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

时间:2024-12-27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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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一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

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二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复议申请人:年月日。

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

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

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就本案的执行而言,对于上述住房仅经过两次流拍,两次流拍的现场,申请执行人均未提出以物抵债的要求,则九江县人民法院应当自六十日之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即使到了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人民法院也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变卖。公告变卖应该是一个公开的过程,而不是像本案的执行中,法院私底下进行变卖连被执行人都不知晓情况,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从未答应过九江县人民法院直接变卖该五套住房。在九江县人民法院找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谈论变卖事项时,碍于九江县人民法院的压力,申请人一直是说会考虑,但从未表示过同意。申请人甚至在笔录中提出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正常的拍卖程序对查封的住房进行变价处理。《关于查封住房处理的意见说明》中也强调是已经跟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笔录协定的事项,协定事项是指已协商决定的事项,所以既然是“协定的事项”,怎么能把我们表示会考虑的事项处于未协定的事项列进去?九江县人民法院故意偷换概念,以申请人同意其变卖的行为为由,驳回我们的执行异议申请,纯属其主观臆测,无任何事实依据。

五、2014年8月2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诉案件尚在复查期间,决定对本案的执行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并明确答复被执行人经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确认对本案给予暂缓执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暂缓执行期间,仍然进行诸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行为,并对该五套住房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等处分性的措施,严重违背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执行进行暂缓执行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4条规定:“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可以决定对生效文书暂缓执行”,而具体暂缓执行的通知、落实则是法院内部的工作事宜。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已经明确得到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进行暂缓执行答复,也获得了九江县人民法院夏晓强院长对于该暂缓执行通知的确认,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仍然在暂缓执行期间对该五套住房采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应当给予纠正。

六、此外,申请人至今尚未收到对于上述五套住房直接进行变卖的相关裁定书,申请人是通过相关行政部门间接地了解到上述五套住房已经被法院下达通知书并办理了所有的产权登记手续。在此前提下,申请人于2014年9月25日在信息不足情况下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能及时发现错误第一时间对错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虽然在措词上使用不当,但基本意思表达清楚、明确。而九江县执行局在申请人9月25日特地具文提醒其错误执行行为的前提下,还刻意于9月26日向九江县房产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九江县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外,执行局就9月25日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却以部分措词上的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审查,在申请人频繁催促的前提下拖延近两个月之久作出了一份不予审查的《答复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使不予审查也应当以执行裁定书的方式裁定驳回。

综上所述,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九江县人民法院错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三

申请书。

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下面是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快来围观吧。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xx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二0一x年x月x日。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xx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二0xx年三月一日。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四

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依法撤销市区第号执行裁定书。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林,职务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杨,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xx)新法执字第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20xx)新民督字第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经执行法官询问杨,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20xx)新法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亚林。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六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永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永桂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七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八

复议申请人刘**,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刘**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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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九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城区法人民院。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执行案外人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x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一

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

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23。

依法撤销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一、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xx年10月19日收到**人民法院(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xx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该院于xx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xx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xx年1月15日作出(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根据(xx)**执异字第00028号“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赵三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仍错误的直接认定该事实,裁决书整篇均未就事实作出任何的核实和论证。

申请人作为案外人在收到原审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积极查明事实,认为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即没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债权,因此无法协助该院执行。并在原审法院冻结申请人100万元银行存款后及时提起了异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6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协助履行之义务但前提是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但本案中被执行人赵三与申请人之间一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债权。被申请人对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被执行人赵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认。显然,申请人不具备协助原审法院执行的条件,故应不负有其义务。

三、

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诚然,本案中被申请人应就其主张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负有举证责任。但整个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申请人虽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因此就负有证明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未有收入或到期债权的义务。原审法院错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将举证义务强加于申请人并据此裁决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自己是无法证明自己不差别人钱的事实,原审法院如此裁决视同有罪推定,毫无法律依据更有悖法理。

(1435字)。

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xx)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3.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xx)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1553字)。

复议人(申请人)唐丽元,女,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申请执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陈辉广,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xx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陈辉广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2月28日的审理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审判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选择的佳圣评估公司,这有监察人员在场见证;而实际上进行评估的却是易成公司;易成评字(xx)第0803号评估报告显示其估价作业期是xx年7月7日至8月8日,而法院的评估委托书是7月12日且不是当事人双方选择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说评估行为在先,委托书在后,法院的委托和易成评估公司的评估行为都没有合法依据,评估人员刘雪梅没有合法资质,其现场勘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到场监督,故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毕竟评估公司接受委托的是执行法院衡山县法院,而不是司法技术的管理机构衡阳市中院司法技术处。

