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范文有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写作观念,提高写作的逻辑性和连贯性。想要写一篇好的总结,可以先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从而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一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旅游景区卫生管理制度。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二
旅游景区治安管理规定为确保国家文物和观众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维护院内正常的工作、旅游参观和治安秩序,凡进入院区的观众及其他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观众购票进入参观区后,须按照参观导览图或根据工作人员的疏导,按规定路线参观及返回,不得进入非参观区。
二、进入参观区的人员须自觉接受安检,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三、
严禁在院内寻蟒滋事、打架斗殴,进行扰乱公共秩序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出现此类情况,公安科有权将当事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经许可进院车辆须听从指挥,不得鸣笛,限时速5千米,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详见《人院车辆管理规定》)。
五、严禁游售、兜售、无证导游等扰乱我院良好参观秩序的人员进入参观区,一经发现,治安专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带离,对于屡教不改者,公安科有权按照法律程序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在参观过程中,观众需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以免发生遗失。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203班家长及小朋友的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们在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请家长们管好自己的孩子,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组织者,有情况要及时告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各位家长都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组织者有监管责任,所有参与的大人小孩都是自愿参与旅游,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都自己负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203班家长及小朋友的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们在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请家长们管好自己的孩子,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组织者,有情况要及时告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各位家长都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组织者有监管责任,所有参与的大人小孩都是自愿参与旅游,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都自己负责。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四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他们的休闲方式。作为旅游目的地,景区的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多年的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愿意和大家分享。
首先,一个好的旅游景区应具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景区的规划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游客需求,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布局则是指景点、设施和服务的空间组织方式。一个合理的布局能够方便游客的游览,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游览效率。在布局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其次,景区管理者要善于创新和变革。旅游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景区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要从游客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出发,不断改进景区的服务与产品,提高游客满意度。创新可以是创新景点的规划,增加新的游览项目,也可以是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和住宿条件。
再次,景区管理者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景区的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和态度。只有通过培训和管理员工,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员工培训应包括导游礼仪、安全培训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此外,景区管理者还要善于与各方合作。一个好的旅游景区管理者不仅要与当地政府、旅行社等合作,还要与其他景区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互利互惠的合作,可以形成旅游目的地的集群效应,吸引更多游客。同时,与当地政府的合作也可以帮助解决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
最后,景区管理者要注重游客的体验。旅游是一种休闲方式,游客来到景区是为了享受美景和放松心情。景区管理者要从游客的角度思考问题,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游客感受到温暖和关爱。要注重细节,提供游客所需的各种便利设施,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管理涉及到规划、创新、培训、合作和服务等多个方面。一个好的景区管理者要具备全面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相信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景区管理者会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五
保暖很重要!
冬季,很多山区、空旷地、水域附近土地的气温都会很低,所以御寒衣服(羽绒服、帽子、手套、围脖)一定要穿好。
需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减少皮肤暴露的部分,防止冻伤。最好是随身携带一些必备药品(如防冻膏、维c等)和保温杯(可以用来暖手)。如果带着相机和手机出行,一定要注意相机和手机的保暖。这是因为在低温的环境下,电池的耗电量会增大,甚至有些手机会出现冻关机的现象。因此最好是随身携带备用电池,或者借助体温来保暖,这样就既可以美美的拍照,也可以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打出电话。
出行要注意防滑!
冬季许多景区的地面会有结冰积雪的现象,所以一定要穿具有防滑鞋底的鞋子。在这里,还有一个小技巧教给大家:每次下车时先注意脚下是否有水或冰面,迈步子时膝盖微弯曲,保持重心向前,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摔倒的几率。
如果是驾车旅行,则要特别注意当天的天气情况,以防路面结冰而导致车滑,所以冬季驾车旅行防滑胎也是必备的哦!
野外玩耍要注意雪盲症!
