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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汇报篇一
7月8日,西安专员办贾永毅副专员一行赴祁连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排查整治和禁食野生动物转产就业等情况进行调研,省林草局野保处处长蔡平、州林草局副局长李周庆陪同。
调研组一行深入阿柔乡草大板村和祁连山国家公园冰沟基地实地查看了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大数据中心修建及预期运行情况,实地观摩了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建设情况。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对祁连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依托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在林草资源和野生动物管护方面的综合性发展;二是要积极克服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后的困难,加强与森林警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持续加强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要统筹做好“人兽冲突”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野生动物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四是要深入推进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汇报篇二
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人类的宝贵财富,有着丰富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如何实施?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区域内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未设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区,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
工商、公安、交通、海关、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环保、动物防疫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增强公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虐待、滥食野生动物或者侵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救助、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举报、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七条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十年对本市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次普查,并建立档案。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设立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本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由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九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立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负责对捐赠、没收、误捕、受伤、搁浅的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放生等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野生动物救护设施建设和救护经费支出,保证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患有疫病、疑似疫病或者异常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三章猎捕管理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三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当持有狩猎证;捕捉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应当持有捕捉证。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市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
申请办理狩猎证、捕捉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医药生产、教学需要的;
(二)因驯养繁殖需要获得种源的;
(三)因国际交往、交换需要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确定的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予以审批。
第十四条经批准猎捕野生动物的个人和组织,必须按照批准的工具和方法猎捕。猎捕时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误猎、误捕、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对误捕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放生,对误伤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送交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对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禁猎(捕)区和禁猎(捕)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捕)区或者在禁猎(捕)期期间,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教学实习、拍摄电影、录像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在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禁猎(捕)区之前,向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活动方案,并在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狩猎的场所,且取得合法使用证明;
(二)有与建立狩猎场所相适应的资金、人员、技术和安全措施;
(三)被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来源合法、稳定;
(四)狩猎场所有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
第四章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
第十八条驯养繁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驯养。
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应当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来源合法的野生动物种源;
(二)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三)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四)有足够的饲料来源。
第十九条运输、携带、邮寄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市,应当持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
申请办理运输证明,应当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运输、携带、邮寄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二)运输活体野生动物,应当具备野生动物不受伤害的运输条件。
第二十条运输、邮政企业凭野生动物运输证明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邮寄手续;对没有合法运输证明的,不得承运、收寄。
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者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第二十二条出售、收购依法获得的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单位或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集贸市场内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经营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在市或者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第二十四条经营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的收费办法,由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误捕、误伤的野生动物不放生、不抢救,以及由此造成野生动物死亡且隐瞒不报的,处相当于误捕、误伤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捕)区对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教学实习、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野生动物主要繁衍生息场所造成破坏的,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范围驯养繁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者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或者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场所出售、收购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定或者超过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经营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依法没收、扣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关部门必须移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者群体;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十七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物物种,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的,视为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予以保护。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 统构成的。
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
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这也是食物链造成的。
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 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已经减少到勉强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环境中。
