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

时间:2025-02-28 作者:书香墨

合同协议是参与各类合作交易的必备凭证,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一些经典合同协议范文的整理,希望对大家的合同撰写有所启发。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一

文本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效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就枇杷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的技术指导培训及咨询。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必须进行病虫害防治的,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枇杷的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第四条枇杷的等级标准:

第五条交(提)货及验货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到约定地点交货,并由甲方按约定标准当场验收;约定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货物(枇杷)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到交货地点,费用自负。

第六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延迟交货或者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枇杷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补足、换货或者退货.

3、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误差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枇杷的,应按照定购枇杷价值(数量×保护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二

转让方公司(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丁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系丙方独资股东,拥有丙方100%的股权。

2、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

3、丁方系丙方原股东,且愿意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明确各方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合作框架,促进企业并购顺利进行,有利各方并购目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转让标的。

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股权所附带的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三、排他协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以利于甲方更全面的了解丙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2、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对有关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若因乙方、丁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评估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

六、保证条款。

丁方承诺,丁方为乙方在本意向协议及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七、进度安排条款。

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以丙方名义在《绵阳日报》上进行公告,要求丙方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丙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乙方保证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3、评估报告作出后,甲乙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及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

八、保密条款。

1、各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其他三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各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

2、各方在收购活动中得到的其他三方的各种资料及知悉的各种商业秘密,仅能用于对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进行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

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其它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终止条款。

各方应当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的5个月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本意向书丧失效力。

十、因本意向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三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如果已经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能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这是收购要约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

否则,一方面收购人对广大股民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又和控股股东进行协议收购的话,则很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股东权一律平等的要求。

(2)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一经发行,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法律对发起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期限,是为了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避免发起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这就是法律对于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协议涉及的股份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要求。

(4)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四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娱乐城转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宜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v^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将娱乐城(以下简称企业)整体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当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企业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若企业资产存在瑕疵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乙方作为投资人并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企业承继。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通过诉讼(由企业注册地法院管辖)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提交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五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v^甲方^v^)。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v^乙方^v^)。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称^v^目标公司^v^)是一家依据《^v^公司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1、目标公司资产合计_________元*;。

2、目标公司负债合计_________元;。

3、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_________元;。

4、上述资产、负债及明细详见甲方提供的目标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资产负债表及明细。(该目标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资产负债表及明细为本协议之必要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四、甲、乙一致同意,目标公司_________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进行股权重组。该作价是各方基于目标公司xx年xx月资产负债表及明细的真实性,并充分考虑到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各项损益、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协商的结果,各方不得以作价与报表不符,或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市场行情变化、宏观政策影响等理由反悔。

五、重组方式以目标公司_________%股权作价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出让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的方式进行承债式重组。

六、应付账款已列明的部分由新股东承担,附件中未列明的由原股东承担,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前对外担保及未列明事项均由甲方、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以股权做担保。

七、考虑到目标公司为_________年成立的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之前发生过多次转让,因股权转让问题引发的纠纷,所引发目标公司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并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价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支付给甲方的协议股权转让金按以下的约定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向甲方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为股权交割基准日,基准日之后的目标公司的经营收益或亏损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交割基准日之前的本协议及附件未披露列明的债务或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后,丙丁_________己方派员立即进驻目标公司与甲乙方人员办理资产、资料核实交接。

3、在交接完成后,甲乙方立即着手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批准、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确认、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文件、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等一系列工作。

4、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一、出让方的责任与义务。

1、出让方必须按本协议书规定出让其持有的协议股权。

2、出让方必须提供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出具为完成股权转让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3、出让方必须协助受让方办理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即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为乙方持有_________%的工商登记手续和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

4、在协议签订当天向乙方移交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车辆、库存产品、银行存款等。

5、出让方保证本协议及附件所披露的资产、债务的真实性,交接后发现资产缺失或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担保责任)出现,受让方有权在后续的应付股权转让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二、受让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本协议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股权转让金。

2、提供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出具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必需的各项文件。

3、及时办理协议股权转让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4、在甲方乙方交接后及时签署交接确认单。

1、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所需支付的法定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收由出让方承担。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足额赔偿。

2、如乙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金,则从逾期之日起,乙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金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9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回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拖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变更、过户手续,如甲方拒绝办理或拖延时间超出90天,则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_________己六方签字后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的覆盖、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附件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资产负债表》、附件二、《固定资产表》、《其他存款清单》、《应收帐款清单》、《库存清单》、《应付帐款清单》等明细表是本协议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基于本协议双方签署供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之用的相关协议、文件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规定之货币单位统一为人民币。

5、本协议规定之履行日均指日历日,并非工作日,履行日期均指公历。

6、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的规格、数量、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实施及施工地点。

1、完工日期: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完成。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_______整;。

2、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安装完成日内,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无异议当日即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定金相应冲抵货款)。

四、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职责;。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五、售后服务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将严格参照各货品厂家保修条例,全程上门服务。工程交货验收后壹年内免费。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排除。保修期满后,本公司可继续供给维修和系统服务,并根据具体情景收取成本费用。下例情景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七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以来,除上市证券的场内交易外,还发生了大量的以国家股、法人股为标的的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活动,并由此促成了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变化。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1年到6月30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共发生4122笔,转让总股数达120亿股(其中无偿划拨60.6亿股,有偿转让59.4亿股),转让金额13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535家。其中,因受让方受让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0%而由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案例,从1993年至196月30日共计53笔。[1]与此同时,我国证券市场上买壳上市的案例逐步增加,由1994年的2起、1995年的1起、的9起、的33起发展到年(统计至9月底前)的47起;[2]而中,截至8月16日,正式公布第一大股东变动公告的买壳行为就有32起之多。[3]在以上的买壳案例当中,自1993年“宝延事件”以来,法人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控制上市公司的案例共有10起,[4]其余案例都是通过协议转让限制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达到控股上市公司的目的。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分割背景之下,[5]协议收购已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

2.《公司法》、《证券法》上有关证券交易的一般性规定。如《公司法》第143―149条关于股份转让的许可、限制和禁止的规定,《证券法》第30、31条、第34―37条、第39条及第42条关于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第67―76条关于禁止的交易行为的规定。

3.《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则关于大宗持股和公司收购的特殊规定。如《证券法》第41条、第78―94条有关持股披露和要约收购义务等的规定。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就上市公司收购拟订部门规章,与《证券法》相衔接,规定操作规则,在该部门规章公布实施之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在实践中仍需参照执行《股票条例》和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操作指引。《股票条例》第46―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1998年公布的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附“特别指引”第一至三号分别为“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操作指引”(规定协议转让尚未流通股份的操作程序,包括公告、暂停交易和公开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需报送的材料等)、“上市股票持有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操作指引”(规定持有上市交易的股票达到5%时进行信息披露的程序和需报送的材料)和“公开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指引”(规定发出公开收购要约应事先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将有关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

[1][2][3][4][5]。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八

一本在海内外畅销的“大收购”,使律师行业再次成为社会热点。专擅于企业收购事务的华尔街律师在这宗250亿美元的收购案中拿了百分之零点二五的律师酬金,使千千万万名社会最优秀、最聪敏的青年向往从事律师行业,也使千千万万名执业律师,希望从事收购兼并法律事务。

