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

时间:2024-12-25 作者: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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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一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科室站负责人谈话。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向干部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肯定工作成绩,反馈有关群众评价和社会议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干部本人的情况说明,征求干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但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

1、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出现偏差时。

2、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干部个人遇有重大变故事项时;在人事调整中,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但没有任用时。

3、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4、年终考核进行民意测评,干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时。

5、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健康苗头时;有重要信访反映时。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基本满意两项之和不足三分之二时。

7、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

8、遇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干部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心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二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切实做到“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我校廉政谈话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根据中央和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高校纪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集体廉政谈话为集中性学习教育活动,一般定期举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群众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程序: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组织进行,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由党委与第一责任人谈,纪委与新任干部廉政谈话,纪委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基层党委与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谈话。

(一)廉政谈话: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见》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部门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学校和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警示谈话: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谈话方式: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第五条廉政谈话的要求:。

1、各部门在平常工作考核、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以及信访工作中,发现违纪线索或需要谈话的现象时,及时报告,纪委核实并向党委汇报后组织谈话。

2、参加谈话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谈话主题、谈话方式和谈话对象确定。每次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

3、实施谈话前,由谈话组织者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接受谈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的,应提前请假。

4、进行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六条学校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根据需要,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也可以派人参加有关的廉政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八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第九条谈话应注意的事项:

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保密的原则。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纪委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同时,要注意针对性、时效性、严肃性。任职和工作调动谈话,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举报谈话,一般应在初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个别谈话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16日。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xx市人民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全院干警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内容和方式。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全院、本部门和本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有些不宜拿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解决的问题,要注意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

谈心谈话的方式,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范围和要求。

本制度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系指院领导及科以上领导干部。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检察长与各副检察长之间、副检察长与分管领域各科室局。

负责人之间、各科局室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干警之间进行,原则上不应当越级谈话。上述谈心谈话主体之间每年应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谈话的上级主体与下级主体皆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在下级谈心谈话主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上级谈话主体应及时主动与其谈心谈话:

1、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时;

2、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出现重大失误时;

3、在任职、免职、换岗、挂职时;

4、与其他同志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5、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后;

6、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

7、在外界有不良反映或违法违纪情况时;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时,应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

五、组织领导。

政治处负责汇总整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政治处应对全院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组织、督促、检查、引导,注意分析思想动态,把握变化规律,定期向院党委汇报。

在政治处和各科局室设立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薄,及时登记谈话情况。各科局室负责人在与干警谈话后,应将主要情况向政治处通报。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或一般干警谈话后,对于政治处有必要掌握的情况,应告知政治处。

对谈话过程中涉及有关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xx市人民检察院。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四

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谈话:

(一)工作变动;。

(二)群众反映;。

(三)履职不力;。

(四)遇挫遇难;。

(五)生活困难;。

(六)精神不振;。

(七)出现矛盾;。

(八)思想偏离;。

(九)违纪违规;。

(十)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卫生局机关人员;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六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花溪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及时提醒、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范围对象。

(一)各级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二)班子成员之间;(三)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四)党员与党员之间。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范围扩大到干部群众。

第六条。

(一)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讲出真话实话。

(二)诚恳诚实原则。谈话时彼此之间要开诚布公、真心实意、敞开思想、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四)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五)教育疏导原则。谈心谈话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六)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放下包袱,振作精神。

(七)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上门或电话等方式。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谈个性”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采取“一对多,谈共性”或“多对多,齐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谈心谈话分为定期谈话和适时谈话。定期谈话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可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进行。适时谈话由各层面谈话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每名党员每年适时谈话不少于2次。

第九条。

谈心谈话采用双向互动的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约谈。党组织书记认为有必要时应找党员谈心,发现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约谈有关领导,必须逐级进行。

第十条。

因公在外或流动在外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于的确不能面谈的同志可进行电话谈话;对于行动不便的党员可实行上门约谈。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内容要深入具体,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特点,做到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党组织班子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做党员的表率。

第十二条。

定期谈话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话人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的批评意见。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二)交流思想。谈话时要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

(三)帮助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改正。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党员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解决。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七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镇党委从全镇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镇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委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八

这次调整,是县委着眼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次重要人事安排。下面是蒲公英文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提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同志们:

上周,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对大家职务调整的决定。按照县委安排,今天,我跟大家进行集体谈话,这既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的任前谈话,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更说明县委对这次干部调整的重视程度和对大家寄予的厚望。