五、拍卖机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议一致,协议不成的从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选择确定;而不是唯一确定正旺拍卖公司。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才由执行法院确定。裁定中只是表述对外发布公告,至于范围及媒体方式不清楚;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的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本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而执行法院未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门面的租赁人罗某和其他优先权人信用社派员到拍卖会场,故正旺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在程序和拍卖根据上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程序上的违法性必然导致执行结果实体上的违法性,将会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裁定所适用法律条款不当,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二

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010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

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就本案的执行而言,对于上述住房仅经过两次流拍,两次流拍的现场,申请执行人均未提出以物抵债的要求,则九江县人民法院应当自六十日之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即使到了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人民法院也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变卖。公告变卖应该是一个公开的过程,而不是像本案的执行中,法院私底下进行变卖连被执行人都不知晓情况,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从未答应过九江县人民法院直接变卖该五套住房。在九江县人民法院找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谈论变卖事项时,碍于九江县人民法院的压力,申请人一直是说会考虑,但从未表示过同意。申请人甚至在笔录中提出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正常的拍卖程序对查封的住房进行变价处理。《关于查封住房处理的意见说明》中也强调是已经跟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笔录协定的事项,协定事项是指已协商决定的事项,所以既然是“协定的事项”,怎么能把我们表示会考虑的事项处于未协定的事项列进去?九江县人民法院故意偷换概念,以申请人同意其变卖的行为为由,驳回我们的执行异议申请,纯属其主观臆测,无任何事实依据。

五、2014年8月2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诉案件尚在复查期间,决定对本案的执行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并明确答复被执行人经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确认对本案给予暂缓执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暂缓执行期间,仍然进行诸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行为,并对该五套住房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等处分性的措施,严重违背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执行进行暂缓执行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4条规定:“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可以决定对生效文书暂缓执行”,而具体暂缓执行的通知、落实则是法院内部的工作事宜。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已经明确得到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进行暂缓执行答复,也获得了九江县人民法院夏晓强院长对于该暂缓执行通知的确认,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仍然在暂缓执行期间对该五套住房采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应当给予纠正。

房已经被法院下达通知书并办理了所有的产权登记手续。在此前提下,申请人于2014年9月25日在信息不足情况下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能及时发现错误第一时间对错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虽然在措词上使用不当,但基本意思表达清楚、明确。而九江县执行局在申请人9月25日特地具文提醒其错误执行行为的前提下,还刻意于9月26日向九江县房产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九江县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外,执行局就9月25日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却以部分措词上的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审查,在申请人频繁催促的前提下拖延近两个月之久作出了一份不予审查的《答复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使不予审查也应当以执行裁定书的方式裁定驳回。

综上所述,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九江县人民法院错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三

(1435字)。

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xx)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xx)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xx,经执行法官询问杨xx,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xx)新法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亚林。

(519字)。

复议人(被执行人):彭汉铭,男,1959年7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

申请执行人:任素华,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物业,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号。

被执行人(复议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红阳路云岭区111号。

被执行人:覃少华,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灯台区水南路84号金桃园1栋1单元201室。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xx)南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特申请异议,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的房产是复议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其合法居住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四

申请人: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号。

委托代理人:高岳松本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铸仁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于20xx年11月5日,收到南昌中院(20xx)洪中执字第150-1号《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该裁定书:解除被执行人江西易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杰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内的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的查封的决定,依法提出异议,南昌中院在举行听证之后于11月7日制发(20xx)洪中执异字第27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异议,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驳回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其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易思杰公司应于20xx年8月31号支付最后一笔40万元给申请人,而易思杰公司自己在听证会上当庭承认其最后一笔40万元是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中院帐户,可见易思杰公司已明显违约。为此,异议人于20xx年9月2日7日22日三次向南昌中院执行局送交恢复原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现驳回裁定对易思杰公司明显违约的事实不予认定,所以该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其三、根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易思杰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如未按期支付,按原判决内容执行。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未按协议付款后不仅没有义务向其出具发票,而且有权要求恢复执行原判决的内容。申请人也按约行使了要求恢复原判决执行权利。所以,驳回裁定认定申请人未同时履行出具发票义务是错误的。

