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时间:2025-01-30 作者:笔尘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各类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组织正常运行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下面是一些行业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一

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农场主负责制,设置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拟定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三)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场增收。

(四)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审核审批。

(六)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五)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

(二)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

(三)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

(四)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

(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

(三)作好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按时进行税务登记。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三

一、xx县清域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二、农场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四、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四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五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六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七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八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试行。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

一、农场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条件成熟时,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二、农场逐步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三、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四、农场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五、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xx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xx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

本农场住所:xx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二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_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三

农场是指以农业生产或畜牧业为主,经营各类农牧产品的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组织或生产企业我们种植有机农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四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五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

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

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新县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2人以上人员发起,召开设立大会,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明确本场法定代表人。农场地址。

第三条农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农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场长;(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其它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九

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农场主负责制,设置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农场主职责(负责人良__)。

(一)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拟定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三)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场增收。

(四)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的有关事宜。

(六)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二、生产技术管理岗职责。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五)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三、销售管理岗位职责(负责人徐__)。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

(二)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

(三)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

(四)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

(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四、财务主管岗位职责(负责人林__)。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

(三)作好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按时进行税务登记。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精选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激发和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思考。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经历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思考和反思。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写心得体会的不同风格和思考方式。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读后感不仅是对书籍的评价,更是一个人对自身成长和认知的一次探索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宝玉在太虚幻境的内
实习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找到自己的不足并进行改进。随后,我将与大家分享一些实习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写作的方向和
护士是医疗团队中的关键成员,他们负责照顾病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需求。最后是一些护士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勉。在妇产科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中,在教师的指
通过转专业申请书,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表达自己想要改变专业方向的意愿。阅读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专业申请书参考材料,了解别人的写作经验和技巧。尊敬的系领导老师:你们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制定更明确的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家可以参考借鉴,找到适合自己的写作风格和方法。
心得体会是我们获得的经验的结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内容。这里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在写作上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小班教案可以起到明确教学目标、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作用。小班教案是针对年龄较小的学生所设计的教学计划,能够帮助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如何编写
心得体会是对心灵智慧的结晶,是写作和思考能力的一次锻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了解到写心得体会的一些技巧和
撰写述职报告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仔细分析和思考,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整理的述职报告样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总结工作是提升职业素养和发展个人能力的重要方法之一。推荐一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讲座,帮助员工提高述职报告写作能力。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作为主持人,我的责任是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和合作。在业界有很高声誉的企业进行案例分析,听听他们是如何成功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通过总结心得,我们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策略,充分发挥自身优点,改进自身不足。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作为一名专员,我深刻
心得体会是对于某个经历或学习过程的反思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来自不同领域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共同学习和成长。
