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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试用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教师试用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时光如梭,一年的见习期即将结束。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支持和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见习期的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既忙碌,又充实,有许多值得总结和反思的地方。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做一个总结,总结过去,寄望明天工作得更好。
一、思想方面:
本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同志,教育的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钻研业务,勤奋刻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并且积极参加校、镇、县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教学方面:
(1)课前准备:我积极参加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备课时认真钻研教材、教参,学习好课程标准,虚心向老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吃透教材,找准重点、难点。为了上好一节课,我上网查资料,集中别人的优点,确定自己的教学思路。
(2)课堂上: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克服了只顾自己讲而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毛病,课堂尽可能多提问,精心设问让更多的学生处于积极思考问题的状态中。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和思维方式解决新问题,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课后: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我相信,只要我和学生共同努力,每天进步一点点,最终一定会取得不错的成绩的。
(4)其他方面:坚持听课,注意学习组里老师的教学经验,努力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本年我参加了“民族贫困地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成果交流竞赛”,很幸运的拿到了一等奖。高兴、兴奋的同时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增长了很多见识,更学到了很多与别的老师一起交流、一起探讨教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自己的教学促进很大。不仅如此,还抓住每次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长补短,收获不少。注重教育理论的学习,注意把一些先进的理论应用于课堂,做到学有所用。
一年以来,我始终坚持意教育号每一位学生为己任,不记个人得失,任劳任怨,服从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学生,把师爱变得更高尚。踏上讲台以来,我深刻的认识到:爱心是一把钥匙,是班主任带好班级的关键。我真诚的与学生交往,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用爱心的火焰点燃学生的心灵之光,在学生的心中树立感情真挚的朋友形象,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联系,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的情况,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经过一年的工作与学习,不断的探索,我自感收获颇丰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不足的地方也挣等待着我去提高。首先我觉得我的教学设计能力还待高,其次,可能是年轻气盛吧,在处理教学中有些事情时还过于急躁,以后需要有更多的耐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经过磨练,我会改善自己的不足,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用“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不断勉励自己。越做越好,全面而不失风格。
法院试用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教师试用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是抓好学习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院党组提出在中院机关开展以提高干警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素质教育年、作风强化年、形象提升年”活动,并相应出台了“五个一”学习制度。为使院党组的决策在具体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坚持按照学习计划每周明确学习内容,并协同纪检监察室组成周一学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组,按照“逐庭检查、逐人核对、及时通报、落实奖惩”的方法和步骤,坚持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一年来,共组织了“物权法”、“十七大报告精神”及各级领导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论述等方面内容学习29次87项,下发学习通报25次,组织学习讲评6次。同时,政治部还按照院党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了“讲正气、树新风、促发展”主题教育以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塑造良好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并将学习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把学习的过程作为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树立形象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还着重培养干警自我学习、自我改造、自我奋进的意识,变“要我提高”为“我要提高”。
二是抓好干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干警的日常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以来,院党组本着“重教、严管、厚爱”的干部队伍管理方针,加大了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工作中,政治部人事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全院人员的行政职级、法律职务、法官等级、警衔、工资等日常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名干警法律职务的任免、**名干警法官官等级的晋升申报。与此同时,还按照《公务员法》要求,排摸情况准确做好公务员情况登记工作,根据省高院的有关晋高安排,严格把关做好高级法官等级选升工作。今年,政治部还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每年一次的例行体检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体检工作。
三是抓好正面宣传工作,法院的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增强。从2007年开始,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干警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法院队伍,政治部按照院党组安排,在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原则基础上,从各部门选出一批从事审判业务和法院其他工作的干警组成兼职从事写作信息、宣传、调研、案例编报等工作的队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稿件和理论文章。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宣传、调研课题,严格奖惩办法,极大地激发了发挥广大干警写作的积极性。
2007年12月6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走进直播室,做客《公仆与市民》节目,详细介绍我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电视台在12月6日至12月22日,将对此节目进行播放,共计播放15次。及时有效的宣传工作,为促进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也为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提供了积极的平台。
今年11月初,我院选送参加省法院文艺汇演的四个节目中,戏剧联唱《谢法官》获得本次汇演的一等奖,歌伴舞《母亲》、小品《心系百姓》获得本次汇演的二等奖,小品《法律无情人有情》获得本次汇演的三等奖,我院获得此次汇演比赛的组织奖。
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干警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今年,我院提出要把法院建设成为“科技型、学习型、为民型、节约型”的人民法院,重点突出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系统、分层次培养法院人才。通过组织中层干部到苏、鲁、辽等地先进法院院学习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邀请法学专家樊崇义教授与全院干警讲授刑事诉讼法修订专题讲座、开展“四个一”评比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实战水平,促使队伍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化。
法院试用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教师试用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巩固政权建设