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发生,便会很快灭绝。
按照世界公认的标准,一个物种的数量少到以百计算时,即为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汇报篇三
我市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省林业厅关心指导下,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市的野生动物资源,回顾20xx年上半年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从4月10日开始,以“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全面展开。截止4月30日,我市共刊登宣传文章5篇、倡议书8篇,发送短信10000条,发放宣传手册3000份,发布宣传片1部,悬挂标语横幅36条。
特别是在4月16日,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举行了由浙江省林业厅、浙江大学、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主办,德清县人民政府承办的朱易地保护暨浙江种群重建项目启动仪式。朱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的“国宝级”鸟类物种,也是典型的湿地鸟类,具有珍贵的观赏价值和极高的科研价值。此次引进的朱,有5雄5雌,共10只。今后我市将深入系统地开展朱人工繁育、野外驯化、野生种群重建,以及提高繁育子代的繁殖潜力和抗病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外,市本级针对吴兴区养殖鳄鱼的势头强劲,存在许多隐患的现状,会同区农林发展局着力加强管理。目前起草了《鳄鱼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管理规范》,并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严格实行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核准证、野生动物运输证等许可制度。年初我市还制定了《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审批项目说明》,进一步规范了省重点以下野生动物的驯养与利用管理。
据统计,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为32家。驯养繁殖的品种有梅花鹿、鸵鸟、河麂、蓝孔雀、鳄鱼、龟、蛇等。其中吴兴上跃龟鳖苗种有限公司发展势头较为强劲,该公司年产值已达到了20xx万元左右,去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经在开始驯养繁殖湾鳄、暹罗鳄。
我市长兴县扬子鳄保护区及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已被列为国家级重点疫源疫病监测点。如长兴县扬子鳄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项资金,添置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同时,安排专业人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坚持每天在15时将全天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德清县下诸湖湿地公园监测点也已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专门聘请三合乡沿河村干部每天两次对该处进行巡查,并登记好巡查发现的各种情况。监测点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观测,做好观测记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经营野生动物市场、宾馆、酒楼的监督检查力度,上半年,全市收缴青蛙300多斤,蛇类50余条,全部放归野外。除此之外,我局进一步规范了野生动物救助工作,专门制定了《受伤野生动物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救助受伤野生动物26只,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雕、雀鹰、白鹇、猕猴,省重点保护的白鹭、夜鹭、獾等。
1、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难度较大。19xx年12月,省厅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林计[19xx]301号),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额度很难掌握。省厅出台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无蛇类一项,故部分蛇类养殖单位在受到养殖技术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纷纷转产或停产。
2、特别是疫源疫病监测点工作人员,一是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技术能力有所欠缺,对鸟类的具体品种、生长特性、疫病传染的主要特征等,不能做到熟练掌握。二是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无法对疫病进行确定,导致监测点的监测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三是由于缺乏资金,导致监控设备在数量和覆盖面上还远远不够。
野生动物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我市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1、每年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载体,面向全社会开展爱护野生动物的宣教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2、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力度;扎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和候鸟疫源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完善长兴扬子鳄保护区、德清下渚湖湿地保护区及其他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
3、严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审核审批;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汇报篇四
我市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省林业厅关心指导下,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市的野生动物资源,回顾20xx年上半年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从4月10日开始,以“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全面展开。截止4月30日,我市共刊登宣传文章5篇、倡议书8篇,发送短信10000条,发放宣传手册3000份,发布宣传片1部,悬挂标语横幅36条。
特别是在4月16日,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举行了由浙江省林业厅、浙江大学、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主办,德清县人民政府承办的朱易地保护暨浙江种群重建项目启动仪式。朱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的“国宝级”鸟类物种,也是典型的湿地鸟类,具有珍贵的观赏价值和极高的科研价值。此次引进的朱,有5雄5雌,共10只。今后我市将深入系统地开展朱人工繁育、野外驯化、野生种群重建,以及提高繁育子代的繁殖潜力和抗病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外,市本级针对吴兴区养殖鳄鱼的势头强劲,存在许多隐患的现状,会同区农林发展局着力加强管理。目前起草了《鳄鱼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管理规范》,并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严格实行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核准证、野生动物运输证等许可制度。年初我市还制定了《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审批项目说明》,进一步规范了省重点以下野生动物的驯养与利用管理。
据统计,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为32家。驯养繁殖的.品种有梅花鹿、鸵鸟、河麂、蓝孔雀、鳄鱼、龟、蛇等。其中吴兴上跃龟鳖苗种有限公司发展势头较为强劲,该公司年产值已达到了20xx万元左右,去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经在开始驯养繁殖湾鳄、暹罗鳄。
我市长兴县扬子鳄保护区及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已被列为国家级重点疫源疫病监测点。如长兴县扬子鳄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项资金,添置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同时,安排专业人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坚持每天在15时将全天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德清县下诸湖湿地公园监测点也已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专门聘请三合乡沿河村干部每天两次对该处进行巡查,并登记好巡查发现的各种情况。监测点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观测,做好观测记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经营野生动物市场、宾馆、酒楼的监督检查力度,上半年,全市收缴青蛙300多斤,蛇类50余条,全部放归野外。除此之外,我局进一步规范了野生动物救助工作,专门制定了《受伤野生动物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救助受伤野生动物26只,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雕、雀鹰、白鹇、猕猴,省重点保护的白鹭、夜鹭、獾等。
1、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难度较大。1999年12月,省厅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林计[1999]301号),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额度很难掌握。省厅出台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无蛇类一项,故部分蛇类养殖单位在受到养殖技术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纷纷转产或停产。
2、特别是疫源疫病监测点工作人员,一是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技术能力有所欠缺,对鸟类的具体品种、生长特性、疫病传染的主要特征等,不能做到熟练掌握。二是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无法对疫病进行确定,导致监测点的监测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三是由于缺乏资金,导致监控设备在数量和覆盖面上还远远不够。
野生动物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我市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1、每年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载体,面向全社会开展爱护野生动物的宣教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2、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力度;扎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和候鸟疫源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完善长兴扬子鳄保护区、德清下渚湖湿地保护区及其他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