培训心得体会是自我发展的一种方式,通过总结和梳理,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势和潜力。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你们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反思自己工作表现的机会,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月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帮助。
工作心得是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一种反思和检验,有助于我们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局限,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作心得的案例分析,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改进自己。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写作形式。作为银行会计职员,我深感职责
教师心得体会是教师与同行分享经验交流心得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和合作文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一起来分享教育教学的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与归纳,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某一事物的理解,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指导。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灵感与启发。
我在这段时间里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只有对自己有高要求,才能真正发掘出自己的潜力。这些心得体会的范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给我们带来启发和思考。6月10日,宿州
撰写更多申请书时,要尊重格式要求,遵循规范的写作风格,并精确概括自己的优势和成就。通过阅读申请书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申请者的角度和表达方式,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工作心得是对自己职业生涯的记录和积累,可以给自己带来持续的进步和成长。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工作心得经验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3、选好物流快递选择
心得体会是对某个经历或活动的感悟和理解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最后,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让我们共同进步和成长。从学生到实习工程师,短短
读后感是读者在理解和吸收作品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观点进行表达的一种方式。接下来是一些精美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写作水平和思考能力。
通过工作心得的总结,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定位,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随后是一些优秀员工的工作心得分享,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他们的经验和教训
心得体会是我们思考和反思的结果,它可以让我们更加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不同人群的租房需求各不相同,有的人注重地理位置,有的人注重房屋面积和装修情况。通读以下的租房总结范文,你会发现其中有些人的经验也许和你有所相似,希望能够给你一些
审计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内外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果你对审计总结的写作有困惑和难题,请不妨参考以下这些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
一个成功的活动方案应该能够提供清晰明确的目标和可行的实施路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活动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灵感。1、通过与同伴、老师
教师心得体会是对教育教学的思考和总结,包含了教育教学的智慧和经验。随后是一些值得学习的教师心得体会的文段,希望对大家的教学有所启发。教师名师讲座是教育界的一大盛
承包合同的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合理分配风险。如果你需要编写一份承包合同,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规范合同的内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且有意识地改进自己。这篇心得体会真实、深入,作者通过自身的经历和思考,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有价值的
心得体会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字表达形式,既要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又要有真实的情感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段:引言(1
优秀作文是在语文学习中最令人憧憬的成果之一,我们都希望能写出一篇引人注目的优秀作文。通过阅读优秀作文,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和观察角度,丰富自己的文化素养。
优秀学生在班级中也是表率,他们能够积极与同学进行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并帮助他人提升学习能力。接下来是一些优秀学生的成长故事和学习心得,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吧。
随着新学期的开始,我们需要有一个清晰的学期计划来引导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在学期计划的落实过程中,我们还可以互相交流和学习,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成果。一个新的学年已经开
面对新的学期,我们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时调整学习和工作状态。学期工作计划需要考虑到时间管理和任务分配的合理性,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和任务。
在写心得体会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考和感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化学原理实验是化学专
学期快要结束,写一份期末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学习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小编精选了一些有关期末总结的优秀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指导。学期教学成果及特色展
心得体会是一种反思和总结的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下面是一些关于人生感悟和价值观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思考的启示。写心得体会思路是一种很重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提升。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经历的真心表达和思考,以下是一些精选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学计划能够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教学计划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路。教学目标:1、搜集一位艺术家的资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个人经历、感悟和思考的总结与概括。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及总结学习或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下面是一
个人总结是对个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经验和成长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总结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我的分类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生活和工作的思考和感受,是我们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参加培训过程中各种感悟、收获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培训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一年来我积极进取,实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也是对未来的展望,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我们的人生路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小区是居民们日常生活的场所
写述职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和整理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下面是一些经过精心筛选和整理的述职报告案例,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尊敬的领导:一学期来,本人热爱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如果你正在为写心得体会而苦恼,不妨阅读一下这些范文,或许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激发我们的思维潜能,提高我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实用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中所得到的宝贵财富,能够给我们的人生带来深远的影响。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例,你可以从中获取写作的灵感和思路。车是人们出行时必不可少的交通
自我介绍可以帮助我们与陌生人建立起互相了解和相互信任的关系。自我介绍不仅仅是面试和求职时的必备技能,也是日常生活中建立人际关系的重要方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
社会实践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职业道路。小编精选了一些经典的社会实践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经历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思考和反思。心得体会范文展示了不同人对同一个事件或者经历的不同理解和感受,相信你会从中受益匪浅。
