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对于一个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稳定,以及对外部各方的形象和信誉。接下来是一些行政工作中的经验分享,希望可以给大家在工作中提供一些思路。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一
1、行政主管,主要工作为对企业机构的内部事务进行指挥、调动和决策。
2、负责单位的直接工作,是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
3、配合各单位处理与人事相关的一切日常事务,协调好日常行政关系,顺利完成上级赋予的交办事项,并组织,策划和参与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二
1、协助上级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部门文件整理、归档。
3、负责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外部的信息沟通。
4、负责收集部门周报表、建议、计划的催缴。
5、做好来访客人的接待。
6、安排相关会议,编写会议记录,发送会议记录至相关人员以及会议后的跟进计划。
7、安排上司日常行程。
8、各类公文的撰写、整理、归档和管理。
9、各类证照办理。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三
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一般规范。
第三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三章现场检查。
第八条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案件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十七条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
(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
第十八条调查终结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将已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送有环境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审查。
第五章排污费征收。
第十九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不得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第二十一条应当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第六章督查。
第二十二条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实施督查,变更督查工作方案应当报请组织督查的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督查时,应当依据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督查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需实施案件调查的,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督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及时向组织督查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重大处理建议应当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后督察。
第二十七条在督查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实施督查。
(二)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调查询问与督查无关的内容,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三)不得擅自约见督查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
(四)不得以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理建议威吓督查对象。
(五)督查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仅由推断、猜测等作为督查结论的相关证据,不得作出“可能违法”的督查结论。
第七章监督处理。
第二十八条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3.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4.小学生行为规范守则。
5.关于守则制定内容。
6.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7.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8.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9.《济源市机关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10.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有统一制式或识别服装(以下简称“制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转借、出租或者买卖;不得因非行政执法活动需要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第九条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理由、内容、要求以及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等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出示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进行告诫、引导、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经营兜售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并经其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法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暂扣物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说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其暂扣物品将予以处置的后果,并及时移交行政执法单位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予以退还。
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暂扣物品涉及违禁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一般不得暂扣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确需暂扣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暂扣物品。
销毁暂扣物品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并制作销毁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取走相关财物的,应当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并详细登记后妥善保管,同时及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使其内容合法、客观,格式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依法及时交至行政执法单位。
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将相关材料收集归档,不得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五
工作概要。
全面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充分发挥行政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功能。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负责公司行政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
2、负责对全体办公人员(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勤的核对。
3、负责联络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先进事例和存在问题,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发挥公司的整体组织优势。
5、做好公司文件及重要档案资料的编号、打印、收发、整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6、做好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公司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
8、负责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登记、发放、装订,做到规范、准确、及时。
10、负责维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文印设备,保管保修卡、驱动程序等资料,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供货商修复,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11、每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将盘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12、负责公司行政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六
1.持续推进“无违建县”创建。以创成“无违建县”为目标,继续做好“拆”、“改”、“用”、“控”四字文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无违建”创建攻坚战。争取提前完成存量违建清零工作,强势拆除非法“一户多宅”,尽快建立拆后土地空间信息库,实时掌握拆后土地利用规划、开发方式、时序安排等情况,及时办理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复垦等相关手续,全面开展拆后土地的上图入库工作,推动拆后土地的“定点定位”管理。继续紧抓“老旧工业区拆、转、改、聚”、“城中村改造”“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等专项整治。
