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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发展现状研究论文篇一
摘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重组改制旨在提升市场竞争力;分立重组是银行面临的首要的最大法律风险;通过分立进行重组改制是合法现实的选择;此种分立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遵循法律并有所突破;分立重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公司分立银行重组法律风险债权债务
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了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基于种种考虑,采取分立重组这种特别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是金融的核心,而金融又是一国现代经济的核心,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占到国内银行资产总量的60%,关乎国计民生,它的一举一动都必须有所遵循。因此,商业银行的分立重组就显得特别敏感,也就必须更加严格的遵循现有法律框架,进行规范运作,避免先天不足,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创造良好氛围,为公开上市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创造高起点,发挥后发优势。
一、分立重组的基本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商业银行管理的日益进步,对银行业务和管理的法律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法律分析保障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银行信誉,显得日益广泛和重要。
商业银行的分立重组在本质上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把国有银行变成国家控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使其产权明晰,从根本上解决单一所有制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经营者越位的弊端,建立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迟迟迈不开步伐,恰恰是因为产权改革的敏感性。无论是注资充实资本,还是剥离不良资产,依法进行分立重组都是一家银行恪守信誉、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和前提。具体到银行分立重组本身,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有助于维护银行的商誉,符合银行客户、市场及整个社会对银行的要求,客观上也会吸引其他投资者,有利于公开上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将银行业的风险分为八类,法律风险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类,在银行管理经营活动中必须引起重视,也必须引起银行监管者的重视。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现行法律不完善、不明确以及法律修改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使交易行为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等原因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业务合法合规,乃至于更进一步对业务提出在合法框架内符合业务需要的方法和措施的建议,都需要对银行面临的所有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分立重组法律风险的分析,是确认新的股份公司制银行合法合规的基础,也是防范法律风险最关键的前提。
分立重组中要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
1.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普遍评价。企业依法设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形式也应当然不能例外。所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国有独资,规模庞大,要同时满足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2.满足监管方的要求。为了满足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合规政策和流程规定,以确保在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情形发生时,银行管理人员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在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的情况下,不健全的法律势必赋予监管部门更多的发挥空间,何况银行业又属于目前国内进行准入条件限制的特殊行业,影响国计民生,对它严格监管无可厚非。
3.满足债权人的需求。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广大的存款人。按照通例,国有商业银行由过去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乃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公开募股上市,按照法律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况且分立形成的新的银行公司会承接所有的主营债务,债权人利益受到的影响微乎其微。
4.考虑股东及投资者的预期。遵循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分立决议要充分反映大股东的意志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完成发起设立之后,要严格遵照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充分尊重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对反对股东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
二、商业银行分立重组的程序
综合国内现行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分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新设分立,另一种方式是派生分立。如果商业银行属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其分立方式应就上述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不能突破,否则,如果属于新的分立方式,或者对于二者界定不清,势必导致要修改现行法律,要征得立法机关的同意,要寻求合理合法的依据。
新修正的《商业银行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是《公司法》的特别法。依据法理,除特别法作出特别规定、应予优先适用外,其余事项均应适用一般法。这些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革的法律依据。现代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重要法律根据是《公司法》,商业银行的分立也适用《公司法》。
分立不涉及其他公司,在程序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分立程序主要是:
(一)公司分立决议与批准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作为金融业核心的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司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司法》第227条)。
(二)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是公司设立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承担公司债务的保障,因此,进行公司分立,必须合理、清楚地分割原公司的财产,对于派生分立,是原公司财产的减少,对于新设分立,完全是公司财产的重新分配。
