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一
对于企业招聘员工,试用期似乎是常见的门槛,有的单位的试用期长达一年之久,短的也有一个月,那究竟员工在试用期时是否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那关于试用期的说法,单位能否多次设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二
工资
来源:
案情:孙某在一保安公司工作快一年了,一年来,孙某先后被派往二个物业公司做过保安,可保安公司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有关部门搞劳动执法大检查发现了上述问题,要求派遣单位与孙某补签劳动合同,对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支付双倍工资。就开双倍工资问题,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都不支付。
说法: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其典型特征是劳动的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承担雇主责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指在因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派遣合同中发生的诸如同工不同酬、拖欠、克扣工资等。而不签劳动合同发生在合同履行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派遣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应由派遣单位自己承担,用工单位不担连带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三
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考虑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半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袱走人。小陈很郁闷,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索要双倍工资。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他双倍工资。但是小陈一口咬定,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违约在先,就该赔偿,双方为此纠缠不清。
那么,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赔偿员工的双倍工资吗?企业的hr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醒员工注意,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的,应及时在一个月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未必就要赔偿员工的双倍工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不能改变“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只要超出一个月宽限期,不论是用人单位故意或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是从去年的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2008年5月1日开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颁布实施了,宣布劳动仲裁开始免费受理,劳动者维权的门槛大大降低,导致产生了一个新局面,即:劳动者不管什么原因,不管什么事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而放弃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以劳动者口头或书面承诺“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尽力促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及时在一个月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四
问题: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该怎样维权?
100分
标签: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维权 社会保险 走人
53我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去的时候主任说试用期一个月,到现在我已经上了快半年的了,可是单位还没有跟我签合同书,也没有社会保险什么的!我听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我们发工资没有工资条的!是直接领现金走人!
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你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师。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
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
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是: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五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步骤/方法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六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不合格等为由将员工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方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试用期走入劳动合同误区,很多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企业算计,试用期变成白用期,导致毕业生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劳动合同误区,让试用期不再被白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七
案情介绍
孙某与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八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
1.10 甲方产品成本、产品报价、内部价等;
1.13 甲方工资分配政策以及个人薪酬、奖惩制度;
1.14 员工手册等甲方规章管理制度;
1.15 所有标记了“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
1.16 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
1.17 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如已经完结的诉讼或仲裁对于竞争对手将构成商业秘密。这些秘密的泄露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人也不得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擅自将所知晓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的,也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这一点乙方完全清楚。
第二条 保密形式
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除非对方是司法部门为追究刑事犯罪需要而要求予以协助(在该情况下应当依法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2.2 乙方无论是因工作岗位得知还是因同事泄露而得知上述甲方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真、e-mail、光盘、u盘、硬盘等)拷贝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个人电脑,也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合,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三条、保密费及支付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数额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
甲、乙双方在此均清楚,甲方是否支付保密费并不影响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禁止以及兼职规定
2.1、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单位;
2.2、经营与甲方相类似业务单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必须在兼职前书面报告甲方,并且不得影响本职工作。违反书面报告义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甲方认为其兼职已经或者将要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任专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或者以自己亲友(配偶、自己和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己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的名义设立或参股或者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上述三种类型的单位。若在任职以前,自己或者亲友曾经设立、参股或者已经设立、参股上述三种类型单位的应当书面报告甲方。违反该书面告知义务的,视为欺诈,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或者给予其亲友与甲方交易的机会,不得将属于公司的机会交由其自己或者其亲友另行设立、参股的公司。乙方违反该义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双方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2)、违反竞业禁止或兼职条款的,或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为重大损失)或者影响较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其年工资、奖金总额两倍的违约金,返还全部保密费,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情形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