2.持续开展“三*”工作。一是全力以赴推进“垃圾革命”。点面结合、各方联动、提质增效、跟进执法,构建垃圾分类全民参与工作体系,规范建立“三只队伍”,探索完善第三方参与方式方法,铺开宣导教育,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夯实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增配收运车辆、收运人员,推进终端分类处置建设,补齐“四分”工作链条。计划20xx年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是稳扎稳打推进“公厕革命”。充分利用对外开放公厕资源,加强对外开放公厕管理,提升公厕联盟作用,加强公厕问题处理响应。继续开展城区公厕的改造升级,特别是推进“驿站”版公厕的建设改造。三是持之以恒推进“物业革命”。落实物业服务主体责任,推进“制度物业”常态化。定期开展对物业小区的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信用考核;深入推动党建进小区,推进“红色物业”。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95%。开展系列特色邻里活动,全面激发小区活力,推进“和谐物业”建设。
(二)常态工作再精细品质。
1.市容环卫精细化。推进环卫标准化作业,完善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机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进一步增配收运人员、收运车辆,推进餐厨(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常态开展中转站、填埋场管护。保持管理整治全覆盖,狠下“绣花”功夫,维持街面序化常态,杜绝脏乱差死角。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错时工作制,落实“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罚”的“六定”工作制,将精细化、精准化、精致化的管理理念运用到日常执法管理当中,实现管理对象量化、管理标准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化。全面取缔街面无证游商,及时彻清乱吊挂,源头规范街景立面设置,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把控。
2.城市景观精品化。以创园林城市为抓手,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等创建工作,努力提升绿化养护水平。根据城市功能区分布,引导沿街城市小品、户外广告、橱窗街景、绿化之间的深度融合,增强城市的整体美感。
3.行业管理深度化。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对户外广告、行业消防安全、建筑垃圾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督促,落实人员责任、操作规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助推行业发展可持续,加强对垃圾分类、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把脉,及时跟进监管措施;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户外广告行业的监管敏感性,助推技术革新,规范运作。
(三)机制建立再科学有效。
1.机制完善提效能。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新职能配置后各内设机构的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科学选人用人,提升各项工作效能。另一方面加强对各专项办公室的工作支持,理顺工作机制。例如进一步发挥“三改一拆”办公室监督指导工作,提升xx委办公室的平台聚合力量,补充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和提升专业素质,建立常态工作制度。
2.方法专业促规范。继续推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主动思考管理执法新路径。继续落实街面执法“四个一”制度,用好“阳光执法”办案系统,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好法制员制度。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深入一线察问题。继续开展深调研、大走访等主题活动,局领导、各科室中队、一线人员分别根据职能角色要求、城市管理方向、群众切身诉求等方面,多维度了解自身不足,寻求解决方案。并广泛收集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充分吸纳企业、学校、媒体、志愿者、商户、居民等社会力量的建议和意见,践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
(四)队伍建设再加强发展。
1.“党建引领”把方向。以建设人民满意xx为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强新时代xx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体作用,继续以“党建+”模式,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员队伍“敢争先、勇争先、抢争先”的良好氛围,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强化执法服务、突出硬件建设。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广泛开展规范化中队和党支部创建工作。
2.“高效廉洁”促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大力度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狠抓执纪监督问责。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管理;进一步完善涉及工程、审批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全面防控廉政风险。深入推行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3.“担当奋进”谋新篇。20xx年将是“十三五”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城市管理“三*”工作的阶段成效验收年,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最后阶段的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将进一步强化关键意识,摆正责任位置,落实破难行动,全方面排查职能业务的缺项,队伍管理的瑕疵,创新亮点的不足,以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执法为基础,构建一支向心力更强、执行力更坚,人民满意的xx队伍。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七
xxxx年,高埂街道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行政执法力度和成效逐步提升。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xxxx年xx月,我单位无行政执法主体,无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xxxx年,高埂街道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拆违拆旧、集镇秩序、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国土控违等方面发挥协调配合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市场管理秩序,遏制了违法违规现象增加,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在集镇占道经营、流动摆摊管理、乱停车辆、食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开展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的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开展说服教育xx次、劝导示范xx次。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高埂街道充分采用发现机制,配合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在集镇管理、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执法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高埂街道无执法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执法相关硬件设施,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耕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无法开展行政执法,造成部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一是增加对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资金投入及专业人员配备及执法权下放,补充执法队伍,鼓励政府工作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配齐执法装备;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人性化执法,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xxxx年,高埂街道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八
一、门岗人员要精神饱满、着装严整、统一,接待来访人员应使用标准语言和文明用语。尊敬领导,见到上级领导要敬礼。
二、门岗人员肩负市局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下岗,不得擅自离岗。
三、
门岗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接待工作。
四、正确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
五、夜间协助值班干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院内。
七、下班后,检查办公楼电灯、水、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值班干部汇报并做好登记。
八、门岗值班室要求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闲人不得入内。
九、负责院内卫生清扫保洁。
十、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九
1、负责部门相关的内外联络,提供高质量的协调与沟通支持。
2、负责协助部门进行会议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为部门同事提供日常行政事务的支持与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部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位管理、差旅预定、费用申报等。
4、负责部门活动策划与实施,入内部培训及团队建设的组织、公司年会的协调等。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实行学法制度。各单位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 坚持自觉学习制度。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 局机关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 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局机关向县政府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代表交通局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交通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县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局机关和县政府法制局报告。