(三)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
《公司法》第185条第2、3款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四)登记
公司派生分立,必然出现原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主要是注册资本的减少等变化和新公司的产生;新设分立中,必然出现的是原公司的解散和新公司的产生。因此,公司分立时,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对此,《公司法》第188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都作了具体要求。要注意的是,在公司分立时产生的新公司是独立经济核算的法人,按企业法人登记程序办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它不同于公司的分公司,也不同于公司的子公司,因为公司分立实质是财产上的分割。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一旦发布分立重组公告,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则包括:发布分立公告;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法律角度下的分立公告即是一种通知行为,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背景叙述、分立公告、对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通知、债权债务处理的安排等。由于商业银行客户数量庞大,根据重要性原则,逐一通知所有债权债务人是不现实的,只能选择通知和公告通知。
三、商业银行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安排
作为法人的银行分立后,消灭或变更原法人,设立新法人,因分立而消灭的法人,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合同法》第80条、84条、88条、9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可以概括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以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约定承担
约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约定债权、债务具体应由哪几方承担。约定承担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由分立后的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即由单一的一方承担;另一种情况是约定由分立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即按份承担。按份承担债权、债务是指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其债权债务若要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担,须具备以下条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立,这是产生按份承担的必要条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后,才能产生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按照约定的分担方法分享权利,承担义务。2.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的债权债务须为同一可分的给付。可分的给付是指一个给付可分为数个给付而无损于其性质或价值,可分给付的内容必须统一。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互相约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份分担。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份分担的必要条件。至于如何按份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则无关紧要。
(二)法定承担
法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债权债务,但它们所分享的债权性质属于连带债权,所分担的债务也为连带债务。合同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采用分立的手段来逃避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在这一点上争议也颇大。近年来,有的学者认为公司分立后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按承接的资产比例来承担债权债务,而不当然地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说法有点突破传统民法的理论,但由于更符合现代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也广为人们所接受。持有这种观点的理由为:企业分立后根据各自承受的资产成了两个独立的法人,原先的债权债务在分立时已经由分立后的企业根据资产的承受比例约定各自承担,债务人也没有异议(如有应在公告期间提出),为什么还要对原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79条规定,“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在这个概念下,分立后的公司并不当然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商业银行分立后,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主营业务是不同的。这相应的导致新公司的承继能力和债权债务范围的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安排只能遵从法律规定,其利益会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保护。本着上述原则,新公司可以按照分立协议,确定新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承继情况。对外互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和债务,因为新公司仍属于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有着严格限定,而且由于双方的关联关系,互相担保既与法律冲突,也不合适。总之,分立重组并不是债权关系的变更,不需要做任何的变更手续。与原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企业或者集团的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因分立重组发生变化。原有合同将继续有效,一般客户不需要因分立重组重新办理手续,新业务可按照现行手续进行办理。
针对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债务人可能借银行分立之机,以债权变更不符合有关法律为由,逃避银行债务。因此,对公告通知或者选择通知中的持有债务安排异议的债权人,接到选择通知的可以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没有接到函件的可以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原银行将依法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要求。分立后,新公司将按照分立公告中的债务承继安排,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商业银行分立中债权人的抗辩权,它是指债权人(主要是存款人)的权利在公司的分立得不到满足时所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抗辩权。根据《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分立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公司的分立就不能成立。但是,债权人对公司的分立所能主张的权利也仅限于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除此以外的其他阻挠公司分立的权利请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针对债权人提出的权利要求,主要的对策是:区分正常业务与债权人的权利要求。
四、现行法律框架下的选择
