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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硕士种类篇一
希望是人们生活中永恒的主题之一。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常常需要鼓励自己,给自己一丝希望。陈德国,这个名字或许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但他的故事却饱含着对希望的坚持与追求。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他经历了种种逆境和困苦,却始终没有放弃,最终收获了成功。陈德国的故事让我深受启发,也让我意识到希望的力量是无穷的。
第二段:不断学习的艺术
陈德国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但他却对知识充满了渴望,始终坚信知识改变命运。于是,他每天捧着一本本古代文学名著,挑灯夜战地读着。虽然无法前往学校,但他没有放弃学习的机会。他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是自己命运的主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正是这种信念推动着他坚持学习,并最终考入了城市中学。
第三段:努力奋斗的精神
尽管考入了城市中学,陈德国却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同学相比,他的文化程度明显滞后,这给他的学习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然而,他没有愧退,反而更加努力地补习,努力迎头赶上。每天早起,晚睡,他坚持不懈地学习。经过数年的努力,陈德国从一个差生逐渐成为了班级的尖子生。他无论面对什么困难都会努力去克服,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给予了我巨大的鼓舞。
第四段:永不放弃的信念
大学考试是陈德国一生的转折点。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他发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远不如其他同学,这给了他极大的压力。然而,陈德国没有气馁,相反,他更加努力地学习,参加各种学习班和辅导班。最终,他以超过全校百分之一的成绩考入了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他的成功告诉我,只要有信念,只要坚持不懈地追求,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取得成功。
第五段:希望永存的力量
陈德国的故事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的力量。他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成功地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困难和挑战,只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心和不屈不挠的追求,希望之光就会一直指引着我们。陈德国的心得体会就是要我们相信自己,勇敢地面对困难,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只有这样,在曲折的道路上,我们才能迈出稳定坚实的步伐,最终实现自己的梦想。
总结:
陈德国的故事让我深切体会到希望的力量是无穷的。无论我们的起点多么贫困,多么困难,只要我们坚定追求知识,勇敢面对挑战,永不气馁,那么我们就有机会获得成功。陈德国的心得体会告诉我们,希望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希望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希望是我们前行的方向。让我们向着希望之光勇敢前行,相信自己,创造奇迹!
德国硕士种类篇二
很荣幸推荐作为一名我们系杰出学生的a。我是他在大学期间的教授和指导老师。
我认识他是从20xx年当他选择了我的课程-机械结构。他是一个刻苦,诚实和聪明的学生。他总是审视的阅读教科书,独立思考问题并且竭尽全力的回答。毫无疑问,这些反应在他很高的分数和连续的二等奖学金,这些是他成为top10%的学生。
a一直渴望学习并且有很出人预料的新鲜的想法,这些想法反映了他的原创和潜在的能力。我认为他的天分来自于宽广的知识面。我注意到他经常去图书馆。。。。更多的可推荐的,他展示了一种强大的内在驱动力对于证实自己和对自己成就的永不满足。认识到计算机技术的重要性,他获得了b的认证在他的业余时间内。由于他对英文的熟练,我很有信心,因为他在cet和很多英语选修课中做的很好。
对于我的知识,a不仅是致力于学术,也对体育和社交活动有很大的热情。c是他是好。尽管并没有c队在我们大学里,老师还是很欣赏他的表现并且让他在运动会开幕式担任学生代表。志愿者服务是一种社交活动,他参与到志愿者活动中。在大学期间,他不断参与活动比如指导员,图书馆志愿者等等。
就个性来说,诚实和忠诚是a的两个主要特点。事实上,他的乐观和易相处的个性使得他成为他们同伴中的中心领导者。
因此,我推荐a。
德国硕士种类篇三
1、绿色之都,培养保留开放空间,农田,自然景观,以及关键的环境地带。
所谓“绿色之都”是一座城市在硬件设施、支柱产业、教育、政治以及居民意识等方面贯彻环保理念的一种整合。节能环保建筑在弗莱堡随处可见,特别是在沃邦社区,是欧洲环保社区的典范;弗莱堡市民的环保意识很强,居民私家车拥有量很低,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引导市民使用公交出行,人们以环保的生活方式为荣;而包括太阳能在内的绿色环保产业更是弗莱堡的主要经济支柱,由于与环境和谐共处,弗莱堡的自然风光得到了很好的保存,旅游业也得以蓬勃发展。遵从了智能化发展原则中的培养保留开放空间,农田,自然景观,以及关键的环境地带。
2、建立绿色社区,创造更多的住房机会和选择。
3、加强和领导对于现有社区的发展
4、提供多种交通工具的选择以智能化发展
5、太阳能之都
