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一
对于涉密资质单位来说,在涉密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保密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是资质单位的重要任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涉密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确保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流失,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
第三条、条例细则
(一)、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准确划分保密范围,确保公司核心机密安全;同时有控制地放宽非核心秘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1)密级划分:按其重要程度,技术水平及失密后危害大小,公司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两级。
2)绝密:是公司秘密中的核心部分,限极少数人知悉的事项,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危害和重大损失,涉及公司命运。
主要包括:经营决策、广告策划文书、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开发计划、公司投资计划等。
3)机密:是公司秘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战略,远景规划,财务账簿,销售网络,总结计划;反映集团开发生产能力的方案、计划及特殊原材料等情况的计划、统计事项等;引进的产品、设备、仪器,经过改进,性能、功能有显著提高的改进部分;公司财务、营销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方案、月度运行报告等;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公司总体组织架构包括生产线,各市场部人员运作方式等。
(三)、密级的规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级资料的承办人员提出密级意见,然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划分为绝密的产品、技术资料、文件由公司总经理或项目分公司经理审定。密级的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保密时限,由公司总经理或项目分公司经理办公室同有关人员、部门进行调整,文件资料和密级变更或解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规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时自动解除密级。
(四)、文件、资料的保密
1)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
2)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总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总经理批准的需要部门的人员。
(五)、使用部门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工作,办理登记手续。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或复制,复印复印或复制需要由行政人资总监批准,合同、协议、重要技术资料及重要财务资料需要集团总经理或项目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电话、计算机的保密
1)通适内容不得涉及秘密;
2)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
3)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七)、对外宣传、通讯、会议的保密
1)公司宣传媒体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由部门经理审定。
2)召开秘密性会议,要严格控制会场,会议内容要记在保密本上(会后收回),如需参阅,另办手续。
(八)、对外交往的保密
1)所有密件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亦不得代为转阅;
3)对外交往中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立即报告集团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保密培训和检查
(二)、员工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 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在秘密要害岗位工作和接触秘密的人员,要先审查后使用。
第五条、奖惩
(一)、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1) 一贯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坚持原则,坚决保护公司秘密者;
发现他人失密、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能及时举报,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视性质、情节的不同,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开除,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1)为谋取私利,将公司秘密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卖给别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2)在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秘密失窃者;
3)保密观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秘密失窃者。
1.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认定原则
在政府采购领域,有三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涉密单位、涉密项目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未必涉密单位的所有项目都是涉密项目。在涉密项目中会涉及到大量的采购,未必所有采购都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认定原则应当是:在有效保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和交换的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采购的竞争性。然而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却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涉密单位的采购必然是涉密项目;误区二:一个大的涉密项目中的每一个采购合同都属于涉密范围。存在这些误区的往往是具有定密权的单位。他们有扩大涉密范围的倾向。不排除有采购人以涉密为由逃避政府采购或规避公开招标的可能,但大多数采购人是由于把握不好项目的涉密程度和范围,干脆把本单位所有项目或一个大涉密项目的所有子项目全部按照涉密采购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泄密风险。扩大涉密范围固然提高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但同时牺牲了采购的竞争性,加大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活动的效益。
误区三:只有涉密单位的采购才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很多采购人对于信息安全的认识不到位,保密意识淡薄。尽管我国的核心部门和重要行业的采购对象中可能包含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资产、重要信息网络或工业控制系统,如在金融、通信、电力、石油石化、农业、水利等领域中,但采购中的信息安全没有做到与系统建设同步,没有建立或不遵守涉密项目的采购流程,使得采购标的在采购流程及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2.采购过程中的涉密信息的`鉴别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和交换的涉密信息有以下四类,需要加以区分和鉴别:第一类是采购人的基础信息涉密,如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第二类是采购项目信息涉密,如特定采购对象的名称、种类、数量、用途、位置、技术参数等;第三类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现场踏勘、澄清、标前预备会等方式交换的信息涉密,如采购文件、澄清文件、标前会纪要等文件中含有保密信息,项目现场属于特殊安全区,或投标文件中包含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等。对于上述三类信息的保护,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公共采购示范法》中都有相关的保护条款,但在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涉及不多,客观上也成为采购人不愿意将涉密项目公开招标的理由之一。第四类是采购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信息安全隐患,即本文第五部分将要涉及的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3.涉密项目的采购方式及工作规范
在相关法律存在空白的情况下,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依据怎样的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才能保障信息安全?这是摆在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主管机构面前一个严峻的课题。在此方面存在的误区是:公开招标必然泄密,单一来源采购必然保密。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在于很多采购人对于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安全的认识不到位,并没有深入研究采购流程中的哪些环节会产生和交换信息,产生和交换什么样的信息,以及其中哪些信息需要保密。
