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由谁报告篇一
市直工会经费代收对象情况复杂且收缴面广,为把代收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任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年初在分析二零一七年度代收工作形势时,认真总结上年度代收工作中的一切积极因素,丝毫不回避过去代收工作中的消极因素,并大胆实施改革,将过去多家担负代收任务改为由一个科担负其全部代收工作任务。分局与税源二科签定责任状,税源二科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定责任状,实行层层包保责任制。
税源二科全体同志在科长张新化的带领下,不负众望,群策群力,团结奋战,针对代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代收措施,自我加压,把代收工作列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个人经济待遇与代收任务密切挂钩,一月一考核,一季一结账,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代收工作,激发了全体工作人员的高度工作热情,使之全心全意、真心诚意、合心合意投入代收工作。
工会经费改由国税部门代收的历史短暂,各缴费单位和社会各界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因此,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尤显重要。为营造一个和谐的征缴环境,二零一七年度的宣传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先导,采取和风细雨的宣传策略,一改过去的一般性号召为上门面对面地进行宣传,通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使市直广大缴费单位都能够正确认识工会经费的筹措意义,都能够自愿配合和支持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由于宣传工作的深入细致,在整个收缴工作中没有出现一例征缴工作矛盾激化的现象,征缴双方都能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行使各自的工作权利,起到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宣传作用。
在整个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大厅的窗口作用,为缴费单位提供“绿色”缴费通道。全体代征工作人员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与缴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真正将税务干部的角色变换成服务者的.角色。对前来办税厅缴纳工会经费的工作人员,我们做到了一声问候相迎候,一杯热茶暖心,一张笑脸相送,让缴费人享受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对不能前来缴税厅办理缴费的单位,我们切实做到了上门服务,不论寒暑秋冬,我们的工作人员从不叫苦叫累,长年累月深入到缴费单位就地接受申报,接受缴款。
税源二科副科长孔润蓉同志,去年患有严重的胆结石,做完胆囊切除手术后,本应在家休养,但她为了不影响全科半年代收目标任务的完成,放弃了在家休养的假期,提前上班投入到半年代收工作的攻坚战。炎炎夏日,全体人员从不贪恋清凉舒适的办公室,而是冒高温、顶烈日走东家跑西家,结算清缴工会经费。由于倾注了优质的服务,深深感动着市直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不少单位在税务干部工作热忱精神的感触下,自觉地补缴了历史上应缴而未缴的工会经费。在实践中使我们体会到一份服务的收获,胜过十分催缴的努力。
严格执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的主要手段和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堵塞工会经费收缴漏洞,保证工会经费足额上缴,促进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惩处和鞭策不缴和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二零一七年七、八月份,我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下次大规模的工会经费收缴情况的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在科长张新化同志的带领下,抓难点、啃骨头,开展了对36家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的检查,共计查补应缴未缴工会经费60多万元。
在检查中做到了严格执行政策,边检查、边定案、边入库。税源二科董力强同志,在检查工作中自始至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状态投入检查工作,一事一查,一事一结,动脑子、想办法,寻找检查的突破口,对检查中的问题,切中要害,抓而不放。哪里有困难,哪里有问题,科长张新化同志就出现在哪里,仅烟草、石油两系统就查补历年欠缴工会经费50多万元。通过专项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我们从中进行深入的剖析和反思,制定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为保证工会经费征收信息传递快捷、畅通,我们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内部网络资源的优势,建立了工会经费代收信息共享的工作平台。为了强化规范管理,娄长丽、董力强两同志,结合代征工作实际,编制了“一卡一册一帐”,即:《工会经费代征基本情况卡片》、《工会经费代征清册》、《工会经费征收台帐》,保证了工会经费征收信息快捷流畅,做到了足不出户,能知晓全市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全貌。
自从承担市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以来,我们一直把这一工作视为国税部门的一份新的份内工作,市总工会也从没有削减过对市直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人力物和物力的投入。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市总工会朱主席总是亲自出马,亲自协调,深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解决一个又一个工作难题。在市总工会领导的工作精神鼓舞下,我们切实做到了多请示汇报,不多收、不少收,杜绝了擅自减免应收工会经费的行为发生,切实做到了不越权、不越位、多沟通、多支持,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市总工会财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二零一七年度的工作任务。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由谁报告篇二
按照自治州党委《关于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的通知》(巴党组发电〔20**〕76号)相关内容,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逐项报告如下:
一、乡镇、村、社区工作经费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具体建议。
现状:我市共有12个乡镇,59个行政村,5个国有农牧场,乡镇干部261人,村干部313名,乡镇五保户供养人数为99人,其中集中供养12人、分散供养82人。
1、2014年乡镇经费安排365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352万元;基本支出2023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乡镇人头经费3500元/人,采暖费19元/平方,车辆经费3.6万元/辆,每个乡两辆车。
2、2014年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784万元,市级配套及补助资金为1600万元,共计2384万元。村干部报酬平均每人每年2.9万元;五保户平均每人每年6000元;妇代会经费每村1万元;团组织经费每村1万元;养老保险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村级办公经费分别按照大村12万元、中村11万元、小村10万元的标准拨付。
3、2014年社区安排经费1855万元,社区办公经费按照大社区30万元、中社区25万元、小社区20万元的标准拨付。其中:人头经费2500元/人,采暖费19元/平方。
在此基础上,为每个村、社区党组织拨付了10万元为民办实事专项经费。
存在问题:
1、自2003年起,转移支付资金额就没有增加,已不适应基层工作经费需要,市级承担部分较多,压力较大。例如:2013年我市村干部报酬820万元,村级运转经费649万元。
2、乡镇、村、社区维稳工作任务繁重,公用经费保障渠道单一,明显经费不足。
3、近两年基层阵地建设投入较大,建设项目较多,但后期维护费不足。
意见建议:
1、结合我市实际,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2、多元化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渠道,各级财政共同投入,减轻市级财政压力。
3、建议自治区出台政策,自治区、自治州xx县市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村、社区阵地建设、村、社区党组织运行经费、村、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等经费,减轻县市财政压力。
二、“好人让基层干部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办”落实情况。
现状: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各项惠民政策、惠民项目均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各项惠民补贴均按照程序足额发放到位,按照上级要求,各项惠民补贴均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政策和项目均是由上级部门审批实施。
存在问题:
1、惠民政策落实的慢,基层干部自身对政策精神领会不到位;上级部门下达惠民项目往往来的慢,有的时候等项目要到年底才能确定下来,基层来不及实施完就要验收,甚至有的时候今年报的`项目,明年才能下来,一些急需的项目只能基层自己想办法先行开工。
