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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农服务总结篇一
本文立足于小额信贷企业依托高职院校培养“三农”经济人才为主,从高职院校培养“三农”人才的重要意义着手,对其存在的问题,人才需求以及服务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对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可行性提出了政策性建议,真正实现了小额信贷企业依托高职院校有效地服务“三农”经济。
一、小额信贷企业依托高职院校服务“三农”经济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是农业大国,在世界经济中,我国“三农”发挥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现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向第三产业,但对于一个农业大国而言,“三农”经济的有效发展为经济的转型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因此,高职院校能够为小额信贷企业提供“三农”人才也是必不可少的,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三农”问题的解决依托高职院校的人才输送
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传统的粗放型“三农”经济向现代集约型“三农”的过度中,非常迫切的需要高职院校提供的人才,一方面,人才的供应可以提高小额信贷企业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为“三农”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发挥人才优势的过程中,大力开发农村地区人力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三农”人才的发展也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具体体现,处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二)为小额信贷企业输送人才是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需求
高职院校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农村发展中起着决定性地位,高职院校输送的人才大多也转向农村,它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因此,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果体现在服务“三农”上,能够为小额信贷企业输送符合条件的“三农”人才是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发挥高职院校自身的教育功能、社会职能以及输送人才的要求,可以大力促进“三农”增收,加速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
二、小额信贷企业对“三农”经济人才需求分析和服务经济运行分析
(一)“三农”经济人才服务小额信贷企业存在的问题
1.高职院校服务“三农”基础薄弱,发展滞后脱节。
2.高职院校投入的办学条件简陋、缺乏专业师资,水平有限。
3.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不合理,调研水平有限,导致与“三农”经济发展严重脱节。
(二)小额信贷企业服务“三农”经济人才需求分析
1.小额信贷企业需要创新型人才,能够为企业培养创新金融产品,在企业发展开拓过程中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新的融资、信贷项目,企业发展源于产品创新,因此,创新型人才是“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需要的人才类型。
2.小额信贷企业需要开拓型人才,需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够自主开拓市场,根据市场的开发计划,负责具体渠道开发。
3.小额信贷企业需要计划型人才,能够针对相关区域进行专项回访,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为客户进行有效分析并制定最佳的信贷计划,帮助客户解决信贷过程所产生的问题。
(三)小额信贷企业服务“三农”经济人才服务经济运行分析
1.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鼓励服务“三农”人才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农业生产一线进行小额信贷企业的创新。
2.积极选派科技特派员,实施“三农”服务专家服务,推动高职院校、科研院校一级农业产业化企业组成“三农”创新联盟,在重点产业上培养一批稳定的“三农”经济人才以及创新科技团队,形成真正的创新推动一体式的人才模式。
三、高职院校与小额信贷企业合作运行模式构建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
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是各高职院校的主要研究问题,新型“三农”问题也是考验高职院校模式发展的难题,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也要适应新的形式而变化。职业教育就要面临解决“三农”问题,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人才。因此,面对小额信贷企业的人才诉求,应该始终坚持校企合作的情况下,培养适合企业生存发展的人才模式。
(二)创新课程建设
在建设课程的过程中,应重视课程与岗位对接、“三农”发展与企业、院校对接。职业教育服务“三农”主要是为了提升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高素质劳动者,为此,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置针对小额信贷企业的.复合型“三农”人才。其次,要重视学生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训练,注重学生基本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建立自己的小额信贷企业,为服务“三农”做好扎实的准备,学校可以为此提欧适宜的技术支持和实验室支持,为做好学生创业做准备。
(三)创新教学模式建设
教学模式的建设是指导教师在排好教学内容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媒介和渠道有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因此,教学模式的构建也是有效提高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一,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形式,加强动画、媒体、图片展示,让学生对“三农”以及小额信贷企业有充分的认识,还可以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演练,让学生自己进行技能培训。第二,可以加强校企合作,带领学生参观小额信贷企业的企业文化、企业经营模式以及企业的构建等。
(四)创新实践教学设计
实践教学创新能力是在教学的环节过程中实施的实训,在实训过程中体现的解决问题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以及研究能力等。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实践教学非常重要,是体现高职院校培养学生成果的体现。
(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的模式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院校对小额信贷企业有效输送人才的保障,目前,高职院校“三农”经济类人才师资队伍建设配备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该扩大招生人数,通过制定与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三农”人才。同时,可以注重在校教师的培训,职称评优评先,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应多加强校企合作的教师人才输送,将优秀教师送到最前线的一线企业岗位挂职锻炼,重视青年教师的传、帮、带的培训。加大兼职岗位的聘任力度,学校可多聘任小额信贷企业的涉农人才,真正达到校企合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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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农服务总结篇二