在笔者看来,各种采购方式都可以建立与安全保密项目采购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比如通过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或信息的加密处理可以保护采购人的基础信息,通过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签署保密协议可以保护采购人和采购文件中的项目信息以及供应商及其报价文件中的商业机密,通过对供应商保密资质的要求和认定来保护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通过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检测来保护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等。在此方面,急需建立涉密项目采购管理规范和业务操作规范,以保证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涉密项目采购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二
为了让大家共同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并确保此期间项目部财产安全,特制订20xx年春节值班制度,希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值班期间不出任何问题。现对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如下规定:
1、春节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2、春节值班人员在各自值班区域内应进行不间断巡逻,不得离岗和串岗;严格按值班表排定班次上、下班;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或干与值班工作无关事情。
3、使用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拉乱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尤其是电取暖器),人离开时必须关闭;闲置电源必须关闭。
4、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防止煤气中毒及罐体爆炸事故,使用结束应及时关紧阀门,严防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及爆燃事故。
5、值班人员应每天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用明火取暖。
6、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场所内逗留;日常应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防止不良分子进入寻衅、滋事。
7、春节值班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要加强监护,不得擅自拿出工地、出借、转让;春节期间不得有任何物料出场。
8、春节值班人员须对仓库、办公区、生活区、工地等重点部位加强监护和巡视,防止发生盗窃案件;大风、雪后要对以上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解决。
9、春节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外出,尤其严禁夜间外出,外出购买日用品等要注意交通及人身、财物安全。
10、堆放木料和竹笆等易燃品区域要重点加强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嗅到焦糊味要找出根源,及时切断电源或灭掉火源。
11、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过程中发生和处置的各种情况,均应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记载,交接班时一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负责人反映。值班过程中,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项目部财产损失由值班者承担。
12、下雪后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大门前要清理好积雪。
值班人员(签名):
*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项目部
二〇xx年一月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 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四
一、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处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三、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六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七
1.计算机教室是学校重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之一,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充分使用。
2.计算机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应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要做到定位定人。
3.计算机教室的所有设备都要进帐,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结束前由分管领导进行帐物核对。
4.管理人员在每次使用教室前应检查电源、机器运行情况并做好专用教室使用记录、记载。使用结束后要切断教室总电源。
5.计算机教室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盗措施。霉雨季节要保证每天开机一小时,暑、寒假期要保证每星期至少开机二小时。
6.进入计算机教室要换鞋或加鞋套,外来人员尽量不进教室,管理人员要做好教室和计算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7.每台计算机要建立保养、维修等情况的技术档案,要严格控制外来磁盘、光盘使用;定期做好病毒检测及机器杀毒工作。
8.要督促上机人员每次上机后作好上机记录,并及时查看机器情况,如发现设备损坏时要查明原因,人为事故要照价赔偿。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八
一、计算机室应有专职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二、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室,师生进机房要遵守机房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持机房的清洁。
三、上计算机课前,老师应提前向管理人员填好通知单,管理人员课前需检查每台机器应在正常状态下才能开机,课后老师应填好上机登记薄。
四、上机前,老师应对学生讲解和示范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方法,让学生熟悉后才能上机操作。
五、操作中,若机器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教师和管理人员处理,学生一律不得自行处理。凡不按教师要求的方法操作而损坏的机器,应按违章操作赔偿。
六、下课时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对每台机器进行全面检查,全部设备完好才能让学生离开教室。
七、计算机室的所有设备属于国家的固定资产,各类机型及所有附属设备和资料应建立明细帐。
八、不准利用计算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宜,未经计算机教师、管理人员检查的存储设备不得上机使用,防止病毒感染。
九、计算机管理人员对每台机器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使机器及设备保持完好。
十、计算机室的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出为他人使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严禁在涉密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文件和信息;对涉密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要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清理,严格落实保管责任人。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设定不少于8位数的开机密码,有专人使用和管理,密码报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备案。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送修的,须经保密部门和信息通信部门的检查和技术处理。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后,需将硬盘拆下,交有关人员妥善存放,经分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交分局定点单位销毁。
第五条
要对涉密计算机硬件资源加贴标签及定密标识,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单位保管。
第六条
严禁“一机两用”行为。涉密计算机要有完善的安防措施,严禁接入公安信息网、互联网或其他网络,在系统进入、资源共享、屏幕保护等方面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涉密计算机输出涉密信息,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下载涉密信息、拷贝涉密信息和将涉密信息制作成光盘。
第八条
公安机关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不得进行公开交流和擅自对外公开发表。
第九条
外来人员和非本单位雇用人员不准单独接触非涉 密计算机,严禁接触涉密计算机。公安机关涉密计算机应严格控制参观,必要的参观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安机关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要严格备份,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确保备份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存储、处理涉密文件及信息。
第十二条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及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有无线上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