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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全县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确立以闭增伟为组长、杨贵林为副组长,药械股、稽查股、消保股及各(乡)镇中心所成员共同参与的工作组。各乡镇中心所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
检查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
(一)^v^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二)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二)以外其它按^v^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v^和蛋白酶^v^)、肿瘤治疗药、含^v^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
(三)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并贴有标识区分。严禁无处方销售和开架自选销售;销售药品,必需开具药品销售凭证,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四)企业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不能保证实际在岗的零售药店禁止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就联合检查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局药械股、稽查股、各乡镇中心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与零售药店gsp跟踪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开展零售连锁总部远程电子审方的,检查零售连锁总部远程电子审方的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要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按法规进行处罚。
(三)汇总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药械股、稽查股、各乡镇中心所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于10月30日前连同工作台帐、检查记录上报县局药械股。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执法人员在检查药品零售单位时时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警示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要依法经营,处方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要诚信经营,不得夸大、虚假宣传药品疗效;要不断提高营业员的素质,加强学习药品知识,掌握不规范用药的危害,药品不良反应,以便于全面准确地给顾客介绍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二)强化监管,加大打击。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和专有标识情况、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配备和在岗情况、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及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品种的检查。
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要并处罚款。
对其它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经营行为,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乡镇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二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党建工作,大力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成果,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推进红安水产开发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水产工作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学习中央全会精神与水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执政意识,坚定执政理念,提高执政能力。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教育,大力弘扬各类先进典型,不断探索适应水产工作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凝心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
2、坚持把开展形势教育作为机关党建教育一项重要任务。邀请有关专家授课、交流,定期开展形势教育。适时举办水产专题培训会、学习辅导会和党课教育,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济发展动态和国内外大事,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局观念和政策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党的知识教育,激励全局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激发大家爱党爱国的信念和热情。学习方法上采取个人自学与组织领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经常性学习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增强学习的实际效果。
3、坚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一是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不断加大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有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引导全局党员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积极争创“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努力营造机关党员干部勤于学习的良好氛围。开设“学习型机关”专栏,提供学习的平台,交流学习经验。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努力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学习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在全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局党建工作一项长期任务。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今年将对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广泛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分析全局人员的思想状况,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力推动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我局还将积极发挥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领导协调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建立调整好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中国^v^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年内按时完成有关基层党支部和局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党支部要以开展“五好党支部”竞赛活动为抓手,创^v^支部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认真抓好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一是要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党支部在积极配合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在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二是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及时做好记录。在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创新学习方法,确保“三会一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把党课教育与开展的“党员义务日”活动结合起来,与先进性教育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结合起来,与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党课实践活动的内容。
3、落实党的组织制度。为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v^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意见办法,抓好局“学习日”、“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培训制度的落实,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形式、方法,提高学习效果。组织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积极分子参加县委、县直工委有关学习培训班,加强对党员干部自学的引导,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学习成果,增强学习成效。继续推行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结合发展^v^员和对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树立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1、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内容,大力加强机关作风
建设。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优质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政(事)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加快工作节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扯皮推诿、敷衍了事等现象,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强化事务服务职能。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学习贯彻^v^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重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强有关文件学习;围绕水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乡镇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三