如果是在晴朗的`天气里来雪地,一定要注意雪盲症现象的出现。雪盲症是由于白雪地对紫外线吸收较少、反射较强,从而导致强烈的紫外线摄入人眼发生光化作用的一种现象。雪盲症会导致眼睛畏光、流泪、有异物感、不能睁开、有剧烈灼烧感,是多见于冬季的一种疾病。
故大家在冬季出行时,不要贸然进入未开发地带和偏远地带,如果选择徒步在雪地行走,切记一定要带好相应的越野设施。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观念的转变,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旅游者的我们,在享受美景的同时,也应该对旅游景区管理有所了解。在多次旅游的经历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景区管理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将通过对旅游景区管理的思考,谈谈自己的体会。
首先,一个好的景区管理应该注重服务品质。在旅游景区中,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景区管理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景区的环境,还是服务员的态度,都应该让游客感到舒适和满意。因此,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提高员工素质,才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并让他们在景区中感受到真正的美丽和热情。
其次,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景区的环境保护。一个好的景区要保持优美的自然环境,景区管理者应该重视对景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通常会留下各种垃圾,如果没有及时清理,不仅会影响景区的美观,还会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因此,景区管理者应该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同时要加大对景区环境的清洁力度。
再次,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景区的文化传承。每个景区都有着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对这些历史和文化的传承和宣传。可以通过设置展览、演出等方式,让游客深入了解和体验景区的文化内涵。同时,景区管理者还应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吸引文化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景区的文化活动。
最后,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创新和发展。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景区管理者需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可以通过引入新的景点、优化服务、增加旅游产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游客。同时,景区管理者还应该注重营销手段的创新,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形象。
总而言之,一个好的旅游景区管理需要注重服务品质、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给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并为景区的长期发展打下基础。作为旅游者,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景区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和谐的旅游环境。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范文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八
1.美景在眼底,安全在心中。
3.景点警示记心上,旅游安全有保障。
4.荡起安全桨,驶向幸福岸。
6.足行千里路,眼观八方景,处处平安情。
7.安全意识多一分,快乐旅游增十分。
8.美景处处收眼底,安全时时记心里。
9.处处小心,安全是金。
10.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11.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12.同铸平安,快乐旅游。
13.走路不看景,留神您脚底;看景不走路,驻足观美景。
14.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15.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景区和谐发展,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例》,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景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景区保卫科组织实施景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代表景区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建立门卫制度。
1、保卫科负责景区大门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维护,门票公司按责任分工给予配合。
2、夜晚由保卫科晚班组负责景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进入景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第四条落实值班、执勤制度。
1、保卫科及其下属机构消防队、护卫队建立值班室。
2、保卫科、消防队采取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
3、东大门停车场设置值班室,采取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
第五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1、负责景区治安管理工作,包括防盗、防抢劫、防人身伤害、调解纠纷、景区内交通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2、负责景区消防安全检查及火警、火灾的处置工作,负责景区内消防人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景区内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景区各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和票务稽查。
第六条利用景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分析景区的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严格落实长沙市《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禁狗的规定》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进入景区流浪狗的处置力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八条协助计财科,严格落实财务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在流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严格落实《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加强景区各闸口的管理,禁止社会车辆进山。维护景区交通安全,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条加强景区工作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督促观光车队对旅游观光车的管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社会车辆进山的规定。
1、驻山单位工作用车,需办理进山《通行证》。
2、施工单位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景区重点人员、流动人员管理档案。
1、加强对景区内部重点人员的布控、教育转化工作,特别是邪教及行政拘留、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并登记造册。
2、加强对进入景区施工队的管理,并对进山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景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安全机关。
3、进入景区施工的各施工队,向景区交纳2000元的治安安全保证金,由保卫科代收。
第十三条落实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对景区进行安全治安情况检查。主要指景区居住区和出租屋的治安状况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提质办应加强对进山施工队的治安管理、监督、督促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治安管理和景区内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各项规定。
