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某一特定经历或事件中的感悟和思考。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一
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大高校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专业和课程,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然而,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高等教育也面临诸多挑战。为了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实施了高等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本文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专项整治的意义、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及未来工作展望的角度展开,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高等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可以深入了解高校的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专项整治也可以推动高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
其次,高等教育专项整治取得了一些成绩。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教育部通过对高校的整改过程中,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高校通过调整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法和创新教学形式,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一些高校也在科研方面取得了突破,为社会提供了许多创新成果。这些进展表明,高等教育专项整治是必要且有效的。
然而,高等教育专项整治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一些高校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应付态度,只是形式上改变,实质未变。其次,一些地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人员腐败和不作为现象,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效果。此外,一些高校存在着独善其身、缺乏合作和共享精神的问题,难以形成合力。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首先,高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其次,政府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监管和评估,完善相应的教育政策,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授能力。此外,高校还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展望未来,高等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的全方位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其次,还需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高教育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同时,高校也应不断改革教学模式,适应社会需求和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高等教育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专项整治是一项必要且有效的工作。通过这一工作的开展,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高校的现状和问题,推动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的监管和评估,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也需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改革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学生的发展需要。相信通过这些努力,我国的高等教育将获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二
高等教育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创新力的重要指标。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不仅是满足国民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国家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支撑。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实践,探索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有效路径。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首要任务是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和实力。为了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我们需要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和科研水平,加强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增强学科拔尖人才的培养和吸引力。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提升,也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和实力的提升。
在全球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必然趋势,也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要路径。要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需要积极拓展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将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模式及先进技术引进国内,在国际舞台上扩大我国的影响力,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高等教育的机会。我们应该注重拓展教育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建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体系,打破制约教育公平的种种不利因素,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开放和创新。
第五段:营造良好的高等教育环境。
高等教育生活环境的福祉对于整个国家的实力和竞争力,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一个良好的高等教育环境,需要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法规,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学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青年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增强全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将高等教育打造成为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品牌。
结束语:
通过对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经验总结和实践创新,我们可以看到高等教育的发展之路充满机遇和挑战,作为一个新时代的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始终紧密团结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为走向“强”“美”“高”的现代化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三
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法第三章主要涉及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等方面,我认为这一章的核心是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和提升教学水平。通过学习这一章内容,我深刻体会到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性,并且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首先,高等教育法第三章明确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目标和原则。这一章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同时,高等教育法第三章强调了教育评估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等。通过这些明确的目标和原则,可以帮助高校有效地制定质量保障的措施,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其次,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规定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这一章指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必须围绕教学质量、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多个方面展开。并且强调了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性,要求高校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此外,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还规定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评价指标和评估程序,对于高等教育的评估和监督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指导。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高等教育法第三章强调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这一章明确规定了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和措施。其中规定了高等教育教师的职业素养要求和发展机制,要求高校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还规定了高等教育教师的评聘制度和激励机制,为高校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提供了保障。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促进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最后,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还强调了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性。这一章规定了高等教育质量监督的主体和职责,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监督机构。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还规定了高等学校自我评估的程序和要求,要求高校积极开展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通过这些监督和管理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质量问题,保障高等教育质量。
总之,高等教育法第三章明确了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和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性。通过对这一章内容的学习和思考,我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只有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教学水平,才能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四
