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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完整流程篇一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行政诉讼法》中的许多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势在必行。
本文从立法目的、审查原则、受案范围、管辖制度等方面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行政诉讼法》的全面修改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修改;合理性原则;受案范围;管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法的滞后性亦逐渐凸现出来。
为了适应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诉讼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一、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是行诉法实施22年来受案数最多的一年。
但是,即使是受案最多一年的行政案件受案数,与民事案件的受案数相比,也是极不成比例的。
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含知产案件)达662.5万件,是行政案件受案数的48.7倍。
[6]行政案件受案数如果与行政机关每年作出的数以亿计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则更不成比例:行政机关作出一千件以上乃至几千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受案数才有一件,才有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
二.完善执行制度
《大众日报》曾报道这样一件事:7月31日,山东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发布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
研究生毕业的日照籍女孩刘荣报了名,一路过关斩将,最后取得了语文组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
随后,刘荣被通知参加了入职体检。
两次体检,都证明刘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随后,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通知刘荣,她被拒绝录用。
刘荣再三申诉,仍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刘荣决定和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打一场“民告官”官司。
经日照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东港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201月22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撤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拒绝录用刘荣的决定,责令被告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法定期限内,双方都没有上诉,刘荣的官司打赢了。
然而,让刘荣没有想到的是,案件无法执行。
因此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执行制度,保证行政诉讼的社会效果。
三、完善管辖制度
鉴于当前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提高行政级别管辖。
一是规定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规定以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
这既是出于减少行政干预、保障司法公正的考虑,同时也因为这一类案件一般情况比较复杂,专业性更强,高级人民法院在人员素质、审判条件上都较中级人民法院有优势,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而最高人民法院由于还有其他职能与任务,不宜增加一审数量,仍应依照现行法律规定。
(2)扩大地域管辖中的选择范围。
为了解决我国地域管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对现行的地域管辖制度作出如下改变:一是规定行政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如果原、被告在同一个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申请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临近区域的法院管辖。
作出如此调整和改变,可以保证其原告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更符合“平等原则”。
而“择地行诉”既能解决案件公正审理可能受影响的问题,又便于原告行使诉权,防止增加过多的诉讼负担。
四、应扩大行政诉讼救济范围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或者过错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参照民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公民单独就损害赔偿、补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或行政机关逾期不予答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理由是:
其一,我国民事诉讼法条文中,没有对赔偿责任进行规定,其原因在于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中已经对民事赔偿责任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而相比之下,却没有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统一的行政实体法,因此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赔偿责任进行统一规范是必要的。
其二,赔偿责任的理由不应仅限于侵权,还应包括违约、过错、风险等。
随着现代行政行为方式的多元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已成为广泛运用的广义行政行为,行政实务中频频出现的行政合同违约、行政指导致损等现象,却往往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其三,建议将行政补偿也纳入行政诉讼法。
由于行政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和危险性,即使是合法行使也存在对公民个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故有必要将行政补偿制度纳入行政诉讼法。
补偿的理论基础为“公平负担原则”,补偿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调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或团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而我国在立法上已对此作出了一定的回应。
参考文献:
[2]应松年《.行政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马怀德《.行政诉讼原理》[m],法律出版社.
[4]杨海坤,章志远《.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述评》[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5]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j]
诉讼完整流程篇二
诉讼是我们在司法领域中常见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我们面临与他人产生纠纷时,诉讼成为一种寻求公正和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在多次参与诉讼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复杂与痛苦,以及必要的技巧和策略。而通过这些经历,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与体会。
首先,了解诉讼过程的细节对于取得胜诉至关重要。在一次诉讼中,我遇到了对方提出的一个法律上的疑点,我通过律师的指导,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调查。最终,我们找到了相关的法条和先例,成功地解答了这个问题,并在法庭上胜诉。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解和熟悉诉讼过程,掌握每个环节的要求,对于胜诉至关重要。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当切实做到临场反应快、内外兼顾,以期取得最佳的结果。
其次,在诉讼中要注重细节,严密思考和准备是不可或缺的。在某次诉讼中,对方律师虽然表面上看似随意回答问题,但仔细分析他的回答,我们发现了些许破绽。于是,在法庭辩论中,我们有针对性地提问他的回答,并通过增加相关证据和案例,将他的辩解置于尴尬境地。这次诉讼过程让我明白,只有通过仔细分析对方的陈述,并积极地准备和回应,才能将握有的优势转化为实际的胜诉。
此外,诉讼过程是一个长期的战斗,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一次诉讼过程中,我们遭遇了相当多的阻力和挑战。对方律师的旁敲侧击、司法酝酿的变动,令我们屡次心生退缩的念头。然而,我们没有放弃。我们坚守信念,努力积累证据,定期与律师沟通,不断改进辩诉材料,直到最后我们终于取得了胜利。这次诉讼过程,让我明白诉讼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耐心的等待,为自己的权益而战,必将终有回报。