3、对景区内所有建筑设施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督促行政后勤公司加强对线路的检查及有关安全用电制度的落实,防止电伤人和电起火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规范景区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内及附近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置醒目安全警告标志。
第十五条景区内严禁燃烧烟花爆竹、点烛烧香,如因特殊情况要燃放爆竹,须景区领导批准后,再派专人负责定点燃放,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景区设立治安保卫安全奖,对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景区安全方面管理制度有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现问题处理解决及时,使景区财产、游客人身安全免受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渎职给景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管理和景区内部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与处分,对情节严重者配合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进入景区施工队的外来务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会同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违章用电、取火无人管理的。
2、随意破坏景区植被、破坏景区设施的。
3、有隐患不纠正、不预防,造成事故的。
4、不及时按有关《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违反《岳麓山名胜风景区保护条例》,不听劝阻,蓄意闹事,堵塞交通的行为。
2、偷、逃票进入景区,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蓄意闹事者。
3、在景区进行流氓活动,或殴打他人的。
4、在景区内实施盗窃等犯罪活动的。
5、故意损坏景区设施,污损文物,破坏消防设施的。
6、非法在景区进行聚会或邪教宣传活动的。
7、贩卖假票及景区活动用赠票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
1、风景名胜区: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旅游区一般来说都与行政区划相一致,以便对旅游区的总体开发有统一规划。
4、我们将旅游景区分为2个大类,自然景观类和人文景观类、5、旅游景区评定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参加质量等级评定6、5a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7、景区管理: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8、设计不同旅游路线:设计多条不同的旅游路线,避免拥挤。
9、多列多人型优点:接待速度较快,视觉进入感缓和,适用于游客流量较大场合。
10、主题或综合队列优点:视觉及时间改善,有信息展示,排队硬件舒适。
11、游客投诉心理分析:1,求尊重的心里。
2、求补偿的心里。
3、求平衡的心里。
12、游客投诉受理方法:
1、把握正确的处理原则(真心诚意解决问题、不可与客人争辩、维护景区利益不受损害)。
2、受理投诉的六步骤(让游客发泄、充分道歉、收集信息、给出一个解决的方法)。
13、补偿性服务的形式:
1、打折。
2、送赠品,包括礼物、商品或服务。
3、个人交往。
14、景区解说服务的作用:
1、加深游客的游览感受。
2、引导游客的游览行为。
15、信息标志:可以分为引导标志和宣传资料。引导标志分为介绍、警示、引导、公共信息、说明。图标,符号一般采用通用规范的方法制作,景区不能自创。
16、导游讲解技能虚实结合法:虚实必须有机结合,但是以虚为辅,以实为主。虚为实服务,以虚烘托情节,以虚加深实的存在,努力将无情的景物变为有情的导游讲解。
17、导游人员在选择虚的内容时要注意“精”“活”。
18、旅游商品的特点:
1、实用性。
2、艺术性。
3、纪念性。
19、游客购物动机:可分感性动机和理性动机。
20、游客购物心里:求实、求名、求美、求新、求廉、求趣、求知、求尊重。
21、客房服务的基本要求:
1、整洁。
2、安静。
3、安全。
4、亲切。
22、旅游设施的分类:
2、娱乐活动设施。
3、游览服务设施。
23、交通运输工具:大型客车10年或30w公里、中型客车8-10年或30w公里。
24、建立健全安全标志系统: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7、江河游览旅程接待游客能力:v=l/j·s·nv江河游览旅程能接待的游客量、l江河整个水面流程、j前后下水的两条游船之间间隔的距离、s每条游船载客的数量、n每批可以同时开放的船数。
28、旅游垃圾的处理:国内外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有卫生填埋法,堆肥法和焚烧法。卫生填埋法最竞技、实用。
29、绿色环球21:绿色环球标志,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旅游行业唯一的环境质量可持续管理的认证标牌。
30、客源市场细分:地理特征细分,将市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市场。这样一级市场往往被确定为某地区的区内市场,二级市场被确定为区外,省内市场,三级市场被确定为省外市场。
31、目标市场定位:
1、无差别市场。
2、广泛市场。
3、选择市场:将客源市场划分为若干细分市场,供方只选择其中一部分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营销目标。
4、单一市场。
32、景区产品的销售渠道:按销售方式给旅游者的方式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渠道。
33、景区资源糟破坏的原因:分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34、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学的观点、理论指导下,享受、认识、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带有生态科教和科普色彩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专项旅游活动。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一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饭店、车船公司、旅游集散中心、网络旅游经营者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是导游人员的专用工作席。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原《沈阳市旅游管理规定》(市政府〔1998〕第13号令)同时废止。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二
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就是旅游企业为完成既定的信息化管理目标,使用的一种可重复利用、能够降低管理成本的一种标准化的系统框架或方案集合。就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现状来看,我国的旅游企业普遍属于规模小、作坊式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在信息革命充斥世界的今天,旅游企业如何进行体制改革、规范市场、实现产业集聚化和企业分工体系的重建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现实的内部环境。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的旅游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旅游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改变经营理念、更新观念,找到自己的定位,那么将无疑更加处于不利的竞争地势。
企业资源规划即围绕既定的管理目标,对企业所有的资源进行规划与管理。在信息时代,旅游企业的组织机构网络化、扁平化、柔性化成为发展趋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多样化、个性化及社会环境的变化,使企业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原有的塔型组织结构转变为精良,敏捷,具有创新精神的扁平化“动态网络”的结构。这种结构,一方面计算机系统将取代中层监督和控制部门的大量职能,加强决策层与执行层的直接沟通,使中层管理的作用大为降低,从而减少了管理层次,削减了机构规模。另一方面,各种“工作小组”将成为企业的基本活动单位,管理方式从控制型转为参与型,实现了充分授权。这种组织形式通过水平、对等的信息传递来协调企业内各部门、各小组之间的活动,实现了动态管理,不仅使信息沟通畅通,及时,降低对科层的监督协调成本,更使市场和周围的信息同决策中心间的反馈更加迅速,提高了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而且极大地调动了组织成员的潜能和积极性,促进了相互间知识和经验的交流。
