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pdf版篇一
一、项目教学法在《数控车项目教学》中的应用
项目教学法是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在此教学活动中,老师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的课程任务以项目的方式交于学生,并将项目涉及到的知识结构在适当的时间以及场合中对学生进行讲授,组织学生进行分析、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等以完成整个项目。在此期间,项目教学法并不是独立的,需要其他的教学方法以及手段来进行辅助完善,让绝大部分学生能够参与进来,通过某项目的整个过程,学生能够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培养对于专业课程的乐趣,体验整个制作过程,最后进行展示,让学生在作品得以在对外展示的情况下提高自身的自信以及提高对专业技能的兴趣,调动学生的专业课堂学习的积极性。而项目教学在《数控车项目教学》中的应用不是机械式的进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环节中进行穿插和补充。
二、各阶段教学的反思
1、项目设计阶段的反思
2、制定项目计划的开展
本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有资源分配,项目小组分配和方案制定等。为了使项目有序进行,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实操加工时对场地人数的控制,更有利于加工准备阶段对加工工艺以及方法的分析讨论;项目方案的制定首先由学生根据前面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讨论并初步制定,在老师搜集完学生的方案后进行比较,选择较优一个或几个方案进行详细的讲解,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或者根据场地的情况对不同小组分配不同的操作方案,错开使用设备,使资源分配达到最优化。
3、如何开展项目实施阶段
《数控车项目教学》在加工实施阶段会遇到比较多的细节问题,主要原因是准备不充分以及场地和设备等原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求老师对项目过程的掌控要到位,问题的解决有备用方案,努力做到总体进度有序进行,最终达到绝大部分学生能够通过本项目的学习掌握专业技能。在实施阶段,需要将所涉及的人员配置与数控车项目教学模块加工的情况进行较好的配合规划。而小组的进度要求在进行的同时组长要起到一定的调节以及帮助组员的作用,这样才能达到以点带线的效果,令整个小组成员总体上能够跟上进度,实质上就掌握了组件加工的技能。
4、项目检验、评估阶段的实施过程
根据我校学生情况设计的项目,我们在实施阶段分为多个模块进行,分别是基础模块、进阶模块及高级模块,而配合加工部分穿插在其中进行。在整个项目中,组件的数目教多,如果在整个项目完成后才进行检验和评估,那么学生在操作过程当中的错误永远无法得以纠正,也就达不到教学目的了。为此,我们首先制定了模块加工进度,并在模块完成后马上对学生的作品进行检验并评估,找出其中的原因并加以纠正,此时就需要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补充。而模块是由许多组件配合而成的,因此,我们还采取了对模块中的组件进行随意抽查检验,发现问题后马上中断学生的加工,进行讲解、演示后再让学生继续进行项目的实施。最后,在所有的模块完成之后进行总体的检验和评价。
本阶段,如何组织学生在有限的场地进行总结抽查和评估等一系列工作成了一个难题。首先,项目数量大;其次,项目测量人数众多;第三,涉及到的量具种类繁多、数量也比较大;第四,数据的真实性;第五,如何详细登记问题,并进行纠正讲解。以上五点只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有些问题已经在尝试一些比较符合我校的解决办法,另外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以求获得更好的解决办法。
5、项目展示阶段的重要性
本阶段是目前大部分实施本教学方法的学校所缺失的一个阶段,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必要进行的。首先,项目的展示有助于学生对自身技能水平的审视;其次,通过项目的展示,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有利于学生提高自信心;第三,通过展示我们还能更大程度上引起下一届学生的参与乐趣和积极性,这就更有利于项目的开展。
目前,我们在这最后的收尾阶段的工作开展的范围面比较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以及为下一届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平台,并触发他们在即将开始的课程里面对课程项目的兴趣。但是还不能够全部展开,只能获得一个比较窄面的效应,未来的工作里面这一阶段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6、在反思的基础上对课程的完善
《数控车项目教学》主体的教学方法为项目教学法,但不等于纯粹只使用一种方法,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在教学过程当中有许多突发的因素限制了项目教学法里全面开展,因此有必要结合其他的一些教学方法,对本课程进行教学多样化的补充,以弥补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的不足,也因为这样,造就了我校《数控车项目教学》课程独特的教学模式。
四阶段教学法
前面说过,对于项目的检验以及评估按模块进行并对其中的组件进行抽查进行,那么在整个项目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当中,可以将四阶段教学法运用其中。
项目讲授
针对模块中的组件,如果是综合性较强的,难度较大的,首先集中学生针对重点以及难点进行讲解,组织学生对加工工艺进行分析和讨论,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最后确定加工方案。
教师示范
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学生避免不了对设备操作的不当而导致加工质量低的问题,因此,在讲解完加工工艺后,老师有必要向学生进行示范,并在示范后由学生独立操作,而老师在旁指导,确定学生掌握基本操作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独立操作。在此,根据各种情况,我们可以培养学生技能强化点,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方式来开展。
学生独立实操
老师示范完毕,并在学生操作通过合格验收后,可按小组方式由学生独立操作,以组长作为技能强化点,来带动本组成员的技能学习。其中,老师进行抽查,以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
评价、总结
其他教学方法的补充
项目教学法是主体,四阶段教学法是辅助,而在整个教学过程当中不能忽视了其他教学方法手段的作用,比如:在项目教学当中,对于设备的操作或者加工方法上,老师的演示就是一种普通的教学方法,而演示法在《数控车项目教学》课程当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学生的错误操作需要老师去纠正,而纠正的最好方法是老师现场的演示。另外,讲授法也为实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依据,强化了学生技能的同时提高了学生对技能层面的认识。另外,对于组件或模块的加工还可以运用任务驱动法。总之,只要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方法都可以考虑运用其中,但是要避免复杂化,力求简单明了,能够直接指向教学目标。
三、总结
以上对《数控车项目教学》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简单的表述,对课程在开展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的详细介绍,并找出了其中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专业了老师在原由基础上的教学中的不足提出了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也是对整个项目教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反思,希望借此为以后的专业课程模式提供借鉴之用,并通过专业老师的努力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自项目教学法于本课程的运动至今,我们收获良多,也发现了许多缺陷,我们会根据自身情况对本教学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促进本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吸取其他专业课程改革的经验,将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程度,创造具有我们自身专业特色的教学模式。