这次调整,是县委着眼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次重要人事安排。在座的各位,有的是乡镇、街道回县直单位任职,有的是县直之间交流任职,有的是新任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有的是新提拔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来源和代表的层面、范围都比较广泛,对全县干部调整和激励大家干事创业有着很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这次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尽可能尊重个人意愿。这次调整,县委把干部个人的想法同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结合在一起考虑,特别是在酝酿乡镇街道回城人员的职位安排时,我们提出,要体现关心关爱,让每一名在基层一线为xx出过汗、洒过泪、流过血的同志都满意,每人填报x个任职意向,充分尊重了大家的意愿。二是尽可能兼顾岗位所需。在县直单位的调整上,这两次我们都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紧需、急缺岗位。这回调整,一是县直部分单位空缺党组织书记,着眼今年日益繁重的基层组织建设任务,此次进行了配齐;二是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在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专员的配备上,广泛征求县纪委、县委巡察办意见,从县直、乡镇确定了x名副科级干部担任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三是尽可能满足对口配备。为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不同干部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独特优势,我们根据实际,从县直部门中择优选拔了x名表现突出的同志到乡镇街道任职,为基层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以上三方面的考虑,表明了县委“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的鲜明态度,做到了客观公正、公平公道,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个别干部的意愿不能完全满足,在这方面,县委是经过多方考虑、审慎研究做出的决定。希望大家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苛求;多一分支持,少一分埋怨,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再创佳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对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站稳立场、善于学习。新的岗位,新的挑战,更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部署的学习,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研究业务知识,用新的理念、新的知识破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尤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投身当前正在开展的“xx”主题教育活动,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当前,xx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实现“xx”奋斗目标,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直面问题地干、团结一心地干,一心一意地干,不折不扣地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希望大家不辜负组织的重托,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把精力投入到发展上,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重要工作、关键时刻,就要身先士卒、挺身而出,“努力做推动转型、服务发展的模范;做顾全大局、讲求团结的模范;做作风扎实、一心为民的模范。

三要廉洁自律、清白做人。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希望大家牢记在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以公仆之心对待权力,以平常之心对待地位,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时时刻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岗位赋予了我们新的更大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同志都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加倍的努力投入新的工作,不辜负县委和全县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九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肇庆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责任的;

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对苗头性、倾向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作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度不能评先进、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诫勉谈话应先提出拟办意见,报纪委或支部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七)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诫勉谈话的情况应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了解、关心、爱护干部,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正确履职、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关系,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管人与管事、管思想有机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指导工作、增强合力的目的,有效促进凉城民小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干部谈心谈话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敞开思想、双向沟通的原则;真诚平等、互相信赖的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

(校长、副校长、副书记、)。

2、校级领导与分管部门领导、分管条线负责人(中层扩大会成员)之间。

3、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之间。

4、中层干部与所管辖的相关组室负责人之间。

5、中层干部与教职工之间。

四、谈心谈话基本内容着重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和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各种问题和困难的反映,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鼓励干部、群众奋发进取,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

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干部职务升降、轮岗交流、退出领导岗位时;

4、干部在任职期即将到期或任职期述职考核后;

5、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8、有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影响工作时;

9、在实施重大活动或重要人事安排、岗位变动时;

10、干部或群众主动要求谈心时。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谈心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

3、干部按照工作分工与所分管的部门领导、分管条线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

(二)谈心谈话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力求做到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谈心谈话要采取适当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的方式。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十一

为确保部机关创先争优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干部谈心谈话长效机制,提升组织工作公信度、满意度和认可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完善机制,提升质量。扎实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谈心谈话活动,全面履行好“建队伍、抓基层、打基础”的职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全面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要求。

1、服务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推进组织工作创新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到干部中了解情况,求教问计,寻求破解组织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举措,掌握工作创新的主动权,使创新思维更加活跃、创新动力更加强劲、创新成效更加显著。

3、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强化。通过与全县干部广泛接触、深入交流,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提提醒,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干部懒庸散、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强化干部自律意识。

4、党员干部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走下去个别访谈、请进来单独约谈、坐下来集体座谈等多种形式与干部面对面、心交心,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密切组织部与干部的联系,树立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对象。

组织部干部与全县科级干部。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为2014年3月—2014年7月。

