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报告范文,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所要报告的内容和要点。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优秀辞职报告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一
1、7月7日前完成向社区居委会和房管局的书面报告,请求指导。
2、7月7日上午开始,进行候选人公示,公示期7天,至13日24时结束;
3、7月10日至13日征集监票人,别墅组团代表3人、复式楼组团代表3人、商业组团代表1人合计7人组成业主监票小组,对投票和计票、开票情况进行监督。
4、7月14日前物业公司负责在岗亭设置2处封闭式投标箱。
5、7月14日上午开始投票,业主可在岗亭签名领取选票现场投票,未入住户由物业公司负责电话通知业主前来投票,未交楼的空置房屋由开发商进行投票。
6、根据业主签领选票情况统计,如未超过绝对多数的情况,则由物业公司和监票组人员进行上门催票,直至超过多数情况。
7、选票超过半数后即可开票,正式开票邀请居委会派人参加。
8、开票结果进行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二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三
为维护广大业主切身利益,改善小区现行状况,业委会根据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车辆管理、安全问题、环境设施改善、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租赁与使用、宠物饲养与管理、社区活动开展等方面拟定了工作计划:
一、车辆管理
一是通过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规划增加停车位、制定科学停车制度等措施改善机动车停车现状。二是规划、调整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数量、设施,改善非机动车乱停放、难停放问题。三是合理规划小区内部行车路线,使车辆出入更畅通。
二、安全问题
一是争取实现小区摄像头全覆盖,扫除监控盲区。二是针对门禁增加远程开门功能,协调增加人脸、指纹识别和密码功能,兼顾便捷和安全的双向诉求。三是督促解决电梯、墙砖脱落等公共部分问题,协调解决部分业主户内建筑受损问题。
三、环境设施改善
一是恢复绿化种植。二是改善小区卫生状况。三是修整、新建小区设施,包括大门处景观、花园景观,儿童乐园及其他健身休闲场所。
四、老旧小区改造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摸清具体问题和诉求,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协调促成。同时,密切关注其他政策项目。
五、房屋租赁与使用
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引导,规范租后的使用行为,协调邻里关系,化解邻里矛盾。收集、整理出租、求租信息,使房主和租户都有更多选择,疏堵结合,打造和谐的服务型小区。
六、宠物饲养与管理
加强宣传,加强引导,加强劝诫。尊重饲养人权利,保障其他业主权益。
七、开展社区活动
向社区寻求帮助,积极开展新的政策宣传活动,引进热心公益活动,倡导睦邻友善,倡议保持环境卫生。创造机会,增进邻里交流,增进邻里感情。
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指导下,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在物业服务公司的配合下,中亨都市花园小区一定会重塑昔日辉煌。绿草茵茵,墙明路净,安全舒适,邻里和睦的“新中亨”很快就会到来。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五
20xx年对宝翔景苑业主来说是不平凡一年,经历种种是非磨难,顶着来自业主本单位及方方面面的压力,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一、电力配套有了重大进展
20xx年6月在业主委员会的投诉下,开发企业首先解决了二期电力配套,然而一期没得到落实。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代表会,会议决定起诉一期电力配套问题。
1、诉讼费
自20xx年6月起,经全体业主代表表决一致同意起诉电力配套问题,依《宝翔景苑业主公约》六十五条规定,“由全体业主按居住面积大小分摊”,同意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诉讼等相关费用。(费用使用情况案子结束后公布)
2、由诉讼转向投诉
20xx年6月本地有律师,愿为业主代理诉讼,可后来由于种种压力提出退出。20xx年9月经人介绍找到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该所提出律师费以最大优惠至10万元,诉讼费8。6万。在这山穷水尽情况下,找到了国家电监会。
3、“三方”会谈取得成果
20xx年11月,在业主委员会强大的投诉压力下,电力公司、开发企业、业主会三方会谈达成共识:电力公司负责楼房外围设备设施改造,材料能利用的尽量用上,不能用的或是不足的由开发企业补充;开发企业负责楼内改造,所需电表由公司供给,供给价格成本价160元/块;业主不负责任何费用。
4、限期改造
虽然有三方会谈的共识,后当事人双方后来并没签订协议,开发企业主动先行进行了楼内改造(已将地下室墙刨沟)但电力公司方面却无动作。就此业主委员会天天向华北电监局多次追诉。20xx年6月1日华北监管局打来电话,向业主通报了限期改造时间,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为电力公司改造时间,20xx年9月16日抄表到户。
