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里程碑,是我们不断前行的推动力。在写励志总结时,我们可以先回顾自己的成果和收获。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成功经验分享,让我们共同学习。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一
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安排,其主要内容是对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在这一系列决策中无一不受到税收的影响。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因此,筹划方案都必须考虑是否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任何偏离财务管理目标的涉税筹划方案都是没有意义的。首先,从每一个所得税筹划的方案来看,都必须经历有关涉税事项筹划目标的确定、税收法律法规情报的收集、筹划方案的设计、对收益成本的审核等多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以充分进行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和成本认定。其次,涉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必须得到有效的财务控制。筹划方案由于涉及的经营时间较长,在运用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必须对设计的筹划方案进行追踪考核和预测,适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总之,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业涉税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第一大税,合理筹划所得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财务管理水平。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二
1引言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财务管理方法,目前国内外已有一些学者对此给出了自己的见解。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w.b.美格斯博士指出,任何在不违反法律前提下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最终实现降低税收目的的方法都可以称之为纳税筹划。国内盖地教授则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结合纳税人权利对企业各阶段经营活动税负进行合理减低,更有利的实现财务目标的策略。基于国内外学者的分析,我们更不难看出,纳税筹划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税负变化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但当前国内外对航空运输行业纳税筹划的研究成果较少。基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航空公司应该立足当前税收政策,积极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策略以适应激烈的竞争。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三
1高新技术企业对所得税筹划主观认识不足
法律对权利的规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美国着名的法官汉德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保密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是对经济利益追求的一种本能,只要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就属于其正当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容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前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不仅考虑到合法性,还应兼顾到整体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只重当期的好处,未能兼顾未来的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还要认识到面临的风险。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四
从上海试点情况分析,企业税负整体水平呈现下降趋势的同时,个别行业出现不降反增现象,这其中就包含交通运输业。税负不降反增,一是税率过高所致。“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不再缴纳3%的营业税而是改征11%的增值税,这就使得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加重。二是进项税抵扣链条有待完善。航空运输业进项税额主要来自于外购飞行器产生的费用,但航空公司在“营改增”推行以前购入的交通工具无法抵扣,这就使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进而导致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当。航空企业为了能使进项税额合法抵扣,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票,但目前仍有一些外购业务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这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企业税负加重。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五
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当中包含的内部交易利润额或者亏损额作出调整,得出内部交易抵消后的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第三步,对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集团内盈亏相抵,得出集团总体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亏损额。第四步,将集团总体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各个企业,适用各个企业规定的税率和有关的优惠后,得出该企业的应纳税额。第五步,将各企业应纳税额相加,即为集团合并申报的应纳税额。现在,西方国家普遍采取这个方案,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因为存在不确定因素,目前在我国实行难度较大,征纳成本较高,但可选择在全国性的大企业进行试点。
三是先按照比例进行预缴,再实行汇算清缴。先确定各个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预缴的比例,由各成员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以后,再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并对成员企业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抵免。这个方案实际在国税发〔〕13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当中提到过,需要完善的是如何科学地计算预缴的比例。
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当中包含的内部交易利润额或者亏损额作出调整,得出内部交易抵消后的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第三步,对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集团内盈亏相抵,得出集团总体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亏损额。第四步,将集团总体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各个企业,适用各个企业规定的税率和有关的优惠后,得出该企业的应纳税额。第五步,将各企业应纳税额相加,即为集团合并申报的应纳税额。现在,西方国家普遍采取这个方案,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因为存在不确定因素,目前在我国实行难度较大,征纳成本较高,但可选择在全国性的大企业进行试点。
三是先按照比例进行预缴,再实行汇算清缴。先确定各个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预缴的比例,由各成员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以后,再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并对成员企业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抵免。这个方案实际在国税发〔2001〕13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当中提到过,需要完善的是如何科学地计算预缴的比例。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六
4月25日,在**市西城区国税局举行的大型企业税收与管理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需要研究与探讨的税收政策问题。如集团总部与集团企业的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如何合理归属,如何解决分公司就地纳税与总部统一纳税的矛盾,以及集团企业在合并纳税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如何在总部所在地与集团各企业所在地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集团企业发展,也影响到集团企业总部的决策。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七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应有目标,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所得税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无论其通过何种税种来筹集税收收入,结果都是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目的则是追求收入、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经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环节,才能最终形成企业的收益,其从筹建、开始生产经营直至解散的各个阶段,都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之下。因此,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所得税筹划,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及必要分析,要贯穿其投资、筹资、经营、利润分配等各项活动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制度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外具有成熟纳税筹划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不断涌入,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借鉴。
谈我国国税纳税服务体系优化论文篇八
1、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
1、强化纳税服务观念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和义务,但随着劳动纳税服务和社会分工的日益增加的需求纳税服务越来越细化,税务机关已成为纳税服务的有益补充。在努力提高税务部门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应重视中介的作用,促进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从而促进税收工作的更好的发展。
最后,从纳税服务中介服务的国外先进经验,专业中介服务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基层税务机关要保持与税收中介的良好合作,支持其履行税务代理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并对中介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控,从而促进职业道德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