弗莱堡位于德国日照最充沛的区域,是一个适合发展太阳能的地区。为了解决能源问题,于是,太阳能成为了发展方向。转眼近40年过去了,太阳能成为这座城市最重要的产业之一,而弗莱堡也被称为“太阳能之都”,当初的选择被证明是明智的。
现在弗莱堡的政策依然是大力发展太阳能,使得城市依然朝气蓬勃的发展下去。
使用智能化原则对该城市的未来增长计划—以智能化的方式进行步行区规划。
步行区规划作为城市中心复兴的重要城市规划策略,首先在城市中心开始实施。“步行区的引入和未来的发展不能单一地被理解为对机动车交通治理的过程,而应同城市的总体发展趋势相关联。位于德国西南边陲、靠近法国和瑞士的弗莱堡(freiburg imbreisgau)是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布赖施高县的一座城市,位于黑森林南部的最西端,人口约20万。很多人认为弗莱堡是德国最温暖,阳光最灿烂的城市。也是德国最古老也是最具旅游吸引力的城市之一。所以智能化的设计步行购物区非常有助于城市经济的增长。步行区通常位于城市中心,步行区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城市商区的发展,促进零售业,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机会(强调)。
1、城市中心步行区规划与历史街区保护
“没有任何历史性的建筑还能够完全保持其竣工时的状况,因此建筑文物的保护是指在适应每个时代需要的同时保护它原来的特色,并非拒绝改变,而是避免盲从于发展的失控。广泛地说,这也适用于对整个街道、广场、地区和城市中心的保护。”步行区是实现历史城市整体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
2、城市中心步行区规划与公共空间及设施建设
欧洲城市的传统公共空间是街道、广场和绿地,它们构筑了传统城市“空间的连续性”,步行区规划则强化了这一特征。在公共空间中散步、交流和购物是欧洲市民城市生活的缩影。曾一度由于“便于汽车交通”的城市规划导向而遭受威胁的公共空间(街道、广场被汽车交通占据,失去原有停留、玩耍、聚会和买卖的基本功用),通过步行区重现而得以复兴,并由此扩大了适宜步行的公共空间范围(庭院、公园、河岸等),重塑了具有欧洲文化特征的城市景观。公共空间除了具有城市需要的功能之外,还有改善城市气候和生态效应的作用,步行区规划则成为实现这一作用的必要措施之一。另外,城市中心的公共空间活力也依赖于服务大众的各类公共建筑。对于市民来说,公共建筑的交通便利程度比服务本身更重要。因此,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和美术馆等公共设施往往处于城市结构中交通最便捷的区域,即城市中心 [3]。公共空间的步行化,不仅是市民自由使用空间的体现,也标志着公共设施的自由开放程度。步行区在改善公共空间环境的同时,也有助于公共设施之间的呼应,促成城市中心多样性的社会生活空间。步行区应该被视为引导公共空间的城市生活价值再发现的一剂良方。
3、城市中心步行区规划与商业繁荣及相关措施 商业中心是推动城市中心步行区规划的动力。对德国市民在城市中心活动内容的调查显示,其中70%~79%选择购物,特别是周末,购物是市民去市中心的主要原因。有效的设置步行区预期可以达到区域70%甚至更高的直线增长率收益。(强调)
4城市中心步行区规划与交通规划相结合
4.1 城市中心步行区规划中的公共交通可达性
城市中心步行区规划首先要考虑公共交通系统的可达性,因为步行区域的范围与公共交通的站点和线路规划息息相关,直接保证了步行方式与公共交通系统间的相互快捷转换。以法兰克福为例,人们通过城郊快轨(s-bahn)—轻轨(u-bahn)—有轨电车(tram)构成的高效轨道交通网络,可轻松便捷地抵达老城中心的步行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呈现系统构架,快速轨道交通站点位于老城的核心位置,其线路和车站敷设于地下。有轨电车或公共汽车辅助于地面运行,线路相对灵活,站点更多,与步行区的联系更为紧密。公共交通线路、站点的规划还应考虑步行者的步行范围,据此调整交通站点的距离和位置,500m 被认为是两个公交站点的最大距离,当然这个数值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步行距离主要取决于到访区域的环境和功能的质量,来访者目的和个人于此的态度。步行区规划的目的不是迫使人们必须步行,而是建立在发达的公共交通系统基础之上,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自由的环境,使得步行成为人们主动选择、习惯、喜爱的一种环保交通方式。
4.2 城市中心步行区中的交通安宁措施
在讨论关于新的步行区规划和城市中心更新的相互关系中,“适当”尊重各种交通方式经常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到达城市中心步行区的方式,除了公共交通之外,私人汽车和自行车交通同样占有一定比例。根据不同城市条件与城市来访者的不同需求,步行区规划本身不仅应采取有差别的步行化措施,还需要考虑其他有利于环保的交通规划策略:一是交通安宁措施(verkehrsberuhigung),二是自行车交通措施。交通安宁措施属于控制机动车交通的步行化措施组成部分。步行区和交通安宁措施的结合应用,更大范围地实现了城市中心步行化区域。通常,时速 30km 区联系步行区和城市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宁区则是介于步行区与时速 30km 区之间的缓冲。
德国硕士种类篇四
怀远县建设局
一、村镇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小城镇大战略”的重大决策,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加快建设,使我县小城镇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一九九九年我县常坟、包集、被列入安徽省195个中心镇之列,二零零四年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联合确定了常坟镇为国家重点中心镇,2009年马城镇被确定为省扩权强镇。
1、基本情况