然而,在国内现行律师体制和执业意识条件下,很少人注意收购兼并法律业务绝非一、二名精英律师就能完成这项工作,上述“大收购”中所涉及的“雷诺”收购案,前后有40多名大小律师参与,如此巨大的律师酬金必须由这40多名律师进行分配。其次,在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案件中,律师服务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之广,不但要精于一般民商法、公司法、金融证券法等等法律知识,还必须对这些专业知识本身比较熟悉。换言之,不会炒股票的律师,不懂股权游戏企业经营管理,看不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文章等等,也很难胜任。于是,律师在收购兼并案过程中绝不能是以往单兵作战,个体作风,只能是群体合作,()集团作战。有人把我们现行的律师戏语:“一个律师是条龙,三名律师变成虫。”

也就是说在兼并收购案件中,协调是最难最难的一项工作。然而,在今天“赢家通吃”的社会中,竞争不能不激烈,已非常残酷,要么你去抢占这一业务,要么被他人抢占。这样,如何实现专业高手合作,组织大批律师以兵团作战实施这类业务,就是我们有志开拓者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近年来参与六层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案件,仅以点滴的体会与同仁共同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九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收购人规定了一个依据和两个义务。

一个依据是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进行股权转让,凡未进行与被收购的公司的股东进行协商股权转让,收购行为无效,两个义务也不存在。

两个义务是指:

一、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必须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公告,这是收购人的基本义务,包含三个工作内容:1)协议收购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作出书面报告;2)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3)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和证监所作出书面报告的基础上在媒体上(如报刊、电视等)进行公告。

二、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要求公告,是要求收购人的行为,即收购工作应当公开进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侵害与影响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应当委托证券交易结算机构保管收购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指定的银行。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债权收购协议所涉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收购协议》签署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确认标的债权的数额为且附于清单,并得到公司的有效确认。

二、公司应依据《债权收购协议》的规定,甲方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购款,该笔收购款必须打入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且专款专用于乙方承包内的工程,任何人不得挪为他用。

三、公司依据《债权收购协议》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数额与标的债权数额之差额,不作为乙方转让债权时放弃部分工程款的依据,甲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乙方该笔差额,保证乙方所得价款与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总额一致,避免乙方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导致收取的工程款数额减少,否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催要该减少的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

四、《债权收购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乙方不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承担任何风险,由《债权收购协议》引起的任何风险都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美国称为tenderoffer,英国称为take-overbid);(注:铃木竹雄、河本一郎:《证券取引法》,昭和59年,新版新一刷印行,第173页。)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取广义的含义,即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自20世纪60年代初,美英等国家的企业为寻求多元化经营,纷纷采取收购方式扩张营业范围及规模,造成第三次“并购热潮”,其中以公开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次数及所涉及股票的价值都有显著增长。现行的民法、合同法以及证券法中的一般规定,已不能全面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以确保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1968年英国的《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londoncitycodeontake-oversandmergers)和美国的《威廉姆斯法》(williamsact)就应运而生了。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自从1993年9月“宝延**”拉开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帷幕后,在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接连不断地发生了“万科控股申化”、“恒通控股棱光”、“康恩贝控股浙凤凰”等十几起控股事件。,我国加大了国企改革的力度,出台的多数措施又均涉及到企业的并购与重组。一时间并购热浪席卷华夏大地,企业并购亦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一个兴盛不衰的话题,这表明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已在我国基本形成。然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立法却严重滞后。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在执行和操作上都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在已发生的收购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少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问题,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注:顾功耘等:《关头证券交易所监督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载于王保树主编的《商事法论集》,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11月版,第223页。)我国新通过的《证券法》,应中国证券市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之需要,单章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利弊,在国际上是很有争议的。有人认为,收购是一个有效制约经营管理层的工具。如果经营管理层失误,使得公司的证券价值低于其“真正”的价值,更好的经理就会收购该经营欠佳的公司,自己掌权实现公司的“真正”价值,收购制度的存在使公司的财产得到更高效的使用。同时,由于存在收购风险,经营层就会为避免它而改善经营。这就是收购的制约效应,每个人都将从中获益。(注:见frankheasterbrookanddanieldfischel,“theproperroleofatarget‘smanagementinpespondingtoatenderoffer”(1980)94harvlrev1161:“corporatecontrolcorporations”(1981)91yalelj697;michaelcjense,“takeovers:theircausesandconsequences”(1988)2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2.)此外,兼并收购会因规模效应而产生协调效益。(注:见robertaromano,aguidetot-akeovers:theory,evidence,andregulation“(1992)9yalejreg119.)但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收购不能产生规模效益,收购者只是为了虚荣和安全感进行收购,并不是为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80年代,在美国涉及数十亿的收购战并没有以增加公司生产力的方法创造财富,只是财富的转移。至于制约经营管理层,收购的威胁的实际后果,与预期效果不同,经营管理层没有改变经营,反而挖空心思使公司成为没有吸引力的收购目标。最后,在80年代的收购热潮中,受到最大损害的是债权人和工人,收益最大的是银行、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中介人。

理论上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作用的不同评议,必将引起各国立法上的争议与差异。因为每一个规则都可以减少或增加收购的成本,从而引起减少或增加收购的数量和规模,每一个规则的取舍都体现着不同评议的政策取向-抑制或鼓励。有人认为,在这样一个存在着未知冲突的领域内,聪明的立法者应尽量保持“中立”,避免在收购的过程中“厚此薄彼”。然而,笔者认为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立法是否公平仅在于是否与本国所需规范的市场情况相适应。我国的《证券法》对此的政策取向是鼓励收购,而不是抑制收购,因为我们更需要的是通过收购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

二、制度选择与比较。

(一)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公开是证券法的哲学。在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中,信息披露制度更显重要。美国著名的《威廉姆斯法》就被誉为一部“披露法”。根据各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实践,信息披露制度应包括:大量持股披露制度、公开收购要约的申报与公开制度和目标公司或第三人的信息公开制度。我国证券法对前两项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1.大量持股披露制度是指股东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有报告并披露持股意图的义务。大量持股往往是收购的前兆,大量持股披露一方面使广大投资者对迅速积累股票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公司控股权的变动情势有足够警觉,另一方面又提醒其对所持有股票真正价值重新加以评估,以保护投资公众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及时自主地作出投资判断,防止大股东以逐步收购的方式,形成事实上的信息垄断和对股权的操纵。我国《证券法》对大量持股披露制度作了如下规定:

tysecurity)5%以上时,必须在持股达到5%后10日内,向sec(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填报表格13d,并且须分送发行人和该种股票证券挂牌交易的交易所。英国公司法规定,持有股份公司有投票权(votingright)股份超过3%时,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披露。香港《证券(公开权益)条例》规定比例为10%,持有人必须在取得或处理日期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午9点之前做出披露。澳大利亚统一公司法规定披露比例为5%,披露期限为五日。法国股东持有披露的义务(如披露事项的多少),随股东持股比例不同而变化,划分为5%、10%、20%、50%、66.65%几个层次,披露日期为15日。我国采取的披露比例与美国相同,但所不同的是我国的披露期限仅为3日,并且在报告前的期限内,不得再继续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而美国则在报告前的10日期限内,仍可继续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我国对于大量持股比例及期限的规定,可以说是在借鉴了各国的做法并总结了我国《暂行条例》实施几年来的经验基础上的一种制度选择,与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是基本相符的,当然,这并不否认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一制度会做相应的调整。