根据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领导班子换届将在今年上半年进行。最近,省市县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分别对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做到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启动、同步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和省委“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全镇换届风清气正,使这次换届成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从政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同时,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班子结构,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建设适应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一)及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1.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及时向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传达换届纪律要求,对换届纪律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同时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换届纪律宣传及风气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把严明换届纪律要求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在制定换届文件、部署安排工作时,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将从严从实做好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考察等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3.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召开镇党政班子、人大、纪委、综治办、党政办等人员参加的全镇干部监督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二)压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
1.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要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作为抓好换届工作的头等大事,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一抓到底,要旗帜鲜明的提出要求,带头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2.明确责任清单。在换届工作中,镇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镇党建办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深入宣传,加强监控,切实防止人为恶意炒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镇综治办担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统筹安排,细化措施,严密防控,确保换届期间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
3.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抓好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舆论引导
1.认真开展专题学习。镇党委将采取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村(社区)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后备干部、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等,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三通知一通报”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围绕《中国^v^廉洁自律准则》、《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分发《换届纪律学习手册》、《换届纪律要求提醒册》,结合换届考察工作,组织参加测评推荐大会人员集中学习,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教育落到实处,确保“九个严禁”、“十个严禁”换届纪律入脑入心。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贯穿换届始终,镇党委书记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开展一次全面谈话。对不再提名的、个人意愿没能实现的和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通过专题谈心谈话,引导他们在换届过程中严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提醒和督促他们带头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
3.落实换届风气承诺制度。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换届纪律督查组全体成员以及与换届工作相关人员,围绕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签订遵守换届工作纪律承诺书,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要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工作进行政治纪律要求的必备教材,把“四必看”(镇领导班子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人员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作为硬性的纪律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汇编》一书,观看中央摄制的《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重温中央关于“两案”通报和我省下发的有关通报等各项要求,进行警示教育。换届中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有关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5.广泛进行社会宣传。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及有关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换届工作进程,依托短信、飞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发布致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封信,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尤其是“九个严禁”、“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领导班子换届,有序参与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四)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干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对镇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的条件、结构、产生和“三类人员”比选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新提拔的人员任职条件认真把关和重点审核。对不按照换届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考察程序推荐提名人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3.严格执行“四个凡提”制度。要完善换届考察办法,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要做到“凡提必审”,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做到“凡提必核”,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对纪检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要做到“凡提必听”;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做到“凡提必查”,看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五)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
1.成立换届风气监督机构。成立全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纪律督查组,抽调得力干部专门负责全镇换届纪律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查核工作。选聘部分党代表和干部群众担任换届风气监督员,协助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2.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镇纪委与镇党建办将组成联合巡回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评估、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镇换届风气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尤其要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细化硬化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加强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大会选举期间,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机关等有关单位将派驻督查指导组对我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六)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乡镇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四
(一)召开会议部署
(二)抓好学习教育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切实做到“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入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作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作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五
换届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换届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此次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适逢庆祝中国^v^成立100周年、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这一关键之年,所产生的领导班子,任期与“十四五”高度契合。为保证换届全过程清明清正清新,顺利实现“五个好”目标,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贯彻换届工作始终,确保换届顺利开展、风清气正。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学习贯彻^v^^v^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换届风气监督,首要是深入学习贯彻^v^^v^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而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换届思想政治教育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学习换届政策、工作要求、纪律规矩等内容,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讲政治、守规矩上学深悟透,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使换届的过程成为用^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同时,采取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换届纪律宣传、典型案例通报、签订纪律承诺等方式,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紧盯住代表委员和换届工作人员这个“重点人群”,管好管住广大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教育引导他们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抵制不正之风。
