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是指通过使用资源和劳动力,创造出物质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生产管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适应的过程,以下是一些不容忽视的要点和思考。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一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岑溪市人民政府要求,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重大爆炸事故为0;
4、重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查出率为100;
5、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6、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持证率达100。
1、各厂(矿)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的责任人(业主)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规定,抓好企业(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体员工办理有关安全责任保险。
3、各厂矿企业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中心。
4、各厂(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检查从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从事生产,违反规程的要严肃处理。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上级安全、公安等部门到各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讲座,提高安全意识。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应立即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下达到车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把安全监管责任量化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7、应做好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每年至少4次,同时要主动接受镇安全生产督查组的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8、各厂(矿)企业应积极配合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意见书,各厂(矿)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实施整改,对不实施整改的,其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9、应坚持汇报制度。做到每个月(每个双月的28日)要把本单位及属下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和安全检查整改等情况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
10、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业主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二
一、生产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理解监督;。
3、协助总经理处理生产部、安全部的管理工作;。
4、协助总经理工作,为总经理在生产系统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决策带给技术支持;。
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对生产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监督、检查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状况;。
7、参与制定公司《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提出意见和推荐;。
8、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本部门计划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9、协调处理车间操作作业、施工作业、维修作业等与安全相冲突的问题;。
10、参与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1、组织并参与公司的风险控制、隐患治理、变更管理、危害分析等研究工作;。
12、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做出部署。
二、目标:
1、所分管的部门无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节日和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90%。
3、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4、按规定出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达90%。
5、为安全生产带给资源及时率达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到达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职责造成必须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职责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职责人签字:日期:
总经理签字:日期: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三
甲方(发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报。
4、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四
甲方(公司):
乙方(项目经理):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面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令法规,特制订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所有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3、项目部队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施工发生,杜绝死亡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立即上报集团公司。
7、工程开工前15日办理安全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为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司工程部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11、其他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省和市法令法规。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项目执行率达到9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2次由分公司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
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空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前三级教育率达到95%,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有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伤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给予项目经理1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叫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罚项目经理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罚项目经理50000元。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者阻碍调查的,罚款2000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对取得省、市安全文明工程的项目,按照公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日期: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五
阿克喀什乡职责范围内各类事故为0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一)企业(含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1、职责范围内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火灾事故。
1、职责范围内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交通事故。
1、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
(四)农机事故。
1、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法律规有关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人民人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对本乡落实有关精神做出部署,按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认真落实xx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计划和目标。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自治区、地区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乡长、副乡长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行政区域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工作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经费,加快电子办公、信息网络及数据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的建设。
4、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会议形成纪要,严格实施会议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决议。
5、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四落实。对下属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研究并制定相应措施。坚强在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认真落实《自治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制度及档案,落实措施和责任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和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动态,并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要依法按程序准入,严格把关,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治理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自治区、地区、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整改,落实深化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明确专人专门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县政府的检查督促意见,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和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8、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9、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和119消防宣传日、农机安全村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安全社区。
在中小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开展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活动。
10、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格局。积极组织下属生产企业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包。
12、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考核。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考核结果将在全乡通报。
1、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按《疏附县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2、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取消其安全生产先进评选资格。
3、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4、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奖金中的20%奖励给行政第一责任人,其余部分奖励给有关人员。
5、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6、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20%由行政第一责任人承担,其余部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人民政府、签订单位各执一份。
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订单位:
签字人:签字人:
(盖章)(盖章)。
x年一月三十日。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六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根据《xx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xx办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伤亡事故
职责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人数为0。
〈2〉火灾事故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施工单位安全事故
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第七执行办公室。
〈2〉建立、建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法人或其它代理人要与各施工组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考核。
〈3〉严格工程项目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执行办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直至安全隐患和问题解决。
〈4〉各施工单位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5〉各施工单位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形式,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认真落实。
〈6〉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并结合施工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限期整改。
〈7〉各施工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目标,并跟踪整改,确保安全。制定特、重大事故急救缓预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与合同段施工组(监理单位)建立重大事故紧急支援组织和抢险队伍。
〈8〉按照交通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和验收工作,确保整治效果。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化学物品、炸药、炸药、易燃等危险物品,制定专门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针对施工中多发易发事故的山体爆破、桥涵作业、危险路段、机械车辆和带电作业等项目,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9〉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行车便道建设,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行车便道的养护修建工作,做到行车便道畅通。
〈10〉在施工单位路段的两端和车辆驶出(入)前后设置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
〈1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对外用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施工单位对使用的外用工、农民工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帽,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于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与严格处罚。
〈1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强化“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别是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对从事各项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培训。按国家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种危险工种的有关人员,必须送往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13〉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级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
〈14〉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做出的事故处理决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病危事故、一般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办汇报,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执行办,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结案,并登记归档。
〈1〉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新疆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接到项目执行办《事故隐患责令整改书》后,预期不做整改的,给予500—5000元的处罚。
〈3〉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违章指挥或其它原因造成事故的,条一,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指示等标志造成重大事故的,对其进行1000—10000元的处罚。条二,隐瞒任何已经发现,媒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5000元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清除出场。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七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接到食品生产企业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工程建设、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八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制冷车间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与制冷电机联锁、与事故排风机联动。在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食品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使用、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堵、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进行定期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以及在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九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首先,请接受**县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诚挚问候和敬意!