(2)大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义务。大股东持股达到法定披露界限,其持股数量的变化无疑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影响,因此同样需要履行披露义务。英国和澳大利亚都规定,超过3%界限后,持股数量变化1%时必须在两天内披露。而美国的规定则比较灵活,大股东在填写了13表格第4项备案后,任何持股的“重大变化”(包括在达到披露界限上的持股数量1%的增减,或收购股权的意图由纯粹投资转向对股权的控制等实质性变化)持股人都必须立刻补充申报,但对何为“立刻”未明确。我国《证券法》第79条第2款作了这样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见,我国股权变动披露股权变化的比例为5%.这与我国《暂行条例》中的2%的增减比例相比大大减少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成本。这意味着,从持有目标公司的5%股份的披露启动点开始,到30%的要约启动点止,收购公司要经过6次停牌、报告和公告。而如果以2%为增减幅度,则至少需要13次举牌,这期间的股价变化不可想象,所耗费的巨额收购成本足以使收购公司望而却步,这样,通过二级市场实现对上市公司有效收购的成功率几乎是零。事实上,在我国的多起收购事件中,还没有一起通过公开要约进行的收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地效仿或靠近其他国家的规定,那么制度的选择将会和我们的政策取向背道而驰。

我国《证券法》第80条对大量持股披露的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持股人的姓名、住所;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笔者认为,如果信息披露旨在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仅仅这些信息的披露是不充分的,应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2.公开要约收购的报告与公开。公开要约收购的报告书是广大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保有或卖出)的主要判断依据。因此,法律对收购报告书信息公开的正确、及时、完全的要求应更为严格。我国《证券法》第82条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载明事项包括: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的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我国《证券法》中关于公开要约收购的报告与公开的内容的规定,应该说,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前进了一大部。但与其他制度比较完备的国家相比,我国信息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完全,譬如,在以上八项规定中,就没有财务信息。中国没有“独立财务顾问”概念,这实际上非常重要。因为如没有足够的财务信息,投资者很难评估。美国威廉姆斯法及香港与英国的收购守则,对此有细致要求,以防双方公司勾结,欺骗小股东。

(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是对股东平等原则的救济。因为,在当今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持有一个上市公司30%或35%的股东,已基本上取得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该股东不仅可以根据公司的章程自由选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作出决定,而且在市场上进一部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以达到绝对控制地位也并不是一件难事,小股东因此而被剥夺了应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小股东失去了经营管理的权利,那么从公平的角度来讲,他们至少应享有将股票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大股东的权利。因此,要求持股30%或35%以上的大股东作出强制性收购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英国《守则》第34条规定,如果某人在一个时期内取得公司3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票,或如果持有表决权的股票30~50%的人在12个月内又增购股票,以致其持有股票的百分比又增加2%以上,那么他必须向目标公司该类股票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为防止投资者在持股达到这一比例之前,就趁人不备偷偷买进,该守则作了如下修订:一个投资者意欲在7天之内购买某种股票达该种股票总额5%以上,并使最终的持股比例达到了该种股票总额的15%以上,或者他在购买之前就已经达到15%,则他在这7天之内的购股就必须通过向其余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来进行。以上规定使小股东能在掌握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以较高的价格售出自己的股票,从而保证其投资利益。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定,持有一个上市公司35%以上股份的股东必须向其余股东发出购买其余所有股票的强制要约。

继续进行收购的投资者的法定公开要约收购义务。第二,《证券法》第81条规定有一个豁免条件,即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这点规定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非常重要。例如,1994年4月恒通公司收购了棱光公司的35.5%的股份,但因为此次转让的股份全部为不可流通的国家股,恒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书面申请要求豁免其全面收购义务,并得到了批准。这主要是我国股份结构中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主导地位决定的。但有一点,笔者想强调,就是关于豁免的情况应予法律上的明确,否则主管部门说豁免就豁免,那么中小股东的利益则无从保证,强制要约收购的规定也就如同虚设。另外,我国《证券法》第87条第1款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这与第81条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强制收购政策。笔者看到,在我国的强制收购政策中并没有涉及到大股东是否有权强制收购少数股份的问题,事实上,如果收购者持有90%的股份,已付出了很大代价,其利益更应得到保护。对于大小股东,笔者认为法律应给予二者均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强制收购要约期限、变更、撤回与要约后行为。

公开收购要约应该有一个期限。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要约人要约有效期不得低于一段合理时间,以使受要约人有充分时间考虑是否接受要约,以及使其他潜在的要约人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作出竞争性要约。我国《证券法》第83条第2款对此作了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一般来讲,各国都对要约的最短期限作出了规定,而对要约期限的自愿延长不加限制,在此我国是一个例外。

关于要约的变更,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是允许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美国的《威廉姆斯法》规定“最好价格原则”(注:如果收购人在公开收购开始后,又表示愿意增加收购价格时(不论是以现金、债券或以其它方式),该项收购价格增加必须适用于所有同意出售持股之目标公司股东,而不论该股东是在收购公司对外作出该决定之前或其后表示同意出售的。)及自修改要约通知寄出之日起10天有效期。而英国、香港和日本等国则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譬如: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变更;要约变更后,须保持较长时间的接纳期;变更后的条件不能低于原要约的条件;受要约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依修订条件接受新要约;应获得主管机关的许可等。我国对于要约变更在《证券法》中只作了原则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或经批准后,予以公告。”而对更改的条件并没有说明。

对于要约的撤回,大多数国家持否定态度。美国无禁止性规定,英国、香港和日本等国都明文规定:不得撤回要约。我国《证券法》第84条第1款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对于要约后行为,我国《证券法》分别在第86条、87条第2款和第91条中进行了规定。第86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剥夺收购人占75%以上的股份公司上市的地位和上市的资格的做法可能会阻止市场去关注那些有潜力的成长型公司,阻止资本市场的优化配置功能。在此,仅建议采取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即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75%时,交易所可安排其将超过75%的股票陆续卖出去,但不取消公司的上市资格。第87条第2款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笔者认为,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证券法》只规定了收购到目标公司75%、90%及100%股份的要约后行为,而对于何谓收购失败及失败后的行为,却未做规定。第91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主要是为确保被收购公司的正常经营,免受侵扰,保证股东公平。

我国《证券法》认可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这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大量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从而使得协议收购具有成本低、程序简单、成功率高的特点。与公开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成为主要和现时的收购方式而在我国被大量地采用。在近期沪深两市的资产重组热潮中,协议收购是其中的主角,典型的案例有中远(上海)置业入主众城实业、深圳粤海实业控股新亚快餐、北京和德成为国嘉实业的最大法人股东等。无疑,协议收购是解决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收购的一种理想的过渡手段,我国《证券法》对其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我国立法中实事求是的精神。但不可否认是,我国目前的协议收购方式免除了收购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强制收购义务,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会由于被收购公司信息的不确定,导致信息垄断和内幕交易,从而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法》虽肯定了协议收购的法律地位,但并没有对其作出具体的规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三、尚需探讨的两个问题。

《证券法》的出台,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尚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作进一步探讨。

(一)一致行动问题。

一致行动指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购过程中,相互配合以获取或巩固某家公司控制权的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应看作为一人持有,当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时须履行披露或强制要约等义务”,这是上市公司立法中规范一致行动的基本原则,在美、英和香港都有相当的规定,但在我国《证券法》中却没有“一致行动”的概念和对此类行为的规范条款。这不是说,我国没有一致行动收购的行为,不需要考虑这方面的立法。恰恰相反,我国证券市场上首起上市公司收购案-宝延**,就是一起行动一致收购案。1993年9月30日宝安上海公司公告其持有延中股票的5%,10月1日至3日为休息日,10月4日宝安再次公告,已持有延中股票的16%,其跳跃幅度之大令人难以置信。后经中国证监会查实,早在9月28日,宝安上海公司的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达到6.09%,已超过法定权益披露要求的比例。截止到9月30日宝安上海公司作出报告并公告时,三公司合计持有延中股份已达到了18.07%,跳过了5%的界限,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上述两个关联企业除将114.77万股转卖给宝安上海公司外,还将24.60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通过低进高出,大获其利。尽管此后中国证监会承认了这次收购行为是有效的,但宝安上海公司的违规行为已经损害了广大延中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