中国远程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正确实施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远程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体系有利于解决政出多门、政策法规不配套的问题,有利于促进远程高等教育与中国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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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
(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
(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
(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三、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之间横向联系而形成的学科。它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对国外教育法的研究为内容,通过社会调查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教育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经验。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实质,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长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五、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六、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具体体现在:
(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
(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八、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九、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教教育学的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
规章制度。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确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享受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及组织和参加学生全体权6项教育权利,据此,学生拥有了实体制权利;其次,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管理和教学均以“学生”为中心,高校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则等,在这种环境下,高校是权力的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服从学校管理师学生的义务。第三,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大学生的身份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相应地从管制与被管制演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责明确、依法究责。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这一章节中,详细的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自助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利、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权利。同样的,学校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高等院校作为当代的“象牙塔”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只有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高等教育才会高效率,从而让高等院校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作为高等院校的教师,身上有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所以为了我国国民教育的持续的发展,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就逐渐显得越发的重要,只要教师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教育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热,才能让高等教育的学生在社会上立足,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教师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和社会连接轨道的一座桥梁,也有教育教学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明确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更清楚的让教师明白自己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让自己的工作范围得到相应的确定,这样让教师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学校总的来水说是由教师和学生来两个大的群体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明确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那对学生的权益和责任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学生与老师的冲突,这样矛盾才能能到解决,找到一个调和点。高等学生的基本权利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对于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自己和社会接轨的方法。学生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团体权,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交友面,让学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统的提升,但是学生的活动应该最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特殊学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权利如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承受一定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也应该接受学校的处分。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策略,首先对与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让学生从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几个方式。让学生的能力等到相应的结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实现高校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仅只是知识面的拓展,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虽然贵州的高校近几年来有了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和其让省份的高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差距不仅需要老师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样为贵州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机遇。
就我近几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认为目前就贵州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些方面还是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够完善,高等教师和高等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在学生的管理工作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我们学校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学,有来自贵州乃至全国五湖四海的学生,所以在某些问题上中作重心就应该有所转移,例如在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方面要适当的倾斜,要顾及到这一部分学生。
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也特别的重视,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之中找到自己归宿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成为社会的“弃儿”要让学生成为这个专业的“宠儿”。在社团方面学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视力度,让学生自主发展,让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而找到一份属于自己业余生活的归属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高校的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则,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教学的规程中贯彻实行,这才是学有所教,学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中,为贵州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五
一个国家的发展依靠于人才,人才的培养依靠于教育,主要依靠于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重担落在高校肩上,而在高校中是高校教师对学生进行高等教育,所以高校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应当熟知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的教育法规,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深知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重要性,所以我完成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自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一书共分为十个章节,主要介绍了教育法的原理、内容、结构、体系以及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又对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我形成了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并详细了解了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和具体法规政策,也对我校相关教育法规有了更深了解。学习到的知识对我的工作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有法律保障,这样教育才能更好的发展,服务于社会。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高校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高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
2、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是高校教师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体现。现在国家主要通过申诉制度解决教师的保障问题,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3、高等教育中学生的法律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校学生具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等。同时,对于已经成年的学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触犯法律之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保障下,高等教育取得快速发展,并且高等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建设,不断发展,现在我国已经有了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高校也有了全面详细的法规,但是高校教师整体的法制意识依然需要加强,因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纪守法。