怀远县地处淮北平原南端,面积2396平方公里,辖10镇、9乡、。人口132万,全县集镇建成区面积20.77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18.64万人。9个农村建制镇建成区面积16.74平方公里,人口13.97万人。常坟镇镇域面积135平方公里,人口9.8万人其中建成区面积2.63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2.9人;鲍集镇镇域面积184.6平方公里人口8.3万人,其中建成区面积2.16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2.12万人;马城镇镇域面积157.84平方公里,其中7.68万人,其中镇建成区面积2.17平方公里,人口1.55万人;龙亢镇镇域面积142.41平方公里,人口6.99万人,其中建成区面积1.84平方公里,人口1.20万人。近几年,怀远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着眼将来,转换工作思路,以县城为龙头,以重点镇为突破口,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重点突出、全面 1 牵动”的方针,抓好小城镇建设,走出一条切合怀远实际,具有平原特色的小城镇建设之路,成效显著。
2、科学规划,提高小城镇发展水平
近年来,我们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城镇建设。2004年及2006年,我县委托蚌埠市规划设计院对全县18个乡镇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逐步加大,马城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常坟、鲍集、龙亢、马城四个镇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正在准备之中。设计人员根据各中心镇的区位特点、交通条件、经济状况、社会发展以及建设规模等要素,进行了科学论证和预测,对镇区的整体功能、道路、给排水、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分级规划。整个规划体现了“3个突出和3个注重”:既突出了地方特色,又注重城镇特点;既突出整体功能,布局合理,又注重了功能分区与基础设施配套;既突出了居民生活质量,又注重了服务设施和镇区自然生活环境。初步显现了中心镇规划发展体系框架。规划实施中,坚持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的类别、功能、规模严格把关,区别对待。做到扶持重点,抑制一般,强化管理,节约用地,使小城镇规划、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3、突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加强基础、扩大框架、完善设施、提升功能”的总体思路,通过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投入。近年来四个重点小城镇新建和拓宽改造道路达18条。如包集镇镇区道路总面积已达1.5万平方米,道路铺装率 达93%,给排水管道达5公里;常坟镇2004年以来新建道路6条,投入200多万元对镇内的昌盛街、中斜街进行了绿化、亮化、美化,铺设了彩砖人行道10000多平方米,新架设街道路灯400多盏。全县各乡镇除投入基础设施外,对社会公益服务设施建设也十分重视,部分乡镇建设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有线电视网、休闲娱乐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设施。随着小城镇的基础设施逐步加强,小城镇的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
4、加强市场建设,推动小城镇快速发展
我县小城镇建设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走“以农兴镇、以商兴镇、以工兴镇”的道路,逐步形成小城镇发展的经济支撑体系。
近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和当地特产,在市场建设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如:常坟镇除大米市场外,还建立了手扶拖拉机交易、林木交易、小商品交易等多个集贸市场,年交易额近2亿多元;鲍集镇利用科技一条街建设花生市场;马城、龙亢两镇多渠道筹资,招商引资,进行联合开发,不仅大大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同时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推动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基本实现了办一个市场,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兴一座城镇。
二、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1、小城镇建设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工业化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是城镇形成和发展根本动力,工业化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农民生产力,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为城镇的发展提供极大的“推力”,而且会在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 会,吸引农民进城,为城镇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引力”。目前我县小城镇发展与发达地方相比还十分落后,其原因实际上就是经济发展的落后,也就是乡镇企业、个私经济以及农村工业发展的落后,其表现为:一是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城乡壁垒的存在,形成“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模式,使工业化在促进城镇发展方向的“吸力”不能充分发挥。二是产业层次低,技术含量少,产品质量次,规模小,综合成本高,管理方式落后,布局分散,产业雷同,因此,无法带动和促进小城镇的快速发展。
