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假供销合同样本篇一
供方:
需方:
一、需方要求的苯板胶的品种及数量:
二、价格:
三、付款方式: 四、供货方式: .
五、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质量实行三包。
六、供方应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七、如因供方提供的苯板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的苯板胶的品种及数量应提前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供货。
九、供方必须保证按时供应需方所需苯板胶。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公章) (公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通山县闯王镇南合山硅石矿
乙方单位名称:通山县杰强石英砂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乙方于收到甲方产品三日内支付甲方30%货款,剩余货款三个月内付清。
2.2甲方于货款入账后提供乙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交付乙方石英石产品。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交付乙方石英石产品。
3.2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5. 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1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2 (盖章)
假供销合同样本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址:
因卖方承担买方煤炭产品的代购、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货地点:北方港口车板交货,具体地点买方在提报铁路计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但不得一列一变更交货地。(买方负责指定交货港口的港口菜单事宜)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发货地
本合同项下铁路发运事宜按山西省购销省外原煤及相关铁路运销政策规定执行。
四.发货时间
1.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首列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2.铁路运输计划的审批,于每月三号前提报次月正式计划,所提报计划当月月末可进行查询。
3.每一批(以月十万吨计算)向煤矿订购的原煤,自煤矿安排生产加工之日起通过公路将煤炭自内蒙运输至山西铁路站台,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买方应为卖方预留足够的原煤上站时间。
五. 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交货地sg列检为准。(如一方对化验持有异议,可另行委托国家商检对卖方所供煤炭在卸货时进行跺采化验,如化验结果差异大于100卡/kg,买卖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国家权威机构进行跺采化验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2.数量以交货地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六.煤炭单价及奖惩
1.满足第一条质量要求基础上,交货地车板基准交货价格按秦皇岛港口煤炭交易大厅到货当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仓低位挂牌价减去港口作业费30元后下浮25元/吨。(一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格
3.价格结算办法: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kg (5500大卡/kg )为基础,每增加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增加0.145元/吨;每减少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减少0.145元/吨。如灰分高于20%每高1%结算价格降5元/吨。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8%,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全水份大于22%,买方有权拒收。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署并生效后买方向卖方预付月计划发运量的全额货款,预付价格以当周秦皇岛煤炭网牌价为执行标准。卖方负责完成向煤矿代购煤炭产品以及将所购煤炭运输至买方交货地的全部工作,并保证采购质量及数量。
2.当货物运抵交货地,卖方立即将货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应将交货地点进港轨道衡计量报告单、交货地列检报告单在出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卖方;卖方根据列检质量及到货轨道衡计量报告单数量做为本列煤炭的最终结算依据并开具相应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3.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确保第一列货物发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4.本合同的执行,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结算帐户进行交易结算。双方提供的结算帐户,不得进行变更,不得向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帐户进行交易结算,否则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担。
5.在双方合同终止时,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数量和质量,卖方扣除买受人应付货款后,将剩余预付款在双方确认后7天内,无息退还买受人.
八.结算票据
1.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合法正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2.由买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货证明一份。
3.由买方出具的交货地列检报告单副本。
4.由买方出具的交货地进港轨道衡计量报告单。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后,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将第一列货物发至买方指定提货地点,卖方需对买方做出合理解释,并对给买方造成的发运滞期予以解决。
2.上条所述中卖方在铁路计划下达后,十五日内未能将第一列货物发出,应进行及时补救,同时应向买方积极沟通情况;如卖方三十日内仍未能将第一列煤炭发出并无任何可行性发运方案进行补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所有已付货款,如有差额损失,将由卖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买方无法提供港口菜单所造成的发运延期或无法请车,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买方未及时支付全额货款或运输费用所造成的发运延期或无法请车,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为计划性供销合同,自签定后至合同终止日间,所有运输计划的安排是具有连续性的约定计划(第一个月安排生产原煤并通过公路输至站台,第二个月提报第三个月的正式铁路计划和当月补充铁路计划,第三个月达到正式计划运力,之后月份以此规律循环作业)。如遇特殊原因,买方或卖方需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于合同终止日起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经守约方同意,方可暂停或终止本合的执行。否则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终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担,需向守约一方赔偿所有经济及连带损失。
6.买方中止铁路运输计划,应于计划终止日起提前90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卖方确认调整运力计划后,方可终止双方间的购销关系。因卖方与铁路计划单位,双方签署承诺性发运合同,违约将会造成铁路计划单位以卖方未能履约的计划数量,按违约条款进行违约扣罚。因此,买方严禁以临时告知的方式结束双方运销合作,任何因未达到提前90天时间告知卖方停止发运的行为或无告知停止支付后续货款,一律视为买方严重违约,应就卖方为买方已签约安排但尚未执行的铁路计划总量,以每个万吨列计划扣罚30万元(叁拾万元)向卖方交纳违约金。因此给卖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买方全部承担。