合同pdf版篇二
按照政府的规定,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公布一次,但值得特意指出的是2006年房价涨的那么厉害,拆迁价格竟然还是2005年的拆迁补偿价格。也就是说,房价再怎么涨,拆迁的价格这两三年内始终没变。这是何等的让人气愤?!!拆迁的时候使劲往下压价,盖好房子后价格成倍的增长,为什么房价还卖那么高呢?这钱都让谁剥削了?正常的价格应该和房价的涨跌成正比,没见过房价涨,拆迁地皮不涨的。
以下是威海的拆迁补偿价格:
区位 补偿指导价格(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 区 3300
二 区 3000
三 区 2700
四 区 2700
五 区 2300
六 区 2100
七 区 1900
区位分类 :
一区:望岛河以北,青岛路以东,世昌大道以北,古寨东路以东,文化二路以南,西北山路以东,古陌、菊花顶、戚谷疃以南,向东至合庆山庄形成的区域。
二区:望岛河以北,环山路、古寨西路、文化二路、远遥东路以东,除一区以外的区域。
三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
五区:环翠省级旅游度假区建成区。
六区:北海旅游度假区、温泉镇驻地。
七区:威海市城市规划区以内,一至六区以外的区域。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3号)
《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宋远方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v^《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标债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标债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在暂停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安置房地点和安置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政信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 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处理问题达成协议的,拆迁人按照协议执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的房屋为抵押财产。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解或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进行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采用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屋,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免除被拆迁房屋与新购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交易费及补偿款总额与新购房屋总价款相等部分的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
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免除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交易费,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并将超出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换算成价款后缴纳契税。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v^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v^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标债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生产”等字样;
(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以欺城投公司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阻挠、妨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违反《^v^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房屋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评估办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13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城市住宅拆迁货币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3月02日 (地方法规)
合同pdf版篇三
二、市场营销专员
2、对微车市场、产品有深刻认识,具有两年以上微车或轿车行销方案策划经验;
三、汽车改装/维修大工
2、具有3年(含)以上汽修或改装工作经验,持有ci驾照;
四、汽车改装/维修中工
1、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汽车检修、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持有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2、具有1年(含)以上汽修或改装工作经验,持有ci驾照;
五、汽车改装/维修学徒
1、中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汽车维修技术相关专业,持有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2、了解汽车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汽车维修技术;
六、前台文员接待
合同pdf版篇四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有什么条款补充上去就行
合同pdf版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委托招收厨师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招收厨师人员;
二、 乙方服务范围:
1、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提供甲方业务的相关证明;
2、 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 甲方应提供所需人员的工作岗位;甲方同时负责员工的安全保障。
3、 甲方应按月付给厨师人员的劳动报酬,具体报酬按照商议结果支付。工资按季度付给乙方,并为员工提供免费吃住。
4、 甲方在乙方工作满一年后,原则上报销乙方的车费。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需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的男性公民
2、 乙方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就业规则,服从工作安排。
3、 乙方应享有甲方应支付报酬的权利。
5、 协议期内输出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负责办理伤待遇享受。
6、 乙方确定本协议无误需要支付甲方保证金两万元。
五、其它约定:
1、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终止或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15个工作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pdf版篇六
联系人:
电话:
受托方全称
联系人:
电话:
委托项目
演出地点:
演出时间:年月日
演出人数:
收费标准
元/人