二、驳回裁定驳回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解除查封异议的理由是认定:“申请人履行没有与易思杰公司付款同时出具发票的义务”,不仅是无视双方执行和解协议对付款期限的明确约定,而且无视易思杰公司的最后一笔付款已明显逾期违约的事实,是强加于人的径行裁判,还具有以执代审之嫌。所以驳回申请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认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是《民诉法》为切实保障生效判决内容的实现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没有按期偿付拖欠款项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同意解除对易思杰公司在建厂房的查封。对南昌中院解除查封提出异议于法有据,现南昌中院以不能成立的理由驳回申请人的异议,是明显偏向于易思杰公司,同时也是在放纵或助长不守诚信的逾期违约的行为,所以,申请人不能接受,现向贵院申请对驳回裁定予以复议,撤销南昌中院的错误裁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人:

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04)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2004)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xx,经执行法官询问杨xx,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2004)新法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亚林。

复议人(被执行人):彭汉铭,男,1959年7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

申请执行人:任素华,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物业,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号。

被执行人(复议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红阳路云岭区111号。

被执行人:覃少华,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灯台区水南路84号金桃园1栋1单元201室。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2)南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特申请异议,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的房产是复议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其合法居住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五

申请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大城县新城区人民路东侧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人不服河北省xxx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河北省xxx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确认李某以公司财产担保无效。

事实与理由:

第一、李某签署的担保书无效,无论王xx在xxxx中地位,均不影响认定担保书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4。

适用上述第二款规定,即由公司的其他全体股东章xx、宋继峰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李某不能参加;若王xx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即公司的全体股东李某、章xx、宋继峰三人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李某或公司对外担保才能有效。

其次,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中,登记的李某为股东、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也就是说李某无论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还是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以公司财产做担保行为无效。

再次、在李某参与公司股东之后,2014年5月26日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也有明文规定,并且经李某等三股东签字通过备案。

因此,李某不但违反公司法禁止性规定,也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无效。

第二、原审法院在本次审查中程序不合法。

根据贵院出具的(2015)廊执复字第40号裁定书的认定“大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立案侦查,并委托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印章的印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印章的印文与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且尚未结案,对于担保人李某能否以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担保,以及被执行人王xx在大成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身份,基本事实不清”,撤销撤销2015)文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发还文安县法院重审。

2/4。

查了哪些内容?审查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是否需要依职权调查取证?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在以上环节均存在违法,对于关键证据李某的口供不去核实,王xx在逃,对申请人不进行询问或谈话,未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原审法院未做实质性的审查,在裁定书中,没有列明审查的范围。因此,原审法院程序不合法。

第三、原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尽到审慎义务,违法操作造成裁定不合法。

保证书是在2015年1月19日做和解笔录的当天,王xx、李某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所制做,原审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法律条文为禁止性规定,在没有履行公司必要程序的前提下,王xx、李某的盖章签字等行为均是在法官的授意下所做,原审法官要么不懂法,要么就是违法操作,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均造成了对我公司的实质性侵害。

据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王xx在与王志国的欠款执行案中,王xx作为被执行人借款无法偿还,被文安县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逼迫,要求其提供担保,保证书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准备好,没有盖章,在当日午后,王xx带来印章在执行局办公室连同和解笔录一起盖章。从这么仓促的过程看,根本不可能履行担保必要的程序,从案卷中也未看到任何履行程序的文件。

王xx一个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既不是股东又不是实际控制人却控制着申请人的公章,而法定代表人李某却不掌握公章,并受王xx指使,本身就违背常理,用常理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被原审法官无视。

3/4。

查李某是否持有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王xx在执行法官的面前,加盖假公章。

原审法院若依法审查李某以公司财产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出具股东会决议,则这起假担保事件就会避免。而原审法院在贵院已经撤销撤销2015)文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裁求实质审查后,仍不做改正,一错再错,连公司的股东结构亦未审查清楚:当时李某65%,章xx30%,宋继峰5%。原审法院再次出具错误裁定。

综上所述,贵院应当予以撤销执行裁定,确认保证书无效。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4。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六

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

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401232。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安徽省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20__年10月19日收到__人民法院(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20__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__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该院于20__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20__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20__年1月15日作出(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本案中,___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根据(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本院认为,___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赵三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仍错误的直接认定该事实,裁决书整篇均未就事实作出任何的核实和论证。

