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可以明确交易的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品质要求等关键信息,为交易提供明确的指导。阅读他人的合同协议范文,可以借鉴其合理逻辑和条款表述。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一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二
包销期限内试行期限外,甲方需按照包销要求执行行销计划,若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乙方提出的包销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包销合同;合同解决前发生的订单,应正常按本合同结算。
包销试行期内,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告知真实行销情况;
若甲方无意继续包销合约,甲方需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到期后,双方应结清全部账务,本合同即自然终止。若双方决定继续合作的,应当签订新合同。
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乙方现在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乙方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并向甲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包销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乙方无权干涉;
包销期间内,针对甲方包销的产品款式,乙方不得开发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同第4点。
甲方有权针对包销产品进行重新包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包装盒、说明书等)的权利,重新新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三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农产品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代销农产品、规格与价格等乙方提供指定农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将货物样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该样品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农产品名称净重乙方供货价甲方售价备注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二、协议范围。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提供贴牌,委托乙方贴牌生产”_______”牌农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贴牌生产,并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证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配送整个过程,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四、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提出交货、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接到订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__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订单总额的_____%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_结。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甲方帮助乙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_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_____年。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若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函件送达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列的为准。若一方存在变更,需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所有责任。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及安装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乙方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4.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内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一20xx》标准。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的工程款即元;
2、乙方的室内、室外机组进入施工现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总额%的工程款即元。
3、乙方在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的工程款即元。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仅指空调主机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月。
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库房,用于乙方材料及设备存放。
9、乙方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通知乙方;
2、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使用功能变更,甲方应按元/天支付乙方停工费用;如需乙方返工,甲方应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另行核算工作量并增加工程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材料设备倒运,甲方应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月内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五
商品房包销是盛行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种商品房销售方式,后被引入我国内地。它在促进商品房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诉讼。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对商品房包销尚无具体规定,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无序和混乱,同时也造成部分诉讼案件结果的互相矛盾,使当事人难以适从。因此,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对于商品房包销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笔者在此仅根据办案实践经验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属性略作分析并就其关键法律问题的立法建议进行探讨。
一、商品房包销的实践操作模式及主要特征。
目前实践中的商品房包销行为的一般做法是:出卖人(多为开发商)与包销人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在包销期内,出卖人将一定数量的(已建成的或未建成的)商品房,在确定包销基价的前提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销期限届满,包销人与出卖人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结算包销佣金,并由包销人以约定的包销基价买入未出售的剩余商品房的行为。其主要操作环节是:
1、开发商授权包销人全权销售一定范围的商品房;
3、不论商品房是否能够售出,包销商必须定期向开发商支付确定额度的商品房价款;
(或者是:根据已完成销售的情况,包销人定期按照包销基价向出卖人支付已完成销售的包销款项)。
4、商品房销售后,超过包销基价部分为包销商的经营收入;
5、如果低于底价售出,其不足底价部分,由包销商向开发商补偿;
6、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人按照包销基价购入全部未售出的商品房。
根据上述商品房包销的实践操作模式,可以分析出商品房包销的主要特征为:
1、包销期内,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系代理关系。
在包销期限内,包销人始终以出卖人的名义推广、销售商品房。通常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由出卖人与买收人直接签署,也有一些包销模式中由包销人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盖章。
2、包销人的包销行为具有高风险性。
包销人的高风险性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包销期内的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基价,否则,差价部分由包销人负责向出卖人补偿;其二,包销期满,未完成销售的剩余商品房由包销人按照包销基价一并购买。
3、包销人具有较大的代理权限。
基于包销人承担了主要的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包销合同都约定包销人具有较大的代理权限,通常包括了广告策划制作、宣传定位、销售定价、营销方式等,并且一般包销人的代理行为都是独家排他代理,即出卖人不得另行将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4、包销期满,未能完成包销目标的商品房由包销人购入。
在包销期限届满,包销人如未将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按合同的约定按照包销基价购入剩余的商品房。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
二、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属性。
虽然在实践中各方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操作模式的分歧不大,但是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属性却存有多种意见,从而导致各方对于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规范适用的意见相左。归纳而言,对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认定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一)代理说。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在商品房包销中,出卖人将商品房的全部或部分让包销人代理销售,在包销中是以出卖人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商品房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对外负责。因此,持代理说者认为,商品房包销是一种代理行为,并且,大部分情况下,商品房包销是排他的独家代理行为。