第九条 执法人员调离交通局或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交通局,由交通局按规定程序交县政府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 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交通局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23 条、第24 条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 、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5 、不准酒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文明执法;
6 、不准私自从事各种执法活动,做到依法行政;
7 、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
8 、禁止以执行公务之名,进行损公利己的违法违纪活动;
9 、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10 、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十五条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股室和执法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成立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人员由局长、副局长、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人秘股股长组成,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州交通局、县人大和县政府负责。分管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分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股室、站所的正职是本股室、站所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分管局领导负责。各岗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股长(所长、站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直接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共同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共同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审核任务的是审核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批准任务的是批准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的执法工作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第二十三条人秘股的执法责任
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甘肃省档案管理规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股的执法责任
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规定》、《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第二十五条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所的执法责任
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拖拉机养路费征稽站的执法责任
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第二十七条路政办的执法责任
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二十九条各股室、站所应依照本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具有许可审批的,出具审批、初审审核意见,办理各种手续等职责的科室,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三十条对国家和省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办的股室、站所应在其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
(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或确凿的证据;
(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六)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三十二条受委托执法的各站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交通局的名义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国家交通部和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觉要求回避。
第三十五条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七条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五)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三十八条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四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县交通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 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 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 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 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 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 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 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 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 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 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 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 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四十一条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交通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三)征收执行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为了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分自检、抽检、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第四十五条对下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或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决定罚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银行为罚款代收机构,并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当事人、代收机构和本单位存档各一份,依照规定需要报备的重大处罚案件可送副本或复制件。
第四十九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或由水上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本单位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银行。
第五十一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到银行提取反映缴纳情况的书面凭证并入卷归档。
第五十二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当定期与银行对帐,以保证罚款和上缴国库的数额一致。
第五十三条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过行政诉讼、复议或执法检查,发现并审查认定有错的,必须追究承办人或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过错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予以追究。
第五十六条为了加强本系统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本单位依法作出的对公民处以1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 元以上罚款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八条本单位在作出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 日内报州交通局和县法制办备案。
第五十九条向州交通局和县法制办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各一式三份)。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日期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十条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起草并报州交通局、县法制局备案。
第六十一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不能自行设定行政处罚、收费、集资和行政许可等项目。