每一位教师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是我们的基本义务,我们要热爱我们的祖国,热爱自己的事业。通过对法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好的遵守各项法律,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
二、热爱教育工作,完成教学任务。
业技能,将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三、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高校学生正处于青春时期,对社会充满向往,总是会进行各种尝试。同时社会上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对大学生进行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所以高校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免受到伤害或者误入歧途。
四、尊重知识产权。
近年来,频频出现论文抄袭、剽窃等现象,这反映了高校教师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和对《知识产权法》的陌生,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明确论文抄袭、剽窃是违法的,在科研工作中杜绝这种现象。
总之,高校教师是特殊的一个群体,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不仅要遵守国家的一些常规法规,也要遵守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约束自己,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自己的师德。同时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热爱工作,更要通过自己的知法守法行为,对学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教会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遵纪守法,使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才,这样自己才称得上是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六
高等教育条例作为当代高校治理的基础性规章,对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学校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我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条例,不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高校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实现条例制度的要求。
第二段:高等教育条例对学生的要求。
高等教育条例在对学生的要求中,体现了高校对学生成长的关注与关爱。首先,要求学生尊重师长、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学习,遵守学术规范。其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鼓励学生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公益和社会活动,锻炼自身综合素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在容错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高校的正常秩序和学术环境。
第三段:高等教育条例对教师的要求。
高等教育条例在对教师的要求中,更多的是着重要求教师注重学生成长,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一方面,在教育中,老师要不断探索教育方法,丰富授课手段,使教学过程更加生动、丰富。另一方面,教师也应该积极参与科研和实践活动,作为优秀的学者和专家,为学校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教师需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确保学生的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推动学术进步和知识创新。
第四段:高等教育条例对高校管理的要求。
高等教育条例对高校管理的具体要求,在治理模式、民主管理、纪律处分、师德师风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条例要求高校通过民主管理,建立学校自己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将学校具体办学行为纳入到制度之中。同时也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作与发展。最后,条例还要求高校师生态度端正,意识到在学习和工作中的各类责任和义务,主动维护校园的良好秩序。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习和探讨高等教育条例,使我更加理解了学校的治理原则和管理理念,更加意识到我作为一名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到校园治理中,遵守规定,发挥自身科研和创新能力。同时,我对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管理模式和理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希望未来学校能够更加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综合素质型人才,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素质。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七
曾记得毛泽东曾经说过“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和组织上的巩固。”同样的,如果要办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学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一个在高等教育的过程起着枢纽作用的老师来说也是一个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对于教育也特别的重视。为了推进教育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教育政策法规也是其中一项较有影响力的支撑。而我作为一为高等院校的老师,应该严于律己,用该政策法规更好的约束自己,从而使自己变得更优秀,让自己的师风、师德影响自己周围的学生和同事。最为一个高校的老师,除了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素养,在教学的规程中完成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同时更应该加强自己的政策法规常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
在《高等级教育政策法规》一书中分别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7个方面来叙述的。在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这一章节中,详细的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自助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利、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权利。同样的,学校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高等院校作为当代的“象牙塔”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只有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高等教育才会高效率,从而让高等院校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修培训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和社会连接轨道的一座桥梁,也有教育教学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明确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更清楚的让教师明白自己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让自己的工作范围得到相应的确定,这样让教师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学校总的来水说是由教师和学生来两个大的群体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明确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那对学生的权益和责任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学生与老师的冲突,这样矛盾才能能到解决,找到一个调和点。高等学生的基本权利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对于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自己和社会接轨的方法。学生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团体权,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交友面,让学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统的提升,但是学生的活动应该最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特殊学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权利如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承受一定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也应该接受学校的处分。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策略,首先对与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让学生从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几个方式。让学生的能力等到相应的结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实现高校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仅只是知识面的拓展,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虽然贵州的高校近几年来有了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和其让省份的高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差距不仅需要老师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样为贵州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机遇。
至全国五湖四海的学生,所以在某些问题上中作重心就应该有所转移,例如在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方面要适当的倾斜,要顾及到这一部分学生。
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也特别的重视,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之中找到自己归宿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成为社会的“弃儿”要让学生成为这个专业的“宠儿”。在社团方面学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视力度,让学生自主发展,让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而找到一份属于自己业余生活的归属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高校的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则,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教学的规程中贯彻实行,这才是学有所教,学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中,为贵州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八