正如以上所述,在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中第三人信息的披露是十分必要的,其理论基础就是一致行动原则。

在美国,一致行动原则被称为“群体视为一人”(groupasaper-son),然而,对于“群体”的判断标准却经历了一个过程才明确下来。1968年《威廉姆斯法》第13条d项第3款规定,以取得处分或者持有发行人所发行之证券为目的,2人以上以合伙、有限合伙、企业联合或者其他形态集团时,该组织或集团视为一人。1970年,bathindus,案中法院认为,“群体”之成立的条件,首先应有某种形态的协议,但仅有证据证明群体为追求共同目的而达成协议尚不足,还必须有群体成员在协议后,为控制目的而实际增购股票的行为。1971年gafin案中法院认为:确定群体存在之关键因素在于是否持有股份的“群体”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协议成立,而因此造成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潜在可能。因此只要有为控制而进行共同行为的合意,即构成“群体”,至于其成员是否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是否另有协议或意图取得更多的证券则不论。1977年sec采取了gaf案的见解,对“群体”作了解释:当为取得、处分、行使表决权或持有发行人所发行之股权证券的目的,且同意共同行动时,使之形成一个团体,该团体视为法案所称之“群体”。享有该种股权证券的受益所有权,必须在持股超过5%起10日内,向sec填报13d表格。依此规定,合意性(anagreementtoactinconcert)便足以构成要件,但合意的存在是以某种形态的协议为载体的,也就是说仅仅互换资讯,或讨论一致行动的可能,尚未作出决定时,并不构成合意,也就不构成“群体”。事实上,这种界限很难划分,因此美国法院对举证要求大为降低,普遍采用推定方式,即不一定需要有书面的协议存在,也不需要直接证据证明,只要有足够的情况证据(circumstanceevidence)即可。

日本证券法第27条、23四项规定,“共同持有人是指,股票持有人与发行公司或其他股票等持有人,共同取得、共同转让该股票,或者,与其他为该发行公司股东的持有人,对于行使表决权及其他权利,有合意时。”第5款又规定“股票等持有人与股票等其他持有人有股份之持有关系,家庭、亲戚关系,以及有其他政令所规定之特别关系情况者,将该其他持有人视为与该持有人有关,而为第三项所规定的共同持有人。”该项规定同美国群体的定义相当,但突出不同在于,日本有推定共同持有人的规定,其立法理由是:数位特定证券持有人,在有资本关系或人伦关系等特定关系时,由于其共同行为合意性颇大,因此,即使事实上无共同行为之合意,但对确保5%规则之有效性,所以将其视为共同持有人,而负有申报义务。基本上,所规制的对象为超过50%资本关系的母子公司、关联企业、夫妇关系等。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则采取了列举方式,确定行动一致人,即一家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的并列公司及上述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的任何董事(包括该董事的近亲、有信托关系的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公司)、财务顾问和合伙人等。

英国公司法中对“行动一致人”定义为:通过协议或谅解、安排等形式,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目标公司的投票权,一起积极合作以取得或巩固对该公司“控制权”之人。

可见,世界各国对“一致行动原则”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因为它是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否则,信息披露制度所保证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就不能很好实现。

我国《暂行条例》第47条中曾有这样的规定:“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但遗憾的是,我国《证券法》中对此没有任何涉及,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缺失。

(二)反收购制度。

对于一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被收购方的股东与其管理层考虑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对股东而言,特别是中小股东,他们往往并不考虑公司的经营远景如何,而是更乐于从收购引发的股价上涨中获得实惠。而对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来讲,他们则更多地为自己利益(如声誉等)而非股东的利益考虑。因此,面对收购他们常常采取种种反收购的措施(俗称“驱鲨剂”)。例如,在收购前将“黄冠”(公司的精华部门)处理掉;或使用“毒药战术”,将公司搞得一塌糊涂,让收购者如哽在喉,反受其害;还可求助“白马骑士”(友好买主),以提高被收购价码等等来制止收购。这无疑阻碍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也使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深受其害。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反收购制度。

英国对目标公司经营层实行反收购措施,原则上是禁止的。它把反收购权利交给了目标公司的股东。其收购准则一般原则第7条规定,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目标公司董事会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会导致一项善意要约失败的对抗行动。普通条例第21条列举了董事会不得采取的措施:1.发行任何已被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2.发行或授予任何与未发行股份有关的选择权;3.创设或发行含有可转换或购买公司股份选择权的证券;4.出售、处分、购买或同意出售、处分、购买大量资产;5.在日常业务过程以外订立合同。

美国的《威廉姆斯法》则把对反收购行为的制约又一次交给了信息披露制度。其规定:目标公司必须将有关其欲采取的反收购行为进行披露;有义务将其对第三人发出要约的观点加以公开;目标公司欲对其证券持有人作出任何建议(包括拒绝或接受收购要约),则应在此类建议公布或送达股东之日前,向sec呈报表14d-9;当目标公司自行购回所发行的股票时,必须在购回前向sec填表报存有关资料并公布。可见《威廉姆斯法》强调目标公司行为的信息公开,这样一方面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希望以此保证目标公司与收购者之间的平等地位。其规定与英国显著不同的是,它并没有否认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但同时美国法院认为,当目标公司出卖已成定局,董事的唯一职责是为股东寻求最高出价。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反收购行为都是不适当的。

在我国《证券法》中亦没有涉及到收购制度的问题。所以现实中反收购行为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1995年8月的“北旅、江铃事件”以后,深圳发展银行的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一项新规定:每一位个人股东持有本行普通股总额的0.5%,每一法人持有本行股份达到9%并拟继续增持时,必须向本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批准方可超过10%.这条“防鲨条款”如同一道铁幕,将试图收购者据之门外。试想,任何试图收购者向该行董事会要求持股10%,其实都是与虎谋皮。但同时我们知道,这样的条款违背了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原则,阻止了诚意的收购,剥夺了广大中小股东根据出价优势进行决定的机会,应认定是违法的、无效的。

从以上反收购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上市公司收购的资源配置优势,我国有必要对反收购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加以个体规定。

李伟。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三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3)股权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现正在与甲方商谈收购事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财务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财务方案、财务数据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商谈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商谈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商谈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财务资料、经营信息等交还甲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乙双方商谈,收购事宜履行完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五

上周日allthingsdigital曾经援引内部消息人士的话称,投资者正在寻求收购或私有化雅虎的可能性。

当时还有传言称谢尔尼将出任雅虎首席执行官,而现任首席执行官卡罗尔·巴茨(carolbartz)将代替杨致远的位置。

也有报道称,美国在线正在考虑在今年秋天收购雅虎。到时雅虎可能会抛售阿里巴巴集团和雅虎日本的股权。总体来说,亚洲各公司市值占据雅虎市值的一半。

几个月前,由于雅虎披露了在它不知情的情况下,马云将支付宝所有权转入自己名下的公司,雅虎的股票表现就一直低迷。

上周末,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另一大股东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根据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支付宝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但分析师和投资者并未被打动。上周五雅虎股价下跌3%至13.10美元每股,与自去年8月以来52周的最低点12.94美元非常接近。(柯山)。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六