在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基础上,将其改组成由国家金融投资公司代表国家控股、其他法人单位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重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许可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国家股东、其他法人股东可以将其所持股权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国家可先绝对控股,后相对控股);同时组建若干商业银行投资基金,吸收自然人资金组成基金法人对银行进行参股。最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上市的商业银行。这是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需求,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由于无先例可循,许多做法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就必须依法规范操作,不让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通过分立的方式实现整体改制的目标,依法合规是国有商业银行重组改制的重要原则。分立不是分拆,改制不应当是从区域或业务分类对一家银行进行分拆,而应当是对全部商业银行业务进行整体改制。通过分立的方式实施整体改制是现行法规框架内规范的操作方式。过去,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尚未真正转变成为《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也没有自觉地贯彻执行《公司法》。市场灵活多变,造就了公司法的相对不确定性,即便是西方的发达市场国家,也在努力适应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
当前,国内现行法律对于商业银行分立重组过程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健全明确,缺乏特别规定,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绝不同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重组,适用法律亦有所不同。一直以来,在中央层级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我国都没有制定和颁布一部系统地指导各类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性和程序性规定,《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程序性规定更是过于简单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分立重组过程中,取得国家信用和政府支持就显得非常关键,征求国家立法及司法部门的意见并取得支持至为关键。分立重组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定主营业务是不同的,这会同时导致两者承继的能力和债权债务范围的不同,而债权人的利益也会伴随重组后新银行公司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以及实力的壮大而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保护。同时,充分利用分立重组的契机,作为依法规范恪守信誉的全新商业银行,一定要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好债权债务人的正当民事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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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发展现状研究论文篇二
摘要: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引发的金融托媒逐渐将商业银行传统的支付以及中介职能边缘化。这给主要依靠资本利得为生的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冲击。但是,金融技术的革新也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策略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的背景下,指出其对传统银行信贷业带来的冲击,并提出通过优化信贷管理策略来应对冲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贷管理;商业银行
风险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商业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与风险紧密相关。对于银行资产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信贷业务,由其带来的风险管理问题一直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从信用敞口的结构来看,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占表内信用风险敞口的比重都是最大的。对于信贷风险的管控,不仅与银行内控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关,还深受外部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在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传统商业银行的生存状态。如何适应形势复杂多变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实现信贷管理效益的最大化,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是银行经营不变的主题。
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现状
(一)不良贷款率的上升
自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呈上升趋势。在拨备覆盖率方面,不同银行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银行坏账风险亦趋扩大。引发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原因,一方面与经济进入下行周期,经济增速放缓有关。事实上,,中国gdp实际增幅为7。4%,创中国经济发展30年以来的新低。另一方面,在经济逆周期阶段,中国经济所面临的房地产、钢贸、制造业以及零售业等产能过剩,以及基于在复杂的宏观经济状况下,信息不对称强化银行逆向选择行为等问题都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客观因素。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以及中国银监会所发布的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风险信息进行披露。虽然各家银行都披露了各自风险管理情况,但各家银行在披露信息的口径和详细程度方面存在差异。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较为全面。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各自存在不足。值得强调的是在信用风险披露项目中,不良贷款结构是大部分银行信息披露的盲点。此外,相比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制度建设披露较为简单,各个银行风险制度建设程度规模参差不齐。
(三)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结构的不均衡
从信贷投向规模来看,公司类贷款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而个人类贷款的比重较小。,19家上市银行的公司类贷款占据总贷款和垫款净额之和的70%到80%。这直观的反映了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业务选择性偏向。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信贷业的冲击
(一)网络信贷蚕食传统银行信贷业市场份额
