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医院洗衣店工作计划篇一
1.浣纱纺,为你带回洁净清爽。
2.精益求精,浣纱清净!
3.快乐心情世洁洗衣美丽生活洁净一身。
4.世洁洗衣,你自家的洗衣店!
5.浣纱纺,为你带回洁净清爽。
6.康洁洗衣,健康洁净。
7.精益求精,浣纱清净!
8.洗衣用康洁洗涤,香似檀艳如新衣。
9.健康生活用康洁。
10.康洁洗衣,品质的提升。
11.康洁洗衣,真的好干净。
12.服装的尊贵体验,浣纱坊洗涤。
13.多一个康洁,多点洁净,多点健康。
14.引领新一代的洗衣风尚。
15.康洁--主妇的好帮手。
医院洗衣店工作计划篇二
一、项目介绍
洗衣连锁行业,开家洗衣连锁加盟中型店。
在选定行业之前,我先衡量自己的创业资金有多少,比方3―5--10万元。因为,各行业的总投资有高有低,每一种行业都不一样,所以,先衡量自己所拥有的资金能够做那些行业,再来做进一步的规划。
选择开洗衣连锁店的优势是现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现在到洗衣店洗衣人越来越多市场前景一片光明,项目需要的成本较低,容易进入也容易启动。
二、店面的选址
1;选址;选择大型居住小区附近。洗衣店主要是为顾客洗衣提供服务,因此开在小区附近会比较方便。在小区周围开洗衣店要考虑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是否便于居民出门和回家时取衣,洗衣店的价位是否与该小区的人均消费能力匹配?很多店铺虽然在小区附近,但居民上下班都需要走一段路才能到达,试想上班时一般都很紧张,没有多余的时间去送取衣服,而下班时又比较疲惫,懒得多走路。因此洗衣店的位置是否顺路很重要。
另一个问题就是要了解该小区的居民类型、生活水平、消费水平、消费能力。如果一个低价位的洗衣店开设在高档住宅区内,可能很多人宁愿多走些路也不会把衣服放送到这个洗衣店里。一般人认为,高档的服装需要专业的清洗,而如此廉价的洗衣真的能把自己的衣服洗好吗?因此常常会舍弃这些低价的洗衣店。
2,选择工厂、机关、商号集中地段。在大型办公楼林立的地段开设洗衣店,主要是为这些楼里的白领们服务。这类人群薪资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在穿着方面比较讲究,对洗衣的要求也较高。
同时,一些行政单位也会产生大量的洗衣消费,但这些消费者多会选择店铺形象好、价格中上、服务质量优的洗衣店。
3,选择车站附近地段。火车站、汽车站附近是往来乘客聚集的地区,也是适合店铺开业之地。但这些地段消费者身份复杂,类型较多。一般比较讲究的人不会随便将衣服交给不了解的洗衣店,因此在这些地段宜于开设中低档洗衣店。车站周围固定人员多为外地打工人员,此处的洗衣店必须以价格取胜。
4,选择大型服饰商场附近。选择人气旺的大型商场开洗衣店也是较理想的。一方面是因为商场内的大客流量可能增加该店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在选择店址方面,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在繁华地段开店一定可以赚钱,却忽略了洗衣店的特性。洗衣店是个利润相对较薄的行业,而繁华地段无疑意味着很高的铺租,并且存在激烈的竞争,这一地段只适合那些有鲜明个性特色的店铺发展,其特征是商业效益好、投资量相对较大、回头率很高,否则高铺租低利润,哪个业主能吃得消? 总的来说,好地段具有这些特征:人口密度高或人的流动性大;闹市区或繁华区;交通便利;易停车;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公园、大学附近;成行成市的专业区。所以,创业者必须根据开设洗衣店的规模、定位、服务内容等各方面条件,精心选择适合的位置,才会有稳定、长期的经济效益。
[创业计划书大学生干洗店]
医院洗衣店工作计划篇三
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本店美誉度及声誉,本店职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要求
1、相貌端正、举止得体、仪表大方;
2、有一定的语言技巧及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熟悉衣物的洗涤流程以及面料的性能;
4、熟悉皮料的种类、洗涤方法、保养、维修以及其他一些常识性的知识;
5、有简单的缝纫技术,能够独立完成一些手工工作;
6、责任心强、反应敏捷、吃苦耐劳。
二、衣物收取程序 接待顾客接取衣物检查衣物并填写洗涤单据 顾客签字付款交票 将衣物分类摆放 清洗 顾客领取衣物 。
三、衣物收取注意事项:
1、单据、卡条与衣物相符(包括单号、颜色、款式等);
2、顾客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明并标注明显标示;
医院洗衣店工作计划篇四
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纪念活动。
根据浙工商消〔20**〕6号《关于开展20**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消费者协会于3月12日上午邀请了工商、烟草、广电、金融、球川镇政府的有关单位,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在江浙首站球川镇红旗岗市场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对《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食品安全》及“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提纲等开展宣传咨询。发放有关法规资料、《食品安全手册》、《常山消费指南》、《吸烟与环境》、《金融知识》等资料,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现场受理和处理。
在活动现场,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咨询活动热情高涨,纷纷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就食品安全、如何科学理性消费、如何做到消费与环境的自然和谐等重要问题进行沟通提问,索取各种资料。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对活动进行指导,并就消费者的提问亲自予以解答。县消协会长王晓华在活动现场为获得浙江省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刘堂林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县消协秘书长陈光华、白石工商所长徐炳善等受县局领导委托为获得常山县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代表授牌。来自邻省江西省玉山县的一些经营者和消费者也都踊跃加入到这一活动中,共同营造“消费与环境”的浓厚宣传氛围。
县消协下属的城关、芳村、招贤等分会及辖区的维权监督站也以各种形式,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年主题,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所在集镇开展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
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汪虹生、王晓华亲自部署、检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召集有关人员作了专门研究布置,制定并完善活动方案,有关理事单位和各工商所、消协分会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主题突出。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自始自终都围绕“消
