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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公告篇一
2、负责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等;
3、与公司各部门对接,掌握各项目整体租赁流程的情况并做数据汇总;
5、根据调查材料、实地核查资料,分析项目的优势和风险,并提出风控措施;
6、能够针对不同的项目,设计风控体系,并提出风险承受能力和重要风险限额指标方案;
7、日常临时性工作。
任职要求:
2、具有敏锐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了解基本的风险计量方法和风险缓释技术;
4、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发现问题并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工作计划能力和学习能力。
房屋租赁公告篇二
根据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新社综【20__】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住宅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5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承租人入住3日内,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督促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七、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到达20人以上,应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九、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十、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
十一、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和安全隐患。
十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予变更或解除之日
起五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或合同终止、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
十四、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的管理。
十五、出租房屋业主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时,应当委托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职责,并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限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所委托事宜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租赁公告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x消防法》,进一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霍城县文化馆对本单位辖区内对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能动性,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与承租人签定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学习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的消防安全。
二、主动配合公众消防机构定期对承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和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对承租人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照价赔偿事故的损失,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县文化馆:
经营场所:
责任人:
房屋租赁公告篇四
甲方:
乙方:
为切实落实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承诺如下:
(二)租户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方米;用于仓储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为门店的,不得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三)经营化学危险品的租户,须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从事化学危险品的员工须通过上岗培训,每年还须不定期的培训。
(七)厨房需单独设置,且不得设在通道上。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九)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
(十一)租户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
(十二)业主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租住双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屋租赁、消防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在出租屋发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均由租户自行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若租户违反以上承诺,业主将终止租赁合同。
(十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租赁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公告篇五
为规范在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学生安全落实到位,现由房东(甲方)和家长(乙方)共同签订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 甲方(房东)责任:
1、房东必须检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家长、学生确认安全后方能租住。凡因房屋建筑、线路等硬件设施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2、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经家长及监护人同意,由房东与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东有管理租房学生的权力和义务,必须把男女生分开租房,不能让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间房内。
4、禁止学生在租房内燃煤取暖、煮饭,及乱接电线烧电炉或用电老虎等烧水。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5、严禁房东把燃烧的煤灶、气灶烟囱正对租住的学生,以免学生煤气中毒。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6、房东要严禁外来人员对租房学生的骚扰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对学生侵害的,房东必须及时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派出所。凡因外来人员进入寄宿点骚扰、殴打学生发生的事故,由房东承担责任。房东有义务制止寄宿点周围社会青年对学生的骚扰、侵害。
7、每天晚上房东必须清理和检查学生下晚自习后归宿情况,按时关锁大门,如发现学生未归时必须及时向家长(监护人)联系。凡因房东未按时清点人数、及时关锁大门造成在外流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房东承担责任。
8、禁止学生在寝室内打牌、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责任:
1、家长及监护人必须联系房东确认出租房屋安全并与房东签订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住。
2、 家长每天对子女上、放学时间与房东和学校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去向。
3、 每天晚上学生的归宿情况应主动与房东联系。
4、 每周放双休和从家到校时,家长及监护人应与房东和学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5、 家长应随时保障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6、凡因学生违法乱纪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房东一份、家长(监护人)一份、学校一份、派出所一份。
甲方(房东)签字盖章: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签字盖章:
学生签字: ( 年级 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