第六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的二个月内,应向州交通局报告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和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实际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资格准入与日常培训、监督约束与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资格审查、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离岗培训、年度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重庆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执法培训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八条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离岗培训工作。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编制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编制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构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
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次行政执法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被暂扣执法证的,应当参加行政执法机构组织的离岗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结束前应当进行闭卷考试。
培训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第三章 执法资格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申领和持有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
(六)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构的下列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
(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三)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十八条 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表;
(二)资格培训考试成绩;
(三)年度工作考核情况;
(四)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行政执法机构审核;
(三)政府法制机构确认。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资格有效期为5年,自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之日起计算。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资格有效期届满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新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
第四章 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是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二条 执法证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并套印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专用章。
执法证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制度,具体的发放和监管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第二十三条 执法证由行政执法机构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领。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化或者执法证破损的,由行政执法机构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后,申请换发执法证。
执法证遗失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通过报刊或者政府网站公告声明作废,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后,重新办理执法证。
第二十六条 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申领执法证,原执法证由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收回。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执法证由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收回。
第二十八条 使用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持证人员有关信息录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行政执法培训;
(五)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仪表整洁、态度和蔼、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有统一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没有制式服装的,着装应当整洁、庄重、得体。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转借、出租或者买卖制式服装;非行政执法活动时,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
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行为规范,不得有饮酒、嬉闹、赌博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说理式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听证权和救济权。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一)滥用职权,越权执法;
(二)态度粗暴,野蛮执法;
(三)执法不公,随意执法;
(四)推诿拖延,效率低下;
(五)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
对依法进行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机构暂扣其执法证: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
(二)无故不参加执法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
(三)涂改执法证或者将执法证转借他人的;
(四)转借、出租或者买卖制式服装,非行政执法活动时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的;
(六)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
(七)行政执法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调查取证的。
第四十三条 暂扣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被暂扣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离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执法证。
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报请政府法制机构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
(一)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严重伤害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影响恶劣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乱管滥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法证的;
(七)被暂扣执法证2次以上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执法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机构申请复核。
行政执法人员对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政府法制机构申请复核。
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被暂扣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通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者违纪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妨碍、阻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一
了10倍以上,小广告停机比去年上半年提高了50倍以上。从环境治理上看,以丰台南路为代表的主要大街环境秩序,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以辖区乱点为代表的重点整治地段,实现了取缔的目标,街道领导认可,百姓比较满意,城管队伍威信明显提高。回顾半年的工作,分队在队伍建设上,解决了落实考核办法过程中的不适应问题,在执法保障上,争取了街道办事处对分队工作的大力支持,使分队的全面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正视假卷问题,坚持依法行政。
元月份,是考核办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分队出现了假卷问题,而且从队员到班子成员都出现了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都非常典型。问题被大队发现后,特别是大队领导让分队全体做检查时,队伍的思想出现了严重的混乱。为此,分队召开诸葛亮会,讨论的结果出现了不应该的一致,大家认为考核办法对案卷工时标准确定的不合理导致了假卷问题的发生,甚至有的同志断言,案卷工时标准不可能不调整,我们没什么大错。一段时间以来,队员的思想出现了误区,没人承认犯了依法行政的严重错误。
