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文件。以下是一些以往案例中常见的合同协议,供您参考并应用于实际撰写中。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年]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xx年]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承办银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确定,最长不超过。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确定,最长不超过。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三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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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四
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部(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xxx。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1235658989。
(此表格式为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定,湖北省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此证明、申请表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五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的归集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xx年]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财政管理。省及有关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学校管理。考生学校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高等学校要及时足额安排学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财户信息等资料。
(五)监督管理。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秋季开学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六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1/2。
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职责。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专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本。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七
助学贷款证明同学(学号)系我校院(系)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学生承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
(此证明仅供湖北省高校学生到湖北省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使用,申请时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八
附件1—1: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同学(学号)系我校院(系)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学生承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
(此证明仅供湖北省高校学生到湖北省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使用,申请时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附件1—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生源地教育部门协助办理的一种贷款形式,由贷款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国家财政帮助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支付利息。
贷款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年利息,毕业后2年的12月20日偿还本金。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的方式还款,贷款毕业学生必须在每年11月21日——12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网站查询应还金额,并将所查到的应还本息金额提前存入将自动扣划。
四、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2、只要毕业后的第一年12月20日没有还款,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导致贷款人无法申请到其他贷款(车贷、房贷)。
3、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曝光违约学生信息,并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缴贷款。
4、如果贷款毕业学生不还款、违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学生个人、学校声誉,还将导致以后的学生无法申请到贷款。
五、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做好日常管理?
1、要妥善保管贷款合同,牢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如果遗失或遗忘,将给续贷和还款带来麻烦,甚至无法续贷。
2、如出现退学、休学、转学等中途离开学校情况,要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
3、要养成经常登录贷款系统习惯,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贷款系统中更新,并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九
希望银行泄霉皋煌薤号槛亲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其父(身份证号码),家庭难以承担,现就读于x大学,而学费及住宿费需x元,父母均在家务农,年收入不足,家庭共x口人,其母(号码),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而且、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转学。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经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始必须换本息和,如不能及时还贷,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身份证件号码、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4)诚实守信,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住宿费,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始自主选择还本金,虽然这样、转学。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易贷中国提醒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只要是大专或者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都是可以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贫困证明你可以到当地的党委支部去咨询一下的,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退学,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一般来讲。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毕业学校、出国。
另外、基本生活费)。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无违法违纪行为,遵纪守法,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在毕业后开始按季度还利息,你可以选择在学校办理助学贷款的;(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助学贷款还款问题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此外,有的学生仍然无法按时还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5)学习努力,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出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十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范文: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03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同学(学号)系我校院(系)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学生承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
(此证明仅供湖北省高校学生到湖北省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使用,申请时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十一