高等教育是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第三章主要围绕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质量保障展开,通过规范高校的行为举止和标准,达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本文将围绕高等教育法第三章展开讨论,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高等教育法第三章对高校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高校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高校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教育规划和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加强组织管理,提高高校的整体实力。通过高等教育法的规范,高校能够更好地强化管理体系,使高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高等教育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撑。
另外,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还对高校的办学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高校要积极实施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坚持德育和智育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高校要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心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此外,高校还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和留学生教育,提升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通过高等教育法的规范,高校能够更好地开展办学活动,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还对高校的质量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律规定高校要实施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高校要依法组织教学检查和对外披露教学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高校的教学质量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选择高校的重要依据。通过高等教育法的规范,高校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保障工作,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
最后,高等教育法第三章还对高校的科学研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高校要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科研项目,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高校要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完善科研项目质量评估体系,提高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通过高等教育法的规范,高校能够更好地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法第三章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质量保障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通过遵守法律规定,高校能够更好地加强管理、优化办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有序、规范的高等教育环境,促进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遵守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加强对法律学习和理解,发挥好法律的指导作用,共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九
高等教育是一个人终身学习的起点,也是打造自身专业化能力的基石。在这个时代的洪流中,教育的力量亦在无形的推动着一个人的前进步伐。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我不断地吸收着知识,探索着生活的价值,也激发了我对未来的动力。在此,我将总结出我在高等教育中学到的体验和领悟。
第一段:寻找自我。
在高等教育中能够为自己寻找到一个真正的自我定位,不再像未成年人那样在追随潮流和模仿别人,而是变得更独立,拥有自己的独特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在这里,我们将自己的态度转化为创新和不断突破的信念,了解自己的短板,才能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二段:塑造了我的性格。
高等教育不仅是为了获得专业技能,更多的是要培养综合性人才,提高自身素质。在与其他同学竞争和合作的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一个人的性格和自律程度的重要性。
第三段:多元化的学习经历。
高等教育不仅在专业性知识方面有所收获,也让我们认识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教育形式和学科。如此多元化的学习经历,使我第一步超出教材,了解世界的各种风貌,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素养和视野。
第四段:贯彻实践。
高等教育不仅仅在课堂上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进行各种实践探索的平台。在校外的实习和校内的科研,都可以将之前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联系起来,进一步巩固并深化我们的学习经验。
第五段:人与人的互动和沟通。
高等教育的互动和沟通帮助我们适应社会,在专业层面上帮助我们扩展视野,优化专业计划,以获得更多的面试机会。同时,对人际关系的丰富和优化,对于求职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等教育使我走出了舒适圈,面对和战胜了许多挑战。我在教育中学到了很多,不仅仅是知识,更多的是培养成熟自信、信仰见识的经验。这是一种心境和自我成功的极大变化。在我看来,这种经历是值得我每一分钟的努力,是我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
第一段:引言(150字)。
当代高等教育条例已经成为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法规,是高等教育事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经过多年的修订和完善,条例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指南,规范着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毕业设计中的实践生活中,我亲身体验到了教育条例带给我们的积极正面的影响,获得了许多收获和感悟。下面是我对当代高等教育条例的一些简单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生受益(250字)。
当代高等教育条例的制定,使得在校大学生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高等教育条例规定了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创新性环境,从而刺激和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积极性,让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掌握更多的实践知识,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价值。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措施,如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等,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有条理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段:教师角色的转变(250字)。
当代高等教育条例为教师和管理者提供了更多的指导和方向。高等教育条例要求教师要发挥更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重视学生的课堂体验和理论实践,创造更加活跃而创新的教学氛围,同时要注重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致力于提高教育教授水平。高等教育条例还注重权责相结合的理念,要求教师承担对学生的引导责任,为学生的成长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条例还要求教师要树立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社会责任观念,发挥榜样作用。
第四段:管理合理化(250字)。
当代高等教育条例要求高校管理体制更加合理、科学。通过新机制的设立,对高校进行更加完善的管理,实现教育教学完全的自由和学术思想的开放性。在高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上,规定管理者要坚持民主、平等、公平的原则,推进内部管理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高等教育条例的颁布和执行,将高等教育管理向现代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推进。
第五段:全球竞争力(300字)。
当代高等教育条例的推出,不仅仅是为了内部行政管理方面的控制和完善,更是为了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教育问题没有国界,全球内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仁政是每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决定的,但是我们不能完全以本国国情来推倒外国的优秀办学方式,也不能完全把标准化的教学方式抱之万民,需要了解他方的教学方式,从中吸取优点并融入自己的教育体系,使我国教育体系更具全球竞争力。当代高等教育条例的制定,从全球层面考虑,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
第六段:结论(150字)。
当代高等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动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在接下来的教育学习和生活中,我会更加重视学习、创新和实践,努力挖掘个人的潜力和价值,落实教育条例中的各项要求,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一
我本想收获一屡春风,你却给了我整个温暖的深秋;我本想采摘一片枫叶,你却给了我整片火红的枫林;我本想亲吻一朵浪花,你却给了我一个萨温齐,浩瀚无穷的海洋。我问为什么给了我这么多?你微笑着对我说:“因为你做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
__大学是一个让人温暖,让人快乐,让人佩服,让人则放心的大集体。这里有并负责的领导,敬业的教师,顽皮的辅导员以及许多来自不同地方的莘莘学子们,建一我们团结合作够建了一个充满爱的家。
熟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确如此,没有纪律的保障,就不会有一个好的集体。规章制度是成功的强有力保证。__x大学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因而对我们进行了入学教育。
以往的入学教育枯燥无味,没有任何新意,只不过指导老师在上面讲,那着手册一条一条的读到,既不能使学生了解相关规矩制度调节作用的作用,也不会让入学教育的意义完全体现。而在这里却不同,创新形式,丰富多彩,让我们在快乐与感动中其学习规章。
从来都是在哭泣时希望有人安慰,结果还是自己对自己所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从来都是失败的功败垂成时候有人鼓励,而后还是自己对自己说我的未来不是梦。的确如此,选择了__x大学,我的未来一定不是梦幻!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只有一开始就全心全意,尽心尽力地去做,成功才会有保障,成功的大门才会愿意为你而开启。
__x大学的老师们齐心协力,共同奉献,用他们的.热情为我们构筑了一个大“家”。他们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内容生动的讲座以及让人心灵震撼的学术活动隐喻为我们的大学生活指明了航向。学院里边的入学教育如同如同一盏灯塔,让我们这些在黑暗中的船儿们找到了方向,找到了奋斗目标,让我们在而后中的学习中认准了方向,一路前行!