针对这样一个不依法行政的原则性问题,分队没有采取高压制止的简单做法,而是采取靠教育解决思想问题、靠制度解决依法行政问题的方法,逐步地、有效地加以解决。一是认真查找了发生问题的原因,找到了分队单纯追求名次、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主观原因;二是认真传达了大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大队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用大队党委的决心和意图统一队伍的思想;三是组织了多次依法行政教育,从依法治国讲到依法行政,从城管依法实践讲到城管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地位,从城管队伍的前途命运讲到城管队员职业价值,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空前提高;四是健全了以案卷制作为重点的制度规定,一案一报制度、随报随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卷登记检查制度,在工作中发挥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五是把假卷问题作为主题教育重点解决的问题来抓,分队领导亲自把关,对认识不到位的自查材料一律返工重写,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行政,全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由于分队高度重视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了队伍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落实了大队和分队制定的制度,分队再没有出现过这方面的问题。上半年,分队发生了相对人诬告分队有贪污罚款的问题,监察科对分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反贪局对分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由于分队在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坚持程序证据在先、处理罚款在后的制度落实的比较好,经受住了考验,受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好评。到目前为止,分队每月的案卷数和小票数与执法实际相符,坚决反对压案卷来减少案卷评查出错率的错误做法,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正常运转的轨道。
二、重视环境治理,任务带动工时。
考核办法实施后,工时任务压力很大,队员特别是执法组长整天为工时数发愁,为了工时出现假卷问题之后,又出现了工时任务完成而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问题。从**街道辖区环境治理情况看,三类大街并不是唯一的重点,需要整治的乱点很多,这些乱点又是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的问题,更是老百姓最关心、最不满意的问题。考核办法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分队敏锐地感觉到片面追求工时的现象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新的考核办法在分队能否正确理解和落实的问题。
分队经过研究,认为辖区的"十个乱点"应作为奥运之年环境整治的重点,三类大街应作为奥运之年环境整治的精品街。分队向办事处领导汇报后被高度认可,并受办事处领导委托在辖区物业和社区大会上,代表街道做了2008年环境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在分队人员工作分工上,共设三个执法组,两个整治组负责整治"十个乱点",完成整治乱点任务,一个大街组负责三类主要大街,完成打造精品街任务,全队的执法力量都放在了整治环境上。分队的每月分析讲评以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每月安排部署工作以环境整治任务落实为重点,工时任务几乎是自然完成的。分队班子成员,在执法业务上,把工作着眼点都放在了环境整治上,没有机械地把工作重点放在工时任务完成上,实现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化,把握了分队执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了新的考核办法在分队的正确理解和落实。
乱点"取缔七个,三个乱点取得明显效果,三类大街环境秩序有明显进步;三是赢得了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好评,辖区居民对城管工作比较满意,城管队伍的形象得到了提高。
三、主动服务街道,争取协管力量。
急。小广告泛滥的问题,一直也没能有效解决过,更没有清刷小广告的专用车辆,同样是一个增加执法装备力量的问题。辖区大、单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很突出,脏乱问题比较明显,协调社会单位参与管理的任务也比较重。
分队为解决这些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采取形式多、汇报多的方法,引起领导重视。口头汇报反复说,书记、主任、主管主任和相关科长,都听到过分队领导关于增加执法力量的汇报;会议汇报随时说,主任办公会、联合执法会、工作研讨会,都有城管分队领导建议增加执法力量的记录;书面汇报正式说,分队三次正式行文打报告,提出增加城管执法力量的建议;不同领导不同说,针对不同的领导采取不同的汇报方法,从不同角度争取领导的支持;友邻协管数字说,分队把全大队各分队城管协管力量的情况用数字向领导汇报,督促领导向保障好的街乡看齐;拉着领导找领导,分队陪同工委书记和管人事的副书记,到城管大队找到大队长,参与研究增加队员和协管员问题。二是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争取领导满意。去年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解决了一批领导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了街道办事处在辖区的威信,维护了领导的形象。分队新班子到任后,遇到了街道领导给分队下达工作任务不一致的情况,分队班子经过研究,确定了依法办事、服务领导、分别汇报、积极作为的原则,经过艰苦努力,任务完成很快,领导们都很满意。三是多提有价值的建议,取得领导信任。今年年初,分队站在为辖区环境高度负责的立场上,为街道领导提合理化建议,质量高,决心大,领导采纳,提高了对分队工作的信任度。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思路的建议,给领导留下了工作负责、思路明确、措施得力、决心很大的印象。建议购买小广告清刷车的采纳,特别是小广告停机和小广告清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提高了街道领导对分队工作的信任。四是主动协调社会单位,取得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年初,由分队协调主办,以街道名义召开了辖区社会单位座谈会,明确了环境卫生责任,提出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年度奖惩社会单位的制度。按照大队领导多协调、多开会的要求,按照办事处领导抓大单位三包责任的要求,分队上半年主动给物业讲课、主动给社会单位开会、主动上门服务社会单位21次,城管社会知名度提高,社会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增强,城管执法的社会支持力量加大,社会效果已逐步显现出来。
经过去年下半年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反复协调,从第二季度开始,街道为分队配备了30名协管员,有效缓解了执法力量的严重不足,使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起来。并且为分队购买了一辆小广告清刷车,使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小广告泛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在队员就餐、加班餐补、考察学习、车辆保障、办公设备等方面,均给予分队很大的支持,今年下半年还要为分队改善办公用房。同时,分队主动协调冷冻厂、果品公司、鸿泰天成三家单位,为分队配备5名协管员,主动协调交通和公安部门,召开整治协调会两次,取得了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了冷冻厂乱点的整治力量,使冷冻厂一条街的环境秩序得到了明显控制,是分队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整治效果。
实事求是地讲,**街道现任领导,从来没有把分队当作外人看,而是把分队看作比机关科室还要重要的科级分队,把街道自己当作分队的娘家看待,这是分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分队,要想取得街道领导对分队工作的支持,就要把服务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取得了街道领导对分队工作的支持,就能更好地治理好辖区环境,分队的执法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二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6、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www.【本站】。
7、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训。
8、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9、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10、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
1
1、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
2、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
1
3、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管理。
1
4、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
3、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5、协调各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
测绘办公室。
1、实行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统一监管测绘市场。
3、测绘质量的监督。
4、测绘成果提供与使用的监管。
5、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等。
地籍耕保办公室。
1、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及土地统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
3、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制和呈报。
5、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的编制工作。
6、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7、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8、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呈报工作。
9、负责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呈报工作。
10、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1
1、组织实施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工作。
1
2、负责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中心。
1、承担土地划拨、出让等具体工作。
2、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区域内征地安置补偿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4、负责征地拆迁争议裁决。