上半年,区^v^会党组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有效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区^v^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体系,积极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工作约谈重点突出意识形态,真正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由“软约束”变成了“硬杠杠”,倒逼全体干部职工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下去”,促进干部职工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
(二)加强政治学习,提升理论素养。深入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思践悟^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v^^v^关于坚持和完善^v^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首要位置。区^v^会党组班子及成员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定期深入代表家站、联系村社和联系部门宣讲精神要义。机关干部开展了理论学习心得研讨交流活动,并通过红古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向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广大选民发布相关工作动态和信息,全面加深了对^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和领会。同时,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省市人大各项重要活动,其中6篇论文在全市人大工作理论研讨论文评比活动中取得了二等奖、优秀奖等成绩,2名同志参加全市人大系统“学讲话、强本领”演讲比赛获得了优秀奖。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日”活动,动员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时间节点、联系点单位、具体项目内容和责任单位,确保各联系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干部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在区镇(街)两级人大深入开展法律法规“五讲两培训”学习教育工程。“五讲”,就是采取邀请专家系统讲、常委会领导重点讲、专委会委员深入讲、部门领导专题讲、镇街人大负责人依托家站随时讲的形式,深入宣讲^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宪法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两培训”,就是开展专题培训,邀请市人大领导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等相关专家,对区十八届人大代表、人大任命干部和人大工作人员开展人大代表履行职权、任命干部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培训;开展“三查(察)活动”专题培训,就是在“三查(察)活动”前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提高了调研视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这一系统的学习教育工程,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政治素养得到有效提升。
加强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外宣传的方式方法还有待于探索完善;党员的管理教育与实践结合还需进一步提升等。今后,区^v^会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v^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当中,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党管意识形态落实到机关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确保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方向不移、导向不偏、取向不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三是坚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做到守土有责,一言一行严把政治关,深入宣传新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讲好人大故事。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实践。四是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刚性约束,责任到人,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汲取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先进做法,补齐短板,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十二
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我中心20xx年以来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职7名、副职11名。截至目前,在编在岗58人,现有空余编制2个。
中心机关党支部班子由5人组成。其中,支部书记1名,支部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3名。党支部共有党员28名。
(二)20xx年以来主要工作20xx年以来,中心党组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v^同志为核心的^v^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领会^v^^v^关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加强理论武装,努力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发《党建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党支部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计划》等文件,全面细化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对党建工作的计划和管控落实。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议,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研究谋划、分析研判、安排部署、督查落实中心党建工作,确保中心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显著增强了党的建设。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和纠正越权决策、违法决策现象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全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基层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坚持领导上党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健全完善的组织生活制度保证党建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总要求贯穿到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形成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服务到位、引领发展的党建工作机制。
三是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签订签字背书单,强化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努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局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常态化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环境等专项行动,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的满意度,建设一支能够思想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改革发展重任、务实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存在的问题(一)在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得不够透彻、不够系统,与工作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二是学习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学习针对性不够强,课堂学习、理论学习多,案例学习、对标学习、靶向学习较少,学习效果不明显,没有更好的指导工作实践。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v^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给全局整体工作的推进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在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还有差距,班子成员常年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系统地谋划推进党务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不足,“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服务群众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拘泥于走访查看或节日慰问,对群众直接给予物质帮助的较多,解决实际问题、谋划长远发展和人文关怀方面较少,服务群众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v^、省、市和区委的一些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有时传达学习不够及时,理解领会不够深刻,贯彻执行不够高效。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有不足。有的工作仍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浅执行”的问题尚未完全破解。有的调研不够深人、有的文稿质量不高,“浅调研”“浅文稿”的问题也尚未完全破解。