虚拟企业是一种由多家独立企业通过信息技术联系起来的临时性网络,网络中各成员充分信任和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核心优势,共享技术,分摊费用,迅速将共同开发与制造的产品推向市场的一种企业形式。虚拟企业通过企业间的最佳动态组合,不光能迅速抓住市场,提供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快速响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而且通过集成各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发挥综合效应,充分利用成员企业现有的资金、技术、设备、人力及信息资源,节约产品开发费用,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的同时,促进企业注重专精,培养核心能力。此外,虚拟企业改变了过去企业间你死我活的输赢竞争关系,代之以竞争合作式的双赢关系。竞争则提高了企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旅游企业通过低成本和建立服务与产品的差异性来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旅游信息化服务将“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信息组合起来,形成信息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这个过程中,信息流和资金流涉及得多,物流很少,这些特征很适合用电子商务的方式去实现。电子商务的低成本、支付电子化、信息高效传递、宣传覆盖面广等特性是传统旅游企业所不具备的。旅游电子商务中,售前旅游企业可以借助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宣传,客户可借助网上搜索工具快速找到需要的旅游产品信息;售中可以实现网上订购、网上支付,还可以实现旅游产品模拟体验;售后的信息反馈更及时,可以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分析。因此,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专业化战略是指企业通过从事符合自身资源条件与能力的某一领域的生产经营业务来谋求其不断发展。专业化经营战略的优势在于:企业可集中各种资源优势于最熟悉的.业务领域,从而开发培育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便于企业整合战略的运作,实现规模化生产,取得行业内的成本优势;有利于cis战略的贯彻实施,使企业品牌与产品有机融合。从竞争的角度看,企业业务的专业化能够以更高的效率,为某一狭窄的战略对象服务,从而在较广阔的竞争范围内超过对手。波特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可使企业赢利的潜力超过行业内的普遍水平。这种战略为我国中小型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了的借鉴。
旅游企业信息化管理模式中的集团化,是一种产业集聚形式。依靠旅游业信息化、网络化基础,中小企业可以分阶段推进,实现产业集聚,逐步建成信息化管理战略联盟,构建旅游企业的战略航母。
产业集聚是产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种非常现实的经济地理现象,它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企业共同组成的产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地理集中,它可以是某种特定产业及其相关支撑产业或属于不同类型产业的集中。在旅游产品与服务方面,其特性和生产、消费的高度同一性,使得有协作意愿的旅游企业在“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方面,在同一个经营目的下集合成为可能。从而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促进区域旅游的发展。这种集聚效应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旅游产业必将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一体化态势,并逐渐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现连横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区域旅游功能要素的配套,向构建区域旅游圈的目标迅速跟进。
3.旅游企业与新兴旅游信息服务公司合作化经营战略选择。
旅游企业与新兴的旅游信息化服务公司合作化经营,考虑与新兴旅游网站构建战略联盟。以向e-commerce中的一种b2c(businesstocustomers)模式发展为目标,实现internet与旅游企业传统资源的整合,以达到优势互补;并以此为起点,为最终实现真正的b2c模式的在线预订、网上支付和物流配送的真正的电子商务做铺垫,这样一来,旅游企业不仅要利用internet进行e-marketing,而且,要依据自身的市场定位,考虑进行ec。选择一个实力强大、信用良好的或者发展潜力巨大的旅游网站合作,这是我国旅游企业信息化管理发展的又一战略选择。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三
1.甲方:。
2.乙方:广西梧州市和敬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1、协议期限。
1.1此次广告投放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并保持其有效性直至各方已经全部履行其全部各自相应的义务或者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本协议被终止之日止。
2、广告内容、制作及提供。
2.1本条所指广告内容是指乙方拟在甲方指定地点发布的有关广告信息,广告形式为广告布横幅张贴幅。
2.2广告内容的制作由乙方负责完成3、广告发布。
3.1甲方将允许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发布乙方的广告内容。
3.2甲方负责所有乙方投放广告的维护。
3.3发布地点:a、b、4、价格与时间。
4.1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价格及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单位。
4.2乙方支付广告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广告投放时间年(月),每季(月)度开始前7天支付下一季(月)度费用元,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广告的发布。
5、终止。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件且在非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十(10)日内没有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6.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章):乙方代表签名(章):年月日年月日。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四
李霄冰。
(桂林市委党校,广西桂林541001)。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旅游管理模式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势在必行。目前桂林市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打造世界旅游城。如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科学和依法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桂林旅游的声誉和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着几个矛盾;发展与创新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需要理顺三个关系。要完善漓江风景区统一管理模式,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国家aaaaa级景区,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漓江旅游的档次,进而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
漓江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荣获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自1984年交通运输开放后,桂林市漓江旅游客运出现了大发展,1984年至1988年7月漓江游船由53艘发展到83艘。但漓江旅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众多船舶单位、业户隶属不一,各自为政。为抢客源,水运企业之间竟相压价揽客,降价幅度达20%-60%。恶性压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差,大量的票款和国家税费流失,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从1984年到1988年,游船利用率由61%左右下降为38%左右,水运企业几乎全都连年亏损,发展艰难。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漓江水运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结合漓江水运市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88年成立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和漓江涉外游览管理处,对漓江旅游客运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结束了原来无序竞争的状况,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运输市场秩序走向正常,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9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漓江游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下发47号文,成立桂林市漓江游览管理办公室和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漓江游览的管理和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这种管理模式更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漓江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漓江风景区荣获首批“国家sa级旅游景区”称号,在全国的景区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7月24日,桂林市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代表政府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下设漓江风景区公安分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城管大队,全面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