我的未来不是梦,我的未来有你一起陪我走;我的未来不是梦,我的预计未来有你辛勤的付出;我的未来不是梦,我的未来有你一定会走向辉煌,开启一页属于我们的新篇章。
孟子曾经说过:“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胫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起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xx大学,你是我无悔的选择,既然选择了你,我要是与你风雨兼程。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二
高等教育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在规范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高等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为高等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对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的深入学习与思考,我深刻认识到高等教育法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下面我将就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与总结。
第一段: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明确了高等教育的目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高等教育作为我国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的规定,为高等教育明确了职责和使命,强调高等教育的定位和价值观念。同时,高等教育法还规定了高等教育应当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培养具备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对于提高高等教育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高等教育法第一章还规定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公平、质量、开放等。公平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证高等教育公正的重要保障。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招生、培养和评价的公平性原则,要求各高校遵循公正公平的录取标准,推进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强各类高等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严格监控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开放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特点,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第三段:高等教育法第一章还对高等教育的体制进行了规定。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具有自主办学权,加强内部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学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此外,高等教育法还规定了高等学校和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明确高等学校对教育教学的自主权和管理权,同时规定了高等学校应当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段: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明确了高等教育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高等教育监督和调整机制,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高等教育法还规定了高等学校的评估和考核机制,要求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开自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段:高等教育法第一章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了明确。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支持和重点发展领域,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通过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和投资引导,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的规定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高等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和发展方向。我们要深刻认识高等教育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法的宣传和学习,切实加强高等教育的管理与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部分(包括引出主题,说明目的)。
中医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对人类健康有着深远的影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中医高等教育理念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作为一名中医学生,我在学习中医高等教育理念的过程中,不断领悟到其中蕴含的宝贵经验和思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中医高等教育理念的理解与体会。
第二段:传承中医文化(包括对中医文化的重视与认同)。
中医高等教育理念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传承中医文化。中医的源头可追溯至古代,承载着中国古人数千年来的智慧和经验。在中医高等教育中,教育者们将这种传统文化传承给学生,并鼓励学生深入研究古籍和经典,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医的核心原理和理论。通过对中医文化的传承,我们不仅能够保护和传播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也能够在现代社会中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医理论。
第三段:强调实践与经验(包括对实践与经验的重视与应用)。
中医高等教育理念强调实践与经验的重要性。中医学生需要通过实习和临床实践来积累实践经验,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中。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和观察,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医理论,并且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技能。实践中的经验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提高诊断和治疗的能力,也能够提高我们与患者的沟通和共情能力。
第四段:培养综合能力(包括对综合能力的培养与意义)。
中医高等教育理念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中医学生需要掌握中医诊断、治疗、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需要了解中医药学科的其他领域,如中药学、针灸学等。除此之外,中医学生还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能力。培养综合能力能够使中医学生在面对复杂的医疗情况时能够综合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五段: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包括对中医高等教育理念的肯定与展望)。
中医高等教育理念的最大特点之一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求,中医高等教育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和内容,积极引入现代科学技术,如医学影像学、分子生物学等。这种创新发展的态度使中医学更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未来,中医高等教育理念将继续深入探索,更好地传承和发展中医文化,为我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总结部分(进行总结,强调观点)。