五、谈话方式。

以一对。

一、面对面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采取登门访谈、请上来主动约谈、集体座谈会互动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到各机关单位、乡镇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如实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努力扩大谈心谈话覆盖面。在谈心谈话对象中,要注重发现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在矛盾复杂、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干部。通过交流谈心,发现领班班子及干部存在的问题,了解干部工作情况、能力水平,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活动安排表。根据今年县委组织部干部谈心谈话安排,分成4个谈话组,负责对所联系单位谈话对象的谈心谈话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志负责与机关单位党政一把手、乡镇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副部长负责与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乡镇副职谈心谈话。(3月上旬)。

2、进行谈话。在谈话过程中主要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了解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对干部给予人性化组织关怀和心理疏导;征求干部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对加强组织部门建设的意见建议。(3月下旬-6月中旬)。

3、梳理汇总情况。认真汇总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党主领导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梳理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所遇到的困难。(6月下旬)。

4、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主持制定班子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式方法、时限要求和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主要领导把关。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要报谈心谈话领导小组审核。由组织部与各单位联动推进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制度建设(7月上旬-7月底)。

七、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蔡建明同志任组长,张春桃、叶增稳、黄圣洁三位副部长任副组长,其他部务会成员为成员的“干部谈心谈话”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玉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此项活动要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在谈心谈话中,凡是干部关心的问题、想谈的问题都可以谈,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和意见建议。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重点是深入干部,掌握实情,解决问题。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真正深入下去,了解实情,掌握动态,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防止浮在面上,搞形式主义。要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事前与访谈单位衔接沟通好,妥善安排工作行程,按时开展和完成所联系单位的谈心谈话任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建议,进行问题分析,以单位形成综合材料,集中向部务会汇报。

3.注意方法,认真疏导。谈心谈话可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等一并开展。谈话中要态度诚恳、平易近人,让谈话对象解除思想约束和顾虑,畅所欲言。既要了解班子整体情况,又注重了解干部个人和所反映的情况;既要耐心听取干部的愿望诉求,又要细致地加强疏导,做好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信息反馈,利用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岩城快讯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组织工作呈现的新局面,为活动的健康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十二

三、对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二)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三)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五)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一)责令作出检查;情形(二)通报批评;情形(三)当年度不能评先、评奖;情形(四)通报批评;情形(五)由局纪检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六)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具有上述二、三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检员负责,事先应提出诫勉谈话的拟办意见,报纪检员审批,谈话时应派人做好记录。

六、局纪检组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

七、必要时应将诫勉谈话的情况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以“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教育关爱、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的态度,开诚布公、推心置腹、坦诚交流,始终保持平等姿态、平和心态、营造轻松谈话氛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注重谈心谈话的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讲究谈心谈话艺术,提高谈心谈话效果。

2.谈心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谈心谈话一般在以下范围进行:

(1)中层干部与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之间;

(2)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3)主要负责同志与下属机构同志之间,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下属机构负责同志之间;

(4)党员领导干部约谈普通党员或者群众,并对服务对象进行谈心谈话;

(5)机关党支部负责同志与普通党员或者群众之间。

3.谈心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谈心谈话可灵活多样。原则上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方式进行。需要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要求等情况时,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运用网络交流工具平台谈话沟通。

谈心谈话的内容上,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灵活掌握。

一是日常沟通谈心谈话。经常性的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组织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

二是提醒帮助谈心谈话。在党员干部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扬表彰时,在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在班子成员之间出现矛盾分歧等情况时,都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三是情况反馈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年度考核、上级巡视、重点工作督导等方面的情况,要向所在单位和有关同志反馈。

四是突出重点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将党政正职、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优秀青年干部、离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谈话对象作为重中之重;要在领导干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参与挂职锻炼的关键时机,通过谈心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要在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敏感时期,有重点的安排谈话,听取意见建议和想法诉求,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引导正确对待。

五是班子内部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特别是民主生活会前要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着重谈突出问题、谈深层次矛盾,对领带班子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贯彻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有软弱涣散苗头的支部班子,学院机关党总支要提出批评教育,查找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是随机预约谈心谈话。党员干部群众思想上需要与组织沟通交流、生活学习上需要组织帮助、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意见建议的,可以主动提出约谈请求,表达个人意愿,真正使谈心谈话成为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加深理解的有效方式。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十四

规范“工作圈”、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修养为政之德,涵养人格力量,提升精神境界。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在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提醒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材料。

同志们:

首先,衷心祝贺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

按照上级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县x系统人事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代表县纪委派驻x局纪检组、x局纪委对大家进行一次任前廉政提醒集体谈话,这既是干部任免的必经程序,又是对新任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我重点是向同志们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x工作的双重责任,让各位在新的人生航程中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展好、走正路,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放心、教工满意、群众信任的合格的x行政干部。下面,我提三点希望,与大家交流和共勉。