二、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
漓江风景名胜区对漓江游览实施“四统一”管理以来,强化了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了漓江旅游市场秩序,使航区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但依旧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一)游览经营模式单一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多年来漓江的游览方式比较单一,政府规定了磨盘山(竹江)至阳朔航线、桂林市区水上游和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游三条航线,但仅仅这样的形式很难满足各种层次游客的需求,无法发挥出漓江的品牌效益,漓江管理的问题和矛盾就越来越凸现出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漓江沿岸逐步出现竹筏旅游、摩托艇旅游、漓江徒步游、漓江夜游等游览形式,为旅行社低价竞争提供了便利,对漓江游览管理的冲击非常大(见表1)。
这些违规航线因为没有上交政府资源费的任务,设施简陋,服务简单,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用高报价、高回扣、低结算的方式运营,明显的价格差异再加上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尤其以、20和最为突出。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桂林的旅游形象。但是这些航线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又不能以牺牲漓江旅游资源为代价,这就需要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的矛盾。
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影响开发和受开发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目前漓江没有一个代表其主体法人资格、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业主单位。漓江流域线长面广,其中桂林市至阳朔游览河段长86公里,流经的行政区域多,游览线段涉及五个行政区域和六个乡镇,即叠彩、象山、七星、雁山、阳朔等县区和穿山、草坪、扬堤、兴坪、福利、普益等乡镇;牵涉的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县)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城管等17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市、县、乡(镇)职责和权限不清造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历史遗留下来的区域或者部门因为利益分割问题,加上漓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将无法避免如何妥善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及个人利益问题。
桂林成立了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漓江5a级景区进行整改,成立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将漓江杨堤段至兴坪段载客排筏统一经营,在短期内对扭转漓江排筏无序营运状态有较大作用,但是要想最终解决价格差异导致客源分流问题、缓和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和协调漓江游览管理和经营难的问题,还需加强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
(三)管理高度统一和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矛盾。
漓江是全开放式的,长期以来,漓江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主,也不是以旅游资源分布为主,现行的管理模式集中的体现在对漓江游船航线的统一管理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很多漏洞可钻。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甚至与一些船家等互相勾结,想方设法避开政府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另外漓江景区游览分内事(国内游客)、外事(国外游客)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票价不同,某些企业利用高额佣金的形式吸引内事客人转乘外事游船,直接造成政府规费人为损失。尽管市委政府为漓江出台了一百多个文件,但毕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这些行为的整治,因上述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尽如人意。这种现象对那些遵纪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来说很不公平。目前,国家强调依法行政,不为漓江立法,难以依法管理漓江。
三、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模式发展与创新需要理顺的三个关系。
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是在其特殊的背景之下形成的,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对强化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漓江旅游市场秩序,完善航区旅游服务功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也将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和创新,鉴于漓江风景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应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进一步理顺风景区管理和经营的'关系。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的对象包括漓江旅游景点、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从业人员等核心行业要素以及交通与环境等旅游所需公共物品的提供、对当地居民和旅游者本身的引导与管理等外部相关要素,把这些要素有机地构成一个协调运转的整体。漓江旅游景区经营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开发与利用漓江景区内旅游资源。2.从事漓江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销售景区旅游吸引物,实现景区经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3.漓江资源保护与环境维护,培育景区持续的旅游吸引物。4.漓江景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传递旅游吸引物。“根据漓江风景区的特点,坚持“所有权属政府,管理权属职能部门,经营权由企业运作”的“三权分离”管理模式是必要的,但要加强管理的统一性和经营权的开放性,必须将漓江风景区作为一个当作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来建设和管理,实行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统一管理模式,使景区资源更好的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这样才能保证漓江风景区所有要素均统一同步发展,为游客带来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旅游体会,更容易实现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体现世界旅游城的魅力。