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难点决定了现阶段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思路是:做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此制度框架内,能够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使其有条件地被纳人正式金融机构之内,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使新型金融机构能够兼具上述提及的三大类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并引人竞争机制使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形成明确的分工和有效的合作,互相弥补业务与能力的缺陷,有效避免各自的不足,从而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在此思路下,着手建立一套新型的商业银行型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为新时期下农村金融改革的一种新的模式。
所谓“新模式”,是指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方式、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有别于以往。由于信贷业务目前仍然占据着农村金融业务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考虑在强化和完善银行信贷业务的基础上加以实施和完成;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特征以及“三农”事业的进步,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因此也可以功能完善、机构健全为目标推进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
模式一,以现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建立新型的村镇银行,同时完善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信用评级、权证交易等信贷业务的配套性服务,以贷款发放为核心,同时向上、下游延伸业务链条,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空间,实现农村信贷业务的全面和高质量经营,打造新型的农村银行经营平台。事实上,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今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分别在内蒙古和湖北设立了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和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开创了大型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
模式二,参考借鉴法农贷的发展思路,保留我国现有大型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的身份不变,充分利用其较强的资本和资金实力,在农村地区广泛的营业网点以及相对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合作和参股的方式建立因地制宜、城乡联动、灵活高效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参股仅在总行一级完成,将部分经营和决策权下放至各级分行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
模式三,直接借鉴法农贷的成功经验,尝试采取多级控股的思路新设若干商业银行,同时在总行、省级分行两个层面参股经营包括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产业基金、信托公司、农业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多种地方性、基层性金融机构。向其派驻董事,合理影响参与其具体项目的'运作和整体经营。
上述三种模式新型金融机构所谓的“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组建方式新。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通常在总公司及较高层次分支机构层面进行,综合经营的优势在总公司层次体现得较为明显,不同类别业务之间的相互联动较为频繁;随着分支机构层次的降低和客户层次的下降,不同类别业务之间的联动不再紧密。与此不同的是,新型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别新设机构的控股是在总部、省、市分行甚至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域支行,在多个层面同时展开。另外,它还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基层组织的合作性质和相对松散的参、控股结构,并将决策权和经营权下放至基层。这种新型的控股模式,一方面可以确保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经营的优势,同时还能充分发现中小型金融机构经营灵活、信息充分、对客户需求及其自身情况的变化反映灵敏等上述提及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调动子公司自主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开展中小规模业务的积极性。
以村镇银行为例,通过村镇银行的崭新平台,能够将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与村镇银行贴近农户、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有机结合,从而创新出服务‘三农’的新组织模式,增强大型商业银行对‘三农’事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更重要的是,从长远看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以相对较少的资金和人力投入,组建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搭建服务“三农”的综合性金融平台。而这种由大型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出资设立,并以相对松散的方式参与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就是未来新型金融控股公司的一种雏形。
第二,业务模式新。新型金融机构可以重点支持县域有效金融需求,优选重点产业、行业和客户,提供本外币结合、境内外联动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一揽子金融服务,集中力量发展有坚实基础、有竞争能力、有市场需求的县域业务。广泛参与传统的信贷和非传统的证券、信托、基金等多种业务,并不断推出综合化、集成化、精细化和套餐化的新型金融产品。另外,由于不同区域的“三农”事业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对金融服务种类、数量和形式的要求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可以推行差异化的业务发展思路,在某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仍然以传统的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为核心,大力发展以小额信贷、互助信贷为代表的新型“三农”信贷业务,探索以支持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向信用合作社发放批发贷款等多元的信贷业务方式,而不仅仅是多元的业务构建新型金融控股公司。