^v^、政法、等方面的职能责任。要牢牢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把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对警示教育、谈心谈话、风险排查、问题快查快处等重点工作进行逐项梳理,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责任清单精准发力,确保换届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坚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把应尽的责,落实好、做到位,把该负的责,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要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将换届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v^同志为核心的^v^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了“严紧硬”,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但干扰破坏换届的隐患仍然客观存在,工作中应注重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预判,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警觉性,“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要及早谋划开展换届风险防范工作,紧紧围绕换届风气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隐患应急预案,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分类施策,未雨绸缪、备预不虞。要加强换届全过程排查,找准找实风险点,从严监督把关代表委员和换届人选推荐提名等工作,耐心细致做好换届中进退留转人员思想工作,进一步弘扬清风正气,杜绝歪风邪气,确保进不争、退不馁、留不松、转不浮。要聚焦换届关键环节,结合换届工作进展情况,谋划组织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大会选举现场督导,实施精准高效监督检查,努力将违反换届纪律的风险降到最低,化解在萌芽状态。
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在换届工作中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的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狠刹歪风邪气。
乡镇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六
一、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内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够健全
一是制度建设缺乏较强的针对性。随着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业务的变化,某些领域或环节存在着制度空白,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有些制度已不适应或相对滞后,未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缺少保证实现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二是制度安排上有些分散零乱。央行分支机构现行制度多是针对某类业务工作设计,政出多门,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并且从内容上看,不少都停留在一般要求的层面上,比如在基层行干部职工职业操守方面,缺乏系统完整、警示作用强、操作性强的约束激励制度;在预防、监测和控制方面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规划、分析及评价制度。三是制度设计不对称。一般都是很原则的“违者必究”、“严肃处理”,究竟如何“追究”和“处理”,缺乏实际措施。四是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不到位。有的制度彼此之间相互抵触,导致制度在落实上存在着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检查、监督不力使制订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监督不够得力
一是对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意识淡薄,主动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二是在目前监督体制下,难以形成有效监督。监督的对象、重点界限不清,边缘模糊,在监督权力和监督职位、监督事和监督人的关系把握上难以准确到位;同级监督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十分复杂,也难以理清。如同级党委与纪检^v^门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作为被领导者要监督领导者,受到的制约因素多,监督很难实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缺乏有效性。三是监督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人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事后监督等部门各自履行职责,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监督,既有交叉,还存在一些边缘性、几不管的“死角”,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相互沟通和协调,监督步调难以统一,无法形成整体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四是监督手段、措施乏力。目前的监督手段主要由人事、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事后监督等部门的专项检查、执法监察、专项审计、离任审计、日常业务事后监督等构成,某些事中监督的参与过程基本上只是简单的情况通报,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事后监督只能通过固定、静态的报表、资料来反映,某些违规事项事后监督检查发现,多采取提醒戒勉。
(三)制度、措施、监督三者结合不够紧密
有的部门建有制度并抓了制度学习,但制度学习后,缺乏用制度规章规定制订出符合本部门岗位的行为规范措施,或者对工作进行了监督,但没有注意很好地运用监督成果来抓教育,促落实;有的就制度抓制度,制度订得多,用制度监督少,也没有很好地注意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有的就监督抓监督,监督完了就了事,没有充分利用监督成果开展教育,也没有将监督中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用制度加以规范。
(四)行政执法检查程序执行不严谨,违规违章处罚不到位
一是现场检查取证资料要素不全。如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的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统计执法等检查取证资料中,部分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和事实确认书无检查人员签字。二是执法检查取证记录及被查单位签章无法律效率。三是县支行实施执法检查没有使用法律程序规定的检查作业记录格式,而是采用已作废的现场检查取证笔录格式,记录等操作不规范。四是违规问题不处罚或违反制度规定任意从轻处罚。如:某县支行组织对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局进行金融执法检查,分别对7个单位发送了处罚告知书,应处以罚款10万元,但最终都免于处罚。
二、加强基层央行规章制度执行力度的思考
(一)构建“大监督”架构,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1. 完善分支机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独立性。一是上收内审监督职能。将地市级内审机构和人员上收上级行统一管理,集中全省的审计监督资源,可采取分片、交叉、集中等审计监督方式,在每个地市中支设立审计办事处,行政关系隶属省会中支管理,办事处负责地市级中支和县级支行的审计监督以及监督信息反馈。二是下延纪检监察职能。地市中支向县支行下派“纪检监察^v^”(副科职),采取分片管理,延伸纪检监察职能。派驻县(市)支行^v^由中心支行党委直接领导,中心支行纪检监察办负责业务方面的管理、指导与考核。三是整合内部监督职能。地市中支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中心是三个专职的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内审职能上收后,可将纪检监察和事后监督中心有限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撤销“事后监督中心”,设立“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原事后监督中心职能的基础上,赋予新的管理、检查和辅导职能,业务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充,横向拓展到中支会计财务、外汇、信贷等业务,纵向延伸到县支行国库、发行业务等。同时,成立“内控监督管理中心”,下辖“纪检监察办公室”和“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形成三位一体的内控监督管理格局。
2. 完善权力分解制衡机制,延伸监督触角。对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直接管人、管钱、管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适当分解,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衡,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利的失控和滥用。
3. 整合监督资源,发挥“大监督”的整体合力。一是整合监督项目,做到监督职能的互补。围绕“权、钱、人”三个容易发生“错位”操作的环节,整合内部监督部门相互涉及的共性事项,实现监督职能互补,完成各自和总体的监督目标。二是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三是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实现监督信息共享,杜绝重复劳动或监督。在监督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即:上级、同级、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报道监督相结合。
(二)构建“大内控” 架构制度体系
1. 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风险防范体系。要全方位建立健全各种内控制度,同时建立内控制度的评价制度,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定期进行评定,确保内控制度的连续有效。
2. 建立健全内控、业务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一是把内控、业务制作各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逐级签订责任书。二是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其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及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3. 建立健全违规、违章、违纪责任追究体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恶意违规的,严肃查处。
4. 建立“无为问责”管理办法。制定“无为问责”管理办法,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的,不管是否造成负面后果,只要在工作中出现“无为”的不良行为,都要进行问责管理,并对“无为”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严格的界定,明确应作为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效率低下三个层面的评判标准。
(三)构建“大宣教”架构,筑牢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