(二)买卖说。
持这种观点的认为,包销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包销人最终购买所包销的商品房,包销人虽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商品房,但实质上是包销人在为自身利益销售商品房。包销价格的确定,已在出卖人和包销人之间成立了买卖关系,只是未生效而已。从民法理论来分析,买卖合同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其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但除财产所有权外还有其它各种财产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认为,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合同,即转移一定实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为“实物买卖”;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合同,除实物买卖外,还包括“权利买卖”。依买卖说的理论,商品房包销就是第二种含义上的买卖行为,即包括“权利买卖”和实物买卖。
(三)两合行为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包销行为既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行为,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民事代理行为。它是一种既同代理行为相似,又同买卖行为有联系,在包销期内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包销期届满后则为一种买卖关系,集两者于一体的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开发商依包销合同将特定的商品交由包销商处分后,自己对该商品房便丧失处分权。其一,包销行为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商与包销商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包销行为附有一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代销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发生以剩余房屋为交易标的的买卖关系。其二,包销行为是含有代理性质的行为。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其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联系客户。商品房的出售方是开发商,购买方是客户,包销商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客户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其三,包销行为又是一种以约定期满后,所包销的房屋仍未销售告罄,包销商应按约定的价款全部买入的行为。依“两合行为说”的观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为一种兼容代理与买卖特征的新型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受到代理制度与买卖制度的调整。
相对而言,上述三种观点中,持两合行为说观点的人更多一些。但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均只反映了包销行为的表面特征,但从实质上分析,商品房包销行为应当是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主要理由是:
诚然,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从以上两个阶段的表面现象来看,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
届满;其二为包销范围内还有剩余商品房未完成销售。买卖关系是对于包销人未能完成包销任务的一种违约责任,也是对于出卖人的一种风险转移的保障。
这种违约责任或者说是保障的约定不应影响包销行为的性质认定。如同抵押行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拍卖、折价受偿抵押物,但并不因此而将抵押行为认定为抵押与买卖的两合行为。又如同买卖行为,在有些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货物(或款项)不予退还,但也并不因此而将此类买卖行为认定为买卖与赠与的两合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实质还是出卖人与包销人之间的一种代理行为,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其特殊性在于,代理人根据代理结果提取代理报酬或承担责任(补足差价、购入未销售房屋)。
三、商品房包销在实践中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中,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一方面起着搞活二、三级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房流通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直接调整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规范几乎是空白,包销行为操作不规范、运作无序性、约定不明确等等,导致包销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现对包销过程中易发生争议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包销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包销合同中委托方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而作为受托方包销人的情况则多种多样,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咨询(中介、经纪等)公司、动拆迁公司,甚至还有个人。究竟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作为包销人并无定论,也常常是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现并无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包销人或房地产销售代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故公司和个人均可作为包销人。并且,虽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但该规定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且该规定亦非强制性规定。并且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中对于“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情况的法律责任也仅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为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公司或个人所签署的包销合同均有法律效力,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此外,有必要指出,实践中存有一类情况是,开发商为了达到提前销售、回收资金的目的,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包销合同,包销商品房的数量很少甚至仅为一套,并提前收取房款。对于此类包销合同,虽然形式上属于包销,但实质上是一种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的变相销售,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包销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由于大多数委托包销的开发商是为转移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将预售商品房委托包销人包销的,因此包销房屋通常均为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有的开发商未雨绸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与包销人签订了包销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亦属于争议的焦点。尤其是持买卖说观点的人士,认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包销合同,违反了关于预售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包销行为本身法律属性为代理行为,并非买卖行为,因此签订包销合同与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无联系。虽然包销合同中存有包销期满包销人购买剩余包销房屋的买卖条款的约定,但该约定本身附有成就条件(包销期满和有剩余房屋),并非在签约之时所发生的买卖行为,而是在包销期满后发生的买卖行为,只要在该包销期满之日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该买卖条款的约定仍然有效。
因此,包销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但是,在履行包销合同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的行为则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
(三)包销款项的收取是否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实践中,关于包销款项的支付,通常是根据已完成销售的情况,由包销人将全部已完成销售的房款转付开发商,或将已完成销售部分的包销基价转付给开发商。但也有部分开发商,要求包销人的付款与销售情况脱钩,即不论销售情况如下,由包销人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全部包销房屋的房款。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包销人实施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故包销人根据销售情况在收取了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后转付开发商的操作方式符合代理关系的规定;而包销人在未完成销售的情况下,先行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但对于包销合同而言,应当认定为部分无效(融资条款无效),而非全部无效。
并且,如果包销人向开发商先行支付房款的时间发生在包销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则开发商也将因违反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而承担行政处罚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支付时间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但若包销人向开发商支付款项的比例低于包销房屋总价的20%,且款项性质约定为定金,则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该部分款项支付的约定仍然有效。
(四)关于包销房屋销售后发生的税赋承担以及违约责任分担的问题。