第三,组织结构新。通常而言,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权或委托管理权等其他权利为依托,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中至少两个行业的金融机构具有绝对控制力,以发挥协同效应的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集团公司。理论上说,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内部发挥协同效应可以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外部则扩大市场势力,通过价格歧视获取垄断利润。总体而言,和其业务划分相一致,目前大多数金融控股公司是以业务条线对内部的组织机构进行设置的。如果金融机构仅仅定位于为城市客户提供服务,这种设置没有问题;如果要同时对“三农”和城市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在组织机构设置上金融机构不得不同时兼顾客户群体的显著差异和不同类别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这样,不仅使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综合、风险隔离”的优势无法体现,还大幅地增加了内部组织机构的数量,降低了决策效率。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引人新的制度安排,设计一种新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使金融机构既能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同时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又要压缩机构和人员数量,防范金融风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为了加强对“三农”事业的金融支持,目前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包含“对公”“个人”等多个部门的“三农”板块,各部门从整体上按照“事业部制”的模式运行和管理。应该说,这种设置充分考虑到“三农”事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要求,是一种金融控股公司式改革的积极尝试;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和商业银行原有“对公”“个人”等部门或有一定的重复;其次,正因为突出了“三农”板块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无论是在业务还是客户方面,它与“非三农”板块之间的协调和联动都不可避免地减少了。这样,仍然不能有效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内部协同效应和综合经营优势,为“三农”提供更加丰富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可供参考的解决办法是,沿袭金融控股公司式改革的思路,打破“三农”与“非三农”板块之间的界限,将现有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进行拓展和延伸。近期,建立全行单一的“对公”和“个人”事业部,在不同的事业部内部,根据客户性质的差异选择信贷、保险、租赁、投资银行等不同金融业务加以组合和重点发展,未来,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子公司。这样的设置能够确保在总体组织机构数量最少的前提下,既有效地区分并尊重“三农”与“非三农”、“对公”与“个人”等多种客户的差异性,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综合、风险隔离”的优势。
通过这种控股模式,能够满足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三农”事业的需求,有效地解决大型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客户时的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问题;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既坚持了自己的优势,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特色,又合理地避免了与同业的过度竞争。
当然,在进行我国服务“三农”金融机构改革时,还需要根据国情对上述三种模式加以选择和灵活运用。现阶段,对于新设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参考法农贷的经验和思路,试点多级控股模式;对于已有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而言,保持目前的一级法人体制,并更多地将控制权和决策权下放,是更有利于发挥银行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优势的现实选择。
四、结论
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避免的环境下,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大型商业银行必须紧密围绕“商业化运做”这个核心,设计出一整套制度、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建立适应“三农”事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以新型模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由于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加之“三农”问题时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職而就。未来应该继续不断加强对农村金融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以期能够持续不断地为“三农”事业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银行三农服务总结篇三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一、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扶植政策的借鉴
(一)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信贷决策以基层信用社为主,资金清算以上层信用社为主。最基层的信用社是信贷决策的主体,上一层次的合作银行或联合社不进行干预,中央合作银行或中间层次的合作银行则发挥“信用社的信用社”作用,为基层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和融资服务,主要是解决“小”信用社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单个信用社法人主体没有像大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分支机构,缺乏自己的结算网络,业务受到限制;二是单个信用社规模小,如果备付金过多,影响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备付金过少,容易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样,基层信用社和上一层次的信用社就形成了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财政扶植农村金融进而间接补偿农业成为重要通道
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由于财政的力量是有限的,各国政府制定农业金融法规,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他们贯彻农村金融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了政府的银行,也有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政府通过税收、补贴、担雹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
各国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其目的是以农村金融为渠道,把财政的'补偿输导给农村经济。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例如,财政贴息后,银行执行低利率的政策,目的是降低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那些坚持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点和性质的国家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国政府还对那些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贷款的增加,补贴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1.美国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
[1][2][3][4][5]