2、涉农补贴资金量较大,补贴种类较多,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意见建议:
1、在政策公布前,先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让基层干部把政策吃准、把准。同时,适当简化惠民政策的审批程序,将部分审批权交由乡镇、村。加快惠民项目审批速度,项目文件和资金尽量在年初下达,给基层更多的时间组织实施。
2、建议将民政、村干部工资、草原补助、畜牧业发展补助等资金量较小的交由乡镇、村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一卡通”数据录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量较大的由“一卡通”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基层干部各项补助落实情况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具体建议。
1、乡镇干部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具体建议。
现状:乡镇干部基层补贴、业绩考核奖励金、“三个火线”等激励保障机制均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存在问题:乡镇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激励效应不强,乡镇干部普遍还是希望调回城里工作。
意见建议:(1)加大对乡镇干部的激励保障,让乡镇干部各方面待遇明显优于市直部门,提高干部到乡镇、到基层去工作的积极性。(2)落实乡镇党委书记享受警衔工资,几基层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勤务补助等从优措施。(3)提高组织干事的职级待遇和补贴,实现有地位、有作为,讲话有人听、工作推得动。
2、村、组、社区干部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具体建议。
现状:(1)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考核报酬、村民小组长报酬、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考录乡镇公务员等村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均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位。(2)积极落实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提享职级待遇政策,继提任新苑社区党委书记田雨润到副乡长职位后,高配社区党组织书记总数累计达到20个。(3)为1名勇斗歹徒的社区聘用制工作人员办理入编手续。(4)推荐李美生、依马木艾山•热依木等7名基层干部群众公认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工作人员考录街道(乡镇)公务员,参加培训并通过公务员初任考试。(5)在州党委组织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293名社区聘用制工作人员通过严格考试、政审等程序,转变为社区事业岗,即将实现同工同酬。(6)积极选派村、社区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训,2014年选送31名优秀村、社区聘用制工作人员赴河北沧州党校培训。(7)推荐64名优秀社区工作者参加新疆农业大学学历教育,市财政承担90%的学费,个人只承担10%。
存在问题:(1)村、组干部激励奖励机制吸引力尚不够大,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2)社区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相对较低,和实际劳动付出不对等。对男同志和高素质人才没有吸引力,服务居民和维护稳定工作受到一定影响。(3)受领导职数限制,社区提享职级待遇数量和速度明显放缓,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制约。(4)党员发展指标逐年减少,社区工作人员入党积极性受到影响。(5)公务员指标少,门槛高,长期在社区一线默默无闻工作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无法推荐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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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由谁报告篇三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两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云财绩[2011]66号)要求,结合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现将州民政局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从年起,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将农村中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等五类重点特困群体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占农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补助30元;经三年的扩面提标,“十一五”末,我州农村低保对象总数为16.35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补助70元,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1.267亿元。农村低保标准从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4297亿元。各县根据实际,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从总体上看,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农村福利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救助资金的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同时各项救助资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没有发现违规挤占、挪用等现象。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州委段书记亲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几年中对民生工作作了五次专题调研。侯州长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从人员、经费、设备给予解决;并从年起,连续四年作为政府立项督查工作之一,纳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长每年主持召开民政工作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州城乡社会救助责任目标》。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怒政办发[]144号),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州民政局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近十年来,我州城乡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临时救助制度(年)。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的对以上城乡救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通过各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和城乡居民的责任和权利,做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三)、操作规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三审查”、“三公布”。坚持定期走访查看城乡低保家庭状况,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情况,做到底子清、数字实、情况熟,依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如:在农村低保审批过程中,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复查”的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四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核把关;坚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户户有保,必须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必须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四)、资金落实、筹措到位。资金是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仅年我州的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达2.21亿元,如此大的资金,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省民政、财政厅支持,对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积极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列入财政预算,拿小钱发好大钱。在州、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支持。县财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州、县民政从福彩公益金中累计投入630万元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43万元解决社会救助经费。