有的干部缺乏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精气神,工作拈轻怕重,攻坚克难锐气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增强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按制度规矩办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三是持续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工作中的热点、敏感等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党的建设,构筑教育发展坚强堡垒。
一是扎实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按要求设立支部,配备班子,发展党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需要。抓实“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召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管理,扎实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v^^v^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是坚持“两个责任”不放松。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二是持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构建党支部全面监督、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党内监督的强大合力。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厉查处“四风”问题,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行为,使钢规铁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总之,我中心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精心指导下,振奋精神,扎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学校领导:
我是xx年xx专业xx班学生。我于年考入学校专业。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对于承当高额学费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完成学业,特此向学校助学金提出申请。希望我的申请得到学校领导批准。
我保证在以后的学习中努力上进,较好的完成学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回报社会。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十四
20xx年,经xx批准同意,xx、xxx、xx、xx江4个中心的财务收回xx统管,仅保留xx中心独立财务。
为搞好此次财务检查,中心专门召开党委会进行了研究,就检查标准和检查方式进行了明确:仍有独立财务的xx中心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财务工作已经统管的单位采取集中清查凭证的方式进行。
经过认真检查,我们感到各单位都能按照xxx相关规word资料定,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较好地坚持了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大项经费开支逐级报告,填制凭证真实准确,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时规,能按要求执行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按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无设立小金库的现象,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较好。
1.未办理公务卡。
因种种原因,各下属单位均没有办理公务卡,平时经费结算及纳入公务卡强制目录开支的项目仍然使用现金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
2.账目结算程序不够严格。
部分接待费支出没有事前审批单,个别账目结算存在笼统票据和收据入账情况。
3.资金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
部分单位有坐收坐支现象,个别往来款项没有开具统一票据。
4.银行账户不合规定。
xx中心存在2个银行存款基本账户,原xxx的银行账户没有妥善处理。
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word资料下一步中心将认真组织学_各类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引导全体财会人员充分认清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自觉加强财会专业知识学_,做到“既能干事,又守规矩”,促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中心要求各单位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进行改正,进一步强化支部理财,严格预算管控;2月底之前办完公务卡,做到办事人员人手一卡;有效控制现金使用量,完善接待费事前审批手续;加大对资金管理力度,收到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往来款项及时入账;对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清理,撤销不用的账户。
3.认真做好财务工作指导。
进一步加强中心与各级间的沟通和协调,经常性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下属单位财务情况,积极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多方面加大指导和帮带的力度,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特此报告。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十五
淮南市田家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填表说明:
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最短不低于6年。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8、标有“*”项为必填项。
优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通用16篇)篇十六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
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仅新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导出并由学生签字)。
续贷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导出并由学生签字)。
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输入网址进入助学贷款信息网,然后点击页面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或“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即可进入相应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当网页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存在问题”或“证书错误”时,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即可正常打开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影响正常使用。
忘记登录密码时,可在系统中自行重置密码。操作方法:点击登录首页的“忘记密码”按钮,并选择重置密码方式(1.回答系统问题;2.填写密码提示问题和答案),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身份证号、共同借款人姓名、系统中预留的qq号(第1种方式),或身份证号、密码提示问题、密码提示答案(第2种方式)即可。
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重置密码,可拨打国开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重置密码。
所在县资助中心选择错误时,应联系录错的县资助中心,让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使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注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功能删除学生的基础信息,然后学生重新到网上进行注册、申请贷款即可。
填写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任何一人即可,可以是亲戚、同学、邻居或朋友,联系人仅作为一种补充联系渠道,不承担偿还贷款等任何法律责任。
原则上,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xx元/学年。对于入学新生,可根据录取通知书中附带的收费标准确定贷款金额,若未附带收费标准,可联系高校或县资助中心核实;对于在校生,应按照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确定贷款额度。
毕业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系统中的信息更新后才能在网上提交贷款申请。此外,毕业学生也可带齐续贷申请有关材料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后直接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会以短信方式将通知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借款学生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查询发放状态。