一是要有敬畏责任之心,忠诚履职不懈怠。

首先要增强“两个责任”意识。新提拔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所在单位及教职员工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其次要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新提拔的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确保本人和所分管的领域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最后要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所有x行政干部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x教学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并留下相关的佐证材料和管理痕迹,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廉洁自律、廉政勤政。

二是要有敬畏法纪之心,严于自律不乱为。

首先要学纪知纪。加强对各项法纪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法规”,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其他法纪法规,坚守底线和高线,严格要求自己,做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管理干部。

其次要严守纪律。切实增强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发的(津补贴、实物、购物卡等)坚决不发,不该拿的坚决不拿。

最后要坚定践行。不折不扣地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做反“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坚定执行者。

三是要有敬畏权力之心,积极向上不堕落。

首先要划好“三个圈”。也就是规范“工作圈”、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修养为政之德,涵养人格力量,提升精神境界。

其次要保持“三个常”。也就是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择善交友,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处理好与异性同事、下属的关系,党员干部绝不允许发生生活作风问题),学会宠辱不惊,不论升职、交流、轮岗,都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忘乎所以,不怨天尤人。

最后要克服“三个心理”。也就是在面对诱惑的时候,不存在“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见好就收”的投机心理和“表里不一”的虚伪心理,自觉带头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廉洁履职,精神饱满,奋发有为。

以上几点要求,希望同志们自觉遵守,为xx再创新辉煌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况,及时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诫勉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诫勉谈话的范围与对象。

本局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干部职工,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用人理财等方面存在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干部外,应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谈话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如实作出书面回答。有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经常在干部群众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四)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六)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个人主义严重,损公肥私的;

(八)全局观念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对个人工作安排的;

(九)闹不团结,争权夺利,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服务承诺制被投诉,认定事实成立的;

(十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其他相应规定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三、诫勉谈话的方法。

(一)被确定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局内科长、主任、二级局副职干部,由局长负责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或委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

(二)诫勉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谈话主要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反馈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不定期谈话主要是根据平时对干部存在问题的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安排。

(三)诫勉谈话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由局办公室(政工)统一保管,以备查询,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诫勉谈话对象,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领导审批。

(二)需要诫勉谈话的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所掌握的情况由局党组确定,并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

(三)根据谈话情况,由谈话领导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中的“诫勉意见”,对被诫勉者提出三个月至半年的诫勉期。《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交由局办公室(政工)留存。

(四)跟踪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以及诫勉意见的落实情况,在诫勉期满时填写“诫勉结果”,对能按诫勉意见如期改正的,则解除其诫勉期;对在诫勉期限内思想认识没有大的提高,实际行动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则实行第二次诫勉谈话;经第二次诫勉仍无悔改表现的,必须调整工作,或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理。

最新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模板16篇)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讲正气、履职责、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庞庄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条、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及时有效地帮助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党风和纪律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良行为。通过诫勉谈话制度的建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各级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创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全矿科级(含副总和井级)以下各类干部。

第二章诫勉谈话的范围。

第四条、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1、缺乏学习热情。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常拒绝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或过组织生活;经常缺席上级或本单位通知其参加的各种会议;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

2、不注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松世界观改造,党性观念淡薄,在关健时刻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的。

3、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因工作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

4、违背实事求是原则,有虚报、谎报成绩或隐瞒问题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很好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造成群众不满的。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

7、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扯皮推诿的。

8、不讲团结,在领导班子和职工中拉帮结伙、挑拔是非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或造成干群党群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9、事业心、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吃拿卡要,服务态度生硬;纪律松散,经常违反各项规定的;工作马虎应付,业务上出现一定程度过错的。

10、其它问题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后,在问题查清的基础上,提出对诫勉谈话对象的初步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纪委向诫勉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

第六条、一般干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副科级干部由分管矿领导进行谈话,科级(含副职主管)由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后的七日内,向纪委提交对谈话的认识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诫勉谈话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不得向被谈话者透露举报人情况,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谈话对象以告诫说理教育为主,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问题的重点。要耐心听取被谈话人的申述和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

第九条、被谈话人要如实向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如事实存在的,必须按要求在期限内认真整改,凡经诫勉谈话而不在期限内改正错误的,要严肃处理。不得打听、追问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谈话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如需公开必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组织部门同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纪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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