据统计,截至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20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相比20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虽然从成交规模来看,互联网贷规模不会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规模(依据20人民银行年度统计,全国19家上市商业银行的`贷款和垫款净额之和为48。34万亿元)造成大规模冲击,但是其业务规模增长速度以及运营平台数量增加速度依然可观。足见投资者对网贷市场不断上升的关注度与不断高涨的投资热情。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相比,网络信贷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去中介化,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样使得网络信贷在信贷服务种类、额度、服务效率以及用户体验上具备更多的优势。传统的贷款业务流程主要依据严格的审批流程,从贷款业务受理开始逐级向上审批。这种业务流程不仅审批周期长而且需要占用相对较多的人力资源。此外,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更倾向于公司类客户,尤以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为主。因此,针对与大型企业相比财务透明度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微企业,其信用意识缺乏所造成的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不适应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的商业银行现有信用评级体系。都使得商业银行较难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进行合理的风险管控,以致于造成此类贷款投放占比较小。因此,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很难为此类客户提供借贷服务便利的最大化。相比之下,网络借贷能够绕开传统的金融中介,并以借贷平台为担保为客户提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信贷产品、灵活的额度选择、便捷的审批流程以及个性化金融服务情景设计。这从根本上瓦解了商业银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集成规模优势。
(二)金融托媒影响下的传统银行信贷资源规模以及期限结构的变化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聚拢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然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产品以其低门槛、高流动性以及操作的便利性引发了商业银行的低成本存款流失。依据人民银行的数据统计,截至年,全国商业银行存款流失达到8967亿元。事实上,从网络信贷余额来看,截至年12月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4394。61亿元,而年年底总体贷款余额为1036亿元,增长幅度为324%。此外,从网络贷款各年平均期限趋势来看,网络借贷的平均期限介于6个月到7个月之间。逐渐趋于稳定的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使得网络信贷产品与相同期限的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形成竞争关系。从信贷业务成本上看,网络信贷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突破了传统信贷业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实现了业务成本的最小化以及运行效率的最大化。
三、关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新思考
虽然,网络信贷模式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经营模式相比具备众多优势,但仍然存在弊端。其一,在于相关监管法律的缺失;其二,在于网络信贷对于信贷风险的可控性有限;其三,网络安全存在风险隐患。这些网络信贷模式的劣势正好能为我们提升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竞争力提供有利借鉴。
(一)实现从以“信贷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服务理念的转变
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服务是以不同种类的信贷业务划分为基础来提供给客户的。这种服务划分方式从本质上将客户需求与银行信贷业务服务相剥离,容易使得银行忽略客户需求,阻碍信贷业务服务的进步。事实上,银行是以提供金融服务来实现盈利的企业,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服务管理理念有助于银行更深层次地挖掘客户需求,优化客户体验。具体来说,一方面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惠普金融的理念,重视弱势客户群体的需求,服务大众群体。同时开发更多的创新产品,实现教育培训、农业生产、医疗保健、旅游美食等信贷需求场景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通过多样化的银行营销手段最大化的发挥“自媒体”的宣传效应。
(二)借助网络平台突破技术瓶颈实现借贷业务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讲,其实就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金融产品与网络渠道的对接。然而,在这种对接的背后缺少严格的法律监管以及有效率的风险管控体系。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自身相较完备的风险管理手段来弥补这样的缺陷。这样不仅能够通过整合互联网数据和支付信息对用户征信提供依据。同时也实现了整个贷款流程的信息网络化,以及简单化。在这种互联网技术与新型银行金融服务的结合之下,解决了以往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尤其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申请难”、“批准难”、“用款难”、“还款难”以及“再借难”等各种金融服务难题。提高了客户体验满意度,也更加易于用户使用习惯的养成。
(三)建立以大数据资源库为支撑的信贷风险评估管控体系
要实现前文中所提出的银行信贷服务理念的转变以及信贷业务的创新是以建立大数据资源库为前提的。在此基础之上完善信贷风险评估管控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后台运营的复杂化、数据化、模型化的风险识别、审核、控制以及技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拥有新的突破。以建立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相对应的风险评级标准体系为例,这其中包括对小微企业这一特殊而独立的借贷对象借贷行为、行业评价指标、区域经济指标、贷款地理分布以及贷后跟踪分析。
四、小结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激励了商业银行对传统业务模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贷业务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最大化发挥自身集成效益。为客户提供符合个性化服务需求同时更加便捷、优质的信贷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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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发展现状研究论文篇三
摘要:中小商业银行与国有大银行、外资银行因为有着本质不同的特性,因而它在营销策略上也应同国有大银行、外资银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必须采取一些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性营销策略。
1中小商业银行营销存在的问题
(1)营销网点设置的盲目跟风,单网点效益差。目前中小商业银行极少考虑整体经济效率问题,通常只是仅仅考察绝对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网点分布多寡等较为直观的数量指标,没有足够注重自己的运作成本——效益比的提升。而且通常的考核也只是依据总量考核,所以中小商业银行尤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扩建自己的网点,盲目跟风建设,实行粗放式的扩张,在诸多银行已经进入的城市竟相设置网点。