乡镇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有效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v^中国人民银行法》和《^v^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是人民银行稽核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对人民银行各级行及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审核、评价的再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司(局)、各分支行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稽核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实行行长负责制,稽核部门对本行行长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稽核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稽核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下查一级”,各级行稽核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及行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监督。根据需要,也可对同级业务部门实际内部稽核监督。
第二章内部稽核的内容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方针、政策、制度、办法的情况进行稽核监督。
第七条对金融机构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实行年检考核及日常监管情况;
(三)辖区内金融机构本、外币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与检查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审核和管理情况;
(五)对辖区内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报告及查处情况;
(七)辖区内金融机构业务及法定代表人档案资料的建立审核情况。
第八条对货币市场管理及利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辖区内信贷总量、贷款投向及资产负债比例的监督情况;
(二)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办理再贴现业务情况;
(三)调剂金融机构横向资金管理和办理短期融资业务情况;
(四)对同业拆借市场实施监管情况;
(五)对金融机构划缴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的监管情况;
(六)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的监管情况;
(七)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的监管情况;
(八)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情况;
(九)对现金和工资基金的管理情况;
(十)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贷款通则》的监管情况。
第九条对调查统计工作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有关金融统计保密法规制度情况;
(三)对辖区内收集、整理提供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全面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查处情况;
(六)对上级行布置的经济、金融调查课题的完成以及建立日常监测、分析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外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对外债借款、担保条件的审查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情况;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的审查管理情况;
(四)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监控情况;
(五)对外汇调剂业务及外汇调剂资金的管理情况;
(六)对外债统计监测和短期外债的管理情况;
(七)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查处情况;
(八)对国家外汇储备和抵押外汇集中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对国际资金业务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国际资金业务的管理,办理有关国际金融组织间资金结算情况;
(二)对国际金融组织在华贷款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情况;
(三)对外事活动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会计、联行、结算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联行清算制度的管理情况;
(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帐务的组织、核算管理情况;
(三)对金融机构执行《^v^票据法》和结算纪律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组织同城票据清算,支付结算的情况;
(五)人民银行办理手工联行、电子联行业务的管理情况;
(六)对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及联行印、押、证的管理情况;
(七)对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情况。
第十三条对财务管理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到位、如实支出,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情况。
(三)经费开支的合法、合规情况。
(四)盈亏解缴真实、合规情况。
(五)对各项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第十四条对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货币发行、出纳业务及金银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发行基金、业务库存现金、金银、外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管理情况;
(三)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情况;
(四)金银收购,配售与金银市场的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反假人民币工作情况;
(六)金融机构现金出纳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情况。
第十五条对经理国家金库和发行政府债券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各项国家金库规章制度情况;
(二)库款的收纳、报解及其调拨监督管理情况;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的会计帐务核算情况;
(四)退库款项的审查与监督情况;
(五)对国库经收处的管理监督情况;
(六)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及反假国库券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对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三)基本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合规、合法性;
(四)建筑规模和投资是否超过经批准有关文件的标准;
(五)建设费用支出的经济性、合理性。
第十七条对履行稽核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包括:
(一)完成上级行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任务情况;
(二)对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查处情况;
(三)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实施稽核、检查的反馈情况;
(四)执行各项稽核法规制度情况;
(五)对下一级行稽核工作的监督考核情况;
(六)稽核的基础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的稽核。
第十九条开展对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排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合规情况;
(四)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单位资产管理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二十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办理上级行和本行行长交办的内部稽核事项。
第三章内部稽核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地(市)分行均应在稽核部门配备一定数量和相应级别的专职内部稽核人员。
第二十三条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任务时有下列职权:
(三)针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六)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或到有关单位进行外部调查;
(七)对被稽核单位的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评价,提供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稽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对在内部稽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稽核纪律的内部稽核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内部稽核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内部稽核程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事项,可采取常规稽核、专项稽核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稽核。
第二十八条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常规稽核,其周期一般按下列要求实施,有条件的可以缩短其稽核周期。
(一)总行对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稽核,每五年为一周期;
(二)省级分行对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的稽核,每四年为一周期;
(三)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稽核,每三年为一周期。
第二十九条专项稽核由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安排布置。
第三十条各分支行的内部稽核工作要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周期工作计划,经本行行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行稽核部门备案,内部稽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报上级行稽核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被稽核单位,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非法所得。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金融法规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和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及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v^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移交^v^门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阻挠内部稽核工作,抗拒稽核检查和打击报复稽核人员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总行教育司根据本制度参照国家审计部门有关规定,分别制定对行属印钞、造币企业和行属院校等事业单位的稽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