(二)进一步理顺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同样,由于漓江旅游景区涉及多元化的相关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利益需求及多方式的利益实现途径,构成了旅游景区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要实现漓江风景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协调和关注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让他们能够平等的分享旅游业所带来的利益以及公平的分担旅游负面影响。所以必须保持政府对景区的控制力度和管理导向,以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的寻找各方利益均衡的制高点,杜绝为追求局部利益盲目开发或者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只有利益的平衡和公平分配才有利于成功的整合景区中各参与方的分散力量,形成合力,增强景区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进一步理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关系。漓江游览“四统一”管理毕竟按照行业形成的一种纵向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容易忽略旅游经济的整体性,易形成管理漏洞,而且难以满足旅游经济发展的协同性要求,降低旅游管理的效能。《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指出:“旅游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旅游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同时,旅游也加剧了环境的损耗和地方特色的消失,对旅游应该用综合性的方法进行探讨。”旅游业是以持续为目标,需要将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在漓江游览管理中,必须把握好充分开发利用与科学保护景区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坚持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原则,有效保护景区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要追求规模经济,对漓江游览类型、空间、方式上予以拓展、升级,强化旅游功能、丰富旅游内涵,让其合理利用并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营销、管理与服务。
四、几点建议。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基本工作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而目前我国景区管理问题最突出的是规划不统一,管理不力,同样,漓江管理也面临这样的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模式。因此,漓江风景区应尽快形成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为全国风景区管理模式提供发展和创新的思路。
(一)完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漓江风景名胜区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编制完成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虽然并获得自治区政府审查但尚未获得国务院正式审批,因此桂林市需要抓紧《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尽快将漓江风景区的景区范围和管理地界确定下来,以《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目前各个部门之间分门别类的各种小规划,才能更好地实现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化管理。
(二)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高效有力的管理机构。
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漓江流域不同于一般的江河流域,各政府部门均对景区实行条块管理,具有管理领域之广、管理任务繁重、管理工作复杂的特点。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尚未能完全担负起漓江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职能,景区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在工作上带来了种种弊端,应尽快健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理职能,授予必要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景区进行全权管理,充分发挥宏观决策和指导、协调作用。同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景区各区县应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下充分发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同心协力地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务院批复后,建议改革漓江风景区管理体制,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实施统一管理,赋予其工商、公安、土地、交通、税务、公用事业、林业、环保、水利、水产畜牧等行政职能,对景区实行全权管理。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除业务上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风景区管委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健全漓江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国家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为进一步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标志着漓江流域生态环保纳入了法制轨道。要严格执行这个条例,加强对漓江风景区的生态保护,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同时,针对目前漓江风景区的产权不明晰和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应尽快健全风景区旅游法规体系,合理制定出系列旅游管理规章制度,为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使其规范化运作,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
(四)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统一管理。
桂林建设世界旅游城,要不断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客源结构、人才结构、区域布局和企业结构。漓江作为国家级的aaaaa景区,旅游客源会越来越多,游者和商务人士的旅游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漓江风景区的管理既要充分体现漓江游览形式的多元化,又要保持漓江游览管理的正规化。充分利用漓江流域生态资源,加大对漓江旅游资源的整合,包括漓江游船及游船企业的整合、漓江两岸景点的整合、漓江游览方式的整合等。使漓江从一个单一的水路游览品牌发展成为一个包含沿江两岸景区景点、内容丰富、充满生机的综合性大品牌,升辟多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推进漓江游览方式的多元化。同时,要实现景区内多种游览方式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建议强化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快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将竹筏载客、江村考查、徒步游、电瓶车游览、水陆同游等统一规划管理;尽快将设立的竹筏旅游公司纳入“四统一”管理范畴,统一调度安排,统一售票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另外,对徒步旅游、游艇游览等旅游产品也尽快形成公司经营,一并纳入“四统一”管理中,形成统一管理模式。
(五)设立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基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基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也同基本建设项目一样,需要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收入作保障。既然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通力合作,也需要妥善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区要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应该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出发,尽快建立起漓江生态补偿机制,合理解决好景区农民群众的经济补偿问题,发展有益于生态环境的各类产业,不断改善漓江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漓江风景区两岸居民的生活。同时建议政府可以建立漓江游览基金,合理使用基金使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产生凝聚力、产生相对权威,才有利于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既解决了村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为美化和繁荣漓江流域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为治理漓江保护环境所确立的项目有了配套资金的条件。