1月4日,江苏农药上市公司丰山集团(sh603810,股价元,市值亿元)公告称,拟将“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万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丰山集团称,根据《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

此前,丰山集团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0年10月通过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彼时公告披露,预算总投资亿元,用于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年产各类精细化工品及农药原药中间体约10万余吨,预计年均销售收入30亿元,年均利税总额4亿元。

2020年9月22日,丰山集团另一份公告披露,公司拟将“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本金为万元。

据悉,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丰山集团,在公司厂区内建设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丰山集团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丰山”),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子公司注册地址)。

此后,丰山集团在四川广安的项目逐步推进。

据2021年年报,当年6月21日,“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关于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获得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2022年4月19日,丰山集团披露,四川丰山成功竞得编号为广安经开区gc2021-44号地块使用权,并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总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出让价款为万元。

到了2022年7月15日,丰山集团公告称,为加快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亿元向四川丰山进行增资,增资款全部作为注册资本。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七

近两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协议转让和强制拍卖活动逐渐升温,并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国有股减持政策出台以及非流通股上市提到议事日程,这些股权的协议转让和拍卖交易规模越来越大,所产生的问题也愈演愈烈。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涉及冻结和拍卖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的司法行为逐年增加,相应产生的问题也逐年增多。为规范与此相关的司法行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30日公布施行。本文拟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作一探讨。

一、《规定》产生的背景。

今年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第十六章“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容,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以及健全市场体系等有关问题指明了方向。第一、根据江泽民同志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总的指导方针,除少数有关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而国家必须垄断经营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对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第二、国家鼓励通过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将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国有企业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推向资本市场、规范上市。第三、国家将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退市机制,疏通和规范亏损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因此,国有资本必然将部分或者完全退出一些生产、流通领域以及第三产业,部分国有股性质将会前所未有地发生变化。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退出部分领域和产业的相关案件,应当坚持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

此外,国务院也于今年颁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确定了国有股依据市场定价,通过存量发行、回购、协议转让和配售等四种减持方法。颁布减持国有股的《暂行办法》是为国有资本退出部分领域和产业提供具体方法,以利于尽快平稳地收回部分国有资本,以充实国家社会保障资金。今后国务院还将颁布减持的具体实施细则。

由于上述两个宏观背景,使得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在国有股份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上市和退市、国有股减持过程中以及其他民事活动中,人民法院受理涉及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权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将会大量上升。同时,涉及于上市公司的社会法人股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也将大幅度上升。股权作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标的物和执行的标的物出现的机率,将空前增大。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与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相关的案件中,对股权的保全和执行方面所能够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依然是比较原则性的,并无具体操作规则可循,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急需进行规范。《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二、目前在股权保全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产冻结、评估和拍卖,属于程序法中规定的问题。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批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于一般的有形财产的冻结、评估和拍卖等问题,已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股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有形财产的特殊财产,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加之现有法律规范中没有对上市公司相关股权冻结、评估和拍卖的具体规定。依法律中一般原则性规定进行处理,会因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理解,使执行结果发生重大差异;也容易使极少数人曲意利用,导致司法不公。

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在依照习惯性的司法理念,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平等地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弊端在股权冻结、评估和拍卖各个环节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股权冻结中的问题主要有:第一、采取冻结措施时,只注重将裁定书送达给交易市场等协助执行人,而对当事人的权益较为漠视;第二、在上市公司股东为当事人时,未能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和股东主体资格。裁定冻结上市公司相关股权后,不将裁定书送达股份持有人或所有权人,而是将裁定书送达给上市公司;第三、对与股权有密切关系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国家管理机构的权益未予充分重视;第四、采取冻结措施是为了使债权人为获取上市公司股权,而不是以实现债权和保障案件顺利执行为目的,根本不考虑股权持有人有否其他财产和偿债能力;第五、冻结股权数量计算随意性大,往往超出股权持有人债务总额,甚至超出许多倍。

评估环节出现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法官根据自己甚至债权人的意志选定评估机构,未能给债务人意思表示的机会;第二、所选评估机构的资质和条件达不到评估股权的要求;第三、股权不同于实物资产,其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也复杂得多。然而评估机构评估时,未有约束和自认为没有责任,不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导致评估值与每股实际净值相去甚远;第四、故意串通,人为地将股权价值低估;第五、对如何采用评估结果的问题,各地法院作法不一致。包括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上市公司对评估结果有否异议权,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作出说明或者补正后仍有异议怎么办等。

拍卖环节上的问题集中是:第一、拍卖机构的选定也存在与评估机构选定相同的问题;第二、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第三、拍卖前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广度和时间上披露得不适当,导致竞买人不多,使得拍卖目标难以实现或被歪曲;第四、拍卖中发生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情况如何处理,各地法院方法也不一致;第五、目前对国有股拍卖的竞买人资格以及竞买人是否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竞拍标的股权数量未予审查等。

这些问题直接结果就是股权被低价拍卖或处理,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因此,很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相关股权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作出特别规定。

三、《规定》主要内容及条文理解。

《规定》共有十七条,主要涉及股权冻结期限、有关裁定书的送达范围、评估及拍卖机构的确定、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中的调解及拍卖的信息披露等问题。《规定》的条文虽然不多,但在条文背后蕴涵了相应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的依据。

(一)关于上市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意义上是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价值和现状的评介。被执行人的股权拍卖价格对于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其他人持有的股权价值将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上市公司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特殊案外人,其应当享有对股权被采取司法行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上市公司享有这些权利,使得其可以针对人民法院对其股东的司法措施,采取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规定》在第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作出冻结、解除冻结或者拍卖股权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第十一条规定了股权被评估的上市公司对评估报告与债权人、债务人同等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相应在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了上市公司作为证人有如实向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情况和资料的义务。当然同时也规定了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评估所需情况和资料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关于评估问题。

资产评估的本意是在会计记录不能表示真实情况时,由相应的中介机构作出一个咨询意见或参考价格。首先评估技术制约评估报告无法达到精确的程度,其次客观上不同的评估师、评估机构对同一宗资产作出的评估结果也会不同。因此,为获得更贴近客观实际的评估报告,就必须在评估机构要求和选定、评估方法要求上加以严格规范。《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了评估机构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主持抽签决定;评估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并对其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等。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这种相对公正的程序所产生的评估报告,应当更接近股权实际价值。如若当事人或者上市公司对这样的评估报告仍有异议,《规定》第十一条则规定了须书面提出,由人民法院交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经审核认为其评估报告是客观真实的,即需作出相应的说明;如认为所提出的异议成立,则应对评估报告进行补正。经过评估机构说明或补正后,当事人或者上市公司还有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没有道理的,可不予采纳,而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拍卖底价继续执行程序。

基于上述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应是较为客观真实的。同时考虑拍卖保留价不是成交价,只是给定一个参照,无须过于迎合市场。竞买人如认为物有所值完全可以评估价值、甚至以高于评估价值的价格成交。如竞买人认为物非所值,也可于流拍后折价再拍卖。还考虑到以评估值确定为保留价,是对以国有股为表现形式的国有资产的一种客观保护,不至于在拍卖前即被人为地打折扣而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表象。因此,《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股权拍卖保留价按照评估值确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同股同权原理,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也按评估值确定。