7.自买方煤款全额到帐后,卖方在已安排煤矿生产的情况下,无论买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还货款,首先应将所有已排产煤炭运输完毕,经买方认可后,允许卖方或其它买方认同的代理人将该煤炭在保证不影响买方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处理,回款后双方结算货款余额(卖方代买方处理的货物价格不得低于货物本身价值, 如因卖方处理货物造成的买方货款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买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暴风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国家政策因素、铁路部门调整、运输线检修等因素导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内价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煤炭到交货地点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3.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操作备忘等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假供销合同样本篇三
甲方(供方): 铃鹿复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合约编号: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订货时间:
交货日期: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二、付款方式:
1、现款现货:乙方须以现金、电汇等方式支付货款,可直接交给甲方财务人员或者汇入甲方 指定帐户,其他任何未经甲方认可的付款方式视为无效方式。(可选项)
2、按比例支付:出货前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剩余款项。 比例款应于出货前按约定比例金额开出期票给甲方,甲方于到期日轧入银行兑现。 (以第一次出货日起计算)(可选项)
三、订货手续: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于订货单上注明货品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到货地点、收件人、负责人签名。
3、其它特殊情况则由甲、乙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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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货事宜:
由乙方至甲方工厂直接取货。或由乙方指定货运公司,甲方代为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五、瑕疵品退换:
1、乙方签收之货品,除因甲方制造上所发生之瑕疵由甲方负责更换补足外,乙方不得要求退 货。
2、若乙方于施工时发现有瑕疵者,应“即时停工”并联络甲方前往处理。施工后始发现者,双方应会同现场研议处理,若非产品品质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如确为产品品质之问题,甲方将迅速提供其合格材料贴补乙方。双方对品质有所争议时,应将产品委托检验机关检查认定凭办。
六、协议及裁决: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上海市仲裁委员解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之修改、删除未经过双方签署者,则对甲乙两方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铃鹿复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2017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甲方按照跟乙方协商的结果向乙方供应:
*********************************;以上产品属于单价合同,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供货方式及地点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采用物流或快递方式分别将商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物流费用及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
五、结算方式
乙方收到甲方的商品且确认无误后,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乙方将货款打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假供销合同样本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就种植有机蔬菜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定期收购乙方所种植出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
(二)甲方收购乙方所种植出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其标准为:当日采集的,甲方指定的,乙方种植基地种植的,符合有机标准的农产品.
(三)甲方保证在约定时间收购,收购价格随市场行情.
(四)甲方负责派人到乙方种植地点收购,产品质量由甲方验质员按质量标准验收后方为合格.
(五)付款方式:
甲方每次按收购的产品一次付清费用.但乙方需提前一天将各品种价格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购完成后付款.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落实有机蔬菜按甲方要求种植.
(二)乙方保证在甲方认定时间开始批量供货,种植的合格的产品销售给甲方,销售价格随市场行情.
(三)乙方在收购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收购,并负责组织按甲方在种植地的收购点,保证甲方充足的货源正常收购.维护收购秩序,保证收购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免费提供收购场地,仓库和人员住宿.
三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约,则以每斤 元赔偿乙方损失,合计人民币 元.
(二)若乙方违约,则以每斤 元赔偿甲方损失,合计人民币 元.转贴于论 (三)乙方在交售产品时搀假,使假,以次充好等,甲方有权拒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收购,并追究乙方责任.
四 若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解释权归甲方.
五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假供销合同样本篇五
甲方:(供方) 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建的 木材供销达成如下协议:
三、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负担:甲方负责送货到工地并负责运费,乙方负责卸货。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备货,甲方将货物送到乙方承建的工地。
五、计算方式:木方按0.05m*0.08*长度计算数量, 木方长度可误差正负5厘米。木胶板以实际张数计算数量。
六、实际数量:以乙方收料员 身份证号码: 签字的单据为准。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自合同日起到笫三个月结淸所有货款。乙方若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单价随付款方式变更,每往后拖延一天则木方每立方单价增加0.5元,木胶板每张单价增加 0.2元,以此类推,直到付清所有货款为此。
八、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支票或现金,承兑应按付款当天央行利率支付贴息。
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得违约,由违约方负全责。乙方若有一期逾期,甲方有权随时主张权利,合同及收料单据、结算单据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益。2、若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货款,需方应按总货款20﹪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3、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4、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赔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2、乙方如不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