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利益平衡,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一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二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1、 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 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 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 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三
1、依法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小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项目经理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四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1)职责与分工
1、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2)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3)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4、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
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8、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9、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10、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11、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把停车场、停车库列为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单位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包括临时停车场)、停车库由停车场、停车库的设置或收费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 机动车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一、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三、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排气管上安装火星消除器。
四、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机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和司机(包括私人机动车所有者,下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机件油路,防止漏油。
二、机动车行驶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油。
三、机动车电瓶充电,须将电瓶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充电。
四、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靠近明火。
五、检修机动车应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烟火。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焊补油箱、机件时,须将被焊补件拆下后,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六、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车辆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扑救并采取应急措施。
八、客运机动车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六条 建设停车场、停车库,必须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现有停车场、停车库的建筑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应予改建。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等设置临时停车场,主办单位应事前将停车数量、消防安全措施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第七条 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三、停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设施。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库停放。
五、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加油、修车。
六、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库(场)是专供停放、修理和保养汽车的专业用建筑物,汽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不但会打乱正常德运输秩序,而且会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这主要是由于汽车库内的火灾因素决定的。一是汽车库油品多,停放汽车数量大、密度大,一旦着火,大量油品将猛烈燃烧并迅速扩大蔓延到附近车辆;二是车库内大量使用可燃建筑构件,缺乏必要的防火隔离,布局不合理,也容易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三是汽车库发生火灾后,司机往往不在现场,使停放的车辆很难疏散。
(一)汽车库(场)火灾的常见原因
汽车库(场)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方面:
1、建筑不符合设计规范或防火要求
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建筑防火设计,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旧车库,没有按照消防监督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以致容易发生火灾。
2、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
车库内的电气线路因老化而是绝缘层失去绝缘作用时,易发生短路引起火灾;灯泡等电热器库内可燃物品长时间接触时产生高温,使可燃物受高温烧烤而着火。
3、维修等操作不慎
主要指当用汽油清洗零件组建、用钢丝刷或其他金属工具刷零件时等维修工作时因操作不慎产生火花引燃汽油,或者在汽车库内进行焊接、切割、喷漆等工作时,由于不慎引起火灾。
4、违反火源管理规定
违反火源管理规定,在车库内吸烟或乱扔烟头,引燃汽油或库内的可燃物发生火灾;或者私自从汽油箱内取用汽油,用打火机或火柴照明引燃汽油;或者修理时油纱布等易燃、自燃物质处理不当,遇明火发生燃烧或自燃起火。
5、其他原因
大型车库、地下车库停车多、转弯多、光线差,易发生汽车碰撞事故而引起火灾。较大汽车库、停车场一般都有小型油库或堆放一些装有燃料油的油桶,或有人违章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入车库乘车,这些都给汽车库(场)带来一定程度的火灾隐患。
二、汽车库(场)的防火措施
(一)汽车库(场)防火设计要求
1997年,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1997年10月经建设部批准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根据停放车辆的数量,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分为四类,对各类车库(场)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防火隔离、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采暖通风和排烟系统等各方面的防火设计提出了要求。具体防火要求克参考《规范》。
(二)汽车库(场)防火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施工,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旧车库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补充措施。
2、库内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汽车库内严禁吸烟。
3、当汽车油箱漏油或汽车上装有桶装汽油、柴油时,不准在库内存放。必须存放时,要将油桶取下放入危险物品仓库,并放掉漏油油箱的所有存油。
4、汽车进入库内后,驾驶员应断开车上的电源后方可离开。
5、严禁从停放汽车的油箱里取油,更不可在取油时用明火照明。
6、停车库内不应存放桶装汽油或柴油,油纱头应集中放在金属桶内,并给桶体加金属盖盖严。
7、加强通风、换气设备及灭火设备的维修保养。
8、负责汽车库(场)的管理单位应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敬爱努力义务消防组织,对汽车库(场)要加强防火安全敬爱逆差,组织巡逻、制版,防止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定期组织进行灭火疏散演练。
9、汽车库(场)应按照规定配备供水灭火系统合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六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3)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8)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2、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2)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5)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8)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3、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4、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8、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单位停车场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3、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6、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7、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8)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2、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2)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2)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3)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4)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5)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6)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 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
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2、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1、单位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
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
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
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
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
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2、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
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1、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3)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 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4)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6)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2、着装规定
(1)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2)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3)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4)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1、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2、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5、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七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结合公司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或监控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八
停车场管理制度是小区物业、大厦物业对停车场管理必要的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停车场的.车辆安全有序行驶,以下停车场管理制度提供范文参考。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和停车场,停车库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把停车场、停车库列为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单位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包括临时停车场)、停车库由停车场、停车库的设置或收费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 机动车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一、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三、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排气管上安装火星消除器。
四、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机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和司机(包括私人机动车所有者,下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机件油路,防止漏油。
二、机动车行驶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油。
三、机动车电瓶充电,须将电瓶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充电。
四、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靠近明火。
五、检修机动车应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烟火。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焊补油箱、机件时,须将被焊补件拆下后,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六、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车辆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扑救并采取应急措施。