心得体会可以成为我们成长的里程碑,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更加坚定前行。以下是一些关于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启示。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梳理自己的经验和收获。阅读以下心得体会范文,或许可以为你提供一些灵感和写作的启发。第一段:引言(200字)。在当今信息化快速发
一个成功的活动策划能够为参与者创造独特的体验和价值,提供丰富的活动内容和意义。范文中的活动策划思路清晰,内容丰富,形式独特,不仅吸引了参与者的注意,也达到了预期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与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团队名称】一月份工作总结--团结协作,冲破极限!为喜迎圣诞,北京义工联于20xx年12月25日
检讨书是一种自省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检讨书范文,它们以不同的视角和表达方式展示了作者的自省和反思过程。尊敬的领导:您
个人简历不仅是求职过程中必备的材料,更是一种能够梳理思路、理清个人发展轨迹的重要工具。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指导,可以帮助你撰写一份突出你个人特点和优势的简历。
合同协议是商务合作的法律保障,为双方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合同协议范文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编写的,具有很高的实用性。保洁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分享经验,为他人提供借鉴和启示。5.通过这次实习,我对这个行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认识到了学习和实践并重的重要性。
购销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商品的买卖、供应链的管理以及市场的开拓。4.以下是一些购销技巧和实战经验,希望对大家的购销实践有所启发。甲方(供货方):
真实、客观和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可以为他人提供借鉴和启示。下面是一些作者们总结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的写作和思考有所启发。问候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社交方式,也是
写心得体会是对自身成长和提高的一种自我激励和自我评价手段。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技巧。作为一个学生,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的锻炼,能够提高我们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接下来是一些颇具见地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独特的思考和观点
生活中的点滴小事让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不在于追求物质,而在于感受和珍惜每一天的快乐。以下是小编精心挑选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分享和交流心得体会的见解。
发言稿的开头要引人入胜,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同时也要恰当地进行演讲主题的铺垫。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发言稿,供大家参考与借鉴。各位家长:大家好,每学期的家长会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下是一些关于合同协议的成功案例,以及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培训心得写作是提升自我表达和组织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培养写作习惯和技巧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培训
范本的选取和使用是有技巧的,我们应该选择与我们写作目的和要求相符合的范本进行参考。通过阅读范文范本,我们可以加深对不同领域和不同题材的了解,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
工作心得的撰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录自己的工作历程和成果,为今后的工作做好经验总结和积累。希望以下范文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工作心得写作的指导和启发。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反思和回顾的重要途径。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培训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发展有所助益。怀着空杯的心态和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内心感受和思考的表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和沟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现代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让人们的出
优秀范文能够激发读者的兴趣,让他们产生对相关话题的探索和思考的欲望。优秀范文是在一定领域或特定主题下做出优秀成果的范例,它能够引领我们学习,我想我们需要看一些优
培训心得体会是课程结束后的自我思考和反馈,通过总结和归纳,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请大家仔细阅读下面的总结范文,从中汲
我发现,通过对过去的经历和体验的总结,我对自己的认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能够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范文,供读者参考和借鉴。
工作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工作中所经历和学到的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工作心得体会的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疫情肆虐的时刻
写心得体会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清思绪,巩固我们的学习成果。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中国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诚信贬值,也对
写心得体会可以梳理思路,促使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作为一名医学生,在学习中需要参加出诊实习,这是
月工作总结是对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启
申请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是否能够成功获得学校录取或工作机会,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撰写过程。这些申请书范文收集了各个领域的优秀作品,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
活动方案是在组织各类活动前规划和设计的一份详细计划,它涵盖了活动目标、时间安排、参与人员等内容,通过制定活动方案可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想我们需要准备一个活动
教学计划能够帮助教师清晰地了解教学目标,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使学习更加高效。参考以下教学计划范文,你可以更好地规划和安排自己的教学工作。【中图分类号】g6
活动总结可以帮助我们认清活动的目标和方向,为未来的活动制定更好的计划和策略。现在,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些优秀的活动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相信对大家的写作会有所
通过写下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记忆。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培训心得体会,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和思维方式。试讲是教师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
申请者应该在申请书中突出自己的亮点,如工作经历、学术成就或者特殊技能等,以吸引评审者的注意力。阅读以下申请书范文,会让您对如何撰写一份更具吸引力和说服力的申请书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在这里,小芳分享了一篇对于乡村发展的心得体会,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在一个阳光明媚、万里无云的日子里,我们
在合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行性。掌握了合同协议的写作技巧后,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进行撰写。法定代表人:______
写心得体会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分析,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进行总结和概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学习成为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的宝贵财富,是对我们成长历程的总结和概括。下面是小编精选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大家可以一起欣赏和学习。比如记一个单词,背了十几遍都没有
赠与是一种传承文明的方式,通过分享自己的财富和资源,可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以下是一些赠与的实际案例,它们展示了不同人群之间的赠与交流和情感表达。甲方:(以下简
心得体会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对未来的规划和目标的思考。下面是一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灵感。x月11日,保卫处联合化学化工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对自己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在买卖中,买方和卖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也要考虑公平、正义和诚信的原则。在网络时代,买卖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变革,了解一下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
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作的顺利与否。为了方便大家起草合同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形成对所学知识的系统化思考和理解。小编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方便大家作为写作参考。最近我参加了一场精彩的月讲坛活动,感受到了许多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