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驾培机构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对辖区圈外培训机构进行合拢查,落实分类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并实现长效管理,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从4月中旬至11月底,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1. 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 未经审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超出批准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
3. 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
4. 与中小学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中小学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的。
5. 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
6. 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的。
(一)全面排查(4月20日—5月31日)
成立由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每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时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治理(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分类进行治理:
1. 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报请市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 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报请市教育局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报请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 区教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共同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示。
4. 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
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教育局。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2. 区教体局协助市教育局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报请市教育局为具备条件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
3. 区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监管局还要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4. 区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 房管部门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1.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确保辖区内不再新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2.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学校教育的重要性、盲目攀比的危害性,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3. 面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举报电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0803406。
驾培机构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没有推行使用计时系统,不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课时和内容进行教学、不按照核定训练场地训练、教学期间教练员擅自离岗、脱岗等问题,通过这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行业稳定。
(一)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1.对各驾校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给予许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2.对许可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对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培训质量低下、教学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退出培训市场。
(二)规范驾校经营行为,改善驾培市场经营环境
1.驾校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培训模式分类)、培训流程、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
2.驾校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纲,按要求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为学员发放正版的培训教材,组织教练员编写教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强化理论教学,增强学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实操学时到位,提高学员驾驶技能。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或未完成相应学时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打击非法培训活动,规范教学车辆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全面掌握辖区培训市场情况,对辖区内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及擅自从事驾培业务等非法培训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各驾校教练车应在核定的训练场内开展场地项目培训,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时,必须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在学员接送途中,严禁教练员将教练车交给学员驾驶。
4.驾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建立健全报名制度、退费制度、教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学员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
(三)强化教练员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
1.各驾校应当切实履行企业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建立健全本校教练员的准入审查机制和相应管理制度。驾校应当组织对拟聘用的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服务规范从事教学活动,佩戴统一的上岗标志牌(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教案,规范使用计时培训设施设备,如实记录和签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索取或收受学员的钱物,不得为非受聘的驾校提供培训业务,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培训活动、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驾校。
(四)突出整治重点,维护正常的驾培市场秩序
各单位在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当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驾培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驾培市场秩序。
本次治理整顿工作自2018年6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龙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声文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车延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梁生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刘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苏振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熊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声文同志兼任,梁生安、刘艺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全体人员、执法支队和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材料报送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能解决本辖区驾培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6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召开辖区各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9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实施,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进行,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各驾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宣讲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改革新政策,特别是国家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新模式的具体措施、学员签订真实有效培训合同和要求驾校出具合法收据的重要性等方面,要扩大驾培管理法规和业务新政策的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三)坚持严格执法。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和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从严处罚。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各类隐患的驾校,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凡是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报送的纸质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对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将予以通报。驾培机构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消除驾培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驾培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驾培行业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驾驶培训环境,保障教学安全,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此次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紫金县驾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小组。
组长:谢炯坤
副组长:白锦辉、贺作先
成员:谢志通、杨紫云、彭振祥、贺国华、王文泉、罗晓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管理总站,由杨紫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王文泉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负责对全县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1、驾培机构经营情况。对辖区内各驾培学校是否合法经营,教练场地、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是否符合许可资格条件;驾培机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教练场地址、报名点地点与实际许可情况是否一致。
2、教练员管理情况。各驾培学校是否对教练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否存在聘用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情况。
3、教练车管理情况。各驾培学校是否按照规定对教练车数量进行管控;是否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及相关安全设施;是否建立健全教练车技术档案。
4、规范招生情况。是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签订标准化合同文本并与学院签订合同;是否存在涉嫌参与“外地班”招生行为。
5、学员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贯彻落实情况;网络远程教学是否选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要求的教学平台;模拟设备教学是否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的要求;是否存在培训数据篡改或伪造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培训经营行为。
自3月18日至20日,利用3天时间组织人员对县内各驾培学校进行排查。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驾培机构方案篇四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整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行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3、超过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5、训练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训练点,或者将学生转移到其他训练机构获利的;
6、未按国家标准完成培训学校改造
7、未按规定升级和应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
9、培训机构接受社会车辆学生或培训店学生考试要求的;。
(二)严格调查和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育行为。
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
6.不,不。
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7、教练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进行教学;
8、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进行教学的。
(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
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各辖区运管所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要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犯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
各驾校申请考试时,必须要提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运管局所应在培训记录上审核签章,签署意见。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组长:庞祥丰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副组长:程文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书记
杜晓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树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王建俊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李振国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员:驾培、稽查队、客运、货运、治超、维修、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驾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所驾培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林山(兼)任。
监督举报电话:96566、6250216转8102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5日—2月15日)
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2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运管所。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5年2月16日—4月16日)
要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
要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清理整顿办公室。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驾校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抓,把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工作,亲自检查、亲自督办、亲自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成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要求按照四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监管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解决的思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卓有成效的整治成果,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及时填报《驾培学校专项检查(督查)登记表》、《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汇总表》等.驾培机构方案篇五
为规范郑东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此指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国家标准《机动车驾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标”为契机,坚持重点整治,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郑东新区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的各类非法经营,取缔非法培训点,净化驾驶员培训行业环境;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督导培训机构做好日常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培训质量、学员投诉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许可
2、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二)重点整治驾培市场秩序整治
2、驾培机构超越许可范围,非法开展驾培经营活动的;
3、驾培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
4、驾培机构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5、驾培机构未严格执行教练车年审规定;
6、利用社会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1、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对照“两项国标”要求进行自查,落实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场规模及训练项目、教练车配置和技术状况、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
2、采取明查、暗访、举报等各种形式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培训点、非法报名点进行调查摸底,为开展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1日)
1、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对照“两项国标”自查情况进行整改。
2、建设环保局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按规定处理。
3、建设环保局会同交通执法郑东大队根据调查摸底及举报投诉情况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驾培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总结规范阶段:(9月2日-9月10日)
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建设环保局交通分管局长任组长,交通执法郑东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业务科室、交通执法大队各中队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交通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落实。
(二)依法清理整顿。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驾驶培训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规范、整治活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规范、整治活动,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限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