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少年特别计划篇一
根据贫困户实际,从20__年起,采取从生活性帮扶、生产性帮扶,从资金和劳务输出向帮扶户提供帮助。使贫困户今年人均纯收入达到 3000元以上,实现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二、计划发展项目
1、劳务输出。帮助农户儿媳在家乡附近能找到一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
2、智力扶贫。组织贫困户参加农科知识培训。
3、帮助农户购买鸡苗。
三、具体措施
1、政策帮扶。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结合乡情、村情,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科技知识、实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强农惠民政策。
2、思想帮扶。经常和帮扶对象进行思想交流沟通,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思想,让其树立勤劳致富、自主择业、科学耕作和规范化养殖的观念。
3、产业帮扶。在春耕时节送化肥、农药等物资;帮助农户购买鸡苗,通过物质经济的支持和帮扶,协调解决帮扶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帮扶其孙女和孙子部分生活费和学习用品,并跟踪其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劳务输出。尝试帮助农户儿媳在家乡附近能找到一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
少年特别计划篇二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确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xx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等级为三级以上。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xx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xx市、xx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检查督导。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每年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工作考核。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少年特别计划篇三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开展开发式扶贫等各项扶贫帮困工作,确保我局扶贫帮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务
帮扶对象包括系统外“一对一”结对帮扶、三峡移民、伤残军人、金秋助学贫困学生、常乐镇(常来村)贫困户等,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等。目标使他们在现有的生活基础上各方面条件都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使他们早日脱贫,做到“两个”满意,即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满意、让贫困户满意。
三、帮扶内容
1.开展开发式扶贫帮困工作。对常乐镇115户贫困户开展慰问活动,根据帮扶对象不同就业意向、劳动者技能、身体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等情况,与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以“造血”为主的开发式帮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实创收项目,逐步增强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主要采取“输血”救助方式实现脱贫。严格按照“机关部门捐助物资每年每户不少于1000元,帮扶责任人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捐助物资每年每人300元”的标准,帮助落实脱贫致富增收项目、筹措发展资金、资助贫困户孩子上学,给他们带去精神和物质上的安慰,使每个贫困户能切身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具体名单及扶贫项目意向见附件)。
2.开展帮扶三峡移民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气,开展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海门人民的热情和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和适应海门的生活。
3.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把“爱心包裹”捐赠活动、“手拉手”爱心助学、金秋助学等活动作为扶贫帮困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关心下一代工作,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落实到位。
4.开展献爱心募捐活动。扎实开展“一日捐、一元捐”、“慈善一日捐”、“助残募捐”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市三级资质以上的各类房地产、市政企业献出爱心,从而帮助到困难群众。
5.开展帮扶薄弱村活动。根据帮扶要求,明确“扶持一项增收项目、加强财务节支、资助一项村级公益事业”的帮扶目标,制订专题帮扶方案,确保对常乐镇广南村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6.开展慰问老复员军人活动。利用“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春节等节气,开展对老复员军人的慰问活动。
7.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利用“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平台,帮助东风新村社区解决一些矛盾突出问题,使结对共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8.开展挂钩共建活动。按照海综治委〔20__〕3号文件精神,加强与余东镇的挂钩共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财力、物力支持,有效促进平安海门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为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渠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卫东任副组长,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系统的扶贫帮困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美如兼任主任。同时,要根据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坚持四大帮扶原则:
一是思想帮扶。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勤劳致富的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
二是物质帮扶。从实际出发,对有一定劳动技能申请创办第二产业的困难群众,发放一定数额的扶贫帮困周转资金;对低收入贫困户子女上学支付学费及代办费等常规费用有困难的,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助解决,以防出现辍学现象。
三是技术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使拥有一技之长,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四是信息帮扶。利用自身优势,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劳务、介绍就业信息等服务,拓宽致富渠道。
少年特别计划篇四
原来,今天小妹妹和她的奶奶一起来我家玩。该吃晚饭啦,可她却因为零食吃得多了,在打着空调的卧室里饶有兴致地看着动画片。
今天的晚饭真丰盛,酸菜鱼、宫保鸡丁、小炒绣花锦……想想都好吃。正当我们吃得津津有味时,卧室里竟传来了小妹妹的哇哇大哭声,到底怎么回事呢?我们正想推门而入看个究竟时,才发现由于小妹妹太顽皮了门被她弄反锁了,怪不得呢。该怎么办呢?翻窗进去开门?不行,窗上有防盗窗。叫开锁公司?太麻烦,小妹妹已经哭得泪流满面了。权衡利弊,我们决定用一个简单粗暴的办法——把门踹开。
没有计划的行动是不会成功的,于是,我们制定了一个周密的“营救计划”:有我、奶奶负责用小零食把小妹妹引诱到窗口,防止在踹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由于爷爷是一位退役老兵,对破门虽算不上技术高超,但也算是手到擒来。就由他来执行最重要的环节——踹门。
有了计划就得有行动,一切按照计划进行,到了最重要的部分了,我们把小妹妹牢牢控制在安全的窗边。爷爷后退两步,对着门锁部分飞起一脚,只听“嘭”地一声,门歪歪斜斜地开了。
小妹妹在空调房里被困10分钟后成功“获救”,本次救援行动获得圆满成功。
少年特别计划篇五
一、 建立扶贫帮困工作小组,在校长领导下,教导处、政教处及总务处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学校扶贫帮困工作计划。
二、 争取各方资源,成立校“帮困助学基金”。
1、 吸纳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立奖学金。
2、 接受离退休老干部和社区其他渠道的个人帮困资金。
3、 组织学生、教职工捐款;
4、 学校行政经费拨款。
三、 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帮困扶贫活动。
1、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状况,为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办理“一补”生活补助。同时全面落实政府助学工作。
2、设立校帮困基金,对于突发家庭重大事故或者身患重病的学生提供生活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