由于包销房屋实现销售后,作为开发商取得房款为包销基价范围的房款,包销基价范围外的款项根据包销合同的一般约定,均由包销人取得。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不愿意承担差价部分的营业税等税费,由此而产生开发商在包销合同中约定由包销人支付差价税费或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差价税费等情况。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大部分违约责任的计算依据均为总房款,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而开发商往往认为自身仅收取了包销基价内的房款,包销基价外的房款由包销人收取,因此违约责任应由包销人按比例承担一部分。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是开发商混淆了与包销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包销合同约定包销人取得的款项为超过包销基价的部分,但并不代表包销人收取了房款。包销人收取的款项性质是包销酬金(该酬金的计算方式是超过包销基价部分),该酬金的支付方是开发商而非购房者,只是在操作过程中直接在购房款中进行抵扣而已。因此,开发商仍然应当基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承担相关税赋及违约责任。
开发商如若想由包销人承担该部分税费,则应在包销合同中调整包销酬金的计算方式,将包销酬金约定为超过包销基价的房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而对于违约责任的分担,则也需在包销合同中设定条款予以约定,依据从约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包销人也应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承担一部分预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亦存有多种不同的判例。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办法的司法解释也未能对于包销行为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故笔者认为亟需尽快出台针对包销行为的相关立法以规范市场减少纷争。
建纬律师事务所・赵萍邵万权。
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六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
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元/株。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
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
代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包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不少于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七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__。(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_________(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八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注:xxx。
二、打样交货日期:20xx.10.8交货。
三、金额:小写:200.00元。
四、付款方式:交货付款。(注:打样费在批量做成品时返还)。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后即时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基础上签定补允协议。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乙方代表(签):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九
委托方:房主本人(以下简称甲方)协议编号:
受托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全体共有人)自愿将座落于区与产权证一致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全权销售。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朝向:结构:房龄:面积:地下室(小房)面积为:地下室?平米(在本)/约?平米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
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及配套过户的相关费用。
2、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基础上,乙方有权将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甲方保证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合同期限。
限时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日,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一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委托销售合同继续有效《限时包销协议》继续有效。
第四条:收费标准。
1、委托销售期限内,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买方客户并协助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协议自动解除且该协议由乙方收回,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责任。
2、若最终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原甲已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则超出部分双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另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留存甲方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的视同违约: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该房屋”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7)“该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8)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得隐瞒且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3、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负责以连锁销售渠道的优势全力推销该房屋,并及时将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带客户看房已保证该房屋的正常销售。
4、委托销售期内由乙方跟买方确定该房屋的最终售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约定的总价或推托交易,不得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出售,否则视为违约。
5、该房屋最终实现售出时,甲方应与乙方及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定,视同违约。
6、甲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协商天数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供暖、水、电、煤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将相关票据在房屋交接之日交于买方。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的信息在自身的销售渠道内全面发布,并要求所属连锁店积极推荐。
2、该房屋售出后,待过户手续完毕,且买卖双方确认该房屋相关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后,由乙方向甲方交付扣除乙方应得收益及相关费用以后的其余房款。
3、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若以低于委托销售价格销售该房屋,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甲方签字最终确认),中介服务费同样按照标准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委托销售价格的2%(如低于1200时,须按1200元支付)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
在委托销售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乙方收回。
第九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该房屋售出后,若售出价格高出双方约定限时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甲方同时授权在乙方向甲方转交房款同时将乙方应所得部分收益(仅限超出部分分成收益)自行扣除。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本人签字按手印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经手人(签字):签约连锁店:
身份证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十
代理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二、包销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数额:
1、代销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_______元;
2、五证齐全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万_______元;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为___个月,五证齐全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费在十天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十一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商品房(共房屋套,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的包销商,销售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系现房(期房),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按约获取服务费,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行为。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包销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