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储存,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没有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五)、队伍充实、培训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年州政府决定,充实基层民政力量,要求各乡镇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由乡镇调配1名专门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州编办给每乡镇增加1名编制,确保每乡镇有3名工作人员。经督查,我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已落实到位。根据工作新手多、业务弱的实际,年8月举办了全州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请来参加,开展以会代训;并组织边境16个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培训班;今年4月又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到各县就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培训;6月中旬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在举办了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州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培训。
(六)、强化督促,监督到位。各级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农村低保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7月,为落实确定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的决定,州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对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四县作调研。各县人大、政协机关非常关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近两年,四县的人大、政协分别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视察、检查活动。州民政局切实履行职能,分别开展过对城乡医疗救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到县、乡镇督促指导。
(一)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各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据省级先后出台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对基层业务操作程序有较强指导意义的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救助政策及资金的落实。
(二)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也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用途明确,避免各项保障资金被挤占、挪用。
(三)坚持社会化发放方式,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目前我州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部门按时将救助资金打到保障对象存折上的方式发放,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发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对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审批上充分考虑到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现有资源分布和集中供养率等情况,科学确定建设布局、建设数量及规模,对各县上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对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对条件不具备的则不予审批;同时要求各县应在省级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避免资金违规使用。一是在救助金从申请到发放的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二是采取民政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对各县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三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查出有贪污挪用等行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密的监督检查,救助资金被挪用、挤占或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的问题得以避免,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一)认识和把握上还有误区。有的地方政策意识不强,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人员纳入低保现象;有的地方错误地把低保或其救助当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或者把困难群众享受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有的地方忽视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能定位,片面强调“提标扩面”。
(二)贫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压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州农业人口的38%,但据扶贫、统计数字,全州农村贫困人口29.89万人,其中绝对贫困14.7万人,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还有部分群众没有纳入救助范围;近两年因退耕还林,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农村居民因补偿逐渐用完,要求纳入农村低保呼声不断。
(三)规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会救助的申请、核查、评议、审核、审批等重要管理环节上,做得不够细、不够实,存在民主评议不规范、公示内容不齐全,救助情况不透明,没有设立举报电话、群众参与监督意识差等方面的问题。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低。
(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强。州政府虽然年给乡镇增加了编制,明确规定每乡镇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但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少、编制紧、实际到位不足,以到位的还身兼多职、不能专心从事民政工作。县、乡镇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与承担的社会救助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在这样经济落后、需要救助人员众多的边疆、民族自治州,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的社会救助工作,既是困难群众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体热议的焦点,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不懈地推进各项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由谁报告篇四
按照(荥工发〔20xx〕4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工作情况,现将20xx年以来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县委办印发的《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保障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清理整改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关沛任组长,工会各委员为成员并具体实施专项自查整改工作。
1、工会经费收支情况。20xx年以来,工会经费按预算划拨数收入,另有部分收入按工会活动经费不足时向单位报请示批准后划入,其次是职工缴纳的会费,未出现违规收入工会经费和违规提取工会经费的情况。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未出现超标开展工会活动的情况,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开展工会日常活动、职工体检、为职工购买相关保险、看望生病职工和退休老同志、节日慰问等。
在本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继续完善工会经费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账务纪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朽的力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开展好对职工身心有益的工会活动,对经费管理中的不合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由谁报告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47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