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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申请书篇一
2、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不在本省,在外省无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资格档案;
3、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在本省,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应当调入执业档案
申请材料
申请调入资格档案、律师执业档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接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合同书)。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市)区司法局和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申请人解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并经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司法厅(局)盖章认可的已解除与申请人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报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州)司法局受理。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2、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司法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调取律师档案申请的市(州)司法局审查材料后报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向申请人解聘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司法厅(局)开具申请人律师档案《调档函》。
2、律师档案《调档函》以邮寄(或申请人自带)提交申请人解聘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司法厅(局)。
3、待申请人资格档案、律师执业档案调入本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后,即可办理相关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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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申请书篇二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由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政条例条令,以下是该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_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异地申请书篇三
出国金融服务中心位于大厅的右侧,虽然刚过9点,已有很多家长和孩子在此办理业务。记者发现,该中心服务空间开阔,有10个专门非现金服务窗口,其中有5个负责出国金融相关业务的咨询和受理窗口,5个受理国际卡业务的窗口。另外,在现金专柜,还特别为出国金融业务开辟了3个受理窗口。记者走至业务咨询处,接待员礼貌地询问:“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她热情地介绍了可办理的业务:个人购汇、境外汇款、国内存款和国内汇款,并逐步介绍了每项业务的单据。
此后,该中心大堂经理张雪莲接待了记者。经过简短的沟通后,在她的陪同下,开始了一段与出国留学金融服务“零距离”接触的体验之旅。
一站式服务体验
记者将自己设置为一名将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的留学生,年龄22周岁,已有录取通知书并获得签证;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父亲为企业主,年收入1000万左右;母亲帮助父亲打理公司,平时还做股票、基金、银行理财、房产等方面的投资。
张经理了解我的家庭情况后,建议我的父母成为中行的vip客户,“这样就会有专业的理财师,根据国内和国际的形势,针对外汇走势、牌价等,与您的父母进行沟通,并建议他们何时购汇、结汇,在满足您在国外的金融需求,还能拓宽您父母的投资渠道。”
据介绍,目前中行推出了中银进取系列、汇聚宝、“春夏秋冬”等系列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灵活,有很好的流动性,在投资理财的同时,也能随时满足资金需求。
开户见证
由于我要去英国伦敦留学,此前并没有海外账户,“您首先应办理开户见证业务,申请一张英国分行的借记卡,既方便您存取款,也方便您的父母给您汇款,还能节省在境外等候开户的时间。”她向我推荐了赴英国“金色年华”学生账户服务,并打印出一张《“金色年华”学生专用账户开户申请表》。
看完申请表的英文内容,我又仔细地对照了中文提示,发现自己读懂了一大半部分内容,心中暗喜。随后在张经理的帮助下,我小心翼翼地填写起申请表来。
填写完申请表后,窗口前还有一位中年女士领着孩子办理业务。张经理解释说:“这时候正是出国留学的旺季,每天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都有很多,很抱歉,还请您再等一会儿。”我表示没有关系,便坐在等候区的沙发上等待,松软的沙发让人感觉非常舒适,也并没有等待的焦灼。
轮到我办理业务时,我递过填写好的申请表,又将自己的情况向业务人员说明了一番。她建议我选择在伦敦中国城分行开户,那样能够方便在留学期间办理相应的业务。“我们还需要您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签证、录取通知书和开户见证的申请表,然后将这些资料扫描后发送给国外的银行,然后由他们进行审核。”
此时,我迫不及待地询问她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审核的时间一般是一周。”她微笑着说,“如果审核下来的话,您就拥有英国伦敦中国城分行的账户了。但是,这个账户还需要您到达英国后,去银行进行激活,然后您就能往里面存钱,使用这个账户了。”
“还需要激活啊?现在不能存钱的话,那我是不是还得带着现金去?那多不安全啊!”我已经想象着去英国了。她告诉我不用为此担心,“即使海外账户没有激活,您还可选择汇票的方式,那样就不用携带现金出行了。”
听完她的提醒,我立刻决定以汇票的方式办理境外汇款。
购汇和境外汇款
随后,张雪莲经理从咨询服务台帮我拿出一张购汇申请表和一张境外汇款申请书,“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申请购买英镑汇票。”
异地申请书篇四
_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为()_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号原告李某诉被告朱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李某与朱某原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本案争议焦点。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告无法自行收集银行储蓄资料,故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异地申请书篇五
【摘要】 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使得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不断萎缩,而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所受冲击较商业银行更为重大。因此拓展包括结售汇业务在内的各项中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财务公司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比国内现行外币资金清算模式及其效率,对财务公司在进行结售汇业务的事前准备和开展业务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结售汇 外币清算 支付系统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受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影响,业务范围被限定在集团范围内,仅可以对集团所属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和银行等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相比,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客户来源有限、吸存成本高、业务种类少等困难。目前大部分财务公司主要通过向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方式赚取利差。而随着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存贷款利差逐渐缩小,金融机构依靠利差获取稳定收益的空间不断被压缩,因此财务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中间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结售汇业务作为一项传统的中间业务,正逐步受到财务公司的青睐。在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过程中,如果能够准确掌握外币资金清算方式及效率,对财务公司管理外汇头寸、控制业务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将起到有效帮助。