申请人作为案外人在收到原审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积极查明事实,认为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即没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债权,因此无法协助该院执行。并在原审法院冻结申请人100万元银行存款后及时提起了异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6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协助履行之义务但前提是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但本案中被执行人赵三与申请人之间一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债权。被申请人对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被执行人赵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认。显然,申请人不具备协助原审法院执行的条件,故应不负有其义务。

三、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诚然,本案中被申请人应就其主张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负有举证责任。但整个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申请人虽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因此就负有证明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未有收入或到期债权的义务。原审法院错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将举证义务强加于申请人并据此裁决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自己是无法证明自己不差别人钱的事实,原审法院如此裁决视同有罪推定,毫无法律依据更有悖法理。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享有收入或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__年一月二十三日。

最热执行复议申请书意思(模板17篇)篇十七

申请人:王杰,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临泉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豆腐巷。

申请人:李晓伟,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临泉县人,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豆腐巷。

申请人:张伟,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临泉县人,职工,住临泉县环城东路141号1栋3户。

申请人:祝明,男,1962年出生,汉族,临泉县人,本市颍州区农行干部,住临泉县人民东路131号。

申请人于2010年11月日收到阜阳中院(2006)阜执监字0052-2号《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该裁定书,撤销本院2000年7月10日作出的(1995年)阜中法执字第40号民事裁定中关于座落于颍州北路物资综合楼108号房产抵给申请执行人的决定,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的赵文江、赵文涛、刘光、周福兰、吕振兰不应是异议人,也没有资格提出异议。

二、申请人是为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实现自己权利的善意第三人,其依法取得的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

由于临泉县华盛物资开发公司欠有四位申请人的巨款债务,通过胜诉申请人在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下,从颍东区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手中的执行了牙防所优先转让给其的房产并以资抵债,并相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在此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是生效判决,法定程序,又都是双方自愿且经过法院执行和解,根本没有串通或故意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依法取得的房产权益要依法应予以保护。

三、现该案在2000年已执行终结,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现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法。

2000年6月10日临泉县华盛物资开发公司与申请人经市中院执行庭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依法办理了产权证,且据今已有10年之久,随后执行的房产又进行了转让,显然过了这个时间点,异议人就不能再提出异议,且异议人对此房屋的执行也不是不知情,异议人只有另寻救济途径,比如拍卖一幢房产的程序终结后,相关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异议。

