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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统计表报告制度篇一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分(160分)
严格执行《**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
一、公卫办设置(10分)
按要求配置公卫办人员、业务用房和相关设备设施,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20分)
1设立传染病诊室,负责接诊、留验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5分)
2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和实验室检测(包括肺结核x线检测)结果登记本,各项填写清晰完整。(3分)
3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并按法定时限进行疫情信息的网络直报。(5分)
4按照责任分工,落实霍乱、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措施。(7分)
三、免疫规划(40分)
1预防接种门诊有候种室、接种室,各室有明显的标识。(5分)
2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辖区内目标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计算机录入、管理率100%。(10分)
3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疫苗的接收、储运、分发和使用工作。冰箱、冷柜专人管理,疫苗按品种、批号、效期分类码放,温度记录完整。(15分)
4预防接种卡、证、册齐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大于90%。(10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0分)
1建立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值班和工作记录完整。(5分)
2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采样处落实相关防控措施。(5分)
五、妇幼卫生工作(50分)
1每月召开一次村级保健人员例会,掌握本乡镇妇幼保健基本情况,专干下基层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及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正确、完整填写工作相关表、卡、册,定期上报妇幼卫生工作信息报表。(11分)
2按规定完成孕情掌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落实高危孕产妇建卡、追踪管理和指导选择分娩地点任务。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孕情掌握率大于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12分)
3做好新生儿访视、7岁以下儿童“4、2、1”定期体检或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对儿童体检中所发现的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专案管理率达60%以上。(10分)
4开展住院分娩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6分)
5实行孕产妇分级管理,杜绝截留高危孕产妇。批准开展剖宫产的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6分)
6宣传动员并协助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与诊断。《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规范。(5分)
六、农村健康教育(10分)
1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宣传橱窗、农民技术学校、卫生科普赶集和民族传统节目等开展健康教育。(3分)
2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4分)
七、村卫生室管理(10分)
1实施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辖区内乡村医生的监管,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统筹安排工作任务。(5分)
2按照《**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要求,做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劳务补助发放工作。(5分)
八、公共卫生管理(10分)
1.掌握辖区餐饮单位及从业人员本底,指导乡村医生建立农村聚餐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对农村聚餐活动开展检查与指导。(5分)
2.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管。(5分)
临床诊疗服务管理部分(300分)
(一)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15分)
1.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有资料可查。(15分)
2.各类人员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抽查医务人员回答正确率100%。(5分)
3.建立各类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并实施到位,有记录可查。(5分)
(二)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35分)
1.建立并重点落实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书签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有记录可查。(6分)
2.严格执行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抽查病历合格率100%,病历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0%,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大于或等于90%。(10分)
3严格按照处方书写要求开具处方,随机抽查门诊处方和病历:处方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临床诊断记载比例达100%。(8分)
4.加强手术病例医疗质量管理。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大于或等于90%,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大于或等于90%,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小于或等于1%。(5分)
5.严格遵守诊疗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加强门(急)诊诊疗工作的管理,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并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确保门(急)诊诊疗及时、有效。规范转诊病人的转诊指针和转诊程序。有记录可查。(6分)
(三)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25分)
1.明确卫生院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疗质量工作。(5分)
2.根据卫生院的规模,结合实际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监管工作,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5分)
3.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分析讲评、信息通报等制度。定期进行医疗环节质量检查、讲评、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有记录可查。(10分)
4.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案和医疗质量检查评价标准。有记录可查。(5分)
(四)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20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医疗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经常性地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每季度一次)。(5分)
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医疗纠纷和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制度,明确一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不上交矛盾,不推脱责任。有记录可查。(5分)
3.卫生院与个人签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状,责任分解到人,实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到人。有记录可查。(5分)
制定并落实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有资料可查。及时上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5分)
(五)强化“三基”训练,掌握并使用农村卫生适宜技术(35分)
按照“三严”要求,以**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为依据,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1.建立“三基”培训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制定“三基”培训计划,有具体的培训安排和培训记录。(5分)
2.卫生院每季度自行组织一次“三基”理论考试,每半年组织一次“三基”技能考核,有考卷和记录可查。(6分)
3.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医护人员“三基”理论考试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0%。(7分)
4.按照,《**省农村与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手册》要求,每位医师能熟练掌握并使用农村适宜技术10项以上。(10分)
(六)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80分)
1.健全护理管理体系。根据卫生院规模,设置护理管理负责人或护理部,护理管理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护士或护理部主任负责制。护理人力配置符合有关规定,能满足临床需求。(10分)
2.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编写的《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并落实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常规以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程序等。有记录和资料可查。(20分)
3.转变护理工作模式,加强临床基础护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和人性化护理服务措施,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基础护理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5分)
4.制定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增强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质量意识,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服务水平。(15分)
5.加强手术室、产房和供应室的'管理。服务建设、设备配置与功能需求相适应,用房布局和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10分)
6.加强护理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包括院内培训、学历教育、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等,提高护士队伍整体水平。有记录可查。(10分)
(七)中医药服务管理(35分)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省卫生厅《**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中药房的建设和管理,中医科的设置、设备的配备和中医药专业人员的配置等均符合要求。(10分)
2.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药理论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3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应占全院医疗服务总量的25%以上。(8分)