(六)全力打造漓江旅游“精美名片”品牌。
桂林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和桂林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是提升桂林旅游业发展的契机,应站在打造桂林漓江旅游“精美名片”的高度,加强对漓江风景区旅游的宣传力度,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东风,抓住机遇,一方面要抓好漓江旅游管理和漓江旅游服务,提升游船服务水平和旅游行业服务水平,维护漓江旅游的形象。另一方面要开拓各种渠道,面向国内外,提高桂林漓江风景区高品质游览的知名度,使漓江风景区旅游更上一个台阶,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的建立。
总之,漓江是桂林拥有的宝贵旅游资源,但环境脆弱度高,旅游承受能力有限,应遵循合理开发,适度利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只有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漓江名胜风景区的优势,才能保证旅游资源的健康发展,使旅游产品获得依托,保持桂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规划。
旅游景区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景区规划。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禁止低水平和重复建设旅游景区。
第十条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砍伐树木、采矿;禁止在旅游景区内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等配套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编制道路建设规划、客运线路及站点规划时,应当安排旅游景区至市区、交通枢纽地区的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停车场(站)和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旅游交通客运条件。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开通市区(县城镇)至旅游景区的公共客运线路,鼓励企业参与投资运营旅游客运线路。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国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统一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设与其规模和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完善景区内道路、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以及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的联系方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负责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洁具整洁,标识醒目。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聘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对其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景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维护、保养、检测、检查、巡查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旅游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旅游设施设备、项目的操作或者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操作、管理人员应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设备,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后,方可营运;从事观光游览服务的机动车辆、船舶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照)。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实行负责人节假日在岗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二十一条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内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景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采取诱导、欺骗、强迫、摊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并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执行最大承载量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其所属范围内经营店铺、摊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景区的经营秩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所属范围内自行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店铺、摊位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等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内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15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在售票处和景区入口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服务内容、售票办法、优惠政策等。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宗教人士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旅游景区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者优惠门票制度。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出售门票时,不得收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旅游者只能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
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团体票价应当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的,应当明码标价,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的规定。
第三十条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信息查询、预订、支付、评价和投诉等在线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推广使用门禁系统和导游身份识别准入系统。
第三十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
4a级以下旅游景区由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景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和查处旅游景区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降低或者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应降低门票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规范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旅游景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旅游景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经营情况、投诉处理信息等。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景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工作,建立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既成事实的,造成低水平和重复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未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以及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游览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的;。