合计: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一期:签订合同付合同金额30%。二期:演出结束现场支付余额70%。
合同条款
1.承办方受委托方委托提供以上服务,应保征艺员素质或由委托方指定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托方自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施。其它由委托方负责。
3.承托方按合同规定时间里人员设备到位,如因承托方人员未即时到位而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委托方有权追究承托方合同金额30%-70%经济责任。
4.演出时间如有变动,委托方应在演出时间前48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承托方仍按合同金额收取演出费。(注:时间变动如在上午,下午或晚上单位时间内临时变动,双方可具体协商。
5.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经双方协定,本合同顺延执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可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为保证委托方的财产安全,委托方可通过银行结算一次性付款。
委托方:
代表(签章):
年月日
承办方:
代表(签章):
年月日
合同pdf版篇七
甲方:乙方:丙方: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店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 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乙方:丙方: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店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 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九条 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丙方:{签字}**年**月**日
合同pdf版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购买砂石,用于工程项目,根据^v^合同法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合同:
一、购买砂石类别和单价:细砂xx元每立方米;粗砂xx元每立方米,毛石xx元每立方米,混合砂xx元每立方米,粉砂xx元每立方米。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购砂石前必须预付砂款。现金以收据为准,如有超运的砂石不得超过方,如工程用砂拉完后乙方必须付给甲方全部砂款,乙方不得以未验收工程或其它理由拒交。
三、该工程用砂乙方必须仅在本砂场购买。除该砂场有特殊原因而生产不出砂石外,乙方方可到其它砂场拖运。否则将提高已拉的砂价20%计算。
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pdf版篇九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v^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xx市路xx室】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描述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xx市路xx室(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条
第二条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专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确认,前述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合同建筑面积及公共地方、附属设施(包括外墙)。
二、租金
第三条 租赁房屋租金采用固定方式计收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按每___个月交纳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首月,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的物业费、水电费是指物业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管理、使用费用。上述费用的收费方式及缴纳标准按租赁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六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可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支付。
三、租赁权
第七条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八条 租赁房屋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交付时装修完善,水电均可正常使用,并保证租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
第九条 甲方应结清租赁房屋交付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对租赁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时,乙方选择续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应保证不影响对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效力,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附随义务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提供一个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本合同使用场所内悬挂招牌、广告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出租情况向物业管理公司、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违约情形: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房屋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影响正常使用的;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影响租赁房屋使用的;
(3)甲方未尽修缮义务,影响正常使用的;
(5)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7)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8)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的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三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九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房屋遭到破坏,导致租赁房屋已无法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而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无需支付补偿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乙方依据前述条件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押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 ,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登记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v^的相关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依照^v^的有关法律,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