5、负责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拆迁公告的发布等工作。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三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城管一直都是公众十分注重监督的一个执法部门,所以他们的工作计划更加重要,管理资料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2014年,大队将认真按照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商务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主要思路是:
一、大力抓好市场体系建设上有新作为。加强与省市商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向上联系,围绕《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抓好项目落实到位。一是督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抓紧做好配送中心工程收尾建设,完善好配套设施,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要重点推进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建设,拟在今年3月底以前组织50个拟升级改造农家店进行信息化操作培训,并到附近县市参观学习;积极与农信社、移动部门协调联系,做好农家店刷卡消费、移动代办业务等功能化信息改造。二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城东、城西南等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的项目申报工作。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西果东送”试点项目。督促县内果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完善相关项目资料并尽快开工建设,争取列入“西果东送”企业试点项目扶持。
二、积极服务企业搞活流通上有新成效,争取进入全省先进县市行列。重点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目标,年内组织五丰、美好食品、客家红等重点食品加工企业赴广、南昌参加2014年江西省地方特色产品展会和第二届江西地方特色食品博览会、中国第七届绿色食品博览会等活动,为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搭建平台。通过组织企业参展,有效促进我县米粉、酱干、酸枣糕等地方特色、绿色产品的销售,提高企业知名度,为打造新型食品加工基地夯实基础。
三、有效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上有新举措。一是以做好我县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为契机,积极做好加油站“四项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加油站整体水平,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发展。对在去年12月专项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年检换证。二是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年内组织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取缔或打击无证经营、违规建加油站等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经营有序发展。三是积极配合县红旗大道路网延伸工程畅通建设,动员企业做好城东加油站的搬迁工作。四是对于符合成品油“十二五”布点规划,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的加油站点,督促其按规定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并取得相关证照。
四、切实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上有新变化。在转变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职能前,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站好最后一班岗,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和节假日值班巡查,保障生猪定点肉品质量安全,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协调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上有新平台。积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和配合,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序开展。在市局的统一安排下,力争年内建好12312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案件受理及督办机制和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确保12312服务运转正常。
以上这篇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四
(一)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建设项目及临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违规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和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城市市容、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垃圾排放、临时破路、临时开口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五
这是白山市运输管理处培训班开始培训的第二天,回头望去,眨眼间培训的时间就已过去了大半,因为时间的关系,所以学习上的安排就紧凑了些。
在这两天的学习里,我们学到了很多的业务知识,包括记分考核、案卷的制作等多项执法业务知识,帮助我们纠正了误区,扎实了基本功。
把考试转变成了比赛的形式,学习之余增加了演唱比赛和多项娱乐项目,同时把学习、竞技、娱乐相结合,大大的调动了每位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领导们的用心良苦我们看到了,也感受到了。
在军事训练中我们学习到了多项自身素质基本功,虽然教官指导的训练项目十分累,但是看到教官为了我们的训练把嗓子都喊哑了的精神,我们每一个人都深深的被感动了,相信在剩下的时间里我们能学好他教给的各项业务。
时间已经不多了,但是我相信再剩下的这短暂的时间里我们全体人员会尽力把市处组织学习的各项业务基本功认真学好、学精。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此次学习的精神实质运用到实处,把课堂上纠正的各个问题都重视起来,努力干好、作好执法工作,争做合格优秀的执法标兵。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六
20**年上半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安、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我局上半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提高安监队伍素质。
我局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安监队伍的目标,始终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做为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局里制定了安监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学习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了学习考勤制度,要求集中学习有记录,平时自学有笔记。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对照工作实际,利用多种渠道收集整理学习资料并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现身说法,帮助解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月份,根6据市政府持证执法培训工作的安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持证执法知识培训班,全局1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培训,各行政执法人员将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
二、深入宣传,不断提高法制意识。
一是今年六月份在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开展之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库尔勒“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认真开展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乡镇、市直部门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在单位门前、城市主要街道悬挂有关安全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横幅54条,张贴宣传标语160多张。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播发和宣传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月16日组织公安交警、6消防、建设、教育、卫生、电力、中小企业局、交通局等十几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在人员密集的人民广场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法规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精心制作宣传展板30多块,装扮宣传车15辆,散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并设臵了咨询台开展咨询服务,集中宣传安全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安全,基本防火常识,道路交通法规,建筑施工安全和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等法律法规。市政府主管领导亲临活动现场进行了指导。促进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等媒体宣传活动,止目前已先后各类报刊刊登安全信息稿件三十多篇。三是结合“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等行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三、健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今年我局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综合科、非煤矿山科、煤矿监察科、危化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的集体研究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了严格的分工负责制,由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查计划,负责下达检查通知,并对检查结果及下发的各类监察执法文书进行总结通报,统一归档处理。