2、小城镇规划滞后,建设特色不突出。
镇区详细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在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进行土地拍卖前。所有建制镇规划区都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而目前我县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小城镇建设应该有其先明的特色,必须和城镇的环境、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现在常常出现城镇建设是一片小广场,一处小市场,一个小水厂,几条水泥路。建筑方面也缺乏特色,道路两旁是城墙般的整齐楼房,楼房底下清一色的铝合金卷闸门,墙面是单一的面砖,无法体现传统文化、地方特色。
3、小城镇规划建设缺乏连续性。
一任领导一个做法,一任领导一套规划,使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本身的延续性和连续性无法予以保证,其后果必然造 成建设资金的浪费。只讲形象工程,不讲实际效益,对小城镇建设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4、小城镇建设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
近年来,我县建设部门全力以赴,为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设计、质检等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从事城镇规划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制约了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另外,由于目前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属于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资得不到保障,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小城镇管理工作无法进行。
5、经济基础薄弱。
我县建制镇中大都缺乏产业支撑,没有培育发展小城镇的经济基础。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不多,能够形成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消化的基地更少。加上受农村与城镇土地价差大、搬迁成本高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等因素的影响,乡镇企业很难向镇区集中,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和聚集效应。
6、基础设施匮乏。
基础设施的匮乏主要是因为投入建设资金的匮乏。据专家分析,新增一个城镇人口大约需要5万元的城镇投资,其中基础设施投入占到35%左右。据此推算,近几年我县千方百计筹措城建资金,尽管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连年快速增长,但实际4个重点镇投入每年也不过在200万元左右,投入与需求相差甚远。
四、小城镇建设发展思路
根据我县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小城镇建设、乡镇企 业和农业产业化三个战略一起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努力把重点镇建成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走在前列,能辐射带动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适中、交通方便、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1、各级领导干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在小城镇建设中的职责和具体分工。搞小城镇建设,建制镇人民政府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和组织者,这一主体资格的认证必须明确,在具体工作中,建制镇政府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任务、目标。
2、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形成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将小城镇出让、出租土地权所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高起点、高规格、高水平编制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建设规划。一是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必须具有超前性。我们应本着“小城镇大战略”要求,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要有50年不落后的超前思想。二是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符合现代化、社会化、城市化的发展方向。在规划中,要准确把握县情和镇情,界定好各个小城镇的发展性质,规模和方向,做到大城镇精品化,小城镇特色化,村庄传统化。坚持“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总体标准和“规划到位、分期建设、量力而行、加快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重点规划。四是规划必须具有权威性。规划经人大通过,县政府批准后,要保持其权威性、稳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违犯。坚决克服城镇修修补补,城镇建设拆了建,建了又拆的短期和盲目行为,避免城镇建设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和浪费。五要在小城镇建设的管理方式上创新机制,大胆突破,完善小城镇建设的优惠配套政策。建设小城 镇、乡镇党委、政府应把村镇建设放在日常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建议