(三)关于股权质押的处理方式。

我国《担保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该条内容是指,未经过一个法定的清偿程序,质物所有权不得转移给质权人,否则,行为无效。《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定主要是关于动产折价受偿或者拍卖、变卖动产优先受偿的清偿程序。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担保法》第四章第二节“权利质押”中虽然没有对质权的实现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从法律上并不禁止采取折价、变卖方式处理已经质押的股权。但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以折价受偿方式处理股权极易发生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故《规定》对人民法院执行股权规定了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为一般性的原则。在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了执行股权必须经过拍卖。即便被质押的股权,人民法院执行时也应通过拍卖方式进行,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只有经过拍卖发生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流拍)情形后,人民法院方可主持调解,以拍卖保留价(底价)将股权抵偿给债权人。《规定》第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经过三次拍卖仍然流拍,则以第三次拍卖底价将股权抵偿给债权人;也可在每次流拍后,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以该次拍卖底价将股权抵偿给债权人。

(四)关于要约收购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要约收购制度和程序在《证券法》中有严格的规定。虽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的股份,必然是流通股而不是非流通股,这种前提下的继续收购情形极为少见。但是,对持有一定比例非流通股,并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会使有关当事人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两种股份之和已达百分之三十;或者,投资人已经持有一定数量流通股后,又通过协议或拍卖转让而获得一定比例非流通股,也会使同一当事人持有上市公司的两种股份之和已达百分之三十。这两种情况无论再收购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是否构成继续收购问题,《证券法》没有规定,理论界对此意见也不一。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非流通股的流通已上议事日程,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中同股同权原则等因素,《规定》在十六条对竞买人已经持有和即将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欲继续竞拍的,规定了按照《证券法》规定的要约收购制度和程序进行。期间,中止拍卖程序。

(五)关于国有股权受让人资格问题。

关于国有股权受让人资格,《规定》第十五条作了原则性限定,即“国有股权竞买人应当具备依法受让国有股权的条件。”前述《纲要》阐明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即除了有关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企业国家必须控股以外,国家对其他企业不必控股,并且还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所以,任何资本不久将可以受让相关国有股份。《规定》如再将自然人、境外法人以及境内外资独资法人等明文排斥在国有股份购买之外,势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相悖,也剥夺了这些资本在国有股减持中应享有的权利。但是,目前仅有《纲要》,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因此,《规定》对国有股份受让人资格依照现行的法规作了原则规定。

(六)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

行政文件,是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据此重新对股权进行分类管理的依据。该文件由财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拍卖成交证明为买受人签发。《规定》实施后,财政部即下发通知,要求只要买受人提供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即应办理。具体签发界定文件的财政主管部门,按原国有股份持有人隶属于财政部管理的,财政部则为财政主管部门;原国有股份持有人属地方单位的,财政主管部门则为地方主管财政机关。规定国有股权过户提交股权性质的界定文件,有利于代表国家对国有股份管理的财政部门对国有股份现状的管理(国有股份的协议转让是必须报请财政部门批准的)。同时,国有股份过户时提交股权性质的界定文件,也有利于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新对股权进行分类管理。社会法人股拍卖成交后,其过户无须提供股权性质的界定文件。

四、《规定》适用范围和特征。

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政府的推动和培育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转制过程中各种利益矛盾冲突和协调的结果,便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所特有的一些问题,如上市公司股本构成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大类。对这三大类股份在流通转让方面也有不同的限制,国有股不得转让、法人股限制转让(该两种股票均不能上市流通)、社会公众股可以自由转让等。这种对同一上市公司不同股本的划分和区别对待,本身就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同股同权、自由转让的原则相矛盾。虽然新兴市场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不远的将来会逐步得到解决,但是《规定》的制定,应当立足于目前证券市场状况。仅针对上市公司非流通的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在被采取冻结、拍卖措施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行为如何进行而予以规范。因此,对于《规定》的适用范围问题,在第二条中首先作了一个定义性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国有股及其表现形式和什么是社会法人股。目的是为了使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法官对标的物性质有更深的了解。不至于发生将上市公司与各类股份持有人(或所有人)混同的常识性错误。第一条规定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采取财产保全以及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会法人股采取冻结、拍卖以及随之产生的评估和过户等司法行为时,适用本规定。

《规定》有下列特征:第一、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阶段性质的产物,它随着国有股的减持任务完成和法人股的全部流通,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到来,将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第二、《规定》是第一个就股权保全和执行作出的特别的司法解释。股权作为一种资产,它不同于其他实物财产,也不完全同于知识产权,其价值是随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盈利状况而随时发生变动。如何正确评估并据此确定股权拍卖底价,是《规定》首先要规范的内容。第三、强化人民法院和法官充任裁判员的角色。在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的选定和拍卖底价的确定中,《规定》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作了细化规定。这一方面是为了使人民法院尽可能地从参与者身份解脱出来,减少暗箱操作机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贴近市场化,即便在强制执行前提下,仍赋予各方当事人平等享有应有的合法权益。这样,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超脱且能更好地实现目的。第四、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的冻结、拍卖行为,是为了保障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能更好地使债权人实现债权。在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同时,不至于司法权的被滥用,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在本规定中充分得到体现。

五、《规定》确定的特殊制度和原则。

《规定》与已有的规定相比,确立和发展了一些特殊的程序制度和原则:

第一、在冻结期限上规定不超过一年,不同于冻结银行存款的半年期限。首先,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原则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加二审程序,已达九个月,还不包括案件周转时间。其次,股权变现不同于存款,要经过评估、拍卖等。评估和拍卖本身即是复杂的程序,加上公告和异议期限,时间会更长。再就是从两个交易市场协助执行方便、尽量避免重复劳动考虑。故而规定冻结期限为一年。以后每次续冻期限以及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则采取了与存款冻结的相同的规定。

第二、确立了执行程序中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抽签制”。抽签,这个简单而原始的公平决定诸个同等条件下选出其一者的法则,广泛运用在各国和地区法律制度中。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中有所规定。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抽签制度。该实施细则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注册人,就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又均证明首次使用日期相同或者均未使用的,且各申请人协商不成情况下,由商标局主持抽签决定。所,抽签制度的运用,《规定》不是首创,而是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首次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本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执行条款,对被执行财产变现虽规定了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但如何拍卖却没有具体规定。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首先通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而后通过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执行的目的。规定内容虽然较以前有很大进步,但是仍没有明确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定,应当体现谁的意志的问题。实践中,往往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委托其对被执行资产评估和拍卖。这种从一开始人民法院即介入较深的实际操作理念和方法,弊端很多。虽然评估和拍卖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但是强制执行并不是要抛弃人民法院裁判者的中间立场,也不是一味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在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选定上,不给债务人意志表示的机会,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客观上使人民法院成了债权人的代言人,容易使人民法院的中立裁判者身份发生偏移,也容易滋生腐败。相反,在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选定上,给予债务人意志表示的机会,其一,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正常进行;其二,有利于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平等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顺利实现;其三,使人民法院从焦点中解脱出来,能更加公平地司法;其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行为尽可能摆脱行政行为影响的发展方向。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不是无原则和任意地进行,必须有所限制。首先,在限定时间内,当事人不能书面达成一致意见的,即应由法官确定日期主持抽签。其次,当事人所选定和提供候选的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拍卖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至于如何进行抽签,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法官应当本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去行使。方法较多但必须公正,还必须记录在案。