近年来,各级财政行财部门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工作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按照公共财政要求,不断加大行政政法经费投入力度,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程度不断提高,较好地保证了行政政法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巩固了政权建设,提高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在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各级财政行财部门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重点支持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司法体制改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等工作的开展。
(二)支出管理和改革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行财部门在积极配合财政预算、国库等部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不断创新支出管理机制和方法,推动行政政法支出管理朝着市场化、货币化和社会化方向逐步迈进,促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政法支出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新进展。在支出管理的市场化方面,近年来,行政政法单位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出差、会议和公务接待实行了定点管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支出管理的货币化方面,移动通讯补贴、领导干部公务住宅电话补贴全面推行,不少地方还试行了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货币化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全面推开;在支出管理的社会化方面,不少行政政法单位机关后勤服务,如膳食、用车、保洁、文件打英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逐步实现与机关分离,从市场购买服务。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迈出重要步伐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多头管理或缺乏管理、效率低下、无序、不规范的状态。近年来,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理顺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二是制定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为全面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四是改变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无人管理的状况,绝大部分地区有了专人或机构从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行政政法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财政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做好行政政法财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矗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经济效益继续提高,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对外贸易平稳增长,改革迈出新步伐,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显著增加,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当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收支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从收入方面看,全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企业效益较好的基础上实现的,但同时也存在较多一次性、超常规和政策因素,财政增收的代价很大;从支出方面看,财政收入形势好,各方面的支出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支出压力仍然很大。
行政政法财务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不均衡。从政府级次上看,省级以上经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地市级以下特别是县、乡两级则相对较低;从区域分布上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经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较低;行政经费总量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具体到某些部门、单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经费并不充裕,有的单位年人均公用经费只有几百元,甚至连履行最基本的职能需要都不能满足。造成行政经费不均衡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又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密切相关。如何解决行政经费保障不均衡问题,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二是经费使用中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不合理的行政成本偏高。一些单位人员超编问题严重,人浮于事,导致人员经费增长过快;一些单位会议越来越多、出国考察越来越频繁、各种名目的培训越来越多、招待标准越来越高,导致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招待费的增长过快;一些单位擅自超编制、超标准购车,公车私用现象普遍,车辆使用、维修中“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导致公务用车支出增长过快;一些单位超标准建造办公楼或者以各种培训中心、业务用房的名义建楼堂馆所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基建和维修经费增长过快;一些地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明脱暗挂”问题,等等。因此,今后一个时期,控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加强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继续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以建设节约型政府为目标,深化改革,强化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法院试用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教师试用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记录一下呢?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纳试用期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一个人面对新的城市、新的工作,一切都将是新开始,都有一个从生疏到熟悉及精通的过程,万事开头难,一个良好的心态——虚心的、积极的心态是干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刚开始的几天是关键,于是我努力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到,以适应新的环境、应对新的工作挑战。
二、在这期间,在财务和内勤上我作了如下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费用报销,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
2、每月第八个工作日按时作好单位职工的薪金发放。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编制出纳报告单。
4、填写税务申报表。
5、完成财务负责人交待的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我在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出纳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却难,以前的工作经验对我从事新的工作有一定的帮助,但很多事情还需要重新认识和体会,学习和实践相互融合才能产出成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单位领导的耐心教诲和无形的身教,离不开公司同仁的关心和支持。
三、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绝非“雕虫小技”,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财务收支的关口,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
二、学会制订本职岗位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发挥财务控制、监督的作用。
三、出纳人员要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
四、很好的沟通能力。特别是和工商、税务、社保等单位的外联沟通能力。当然,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恪守以上的基本四点外,我还要不断的努力学习国家出台的新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今后公司开展的工作。
以上是我对本人两个月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总结。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与时俱进,做好本职工作,与公司的发展同步。同时,我要特别感谢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仁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关心,这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和鼓舞,我真诚的表示感谢!