违反汗毛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由此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理由只能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此中措施包括包括执行的方法和手段,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可见当时即2000年的执行依据是当时生效的法律和解协议,在此案执行中执行措施,执行程序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无疑,执行是合法的,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五、阜阳中级法院(2006)阜执字监字第0052-2号执行裁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而本案中在已执行终结长达十年之久,异议人在2005年提出异议,竟然在2010年9月13日才作出裁定,显然大大超过了“十五日”的法定期间,存在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以执行和解方式取得了临泉县物资联合开发公司的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已达十年之久,申请人取得的房产合理合法,更是依法执行取得,为了维护市物资经济的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2006)阜执字第0052-2号执行裁定。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o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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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他人,增强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人事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目前
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炼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典型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段一:引言(介绍企业环
合同协议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的真实意思和公平原则,不能借助司法解释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合同协议,涵盖多个行业领域,供大家参考。甲方:,女,族,年
心得体会是一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有助于我们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范文也许能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思考某个问题或经历。竞赛作为一种测验学生能力和技能
自查报告是一种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行为和表现进行审视的工具,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集思广益,通过阅读他人的自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一些写作技巧和表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一种自我反思和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能力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日常生活中,洗碗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反思经验,巩固经验教训,为未来的行动提供指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一叶知秋,一片落叶见证一个季节。一次暑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加深对于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应用。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面的参考。我骄傲,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响亮
一个有效的培训计划可以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小编经过梳理整理,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优秀的培训计划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根据
活动方案的评估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活动的效果和问题,并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和借鉴。活动方案范文中还包含了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经费预算等方面的考虑,具有很高的实
写心得体会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教训,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
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事例和实际情况,以生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悟。小编汇总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经验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它们是中国政治生活
教师转正是每位教师都期待的重要节点,它是对教师从实习到正式上岗表现的一次综合评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一些教师转正样本,供广大教师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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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的撰写过程可以培养演讲者的思维能力和创作能力,是一种对自我表达和思考的训练。借鉴优秀的演讲稿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提升演讲的技巧和效果。为迎接学校建校5
通过总结和反思,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和缺点,也明确了进一步提升的方向。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名人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在渝粤籍军队、现役军人
国旗下讲话稿是在重要场合,如学校开学典礼、纪念日等,通过发表讲话来表达对国家、民族的热爱和祝福。让我们一起读一读以下的国旗下讲话稿,感受其中蕴含的爱国情怀和家国
心得体会是对某一事件或经历中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和分享,可以帮助他人从中受益,同时也让自己更有价值感。下面是一些写得不错的心得体会样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指导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理性客观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如果你正在写心得体会,可以参考一下以下的范文,或许能够找到一些新的写作思路和技巧。
合作是一种宝贵的能力和品质,它不仅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还能培养我们的团队合作和人际关系能力。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合作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灵感。甲方(总网站)
2.开学典礼是学校展示教育成果和精神风貌的重要舞台。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开学典礼致辞,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开幕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老师,亲爱的同
月工作总结是对本月工作成果、经验教训、改进方向等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下面是一些写作较好的月工作总结样本,希望对你写作有所帮助。这一年时间结束了,我本年
除了文字表达,致辞还可以辅以肢体语言、音调变化和声音语速等非语言元素,增强演讲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致辞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一事物、经历或学习过程的反思和总结,形成的个人体验和领悟的文字表达,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事物的理解,提升自我认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
我在这个项目中经历了很多挑战和困难,这些经历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教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彩心得体会,或许可以给你一些灵感。体育赛事管理是一
心得体会让我明白了成功的背后是汗水和努力,只有不断反思总结,才能不断成长。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教训,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回顾自己学习或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依据。现在为大家介绍一些生活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的生活方式提供一些借鉴和思
范文范本的写作要求准确、简练、逻辑严密,内容要有创新和独到之处,能够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共鸣。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经典和实用的总结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时
"月工作总结是对上个月工作的一个回顾和总结,通过对工作进行梳理和归纳,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小编整理了一些精彩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观察力和思考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作为一个从事工作的人,无论在什么样的岗
通过阅读范文范本,我们能够学习到一些优秀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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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所在,避免重复犯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12月德育处工作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优秀作文能够通过精准的语言表达和生动的描写,将读者带入作者所描绘的情境中。优秀作文是对思想、语言和结构等进行全面综合考察的一种文学作品,它能够展现出作者的才华和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在过去一个月的付出与收获进行盘点的重要方式。这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通过阅读它们,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近两年来,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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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只有团结合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身工作过程和成果的梳理和总结,有利于形成对自己工作的认识。小编整理了一些精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出自己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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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后对所读内容进行提炼和总结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书中的思想和情感。如果你正在苦恼如何写一篇读后感,不妨参考一下以下小编整理的
读后感是一种个人的思考和感受,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书中的主题、情节和人物形象。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精选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写读后感的同学。
幼儿园中班的教师扮演着引导和激励孩子们主动学习的角色。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幼儿园中班的学生作品,感受他们的创造力与想象力。1、能认真倾听,并能理解内容。2、体验角色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对今后的学习或者工作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在下面的范文中,作者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总结出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作为一名环保监督志
回顾学期的工作,对过去几个月的努力和成果进行总结是一项必要的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学期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指导。20xx年高考硝烟已
年终总结时,写下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心得体会,对未来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在下面,我为大家推荐一些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如今,实习结束了,有了这次的实
统计是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其他应用学科的重要基础,如市场调查、人口统计、财务报表等。以下是一些经典的统计分析范例,通过对它们的参考和借鉴,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统计分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和选择,从而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中国古代50的历史,各个朝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学习和工作的反思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了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成长过程的回顾和思考,能够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进步和不足。阅读他人的心得体会可以拓宽视野、培养思辨能力,下面是一些值得推荐的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作为一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学习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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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心得体会不仅是个人成长的见证,也是对培训组织、培训讲师和培训课程的评价和建议。以下是一些经过认真挑选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为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
通过自我介绍,我们可以互相了解并建立起初步的信任和友好关系。接下来是一些成功的自我介绍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思路和参考。我叫xx,毕业于卫校,专业学习照顾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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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从而找到更多的成长机会。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心得体会的写作要领。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省的机会,通过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做事方式,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面
工作心得体会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工作中的机会和挑战,从而更好地应对和把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我是年初迈进郑州,放弃了计
述职报告是一种对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概括的重要书面材料。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行业和职位的述职报告,了解各种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尊敬的医院领导:作为一名
教师在编写大班教案时,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希望以下这些大班教案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