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第八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的持有人或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对国有股或社会法人股执行。”但是为防止滥用该条规定,该条第二款中又对可供方便执行财产作了限定,即“本规定所称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在《规定》起草时,另一种意见认为:《规定》过分强调了对股权所有人、持有人的保护。“有否偿还能力”作为审查的标准,不具有客观性,也不好掌握,执行中反而易产生随意性。同时这样规定法理根据不足,实践中易带来不良后果。这种意见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冻结和拍卖股权的目的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结果得以顺利执行,而非以获取股权为目的。倘若是以获取股权为目的,则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方向发生了偏差。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相对稳定是上市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才是对中小投资人利益的最大保护。实践中,股权被冻结的持有人往往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公司,一般情况下具有偿债能力。对于这些企业或公司,诉讼中不宜轻易采取冻结其股权的措施。因此,条文没有规定绝对不能冻结和执行股权,而确立的是不得已方可处理股权的原则。当然,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持有人自愿以股权抵债的除外,但自愿抵债也须经过清偿程序。

第四、更加强调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保护特殊案外人应有权益。除了上述抽签制和不得已方可处理股权的原则的规定外,还对与股权处理结果密切相关的上市公司、具有国有股权管理者身份的财政部门等的权益给予了充分注意。如规定了这些特殊的案外人享有对股权司法行为的知情权或异议权等。对此已在“《规定》主要内容及条文理解”问题中阐明。

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贾纬。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合同(专业18篇)篇十八

三是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应当终止筹划本次重组并申请复牌。公司不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前,不得披露所筹划重组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生泄漏的,公司应当及时申请停牌。公司筹划其他类型重组的,应当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不得申请停牌。