(一)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没有一套健全的机构和一支稳定的队伍,再好的政策和规划均落为空谈。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一是要健全行政管理机构。把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正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设立规划监管机构。县政府成立县级城乡规划督查机构,由退休和在岗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小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统筹作用。《城乡规划法》要求城乡发展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为此乡镇政府应将规划编制计划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小城镇镇区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小城镇镇各项开发建设。
(三)严格按规划实施,提升村镇建设品位。县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用以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性文件,加强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如规定乡镇镇区范围内要停止办理零星用地、零星建设审批,严禁骑路建设,推行组团式块状发展,引导居民逐步向居住小区集中。鼓励在镇区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提高土地利用率。对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要进行充分整合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拆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集中统一建设方式。鼓励乡镇之间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财力的浪费。
(四)出台小城镇规划建设相关政策和经费扶持措施。一是允许重点镇收取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镇按2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建制镇按1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全额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从村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全部返还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中心镇全额返还;在村镇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缴纳的营业税50% 返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心镇按70%返还;房地产开发税后利润全额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二是要给予乡镇一定的用地指标,保障村镇规划的顺利实施。三是继续实施重镇带动战略,优先扶持中心镇发展。县级政府应专门出台鼓励中心镇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四是县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试点镇、村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以奖代补,以及乡镇规划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补助。五是要充分发挥信贷、房地产、民间资本投入对小城镇的带动作用。六是鼓励城市(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如公路、供水、公交等等。
(五)突出重点,重奖推动,示范引导。对集镇建立重点乡镇,有重点乡镇拟报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县政府先期拨付一定启动资金,各乡镇根据建设计划实施建设,县建设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县政府年终进行目标考核,达标乡镇实施重奖,考核实施末位淘汰制。通过重奖以期达到中心乡镇示范效果。对村庄建设,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但重点要突出沿国、省道沿线和重要河道流域沿线、重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风景区内的村庄建设管理和综合整治力度,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县建成一批布点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试点镇、村。