一、境内外汇清算途径分析
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外汇管制状态,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除金融机构之间和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外币划转以及工商企业同户名资金调拨等特殊情形外,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且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相比于人民币支付系统,我国的外币支付系统发展比较缓慢。在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投入使用之前,境内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境外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随着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境内金融机构可以开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外币资金清算,上述两种清算途径也是目前境内外币资金清算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境内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境内外币资金调拨及清算。这四种模式的清算方法和特点各有不同,以下是对上述四种清算模式流程和效率的简要介绍。
1、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境内付款行在收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汇申请书后,依据付汇申请书内容制作swift报文并通过其境外行发送给收款行的行,收款行在收到行转发的报文后,依据报文信息为收款人办理外币资金入账业务。在报文填写无误且付款行在行清算账户中拥有足够资金头寸的情况下,swift系统可以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完成报文的转发和处理工作,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如果付款过程中行层级过多,则报文需要人工干预的几率也将随之增加,汇款有可能因人工干预不及时或行资金头寸不足而延迟到账。此外,由于通过境外行完成的外币清算业务处于该货币发行国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外币清算的速度也有可能因该国反_检查等原因而受到影响。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对于被其认定为交易背景可疑的美元汇款,其有权暂时扣留该笔资金,待审查无误后方转交给收款行,因此通过境外行进行清算的资金到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进行清算。付款人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后提交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依据汇款申请书内容通过人民银行外币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送报文并划拨头寸。收款行通过手工干预的方式接收报文,确认报文内容无误后将外汇资金划拨至收款人帐户。由于该模式下外汇资金划转完全在中国境内完成,不受货币发行国的监管,且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都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报文,因此境内外汇汇款速度较快,一般情况下资金可在2小时内到账。
3、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清算。当收付款银行均在中国银行开设有外币账户时,双方可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同城或异地外币清算。具体流程为,商业银行接受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后,填写付款单据并通过票据交换方式提交给其开户的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收款行在当地中行分行所开立的外币帐户,当地中行填写进账单提交给收款行。收款行依据进账单内容将外汇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
由于该模式下收付款银行都需要通过每日一次至两次的纸质票据交换才可办理业务,且实际收款人的名称账号必须在纸质单据的附言中准确体现,因此通过中国银行进行外币资金清算效率较低,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已不再采用该模式进行外币清算。
4、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外汇联行系统完成清算。如果收付款银行均为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双方还可以通过该行内部的外汇联行系统进行清算。付款行依据付款单据通过该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将报文和资金划转给收款行,收款行接受报文后,即可将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与总行一般采用日终差额清算的方法进行资金清算,但两个外币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通常都可以做到实时到账,因此通过商业银行的外汇联行系统完成的外汇付款效率较高,且对大额付款的头寸预报要求较低,但该模式仅限于同行外汇资金划转,无法满足外汇资金跨行支付的要求。
对于商业银行总行与财务公司的外币买卖或拆借交易需通过其内部联行渠道清算外币资金的情况,考虑到银行内部风险防范要求,交易部门和清算部门之间的审核流程一般较长,过程较复杂,资金到账效率较低,加之受总分行之间日终差额清算模式的限制,从而导致交易资金无法实时到账,如果财务公司希望及时使用外币头寸,可以通过与银行签署日间透支协议的方式,在与银行完成外汇交易后即可调动相应头寸。
二、对财务公司的建议
通过对上述四种境内外币清算模式的分析,结合财务公司开展内部结售汇业务及收付汇业务的运作模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财务公司在刚开始开展外汇业务时,由于公司各部门间以及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间都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因此在业务初期,应尽量选择同一家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并通过该银行为成员单位办理对外付汇业务,以便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内部联行系统和银行提供的外汇日间透支便利,确保交易和客户资金的清算效率。
目前国内跨行外汇资金划转主渠道是境外行和央行境内外汇支付系统,两种渠道的汇款效率均较高,但都有各自的限制条件,且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财务公司在考虑增加银行作为外汇交易对手,以从市场获取更为优惠的汇率时,除需获取对手的交易授信外,还应在开始交易前,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就外汇资金跨行清算渠道、具体操作流程和清算手续费等问题达成一致,确保外汇资金到账时间。对于和银行进行的t+0外汇交易,在考虑交易资金到账时间时,应关注跨行外币清算速度存在的不确定性,避免由于突发情况导致交易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怀珍:外币清算系统现状分析与思考[j].中国金融,2001(10).
[2] 刘红英:外汇交易清算风险分析与管理[j].中国货币市场,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