费与环境”这一主题,突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自觉性。
三是内容丰富。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整个期间,县消费者协会按照年主题要求,开展系列性活动,强调活动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统一。首先,演好重头戏即搞好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其次,开展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表彰活动,以此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经营者诚信兴商活动的广泛开展。第三,与电视台合作开展走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活动,以此检查、总结“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创建工作。第四,推出《常山消费指南》专刊,印制了6000份,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专刊设置了消费法律法规宣传、消费安全知识、维权在线等栏目,以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解决消费疑惑,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第五,开展移动消费者短信互动活动,充分利用移动短信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消费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多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教育,以提高消费者的素质。
据统计,在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期间,共有13个部门和企业参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5000多份;悬挂横幅标语98条(张),媒体宣传报道8篇,出专刊1期,电视台“”维权栏目2期;现场受理投诉6件,接受咨询3470多人次;免费义诊147人次。
二、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
上半年,我县消费者协会把农村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向农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消费、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配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如:3月21日,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单位,在本县芳村镇举行“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带着《常山消费指南》、《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及各种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知识,为当地农村消费者送去一份普法礼物。拉开了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序幕。活动还吸引了周边如新昌、新桥、东案、大桥等乡镇的农民朋友。在活动现场,前来咨询法律法规、索取资料的农民络绎不绝。他们纷纷向工作人员闻讯农村食品安全建设、春耕生产购买农资产品如何防假冒等问题,并就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对建设新农村有何作为提出了自已的想法。在真假商品鉴别、展览处,熙熙攘攘的人群成了古镇最热闹之处。
据统计,本次活动接受各类咨询34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00多份,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农民朋友的赞誉。
三、认真落实省消协《加强和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消费教育学校。
上半年,常山县消协根据省消协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消费教育模式,在现行消费教育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已在常山一中等20所中小学设立消费教育学校,真正做到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培养下一代安全科学消费,从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和统计分析。
上半年,县消协共受理投诉62件,调解61件,调处率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款400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7196人次。
在日常受理投诉中,我们严格做到及时、依法、公平、公正。如:2月21日,常山县的陈女士到县城某手机店买了只国产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在出售手机时,商家在保修卡上写上了“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到了27日,充电器坏了,消费者拿去换,商家给换了一只。3月中旬,陈女士发现手机不能开机了。陈女士想到了保修卡上所注明的商家的承诺。就来到某手机店,要求商家履行换货的承诺。此时,商家却说根据手机的“三包”规定,只能予以修理。陈女士认为商家有明确的在“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的承诺,并且手机所出现的问题就属于性能故障问题,就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予以换货。但几经交涉,商家就是不予以换货。为此,陈女士于4月3日向常山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家履行换货承诺。消协受理后,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立即履行换货承诺。经过说服教育,商家终于答应予以换货处理。