八是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可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规定进行停复牌。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合同协议是一种合法的文件,用于确保各方遵守约定并维护权益。如果您正计划起草一份合同协议,下面是一些建议和示例供您参考。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租赁合同在租赁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典型租赁合同示范,希望对大家起到一些帮助。乙方:_____。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
总结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自己的过程,让我们变得更有智慧和成熟。以下是一些对人生有启发的电影和音乐,让我们一同感受其中的力量。1、莫辜负这似水流年,人活着就像
活动方案的成功实施需要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以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支持。希望以下的活动方案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祝愿大家活动顺利、圆满。
合同协议是商务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它约束着各方的行为,确保合作的合法、公正和有序进行。此处展示了一些常见合同协议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丙方:____
采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等来满足生产和经营需要的行为。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以下是一些采购优化的实践建议,供大家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通过思想汇报,我们可以深入思考自己的思维方式是否合理,以及行为是否积极向上。在这份思想汇报收集中,你可以发现很多独特而有魅力的写作风格和表达方式。敬爱的党组织:
优秀作文能够用简单的文字表达出深刻的内涵,启发读者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价值。阅读下面的这些优秀作文,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欣赏优秀的写作之美。背朝阳光,你走进一块黑
活动策划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创造力和执行力,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范文,并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到自己的活动策划中。1、场地、标准篮球场地
青春是自我发现和成长的阶段,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进步。青春需要有榜样的引导,以下是一些青年人在各个领域的杰出成绩,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今
述廉报告是廉洁从政的文化展示,通过报告的呈现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廉政建设的进展和成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精选述廉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优秀作文能够展现学生的思维深度和表达能力,是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优秀作文范文,让我们共同欣赏和学习。在一个深深的山谷里,住着一群狐狸。这一年的
优秀作文具有清晰的结构和流畅的语言,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作者的意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欣赏和学习。。学校里除了桂花也就没有别的什么
总结不仅是为了看到每个月的成果,更是为了发现每个月的不足和改进空间。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今年,xx街道办拆迁安置工作在上级部门的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反思和成长的过程,我们可以通过总结和分析自己的工作表现,去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也能够发现自己的优势和潜力。以下是一些详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有了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大家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
汇报材料的编写过程需要充分调研和数据分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汇报材料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整改措
在写月工作总结时,要注重数据分析和事实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客观准确。如果你还在苦恼于如何写一篇出色的月工作总结,不妨先来阅读一些范文,获得一些灵感。
月工作总结是向领导和同事展示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机会,也是自我反思和提升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从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中找到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xxx市卫生局:现将2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锻炼和提高写作能力,成为优秀的作文家。通过学习优秀作文,我们能够发现和提高自己的不足之处,使自己的作文更上一层楼。这个寒假里,我想变成鱼儿。到池
优秀作文是在语言和思想两个方面都表现出色的一篇文章,它引人入胜,触动人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夜幕降临,公园又
通过写述职报告,我们可以汇报工作成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接下来是一些成功的述职报告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20xx年是中医肛肠科独立开科的第一年
合理的供货策略可以提高供应商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下是一些供货优化和改进的方法和技巧,供大家在供货过程中参考和应用。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
自我评价是一种自我反省的机会,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特点和个性,并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指导。这是一篇自我评价的范文集合,内容涵盖了个人成长、职业发展、团队
我们经常需要进行自我评价,以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自我评价范文,供大家参考。在阅读这些范文的同时,我们可以对自己进
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挑战和困难,撰写整改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请大家移步以下整改报告的案例,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考察报告的写作不仅要准确陈述事实和数据,还要有浓厚的写作风格和逻辑性。在进行实地考察后,我们整理了一份详尽的考察报告,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自我评价应该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可以通过明确的指标来评估自己的表现。以下是一些精选的自我评价例句,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待人真诚、自信乐观、谦虚
自我评价能帮助我们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向。通过阅读下方的自我评价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在不同领域的成绩和进步。本学期很快过去了,下头就本学期的
自我评价既是对自己过去一段时间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的规划和定位。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自我评价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的自我评价写作有所启发和提升。本人对于工作能够细
在写作中,优秀的作文常常能够展现出作者独特的眼光和思考方式。以下是一些受广大读者喜爱的优秀作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阅读的乐趣。中国高铁飞速发展,时速350公里自
优秀作文是一种艺术形式,具有独特的观点和文采,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思考。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思路。
竞聘不仅仅是简单地展示自己的资历和经验,更需要能够与其他竞争者进行区分,展现出独特的个人魅力和潜力。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如何进行竞聘面试的技巧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
入党转正申请书的书写要求严格,需要党员准确、清晰地陈述自己在党内外的表现和收获。要想写好一份入党转正申请书,就要多多阅读一些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值得
合同协议可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责,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和解决难度。以下是一些合同协议的实例,希望可以对您的撰写工作提供一些启发。根据《_合同法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工作表现的总结和概括,可以帮助我们反思并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1.加强工作汇报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双方需要谨慎阅读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借助现有的合同协议范文,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和条款。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
教案模板可以提供教师备课的框架和蓝图,使教学更加有条不紊。教案模板的有效使用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和课堂管理技巧。教学目标: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2
每个人都应该习惯性地写月工作总结,这对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非常重要。接下来是一些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月工作总结案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小班体育活动《爬行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作进展、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估。总结一下这个月的工作,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思考和成长机会。专业发展意识不强。科学发展观,第
合伙协议是一种约定好各方权益和义务的合同形式,常见于商业活动中。如果你正在考虑与他人合作,那么这些合伙协议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合作伙伴间的权益和责任分配方式
辞职信的写作需要我们细致地梳理工作期间的经历,突出自己的贡献和成就。我对目前的工作经历感到无比珍惜,并对公司的培养和关怀表示感谢。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xx班的
月工作总结还可以将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和展示,让他人了解我们的工作成果和价值。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时间荏苒,岁月穿梭,转眼间xx年就
月工作总结是对一个月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并为下一个工作周期的计划提供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
优秀作文要注重思想的深度和观点的独特性,能够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片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今天我准备上学时下了一
教师心得体会的撰写需要教师们反思自己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进而推动教学的改进和创新。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教师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和参考。20xx年8月,中
读书是指获取他人已预备好的符号、文字并加以辨认、理解、分析的过程,有时还伴随着朗读、鉴赏、记忆等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高中。作文。快!我狂奔回家,目的不是
随着生活和工作的不断变化,我们可能会面临选择辞职的情况,辞职报告成为必不可少的一步。以下是一些优秀辞职报告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对大家的离职决策有所帮助
实习报告的写作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突出实习经历中的重点和亮点,让读者对自己的实习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你对实习报告写作有疑问,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够解
通过撰写演讲稿,小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演讲技巧和说服力。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小学生演讲稿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思路和示范。大家好,我是来自六xxx3xxx班的李欣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高效的采购管理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下面是一些供应商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购货方:__(以下简称“甲方”)。供
合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起草合同协议时,您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写作。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工具。以下是一些优秀劳动合同样本,希望能对您的合同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用人单位(*方):地址:职工(乙方):
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装修合同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在签署合同之前参考使用。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
通过编写教案,教师可以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以下小学教案范文,从中获得一些教学思路和方法。1、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
优秀作文是一种通过文字来记录生活、表达情感和传播思想的方式,它承载着作者的思想和情感。优秀的作文是一种反映思想和情感的艺术表达方式,写好一篇作文不仅需要丰富的词
8.优秀的作文必须有独特的观点和深入的思考,不能沦为空洞的陈述和概念的堆砌。接下来是一些优秀作文的段落和句子,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写作上的灵感和创意。
在合同协议中,我们需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措辞,而要用明确的语言阐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扮演
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衡量工程项目价值的重要指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解读和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合规经营有所帮助。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优秀作文通常具有鲜明的个性风格和独特的文学品位,引人入胜。推荐给大家几篇备受赞誉的优秀作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启示和思考。学习的压力,生活的烦躁,使我
买卖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必需活动,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买卖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商业道德,以下是一些买卖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出卖人(甲方):
人类文明的发展中,有些观点和思想被历史证明是经得起考验的。探索经典文学作品是一次深入的人文之旅,让我们一起领略其中的艺术魅力和智慧之光。不管你的条件有多差总会有
教学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技巧和教学能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让我们一起来阅读这些教学工作计划,探索如何制定一份适合自己的教学计划。一、整篇文章的描
教学内容是教师根据教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要教给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以下是一些六年级教案范文供你参考。1、理解课文内容,紧扣“
通知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能够帮助组织和管理各项活动。通知是一种将某项信息传达给特定人群的正式书面或口头形式。它可以为接收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引起他们的注意和行
通过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师可以提前准备好教材和教具,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教学工作计划模板,供各位教师参考,希望对大家的教学工作有所
教师编写大班教案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发展特点和兴趣爱好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计。编写一份完美的大班教案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教案都必须要对每个课
实施方案的制定不仅需要科学性和系统性,还需要灵活性和可调整性,以适应不同阶段和变化的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总体评价分行党委
活动方案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活动安排和计划。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和可行的活动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一、时间:。二、地点:园内。三、主题释义
策划方案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在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学习和参考他人的策划方案,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并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策划能力。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
演讲稿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演讲的目的和要求,使我们的演讲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脍炙人口的演讲稿范文,它们曾经在各个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和影响。
竞选的胜利并不仅仅意味着个人的成功,更重要的是能够为社会、组织或团体带来正面的改变和影响。阅读这些竞选实例,或许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竞选的要领和技巧。
透过述职报告,可以让上级了解自己在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为上级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思路。下面是一些值得一读的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灵感
工作汇报是对工作内容和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的文书,对于工作进展的评估和改进至关重要。借助以下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写作工作汇报的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你的写作有所
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经验积累,通过总结和概括,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例,从不同的角度和主题入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演讲稿范文的写作需要注重语言的艺术性和煽动性,以吸引听众的注意和激发他们的共鸣。看看这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演讲稿范文,或许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启发。
竞聘是一个通过自我推销来争取理想职位的过程,我很期待能够参与其中。通过阅读这些竞聘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成功竞聘的关键要素。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事们:大家
通过工作汇报,可以及时了解到他人的工作情况,便于协调和合作。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领域和岗位的工作汇报,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技巧。
自我总结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它要求我们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不断追求进步和提高。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优秀的自我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启发和借鉴。
撰写小学生演讲稿是培养和锻炼孩子们才华的有效途径,通过演讲,他们可以展示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提升自信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小学生演讲稿范文,希望对大家的演
报告范文是一种对特定事件、经历或研究结果进行描述、分析和总结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提供详尽的信息和深入的观点。我觉得我们可以写一份报告范文了。以下是一份有关报告范文
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下面是一些关于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评估和改进方向的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应对突发电梯故障事件,
英语是一门国际通用的语言,掌握英语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找到的一些经典英语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在写作中找到一些适合自己的思路和方法。一般来说,参加
报告范文是一种通过对特定主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而产生的书面材料,可以提供详实的信息。小编精选的报告范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满足不同读者对报告的需求。春华社区20x
个人总结是对自身在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进行概括和总结的一种方式。接下来是一些个人总结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酒店工程部是集酒店,物业房产综
奋斗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它使人们能够面对困难和挫折,保持积极向前的动力和信心。在这些奋斗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成功者是如何通过奋斗实现自己的目标的。
心得体会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一种思考和总结,有助于加深自己对于学习内容的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经典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写作思路。
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整理思路,提高自己对某一领域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帮助。走出校门,我不由看到,道路旁如落
感恩是一种向内心发出的声音,它提醒我们要时刻感受生活中的美好与幸福。看看以下的感恩语录,或许能够给你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当我怀着害怕的心第一次跨进校门时,您阳
优秀作文是表达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艺术形式,它能够给读者带来思考和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如果没有月球在相对稳定的轨道上围绕
优秀作文是用简练的文字表达独到的见解和深邃的思考,通过精确的词语和可信的逻辑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优秀作文的精彩篇章,体味其中的独特思想和表达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提升。以下是一些实用的月工作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过去的20xx年
欢迎各位观众和嘉宾,我们今天聚集在这里共同见证一个特殊的时刻。以下是一些不同类型活动的主持词案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运用。尊敬的各位长辈
竞聘是指通过面试或评选等方式争取担任某个职位的行为,是职场中一种常见的选拔方式。以下是一些关于竞聘策略和技巧的总结,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在工作中,我的心得体会是要善于沟通和协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中,作者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概括。上溯历史百年,澳门的前身是“濠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从而不断提高个人能力。在这里,我分享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庙”,人们对它有很多种称
优秀作文具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入的思考,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并引发共鸣。我们从大量的作文中挑选出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方面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通过自我介绍,我们可以打开与他人的交流渠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下是一些大家常用的自我介绍模板,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我是一位华南热带农业大学20xx
转让涉及到合同和法律等方面的规定和约束,需要双方自愿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则。如果你对转让有兴趣,可以阅读以下案例,了解实际操作和经验分享。地址:________
通过使用教案模板,教师可以详细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教案模板范文,供大家参考。本节课是第三学段7—9年级“统计与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