3.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中运用中药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药适宜技术5种以上。能提供100种中成药和30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中药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30%以上。(7分)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医诊断治疗原则、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5分)
5.充分运用中医药知识预防各种传染病,开展2种以上利用中医药技术防治疾病的一体化服务,运用中医理论和技术参与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科普知识。(5分)
(八)临床用药管理(30分)
1.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共13分)。
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有资料可查。(2分)
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联用,提倡单用,两种以上慎用,三种以上禁用。对使用三级抗菌药物的病人必须有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或本院医生会诊讨论记录。分别抽查住院病历和出院病历各5份、死亡病历一份,住院病历中,对抗菌药物的选用、改用、停用必须有记录(各5分,共10分)
外科围手术期用药必须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指导原则要求严格执行,特殊情况必须有科主任签字并在病历中记录(1分)
3、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有特殊药品处方权药师和药学人员签字的样本备案(2分)。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个、购买、贮存和使用有专人负责、专账、专柜、专册、专处方五专项目,且各项记录完整。抽查20张特殊药品处方(5分)
4、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制度(4分)。有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报告表记录(2分),及时处理临床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并详细记录,有资料可查(2分)。
5、加强门(急)诊处方的书写(7分)。根据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并完善本院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等(1分),随机抽查50张处方(5分)。
上呼吸道感染使用三代头孢的,扣10分。违反抗生素使用原则或歪、违反麻-醉-药品、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本项目35分全扣。
(九)临床用血管理(10分)
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记录。(10分)
有非法擅自采血行为的,本项目10分全扣。
(十)消毒隔离(15分)
1、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感染管理,重点加强对门诊、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消毒隔离管理。有记录可查。(5分)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做好常规消毒、加强无菌物品的保管。(5分)
3、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必须消毒、毁形、焚烧。(5分)
财务会计及设备设施管理部分(100分)
卫生院统计表报告制度篇二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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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统计表报告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病区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三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根据所属类别不同,分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安全(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四类。
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尚未形成事实。
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第二章 报告处理程序
第五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电子邮箱、短信、电话、传真、纸质表格等多种途径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面向全院公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方式和方法,科主任、护士长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主要责任人,同时鼓励其他人员通过上述途径署名或匿名直报。
第六条 上报原则第二教育资源网http://小编为大家整理
1.逢疑必报:只要医务人员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医疗行为无关时,就必须上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医务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第七条 上报和核对时限及程序
隐患事件和未造成后果事件:发现人须在12小时内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须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护理/药品/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管理办公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整理,在每月30日之前将汇总结果分别反馈给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和医学装备部。
不良事件和警告事件:发现人须立即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处理事件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填报医疗/护理/药品/医疗器材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科主任或护士长及相关主管部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八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坚持非惩罚性原则。对于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不予处罚。对主动发现与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非责任人予以保护和鼓励。病区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院予以奖励。
第九条 每年以病区和学部为单位评选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贡献奖。评选标准: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例数达到或超出医疗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1项以上的病区或学部。
第十一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将事件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对有关的实物如标本、药品、器械、用具、病历和医疗记录等按规定妥善规范保管,不得销毁、转移或涂改。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护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签名或盖章,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病区对已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病区医务人员认真讨论,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预防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各部门应每季度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从医疗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层面提出修订建议和改进措施,并对类似事件进行跟踪监控,以减少和杜绝类似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 质量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投诉管理办公室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数据库,对每月上报的'信息进行初步统计和汇总,对统计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对发生频次较高和危害程度较重的事件,及时向全院进行匿名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组织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学习会议,从错误中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 投诉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编辑成册作为培训教材,警示全体医务人员,让每个成员及时学习到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以降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输血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输血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告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三、监督管理
四、附则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院统计表报告制度篇四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新文秘网http://省略6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全省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甘肃省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围产儿情况调查表、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调查表、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市(州)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并上报所有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省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机构。
卫生院统计表报告制度篇五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医教科及防保科,医院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验人员及相关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并应掌握甲、乙、丙类传染病范围,以便于及时报告。
4、填写疫情网报卡时要按规定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不得随便乱填。地址必须详细填写完整、规范(标准格式:**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门牌号),尽可能填写联系电话。报卡填写完整率作为年终医院报卡质量考核指标,网络疫报人应对卡片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网络疫报。
5、门诊医生应做好门诊病人的登记工作,发现传染病人应及时转至专科诊治,并进行疫情报告。
6、在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医院应及时向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7、预防保健科应对全院的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与相关科室考核挂钩。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院疫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