中医高等教育理念的体现与实施,对于培养优秀的中医人才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传承中医文化、强调实践与经验、培养综合能力以及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中医高等教育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作为一名中医学生,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中医高等教育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中医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四
目前,我们的幼儿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我觉得就面临了缺少同伴间的交往,当然,幼儿在幼儿园时,都会有很多的同伴,在家里就缺少了玩伴,对此,我看了《学前心理学》中的同伴交往,让我明白了:同伴交往的意义和方式。
孩子在家都是与大人接触的多,这其实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儿童所有事情,都被大人安排的井井有条的,所以孩子思考的事也就好少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生存能力被弱化,生活能力没有形成。还有可能身心早熟的隐患,可能会形成“小大人”的性格。由此看来,同伴交往对孩子非常重要。
在和同伴交往过程中,同龄伙伴具有同步性,能够促进身心全方位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同龄伙伴生理、心理和认知经验的相似性决定的。有人说,只有儿童最了解儿童。确实是这样的。有一次,我看到两个妈妈分别抱着自己不满岁的宝宝在一起聊天,此时发现两个孩子也在用无声的语言进行交流:一个宝宝笑了,另一个宝宝也笑了;一个宝宝发出声音,另一个宝宝也发出声音……这就说明同伴交往认知的同步性,使他们的沟通非常容易,包括我们幼儿园的孩子也是这样的,而大人就不明白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以,儿童也同伴交往更能促进其身心全方位发展。
同龄伙伴认知的同步性,就决定了同伴交往影响的有效性。孩子的心理、生理的现有水平与同伴更为接近,在同一事物认知过程、情感体验以及目的性、自控能力等方面极易产生共鸣。尤其是在社会化行为规范的形成上,具有同步进程。当孩子遇到矛盾时,我们成年人总习惯这样教育孩子:“你是大哥哥(大姐姐),应该让着小弟弟(小妹妹)”。这事两种不同的暗示,可能对两个孩子形成不同的影响和结果。一方会觉得我是大哥哥(大姐姐),我只好吃亏了,时间久了会形成性格倾向;而另一方会觉得我是小弟弟(小妹妹),他应该让着我,久而久之,也会出现性格倾向。我觉得这种教育方式不利于儿童形成解决矛盾的能力,不具有交往影响的有效性。
读了这个同伴交往,我才明白,原来我们身边的教育方式存在了很多的误区,我会继续了解如何正确教育孩子,提升我的教育能力吧!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五
中医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远流长,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智慧和经验。近年来,中医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受到重视,中医高等教育也逐渐兴起。作为一位中医高等教育的学习者和实践者,我深入思考了中医高等教育理念,并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传承与创新。
中医高等教育的理念首先要强调传承和创新的平衡。传承是中医的根,它依托于几千年来中医师的努力和实践经验。在高等教育阶段,我们需要学习和深入研究传统中医理论、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了解中医的哲学思想和医学体系。但是,传统的中医理论和方法并非静止不变的,它需要与现代科技和医学知识相结合,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的健康需求。因此,创新是中医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需要学习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并在传统中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使中医更好地适应现代医学的要求。
第三段:综合素质培养。
中医高等教育应该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传统的中医教育主要强调学生对中医理论和技术的学习,但是缺乏对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养。在中医高等教育中,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批判思维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加强学生的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感。只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中医服务。
第四段:多元化教学方法。
中医高等教育需要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传统的中医教育主要以传授知识、讲解理论为主,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的培养。在中医高等教育中,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诊断和治疗技术的实际操作,病案分析和临床实习经验的培养。同时,我们也应该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将实践技术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教学质量。
第五段:国际化视野。
中医高等教育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现在,中医已经逐渐走向世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认可。在中医高等教育中,我们应该引入国际化的教育资源和课程,加强与国际一流中医学府的交流与合作,使中医高等教育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中医的国际宣传和推广,提高中医在国际医学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结:
中医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是传承与创新、综合素质培养、多元化教学方法和国际化视野。作为中医高等教育的学习者和实践者,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和思考中医的未来发展方向,努力为传统中医的传承和发展尽一份力量。同时,我们也应该始终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虚怀若谷地倾听不同意见,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医者,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六
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建设性力量,所以高等教育治理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时代的变迁,高等教育治理的理念也在不断更新。在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从校内管理到国家治理,高等教育的治理已经从单纯注重管理,转化为更加注重治理的思维方式。在此,笔者将简要分享自己对高等教育治理理念的一些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治理理念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程。早期,高等教育治理主要是靠领导者的个人魅力来推动,管理方法也比较僵化。但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等因素的影响,高等教育治理方式出现了明显的变革。治理开始更加注重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等,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尤其是在国家治理层面,高等教育已成为重要的国家建设力量之一,这也体现了高等教育治理理念的不断发展。
市场化是高等教育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市场化的影响促使高等教育走向市场化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教育信息透明度、公平普惠、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发展。但同样,市场化也提出了需加强高等教育监管、防止商业利益与学术利益发生冲突的要求。这一点表明要保持高等教育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必须注重规范教育市场的发展,保障高等教育的公正与合理性。
高等教育治理的民主化也越发重要,并且已经被诸多高等教育机构所采纳。在民主治理下,高等教育的决策更为透明,管理层作出决策时更加倾听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提高了治理效率。同时,民主化也要求高等教育管理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每个教师、学生的意见,注重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利益。
第五段:规范化与高等教育治理。