八、客运机动车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六条 建设停车场、停车库,必须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现有停车场、停车库的建筑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应予改建。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等设置临时停车场,主办单位应事前将停车数量、消防安全措施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第七条 停车场、停车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三、停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设施。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库停放。
五、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加油、修车。
六、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
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一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车辆管理员职责: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
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4、严禁运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一、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车主ic卡,出口由车辆管理员凭ic卡记录,核对后放行。
二、车辆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四、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物业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车辆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事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七、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如有遗失ic卡,按规定赔偿50元。
安保人员在物业部直接领导下,负责商场区各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其职责如下:
一、礼貌地指挥进出车辆,收发出入卡,确认后予以放行。
二、对出入商场施工的人员,要凭物业部签发的“临时施工证”出入。
三、保持治安岗亭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识完好。
四、禁止推销广告、收拾垃圾等闲杂人员进入车库。
五、负责值班室内对讲机、充电器、棉大衣、雨衣、雨鞋等摆放整齐,及值班室内的卫生工作。六、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及物业部交办其他工作。
一、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二、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四、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玩游戏、及其它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五、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六、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七、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八、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九、遵守《员工手册管理规定》,不得带人停留,朋友来访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接见。
道口岗工作规程。
一、车辆进岗。
1、当发现有车辆进入商场区域,驶近道口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顾客示意取卡进入。
2、待顾客取卡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留,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
3、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4、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放行,应作好《交接班记录》登记车牌号。
二、车辆出岗。
1、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商场区域到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ic卡》”,并核对车牌号。
2、若后面有车紧跟,应立即挡在车前示意停下,另一名值班员应立即放下道闸,再按止述规定处理下一辆车的放行,并说“对不起,久等了”。
三、注意事项。
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
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
车辆被盗、被损坏的处理程序。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物业部。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上报物业部领导处理。
三、属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七、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
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
一、管理中心负责监控车辆管系统主机,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负责对该系统实施维修保养。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本机。
二、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三、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大厦各车辆出入口对应和编排。
四、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车辆管理系统设备保养项目计划表》进行检查:
5、每年检查: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
五、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属保修内容,立即通知保修单位修理、保养,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六、软件及数据维护。
2、不正当操作,会造成程序里数据库混乱,应重新索引文件或拷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场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车库实行24小时轮班制,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必须做好车库内机动车辆的进出登记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动车辆的丢失和损坏。
三、车辆进入车库时,值班员必须指挥车辆按次序整齐停放,绝不允许乱停乱放。
四、对于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入车场时必须做好车辆登记手续,发给“出入卡”,车辆离开时须凭此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五、凡是在车库内临时停放三天以上的车辆(包括三天)均须到物业部办理停放手续。六、车管员必须认真填写车库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凡是本班未收卡离开的车辆,一定要做好清点移交工作,须将进场时间、情况填写清楚,以便接班人掌握车辆的存入情况。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二
通过制定规程,规范保安员的交接班工作流程。
适用于x广场c停车场保安人员交接班管理。
停车场助理负责对保安员的交接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1接班保安员在接班的前10分钟,检查着装和所携带的物品是否齐全,并对重点岗位进行工作布置。
4.2接班保安员接班前,在《考勤签到表》上签到。
4.3保安巡逻岗交接完毕后,接班人员到指定位置对车场统一巡查一次;。
4.4在岗位交接前10分钟,交班队员认真填写《值班交接记录》(附件8、13)记录时间并签名。
5.2交班保安员将本班存在的问题、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转告接班人员;。
5.3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应把需要在下一班次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用器械等装备向接班保安员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无交接保安员双方文字记录、签名的,发生问题时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4接班保安员未到,交班保安员不得下班;如果此时下班,发生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并按旷工处理。
5.5交接班工作应快速有序进行,无特殊情况交接班不得超过10分钟(不得延长交接时间),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班人员共同负责。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三
2、停车场车位:地上128个,地下10个。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1、进场
2、出场
1、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2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1、停车场班长职责
1.1对秩序维护员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1.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1.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1.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四
第一条、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一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目标识。
第三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标识。
第四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 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 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 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第八条 停车场由保安24小时值班。
第九条 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 车辆进出:
(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巡视:
(一)保安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值班经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保安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二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值班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保安应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保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保安应立即汇报酒店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酒店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酒店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免费范围:
(一)酒店消费客人免费停放。
(二)各董事车辆、酒店车辆、到酒店进行业务办理的相关单位车辆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收费范围:
(一)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一律采取有偿收费。
(二)停车时由保安发放停车卡收取费用,取车时见卡放行的方式执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照轿车5元/次/车执行。
(四)针对大货车或装有货物的车辆按照20元/次/车执行。
(五)次日早9点下班前,保安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由酒店值班经理进行审核、监督。
第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昭化大酒店所有。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六
北京外卖餐车统一标识或出台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务咨询会上表示,外卖送餐车将进行统一标识,企业要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在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反映随处可见的外卖送餐车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为抢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时有发生,交通意外发生后不便寻找事主,获得赔偿。这与快递三轮车当初面临的情况非常类似。据悉,去年12月初,市公安交管局联合行业协会对全市5.7万辆正规快递三轮车统一了车身标识。“下一步对外卖送餐车也将进行统一标识”,张兵表示,“目前交管部门正在与百度外卖等多家外卖公司进行协商。”
他介绍道,统一标识,实现一车一码,一车一人对应管理。同时,交管部门还要求企业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方便交管部门在现场处罚时记录并交由所属公司再进行追查。
张兵还透露,为了规范管理快递三轮、送餐车、老年代步车等各类非机动车辆,今年,立法工作也在研究当中,有望出台《北京市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而目前,交管部门正在通过企业方面掌握全市送餐车的相关数据,针对送餐电动车的培训,也将与统一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已有多家送餐企业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5.负责对外协调和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2.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职守。
4.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内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班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
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4.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大方、端庄,精神抖擞。要求举止文明、
2.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5.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
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以上管理规定至本日起执行实施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八
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停车消防管理制度(专业19篇)篇十九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