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一
中文全称:_____
英文全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 号码: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 北京 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 商品房 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 购房 价款), 定金 及 违约金 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v^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 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代理 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 ;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v^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 印花税 ,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 房产买卖 而发生的 契税 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 抵押 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 抵押权 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 房屋所有权 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 法定节假日 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乙方(签署):_____
授权代表:_____授权代表:_____
签约地点:_____
签约时间:_____
附件一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
通讯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
注册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附件二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 按揭贷款 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购房款。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二
中文全称:_____
英文全称:_____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 号码:_____
传 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 北京 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 商品房 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 购房 价款), 定金 及 违约金 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v^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 法规 与规定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代理 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 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v^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 印花税 ,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 房产买卖 而发生的 契税 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 律师 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 抵押 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 抵押权 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 房屋所有权 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 法定节假日 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 乙方(签署):_____
授权代表:_____ 授权代表:_____
签约地点:_____ 签约时间: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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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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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 按揭贷款 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购房款。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三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玉米青贮资源,发展畜牧乳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确保农户在20xx年秋玉米种植 亩(青贮玉米品种由甲方负责联系,按照乙方实种面积由甲方提供种子,购种款在乙方出售青贮玉米结算时抵冲。)
二、甲方必须在秋玉米生长至加工青饲料最佳收割期时无限量收购本合同所附农户种植亩数的.玉米青贮(含全部玉米棒),收购时间为20天(玉米成熟期之前,如遇特殊情况,玉米倒伏甲方不得拒收)。
三、甲方收购方式及价格:乙方组织农户进行收割且自行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仇集镇工业集中区的甲方公司院内)过磅交货,甲方按每市斤不低于元进行收购,且现金支付。
四、甲方应保证乙方玉米青随到随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积极机械化收割,如果甲方组织机械到田间收割且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过磅交货的,由甲方按每市斤另外补贴元给乙方,机收费用包括收割费、运输费、人力费等费用不高于90元/吨,由乙方支付。
六、为了提高乙方农户种植青贮玉米的积极性,降低效益风险,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种植青贮玉米保证金每亩100元,甲方按约定种植的亩数把保证金一次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次年,甲方于6月1日前将乙方种植亩数保证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预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在乙方农户出售青贮玉米时抵充。
七、甲乙双方在玉米青贮购销过程中如发生的交通或其他责任事故,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到甲方干扰其正常经营。
八、违约责任:
1、如因种植亩数未达到本合同第一条规定而导致甲方无法完成储备任务的,每少一亩应承担违约金200元。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购货资金的,导致乙方拒绝出售玉米青贮的,造成收购任务不能完成的,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借故拒收乙方农户出售玉米青的应按给农户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4、本合同履行途中,擅自终止合同的,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九、20xx年秋玉米青收购结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四
英文全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传 真: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 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v^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v^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xx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五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二)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四)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六
合同双方当事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七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4.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历时3年)。
三、协议期内,乙方销售甲方润滑油、轮胎、三滤等产品,并保证每年完成回款人民币元的任务;三年累计完成回款人民币元的任务。
六、甲方义务及权利
2、甲方保证及时、足量的将乙方所需润滑油产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甲方保证根据市场行情及相关厂家销售政策,为乙方提供价格合理、公道的产品;
七、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被挪用、变卖、抵押、出租、转移;
2、乙方保证保质、保量的及时完成合同所规定的销售回款任务;
3、乙方保证所用润滑油产品至少为甲方所提供;
4、乙方保证每年农历春节之前不得以未报销或未足额报销设备款为由拒绝结清;
八、其他事宜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莱西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经甲方聘用后,须向甲方提供具有惠州本地户口的担保人作担保。
四、________________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车子或房子作抵押,保证人自愿对乙方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浮动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乙方入职做满_______________月,甲方多发_______________个月底薪作为奖励。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工作餐和集体宿舍。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九、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十、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乙方因证照不全或交通违章被处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被查扣的,扣车期间乙方还必须按_______________元/天的补偿金补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二、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机油购销合同电子版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1.甲方的权利
倡导经营“摩力顿”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摩力顿”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根据市场需要,在地区设立加盟店/形象店;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区域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1.乙方的权利
拥有“摩力顿”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摩力顿”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认同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摩力顿”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铺面,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产品的进货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货物的运输为汽车配送方式,到达乙方店铺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客户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万,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万。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乙方每年销售量达到万以上按销售业绩的2%计算并支付;乙方每季度销售量达到万以上按销售业绩的`3%计算并支付,支付方式以货物形式返还。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停止营业时;
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立即停止使用“摩力顿公司”的商标及带有“摩力顿公司”的标识;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摩力顿公司”不利的言行。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公司”“摩力顿”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有关甲方的说明:“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摩力顿”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