同时办公室还负责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和专业法规资料购买配发;各执法科室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培训及宣传普及;分管领导负责立案、处理处罚案件的审批;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处罚金额1千元以上或十分复杂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核审批,并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年初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及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年的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与全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我局与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我们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落实,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协调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一线、逐企排查,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措施近移,人盯死守,严管重罚,分别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加强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元至六月份,由我局牵头,协调工商、商务等部门,共开展危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检查危化品经营单位90多户/次,下发各类执法文书90多份,查处隐患180多处,当场责令整改120处,消除了不安全隐患。
3、建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元至六月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我局对全县城乡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了三次联合执法安全大检查,共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32份,整改安全隐患96处,杜绝了建筑施工企业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其它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至目前,全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我局的牵头下会同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分组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加油站点、液化气站、建筑企业、大型饭店、市场、宾馆、网吧、学校以及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共检查512个单位/次,下发各类执法文书530份,查处各类安全隐患870处,当场责令整改770处,下发责令改正书328份,下发复查意见书181份,下达现场处罚决定书22份,立案查处9起,使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了惩处,有效预防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执政为民的意识比较淡薄,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不到位,作风不细致;二是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尚未完全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把握不准;三是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操作流程过于简单化。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化认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依法行政的行动上,在作出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时,都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政治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杜绝不作为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诉讼能力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3、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我们今后不但要重视对案件处理实体上的适用,也要重视对案件处理程序上的把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一定要从事实上、证据上、处理的程序和结果上、适用的法律法规上严格把关,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以减少和避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一要强化责任制考核。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人考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把执法人员工作的好坏与对个人的奖惩挂钩,增强执法人员责任心。二要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及时与监督员交流与沟通,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
5、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完成隐患排查任务。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先检查后督查的方式,全面认真、广泛深入、一户不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现场下发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整改的,严管重罚,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七
各位同事们:
我加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我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感触颇多,我觉得要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大关系:
一是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城管行政执法主要维护的是城市市容秩序,城市市容秩序搞好了,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据统计,随着近两年镇江市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近两年利用外资和民资也成倍增长。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市民: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据调查,2003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是38.7%,2005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上升到64.4%。
也减轻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虽然,我们在处理管理与执法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有一些管理与执法脱节情况,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与规划部门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定性难、查处难、处罚难。我认为只有根据镇江市政府第21号令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城管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
三是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人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热门18篇)篇十八
年月__日至月日,我加入了新进人员的队伍开展了为期15天的军事训练。训练期间,我端正态度,遵守纪律,勤学苦练,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增强了身体素质,较好的完成了军训任务。
军训期间在杨慈舜教官的安排下我们在学习“整理着装”、“立正稍息”、“跨立立正”、“蹲下起立”、“站军姿”、“停止间转法”、“行进立定的三大步伐”等训练内容的同时学习了“工作人员基本守则”、“行政执法人员十二不准”和“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军训过程中,我在增强了体质的同时得到了很多启示。
就拿“站军姿”来说,这项训练不仅要求我们拥有铁的纪律,还要求我们拥有钢的意志。记得在站军姿的训练过程中,局长同志亲临现场指导,在站了1个小时之后,局长同志告诉大家如感到不适请立即报告,准予休息。但是同志们咬紧牙关挑战极限,我当时腰酸背痛腿抽筋,但我不停的告诫自己:“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自磨砺出。”就在我自我催眠的同时,忽然听见“噗通”一声,我估计是有同事倒下了,这时我转身相扶必定破坏了队列纪律,但同事的安危更是重要,于是我转身与两位同事一同扶起倒下的女同事,就在这时,局长同志健步如飞,两步踏上来,抱起晕倒的同事,三步并作两步走,来到树荫下,以矿泉水冲洗其脸和手部,女同事十多秒后就清醒过来,我们都大感安心,同时为局长同志的果断行径感到佩服。最后局长同志还给我们讲解了在各种情况下晕倒的急救方法,增长了大家的知识面。
15天的训练和学习,我受益匪浅,感慨甚多。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意志力的增强,有句古话说的好:“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这句话意思是成功的大门从来都是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的,甚至可以说是只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所以,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我将以饱满热情的心态去积极面对,以钢铁般的意志去面对人生中的种种困难与失意,我相信,风雨之后必见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