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报告是在工作或学习过程中,对问题或失误进行整改和改进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记录了我们对错误的认识和对问题的思考,以及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效果评估。整改报告范文是我们学习和提高的重要参考资料,以下是一些值得阅读的范例。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一
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期间,我局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22宗,其中:土地类案卷15宗,矿产类案卷7宗。土地类案卷分别为:
1、景泰县锐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古浪县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3、孙玉非法占地案;
4、景泰县康顺养殖专业合作社超占土地案;
5、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
7、白银丝绸之路黄河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8、景泰县水务局非法占地案;
9、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0、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1、甘肃长百家笔记冠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2、甘肃禾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3、景泰县华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
14、景泰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5、景泰钰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矿产类案卷分别为:
1、景泰县正路顺祥石料场越界开采案;
2、周福友无证开采案;
3、田富无证开采案;
4、许国和无证开采案;
5、朱生波无证开采案;
6、汪得宏无证开采案;
7、武成安无证开采案。
以上案卷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xx〕274号)的规定,我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二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的32项“权力清单”执法,严格对照“责任清单”追责,严格按照“流程图”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按清单办事,清单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做到了服务便民利民,执法严格公正。所有案卷均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无陈述、无申辩,无行政复议被驳回、无行政诉讼败诉案。
(一)行政处罚
总体认为,我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比较规范。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没有出现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的现象。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行政许可
从案卷自查情况看,严格按照受理、告知、调查、决定和送达等法定程序办理。我局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一次性告知程序明显增强,依法许可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正当,行政服务高效、及时、周到,做到全方位服务。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三
部分案卷的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签字时未署名日期,降低了证据的有效性。
(二)行政许可案卷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未盖章或签字确认,降低了证据证明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临时工人数是在编人员数的2倍。同时招到的人员普遍学历不高,对城管工作往往一知半解,法律专业人才匮乏。虽然局里对加强队员的素质教育和政策学习十分重视,但很多队员都认为自己在“打工”,对城管工作没有认同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四
为了提升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我局以这次评查为契机,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工作组。各业务股室为行政处罚案卷自评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标准,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照标准,认真翻阅行政处罚卷宗资料,一件不漏,逐一进行评审,查找问题。
(三)总结提高,推广经验。在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查找出了在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也发现一些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经验。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在各股室之间进行交流学习,要求他们迅速对照问题抓整改,对照经验抓质量。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五
今年来,我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准确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文化行政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体系,创新执法理念和监督机制,实施了文化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自查情况简要如下:
经自查,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系列有关行政执法文件精神,不存在按废止或修改前政府规章进行处罚的现象;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现象;未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全面建立和落实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乱处罚问题;不存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以罚代管”等不作为问题;能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执法文书、案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制作和装订。
一是制订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县文广新局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20xx年来共办理文化市场执法案件5宗,没有出现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对违规和涉民案件,无论大小,都认真处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保护了群众的利益,树立了文广新部门的威信和良好形象,受到群众的好评。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但仍存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大队未纳入参公管理。能不能参公,要看这次机构改革的情况,要看我县能不能按中央精神办。
二是执法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我局执法人员虽通过国家、省、市、县培训,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队伍总体素质还偏低,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要求,要在新时期完成文化执法任务,力量、能力和人手明显不够。
三是执法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到工作的开展。文化市场执法监管面广,监管对象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不强,困难重重,但文化行政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执法必需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缺乏,办案技术手段落后,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困难,严重限制了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制约了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六
20xx年7月1日至xxx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卷6起,其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类1起,乱张贴悬挂宣传品类1起,运输散装货物未覆盖造成泄漏类1起,在城市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类3起。警告并处罚6人次,责令整改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总计人民币1600元。
20xx年7月1日至xxx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许可案卷4起,其中变更门招广告许可类4起。即办件733起,其中促销471起,门招242起;大型广告牌更换画面20起。
20xx年7月1日至xxx日,我局办理行政强制案件0起。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七
虽然我局在上一年度的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先进单位相比,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比如: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于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有极个别案卷整理不够到位。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局将在下半年重点从以下方便予以解决。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对制作文书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是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经验总结交流会,让全体干职工结合自己的办案过程,总结各自的经验做法,做到取长补短。
三是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案卷归档制度,案卷装订符合标准,统一规范。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执法依法、公平、公正和透明。
交通局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八
从总体上看,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烟草专卖体制和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良倾向:
(一)观念上的拜物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和腐蚀,致使少数专卖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拜物和拜金主义倾向,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表现形式有:与卷烟零售户一起联合经商,收受红包或好处费等。
(二)服务上的衙门化。专卖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职能和职责是服从法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但少数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执法思想不正,公仆意识差,特权思想较重,自视身份特殊,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以权管人,以势压人。有的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有的“强按马头硬喝水”,重罚款轻教育,以罚代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呈现官僚化、衙门化倾向。
(三)执法上的随意化。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松”——重实体轻程序,办事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不公平,政策因人而异;“乱”——不按标准处理,不按规定处罚,乱收乱罚;“擅”——法律法规丢在一边,滥开口子,擅自处理,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形象,给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素质上的滞后化。专卖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卷烟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熟悉其他相关知识,新时期对专卖执法主体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调查,当前,专卖执法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来源复杂、大都未接受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缺少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以及综合型的法律人才。聘用工、临时工大都活跃在专卖管理第一线,由于这些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着临时思想,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更有甚者,有的连法律文书制作都不规范,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的形象。近几年来,虽然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学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却未得到同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有理讲不清、有法讲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纪律上的自由化。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忘掉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抛弃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爱岗敬业精神,把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当作束缚个人的`条条框框。有的充当卷烟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罩着”亲朋好友,默许他们从事非法贩烟活动;有的与不法烟贩同流合污,合伙经营非法卷烟,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明目张胆地贩卖假烟,如此种种,目无法纪,不一而足。
(六)监督上的虚无化。从实际情况看,少数基层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专卖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设有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怕得罪人的思想作怪,工作开展不力,也成了聋子的耳朵。少数单位的同一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做出案件的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无任何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由于缺乏对执法行为的奖惩机制,执法与否、执法好与坏都一样,导致专卖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引起执法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一)理念因素。由于烟草行业专卖专营的特殊体制,导致少数人在潜意识中有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陈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