(三)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20%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设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六
在我国经济长期保持持续高速的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到2.18万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进入到奢侈品消费的行列。海内外企业在面对金融危机的市场低靡后,中国奢侈品市场众人眼中的“诺亚方舟”,纷纷投身奢侈品的市场浪潮中。“高端顾客、高端产品”成为了众多企业的为之奋斗的目标。
在高端化、奢侈品化的市场大潮中,众多产品价值与市场需求出现背离,当咸菜和厕所都朝奢侈品发展的时候,最终的市场结果一定是“一地鸡毛”。在这场“高端”的盛宴中,不断有企业折戟沉沙,通过分析总结,主要有以下五种状况:
1、一味追求高价的炒家心态。
在众多企业的眼中,高端产品就是高价,用“炒家”的心态来做产品,仿佛产品价格越高,产品就越好,事实上高端产品并不等同于高价。企业产品的价格一定是基于内部的产品成本、营销目标,外部的市场结构、需求的价格弹性、市场竞争等众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定价。近期,茅台的奢侈品事件也说明企业在价格提升的过程中,不能用一味追求高价的炒家心态去经营产品,使得产品经营效益短期化,产品逐步丧失赖以生存的顾客群体,面临经营危机。
2、过分强调公关促销的明星效应。
在企业产品高端化发展的道路上,公关促销作为企业产品形象提升的重要手段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企业如果将明星作为高端产品的唯一手段,追求轰动效应,则会使企业产品成为“低俗化”象征,树立了贵族化目标,产品却在向小丑化迈进。
我国产品在明星的选择上,成功者寥寥,在明星的选择和公关促销上,大多数企业没有具有长期的规划,无法选择符合企业形象和产品内涵的明星,更谈不上如微软和苹果等其企业去塑造明星。
3、忽视产品深层次内涵和积累。
高端产品通常具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和技术积累才能够打动消费者付出相对较高的价格,为此高端产品在文化内涵打造不遗余力,在科技研发投入花费巨资。众多知名化妆品企业在打造品牌故事的基础上,对企业新产品研发长期投入,知名皮具和服装企业则不断推陈出新引领时尚潮流,科技企业苹果则通过不断推出新品带动了整个行业发展,为此强化企业产品的时尚、科技内涵才是高端化产品的重要基础。
4、产品单打独斗,缺乏产品组合。
众所周知,高端产品依托产品的稀缺性获得较高的单品收益,但其巨大的广告投入、员工成本、研发投入等使得大多数产品经营难以获得较为丰厚的商业回报。因此,利用高端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扩大销售成为大多数奢侈品企业的商业模式,著名的lvmh集团除拥有全球知名的lv、dior、givenchy外,还拥有数十个知名品牌,覆盖了较为广泛的中高端客户群体,知名的苹果公司也开始运作简化版的iphone和ipad。而我国不少企业,在产品线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匆忙推出高端产品,进行大量的市场投入,使得企业高端化之路难以为继。
5、忽视企业整体运作。
高端产品具有特殊的运作模式,其从研发、采购、生产和营销都具有特殊的商业规律和模式。目前许多的奢侈品已经“不是生产真正奢侈的商品,而是要在削减成本的同时质量能够继续保持上乘”。当lv皮具不是手工生产而沦为大批量流水线产品,burberry的产品开始在中国生产。传统的家族经营的手工作坊,被流水线和大规模商业运作代替,小众客户群体正逐步扩大,梦特娇成为的奢侈品牌没落的缩影。高端产品在面临规模经济的车轮,不得不屈尊其下。著名的“lv整合法则”,扩大化生产使得lv、gucci因此而走出困境。因此,重视整个高端产品产业链中的一环的独特化,难以使企业持续发展,整体的商业化运作,才能够保持品牌的生命力。
常言道:“三代才能出一个贵族”,作为定位高端客户的企业面临浮华喧嚣的奢侈品浪潮,立足于产品本身的价值,历经岁月的洗礼和市场的考验,才能够真正创造属于中国的高端产品。
如何管理旅游景区(优秀17篇)篇十七
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还原明确的行政主体,建立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机构。本文客观描述了质量管理对旅游景区的影响及目前国内旅游景区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策略。
(一)影响顾客的忠实度
游客忠实度是旅游者对服务消费经验的情感反映状态。令旅游者成为忠实顾客的一个先决条件是确保旅游的质量保持稳定的高水平。
(二)决定景区的精神面貌
员工和游客都能从员工的服务质量以及景区的设施管理中体会旅游景区的精神面貌。
20世纪80年代末,景区已成为大众活动的场所,并成为媒体议论的主题和政府政策控制的内容。基于旅游景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产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凸现出来。在如今旅游景区质量管理中,仍存在对于员工的管理策略有所偏失,景区服务质量没有完善等问题。
(一)员工贡献度提升
员工的态度和能力对于向顾客提供服务的方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从而直接影响顾客游玩的乐趣和他们对景点看法。为了提高景区员工的服务质量,主要可从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感情激励三方面来开展,让员工被动地行动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激励为主,鼓励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管理方式。调动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员工责任感,使员工感到自己是景区的一员,大大提高员工在实际传递时的服务质量,从而提高游客满意度。
(二)景区服务细微化
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的细微化包括工作人员的语言、动作、神态等。在景区员工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首先在服务语言上要做到,旅游景区的员工在与游客交流时,用语要礼貌,语气要温和,语调要情切,语言的表达要清楚、明确、灵活。其次,在服务项目方面,由于景区游客的'个性差异和需求差异决定了景区的服务项目永远没有终点。例如,景区可以在游客服务中心为特殊游客配备轮椅、手机充电器以及治疗发烧、感冒、胃病等常用各种药品。
(三)景区设施管理科学化
旅游景区的设备是指构成景区固定资产的各种物质设施。它是旅游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及为游客提供服务或其他旅游产品的物质基础。首先,硬件设施一般指旅游景区内交通道路、排水排污、电力通讯、绿化、建筑及安全设置。这些设施是旅游景区的重点,配备不完全会直接影响到游客对景区的满意程度。其次,软件设施一般包含导游服务、自主咨询服务系统、宣传资料、客户服务中心等。
(四)理念化景区组织文化
景区组织文化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管理思想,它能起到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益的作用。一旦景区组织文化被培育起来是相当稳定的,很少会有显著的变化。景区员工会在一定时期内对景区的宗旨、景区的目标、精神等慢慢形成一个了解和认识,并在整个景区内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可以为景区的员工确定工作的氛围基调和员工共同的行为准则,组织文化一般不会因为个别员工的去留而改变,当景区的某一个员工离开时,这种组织文化不会轻易的被移植到其他的组织;景区新聘用的员工在工作中很快会被这种文化氛围同化。在景区形成共同的组织文化有助于景区员工对工作的投入和奉献,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
(五)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升华
旅游景区可以建立明确的行政主体,从而切实加强统一管理;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得以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提高景区管理人员素质的方式,加强管理干部的培训。在切实加强统一管理方面,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还原明确的行政主体,建立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机构。旅游景区至少存在着这两个层面的产权关系。第一层面是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第二层面是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对资源性资产可以交付景区进行非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对经营性资产则可以转让给企业实行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旅游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解决旅游景区开发及保护过程中的政企不分问题及资金不足问题从而促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