支付宝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提供电子支付、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所有借款学生(除个别地区)在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时,都会获得一个专用的支付宝账户,用于发放和回收贷款。
首次贷款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时,助学贷款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名打印在《。
借款合同。
》上,将初始密码(包括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办理完贷款手续的1—2天后,学生应使用账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支付宝账户,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为自己的个性化密码,确保账户安全。此外,有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支付宝“帮助中心”提示完成账户实名认证工作,方便今后更好地使用账户。
支付宝账户的密码有两个,分别为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借款学生可在《贷款受理证明》上或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页查找两个初始密码。
若忘记支付宝密码,可使用支付宝网站的密码重置功能,通过上传身份证扫描件、验证手机号码或验证电子邮箱等方式自行重置密码。此外,也可拨打支付宝客户服务热线95188通过人工服务重置密码。
若贷款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仍有剩余,剩余的钱会存放在助学贷款专用的学生支付宝账户中,借款学生需先完成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然后才能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使用。
如有助学贷款相关问题,可拨打国开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此外,也可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查询国开行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各县资助中心及各高校联系方式。
超过90天未登录助学贷款系统,用户会自动被系统冻结,无法继续使用。如需恢复使用,可联系分行工作人员,由分行恢复该用户使用权限。
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该学生仅在网上完成用户注册,尚未提交贷款申请信息;二是该学生注册个人信息时,将所在县资助中心选择错误。对于前一种情况,让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即可;对于后一种情况,应让学生联系填写错误的县资助中心,使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注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功能删除该学生基础信息,然后由学生重新注册、申请即可。
可使用同音字代替生僻字录入系统。打印合同后,将姓名中的代替字划掉,改为正确的汉字,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若续贷学生或本年已现场办理过贷款手续的学生忘记密码,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中查找到该学生,然后使用“密码重置”功能重置密码。若本年首次贷款且尚未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忘记密码(网上注册后忘记密码),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注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中查找到该学生,然后使用“密码重置”功能重置密码。
原则上,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xx元/学年。若学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带收费标准或学校提供了收费证明,应按收费标准或收费证明核定贷款额度;对于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学生,参照系统“高校服务—高校收费情况”中各高校维护的收费标准核定贷款额度。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确定准确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则应根据已掌握的相关信息(如该校其他学生贷款金额、续贷学生上一年贷款金额等)审慎核定贷款额度,尽量减少贷款金额与高校收费之间的差额。
今年,所有续贷学生必须在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申请贷款。若学生未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则由县资助中心代学生录入续贷声明。其中,仅共同借款人一人到现场办理续贷时,续贷声明处录入“共同借款人代办”即可;学生到现场办理续贷时,由学生简要口述相关内容,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
若学生已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但高校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县资助中心仍可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办理贷款手续。
若打印在合同上的信息有误,应先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然后重新打印、签订合同。
修改信息方法:对于首次贷款学生,可直接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客户管理—共同借款人管理”和“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修改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对于续贷学生,应在“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中修改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客户管理—共同借款人管理”中修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直接修改合同信息。
发现错误后应及时与分行联系,由分行在系统中更正错误的信息。
系统中无法导出文件通常是因为浏览器设置不正确导致的。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选项卡中,选中“可信站点”,将网址“*.”添加为可信站点,并打开“自定义级别”,将最下方的“下载—文件下载”和“下载—文件下载的自动提示”均改为“启用”即可。
县资助中心可在“贷中管理—贷款发放”功能中查看“代理发放信息”,了解本县学生贷款是否已发放、是否已发放到学生账户、是否已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扣到学校。此外,如需了解某名学生的发放结果,可在“贷中管理—贷款发放”中查到该学生的合同记录,打开合同详细信息后即可查看“发放状态”。
每年贷款受理工作开始前,全国资助中心和国开行都将组织高校信息核对、更新工作。如出现更名、合并等情况,高校可将相关信息经省资助中心反馈至全国资助中心,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国开行将在系统中进行维护、更新。
高校登录系统后,可在“高校收费情况”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内容包括:院系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备注。填写要求如下:
(1)按院系录入收费标准,只填写至院系一级,无需录入院系内各专业的收费标准;。
(3)“学费”和“住宿费”栏均按该院系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填入;。
(4)在“备注”栏中注明该条数据为“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收费标准。
学生毕业前,高校应组织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工作流程:
(2)各高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当年毕业但已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无需进行毕业确认工作,因此系统中查不到这些学生信息。
在“贷款处理—回执录入”功能中,高校可以查看当前哪些学生已办理或正在办理助学贷款,并可根据“合同状态”掌握学生贷款办理进度。
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前,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意向的在校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工作流程:
(2)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高校应在“高校账户维护”中将本校所有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到系统中。为学生录入回执信息时,根据学生所在校区或学院选择对应的收费账户即可。
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高校可在系统“查询统计—学费到账查询”中查看每天到账资金的汇总信息,并点击“高校批次流水号”查看该笔到账资金中包含的学生明细信息。此外,在“查询统计—学费到账查询”的“到账明细信息”页面,高校也可具体查看某名学生的贷款发放进度。
高校在系统中为学生录入回执信息时,在回执录入页面中可查看该学生所在资助中心的联系方式。此外,也可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即可查询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和各县资助中心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