3、严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审核审批;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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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汇报篇五
1、组织开展“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宣传重点的第二十七届“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纷纷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2、积极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和省高防办的安排,认真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派出督查组对部分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冰雪灾害后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值守工作做出明确要求,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上半年没有发生野生动物疫病疫情。
3、组织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共申报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野生动植物监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4类项目23项,总投资11603.28万元,申请国家投资9261.8万元。一是新申报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项,总投资额度1039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投入8312万元;二是申报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4项,总投资354.4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260万元;三是组织开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焦作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等11个单位完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总投资691.7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69.8万元;四是组织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灵宝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汝南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3个国家级监测站的20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67.09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120万元。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及年投资计划。
4、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灾后重建工作。春节前后,我省信阳、南阳、洛阳、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遭遇50年来罕见的特大暴雪袭击,由于受灾国有林场大多在深山区,海拔高、气温低,平均积雪厚度达50余厘米,部分地区积雪厚度达60余厘米,致使全省58个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基础设施、野生动植物和国有林场职工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直接损失达28902.8万元。针对我省国有林场受灾情况,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恢复重建工作。
5、组织开展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功能区调整工作。因省重点工程河口村水库建设的需要,我们组织了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功能区调整工作,召开保护区涉及的济源、焦作、新乡3市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座谈,研究调整方案,并组织编制了《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后)》,填报了面积及功能区调整申报书,并按程序由省政府向国家林业局致函报送。
6、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与计划财务处共同完成了内乡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等7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了对新县连康山、灵宝小秦岭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的验收工作。
7、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件,其中人大提案5件,政协建议3件,均按时给予答复。
8、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审查。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规定,对安阳—洛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博爱—输气管道工程、晋东南—南阳—荆门第二回1000kv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穿越保护区进行审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不造成大的负面影响。
9、积极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国家拟下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意见,进行了改革前有关情况调研和统计。为更好的掌握国有林场工作现状,5-6月份,全省分4片召开了国有林场场长座谈会,听取了国有林场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了全省国有林场有关情况,为下一步国有林场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
10、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作。元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了河南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经营面积3300.00公顷,建设单位为禹州市鸠山乡人民政府。至此,全省国家森林公园达到30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考察了灵宝河西村申报的汉山省级森林公园,待专家考察论证后批复。
11、全省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为有效应对森林旅游安全风险,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和森林风景资源安全,结合国家林业局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森林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森林旅游经营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
12、行政审批工作。上半年共办理《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36份,《河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5份,完成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3项,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批5项,经营利用审核1项(国家林业局已批复),审批2项。
13、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普查。按照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的机构、人口、规划、经费、资源、旅游等因子进行全面系统调查,从而全面掌握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14、完成了部分物种库存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完成了虎皮、豹皮及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15、开展森林公园调研工作。今年上半年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全省森林公园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森林公园有关情况,为今后全省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16、朱鹮繁育获得新突破。国家林业局去年调拨到我省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只朱鹮,今年已繁育成功。3月,国家林业局保护司领导实地考察了朱鹮人工繁育、放归自然项目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17、完成厅统一安排的造林督查和集体林权改革督查。3月,由我处带队,对、开封两市春季造林进行督查,及时掌握造林进度,帮助两市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加快造林进度。5月,由我处带队,对、开封两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督查,帮助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谈讨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18、承办全国旅游交易会相关接待任务。4月,由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共同主办了“20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按照会议总体部署,我厅负责接待辽宁省代表团,由我处具体承办。同时,我处还接待了厅交办的接待黑龙江森工集团代表团任务。会议期间,我处派专人搞好后勤服务,保证代表用车,帮助他们安排食宿、领取证件及资料等,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19、承办中南地区国有林场区域论坛座谈会。4月,中国林场协会在组织召开了“中南地区国有林场区域论坛座谈会”,湖北、湖南等7个省份的近3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处具体承办了会务,为会议的成功召开提供了保障。
20、协助中国林场协会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调研。4月下旬,中国林场协会沈茂成会长一行对我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进行调研,我处陪同沈茂成会长实地察看了洛阳五马寺林场、鲁山林场、石漫滩林场和修武林场,并分别在五马寺林场和石漫滩林场召开了部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座谈会。沈茂成会长对我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