4月11日,外地来常山的王小姐将一件洁白的中长的艾莱依时尚羽绒服送到县城某干洗店去干洗。干洗店在对羽绒服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开具了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据上注明了服装的商标、型号、颜色和王小姐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干洗费12元(款未付)、取衣时间等内容。4月15日,王小姐按照收据上规定的时间,手持收款收据上干洗店取羽绒衣。不料,被告知其衣服已于14日被一个自称是王小姐丈夫的男子取走了,并付了12元的洗衣费。王小姐被弄得哭笑不得,辩称:我一个外地人在常山,连男朋友都没有,何来的丈夫?并要干洗店赔偿。干洗店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对王小姐不理不睬。王小姐也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定要干洗店予以赔偿。店家就气势汹汹地对待王小姐。王小姐见自己与店方交涉无果,就向县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店方承认王小姐送去干洗羽绒衣被一个不知名男子给取走了的情况。而且,那位男子在取衣时,还报出了王小姐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店方在确认收据上注明的情况下,将衣服交给了那名男子。消协认为,商家在“取衣人”未持服务单据,光凭其能说出部分内容就把衣服让人取走,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以致于让人有可乘之机,从而造成了王小姐的羽绒衣丢失了,店家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店家应赔偿王小姐的损失。王小姐称其衣服是初买的,当时花了480元。但因时间已达一年,已不能提供购衣凭证。因此,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店家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店家当场付给王小姐240元现金,并表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一家要加强管理,以免同样事件重演。
在做好日常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市消协的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做到及时、准确。
医院洗衣店工作计划篇五
二、保持工作服装整洁、干净,体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顾客进出本店,工作人员要面带微笑,主动招呼,礼貌待客;
七、核对办法:所洗衣物与所开具单据存根进行核对,做到衣物与票据相符,数量相符;
八、依据服务价目表,核对所开金额与所洗衣物是否相符,做到款、帐、物一致;
九、严禁收取衣物不予开票或先洗后付款情况发生,一经发现票、物不符,将依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医院洗衣店工作计划篇六
一、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主
题宣传纪念活动。
根据浙工商消〔xx〕6号《关于开展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消费者协会于3月12日上午邀请了工商、烟草、广电、金融、球川镇政府的有关单位,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在江浙首站球川镇红旗岗市场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对《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食品安全》及“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提纲等开展宣传咨询。发放有关法规资料、《食品安全手册》、《常山消费指南》、《吸烟与环境》、《金融知识》等资料,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现场受理和处理。
在活动现场,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咨询活动热情高涨,纷纷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就食品安全、如何科学理性消费、如何做到消费与环境的自然和谐等重要问题进行沟通提问,索取各种资料。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对活动进行指导,并就消费者的提问亲自予以解答。县消协会长王晓华在活动现场为获得浙江省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刘堂林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县消协秘书长陈光华、白石工商所长徐炳善等受县局领导委托为获得常山县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代表授牌。来自邻省江西省玉山县的一些经营者和消费者也都踊跃加入到这一活动中,共同营造“消费与环境”的浓厚宣传氛围。
县消协下属的城关、芳村、招贤等分会及辖区的维权监督站也以各种形式,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年主题,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所在集镇开展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
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汪虹生、王晓华亲自部署、检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召集有关人员作了专门研究布置,制定并完善活动方案,有关理事单位和各工商所、消协分会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主题突出。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自始自终都围绕“消
费与环境”这一主题,突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自觉性。
三是内容丰富。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整个期间,县消费者协会按照年主题要求,开展系列性活动,强调活动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统一。首先,演好重头戏即搞好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其次,开展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表彰活动,以此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经营者诚信兴商活动的广泛开展。第三,与电视台合作开展走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活动,以此检查、总结“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创建工作。第四,推出《常山消费指南》专刊,印制了6000份,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专刊设置了消费法律法规宣传、消费安全知识、维权在线等栏目,以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解决消费疑惑,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第五,开展移动消费者短信互动活动,充分利用移动短信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消费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多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教育,以提高消费者的素质。
