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分手协议书分手协议书篇一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室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路号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手协议书分手协议书篇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一、甲方按乙方产权证建筑面积 元/㎡一次性补偿,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双方签订协议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保证不动产所有权人及合法占有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三、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需按协议总额的双倍赔偿,如造成对方损失者,还必须负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
分手协议书分手协议书篇三
女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分手,恋爱关系终结。此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_____元(_____元整)分手费。该分手费作为甲方对乙方就恋爱期间该等事项的全部补偿,包括乙方在此期间的所受精神创伤、人工流产所受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与此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付清分手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一致同意放弃因该等事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己将分手费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额收悉。
第五条:甲乙双方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第六条: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元给甲方。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诉求撤销、变更、无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分手协议书分手协议书篇四
乙方:
注明:
本协议是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章后立即生效,天地为证。双方不得反悔,或以任何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原因:
性格不合,导致在一起的日子里不是吵架就是心情不好,无缘一起生活,只得无奈分手。为规范原恋爱人的分手行为及程序,保障失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房协议书范本。维护“恋爱自由,分手自由”的恋爱法则;并保证当事双方在分手之后继续“和平共处,友好交际,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此协议纯属自愿,不的与外人直接/间接干涉。签订以下条款方便以后生活。
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年月 日开始分手,分手后两人没任何瓜葛,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
二、分手后双方互不侵犯对方的自由,互不干涉对方感情与性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纠缠对方,不得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合。一经分手,永不复合。
四、一经分手双方不得经常见面,只有有事时才可以见面。
五、任何一方都不能破坏对方的感情或婚姻生活,不能以任何手段来威胁双方感情或家庭。
六、分手后允许双方有些许联系,但仅限于普通朋友的关系,不得做任何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
七、分手后即使想念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最多只可以打打电话。
八、双方不得对自己以后的男/女朋友或老婆/老公提对方的名和关系。
九、分手后不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至少见到面要打招呼,qq里见到要聊,最好不要把对方的qq拉到黑名单,实在恨得不得了的话也允许。
十、换了电话号码后得告诉对方,保持联系,但对方有权利不记下来。
十一、以后只能跟别人说对方的好话,不能讲对方的坏话。
十二、分手后男方要经常在心里想女方,但不能告诉其他人。女方则有她的自由,要想就想,不想也可原谅。
十三、分手后男方要时时关注女方的生活过得好不好,永远不能忘记女方。
十四、男方对女方的思念只能有增无减。
十五、分手后要是有人问起是谁飞谁的,就只能说是男方不好。
此协议从签名后即时生效请在以下签字画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