(六)加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一是建立全方位村镇建设人才培训机制,培训对象包括对县、乡镇、村各级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全面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以《城乡规划法》为核心的基本法,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代表的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整个城市规划法规体系。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各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我县的城乡规划建设培养优质的技术力量和人才。二是县建设部门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技术指导,出台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出版《农民住宅建设图集》和相关技术导则等。
(七)深入推进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提高村镇管理水平。重点是建立两支队伍(环卫、城管),突出抓好村镇环境卫生和交通、经营秩序管理。
二00八年四月
德国硕士种类篇五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和文化强国,一直以其丰厚的历史遗产、卓越的科技创新和独特的文化艺术而著称于世。我有幸能够参加一次德国之旅,亲身感受到了这个国家的魅力。在这次旅行中,我经历了德国的大都会、小城镇和自然风光,深深地被这个国家的面貌和人民的热情所打动。以下是我在德国之旅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德国的大城市中,我感受到了现代化与历史的完美融合。例如,柏林这座古老而又现代的都市,宏伟的历史建筑与现代高楼并存,展现出独特的城市风貌。我参观了柏林墙和勃兰登堡门等标志性建筑,了解到了二战和冷战时期的历史事件对这座城市带来的巨大影响。而在慕尼黑,我看到了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的和谐共存。慕尼黑啤酒节是一个集会天下各地游客,让他们尽情享受德国美食和啤酒的盛典。这些大城市中的繁华与历史遗迹融合在一起,让我深深感受到了德国人民对自身历史和文化的传承和珍视。
与大城市相比,德国的小城镇则展现出不同的魅力。在海尔布隆城堡小镇,我仿佛穿越回中世纪,感受到了百年岁月所赋予的深厚底蕴。小镇中的石街、狭窄的巷子和古老的建筑,宛如一幅古老风景画。我参观了一家古老的啤酒厂,了解到了传统酿造工艺和德国人对于啤酒文化的热爱。这些小城镇散发着浓厚的历史气息,让我感受到了德国不同地区的文化特色和风土人情。
德国的自然风光同样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巴伐利亚的无尽草地和宽广的湖泊,在钦斯修道院附近,兴建在天然湖泊之上的建筑群和四季变幻的美景仿佛是来自童话故事。黑森林的茂密树林和壮丽的瀑布景观让人陶醉其中。无论是山区还是水域,德国的自然景观都以其绝美而独特的风景吸引着我。我还参加了一次德国人热衷的户外活动——徒步旅行,走进德国的自然保护区,近距离接触大自然的力量和壮丽。
除了景观的美丽,我还惊叹于德国人民的热情和友好。无论在大城市还是小城镇,我总能感受到德国人民的热情好客。他们热情地向我介绍他们的家乡,分享他们的生活方式。当我在购物的时候,商店里的员工总是微笑着为我提供帮助。在餐厅,我被店主亲切地迎接,被待遇得像家人一样。这种淳朴的待人态度让我感到温暖和感动,也让我更加喜爱这个国家。
通过这次德国之旅,我不仅仅是欣赏到了德国的美丽景色,还深入了解到了德国人民的文化和热情。我相信,这将成为我一生中难以忘怀的经历。在欣赏大都市的繁华和历史、感受小城镇的古朴和自然景观之后,我更加坚信,德国这个国家凭借着文化底蕴和独特的魅力,将继续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
德国硕士种类篇六
德国的法律,就传统而论,属于大陆法系,不论在公法和私法方面都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但也保存了若干日耳曼法的特点。它的全部法律以制定法为主,不仅有体系严整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和比较完备的司法制度。
一、公法
(1)宪法 现行宪法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魏玛宪法》的某些原则,而且有些条文直接来自《魏玛宪法》,例如第14条中就包含有《魏玛宪法》第153条的规定:“所有权包含义务。所有权的行使应该符合公众福利。”但是《基本法》在内容和形式上又与《魏玛宪法》有所不同。《基本法》除前言外,共146条,分为11章,分别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联邦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关于基本权利,第1条宣布:“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对这种尊严加以尊重和保护是国家的义务。”第26条规定,凡扰乱世界和平、特别是准备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是违宪的。《基本法》还规定了联邦和各州都有立法权,联邦设立总统和两院制的议会,建立责任内阁制。根据《基本法》,各州法律不得与联邦法律抵触。州和联邦的法律都不得违反联邦宪法。为此,根据《基本法》第93、94条和1971年《联邦宪法法院法》,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主要审理法律违宪问题。
根据《基本法》,各州还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宪法法院。各州也有普通法院,但最高审判权属联邦。