目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各参保企业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便捷的社会化发放,使参保职工老有所养、后顾无忧,为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蕴含着全县已参保企业负责人的心血和汗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则经济。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成为一项法定的义务。对于那些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来讲,将面临巨大的.索赔风险与成本压力。《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补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罚款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也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会有法院参与强制执行。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县一些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至今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不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影响了您和您的企业形象,也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为法律所不允许。随着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如果您和您的企业因未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法定义务而站在被告席上,是注定要败诉的。
能否对从业人员负责,能否对社会尽心,是对一个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检验。我们希望并相信,作为一个负责任、有远见的企业家,您一定会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以守法经营、建设诚信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履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为构建幸福美好新始兴献出您的挚爱真情,做出卓越贡献!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有成、生活美满!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十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四月份是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关键时点,按照政策要求,出口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出口收入进行全面清算,以便理清数据,尽快实现退(免)税申报,防止因错过工作期限造成损失。为此,现就清算有关事项作一提醒,请予支持。
一、申报须知。
生产企业必须在4月18日前收齐上一年(以报关单1月1日—12月31日出口日期为准)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外贸企业必须在204月30日前收齐上一年(以报关单201月1日—12月31日出口日期为准)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一)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直接向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平台正式申报;。
(六)进料加工企业将上年度的进料核销情况进行清理、汇总,填制《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下一年度的分配率。
二、收汇须知。
(二)不能收汇的需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备案须知。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在此,我们对您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国家税务局。
2017年xx月xx日。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十一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同时抄告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消防、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的加工、制作等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应当服从食品生产企业的统一管理,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农副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业的产品、半成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制作,为人们提供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程建设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十四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能根据需要独立进行微机操作。(2分)。
2、自觉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其他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3分)。
3、每位干职工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或培训不少于48学时(3分),自读好书10万字以上(2分),自觉阅读党报党刊、教育报刊(2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3分),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3分),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3分)。(15分)。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十五
尊敬的企业朋友:
您好!
这封信是我们用心写的。请您仔细耐心地读完,相信会对您有所启发,甚至会改变您的企业或者挽救企业员工的生命。
8月2日,我们传统的七夕节,当牛郎和织女相会时,不幸却降临到了江苏昆山中荣工厂的员工身上,一场粉尘爆炸,夺去了75条鲜活的生命,还有185位伤者在痛苦的呻吟。遗体旁,医院里,到处充斥着亲人们的哭喊声,我们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血淋淋地教训,深深触动我们。
不能再让不幸发生在我们身边!佛山涉尘企业的.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吧!让我们一起做好以下9件事,彻底排除身边的隐患,为大家创造出一片安全祥和的天空。一看建筑结构设置是否合理;二看通风除尘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三看日常清洁制度是否落实;四看生产场所禁火措施是否得当;五看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六看电气电路安装是否合格;七看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是否牢固;八看日常安全检查是否到位;九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是否符合实际。
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为你和你的员工创造安全详和的工作环境!
此致,
敬礼!
农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管理与监督(汇总16篇)篇十六
财务管理部会计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特与财务管理部会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对公司资金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设帐。
(二)加强公司资金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贪污、挪用、挤占移民资金,保证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安全可靠。
(三)坚持财务审批制度,不超支、透支,对审批不健全、白条等不合格单据有权拒绝入账,必须坚持有序的审批程序。
(四)帐务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帐面相符。
(五)会计人员有权掌握资金流向、施工情况和工程进度,按合同认真履行划拨款。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真实可靠合法的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按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月报,季报,年报。
(七)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不得仿造、变造会计帐薄,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严格执行《会计法》。
(八)自觉服从领导安排,做到资金管理上的合理保密。接受领导的监督检查。
(九)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处理电话。
二、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部门负责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