哭边说,边哭边喊,歇斯底里的释放着内心长久以来的苦闷,等我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时候,自嘲的擦了擦眼泪。我知道,他们又该嘲笑我了把。
你猛地扑过来,把我紧紧的搂在怀里,紧紧地……我又哭了,眼泪止不住的流,你轻轻地拍打我的背告诉我说:“与其皱着眉,不如微笑去面对。”于是,我记住了这句话。
于是,在你的鼓励下,我试着对每个人微笑,主动跟同学打招呼,与爸妈冷静交谈。于是,我突然发现我的世界不再是一片黑暗,香氛,多了一份明媚与温暖。于是,我发现,原来,微笑可以让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