为实施《基本法》而制定的单行法规,有《关于调整公共结社权利的法律》(1964)、《集会与游行法》(1978)、《政党法》(1967)、《联邦选举法》(1975)、《联邦政府成员法律关系法》(1971)等。
(2)行政法 由联邦和州分别制定、执行。其中一个重要部门是公务员法,规定联邦和州的各级官员、雇员的任免、升迁和俸给。主要有《联邦公务员法》(1977)、《联邦公务员俸给法》(1975),这些法律是德国文官制度赖以建立的法律基础。
(3)财政法 规定国家财政活动和金融管理。《联邦和州的财政法原则法》(1969)是这方面最主要的法律。
(4)刑法 联邦共和国成立后,仍继续适用1871年帝国时期的《刑法典》,1969年作了全面修改,先后公布了总则、分则,1975年合并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于1月1日生效。这部《刑法典》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对各种犯罪行为规定得极为详尽。废除死刑,无期徒刑只适用于发动侵略战争、谋杀、以灭绝种族为目的的杀人等几种个别的罪行。对6个月以下短期自由刑,要求尽量用罚金代替,采取“日数罚金制”。即在法典中不规定罚金数额,法官判决时在法定范围内宣告被告应纳罚金的日数,再根据犯人的情况决定他每日应纳罚金的数额。对于青少年的犯罪,制定了专门的《青少年法院法》,1975年1月1日施行。在确定犯罪、采取措施和处理程序各方面都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总的精神是对青少年注重教育,原则上不适用自由刑和罚金。作为《刑法典》的特别法的还有《军事刑法》(1974)和《经济刑法简化法》(1975)等。对于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违警法》(1975)规定,由联邦和各州的行政官署(包括警察)处理。
(5)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1975)实行公诉主义;《民事诉讼法》(1950)实行当事人处分主义。《刑罚执行法》于1976年公布,1977年1月1日生效,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仍享有一定的基本权利,例如休假、接见亲属、通信、宗教礼拜等。罪犯还可根据情况定期回家,与社会保持接触,以有助于罪犯将来重返社会。
二、私法
(1)民法 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仍然有效。虽然其中许多条文经过多次修改,但法典的整体没有改变(见《德国民法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基本法》规定的一些原则包括男女平权、提高妻子的地位、改善非婚生子女的地位等,对《民法典》,特别是第4、5两编作了重大修改,清除了这部《民法典》中最落后的部分。
(2)商法 1900年生效的《商法典》也沿用至今,没有重大改变。另外订立的一些单行法,如1889年的《关于营业和经济合作社的法律》、1892年的《有限责任公司法》(1980年修订)和1965年的《股份法》等,其中有《商法典》里未规定的企业形式。
关于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的一些单行法,规定了一些无过失责任的制度。1976年的《共同经营条件权利调整法》对《民法典》第 242条里的诚信原则的运用作了补充。
《民法典施行法》中有一部分是有关涉外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法规。
(3)社会法、劳动法、经济法 德国法律中,除了传统的公法与私法两大部门外,还形成了一些兼有公法与私法性质的法律部门,就是社会法、劳动法和经济法。
(4)社会法 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包括工人的疾病医疗、退休病休、病残保险、儿童补助、住房津贴、学生补助、死亡抚恤以及失业补助和职业介绍等(见资本主义法)。1975年的《社会法法典》是把这个法律部门法典化的一个开端,但只制定了总则部分,而以许多单行法作为分则。其中有1911年的《帝国保险法》等旧法律,也有1961年公布、1977年修订的《青少年福利法》等新法律。
(5)劳动法 从19世纪初逐渐发展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资产阶级力求迅速恢复经济,工人运动也风起云涌,劳动法就在这种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劳动法由工资合同、劳动保护、企业委员会制和工人参与决定权等几方面的一些法律组成,有《工资合同法》(1969)、《保护有职业的母亲法》(1968)、《青工保护法》(1976)、《企业委员会法》(1972)、《雇佣劳动者参与决定法》(1976)等。
社会法和劳动法两个部门不仅有实体法,而且各有其相应的程序法和法院,即社会法院和劳工法院。
(6)经济法 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部门法。联邦德国早就有一些经济部门受国家的干预乃至管理(如铁道),战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联邦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企图对经济加以进一步的干预,使国民经济向着国家要求的方向发展。这就形成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1967年的《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的法律》(即《稳定法》)与1980年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即《卡特尔法》)等,都是这方面的重要法律。
此外,关于保护消费者、知识产权、自然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也都在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
(7)法院组织 从1879年莱比锡最高法院成立以来,已经建成了一个复杂而完备的法院体系,成为联邦德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