高等教育治理的规范化同样至关重要。规范化的治理方式可以保证高等教育治理效率、规避教育现象的不正常现象。以中央高校规章制度为例,既注重集中统一性,也注重规范性,保障了党的工作重心和高校办学思路的高度一致。同时,合理、标准的规范也促进了高等教育有效治理。
结尾:
高等教育治理的理念是一个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要求高等教育管理者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遵循规则、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高等教育治理理念,努力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科学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推动学校的快速成长。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七
22、23日两天我有幸参加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的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培训,授课的老师知识丰富,博学多识,毫不吝啬的展示出自己优秀的成果,令我们在许多方面得到了启发,也让刚加入教师队伍的我对教师这个岗位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收货颇丰。
首先,学习高等教育心理学有助于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学习高等教育心理学有助于高校教师加深对大学生认知特点、人格和社会特点、个体心理差异的理解。有助于高校教师了解大学生的学习心理、把握教学规律,提高有效教学能力、提高其评价、反思。有助于把握教师角色,增强角色胜任能力。有助于高校教师正确认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心理健康问题;有助于高校教师掌握一定的心理保健和治疗手段。
其次,在大学生的道德教育问题上,我们只有做一名教育工作的促进者,才能逐渐提高学校德育的效能,提升大学生个人的品德修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学习。学习是培养、提升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大学生道德知识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感性知识,主要来自社会实践等;二是理性知识,主要来自课堂教育和伦理书籍等。通过学习,它们可使学生了解关于道德的知识。(2)立志。立志就是树立愿望,是树立做一个合乎道德规范的人的愿望,立志就是陶冶道德情感的修养方法。(3)躬行。躬行就是按照道德规范做事,从事符合道德规范的实际活动,通过躬行才能落实品德修养。躬行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自己与他人共处、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按照道德规范做事;二是在自己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按照道德归法做事。后者是最重要的躬行方式。(4)自省。自省即反省,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品行是否合乎道德的自我检察,通过自省,学生才能了解自己的道德认识、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的实际情况,以便为自己的修养形成依据,从而有的放矢地去恶从善、改过自新,达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目的。第三,大学生心理健康不仅关系到大学生个人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未来的发展,因此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一)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优化校园文化环境。(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宣传活动,树立心理健康的教育观念;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举办专题讲座;设置心理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人们的心理健康意识。
(二)大学生自觉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各种心理现象,积极的,消极的,正常的、异常的,都发生在大学生自己身上,大学生要搞好自己的心理健康主要应做到:(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2)建立合理的生活秩序。(3)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最后,教师的社会角色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和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符合社会、学生、家长期待的模式和规范。在学校教育中,社会、学生、家长期待的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教师社会角色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教师在职业角色的形成上存在时间和程度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一个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进而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一般经历角色认知阶段,角色认同阶段和角色信念阶段。教育心理学是心理学与教育相结合的产物。学习教育心理学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和能力,形成道德品质、培养自我意识、协调人际关系的心理规律,揭示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心理发展与教育情境的依存关系,从而使教育工作建立在心理科学的基础上,提高教育的科学性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教育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帮助我们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的教育工作,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以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全面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运用符合科学规律的教学方式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八
东街小学郭琴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国家的教育法规有了深入的了解。义务教育的对象为年满六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岁。面对目前学生厌学,辍学现象,老师应当多作学生及其家长的工作,想方设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现今的学生自我意识很强,都非常有个性。所以在学校里,老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须关注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首先,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虽然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表现得不如意的地方,老师也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生命、财产的保护工作,使学生在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强制信仰宗教,或读书无用等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和言论。要为人师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教师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育学生的教育者,又是负有社会责任的成年人,那么教师不仅要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负好自己的责任,还要负好自己的社会责任。教师的义务不仅仅只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工作就是服务”。
我们的工作从大处讲就是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因为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各种合格建设人才的重任。从小处说,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家长服务。学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作为一名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名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高等教育的心得大全(19篇)篇十九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时代的需求,教育法制是现代教育文明与法制文明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理性结合。你知道高等教育法规学习心得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等教育法规学习心得,供大家阅读!