据统计,在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期间,共有13个部门和企业参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5000多份;悬挂横幅标语98条(张),媒体宣传报道8篇,出专刊1期,电视台“”维权栏目2期;现场受理投诉6件,接受咨询3470多人次;免费义诊147人次。
二、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
上半年,我县消费者协会把农村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向农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消费、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配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如:3月21日,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单位,在本县芳村镇举行“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带着《常山消费指南》、《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及各种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知识,为当地农村消费者送去一份普法礼物。拉开了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序幕。活动还吸引了周边如新昌、新桥、东案、大桥等乡镇的农民朋友。在活动现场,前来咨询法律法规、索取资料的农民络绎不绝。他们纷纷向工作人员闻讯农村食品安全建设、春耕生产购买农资产品如何防假冒等问题,并就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对建设新农村有何作为提出了自已的想法。在真假商品鉴别、展览处,熙熙攘攘的人群成了古镇最热闹之处。
据统计,本次活动接受各类咨询34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00多份,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农民朋友的赞誉。
三、认真落实省消协《加强和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消费教育学校。上半年,常山县消协根据省消协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消费教育模式,在现行消费教育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已在常山一中等20所中小学设立消费教育学校,真正做到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培养下一代安全科学消费,从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和统计分析。上半年,县消协共受理投诉62件,调解61件,调处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款400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7196人次。
在日常受理投诉中,我们严格做到及时、依法、公平、公正。如:2月21日,常山县的陈女士到县城某手机店买了只国产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在出售手机时,商家在保修卡上写上了“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到了27日,充电器坏了,消费者拿去换,商家给换了一只。3月中旬,陈女士发现手机不能开机了。陈女士想到了保修卡上所注明的商家的承诺。就来到某手机店,要求商家履行换货的承诺。此时,商家却说根据手机的“三包”规定,只能予以修理。陈女士认为商家有明确的在“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的承诺,并且手机所出现的问题就属于性能故障问题,就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予以换货。但几经交涉,商家就是不予以换货。为此,陈女士于4月3日向常山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家履行换货承诺。消协受理后,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立即履行换货承诺。经过说服教育,商家终于答应予以换货处理。
4月11日,外地来常山的王小姐将一件洁白的中长的艾莱依时尚羽绒服送到县城某干洗店去干洗。干洗店在对羽绒服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开具了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据上注明了服装的商标、型号、颜色和王小姐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干洗费12元(款未付)、取衣时间等内容。4月15日,王小姐按照收据上规定的时间,手持收款收据上干洗店取羽绒衣。不料,被告知其衣服已于14日被一个自称是王小姐丈夫的男子取走了,并付了12元的洗衣费。王小姐被弄得哭笑不得,辩称:我一个外地人在常山,连男朋友都没有,何来的丈夫?并要干洗店赔偿。干洗店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对王小姐不理不睬。王小姐也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定要干洗店予以赔偿。店家就气势汹汹地对待王小姐。王小姐见自己与店方交涉无果,就向县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店方承认王小姐送去干洗羽绒衣被一个不知名男子给取走了的情况。而且,那位男子在取衣时,还报出了王小姐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店方在确认收据上注明的情况下,将衣服交给了那名男子。消协认为,商家在“取衣人”未持服务单据,光凭其能说出部分内容就把衣服让人取走,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以致于让人有可乘之机,从而造成了王小姐的羽绒衣丢失了,店家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店家应赔偿王小姐的损失。王小姐称其衣服是xx年初买的,当时花了480元。但因时间已达一年,已不能提供购衣凭证。因此,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店家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店家当场付给王小姐240元现金,并表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一家要加强管理,以免同样事件重演。
在做好日常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市消协的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做到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