(2)管理架构设置传统,机构运行效率低下。中小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要么依据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方法进行设置,要么根据临时需要设置机构尔后重叠运作,由于不能很好的解决机构设置中的内部沟通问题,致使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3)人才引进和运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例如不顾市场需求片面增加一些“国外专家”的引进,忽视对本土文化精通人才的引进等,这都将严重影响经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4)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并与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有些脱离。
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中小商业银行尚未达到真正的商业化,只经历了不长的市场竞争风险期,其内部经营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所有权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还很不完善,致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普遍存长远目标与责任不明确,经营行为短期化。因而,不关心市场营销和经营业绩也就自然了。目前中小商业银行业务量占的比例不大,其营销意识的缓慢发展大大影响了其他商业银行体系营销观念的树立与策略的实施。
(2)西方营销管理观念和策略在国内经济生活中尚未得到广泛地重视和运用。工商业市场营销观念和策略主要还只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受到一定重视,广大中西部地区市场基本处于卖方市场,市场营销观念淡薄,即使有,也只是浅层次的广告、公关、削价等策略。历史上,服务业在应用营销管理方面要落后于工商业,因而,在国内经济生活中尚未树立完整的营销理念时,银行业营销观念自然受,到限制。但是,这一点又是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可以主动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从国孙同业引进先进的营销技术与理念,形成适合自身的`银行营销策略。
(3)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抑制了营销观念的应用。这主要因为,国家对银行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仍然比较严格,金融活动的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金融业、银行业的竞争规则和秩序也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致使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多以不规范、不正当的形式进行,业务的正常创新和营销策略的应用自然受到抑制。
3中小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的一般性营销策略
3.1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实施不同的策略
(1)稳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集团客户或上市公司。这类客户规模大,其对金融业务的需求具有批发的特点。同时较一般企业而言,其除了有传统的存、贷、汇银行业务需求外,还伴随有资本运作、对外融资、商人银行、财务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办理这类客户的金融业务既可获得规模效益,又可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取得综合收益。但与此同时,这类客户的上、下游企业分布广、时空跨度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而且要求银行提供的服务必须更加贴身、灵活。这就要求各中小商业银行必须尽快落实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运作机制,如客户经理制等;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他们既要具备前台业务操作技能,又要具有后台管理能力,既要精通金融行业,又要熟悉产业状况,既要知晓银行业务流程,又要了解生产工序环节,既要熟悉资金市场的基本原理,又要通晓资本市场的基本运作,对跨学科的知识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在具体客户的选择上要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筛选,量不在多而在精。然后加大各银行总行直接经营力度,集中有限的资金,对拟重点扶持的客户进行合理的投入,确保用好每笔资金。再辅以科技手段,以网络结合网点给企业提供从上游到下游,从外部到内部,全流域、多方位的贴身个性化服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甚至可以与企业相互参股,以最大限度地密切银企关系,发展培育自身稳固健康的客户群体。
(2)私人银行业务客户。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个人金融资产在全国总金融资产中的比重逐年上升,而且凭着服务与技术的不断进步,该市场潜力巨大的很。此外个人对金融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个人消费观念与结构的改变都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供种类齐全的、定制性的金融服务。如开展各种个人代收费项目,提供理财工具和最佳的个人投资组合,获取较理想的个人融资等等。可以说,市场需求非常旺盛。目前,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近两年取得了引人瞩目的发展,但其规模、品种、功能还十分有限,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市场空白比较多;尤其是私人银行业务的竞争环境较好,不像对公业务,有许多政策保护着国有银行的利益和指定给国有银行的大客户。私人银行业务是以其服务的优势、技术手段的先进、方便、快速、安全而进行市场的分配。可以说在这个市场面前,国内所有的银行基本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对规模较小的中小商业银行,无疑是一个业务发展的突破口和难得的市场争夺战机。
3.2相关产品的策略
一般的银行业产品主要有各种存款、贷款或开立信用证等,中小商业银行要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在做好这些产品整合的同时,紧跟市场需求,向国际先进同业学习,以客户为中心,以科技手段为先导,为客户提供贴身化、个性化的产品,做好市场创新、产品创新、政策创新、工具创新。可以采取货币融资产品与资本融资产品的连结,短期融资产品与长期融资产品的连结,权益性投资与资本性投资的连结,金融同业间产品的连结,金融产品同产业产品的连结等方式,不断推出创新业务品种,将中间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商人银行业务、表外业务、对私银行业务作为自身的业务特色,建立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比较竞争优势。
3.3制定价格策略
虽然目前我国仍然实行固定价格或允许在固定价格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的金融产品定价模式,如: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等。但人民币利率自由化是长期趋势,因此适当的根据自身的特点调整某些项目的价格,上下浮动一定比例来利于本银行的业务。
3.4有利的促销策略
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市场影响力较小,极大地束缚了市场拓展工作,因此进行必要的促销策略是很有效果的拓展方式。如在节假日里或国家的某项政策出台时立刻进行有效的促销宣传活动,主要在新闻媒体广告或室外视觉广告上陪合一定的商业活动。各中小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对促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际上促销过程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积累过程,与银行现实的资产、负债业务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前者的意义还甚于后者。因此,此项工作务必要做到高水准、高起点、立意新、创意好。