19世纪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一种功能和职责,并没有被国家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直到19世纪末,教育的迅速发展与逐步普及,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社会性事业,国家才越发深刻地意识到其调控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20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各国政府普遍加强教育的责任,从财力、人力与物力等多方面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全面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并且这种国家的教育行政职能正朝着扩大化的趋势发展。在这种教育社会化、国家化逐渐增强的形势下,教育理应被纳入法律调整的界域,国家必须依法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活动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这是现代教育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规建设是伴随工业化社会的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经济全球化为高等教育提供了动力和资源。我国高等教育能不能抓住给予,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缩短与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水平的差距,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本体系框架的约定,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教育约束机制,一切教育行为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职权,依法办学,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要充分保障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制即成为现代国家对教育进行有效调控的基本形式和运行平台,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首先教育法具有典型的国家意志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异变性的统一;形式上的集中性与分散性的统一。教育法充分而透彻地体现了国家对教育进行规范化有效管理的理念,从而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调控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
21世纪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同在、发展与竞争并存的世纪,社会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占据了优势,谁就居于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需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新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要。高校教师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有专业素质、基础素质、心理素质和教育素质,通过这次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让我们新教师把握了学与教的规律和技能,要求善于分析和调控教育过程,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学生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青年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要全面更新观念。首先,要树立面向社会需要的高等教育价值观,这就要求高校在培养人的同时必须建设成为知识的物化系统,千方百计地将新知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创新传播社会文化,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质量观创新,树立知识和能力全面发展的高等教育质量观。要将我国传统单一的学术质量观转化为多样化规格的报考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在内的全面发展的素质能力质量观。再次,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出发,遵从系统性、理论性、合理性的原则,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突出强调发展的主体性,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面发展,强调当代人发展的时候也不忽略子孙后代的潜在需要。高等学校作为我国培养搞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和致力于学术研究、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高强大理论支撑的重要基地,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而这其中,高校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承担者与科研创新的主体,则更是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是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一支新生主力军。为此,加强有关高校教师的法律建设是重点。首先必须确认高校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队伍则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教师的培养、资格确认以及如何使用和管理教师。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国家建立了国家教师制度。由教师资格制度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务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奖惩制度、申诉制度等组成。其次顺应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再次要进一步配套建设有关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管理的法律制度,最后加强有关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制度建设。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教育事业作为一国居于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事务,理应被导入法治的宏大系统,。教育法保证了现代教育的和谐发展。通过这次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让我明白自己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我一定加强自己的素质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
规章制度。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确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享受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及组织和参加学生全体权6项教育权利,据此,学生拥有了实体制权利;其次,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管理和教学均以“学生”为中心,高校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则等,在这种环境下,高校是权力的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服从学校管理师学生的义务。第三,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大学生的身份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相应地从管制与被管制演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责明确、依法究责。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