2.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销售商进行销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约定的包销房屋的包销基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在包销期限内,乙方对协议约定的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享有独家销售权、房价确定权,本项目销售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收入属于乙方的包销服务费收入。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对本包销协议的履行进行担保。包销期间届满,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该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乙方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购房款。
第五条包销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销服务费。
1.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义务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包销服务费。
2.乙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基价房款支付甲方;属于银行按揭的,乙方应收齐预付款,扣除包销服务费后在3日内将余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财务工作人员监督乙方的收款行为。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销售商的委托书,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保证本项目销售享有银行7成20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前期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注意、应避免、应克服的事项。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甲方应在5日内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请,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包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签署意向书或合同、收受定金、预付款和购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8)乙方负责向买受方收集办理产权和银行按揭所需的资料。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金港湾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乙方应在5日内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行销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自销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包销任务,溢价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2)按实际销售面积*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除向对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万元用于预期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十二
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微信公众平台的二次开发与技术支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同合,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本合同。
1、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的产品。
2、代理权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____市代理商,负责产品的销售。
订的其他代理合同协议。
3、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同意的,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a)、未违反软商公司的任何规定,包括客户投诉次数;
b)、完成软商的考核;
预付款(共计)元,金额大写:元。
注: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余款十万元在甲方开展八十个客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到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产品的代理价格: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知道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接受此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本合同方可生效。若甲方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4.甲方负责在当地拓展业务,维护好客户。
5.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中约定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第三方公司合作,若违反该约定,甲方则赔偿乙方万元人民币。
6.甲方负责了解客户需求,负责给客户培训使用系统。
7.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微信服务年限不得超过1年,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独家代理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2.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操作系统。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避免给甲方带来损失。
6.如果软件开发的平台或接口在第三方上,由于第三方原因涉及到软件不能正常使用,双方与第三方协商处理,若处理不成,乙方适当退回此功能的费用。
7.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甲方没有违反本协议中若干规定,乙方不得在甲方所有代理的城市寻找其他代理商,若违反该约定,乙方则赔偿甲方万元人民币。
五、维护条款。
2.乙方负责微信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性维护,其工作范围为:软件版本升级和错误更正;合同所界定的功能范围内的局部调整。
3.当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到乙方。如属于严重故障,乙方立即委派工程师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故障,乙方委派工程师在一小时内开展问题处理工作;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由乙方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更新、数据维护和系统管理。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微信项目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项目期限需要延长的,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在经双方协调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适度顺延。
2.如因甲方人员不积极配合、不能满足试用或使用条件,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有权适当顺延项目期限,直到满足条件为止。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延期责任。
3.剔除以上因素,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需求完成项目,或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如数向甲方退回微信项目所收款。
4.如甲方拖欠乙方的开发费或维护费,从应付款截止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滞纳金,每月按应付款的2%加收滞纳金。
5.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软件,从应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逾期罚款,每月按项目造价的2%加收罚款。
6.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微信项目的软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额的开发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1.如因软件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若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密协议。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或项目过程中了解的经营秘密及相关资料;乙方交与甲方的任何资料、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等。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甲方公司及其省公司。
3.保密期限:2年。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其他条款。
1.甲方如主动终止维护服务,应书面通知乙方。维护服务终止后,乙方仍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但不进行技术协助、软件升级、功能调整。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年月日
精选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3篇)篇十三
委托代理方(甲方):
地址: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甲方指2、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3、销售甲方指。
4、定的,5、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6、该项目为住宅,
7、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二、包销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数额:
1、代销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
2、五证齐全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为___个月,五证齐全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责任。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费在十天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