1.出纳个人试用期工作总结
2.个人出纳试用期工作总结
3.出纳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4.出纳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
5.试用期出纳个人工作总结
7.酒店出纳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8.出纳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法院试用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教师试用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你们好!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就三个多月过去了,原先的学生生活已渐渐离我远去,现在我也渐渐地适应了自己的工作生活。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当中,我收获很多。首先是工作经验和知识积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对工作态度的认识,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做到严谨,负责,一些微小的疏忽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一定要做到认真,谨慎。来到温州项目三个月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不少帮助,并且很多工作经验就是从他们身上直接学到的。在同事当中,尤其是屈方超对我的提升帮助很大,他的工作能力很强,工作经验丰富,我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就去问他。有时候觉得他的要求太严格了,之后我就理解了,这正体现了他工作态度的严谨,我应该向他学习。
六月份刚来到温州项目的时候,因为工作经验较少,我主要负责dt测试工作。我之前曾接触过几个测试软件,所以上手很快,平时经常参照软件说明书练习操作,一周下来我就能熟练地运用软件路测了;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我开始接触问题点定位复测,天馈调整,有些时候我确实判断不出问题的所在,经过请教同事后才终于搞明白了,这些工作经验对我是很重要的经验积累;后来我又开始做投诉处理,写投诉处理报告,cqt测试,在这些工作中不仅能积累技术方面的经验,而且我的交际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联通人员一起做网络整治工作,并参与方案的制定,这些工作对我在网络规划经验方面有一定的提高。
虽然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当中自己有了不小的收获,但我知道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还远远不够,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还要更加用心,让自己的工作能力有更快的提升。我觉得目前自己的不足是掌握的知识技能太少,在通向高级工程师的路还要很长很长;另外一点是自己不够细心,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一定尽力克服,从细微处把工作做好。
能够成为浙江明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我无比的自豪和骄傲,再次感谢我的领导和身边的每一位同事。
此致
敬礼!
法院试用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教师试用期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篇六
林振通
调解不仅符合我国民众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符合老百姓追求实质公正的普遍情感,而且从更高层次上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笔者建议设立一种有别于诉讼调解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
一、法院附设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法院附设调解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者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的活动。它与由社会主导的adr的根本不同在于法院公权力的介入,是法院将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与司法强制力和正式诉讼程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它与法院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主体不同。法院附设调解主体可以是法官,也可以是法院委托、指派的审判辅助人员(如法院聘请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人员等)或者法院邀请、委托的有关单位和社区有威望的中立第三人等,而法院调解的主体只能是法官。二是性质不同。法院附设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而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三是适用阶段不同。法院附设调解仅适用于诉前阶段,不会与诉讼程序同步进行,而法院调解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四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同。法院附设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合意即告成立,与诉讼上的和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无须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而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还必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否则调解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法院附设调解的原则
法院附设调解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自愿、合意原则。2.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原则。3.过程便捷原则。4.效率、节约原则。
(二)法院附设调解的适用范围
确定附设调解适用的范围,主要考虑案件性质、案件金额、系争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应包括以下几类:1.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2.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3.合伙协议纠纷和共有财产权属纠纷;4.增加或减少不动产租金纠纷;5.改变或解除抚养关系纠纷;6.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或医疗纠纷;7.涉农案件;8.涉群体性案件;9.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10.其他纠纷之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民商事案件(具体数额可根据各个省市的经济水平决定)。禁止附设调解的案件,主要有: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抗诉再审案件;3.需要给予民事制裁的案件;4.确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案件;5.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三)法院附设调解程序的启动
强制启动。即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适用,法院即可启动该程序。适用这种启动方式的案件应当限制在现代型诉讼,即围绕着离散性利益、扩散性利益、集团性利益引发的纷争,这种纷争当事人之间缺乏对等性,并在诉讼领域内带有强烈的公益性色彩。如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可半强制启动附设调解。3.强制启动。即对某些特殊案件,法院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强制启动该程序。如离婚案件。
(四)法院附设调解人员的选任
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笔者建议以下几种人员可以作为法院附设调解人员:1.离退休法官;2.诉前法官;3.人民陪审员;4.民间调解机构的人民调解员;5.司法助理员;6.在当地具有声望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中立第三人;7.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和有专门职能的单位。对法院附设调解人员还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解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并将法院附设调解人员(除诉前法官外)作为法院非公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津贴。
(五)调解庭的组成模式
在调解庭的组成模式上,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以及复杂程度,分别采用独任调解模式或由调解主任和两名调解人员三人组成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模式。独任调解员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主任由诉前法官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另外两名组成人员可分别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指定或在法院的帮助下指定,诉前法官可以参加调解,但调解法官今后不能担任主审法官。
(六)调解的效力、时限及救济
调解结束如达成协议则签订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与确定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可规定适用独任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应在7日内调解终结,适用调解委员会模式调解的案件应在15日内调解终结,如果当事人不能在上述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诉前法官应宣布终止调解活动,案件正式立案并进入诉讼程序。调解协议成立后,如果当事人发现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或申请撤销:1.有证据证明违反法定程序;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3.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被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达成;4.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中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七)其他配套制度
包括:1.建立诉讼费用的补偿、惩罚机制。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方案,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审理结束,法官在决定诉讼费用时,可以根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不同行为给予诉讼费用补偿或惩罚。2.建立调解程序的司法控制制度。可赋予法院在认为案件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选择附设调解有不正当的企图时终止调解的权力,以便有效地对调解进行司法控制。3.制定具体的罚则。在当事人选择接受附设调解程序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可以给予罚款的制裁。在调解之前可以命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事项,不服从该命令也可以处以罚款。4.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于法院附设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