银行三农服务总结篇四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第一产粮大省和商品粮输出基地,农业生产需要承担巨大风险。农村“信贷+保险”主要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向农民发放生产贷款时,同步提供责任保险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在农村信贷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所承担的风险。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结合可有效分散贷款风险,并使农户具备有效的贷款抵押品,但是涉农银保互动机制的建立需要政策法律及各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结合是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涉农保险可以为涉农信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保险业为农村信贷的发展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此过程中仍存在着重重困境,主要是农业的脆弱性、系统风险过大导致保险公司内部无法消耗,保险成本相对保险收入过高。两者如何进行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是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2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机制存在的问题
2.1涉农信贷覆盖面窄。涉农保险险种单一
当前农村市场中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从贷款的角度看,与保险相结合的农业贷款占农业贷款总额的比例较低;从保险的`角度看,表现在信贷机构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支持力度太小,缺乏相应的信贷产品,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办涉农保险业务。
2.2当前保险公司对农业信贷缺乏布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部分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认为农业信贷多为小额信贷,业务风险低,损失可以得到相应的控制,缺乏农业保险的意识。目前,黑龙江省的保险机构绝大多数分布在县级以上地区,县以下乡(镇)基本上没有保险机构,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民的需要。
2.3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贷款难
农业保险在农村的认知度有限,农民缺乏对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的了解,不愿购买相关保险,因此部分客户对农业信贷及保险有抵触心理。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大规模长期贷款要求抵押担保,而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三农”贷款有效抵押物不足,抵押的范围较狭窄,导致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局面并存。
2.4县域融资环境亟待改善
县域相关金融机构难以满足现有涉农经济多元化保险需求。由于农业产业脆弱,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缺乏,涉农保险营运困难,农户对农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突出,由于缺乏农户和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农户、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互不了解,即使有保险公司居间出具保单,仍难以产生互相信任的机制,结果可能造成银行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放款不积极。
3解决对策
基于以上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完善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
3.1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立法进程
应加快制定《涉农保险法》,明确政府的职责,保险的补贴力度,激发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涉农保险法》的制定有利于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稳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法律的基础上,完善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
3.2涉农信贷与保险业务创新是建立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重要支撑
涉农信贷与保险创新和服务方式应当适应涉农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从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主线,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建立保障有力、运营高效的农业政策体系。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解除县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之忧。
3.3联动互惠机制是建立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前提基础
构建完善的涉农保险、涉农信贷互动机制,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的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在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的政策优惠扶持力度,提高保费等补贴标准。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联动机制。
3.4立足“三农”。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业务创新力度
针对“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特点,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合作机制创新加快县域农业信贷与保险互动机制的建立。加快推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必要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以解决创新的内部激励问题。发挥乡(镇)作用,做大做强信贷产品,对涉农产品进行开发,促进三农产品全面发展。
政府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督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支持,通过市场竞争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建立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黑龙江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银行三农服务总结篇五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农业对于实现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至关重要。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脱贫和城镇化就必须利用科技成果服务三农,实现农业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可以促进农业高速发展,使社会生产发生质的改变、生产力迅速提高、社会财富成倍增加,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生产力低下,农产品附加值低,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的生产率,实现农产品加工的提质增效以及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