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它,授权人将某项事务的处理权力交予委托人。小编整理了一些运输合同的最佳实践,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合同要约书篇一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要约书篇二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
2、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
3、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
4、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合同要约书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承租的甲方房屋(门面一间,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于20__年 月 日到期,乙方提出要求,希望将租期适当延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租期延长,时间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
3、延期时间满,甲方立即收回房屋。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等,否则视为违约。
4、延期时间内,乙方因经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向甲方交协议保证金 元(大写 ),延期协议满后,乙方无违约,协议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签约(见证)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合同要约书篇四
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在对外贸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一个有效的要约其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现是一致的。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各国法律规定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都不要求有一定的形式。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对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的形式并未作限制性规定。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
因而,在涉外的买卖合同中,对要约的要求相对更简单些。
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能出尔反尔。否则属违背合同。
依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因此,各种法律都承认,在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被要约人,要约人可使用更为快捷的方式将其追回。撤回的通知应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要约是以电报形式,则可用电传追回)。
我国《合法同》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的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要约书篇五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合同要约书篇六
问: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中,有控制权的股票价格应否高于其他股的价格?如果是,在强制要约收购中,根据收购办法,要约价格必须不低于过去12个月中最高者,这种规定是不是使得控制股的优越性没有了?在我国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的情况下,收购人极容易以低价购得非流通股从而取得控制权,这种情况下,强制收购是不是形同虚设?应该如何看待这种情况?志愿团专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分,这是现实,因此,收购人可以以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30%时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要约收购,这种法律规定有其自身的立法价值,绝不是形同虚设。
志愿团专家:我不了解你所说的可靠不可靠是指什么意思,如果是指能否上市的话,仅凭一张股权卡是无法判断的。建议您到证券监管部门去了解一下有关情况,比如说,该公司是否经过了证券公司的辅导,该公司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上市申请等等。
志愿团专家:如果该公司确实实施了该种行为,则其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的规定,构成了欺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你有权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求该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王德勇律师)
来源:(上海证券报王德勇)
合同要约书篇七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一样。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必须时期内就要受到必须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必须的法律职责;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职责。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资料不一样。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期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期望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一样。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期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期望别人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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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书篇八
核心资料:什么是要约?什么又是要约邀请呢?你以前是否一向被这两个概念所混淆呢?又或者是一向认为这两个概念本来就是同一个东西呢?其实,要约和要约邀请市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不一样本质的东西。此刻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说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吧。
一、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理解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职责。
二、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我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期望对方主动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务必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资料,要约中内含当事人表示愿意理解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内含当事人理解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透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区别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资料贴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贴合要约规定,何为不贴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先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必须作用。要约的资料务必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务必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个性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构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能够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我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证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