商业银行信贷发展现状研究论文篇四
一、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模式
商业银行实施信贷的管理制度也一直呈现与时俱进的态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具体的管理制度。而且高效的和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信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市场发展的水平的提升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对信贷管理的目的是有效规避金融风险,通过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实施有效的分散和化解风险的目的。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收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实施规避风险的目的。以科学管理的手段对信贷资金进行集中和分散的管理,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也可以有效保护好银行和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风险因素探析
企业在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导致银行呆账、坏账增多,极大地影响了银行企业的自身发展。虽然政府层面对此也给予了很好的政策支持,但是对银行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出现了严重的亏空。导致大部分资金没有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损害了银行自身的利益。所以企业的低效管理和经营是银行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银行信贷风险主要还有几方面的因素,信贷文化内控、营销、管理体系缺陷等三种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意识不强,以及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出现的矛盾,从而诱发信贷风险的出现。没有风险意识或风险意识不强,都可能导致管理上的疏忽,使风险容易钻空子。在目前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中,依然是沿用多年前的管理制度,没有突破传统的管理理念,沿用传统的管理形式。对于当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国际国内大气候、大环境的变化缺乏适应,不能很好的利用和解读贸易政策,导致银行对企业的服务滞后。在营销方面,由于银行大力提倡创新金融服务理念,为小微企业服务等意识增强,信贷产品的多样化,也使得银行在营销方面出现了一些风险因素,导致影响银行自身的建设和完善。目前银行信贷制度不完善,管理和执行力度不足,也是导致风险因素提高的直接原因。信贷制度不完善的后果是管理上的漏洞出现,一些人员会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损害银行自身利益的活动。一些客户的信息银行无法或者不能完全掌握,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都是导致风险出现的重要因素。
三、健全和完善当前银行信贷制度的思考
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是无法控制风险的发生的,也无法保证银行企业的健康发展。不能很好掌握企业的发展经营信息,也不能有效控制贷款的呆账风险。缺乏风险意识更使得内部管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而导致风险的存在和出现。
(一)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通过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从而控制信贷风险的出现是一项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风险的预警制度,这也是基于银行资金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而定。银行企业要对企业的信贷信息精细考察和周密判断,形成最为科学的信贷评估体系,在充分评估后,确定企业的贷款信誉,再实施贷款。尤其是企业的贷款资料,一定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严格审核制度,在经过严密的审核之后,在确定是否给予贷款,保证贷出去的款能够按时收回。
(二)重视贷款信息的完善
在银行管理中,对企业的信贷信息掌握,也是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在银行内部,要加强统一管理,个部门之间要充分协调,将贷款信息进行综合,整合各部门的信息,充分评估。提高信息搜集、整合、分析的意识,在充分做好评估工作之后才可以实施贷款。建立企业信息整理和评估的专门机构,由信贷中心负责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发展的信息,是实施信贷安全的基本保证。不掌握企业的发展信息,就不能准确评估信贷风险,也就不能保证资金按时回收,从而影响和损害银行自身的利益。
商业银行信贷发展现状研究论文篇五
(1)加强本银行的企业文化。一个前进的民族,必然有一种生机勃勃、昂扬向上的精神;一个改革的时代,必然有一种积极健康、开拓奋进的推动力;一个发展的企业,必然有一种团结拼搏、不断创新的文化。企业文化主要是通过精神和文化的力量,从管理的深层规范企业的行为,为实现企业的目标服务。银行企业文化建设只有贯穿到银行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的全过程,才能更有效地促进银行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提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银行企业文化建设是实施企业文化管理的基本途径与基本手段。每个企业都有属于自身的企业文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强大压力下生存的中小商业银行要想企业的发展好,员工们能上下一心的去工作,文化是不得不提到的东西。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地域优势或是政策优势来挖掘文化的潜质服务于自身,这样文化的作用才能够显现出来。
(2)重点支持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为突破口,打造自己的市场份额。例如广东发展银行它的营销策略和定位就十分的准确,在武汉它向20余家民营企业授信6亿元。当其在武汉的分行成立时,又与湖北田野集团、武汉东湖软件公司、武汉猫人服饰等多家家民营企业,签订了超过3亿元的贷款合同。其中,授信额最大的达到了4000多万元。作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重要举措,新成立的武汉分行将全面推出广发行“民营100”的金融服务方案,针对其“创业、成长、扩张”的不同阶段,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财方案据介绍,广东发展银行各地分行在创新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产品、化解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题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广发行“民营100”金融服务方案就是打造一个为民营企业提供百分之百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平台,派出100个客户经理,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每年选择100家民营企业,重点为其服务。其他的中小商业银行应该以广东发展银行为模型,再根据自身的资产和地区影响力制定出一套支持民营企业的具体可实施性方案。
(3)社区理财服务为老百姓带来家门口的金融服务实惠。因为社区是最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消费群体庞大,中小商业银行可在在社区推广一些特色服务,例如发行集存取款、缴费、消费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卡业务,社区业主可通过卡实现个人外汇交易、银行卡转账、代缴物业管理费、市话、手机费等一系列银行自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