5、一波三折
虽然电力公司向华北电监局承诺限期改造,但并没身体力行,一拖再拖,在这期间华北电监局主管本案的人员被调走,华北电监局不再坚持限期改造的决定,在此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决定向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投诉华北电监局。在国家电监会的干预下20xx年11月10日电力公司完成了外围电力改造。
6、由于电表的问题没有实现抄表到户
电力公司当初与开发企业有协议(此协议违法),所以改造时吃了大亏。本次改造开发企业花了三十多万,加上原来的投入也不足一百万元。20xx年电力配套标准83元/米,20xx年电力配套费标准105元/米。宝翔景苑一期29500平方米,开发企业省钱一百五十万至二百万。后来宝坻电力公司不再承诺160元一块电表价格,要开发企业出资760元每块,电力公司也就是想要业主出这个钱。
7、向国家电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20xx年10月9日华北电监局答复业主会,不承认限期改造,同时行政不作为,致使业主电表问题得不到解决,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
虽然我们没有看到电力配套给带来的实惠,但这是实实在在的近两百万元利益所得啊,我们应继续努力彻底实现抄表到户,用上放心电。
二、两期路面高度问题的'行政诉讼
20xx年6月有业主发现了一、二期标高不同,业主委员会及时与开发企业协调,同时向宝坻区规划局投诉。然而有关方面采取了欺骗等手段继续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20xx年7月业主会代表会议决定向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区规划局行政不作为。
一是请本地律师无人敢代理,二是律师费业主委员会也不好收集,有些业主不理解,不支持。人们说民告官难于上青天,就是真是如此我们也要试一试,我们要维权到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作为原告的负责人和代理人出庭。在强大的法律支持和大量的材料证明下,被告败下阵来。
20xx年11月由宝坻法庭出面提出庭外调解,现在正等待有关方面与业主会签订协议,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落实,然后再考虑撤诉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用房正在建设中
依照法律规定,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房屋建设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建设物业服务用房,而开发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业主委员会投诉下天津房管局将目前一期底商7号11号作为临时物业用房抵押。经业主会经与开发企业、区房管局、区规划局协调目前已正在施工建设中,建设中的物业服务用房坐落在与广场西面相对的三层楼,面积390平方米。
四、业主维修基金得到进一步落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20xx年1月1日以前购房的业主,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费的2%缴维修基金,20xx年1月1日以后购房业主,维修基金由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各按房价的1%缴存维修基金。20xx年已有25户以前业主维修基金追回,余下的目前天津市房管局正在追缴中。
五、业主自治实用高效已显现
物业公司早在20xx年春节前就曾提出退出物业项目,20xx年8月20日物业公司正式提出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经投票表决(不在小区的电话能联系)有2/3以上业主同意实行自治管理。
20xx年11月1日自治会正式接管物业,当是时正赶上电力公司施工,但主要路灯灭了几个月,给业主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自治会接管当天主要路灯亮了;自从入住地下室没有人打扫过,业主自治每两周打扫一遍,原只有一个门卫值班,现在每天有两个门卫值班,昼夜有人巡查。楼道若清扫不干净,只要反映到自管会马上就能解决。业主晚上九点打来电话说下水道堵了,自管会连夜输通。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修建了存车处,新购置了垃圾桶。这在过去是不可能的事。
自管就是业主自己管,自管会是受业主会委托(1/2以上业主同意)管理小区日常事物,结余和亏损(由于部分业主不交费)是全体业主的,每季度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有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自管会成员不会占有。
为了更好地为方便自我**管理,现在业主委员会已在新浪网开通了博客,希望业主登录发表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六
第一条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七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八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