最后,诉讼过程中要真诚待人,注重沟通与合作。在一个诉讼中,除了与对方进行辩论外,我们还需要与律师、法官、证人等多个角色进行沟通与交流。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既要坚守立场,又要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与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可以更好地应对和解决案件中的各种问题。通过与他人的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取得胜诉,并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诉讼是一项充满挑战的进程,涉及到我们生活中重要的权益。通过多次诉讼的实践,我明白了诉讼过程的复杂和必要的技巧。了解诉讼过程的细节,注重细节和严密思考,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真诚待人、注重沟通与合作等都是我们应当遵循的原则。
诉讼完整流程篇三
作为一个诉讼岗的从业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诉讼岗的艰辛与挑战。但是,我也发现,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明确的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压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诉讼岗工作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明确目标
在诉讼岗工作中,我发现明确目标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更加有效地分配时间和精力。并且,在明确目标后,我通常会制定一份计划,用于跟踪我的进展和调整我的战略。在我的经验中,目标设定可以帮助我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方向,并使我更容易集中精力解决问题。
第三段:学会有效沟通
在诉讼岗工作中,学会有效的沟通技巧也变得非常重要。无论是与客户交流、与其他从业人员合作还是向法院呈交文件,都需要我们表达清晰的想法,并确保我们的话语表达正确的意思。此外,在沟通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耐心和冷静,并尽可能多地倾听对方的观点。
第四段:处理情绪和压力
在诉讼岗工作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情绪和压力。考虑到我们的专业要求,我们必须在应对这些情绪和压力方面有所准备。我发现采用一些简单的技巧或方法可以帮助我减轻压力。例如,保持积极的思维方式、缓解身体紧张和运动等等。这样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第五段:学习持久耐力
在诉讼岗工作中,持久耐力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工作环境肯定会有挑战并会出现偏差,但我们需要始终保持专业和真诚,以达到最好的工作效果。所以,我们必须学会逐渐培养耐力,并通过专注、决心和毅力取得成功。
结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分享了我在诉讼岗工作的心得和体会。从明确目标开始,到学会有效沟通和处理情绪和压力,再到学会持久耐力,我们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诉讼岗从业人员。但是,如果我们坚持不懈并致力于提高自我,我们最终将成为最好的自己。
诉讼完整流程篇四
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它所涉及的程序和规则让很多人感到陌生和困惑。然而,通过多次的诉讼经历,我逐渐领悟到其中的奥妙,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诉讼前期准备、庭审过程、判决结果、执行阶段以及诉讼后反思等方面,分享我对诉讼的心得体会。
首先是诉讼前期准备。在诉讼前,充分准备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案件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和研究,明确自己的诉讼目标和诉求。同时,要收集、整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此外,与律师充分沟通和合作,制定出详细的诉讼策略,从而更好地应对对方的辩解和反驳。
其次是庭审过程。庭审是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各方辩论、证明和申辩的关键环节。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要严守庭堂规则和程序,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论证,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逐一反驳。此时,要保持冷静,并注重语言表达和身体语言,以争取法官和陪审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主动地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确保能够说服法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
接下来是判决结果。法庭作出判决是整个诉讼过程的重要节点,决定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要冷静面对,并及时了解和分析法庭的裁定理由和依据。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如果获得胜诉,也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判决执行,以实现自己的权益。
然后是执行阶段。诉讼胜诉只是阶段性胜利,真正的胜利在于能够收回自己的损失或实现自己的权益。在执行阶段,我们要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执行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执行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诉讼后的反思。通过一次次的诉讼经历,我深刻认识到诉讼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更重要的是避免纠纷的发生。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注重沟通、协商和妥协,以减少与他人发生冲突的可能。同时,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诉讼中,准备要充分,庭审要认真,判决要理解,执行要坚决,反思要深入。通过不断总结和梳理经验,我们将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纠纷,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诉讼是现代社会中广泛应用的一种制度,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有必要对其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以便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
诉讼完整流程篇五
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19__年起实施了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了5条,修改了32条,新增加了29条,总条文由75条增加到103条,改革力度之大,堪称脱胎换骨。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担案件办理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的执法办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见,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要合法,还要按照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作出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是对执法程序的影响。在日常办案中,我们一般都比较注重实体公正,对执法办案中的程序相对比较忽略,不注重程序。实践中受警力及各种因素限制,单人询问,事后签名,有时还会出现询问人时间冲突,有时虽然时间没有冲突,但询问地点距离较远,询问时间相差只有两三分钟显然不足以到达等错误。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也就是说,非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将被排除,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即使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也会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不能因为程序上的一些瑕疵,导致最终的行政行为违法。
新的《行政诉讼法》从解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着手,将受案范围扩大,审查立案变为登记立案,延长起诉期限,增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执行判决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复议机关无论是否变更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告等进行了全面修改,对公民的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可以预见,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将大量增加,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提高,作为执法民警,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养,迅速适应新法的变化,做到规范执法,减少执法争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和败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